凡飲食滋味以養生為主,食之有妨,反能為害,自非服藥煉液、焉能不飲食乎?切見時人,不閑調攝,疾─競起;若不因食而生,茍全其生,須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與病相宜,有與身為害,若得宜則益體,害則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難療。凡煮藥飲汁以解毒者,雖云救急,不可熱飲,諸毒病,得熱更甚,宜冷飲之。
肝病禁辛,心病禁鹹,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腎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腎,四季不食脾。辯曰:春不食肝者,為肝氣王,脾氣敗,若食肝,則又補肝,脾氣敗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時,不可以死氣入肝,恐傷魂也,若非王時即虛,以肝補之佳,餘臟準此。
凡肝臟,自不可輕噉,自死者彌甚。
凡心皆為神識所舍,勿食之,使人來生復其報對矣。
凡肉及肝,落地不著塵土者,不可食之。豬肉落水浮者,不可食。
諸肉及魚,若狗不食,鳥不啄者,不可食。
諸肉不乾,火炙不動,見水自動者,不可食也。
肉中有朱點者,不可食之。
六畜肉,熱血不斷者,不可食之。
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
食肥肉及熱羹,不得飲冷水。
諸五臟及魚,投地塵土不污者,不可食之。
穢飯,餒肉,臭魚,食之皆傷人。
自死肉口閉者,不可食之。
六畜自死,皆疫死,則有毒,不可食之。
獸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殺人。
食生肉,飽飲乳,變成白蟲。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堅積,宜利藥下之。
脯藏米甕中有毒,及經夏食之,發腎病。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
治食鬱肉漏脯中毒方:
治黍米中藏乾脯,食之中毒方:
治食生肉中毒方:
治六畜鳥獸肝中毒方:
馬腳無夜眼者,不可食之。
食酸馬肉,不飲酒,則殺人。
馬肉不可熱食,傷人心。
馬鞍下肉,食之殺人。
白馬黑頭者,不可食之。
白馬青蹄者,不可食之。
馬肉豚肉共食飽,醉臥大忌。
驢、馬肉,和豬肉食之,成霍亂。
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食馬肝中毒,人未死方:
又方: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治食馬肉中毒欲死方:
上二味,蒸一食頃,熟杵之服,日再服。
又方:煮蘆根汁,飲之良。
疫死牛,或目赤,或黃,食之大忌。
牛肉共豬肉食之,必作寸白蟲。
青牛腸,不可合犬肉食之。
牛肺從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蟲如馬尾,割去勿食,食則損人。
牛羊豬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內生蟲。
噉蛇牛肉殺人,何以知之?噉蛇者,毛髮向後順者,是也。
治噉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又方:以泔洗頭,飲一升,愈。牛肚細切,以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飲之,大汗出者愈。
治食牛肉中毒方:
羊肉其有宿熱者,不可食之。
羊肉不可共生魚酪食之,害人。
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名羊懸筋,食之令人癲。
白羊黑頭,食其腦,作腸癰。
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臟。
豬肉共羊肝和食之,令人心悶。
豬肉以生胡荽同食,爛人臍。
豬脂不可和合梅子食之。
豬肉和葵食之,少氣。
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發惡瘡。
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婦食之,令子青盲,男子傷精。
?肉不可合蝦及生菜,梅李果食之,皆病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終身不愈。
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
食狗鼠餘,令人發?瘡。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堅或腹脹,口乾大渴,心急發熱,妄語如狂,或洞下方:
婦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雞、鴨,令子無聲音。
兔肉不可合白雞肉食之,令人面發黃。
兔肉著乾薑食之,成霍亂。
凡鳥自死,口不閉,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諸禽肉肝青者,食之殺人。
雞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
烏雞白首者,不可食之。
雞不可共葫蒜食之,滯氣。
山雞不可合鳥獸肉食之。
雉肉久食之,令人瘦。
鴨卵不可合?肉食之。
婦人妊娠,食雀肉,令子淫亂無恥。
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
燕肉勿食,入水為蛟龍所噉。
鳥獸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魚頭正白,如連珠至脊上,食之殺人。
魚頭中無鰓者,不可食之,殺人。
魚無腸膽者,不可食之,三年陰不起,女子絕生。
魚頭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六甲日,勿食鱗甲之物。
魚不可合雞肉食之。
魚不得和鸕鶿肉食之。
鯉魚鮓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豬肝之,害人。
鯉魚不可合犬肉食之。
鯽魚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豬肝食。
鯷魚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縮。
青魚鮓不可合胡荽,及生葵,并麥中食之。
鰍鱔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龜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
?目凹陷者,及壓下有王字型者,不可食之。
其肉不得合雞鴨子食之。
龜?肉不可合莧菜食之。
蝦無鬚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
食膾,飲乳酪,令人腹中生蟲,為瘕。
鱠食之,在心胸間不化,吐復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癥病,治之方: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頓服即消。]
食鱠多,不消,結為癥病,治之方:
食魚後中毒,兩種煩亂,治之方:
食鯸魚夷魚中毒方:
蟹目相向,足斑目赤者,不可食之。
食蟹中毒,治之方:
又方:冬瓜汁,飲二升,食冬瓜亦可。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
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凡蜂蠅蟲蟻等,多集食上,食之致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