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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中解脫



  第十八天  修心七義之二



  (嘉傑.帕繃喀仁波切先引用法王宗喀巴大師的言教,即「四瀑流沖難遮止」等1,為我們簡示前行改正動機之法。在回顧了以前已講的各科之後,大師將修菩提心法類中的「七因果」重新講了一遍。「正明修心」一科的第二部分有五節,即「自他平等」、「由眾多門思惟我愛執過患」、「由眾多門思惟他愛執利益」、「正修自他相換」與「依此修取捨法」。帕繃喀大師將前三節復講了一遍。)

  辛四、正修自他相換

  在觀察思惟了我愛執的過患與他愛執的功德之後,當如《供養上師儀軌》中「觀我愛執如重病」等四個偈頌所言2,由見功過之門,將我愛執之心與拋棄他人之心互換,以此來修自他相換。這並非將他人想成是自己、將自己想成是他人,而是將以前因我愛執而拋棄他人的心顛倒過來,也就是將我愛執轉移到別人身上,名為「相換」。當思:「以前如何拋棄別人,今後就如何拋棄自己;以前如何珍愛自己,今後就如何珍愛他人。」以這樣的方式來修心,等修習純熟之後,便能做到自他相換;就像從此山轉移到對面的山上,而對對面的山生起「此山」的感覺。

  辛五、依此修取捨法

  修「取」是著重於「悲心」所緣;修「捨」是著重於「慈心」所緣。根本文中說:

  「取舍間雜修」

  進一修法能增長先前所講的慈心與悲心。

  雖然在許多引導文中,將「捨」放在「取」之前修。但是按軌矩應先修「取」,或是不修「捨」單修「取」也可以。因為若不先取苦,捨樂並無大益。所以,先側重悲心的所緣,發起悲心令一切有情遠離痛苦。然後,觀想眾生所有痛苦如刀斷髮,成黑光相,融入自己心間我愛執中。如果想要廣修,可觀想熱地獄中的炎熱之苦與烈火熱乎乎地進入心間、融入我愛執魔的身中。同樣的,我們亦可將寒地獄、餓鬼、畜生、非天、人、天等,直至十地菩薩的一切苦與罪障等取到自己身上,然後,信解一切有情遠離痛苦、罪障清淨,並發願其痛苦、罪障皆成熟於自身。

  修「取」時,對上師與諸佛兩者無苦可取。

  由於補特伽羅的心量有高有低,某些初業行者無法接受取捨的修法,對這些人來講,如所謂:

  「先從自身取」

  亦即上午取下午的苦來修,今日取明天的苦,同理依次取下月、明年、此生、後世一切生的苦、以及父母、親友、中庸、仇敵等一切有情的苦。前者修習熟練之後,再以後者為對象,如此便能將別人的苦、罪障等取到自己身上,應依此次序來修習。

  通常一開始很難萌生取仇敵苦的心,所以,要從自己開始修。有時候從地獄修到十地菩薩,有時候從山溝頭往下修,有時候從山溝尾往上修,修習到最後,連狗被石頭擊打的痛苦也能取受過來。

  取的時候,不是讓苦消失、或是將苦擱置邊,而是確實的取到自己心裡,那時若能生起恐懼的感受,是好的現象。

  若能這樣思惟,縱然不能真的取他人之苦,也能圓滿廣大福德資糧。嫻熟之後,甚至能真實取苦,如慈瑜伽師的故事3

  至於著重於「慈心」所緣的「捨」,即:

  「為利請有情,轉成如意身。」4

  以及《華嚴經》、《金剛幢經》等所說的施捨身體、受用等。觀自身變化成其他有情所需的東西,施予情器世間:先是為熱地獄中的有情變化出甘霖、解除他們的痛苦,變化出暇滿身,設法使他們獲得。其次變化出悅意的處所、樓房,諸他們愉快地享受;變化出豐盛的飲食,讓他們得到飽足;變化出衣服,讓他們穿著,變化出善知識為他們說法,使他們接近佛位。

  然後為寒冷地獄中的有情,變化出日光與衣服等;為餓鬼變化出飲食等;為畜生施予辨法慧;為非天變化出兵器;為天神變化出五欲樂;因為人的慾望最重,所以凡是人所想要的都變化來施予,並為這些有情施捨受用與善根等。

  觀想自身變化出供養雲,獻與上師、諸佛,上師的壽量、事業因而增長。

  三世善根均可施捨,身與受用兩者中現世與來世的可捨,已過去的則不可。

  如前已述,修捨時,當思惟眾有情匱乏安樂的情形,以生起「慈心」;我們應將這一修心所緣作為修持的中心。

  又如(根本文)所說:

  「於彼策念故,威儀盡誦持。」

  為了提醒我們修「取捨」,應在任何場合唸誦與「取捨」有關的文句。雖然《金光明經》中有一些這樣的文句,如果大家不清楚,亦可念「惟願大悲師加持」等5,有些祖師就是用此一頌文來計數修持。

  不僅如此,我們也應將一切威儀轉成增長菩提心的方便。有關這些內容,可參閱《華嚴經》與《淨行經》等。想要將菩提心作為修持重點的人,應效仿文殊怙主宗喀巴大師的行持,對《華嚴經》多多聞思。

  當我們對「取捨」所緣較為熟悉的時候,即按照(根本文)所說:

  「復令乘風息」

  呼氣時配合修「捨」,吸氣時配合修「取」。此乘風息法一開始較難掌握,經過不斷練習而能自然運用後,因為風心同轉的關係,就成為自他平等相換菩提心順易生起的極大助緣。此法與密法中所說的「金剛誦」有些類似。克珠傑曾讚歎宗喀巴大師說:

  「怙主師尊鼻中息,亦成治療眾生因。」6

  道理也在於此。這裡面雖然還有其他教授,但不宜為非以此法為定課的人講。

  (三)轉惡緣為菩提道

  這一教授對濁世時代的修行者極有幫助。在修法障難眾多又難以排除的情況下,必須設法將逆緣轉變成順緣,否則,善妙或惡劣外緣的出現都會使修法的心消退。有的修行人因榮登高位,心生驕慢而退心,有的人因為有了錢,忙於經營而退心;有的人因為遇到不幸,心灰意冷而退心。在這些情況下,修法是很困難的。如果連平時少得可憐的法也退失不修,必然每下愈況,因此,我們要設法使任何惡緣都轉變成不妨害修法之道。

  這裡分為「以意樂轉變」與「以加行轉變」兩種方法。

  以意樂轉變中,又分「以行轉變」與「以見轉變」兩種。

  第一,即如《供養上師儀軌》中所說的「情器充滿諸惡果」等7,以及《修心根本文》中所說的:

  「罪滿情器時,惡緣轉覺道」

  往常出現患病、怨敵、魔崇等不如意的事時,我們總是將責任歸咎於他人,不明白所有疾病都是由業所生,卻歸因於飲食、邪魔等,然而探究它的根本或起因,則如先前下士道業果一節中所說,一切不如意之事都是我們的業所造成的,而業又是從我愛執產生的,因此,我愛執才是禍根所在!遭盜賊偷竊時,不應指責小偷,而應埋怨自己的惡業以及發起惡業的我愛執。所以,在出現患病、苦惱等惡緣的時候,應常想成是獲得菩提的助伴:所謂「病掃罪障帚」8, 若能把病苦等任何 惡緣的出現,想成是往昔所造必定受生惡趣的惡業罪障,在此身中成熟而消盡了,從而感到高興。不僅如此,我們也應高興地想到:「以前修取捨時,就是要把有情的苦取到自己身上,現在這個目的終於達到了!」。又發願有情剩餘的痛苦也成熟於自身,以此代替眾生受一切痛苦,這樣來作觀修,心想:「此次能有機會實際取受有情痛苦,真是太好了!」能徹底放下,病痛就不會成為障難,反而能增長善行。例如,以前離俗修行者扎堅巴有個弟子身患痲瘋病,到機摩雜逞後病就好了9

  又如所謂:「惡緣勸修善」,如果不想受苦,就需斷惡!將苦看成是提醒我們積福淨罪的信息而勤修積淨之法。未出現惡緣時,我們常鬆懈下來而不念及修法;遭受不幸、災禍、疾病等惡緣時,卻反而能激發出離心、消除懶惰懈怠而趣入善行。

  有道是:「魔鬼佛神變」,「苦為法性顯」10。當出現王魔、厲鬼等損害時,應當用以下的想法來觀修:「我以前不念正法,受了世間法的欺騙,現在它們來勸我修法,對我有恩!」如果懂得如何轉念,痛苦也會變成證悟法性的助緣。疾病是由我愛執所產生的,生病時應當想:「病魔來幫助我降伏自己無法降伏的我愛執怨敵,恩德深重。」

  遭到惡緣的時候,通常會將平時的修持棄置一旁,以後不要再如此。就像行人在通過險關時,需加倍小心;在疾病惡緣等出現時,也應特別謹慎,繼續修持不鬆懈,努力修習「取捨」等法,這才是最重要的。

  《入行論》中說:

  「苦有諸功德:厭離除驕慢,
  悲愍輪迴者,羞惡而喜善。」

  有苦的時候,我們會心生厭離而消除我慢,因自身之苦而對他人心生悲愍,並且希望斷除苦因等。

  我們往往將快樂視為好事,而將痛苦視為壞事,然而這並不正確,有道是:

  「樂不可喜苦可喜,樂則昔集福德盡,
  苦則惡業罪障淨。」11

  身居高位的人,像是獨自遭受軟禁一樣,想去的地方都不能去,那些大活佛和大官們不正是如此? 珠卻‧洛桑南結也說:「高者如軟禁」、「卑下乃佛座」12,過去所有的智者、成就師,都是身居卑下而獲得佛位的。我們應傚法仲仁波切向香‧章嘎貝穹頂 禮那樣的謙卑,能自處卑位,只有流水比自己卑微的人,與朋友也能和睦相處。

  「讚不可喜謗可喜,謗則自過全彰顯。」13

  聽到別人的讚歎,我慢會變得愈來愈重,這會貽禍於現、後兩世也發現不了自己的過失。若受到譭謗,雖然一時間感覺不太順耳,卻能使我們以後檢點自己的行為、謹慎取捨。所謂「咒罵如天饌」,譭謗好像是天的悉他一樣。在身陷他人交相謗辱等惡緣時,應當如此思惟。

  享受快樂的時候,應當想到這是善業的結果,因而對修菩提心發起更大的勇悍。

  第二,以見轉變,根本文中所說的,「亂境觀四身」等14, 這是古人的講法,如果照這個方式觀察,稍有不便。此句意為:當痛苦現前時,觀其自性,其中本來不生是為「法身」等,但這種說法意義不大。簡言之,當自身出現苦樂與妙劣外緣時,應觀察其各自本性:除因緣緣起聚合而有「妙緣」、「惡緣」、「苦」、「樂」等名言現前顯現、不可否認之外,實際上,它們都是無自性的。而且應觀察「自」、「他」無諦實的道理,破除憂愁與貪著等,這樣思惟即可。如果不瞭解正見,則應思惟:「在我死時,目前自己所有的一切苦樂,都像南柯一夢那樣,只能成為回憶中的事件。所以,在這短暫的生命中生貪起瞋是毫無意義的!」



  註釋:

  1、引自《三主要道》,全頌為「四瀑流沖難遮止,業力繩索緊繫縛,投入我執鐵籠中,無明黑暗籠罩之。無邊有中生又生,三苦逼迫常無斷,如是現狀母處境,思已發起殊勝心。」

  2、第一頌見「第十七天」第29條註,第二頌見第32條註,第三頌見第32條註後,第四頌為:「我愛執即眾苦門,愛護眾母為德本,故於自他相換行,修為心要願加持。」

  3、《道次第傳承上師傳》中記載道:「某日上師講法,旁人以杖擊犬,師大聲叫痛跌到地上。眾人見犬無恙,以為上師欺誑。示師以背,犬遭擊處杖痕顯然,眾乃信服」

  4、引自《入行論》第五品。

  5、出自《供養上師儀軌》:「惟願大悲師加持,凡母眾生罪障苦,今皆成熟於我身,凡我所修諸樂善,悉施眾生今享樂。」配合此頌修「取捨」之法,詳見本書附錄二。

  6、引自克珠傑所造《吉祥三界頌》,全頌為「怙主師尊鼻中息,亦成治療眾生因,餘二資行何需言,三界眾友我啟請。」

  7、全頌為:「情器充滿諸惡果,非愛眾苦降如雨,當觀此淨惡業果,惡緣轉道願加持。」

  8、出自金洲上師所造之《調伏邊地法》,全頌為「惡緣善勸請,魔鬼佛神變,病掃罪障帚,苦為法性顯。」

  9、詳情待查。

  10、見本章第八條註。

  11、作者為揚貢巴‧堅贊貝(幢賢, 1213~1258),竹巴噶舉派上師。

  12、洛桑南結的故事詳見本書「第二天」。

  13、出處未詳。

  14、許多《修心七義》根本文版本中,有「亂境觀四身,空為無上護」這兩句。出於見地上的考慮,帕繃喀仁波切在其校訂本中作了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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