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天 六度總說
(嘉傑‧帕繃喀仁波切引用《攝功德寶》中的頌文,作為第二十天教授的開場白:
「過去未來現在諸勝者,皆修波羅蜜道而非餘。」
大師解釋說,三世諸佛所履行之道全都包括在六度行之中,除此之外,顯密經續中並未言及其它內容。並指出這樣的道就是「道次第」類著作所開示的內容。
然後,大師簡要地講了改正動機之法,回顧了以前已述的各節科判,並重講了一遍「轉惡緣為菩提道」與「開示一生修持之總綱」等內容。
在講完「發菩提心之理」後,大師暫時將「第二以儀軌受持發心」節跳過,留待後面再講。)
如果沒有菩提心卻想成佛,縱然修大印、大圓滿、中觀、生圓次第等任何法,也照樣進不了大乘之門,更不要說能稍微向佛位靠攏一些下。因此,所有人都要將菩提心作為修持的中心。諸佛以一切智經多劫觀察,發現沒有比這個更殊勝的方便,也沒有任何不需要善提心之道可修。
戊三、既發心已學行之理
僅僅有發心是不夠的,還需要學習菩薩行,就像某人想去印度,假如不動身跨上旅途,終究無法抵達。想獲得佛的法、色二身,必須雙修福德、智慧兩種資糧,學習方便、智慧互不乖離之道。
佛子行總結起來,可包括在方便、智慧兩類之中。方便即前五度,智慧即最後一度、或稱毘缽舍那。
此科分兩大段:(己一)成熟自相續學六度之理;(己二)成熟他相續學四攝之理。
己一、成熟自相續學六度之理
此科分三段來講,(庚一)總學佛子行之理;(庚二)別學後二度之理;(庚三)學不共金剛乘之理。
庚一、總學佛子行之理
此段分六節:(辛一)學習佈施之理;(辛二)學習持成之理;(辛三)學習安忍之理;(辛四)學習精進之理;(辛五)學習靜慮之理;(辛六)學習智慧之理。
辛一、學習佈施之理
欲捨身、受用及善根之心,即佈施的體性。細分的話,有三種:(一)財施;(二)法施;(三)無畏施。
(一)財施
大到生命、小到一杓子糌粕,都可以用來佈施。如果不想施捨,便應作如下思惟:「我以前受生為梵天、帝釋、轉輪王等時,雖然財富眾多,卻不作佈施,未獲取任何有價值的事物,所以現在的情況才會這麼糟糕。」現在便應佈施,不求回報、不求好的異熟果。
如果能以菩提心為動機,即便向窮人或蟲蟻等佈施一口食物或少許乾淨的糌粑,也將成為佈施波羅蜜多的修持及佛子之行。
為了保證佈施的果不致削弱,佈施的物品要儘量讓佈施的對象感到滿意。當我們向三寶獻大供養時,往往會有傲慢心,以為自己的佈施很了不得,這是不清淨的佈施。同樣的,在施捨之後感到懊悔,心想「我給了太多」或是「給錯了對象」等等也是不對的。在佈施之始與佈施之末,都要認真地糾正動機,以確保有利益有情之心,並作強有力的發願。所作的佈施不論大小,都不能有想獲取名利等自私的念頭。
(二)法施
以饒益心為想聽法的人開示四句偈以上的法,即是法施。為學生講解經論也是法施,並非一定要被稱作「上師」、登上法座正式開講才算數。與其它佈施相比,法施最為殊勝。
我們在背誦經書的時候,可以想像善品天神等一切有情坐在周圍聽法,這樣做也是法施。如果連蟲蟻等也能因聽到法音而熏留習氣,其他高級的有情就不必說了。在施主家唸經等時都應這樣觀想。
我們出家人在做經懺時要特別小心,將大悲大師所說即生成佛的方便——密法用來謀取利養恭敬,這是為財賣法的行為,無異於將國王從寶座上請下來且強迫他去打雜。做經懺法事必須要有良好的動機。
正式說法固然是法施,然而在平常談話之間,若能直接或間接地將他人引入佛法,也同樣是法施。
出家眾當以法施為主,若能不費力地獲得錢財,也應作財施,但格西霞惹瓦曾對出家人說:「我不為您說佈施功德,而說慳吝過患。」1
(三)無畏施
釋放在監牢中受苦者,拯救落水者,冬夏時節保護蟲子等動物免受寒、熱之苦等等,都是無畏施。
修無畏施不需要跑到很遠的地方,對自己身上的蝨子就可以作這樣的佈施。譬如拯救落水的蟲蟻,不過是舉手之勞而已。
「修心」法中所修的那些「捨」所緣,也是佈施的修持。2
佈施波羅蜜多的主要含義,如《入行論》中所說:
「若除眾生貧,始成施度者,
今猶見飢者,昔佛如何成?」
佈施並非指消除有情的貧窮或克服慳吝而已,因為這些是聲聞、獨覺阿羅漢都能辦到的。其正確含義當如《入行論》中所言曰:
「一切有及果,心施予眾生,
說名為施度,故施即是心。」
亦即通過思惟佈施功德與不施過患,將自己的身體、受用、善根毫無慳吝地至誠施捨,並將佈施之果也施予他人,這樣的心修習圓滿,即稱為「佈施波羅蜜多」,所以說,設法使施捨心增長是很重要的。
假使有窮人來乞討三法衣等物品,我們應該毫不遲疑地立刻生起能捨的心。這也要等到慣熟之後才做得到,所以應從細小的物品開始逐漸修習,增長捨心,直到最後連身體也能不費力地施捨。
增長捨心的方法之一是思惟無常:自己死亡的時候,財物等一件也帶不走,全都得遺留下來徒然浪費掉。倘若能將這些東西至心回施給他人,不僅比較不會犯愛著自利而受用等墮罪,而且也是修佈施的一種方式。
然而,除了有捨心之外,還必須盡力做實際的佈施。當乞丐前來乞討時,我們應盡力施予。在缺乏佈施之物時,不能以邪命的方式去謀取。
總的來說,前三度3是在家眾的主要修持,所謂:
「如是施等三種法,如來多為在家說。」
尚有不可捨之物,例如身體,因為我們目前施心尚未純熟,不應施捨身體,而應致力於增長捨心。如《入行論》中所說,將來能像施捨蔬菜一樣毫不困難地施捨身體,那時候才是施身之時。所謂不應捨,是指在地點、時間、施物等人面特別禁止的東西不可用於佈施。出家人不可將自己的三法衣等佈施出去;不可在下午向出家人佈施食物;不可向婆羅門等有飲食規定者佈施蔥蒜等不淨物;不可佈施有惡臭之物;不可佈施經書給在教義上向佛教挑釁的人;不可佈施毒藥和兵器給欲尋短見之人;不可為非器之人開示密法;不可為損害聖教與有情的罪人脫罪卸責等等。
此外,我們也應學習讓所作的佈施不為下列過失所染:以為佈施無善果的邪見;為了幫助一個有情而拋棄眾人的小利;以牲畜供施之類的惡見;輕視譭謗,想與他人競爭;傲慢心;想出名;怯弱;後悔以及偏黨等。
我們也應當學習《集學論》中所說的四法。與身有關的四法是:⑴ 增長捨身之心;⑵ 時際來到之前應保護自身遠離違緣;⑶ 不利用身體作不善業而使之清淨。以上為「捨」、「護」、「淨」三法,再加上⑷ 「增」,以此身修善因,將來獲得具足八種異熟功德的人身4。與受用有關的四法:⑴ 實際
施捨或增長捨心;⑵ 未遇殊勝田之前加以保護5;⑶ 不為邪命與罪惡所染,使之清淨;⑷ 修習佈施增長將來的受用。
與善根有關的四法:⑴ 至誠施予有情;⑵ 不為瞋恚所壞而保護之;⑶ 不為希求現世快樂或只為後世不墮惡趣等自利的不良動機所染而清淨之;⑷ 以隨喜增長之。
辛二、學習持戒之理
《入行論》中說:
「獲得斷惡心,說為戒度圓。」
對損害他人的念頭及行為深感厭捨並欲斷除的心即為「戒」,這樣的心修習圓滿即是「持戒波羅蜜多」
戒分三種:(一)斷除惡行戒(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戒。
(一)斷除惡行戒(律儀威)
此戒以三律儀6為代表。《菩提道燈論》中說:
「若常具餘七,別解脫律儀,
乃有菩薩律,善根餘非有。」
此頌似乎明日指示,受菩薩成需要有別解脫戒為前提條件。這是因為考慮到受別解脫戒者是受菩薩戒的殊勝身,如同密宗裡面說比丘是最殊勝的修密之身。實際情況則不能一概而論,因為天與龍也能受菩薩戒。
那麼,到底應該怎樣來理解律儀戒呢?如果受菩薩戒者具足別解脫律儀,那麼與別解脫律儀共同的能斷律儀是律儀戒;如果不具足別解脫律儀,則斷十不善的能斷律儀是律儀戒。菩薩相續中的斷十不善戒與別解脫律儀,其體性據說與菩薩律儀不同7。
(二)攝善法戒
具足菩薩戒者對三門善業的一切努力,例如,向殊勝福田頂禮、供養、恭敬、侍奉;作聞、思、修;聽、講正法等等,簡言之,就是能成熟自、他相續的六度萬行。
一切佛子行均能含攝在三戒之中,廣義上講,一切「道次第」都是為了增長這三種戒律。
(二)饒益有情戒
此即「四攝」8的行持等。饒益有情的方式分十一種:⑴ 幫助他人的事業與受苦的人;⑵ 幫助不懂方法的人;⑶ 幫助曾有恩於我的人;⑷ 幫助危難恐懼之人;⑸ 幫助憂傷的人;⑹ 幫助缺乏資具的人;⑺ 幫助求依止的人;⑻ 隨順地人的意願而給予幫助;⑼ 幫助入正道的人;⑽ 幫助入邪道的人;⑾ 以神通助人。
除「以神通助人」之外,其他十種都是我們能力範圍內可以做到的。簡言之,一切以利他心為動機所作的三門諸業,都可以包括在此戒中。
因此,即使我們不受別解脫律儀,也應學習斷十不善等戒,學習六度以成熟自相續,然後學習各種可能的利他之行,此即學習三戒之法。
辛三、學習安忍之理
不受損害與痛苦干擾之心,即忍的體性。我們應當消滅瞋心,如《入行論》中所言:
「頑者如虛空,豈能盡降伏,
若摧此瞋心,則如破眾敵。」
如果不消滅瞋心,任由瞋心發展,就會造成十分嚴重的過失,所謂:
「罪惡莫過瞋,難行莫勝忍。」
忍分三種:(一)耐怨害忍;(二)安受苦忍;(三)定解法忍。
(一)耐怨害忍
耐怨害忍,意思是當仇敵傷害我們時,對之不生瞋恨而修忍辱。為此,我們需要瞭解瞋恚的過患。
瞋是不善之中最壞的一種。據說,每一瞋心可摧毀千劫的善根。在明白了瞋恚過患之後,應該生起精進,時常修忍辱。
我們無法知道瞋恨的對象中是否有菩薩,如果對菩薩生瞋,過失將極為嚴重。《入中論》與《入行論》中提到,力弱菩薩對力強菩薩生瞋會壞百劫善根,非菩薩對菩薩生瞋會壞千劫善根。因此,修忍辱是勢在必行,而且應該在瞋恚未生之前或生起之時即加以克制,思惟過患,修習忍辱。否則,瞋恚將使自他雙方都不得安寧,甚至會讓人結束生命,或增加許多敵人。
有些人或許會想:「雖然如此,但是讓我生氣的對象太多了,所以我忍受不了。」如果這麼想,應該思考一下《入行論》中所說的一個偈頌:
「怎得足量革,盡覆此大地?
片革墊鞋底,即同覆大地。」
我們能否完全調伏所有的敵人呢?當知有情是無量無邊的,所以敵人也永遠存在、不可能完全降伏;然而,如果能夠調伏自己的瞋恚,就不會有任何一個敵人,這不也就如同降伏了所有的敵人嗎?
在正確瞭解安忍的體性、差別、瞋恚的過患等之後,如果還是讓瞋恚充滿全身,那麼所有的修持都將徒勞無功。有一個作弟子的,氣憤地毆打一個小偷,他的上師出面制止時仍不住手,於是上師用手指戳他的鼻子高聲說:「安忍!安忍!」他才想起了要修忍。倘若等我們怒氣全發完之後,再假裝修忍,那有什麼用呢?雖然剛開始比較困難,但經過一段時間的修心,慣熟之後便容易了。
我們有各種理由不應對損害我們的人發怒。譬如被人用棍子擊頭,不應對出手的人生氣,而應想到:「如果要恨真正造成痛苦的禍首,應該要恨棍棒才是。」有人或許會想:「棒子是身不由己,受他人支配的。」那麼打我的人,本身不也同樣是身不由己、受煩惱支配才會動手的嗎?所以,我們理應恨煩惱而不應恨那人。
另一種理由是:我們之所以遭到棍擊,直接原因是由於自己的不良行為,根本原因則是由於過去傷害他人等惡業所造成的。既然是自作自受,又何必為此感到憤怒呢?
不僅如此,《四百論》中也說:
「能仁見煩惱,非具惑眾生。」
正如醫師或父親不會因為被發瘋的病人或兒子毆打而生氣,反而會努力設法治癒他們,我們也不要對因煩惱而瘋狂、身不由己傷害我們的人生瞋,而應努力設法消除他們的煩惱。
此外,手被火焰燒灼,對火生瞋沒有道理,因為是我們自己伸手去碰觸火焰所造成的;同樣的,我們對對手也不應生瞋,因為是我們自己去招惹的。
正如熱與燃燒是火的本性,如果害人是那個有情的本性,那麼就像被火燒時不應瞋恨火焰一樣,我們也不應瞋恨那個人。
有人或許會想:「如果這是他的本性,恨他當然不對,但那是意外的從他發生的,所以我要恨他。」那麼,當天空下冰雹時,是否也要責怪天空呢?這當然沒道理的,所以也不應恨那個人。
因此,受到別人打罵而身心痛苦時,不要去報復,因為那將成為惡趣痛苦的因,而應設法對治瞋恚,修習忍辱。《入行論》中說:
「於今少許苦,我若不能忍,
地獄之苦因,瞋恚何不除?」
耐怨害忍只能對傷害我們的人修,而無法對幫助我們的人修。傷害愈多,修忍的機會也就愈多,所以,應該將傷害我們的人看成是增長忍辱的助伴。例如,阿底峽尊者跟前有個性情惡劣的瑜伽師,別人勸尊者不要留此人在身邊,尊者卻說:「因為此人,我才能圓滿忍辱功德。」
簡言之,我們應當想到:「即使是以自利為目的聲聞,也不會去瞋恨損害他的人;我既然自詡大乘行者,又怎麼能生瞋呢!?」(帕繃喀大師又講了「忍辱仙人」的故事,鼓勵我們要以他作為修忍辱的榜樣。)
(二)安受苦忍
除了不貪安樂之外,還應將痛苦視為莊嚴之事而甘之如飴。如以前講「修心」時所說的,應將一切痛苦,例如為法而承受的苦行、疾病的痛楚、不想遭遇的敵人,甚至夢中所受的苦等,都轉成修法的助伴:將這些苦看成是消盡惡業的因;以此比知他人的苦而對之生起悲心;藉此思惟輪迴過患等,來修習安忍。
受苦的時候,應該想到此一痛苦能使今後惡趣的苦重罪輕報而感到高興,就像死囚被改判斬手後獲釋,應當感到喜悅一樣。
為了消除病苦,就得忍受針灸之苦;同樣的,我們應將為法所修的苦行視為惡趣眾苦的抵償,所以是值得的。
此時也應憶念痛苦的功德,《入行論》中說:
「痛苦有諸德:厭離除驕慢,
悲愍生死者,羞惡樂行善。」
不僅如此,對我們出家人來講,雖然衣、食、住等方面的品質比較差,但應心想這是學習知足於簡陋的法衣、乞食與臥具等四聖種9的好時機,對修習苦行、少欲知足等增長梵行時所受眾苦,都須安忍承受,否則我們便會去追求上好的食品與財富等,從而設法追求財富、不思正法,將這一生無謂地浪費掉。
以前大師佛陀發現一堆寶藏,說道:「此毒蔓延迅速,其性極烈。」有個賣柴人聽說後,便跑去觀看,結果得到了黃金,因而致富。國王詢問他致富的緣由,賣柴人謊言以對,國王查明事實後下令將他處死。臨刑前,賣柴人口中喃喃自語:「此毒蔓延迅速,其性極烈。」國王問及話中之意,他才將事情的來龍去脈老實交代了出來,最後免於一死10。正如故事所言,錢財就像毒品。
倘若能做到少欲知足,一般僧人的生活自然不愁。例如,宗喀巴大師放下俗事專心修持,師徒九人身上只有八錢銀子,但依然能少欲知足。
如果衣服不是太過破舊,就可以穿;如果因為有福報而獲得充足的衣食等,只要不妨礙修持,也是可以受用的。
發生受人誹謗等不名譽之事時,我們必須修忍辱。此外,也應安忍身體保持端正等威儀的苦;安忍供養三寶等因修持佛法所產生的苦;不論外表再醜陋,穿著再粗劣,也都能捨棄對外在華美的追求,安忍因擯除五欲享受所產生的苦;安忍勤修善法疲憊生倦所產生的苦;安忍利益有情所產生的苦,例如:預見到保護瀕臨被屠殺的有情可能遭受的辛苦而加以忍受;安忍日常事務所產生的苦,如捨棄經商、務農等發財之道所產生的苦而加以忍受等。安受苦忍的涵蓋面十分廣泛11。
(三)定解法忍
《速道》中對這方面講得很詳細。
定解法忍包括:修習善行,實踐關要;記持、背誦經論,從而分析處與非處的取捨、三寶的功德、所獲的菩提、往趣菩提之道、無我、以及深廣法藏。在現階段,我們對《道次第》的詞義生起定解,也算是定解法忍。法相學人在辯論時思惟因明的義理,也屬定解法忍。
三種忍之中,第一種只有在傷害出現時才能修;後兩種則在任何時候都可以修。例如,在法會中,我們應忍受聽法時間過久等苦,專心聽聞、思惟法義;上大殿或辯經院時,身威儀應保持肅穆,並忍受飢渴之苦,背誦經論時,應一心思惟文義。不僅如此,就是去做經懺時,也要具備後二種忍。
辛四、學習精進之理
熱衷於修善業,即精進的體性,所謂:
「進者勇於善。」
這是完成任何善事業的殊勝方便。《經莊嚴論》中稱精進為一切善法之最,且是出生佛位等一切功德之源:
「善資糧中進第一,由依此故彼後得,
精進現得勝樂住,及世出世諸成就。
精進能得三有財,精進能得善清淨,
精進越度失壞聚,精進覺悟大菩提。」
《入中論》中也說:
「功德皆隨精進行。」
因此,當我們在誦經等時,不要像被征派的驢子被硬拉著往上走,而應興致盎然地從事善業。剛開始的時候先從小事情做起,時間也不要太長,逐漸地修習,使精進力愈來愈大。
精進的障礙為三種懈怠:(一)推延懈怠;(二)貪著劣事懈怠;(三)怯弱懈怠。
(一)推延懈怠
將所修的善業往後推延,今天推到明天、明天推到後天,日復一日,不生即刻修法之心。其對治法,應修死無常與暇滿、利大、難得。
(二)貪著劣事懈怠
對追求名利、湊熱鬧、開玩笑、務農、經商、縫紉、紡織等世間俗事與不善業不生厭倦,反而沉溺其中,這類事不能稱為精進,只能說是刻苦。其對治法,當思惟輪迴之事毫無意義且為痛苦之因而加以克服,如《入行論》中所言:
「棄正法妙喜,無邊歡樂因,
汝何故反喜,散掉等苦因?」
(三)怯弱懈怠
怯弱懈怠的具體表現,例如心想:「像我這種人怎麼可能成佛?」「怎麼可能利益一切有情?」「怎麼可能佈施頭與手足等?」其對治法,當思:「每一種佛法,例如暇滿、難得等所緣類,縱使每一項都需花一生的時間,我也要耐心修習。」或想:「在這個世界上,那些忙於無謂之事的商人等,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尚需吃苦耐勞,如果我把同樣的力氣用在勤修菩提上,一定能夠修成。」如《入行論》中所說:
「不應自退怯,謂我不證覺。
如來諦語者,說此真實言,
所有蚊虻蜂,如是諸蟲蛆,
若發精進力,成證無上覺。
況我生為人,能辦利與害,
若不廢覺行,何故不證覺?」
當思:「大師佛陀為諦實語者,既然佛說連螞蟻也能成佛,那麼像我這般生而為人、能言又解義,為何不能獲證菩提呢?當然能夠證得!」
我們或許又擔心說:「雖然如此,但修佈施頭與手足等苦行,則非我所能。」如果這麼想,就再來看一下《入行論》中的幾個偈頌:
「若謂我畏懼,須捨手足等,
是未察輕重,愚者徒自畏。」
「導師先令行,惠施蔬菜等。」
又說:
「若時於自身,覺如諸菜葉,
閒時捨肉等,於此有何難?」
當思:「我從小事情做起,等熟練之後,覺得佈施頭顱、手足與佈施蔬菜差不多,到時再佈施,就不是件難事了。」如此思惟,生起勇悍。
如果因為佛的功德無邊,而擔心自己難以修成,就應當想能修之道也同樣既深且廣、無量無邊,只要實修,必能證得。
有人或許又會說:「為了利益有情而去地獄,這種事似乎太難了。」《入中論》中對此的答覆是:
「惡斷故無苦,善巧故無憂。」
斷除罪惡者無苦亦無憂,所以,為了利益有情而住在無間地獄中的修行者,不會感到不快,而且還像進入淨土一般快樂,因為「不遇未造業」是業果的一項原則12。
精進有三種:(一)披甲精進;(二)攝善法精進;(三)饒益有情精進。
(一)披甲精進
如《供養上師儀軌》中「假使為利一有情,無間火內歷劫海」13等所說:假如為了每一位有情,必須在無間地獄的烈火中各住上數十萬劫,我也能忍受;修習安忍意樂。
修密法時,則必須想:雖然我們自己能夠忍受,但對有情而言,受苦的時間太過長久,所以應該像兒子落水淹溺的母親一樣,以盡速救苦的急切之心投入修法。
上土道的「披甲精進」,是修習為利有情甘入無間地獄之心。有人或許會認為,這與中土道發解脫輪迴之心互相牴觸;事實上並無矛盾。菩薩也應害怕困業煩惱的力量而受生惡趣,否則,別說是利他,就連自利也成就不了。但在已精熟菩提心,已無所畏懼之後,以悲心與願力歡喜受生,就沒有絲毫的痛苦與憂傷。
(帕繃喀大師指出:當我們感到利他太難,或怕因此導致所修之法退轉等時,應學此「披甲精進」。)
(二)攝善法精進
即勤修積淨、供養、六度萬行等。
(三)饒益有情精進
勤修「四攝」即其代表,此與「饒益有情戒」相似。
精進的後兩種14,與持戒的後兩種,安忍的後兩種似乎沒
什麼區別,可以混合一起,但也可以就一事之上,從勤奮、想修、想斷不順品這幾方面分開講。因此,即便修一座「生起次第」,如果能懷著菩提心來修,也將具足
六度全部的修持。(最後,帕繃喀大師大致介紹了一下靜慮與智慧二度的體性,詳細情況留待後
二度時再講。)
註釋:
1、意為出家人若花大量時間在錢財管理方面,可能不利於持戒。
2、有關修法見本書「第十八天」與第二冊附錄二。
3、前三度是指佈施、持戒、安忍。
4、詳見本書「第十三天」。
5、殊勝田指上師、三寶。另請參閱本書第一冊第五天,43註。
6、三律儀指別解脫、菩薩與密宗律儀。
7、關於別解脫律儀與菩薩律儀的關係等,詳見宗喀巴大師之《菩薩戒品釋‧菩提正道》。
8、四攝即:① 佈施;② 愛語;③ 利行;④ 同事。詳見本書「第二十二天」。
9、第四種為「斷惑修禪」。
10、出自《毘奈耶分別》。
11、《菩提道次第廣論》中將上述方面歸納為八個方面:① 依止處;② 世法處;③ 威儀處;④ 攝法處;⑤ 乞活處;⑥ 勤劬處;⑦ 利有情處;⑧ 現所作處。
12、見本書「第十三天」。
13、全頌為 :「假使為利一有情,無間火內歷劫海,勤求菩提全不厭,加持進度速圓滿」。
14、指「攝善法」與「饒益有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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