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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的契約


在美國紐約哈德遜河畔,離美國18屆總統格蘭特陵墓不到100米處,有一座孩子的墳墓。在墓旁的一塊木牌上,記載著這樣一個故事:

1797年7月15日,一個年僅5歲的孩子不幸墜崖身亡,孩子的父母悲痛欲絕,便在落崖處給孩子修建了一座墳墓。

後因家道衰落,這位父親不得不轉讓這片土地,他對新主人提出了一個特殊要求:把孩子墳墓作為土地的一部分永遠保留。

新主人同意了這個條件,並把它寫進了契約。100年過去後,這片土地輾轉賣了許多家,但孩子的墳墓仍然留在那裡。

1897年,這塊土地被選為總統格蘭特將軍的陵園,而孩子的墳墓依然被完整的保留了下來,成了格蘭特陵墓的鄰居。

又一個100年過去了,1997年7月,格蘭特將軍陵墓建成100周年時,當時的紐約市長來到這裡,在緬懷格蘭特將軍的同時,重新修整了孩子的墳墓,並親自撰寫了孩子墓地的故事,讓它世世代代流傳下去。

那份延續了200年的契約揭示了一個簡單的道理:承諾了,就一定要做到。

正是這種契約精神,孕育了西方人的誠信觀念。 他們認為,人與人之間與生俱來的天分和財富是不平等的,但是可以用道德和法律上的平等來取而代之,從而,讓在最初狀態不平等的個人,在社會規範和法律權利上擁有完全的平等。

可是,現在台灣更崇尚的是「聰明」而非誠信。 正是因為這種崇尚「聰明」的社會風氣,使得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破壞,最明顯的表現就是彼此防範。城市樓房裡家家戶戶都有防盜門、防盜窗,遍地都是高高的圍牆,但我們生活得仍然不安全。

1935年的冬天,是美國經濟最蕭條的一段日子。這天,在紐約市一個窮人居住區內的法庭上,正在開庭審理著一個案子。

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一個年近六旬的老太太。她衣衫破舊,滿面愁容。愁苦中更多的是羞愧的神情。她因偷盜麵包房裡的麵包被麵包房的老闆告上了法庭。

法官審問道:「被告,你確實偷了麵包房的麵包嗎?」

老太太低著頭,囁嚅地回答:「是的,法官大人,我確實偷了。」

法官又問:「你偷麵包的動機是什麼,是因為飢餓嗎?」
「是的。」老太太抬起頭,兩眼看著法官,說道:「我是飢餓,但我更需要麵包來餵養我那三個失去父母的孫子,他們已經幾天沒吃東西了。我不能眼睜睜看著他們餓死。他們還是一些小孩子呀!」

聽了老太太的話,旁聽席上響起嘰嘰喳喳的低聲議論。
法官敲了一下木槌,嚴肅地說道:「肅靜。下面宣布判決?」說著,法官把臉轉向老太太,「被告,我必須秉公辦事,執行法律。你有兩種選擇:處以10美元的罰金或者是10天的拘役?」

老太太一臉痛苦和悔過的表情,她面對法官,為難地說:「法官大人,我犯了法,願意接受處罰。如果我有10美元,我就不會去偷麵包。我願意拘役10天,可我那三個小孫子誰來照顧呢?」

這時候,從旁聽席上站起一個四十多歲的男人,他向老太太鞠了一躬,說道:「請你接受10美元的判決。」
說著,他轉身面向旁聽席上的其他人,掏出10美元,摘下帽子放進去,說:「各位,我是現任紐約市市長拉瓜地亞,現在,請諸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罰金,這是為我們的冷漠付費,以處罰我們生活在一個要老祖母去偷麵包來餵養孫子的城市。」

法庭上,所有的人都驚訝了,都瞪大了眼睛望著市長拉瓜地亞。法庭上頓時靜得地上掉根針都聽得到。片刻,所有的旁聽者都默默起立,每個人都認真地拿出了50美分,放到市長的帽子里,連法官也不例外。

按理說,一個老婦人偷竊麵包被罰款,與外人何干?拉瓜地亞說得明白——為我們的冷漠付費。

他告訴我們,人和人之間並非孤立無關的,人來到這世間,作為社會的動物,是訂有契約的:物質利益的來往,有法律的契約;行為生活的交往,有精神的契約。

人生在世,誰都有可能遭遇危難和困境,誰都有可能成為弱者,如果我們在別人危急的時候不援手,誰能擔保自己不會吞咽孤立無援的苦果? 人心只有向善,才能被陽光照耀,所以善的契約才在世界普遍存在。懂得珍惜這種契約的人是高貴的。懂得為冷漠付費的人是明智的。當今的社會太冷漠,我們會為自己的自私付出代價。

善,並不僅僅是一種與冷漠、奸詐、殘忍、自私自利相對的一種品質,還是一種精神的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