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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守法

文/錢復;記錄整理/羅芝華


二○○七年九月上旬,台大校長李嗣涔在開學典禮的新生訓練上,語重心長地希望每位學生都能確實遵守「不作弊」、「不抄襲」、「不蹺課」、「不亂停腳踏車」等規範。李校長在台上講得懇切,台下的新生聽了,卻忍不住笑了出來,媒體還針對這番言論,大作文章。

我認為,對學生來說,遵守校規是應盡的本分;對大眾來說,守法何嘗不是天經地義的責任與義務。試想,如果每個人都不願遵守法律,那豈不是天下大亂、毫無法治可言。「法」是一種紀律,一種規範,對一個民主國家來說,法律更是任何事物都無法凌駕其上的最高紀律。在古代,有所謂的「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而在現代社會,從總統到市井小民,更應全民守法,無論誰違法,都不容許討價還價、運用特權。如此一來,法律才具有其權威性與遵守的價值。

以鄰國新加坡為例,就是出了名的「紀律嚴明」。在新加坡政府的清楚規範下,人民很清楚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守法」不只是新加坡人視為理所當然的責任,也為他們的品格教育扎下重要根基。

反觀台灣,個人意識的高漲,讓時下許多年輕人過度以自我為中心,以為「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儘管社會不斷往前邁進,但許多人的守法觀念卻仍原地踏步,甚至有少部分人,為了一己之私而鑽法律漏洞、影響大眾權益。

尤其每每到了選舉旺季,更是如同陷入「法治空窗期」,社會應有的法律規範遭選舉的激情掩蓋,競選廣告隨意張貼、宣傳車四處亂竄,就連造勢晚會的音量也常超出法定分貝數……在在顯示出大家的法治素養還有待加強。

一個國家想要國力強盛、國泰民安,就必須人人守法。隨著法治之路不斷向前走,守法的精神更應往上提昇,才能讓國家的民主體制與人民的法治素養並駕齊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