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 樞


骨度第十四:

黃帝問於伯高曰:脈度言經脈之長短,何以立之?
伯高曰:先度其骨節之大小廣狹長短,而脈度定矣。
黃帝曰:願聞眾人之度,人長七尺五寸者,其骨節之大小長短各幾何?
伯高曰: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胸圍四尺五寸,腰圍四尺二寸。發所復者,顱至項尺二寸;發以下至頤長一尺,君子終折。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缺盆以下至骼骷長九寸,過則肺大,不滿則肺水踢骷以下至天樞長八寸,過則胃大,不及則胃小。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過則迴腸廣長,不滿則狹短。橫骨長六寸半,橫骨上廉以下至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三寸半,內輔下廉下至內踝長一尺三寸,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膝團以下至附屬長一尺六寸,附屬以下至地長三寸,故骨圍大則太過,小則不及。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行腋中不見者長四寸,腋以下至季脅長一尺二寸,季脅以下至辟樞長六寸,群樞以下至膝中長一尺九寸,膝以下至外踝長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長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耳後當完骨者廣九寸,耳前當耳門者廣一尺三寸,兩顴之間相去七寸,兩乳之間廣九寸半,兩牌之間廣六寸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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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長一尺二寸,廣四寸半。肩至肘長一尺七寸,肘至脫長一尺二寸半,脫至中指本節長四寸,本節至其本長四寸半。項發以下至背①骨長二寸半,臂骨以下至尾船二十一書長三尺,上節長一寸四分分之一,奇分在下,故上七節至於育骨九寸八分分之七,此眾人骨之度也,所以立經脈之長短也。是故視其經脈之在於身也,其見浮而堅,其見明而大者,多血;細而沉者,多氣也。

①背:(太素》作"臂",與下文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