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草、大棗補脾精以滋肝血;芍藥清營中之熱;桂枝達營氣之郁也。
桂枝(三兩,去皮)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五味, 咀,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渣。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 熱稀粥一升餘,以助藥力。桂枝本不能發汗,故須助以熱粥。
《內經》云︰“穀入於胃,以傳於肺”。肺至皮毛,汗所從出,粥充胃氣以達於肺也。觀此可知傷寒不禁食矣。溫覆,令一時許,遍身 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此解肌之法也。若如水流漓,則動營氣,衛邪仍在。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不必盡劑。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後服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証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乃服至二、三劑。桂枝湯全料,謂之一劑;三分之一,謂之一服;古一兩,今二錢零,則一劑之藥,除薑棗,僅一兩六錢零,一服不過五錢零矣。治傷寒大症,分兩不過如此。一服即汗,不再服;無汗,服至二、三劑,總以中病為主。後世見服藥得效者,反令多服,無效者,即疑藥誤,又複易方,無往不誤矣﹗禁生冷粘滑、肉、面、五辛、酒酪及臭惡等物。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風在外,故陽脈浮;衛氣有邪,則不能護營,故陰脈弱。陽浮者,熱自發。風為陽邪,故發熱,桂枝之辛以散之。陰弱者,汗自出。芍藥之酸以收之,甘草之甘以緩之。嗇嗇惡寒,淅淅惡風。惡風未有不惡寒者,但惡寒甚輕,非若中寒及陰經之甚也。
翕翕發熱,其熱亦不如陽明之甚。鼻鳴乾嘔者,鼻鳴似屬陽明;乾嘔似屬少陽,蓋三陽相近,故略有兼病,但不甚耳。桂枝湯主之。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此桂枝湯總症。
以營性發揚,衛性斂閉。風傷衛氣,泄其皮毛,故汗出也。
太陽病,下之後,其氣上沖者,可與桂枝湯方,用前法。誤治。若不上沖者,不可與之。此誤下之症。
誤下而仍上沖,則邪氣猶在陽分,故仍用桂枝發表,若不上沖,則其邪已下陷,變病不一,當隨宜施治。論中誤治諸法,詳觀自明。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此非誤治,因風邪凝結於太陽之要路,則藥力不能流通,故刺以解其結。蓋邪風太甚,不僅在衛,而在經。刺之以泄經氣。風府一穴,在項上入髮際一寸,大筋內,宛宛中,督脈陽維之會,刺入四分,留三呼。風池二穴,在顳 後,髮際陷者中,穴在耳後,按之引於耳中,足少陽陽維之會,針入三分,留三呼。
太陽病,外証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病雖過期,脈症屬太陽,仍不離桂枝法。
太陽病,外証未解者,不可下也。此禁下總訣。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服桂枝湯言雖有當下之症,而外症未除,亦不可下,仍宜解外,而後下也。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複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知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脈浮而下,此為誤下,下後仍浮,則邪不因誤下而陷入,仍在太陽。不得因已汗下,而不複用桂枝也。
病常自汗出者,此為榮氣和,榮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榮氣和諧故爾。榮氣和者,言榮氣不病,非調和之和,故又申言之,以營行脈中,衛行脈外,複發其汗,營衛和則愈。宜桂枝湯。自汗與發汗迥別。自汗乃營衛相離,發汗使營衛相合。自汗傷正,發汗驅邪。複發者,因其自汗而更發之,則榮衛和而自汗反止矣。
病患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未熱之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主之。無他病,太陽諸症不必備,而惟發熱自汗,故亦用桂枝湯。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宜下之候。頭痛有熱者,未可與承氣湯。太陽症仍在,不得以日久不便而下也。
按“未可”二字,從《金匱》增入,《傷寒論》失此二字。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裡,仍在表也,便赤為裡有熱。當須發汗,若頭痛者,必衄。汗出而頭痛未解,則蘊熱在經而血動矣。宜桂枝湯。
傷寒發汗已解,半日許複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發汗未透,故煩。乃服藥不及之故。宜桂枝湯。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裡症。身疼痛者,表症。急當救裡。此誤下之症,邪在外而引之入陰,故便清谷,陽氣下脫可危,雖表症未除,而救裡為急。
《傷寒論‧不可下編》云︰誤下寒多者,便清谷,熱多者。便膿血。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
清谷已止,疼痛未除,仍從表治,蓋凡病皆當先表後裡,惟下利清穀,則以扶陽為急,而表症為緩也。表裡分治而序不亂,後人欲以一方治數症,必至兩誤。救裡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榮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提出邪風二字,見桂枝為驅風聖藥。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陽明本自多汗,但不惡寒而惡熱。
今多汗而猶惡寒,則仍在太陽矣,雖陽明病,而治從太陽。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太陰本無汗法,因其脈獨浮,則邪仍在表,故亦用桂枝,從脈不從症也。
病患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有時複熱。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日晡發熱,則為陽明之潮熱而非瘧矣。脈實者,宜下之。脈虛浮者,宜發汗。一症而治法迥別,全以脈為憑。此亦從脈而不從症之法。
下之與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
下利腹脹滿,裡症。身疼痛者,表症。先溫其裡,乃攻其表,溫裡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此節屬厥陰症,未必由誤治而得,然既見表症,亦宜兼治。
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當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湯小和之。裡症除而表症猶在,仍宜用桂枝法,輕其劑而加減之可也。
傷寒大下後,複發汗,再誤。心下痞,邪入中焦。
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苦寒開降之法,詳見後。
桂枝湯原方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渣,溫服一升。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此發汗太過,如水流漓,或藥不對症之故,其人惡風,中風本惡風,汗後當愈。今仍惡風,則表邪未盡也。小便難,津液少。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四肢為諸陽之本,急難屈伸乃津脫陽虛之象,但不至亡陽耳。若更甚而厥冷惡寒,則有陽脫之慮,當用四逆湯矣。桂枝加附子湯主之。桂枝同附子服,則能止汗回陽。
桂枝原方加桂二兩,即另立湯名,治症迥別,古聖立方之嚴如此。
桂枝湯原方加桂二兩。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渣,溫服一升。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複感新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少腹上沖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不止一針,故云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重加桂枝,不特御寒,且製腎氣。又藥味重,則能達下。凡奔豚症,此方可增減用之。
桂枝湯原方去芍藥。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溫服一升。
即前方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餘依前法。
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中虛而表邪仍在。桂枝去芍藥湯主之。太陽之邪未盡,故用桂枝,下後傷陰,不宜更用涼藥,若微惡寒者,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微惡寒,則陽亦虛矣,故加附子。
桂枝湯原方加濃朴二兩(炙去皮),杏仁五十枚(去皮尖)。
上七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
喘家作桂枝湯,加濃朴杏仁佳。《別錄》︰濃朴主消痰下氣。《本經》︰杏仁主咳逆上氣。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濃朴杏仁湯主之。前條乃本然之喘,此乃誤下之喘,因殊而法一。
桂枝湯原方加膠飴一升。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渣,納飴,更上微火消解,溫服一升,日三服。嘔家不可用建中湯,以甜故也。
傷寒陽脈澀,陰脈弦,中宮之陽氣虛,則木來乘土,故陽澀而陰弦也,法當腹中急痛,先與小建中湯。
膠飴大甘,以助中宮。不瘥者,與小柴胡湯主之。治太陰不愈,變而治少陽,所以疏土中之木也,以脈弦故用此法。
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小建中湯主之。悸而煩,其為虛煩可知,故用建中湯,以補心脾之氣,蓋梔子湯治有熱之虛煩,此治無熱之虛煩也。
桂枝湯原方芍藥、生薑各增一兩,加人參三兩。
上六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三升,去渣,溫服一升。此以多煎為妙,取其味濃入陰也。
發汗後,身疼痛,表未盡。脈沉遲,氣虛已甚。桂枝加芍藥生薑各一兩人參三兩新加湯主之。邪未盡,宜表,而氣虛不能勝散藥,故用人參。凡素體虛而過汗者,方可用。
桂枝(四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渣,頓服。此以一劑為一服者。
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發汗不誤,誤在過多。汗為心之液,多則心氣虛。二味扶陽補中,此乃陽虛之輕者,甚而振振欲擗地,則用真武湯矣。一症而輕重不同,用方迥異,其義精矣。
茯苓(半斤) 桂枝(四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五枚,擘)
上四味,以甘瀾水一斗,以水二斗,揚之萬遍取用。按︰甘瀾水,大約取其動極思靜之意。先煮茯苓 凡方中專重之藥,法必先煮。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渣,溫服一升,日三服。
發汗後,其人臍下悸者,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心下悸,是擾胸中之陽,臍下悸,則因發汗太過,上焦乾涸。腎水上救,故重用茯苓以製腎水;桂枝以治奔豚。
桂枝(一兩十六銖,去皮) 芍藥 生薑(切) 甘草(炙) 麻黃(去節,各一兩) 大棗(四枚,擘)杏仁(二十四枚,去皮及雙仁者)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欲去沫,故先煮。)納諸藥,煮取一升八合,減去三分之一。去渣,溫服六合。一云︰桂枝湯三合,麻黃湯三合,並為六合。頓服將息如上法。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過經。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邪已漸輕。其人不嘔,非少陽。清便欲自可,無裡熱。一日二、三度發,非瘧象。脈微緩者,不浮不弦不大。為欲愈也。餘邪欲退之象。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下、更吐也。此三句,申明上文欲愈之故。蓋由病氣雖除,而正氣亦衰,當靜以養之,使胃氣漸充,則榮衛自和,若更用汗、吐、下之法,益虛其氣,則病從藥增,醫者不審,誤人多矣。
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面有熱色,則餘邪尚郁。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各半湯。微邪已在皮膚中,欲自出不得,故身癢,以此湯取其小汗足矣。陽明篇云︰身癢如蟲行皮中狀者,此以久虛故也。
按此方分兩甚輕,計共約六兩,合今之秤,僅一兩三四錢,分三服,只服四錢零,乃治邪退後至輕之劑,猶勿藥也。
桂枝(一兩十七銖,去皮) 芍藥(一兩六銖) 甘草(一兩二銖,炙) 杏仁(十六枚,去皮尖) 麻黃(十六銖,去節) 生薑(一兩六銖) 大棗(五枚,擘)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
二升,去渣,溫服一升,日再服。一本云︰桂枝湯二升,麻黃湯一升,合為三升,分再服,今合為一方,將息如前法。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汗雖出而邪未盡。與桂枝湯,如前法。此所謂邪不盡,行複如法者也。
若形如瘧,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主之。此與桂枝麻黃各半湯,意略同,但此因大汗出之後,故桂枝略重,而麻黃略輕。
桂枝湯加麻黃、石膏二味。
桂枝(去皮) 芍藥 甘草(炙) 麻黃(去節,各十八銖) 大棗(四枚,擘) 生薑(一兩二銖,切)石膏(二十四銖,碎綿裹)
上七味,以水五升,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渣,溫服一升。
附︰越婢方(麻黃六兩,甘草二兩,石膏半斤,生薑三兩,大棗十五枚。)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更汗。此無陽與亡陽不同,並與他處之陽虛亦別,蓋其人本非壯盛,而邪氣亦輕,故身有寒熱而脈微弱。若發其汗。必至有叉手冒心,臍下悸等症,故以此湯清疏營衛,令得似汗而解。況熱多寒少,熱在氣分,尤與石膏為宜。古聖用藥之審如此。
按以上三方,所謂一、二,各半之說,照方計算,並不對準,未知何說?或云︰將本方各煎,或一分,或二分,相和服,此亦一法。但方中又各藥注明分兩,則何也?存考。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切) 茯苓 白朮(各三兩) 大棗(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八
升,煮取三升,去渣。溫服一升,小便利則愈。此方專於利小便也。
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頭痛發熱,桂枝症仍在也,以其無汗,則不宜更用桂枝。心下滿,則用白朮,小便不利,則用茯苓,此症乃亡津液而有停飲者也。
凡方中有加減法,皆佐使之藥,若去其君藥,則另立方名,今去桂枝,而仍以桂枝為名,所不可解﹗殆以此方雖去桂枝而意仍不離乎桂枝也。
桂枝湯原方去芍藥,加蜀漆三兩(洗去腥),牡蠣五兩(熬),龍骨四兩。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煮
蜀漆,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渣,溫服一升。
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以火劫其胸中之陽。起臥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主之。此與少陰汗出之亡陽迥別。蓋少陰之亡陽,乃亡陰中之陽,故用四逆輩回其陽於腎中,今乃以火遍汗,亡其陽中之陽,故用安神之品,鎮其陽於心中。各有至理,不可易也。
去芍藥,因陽虛不複助陰也;蜀漆去心腹邪積;龍骨、牡蠣治驚癇熱氣。
桂枝(一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牡蠣(二兩,熬) 龍骨(二兩)
上四味,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渣,溫服八合,日三服。
脈浮宜以汗解,此治脈浮之總訣。用火灸之,誤治。邪無從出,因火而盛,火反入內。病從腰以下必重而痺,名火逆也。火氣在上,則陰氣獨治於下,故重而痺。火逆下之,又誤治。因燒針煩躁者,更誤治,下之虛其陰,燒針又益其陽,則胸中益煩躁不寧矣。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鉦其陰氣,散其火邪,上下同治,前方驚狂,治重在心,故用蜀漆。此無驚狂象,故蜀漆不用。其症藥大段相同。
此湯成無己本有麻黃。非﹗有麻黃則為葛根湯矣。
桂枝湯原方,加葛根四兩 桂枝芍藥各減一兩餘同。
上六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渣,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法將息。
太陽病,項背強KT KT,反汗出惡風者“KT KT ”,伸頸之象,邪氣漸深,故加葛根。桂枝加葛根湯主之。
桂枝湯原方芍藥加一倍。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此二方俱治太陰症,而法不離乎桂枝。
桂枝湯原方,加大黃一兩、芍藥一倍
上六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渣,溫服一升,日三服。
本太陽病,醫反下之,誤治。因而腹滿時痛,屬太陰也。引邪入於太陰,故所現皆太陰之症。桂枝加芍藥湯主之。雖見太陰症,而太陽之症尚未罷,故仍用桂枝湯,只加芍藥一倍,以斂太陰之症。
大實痛者,此句承上文腹滿時痛言,腹滿時痛,不過傷太陰之氣,大實痛,則邪氣結於太陰矣。桂枝加大黃湯主之。此因誤下而見太陰之症。大實痛,則反成太陰之實邪,仍用大黃引之,即從太陰出,不因誤下而禁下,見症施治,無不盡然。
按《活人書》云︰桂枝湯,自西北人四時行之,無不應驗,江淮間惟冬及春可行之,春末及夏至以前,桂枝症可加黃芩一分,謂之陽旦湯。夏至後可加知母半兩,石膏一兩或加升麻一分,若病患素虛寒者,不必加減。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一兩,炙) 杏仁(七十個,去皮尖)
上四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此須多煮,取其力專,不僅為去上沫,止煮一、二沸矣。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渣,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以其易發汗也。余如桂枝將息法。《活人書》云︰夏至後用麻黃湯,量加知母、石膏、黃芩,蓋麻黃性熱,恐有發黃斑出之慮。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此痛處,比桂枝症尤多而重,因榮衛俱傷故也。惡風無汗而喘者,此二症乃肺氣不舒之故。麻黃治無汗;杏仁治喘;桂枝甘草,治太陽諸症,無一味不緊切,所以謂之經方。麻黃湯主之。
太陽與陽明合病,陽明之病象甚多,如身熱不惡寒,口苦鼻乾之類,但見一、二症即是,不必全具也。
太陽病即上文所指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病俱在上焦。宜麻黃湯主之。喘而胸滿,此麻黃症之太陽合陽明也。
太陽病,十日以去,過經。脈浮細,邪已退。而嗜臥者,正漸複。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胸滿脅痛,病延日久,邪留少陽,故與此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若果邪在少陽,脈必帶弦,今但浮,則尚在太陽矣,故仍用麻黃湯,此亦從脈不從症之法。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此乃太陽傷寒的症。經云︰諸緊為寒。八、九日不解,表証仍在,表証即上文數端。此當發其汗,宜麻黃湯。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陽郁而不能外達。劇者必衄,衄乃解。熱甚動血,血由肺之清道而出,與汗從皮毛而泄同,故熱邪亦解。俗語所云“紅汗”也。經云︰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風郁固為熱,寒郁亦為熱。《內經》云︰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麻黃湯主之。此言未衄之前,可用麻黃。非衄後更用麻黃也。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汗,宜麻黃湯。此脈浮必帶緊。
脈浮而數者,可發汗,宜麻黃湯。數為陽氣欲出。
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失治。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前段衄後而解,則不必複用麻黃,衄後尚未解,則仍用此湯。
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陽明本脈大自汗,今乃脈浮無汗而喘,則為麻黃湯症矣。發汗則愈,宜麻黃湯。
此即越婢湯加杏仁也。
麻黃(四兩,去節) 杏仁(五十個,去皮尖) 甘草(二兩,炙) 石膏(半斤,碎綿裹)
上四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渣,溫服一升。
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既汗不可再汗,津液不得重傷。汗出而喘,尚有留邪在肺,故汗出而喘。
無大熱者,邪已輕也。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汗出故用石膏,喘故用麻杏。
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此二句明致喘之所由,蓋喘未必皆由於水,而飲水則無有不喘者。戒之﹗ 下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既下不可複汗,津液不得兩傷。若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
此合麻黃、桂枝、越婢三方為一方而無芍藥。
麻黃(六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杏仁(四十枚,去皮尖)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石膏(碎如雞子大一塊)
上七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渣,溫服一升,取微似汗,汗出多者,溫粉撲之。此外治之法,論中無溫粉方。《明理論》載白朮, 本、川芎、白芷各等分,入米粉和勻撲之。無 本亦得。後人用牡蠣,麻黃根、鉛粉、龍骨亦可。一服汗者,停後服,汗多亡陽,遂虛,惡風煩躁,不得眠也。
太陽中風,脈浮緊,緊為陰脈,故汗不易出。發熱惡寒,非惡風。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邪深熱郁。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服之則厥逆,筋惕肉,此為逆也。惡風乃桂枝症,誤服此則汗不止,而有亡陽之象矣。立此方即垂此戒,聖人之意深矣。按此方合麻桂而用石膏,何以發汗,如是之烈?蓋麻黃湯,麻黃用二兩,而此用六兩;越婢湯石膏用半斤,而此用雞子大一塊。一劑之藥,除大棗,約共十六兩,以今秤計之,亦重三兩有餘,則發汗之重劑矣﹗雖少加石膏,終不足以相製也。
少陰篇云︰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
傷寒脈浮緩,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証者,大青龍湯主之。脈不沉緊,身有輕時,為無少陰外症;不厥利吐逆,為無少陰裡症,此邪氣俱在外也,故以大青龍發其汗。
按︰此條必有誤,脈浮緩,邪輕易散;身不疼,外邪已退;乍有輕時,病未入陰,又別無少陰等症,此病之最輕者。何必投以青龍險峻之劑?此必另有主方,而誤以大青龍當之者也。
痰喘証宜此,俟氣平就枕,然後以消痰潤肺養陰開胃之方以次調之。
麻黃(去節) 芍藥 細辛 乾薑 甘草(炙) 桂枝(去皮,各三兩) 五味子(半斤) 半夏(半斤,湯洗)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渣,溫服一升。
若微利者,去麻黃,加蕘花如雞子大,熬令赤色。利屬下焦陰分,不可更發其陽。蕘花,《明理論》作芫花;恐誤。本草蕘花、芫花,花葉相近,而蕘花不常用,當時已不可得,故改用芫花,以其皆有去水之功也。
若渴者,去半夏。如栝蔞根三兩。本草栝蔞根主消渴,若噎者,“噎”古作“KT ”。論云︰寒氣相搏,則為腸鳴。醫乃不知,而反飲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即KT 。
按《內經》無“噎”字,疑即呃逆之輕者。去麻黃,加附子一枚炮。《本草》︰附子溫中。若小便不利,少腹滿,去麻黃,加茯苓四兩。小便不利而少腹滿,則水不在上而在下矣,故用茯苓。若喘者,去麻黃,加杏仁半升,去皮尖。杏仁見前。
按︰此方專治水氣。蓋汗為水類,肺為水源,邪汗未盡,必停於肺胃之間,病屬有形,非一味發散所能除,此方無微不到,真神劑也。
傷寒表不解,發汗未透。心下有水氣,即未出之汗。乾嘔發熱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滿、或喘者,小青龍湯主之。以上皆水停心下現症,其每症治法,皆在加減中。
傷寒心下有水氣,咳而微喘,發熱不渴,凡水停心下者,喘而不渴。服湯已,即小青龍湯也,渴者,此寒氣去欲解也,寒飲欲去。小青龍湯主之。此倒筆法,即指“服湯已”三字,非謂欲解之後,更服小青龍湯也。
麻黃(去節,二兩) 細辛(二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渣,溫服一升,日三服。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少陰病三字,所該者廣,必從少陰諸現症,細細詳審,然後反發熱,知為少陰之發熱,否則何以知其非太陽陽明之發熱耶?又必候其脈象之沉,然後益知其為少陰無疑也,凡審症皆當如此。
附子、細辛,為少陰溫經之藥,夫人知之。用麻黃者,以其發熱,則邪猶連太陽,未盡入陰,猶可引之外達。不用桂枝而用麻黃者,蓋桂枝表裡通用,亦能溫裡,故陰經諸藥皆用之,麻黃則專於發表。今欲散少陰始入之邪,非麻黃不可,況已有附子足以溫少陰之經矣。
麻黃(去節,二兩) 甘草(二兩,炙)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上三味,以水七升,先煮麻黃一、兩沸,此當少煮。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渣,溫服一升,日三服。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裡症,故微發汗也。三陰經,惟少陰與太陽為表裡,而位最近,故猶有汗解之理。況二、三日而無裡症,則其邪未深入,此方較麻黃附子細辛少輕,以其無裡症也。
此即桂枝湯加麻黃三兩,葛根四兩。
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 芍藥(二兩) 生薑(三兩,切) 甘草(二兩,炙) 桂枝(三兩,去皮)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二味主藥先煮。減二升,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渣,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已經發汗矣。餘如桂枝法將息及禁忌。
太陽病,項背強幾幾,無汗,惡風,葛根湯主之。
前桂枝加葛根湯一條,其現症亦同,但彼云︰“反汗出”,故無麻黃。此云︰“無汗”,故加麻黃也。
陽明症,汗出而惡熱,今無汗而惡風,則未全入陽明,故曰太陽病。
按︰葛根,《本草》︰治身大熱。大熱乃陽明之症也,以太陽將入陽明之經,故加此藥。
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合病全在下利一症上審出,蓋風邪入胃則下利矣。
治發熱下利效如神。
葛根(半斤) 甘草(二兩,炙) 黃芩(三兩) 黃連(三兩)
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葛根,減二升,納諸藥,煮取二升,去渣,分溫再服。
太陽病,桂枝症,桂枝症,即太陽傷風之正病也。醫反下之,大誤。利遂不止,邪下陷,則利無止時。脈促者,表未解也。促有數意,邪猶在外,尚未陷入之陰,而見沉微等象,故不用理中等法。喘而汗出者,葛根黃芩黃連湯主之。因表未解,故用葛根,因喘汗而利,故用芩連之苦以泄之、堅之。
芩、連、甘草,為治利之主藥。
葛根湯原方加半夏半升(洗)。煎服法同。
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前條因下利而知太陽,陽明合病,今既不下利,則合病何從而知?必須從兩經本症,一一對勘,即不下利,而亦可定為合病矣。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前條太陽誤下而成利,則用芩連治利,因其本屬桂枝症而脈促,故止加葛根一味,以解陽明初入之邪。此條乃太陽、陽明合病,故用葛根湯全方,因其但嘔,加半夏一味以止嘔,隨病立方,各有法度。
發熱而嘔者如神。
柴胡(半斤) 黃芩 人參 甘草(炙) 生薑(切,各三兩) 半夏(半斤) 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渣,再煎,此又一法。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此湯除大棗,共廿八兩,較今秤亦五兩六錢零,雖分三服,已為重劑,蓋少陽介於兩陽之間,須兼顧三經,故藥不宜輕。去渣再煎者,此方乃和解之劑,再煎則藥性和合,能使經氣相融,不複往來出入。古聖不但用藥之妙,其煎法俱有精義。
若胸中煩而不嘔者,去半夏、人參,不嘔,不必用半夏;煩,不可用人參。加栝蔞實一枚。栝蔞實除胸痺,此小陷胸之法也。若渴者,去半夏。半夏能滌痰濕,即能耗津液。加人參,生津液。合前成四兩半,栝蔞根四兩。治消渴。若腹中痛者,去黃芩,苦寒。加芍藥三兩,除腹痛。若脅下痞硬,去大棗,以其能補脾胃。加牡蠣四兩。《別錄》云︰治脅下痞熱。若心下悸,小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四兩。利小便。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參,不渴,則津液自足。加桂枝三兩。微熱則邪留太陽。溫覆取微似汗愈。若咳者,去人參、大棗,二味與嗽非宜。生薑,加乾薑故去生薑。加五味子半升,乾薑二兩,古方治嗽,五味、乾薑必同用,一以散寒邪,一以斂正氣,從無單用五味治嗽之法。後人不知用必有害,況傷熱、勞祛。火嗆,與此處寒飲犯肺之症又大不同,乃獨用五味,收斂風火痰涎,深入肺臟,永難救療矣﹗
又按︰小柴胡與桂枝二方,用處極多,能深求其義,則變化心生矣。
論中凡可通用之方,必有加減法。
傷寒五、六日,正當傳少陽之期。中風往來寒熱。太陽之寒熱,寒時亦熱,熱時亦寒。往來者,寒已而熱,熱已而寒也。
胸脅苦滿,胸脅為少陽之位。默默不欲飲食,木邪干土。心煩喜嘔,木氣上逆。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少陽火邪。或腹中痛,木克土。或脅下痞硬,木氣填郁。或心下悸,有痰飲。小便不利,或不渴,有蓄飲。身有微熱,太陽未盡。或咳者,肺有皆飲。小柴胡湯主之。少陽所現之症甚多,柴胡湯所治之症亦不一,加減法具載方末。
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臟腑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此條申明所以往來寒熱,及不欲食,下痛上嘔之故,皆因正衰邪入,臟腑相牽所致,則立方之意,可推而知矣。小柴胡湯主之。
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此必先見少陽之症,故用柴胡湯,服後而渴,則轉屬陽明矣。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此是太陽所同。脅下滿,此則少陽所獨。手足溫而渴者,前條之渴者屬陽明,此因脅下滿,則雖似陽明,不作陽明治矣。小柴胡湯主之。
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先與小建中湯,不瘥者,與小柴胡湯主之。詳見桂枝類中。
傷寒、中風,有柴胡証,但見一証便是,不必悉具。少陽與太陽、陽明,相為出入,一証可據,雖有他証,可兼治矣。凡柴胡湯病証而下之,誤治。若柴胡証不罷者,複與柴胡湯。凡誤治而本証未罷,仍用本証之方,他經盡同,不獨柴胡証也。必蒸蒸而振,卻複發熱汗出而解。邪已陷下,故必振動,而後能達於外。《辨脈法篇》云︰戰而汗出者,其人本虛。是以發戰發熱汗出,邪仍從少陽而出。
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二候。胸脅滿而嘔,此少陽的症。日晡所,發潮熱,此似陽明。已而微利,又現裡症,藥亂則症亦亂。此本柴胡症,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以湯劑利之,不應;複以丸藥利之,是謂重傷。潮熱者,實也,先宜小柴胡湯以解外,雖潮熱,本屬少陽之邪,故仍以柴胡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主之。解在後加芒硝湯下。
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硬,脈細者,此為陽微結。陽氣不能隨經而散,故鬱結不舒,非藥誤,即遷延所致。亦壞症之輕者。必有表,複有裡也,以上諸症,有表有裡,柴胡湯兼治表裡。脈沉亦在裡也。脈細者必沉。汗出為陽微,以汗為征。假令純陰結,不得複有外証,悉入在裡。陰則無汗。此為半在裡,半在表也。脈沉為裡,汗出為表。脈雖沉緊,細即有緊象。不得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此為要訣。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得湯而不了了者,以有裡症,故大便硬,必通其大便,而後其病可愈。其通便之法,即加芒硝,及大柴胡等方是也。
陽明病,發潮熱,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脅滿而不去者,與小柴胡湯。陽明潮熱乃當下之症,因大便、小便自可,則裡症未具。又胸脅嘗滿,則邪留少陽無疑,用此湯和解之。
陽明病,脅下硬滿,少陽症。不大便,可下。而嘔,亦少陽症。舌上白苔者,邪未結於陽明,故舌苔白,雖不大便,不可下。此要訣也。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身 然汗出而解也。
此四句,申明小柴胡之功效如此,所以諸症得之皆愈也。
按︰少陽之外為太陽,裡為陽明,而少陽居其間。故少陽之症,有兼太陽者,有兼陽明者,內中見少陽一症,即可用小柴胡湯,必能兩顧得效。仲景所以獨重此方也。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弦屬少陽,浮大屬陽明。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此少陽症。久按之氣不通,鼻乾不得汗,嗜臥,此症又似少陰。一身面目悉黃,小便難,此二症又似太陰。有潮熱,此似陽明。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脈浮雖有裡症,邪仍欲外出。脈但浮,無餘証者,與麻黃湯。但浮無餘症,則裡症全無,必從汗解,故用麻黃湯。
此二條,明陽明中風之症,有裡邪用小柴胡,無裡邪則用麻黃,總以脈症為憑,無一定法也。若不尿,膀胱氣絕。腹滿加噦者,不治。論中陽明篇云︰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虛冷”二字尤明,蓋陽微欲盡也。又云︰大吐大下,汗出怫郁,複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靈樞》云︰真邪相攻,氣並相逆,故為噦。即呃逆也。《素問》云︰病深者,其聲噦。乃肺胃之氣隔絕所致,兼以腹滿,故不治。
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此為傳經之邪也。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以上皆少陽本症。尚未吐下,脈沉緊者,未吐下,不經誤治也,少陽已漸入裡,故不浮而沉緊,則弦之甚者,亦少陽本脈。與小柴胡湯。
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但發熱而非往來寒熱,則與太陽、陽明同,惟嘔則少陽所獨,故亦用此湯。
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而嗜臥者,外已解也,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解見麻黃湯。
傷寒瘥以後,更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此複症也,非勞複,非女勞複,乃正氣不充,餘邪未盡,留在半表半裡之間,故亦用小柴胡。複病治法,明著於此,後世議論不一,皆非正治。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實者,以下解之。複症之中,更當考此二脈。如果脈見浮象,則邪留太陽,當用汗法,如脈見沉實,則裡邪未盡,當用下法。但汗下不著方名者?因汗下之法不一,醫者於麻黃、桂枝,及承氣、大柴胡等方,對症之輕重,擇而用之,則無不中病矣。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此即下文所謂如瘧也。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血因熱結,而成瘀矣。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即以治瘧之法治之。
又云︰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彼云斷,此云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外邪內伏。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血室為中焦營氣之所聚。肝藏血,心主血,營血結滯,則肝氣與心經之氣亦凝,故脅滿而神昏譫語。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期門在乳下第二肋端,去乳頭約四寸,肝募也。厥陰、陰維之會,刺入四分,血結則為有形之症,湯劑一時難效。刺期門以瀉厥陰有餘之熱,則尤親切而易散。
又云︰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了,暮則譫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晝清而夜昏者。血室屬陰,病在陰經也。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此為中焦營氣之疾,汗下二法,皆非所宜,小柴胡湯︰刺期門,則其治也。
按︰熱入血室之狀,此二條為最詳,婦人傷寒,此症最多,前條症稍輕,後二條症尤重。男子亦有之。
小柴胡去人參、甘草,加枳實、芍藥、大黃,乃少陽、陽明合治之方也。
柴胡(半斤) 半夏(半升,洗) 黃芩(三兩) 芍藥(三兩) 生薑(五兩,切) 枳實(四枚,炙) 大棗(十二,擘)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渣,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此方本有大黃二兩。王叔和云︰若不加大黃,恐不為大柴胡也。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一誤再誤。後四、五日,柴胡証仍在者,如寒熱嘔逆之類。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煩者,猶有裡症。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前雖已下,非下法也,以大柴胡兩解之。
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裡,此大黃之對症。複往來寒熱者,此柴胡之對症。與大柴胡湯。
傷寒發熱,汗出不解,當用柴胡。心中痞硬,嘔吐而下利者。邪內陷,故用枳實、半夏、大黃。大柴胡湯主之。
傷寒後 後者,過經之後,諸症漸輕,而未全愈也。脈沉,沉者內實也,沉為在裡。下解之,宜大柴胡湯。
此小柴胡與桂枝湯並為一方,乃太陽、少陽合病之方。
柴胡(四兩) 黃芩 人參 桂枝 芍藥 生薑(切,各一兩半) 半夏(二合半) 甘草(一兩,炙) 大棗(六枚) 上九味,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渣,溫服一升。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肢節疼煩,以上太陽症。微嘔、心下支結,以上少陽症。外証未去者、太陽症為外症。柴胡桂枝湯主之。
發汗多,亡陽 語者,此亡陽之輕者也。不可下,勿誤以為有燥屎之 語,故以為戒。與柴胡桂枝湯和其營衛,以通津液,後自愈。桂枝湯,和營衛;柴胡湯,通津液,深著二湯合用之功效,而陽亡可複。
柴胡(四兩) 龍骨 生薑(切) 人參 茯苓 鉛丹 黃芩 牡蠣(熬) 桂枝(各一兩半) 半夏(二合半,洗) 大棗(六枚,擘) 大黃(二兩)
上十二味,以水八升,煮取四升,納大黃,切如棋子大,更煮一、二沸,大黃只煮一、二沸,取其生而流利也,去渣,溫服一升。
傷寒八、九日,下之,即陷入裡。胸滿,柴胡、黃芩。煩驚,龍骨、鉛丹。牡蠣。小便不利,茯苓。譫語,大黃。一身盡重,不能轉側者。茯苓。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此乃正氣虛耗,邪已入裡,而複外擾三陽,故現症錯雜,藥亦隨症施治,真神化無方者也。
按︰此方能下肝膽之驚痰,以之治癲癇必效。
柴胡(半斤) 桂枝(三兩,去皮) 黃芩(三兩) 乾薑 牡蠣(熬) 甘草(炙,各二兩) 栝蔞根(四兩)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渣,再煎,取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微煩,複服汗出便愈。邪氣已深,一時不能即出,如蒸蒸而振,發熱汗出而解之類。
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複下之,一誤再誤。胸脅滿,用牡蠣。微結,小便不利,渴,以上皆少陽症。渴,故用栝蔞。而不嘔,故去半夏生薑。但頭汗出,陽氣上越用牡蠣。往來寒熱,用柴芩。心下煩者,黃芩、牡蠣。此為未解也,柴胡桂枝乾薑湯主之。
柴胡湯原方,加芒硝,分兩各不同。
柴胡(二兩十六銖) 黃芩 甘草(炙) 人參 生薑(切,各一兩) 半夏(二十銖) 大棗(四枚,擘) 芒硝(二兩)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渣,納芒硝,更煮微沸,分溫再服,不解更作。不解,不大便也。
此藥劑之最輕者,以今秤計之,約二兩,分二服,則一服,止一兩耳。
按︰大柴胡湯,加大黃、枳實,乃合用小承氣也;此加芒硝,乃合用調胃承氣也。皆少陽陽明同治之方。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脅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証,下之而不得利,今反利者,知醫以丸藥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宜服小柴胡湯以解外,後以柴胡加芒硝湯主之。《本草》︰芒硝治六腑積聚。因其利而複下之,所謂通因通用之法也,潮熱而利,則邪不停結,故較之大柴胡症,用藥稍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