厥陰為陰之盡,為臟之極。陰極而盡,則必複反而之陽,故厥陰之生死。在厥熱之進退也。本篇於厥陰脈証之下。先辨厥熱進退,所以明生死之機。次論生死微甚,所以明陰陽之故也,而厥陰有熱。慮其傷陰,必以法清之。厥陰有寒。慮其傷陽,必以法溫之。一如少陰之例也。蓋厥陰少陰。同為陰臟,而俱屬陽火,故於二者群分類聚。欲學人明辨而深思之耳,其次為厥陰汗下諸禁。蓋欲蒙其利,不可不知其害也,其次為厥陰簡誤,以厥陰篇中。雜入太陰少陰太陽之文。傳誤已久。習焉不察。特檢出之,其次為瘥後勞複等法,則去疾者莫若盡之意也。凡六十二條,為一卷。
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沖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
傷寒之病,邪愈深者,其熱愈甚。厥陰為陰之盡,而風木之氣。又足以生陽火而鑠陰津。津虛火實。臟燥無液。求救於水,則為消渴。消渴者,水入不足以製熱,而反為熱所消也。氣上沖心。心中疼熱者,火生於木。肝氣通心也。飢而不欲食者,木喜攻土。胃虛求食,而邪熱複不能消穀也。食入即吐蛔者,蛔無食而動。聞食臭而出也。下之利不止者,胃家重傷而邪熱下注也,此厥陰在臟之的証。病從陽經傳入者也。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趨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傷寒四五日。正邪氣傳裡之時。若腹中痛而滿者,熱聚而實。將成可下之証。茲腹中痛而不滿,但時時轉氣。下趨少腹者,熱不得聚而從下注。將成下利之候也,而下利有陰陽之分。先發熱而後下利者,傳經之熱邪內陷,此為熱利,必有內煩脈數等証。不發熱而下利者,直中之陰邪下注,此為寒利,必有厥冷脈微等証。要在審問明白也。
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圊膿血,此陽邪入裡而作下利之証。寸浮數者,陽邪強也。尺中澀者,陰氣弱也,以強陽而加弱陰,必圊膿血。
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穀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
下利清穀。脈沉而遲。陰在裡在下也。面少赤。身有微熱。陽在上在外也。夫陰內陽外而為病者,必得陽入陰出而後解,而面雖赤而未甚。身雖熱而亦微,則其陽之發露者,僅十之三,而潛藏者,尚十之七也。藏而能動,必當與陰相爭。爭而未勝則郁冒。爭而既勝則汗出。汗出而內伏之陰從外出。外出之陽從內入,而病乃解矣。然此証下虛無氣。中土不守。惟藉君主之靈,以收散亡之氣,而驅沉伏之陰。
郁冒汗出,則心君震怒之候。病患所以必微厥也。設非下虛之故。何至危殆若是。然或真陽畢露,則必不能與邪爭。不爭亦必無幸矣。病者,手足厥冷。不結胸。少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
手足厥冷。原有陰陽虛實之別。若其人結胸,則邪結於上而陽不得通。如後所云:病患手足厥冷。脈乍緊。邪結在胸中,當須吐之,以通其陽者也。若不結胸。但少腹滿。按之痛者,則是陰冷內結。元陽不振。病在膀胱關元之間,必以甘辛溫藥。如四逆白通之屬,以救陽氣而驅陰邪也。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正陰陽邪正交爭互勝之時,或陰受病而厥者,勢必轉而為熱。陰勝而陽爭之也,或陽受病而熱者,甚則亦變而為厥。陽勝而陰被格也。夫陽勝而陰格者,其厥非真寒也。
陽陷於中,而陰見於外也。是以熱深者厥亦深。熱微者厥亦微。隨熱之淺深,而為厥之微甚也。
夫病在陽者宜汗。病在裡者宜下。厥者熱深在裡。法當下之,而反發汗,則必口傷爛赤。蓋以蘊隆之熱,而被升浮之氣。不從下出而從上逆故耳。
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複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
傷寒厥五日。熱亦五日者,陰勝而陽複之也。至六日。陰當複勝而厥。設不厥,則陰退而邪解矣,故自愈。夫厥與熱。陰陽消長之兆也。茲初病至終,其厥不過五日,而厥已而熱,亦得五日。是其複之之數,當其勝之之數。所謂有陽則複。無太過亦無不及,故知其病自愈也。
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複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其後必便膿血。
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厥複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
熱已而厥者,邪氣自表而之裡也,乃厥未已,而熱之日。又多於厥之日,則邪複轉而之表矣。故病當愈,其熱則除,乃四日至七日而不除者,其熱必侵及營中而便膿血。所謂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厥已而熱者,陽氣複而陰邪退也,乃熱未已而複厥,而厥又多於熱之日,則其病為進。所以然者,寒多熱少。陽氣不振,則陰邪複勝也。要之熱已而厥者,傳經之証。慮其陽邪遞深也。厥已而熱者,直中之証。慮其陽氣不振也,故傳經之厥熱,以邪氣之出入言。直中之厥熱,以陰陽之勝複言。病証則同,而其故有不同如此。學人能辨乎此,則庶幾矣。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
傷寒先厥者,陰先受邪也。後熱者,邪從陰而出陽也。陰受邪而利。及邪出而之陽,故利必自止。設複厥,則邪還入而之陰,故必複利。蓋邪氣在陽則生熱。在陰則為厥與利。自然之道也。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複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至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複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至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又下利者,邪氣從陽之陰,而盛於陰也。陰盛則當不能食,而反能食者,恐為除中。中者,胃中之陽氣也。除者,去而盡之也。言胃氣為邪氣所迫。盡情發露。不留余蘊也。不發熱。不字當作若。謂試以索餅食之。若果胃氣無餘,必不能蒸郁成熱。今反熱者,知胃氣尚在,非除中之謂矣,而又恐暴熱暫來而複去。仍是胃陽發露之凶征也。後三日脈之,而其熱仍在,則其能食者,乃為胃陽複振無疑,故期至旦日夜半,其病當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
厥反九日。熱少厥多,其病當進。茲複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適與厥日相應,故知其旦日夜半,其病當愈。旦日猶明日也。然厥與熱者,陰陽勝負之機,不可偏也。偏於厥則陰勝而礙陽矣。偏於熱則陽勝而礙陰矣。後三日脈之,而脈反加數。熱複不止,則陽氣偏勝,必致傷及營血。而發為癰膿也。
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痺。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痺。
傷寒之邪見於陽者,不必見於陰。見於下者,不必見於上。厥已而熱。下利自止者,陰邪轉而之陽也。設得汗出,其邪必解而咽中痛者,未盡之熱。厥而上行也,故其喉為痺。發熱無汗者,邪氣鬱而在陽也。雖下利。法當自止,而反不止者,以無汗出。熱仍從裡行也,故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痺。邪在下者,則不複在上也。
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
熱少厥微。指頭寒。邪氣自微也。默默不欲食。煩躁。邪欲傳裡也。裡受邪而熱,則其小便必不利。雖利其色必不白。至數日。小便利色白。知其熱已除也。本默默不欲食。忽欲得食。知其胃已和也。熱除胃和,其病則愈,而厥陰之脈。挾胃上膈布脅肋。若其邪不解。淫溢厥陰之位,則為厥而嘔,為胸脅煩滿也。凡病上行極者,必下行主血,而病為熱。血為熱迫。注泄於下,則其後必便血也。
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按經脈足之三陰三陽。相接於足十趾。手之三陰三陽。相接於手十指,故陰之與陽。常相順接者也。若陽邪內入。陰不能與之相接,而反出於外,則厥。陰邪外盛。陽不能與之相接,而反伏於中,亦厥。是二者,雖有陰陽之分,其為手足逆冷一也。
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此厥陰經自受風邪之証。脈微為邪氣少。浮為病在經。經病而邪少,故為欲愈,或始先脈不微浮。繼乃轉而為浮者,為自陰之陽之候,亦為欲愈。所謂陰病得陽脈者生是也。然必兼有發熱微汗等候。仲景不言者,以脈該証也。若不浮則邪著陰中。漫無出路,其愈正未可期,故曰不浮為未愈。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傷寒下利。至日十餘行。邪既未盡,而正已大憊矣,其脈當微或弱,而反實者,是邪氣有餘。所謂病勝臟也,故死。
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沉為裡為下。弦為陰。下利脈沉弦者,陰邪在裡,而盛於下,故下重也。脈大者,邪氣盛。經曰:大則病進,故為未止。脈微弱,為邪氣微。數為陽氣複。陰寒下利。陽複而邪微,則為欲愈之候。雖複發熱,亦是陽氣內充所致,不得比於下利發熱者死之例也。
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令自愈。設複緊,為未解,此二條亦為陰邪下注者設。微熱而渴,與脈數有微熱汗出。並陽氣內充之象,而脈弱又陰氣衰退之征,故令自愈。夫脈弱者,脈緊去而轉弱也。設複緊,則陰邪仍盛,其病豈能遽已耶。
下利脈數而渴者,令自愈。設不瘥,必圊膿血,以有熱故也,此亦陰邪下利而陽氣已複之証。脈數而渴,與下利有微熱而渴同意。然脈不弱而數,則陽之複者已過。陰寒雖解熱氣旋增。將更傷陰而圊膿血也。
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
發熱而厥者,身發熱而手足厥。病屬陽而裡適虛也。至七日。正漸複而邪欲退,則當厥先已而熱後除,乃厥熱如故,而反加下利。是正不複而裡益虛矣。夫病非陰寒,則不可以辛甘溫其裡,而內虛不足。複不可以苦寒堅其下,此其所以為難治也。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者,邪氣從外之內,而盛於內也。至躁不得臥,則陽氣有立亡之象,故死,此傳經之邪。陰氣先竭,而陽氣後絕者也。
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發熱。下利厥逆。証與上同,而下利至甚,則陰欲亡。厥逆不止,則陽亦傷。雖不躁猶死也,此亦傳經之邪。陰先竭而陽後絕者也。
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
寒傷於陰,至六七日發熱者,陽複而陰解。雖下利猶當自止。所謂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也,乃傷寒六七日。本不下利,而忽熱與利俱見,此非陽複而熱也。陰內盛而陽外亡也。若其人汗出不止,則不特不能內守,亦並無為外護矣。是謂有陰無陽,其死必矣。
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
陰寒下利,而至厥冷無脈。陽氣將竭而死矣。灸之所以通既絕之陽,乃厥不回。脈不還而反微喘。殘陽上奔。大氣下脫,故死。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 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
時、周時也。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者,陰先竭而陽後絕也。是當俟其 時。經氣一周,其脈當還,其手足當溫。若脈不還,其手足亦必不溫而死矣。
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
傷寒六七日。陽氣當複。陰邪當解之時,乃脈不浮而微。手足不煩而厥冷。是陰氣反進,而陽氣反退也。煩躁者,陽與陰爭,而陽不能勝之也。灸厥陰,所以散陰邪而複陽氣。陽複則厥自還。設不還,則陽有絕而死耳。是故傳經之邪至厥陰者,陰氣不絕則不死。直中之邪入厥陰者,陽氣不複則不生也。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複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脈數為熱。脈遲為寒。診家之大要也。熱者清之。寒者溫之。醫家之大法也,乃傷寒脈遲。至六七日而不變,其為寒無疑矣,而反與黃芩湯。複除其熱。是以寒益寒也。於是陽氣消亡。陰寒獨勝。法當腹中冷而不能食。今反能食者,非胃氣盛也。胃中之陽。發露無餘。譬之貧兒夸富。罄諸所有而暴之於外。雖炫耀目前。然其盡可立而待也,故直斷之曰,此名除中,必死。
厥陰病欲解時,從寅至卯上。厥陰屬風木之臟,寅卯為木王之時,臟氣勝而邪氣解,亦如三陽及太少二陰之例也。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厥陰之病,本自消渴。雖得水未必即愈,此云渴欲飲水。少少與之愈者,必厥陰熱邪還返陽明之候也。熱還陽明。津液暴竭。求救於水。少少與之。胃氣則和,其病乃愈。若系厥陰,則熱足以消水,而水豈能消其熱哉。
下利欲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
傷寒自利不渴者,為臟有寒。太陰自受寒邪也。下利欲飲水者,以裡有熱。傳經之邪。厥陰受之也。白頭翁湯除熱堅下。中有秦皮。色青味苦。氣涼性澀,能入厥陰。清熱去濕而止利也。
白頭翁湯方
白頭翁(二兩) 黃連 黃柏 秦皮(各三兩)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
傷寒熱邪入裡。因而作利者,謂熱利。下重即後重。熱邪下注。雖利而不得出也。白頭翁苦辛除邪氣。黃連、黃柏、秦皮。苦以堅之。寒以清之。澀以收之也。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
下利後更煩者,熱邪不從下減而複上動也。按之心下濡,則中無阻滯可知,故曰虛煩。香豉、梔子,能徹熱而除煩。得吐則熱從上出而愈。因其高而越之之意也。
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吐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
傷寒六七日。寒已變熱而未實也,乃大下之。陰氣遂虛。陽氣乃陷。陽氣陷,故寸脈沉而遲。陰氣虛,故下部脈不至。陰陽並傷。不相順接,則手足厥逆,而陽邪之內入者,方上淫而下溢,為咽喉不利,為吐膿血,為泄利不止。是陰陽上下並受其病,而虛實冷熱,亦複混淆不清矣。是以欲治其陰,必傷其陽。欲補其虛,必礙其實,故曰此為難治。麻黃升麻湯合補瀉寒熱為劑。使相助而不相悖。庶幾各行其事,而並呈其效。方用麻黃、升麻,所以引陽氣發陽邪也,而得當歸、知母、葳蕤、天冬之潤,則肺氣已滋,而不蒙其發越之害矣。桂枝、乾薑,所以通脈止厥也,而得黃芩、石膏之寒,則中氣已和,而不被其燥熱之烈矣,其芍藥、甘草、茯苓、白朮則不特止其泄利。抑以安中益氣,以為通上下和陰陽之用耳。
麻黃升麻湯方
麻黃(二兩半去節) 當歸 升麻(各一兩一分) 知母 黃芩 葳蕤(各十八銖) 石膏(綿裹碎) 白朮 乾薑 白芍 天冬(去心) 桂枝 茯苓 甘草(炙各六銖)
上十四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黃一二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相去如炊三斗米飯頃。令盡汗出愈。
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臟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今病者靜而複時煩,此為臟寒。蛔上入膈,故煩。須臾複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痢。
傷寒脈微而厥。寒邪中於陰也。至七八日。身不熱而膚冷,則其寒邪未變可知,乃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臟厥發躁。陽氣欲絕,非為蛔厥也。蛔厥者,蛔動而厥,其人亦躁。但蛔靜則躁亦自止。蛔動則時複自煩,非若臟寒之躁無有暫安時也。然蛔之所以時動而時靜者,何也?蛔性喜溫。臟寒則蛔不安而上膈。蛔喜得食。臟虛則蛔複上而求食。甚則嘔吐。涎液從口中出。按古云:蛔得甘則動。得苦則安。又曰、蛔聞酸則靜。得辛熱則止,故以烏梅之酸。連柏之苦。薑、辛、歸、附、椒、桂之辛,以安蛔溫臟而止其厥逆,加人參者,以蛔動中虛,故以之安中而止吐,且以御冷熱諸藥之悍耳。
烏梅丸方
烏梅(三百個) 黃連(一斤) 乾薑(十兩) 細辛 附子(炮) 桂枝 人參 黃柏(各六兩) 當歸 蜀椒(各四兩)
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得。內臼中,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桐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乾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
乾嘔吐涎沫者,厥陰寒邪上攻陽明也。頭痛者,厥陰之脈上出額,與督脈會於巔。寒氣隨經上入於頭,故痛也。然頭者諸陽之會,以陰邪而得干之,其陽不振甚矣,故以吳茱萸辛熱。入厥陰散寒邪為君。生薑辛溫。和胃止嘔吐為臣。人參、大棗甘溫。助正氣養陽氣為佐也。
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主之。
手足厥寒。脈微欲絕者,陽之虛也,宜四逆輩。脈細欲絕者,血虛不能溫於四末。並不能榮於脈中也。夫脈為血之府,而陽為陰之先,故欲續其脈,必益其血。欲益其血,必溫其經。方用當歸、芍藥之潤以滋之。甘草、大棗之甘以養之。桂枝、細辛之溫以行之,而尤藉通草之入經通脈,以續其絕而止其厥。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必加吳茱萸、生薑之辛以散之,而尤藉清酒之濡經浹脈,以散其久伏之寒也。
當歸四逆湯方
當歸(三兩) 桂枝(三兩) 芍藥(三兩) 細辛(三兩) 通草(二兩) 甘草(二兩 炙) 大棗(二十五枚擘一法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方
當歸(三兩) 桂枝(三兩) 芍藥(三兩) 細辛(三兩) 通草(二兩) 甘草(二兩炙) 大棗(二十五枚) 吳茱萸(二升) 生薑(半斤切)
上九味,以水六升。清酒六升。和煮取五升,去滓,溫分五服。一方水酒各四升。
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此過汗傷陽。病本熱而變為寒之証。大汗出。熱不去者,邪氣不從汗解,而陽氣反從汗亡也。陽氣外亡,則寒冷內生。內冷則脈拘急而不舒也。四肢者,諸陽之本。陽虛不足,不能實氣於四肢,則為之疼痛也。
甚至下利厥逆而惡寒,則不特無以內守,亦並不為外護矣,故必以四逆湯救陽驅陰為主。余謂傳經之熱。久亦成陰者,此類是也。大汗。若大下利而厥逆者,四逆湯主之,此亦陽病誤治而變陰寒之証。成氏所謂大汗若大下利。表裡雖殊,其亡津液損陽氣一也。陽虛陰勝,則生厥逆。雖無裡急下利等証,亦必以救陽驅陰為急。易曰、履霜堅冰至。陰盛之戒,不可不凜也。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脈陽盛則促。陰盛則結。手足厥逆而脈促者,非陽之虛,乃陽之郁而不通也。灸之所以引陽外出。若厥而脈微者,則必更以四逆湯溫之。豈特灸之哉。
嘔而脈弱。小便複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
脈弱便利而厥,為內虛且寒之候,則嘔非火邪,乃是陰氣之上逆。熱非寒邪,乃是陽氣之外越矣,故以四逆湯救陽驅陰為主。然陰方上沖而陽且外越,其離決之勢。有未可即為順接者,故曰難治,或曰嘔與身熱為邪實。厥利脈弱為正虛。虛實互見,故曰難治。四逆湯。舍其標而治其本也,亦通。
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挾熱下利者,傷在太陰之陰。中寒清穀者,傷在少陰之陽。裡寒外熱,汗出而厥,為陰內盛而陽外越之象,故於四逆加乾薑一倍,以溫裡而勝寒邪。曰通脈者,蓋欲使陽氣內行,而厥與利俱止耳。
傷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
傷寒寒勝則厥,心下有水則悸。厥而心下悸者,寒中於陰而水聚於心下也,是宜以茯苓甘草湯先治其水。水去然後治厥。如傷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煩者,先服建中湯之意也。建中者,建立中氣,恐其中虛而邪易入,邪入則煩不止矣。茯苓甘草湯甘淡利水益中氣,恐其水漬入胃而作利。利作則厥不回矣。仲景治病,每以正氣為慮如此。
傷寒本自寒下,醫複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主之。
傷寒本自寒下,蓋即太陰腹滿自利之証,醫不知而複吐下之,裡氣遂虛,陰寒益甚,胃中之陽,被格而上逆,脾中之陰。被抑而下注,得不倍增吐下乎?至食入口即吐,則逆之甚矣。若以寒治逆,則寒下轉增,或僅投溫劑,則必格拒而不入,故以連、芩之苦,以通寒格。參、薑之溫,以複正氣而逐陰邪也。
乾薑黃連黃芩人參湯方
乾薑(三兩) 黃連(三兩) 黃芩(三兩) 人參(三兩)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溫再服。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複厥者,不可下,此為亡血。下之死。
傷寒五六日。邪氣傳裡。在上則為結胸。在下則為腹滿而實。若不結胸。腹濡而脈複虛,則表裡上下都無結聚,其邪為已解矣。解則其人不當複厥,而反厥者,非陽熱深入也,乃血不足而不榮於四末也。是宜補而不可下。下之是虛其虛也。玉函云:虛者重瀉,其氣乃絕,故死,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按成氏曰、四逆、四肢不溫也。厥者,手足冷也。然本篇云:厥者手足逆冷是也。又云:傷寒脈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其他凡言厥逆之處不一,則四逆與厥。本無分別。特其病有陰陽之異耳,此條蓋言陰寒厥逆。法當溫散溫養之,故云不可下之。前條云厥應下之者,則言邪熱內陷之厥逆也。學人辨之。虛家、體虛不足之人也。雖非四逆與厥,亦不可下之。經云:毋實實。毋虛虛,而遺人夭殃,此之謂也。
嘔家有癰膿者,不可治嘔。膿盡自愈。
癰膿者,傷寒熱聚於胃口而不行,則生腫癰,而膿從嘔出。癰不已則嘔不止,是因癰膿而嘔,故不可概以止嘔之藥治之。膿盡癰已,則嘔自止,此胃癰雜病,當隸陽明。不當入厥陰也,以下九條。均非厥陰本病。叔和不察。誤編厥陰篇中。茲特檢出。另列簡誤,其他厥陰進退。及下利嘔逆等証,亦有不必定屬厥陰者,叔和以為不便清晰,故總隸厥陰,而實為三陰並有之証。茲仍其舊。學人當以意會之。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複極汗出者,以其人外氣怫郁。複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傷寒大吐大下之,既損其上。複傷其下,為極虛矣。縱有外氣怫郁不解,亦必先固其裡,而後疏其表,乃複飲水以發其汗。遂極汗出。胃氣重虛。水冷複加。冷虛相搏,則必作噦。噦、呃逆也,此陽病誤治而變為寒冷者,非厥陰本病也。
病患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吐之,宜瓜蒂散。
脈緊為實。乍緊者,胸中之邪能結而不能實也。夫胸中陽也。陽實氣於四肢。邪結胸中,其陽不布,則手足無氣而厥冷也,而胃居心下。心處胸間,為煩滿,為飢而不能食,皆邪結胸中。逼處不安之故。經云:其高者,引而越之。胸邪最高,故當吐之。瓜蒂苦而能涌,能吐胸中結伏之邪也,此証不必定屬陰經,即陽病亦有之也。
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愈。噦而腹滿者,病在下而氣溢於上也,與病患欲吐不可下之者不同。彼為上行極而欲下,此為下行極而複上也。經曰:在下者,引而竭之,故當視其前後二陰。知何部不利而利之,則病從下出而氣不上逆。腹滿與噦俱去矣,此熱入太陰而上攻陽明之証,與厥陰無涉也。
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此邪在少陽之經,非厥陰本病,故以小柴胡湯和解少陽之邪。邪解則嘔熱俱止,或厥陰病而外連少陽者亦有之。然亦必以小柴胡先解少陽為急。所謂病自內之外,而盛於外者,先解其外,而後治其內。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
譫語者,胃實之征。下利得此,為有燥屎。所謂利者不利是也,與小承氣湯下其燥屎。屎去臟通,下利自止。經云:通因通用,此之謂也。金匱治下利,按之心下堅者,與大承氣湯,與此同意。所當互考,此太陰轉入陽明之証,與厥陰無涉也。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清、與圊同,即完穀也,乃陽不運而穀不腐也。是當溫養中土,不可攻表出汗。汗出則陽益虛,陽虛則氣不化,故必脹滿,此寒中太陰之証,非厥陰病也。
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少陰、腎脈也。趺陽、胃脈也。下利為土負水勝之病,少陰負趺陽者,水負而土勝也,故曰順,此條當為太陰下利而設,亦與厥陰無涉也。
傷寒脈滑而厥者,裡有熱也,白虎湯主之。
傷寒脈微而厥,陰邪所中,寒在裡,脈滑而厥,陽邪所傷。熱在裡,陽熱在裡,陰氣被格,陽反在內,陰反在外。設身熱不除,則其厥不已,故主白虎湯,以清裡而除熱也,此陽明熱極發厥之証,誤編入厥陰者也。
傷寒陰陽易之為病,其人身體重,少氣,少腹裡急,或引陰中拘攣,熱上沖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膝脛拘急者,燒 散主之。
陰陽易者,男子大病新瘥,尚有餘熱。婦人與之交而得病,名曰陽易,或婦人大病新瘥,餘熱未盡。男子與之交而得病者,名曰陰易,以陰陽相感,精氣交通,熱氣從之而傳易也,其人身體重少氣者,勞傷真氣,而熱勝之也。少腹裡急,或引陰中拘攣。及膝脛拘急者,精虛熱入,而脈道不通也,熱上沖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則熱氣重蒸,而且上淆清陽矣。大病瘥後勞複者,枳實梔子豉湯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棋子大五六枚。
大病新瘥。血氣未複。餘熱未盡,而強力作勞。因複發熱者,名曰勞複,為其餘熱之氣。因勞而外浮也。枳實、梔子,所以下熱。豆豉所以散熱。蓋亦表裡之劑,而氣味輕薄,適宜於病後複發之體耳。若有宿食者,名曰食複。內經所謂食肉則複,多食則遺也,故於枳實梔子豉湯中少加大黃,以逐其宿食。
枳實梔子豉湯方
枳實(三枚炙) 梔子(十四枚擘) 豉(一升綿裹)
上以清漿水七升。空煮取四升。納枳梔,煮取二升。下豉。更煮五六沸,去滓,溫分再服。覆令微似汗。傷寒瘥已後更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實者,以下解之。
傷寒瘥已後更發熱者,不因作勞,亦未過食,而未盡之熱自從內而達於外也,故與小柴胡湯。因其勢而解之,且人參、甘棗,可以益病後之虛。黃芩、半夏,可以和未平之裡也。脈浮者,邪氣連表。汗之使之外解。脈沉實者,邪氣居裡。下之使從裡解,亦因其勢而利導之耳。
大病瘥後,從腰以下有水氣者,牡蠣澤瀉散主之。
大病新瘥,而腰以下腫滿者,此必病中飲水過多。熱邪雖解,水氣不行,浸漬於下,而肌肉腫滿也。是當以急逐水邪為法。牡蠣澤瀉散咸降之力居多,飲服方寸匕。不用湯藥者,急藥緩用,且不使助水氣也。若驟用補脾之法,恐脾氣轉滯而水氣轉盛。寧不泛濫為患耶。
牡蠣澤瀉散方
牡蠣(熬) 澤瀉 栝蔞根 葶藶(熬) 商陸根 蜀漆(洗去腥) 海藻(洗去鹹各等分)
上七味,異搗下篩為散。更入臼中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小便利。止後服。
大病瘥後,喜唾。久不了了者,胃上有寒,當以丸藥溫之,宜理中丸。
大病瘥後,胃陰虛者,津液不生,則口乾欲飲。胃陽弱者,津液不攝,則口不渴而喜唾。至久之而尚不了了,則必以補益其虛,以溫益其陽矣。曰胃上有寒者,非必有客氣也,虛則自生寒耳。
理中丸補虛溫中之良劑。不用湯者,不欲以水氣資吐也。
傷寒解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者,竹葉石膏湯主之。
大邪雖解,元氣未複。餘邪未盡。氣不足則因而生痰。熱不除則因而上逆。是以虛羸少食,而氣逆欲吐也。竹葉石膏湯乃白虎湯之變法,以其少氣,故加參、麥之甘以益氣,以其氣逆有飲,故用半夏之辛以下氣蠲飲,且去知母之鹹寒,加竹葉之甘涼。尤於胃虛有熱者為有當耳。
竹葉石膏湯方
竹葉(二把) 石膏(一斤) 人參(三兩) 粳米(半升) 半夏(半升洗) 甘草(二兩炙) 麥冬(一升去心)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納粳米,煮米熟湯成。去米,溫服一升,日三服。
病患脈已解,而日暮微煩,以病新瘥。人強與穀,脾胃氣尚弱,不能消穀,故令微煩,損穀則愈。 脈已解者,病邪解而脈已和也。微煩、微熱也。解則不當複煩,而日暮微煩者,以病新瘥,不當與穀而強與之。胃虛穀實,不能勝之,則發煩熱也。損穀則愈者,謂不可以藥治之。但損其穀食,則胃自和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