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病從外入,是以經病多於腑病。若陽明則腑病多於經病,以經邪不能久留,而腑邪常聚而不行也,故仲師以胃家實為陽明正病。本篇先列腑病於前。次列經病於後,遵先聖之法也,而經病有傳經自受之不同。腑病有宜下宜清宜溫之各異。詳見各條。要皆不出為正治之法也,此為上編。凡四十九條,其次則為明辨法。蓋陽明以胃實為病之正,以攻下為法之的,而其間有經腑相連。虛實交錯,或可下,或不可下,或可下而尚未可下。及不可大下之時,故有脈實。潮熱。轉失氣。小便少等辨。及外導潤下等法。又其次為雜治法。謂病變發黃。蓄血諸候,非複陽明胃實。及經邪留滯之時。所可比例,或散或下。所當各隨其証,而異其治者也,此為下編。凡三十三條。
陽明之為病,胃家實也。
胃者,匯也。水穀之海,為陽明之腑也。胃家實者,邪熱入胃,與糟粕相結而成。實非胃氣自盛也。凡傷寒腹滿便閉。潮熱。轉失氣。手足 汗出等証,皆是陽明胃實之証也。
問曰:病有太陽陽明,有正陽陽明,有少陽陽明。何謂也?答曰:太陽陽明者,脾約是也。
正陽陽明者,胃家實是也。少陽陽明者,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大便難是也。
太陽陽明者,病在太陽,而兼陽明內實,以其人胃陽素盛。脾陰不布。屎小而硬。病成脾約。
於是太陽方受邪氣,而陽明已成內實也。正陽陽明者,邪熱入胃。糟粕內結,為陽明自病。活人所謂病患本穀盛。氣實是也。少陽陽明者,病從少陽,而轉屬陽明得之。發汗。利小便。津液去,而胃燥實。如本論所謂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裡。複往來寒熱者,與大柴胡湯是也,此因陽明之病,有是三者之異,故設為問答以明之,而其為胃家實則一也。
問曰:陽明病,外証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
問曰:病有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者,何也?答曰:雖得之一日。惡寒將自罷,即自汗出而惡熱也。
問曰:惡寒何故自罷?答曰:陽明居中,土也。萬物所歸,無所複傳,始雖惡寒,二日自止,此為陽明病也。
經邪未變,故惡寒入腑則變熱而不寒。經邪不能聚,故傳入腑,則聚而不傳。曰萬物所歸者,謂邪氣離經入腑。聚而不行。如萬物之歸於土也,是以惡寒為傷寒在表之的証。惡熱為陽明入腑之的証。始雖惡寒。不久即止。豈若太陽始終有寒者哉,此三條並論陽明受病之証也。
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發汗若下若利小便,此亡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不更衣。內實。大便難者,此名陽明也。胃者,津液之腑也。汗下利小便。津液外亡。胃中乾燥,此時寒邪已變為熱。熱、猶火也。火必就燥,所以邪氣轉屬陽明也,而太陽轉屬陽明,其端有二。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者,為邪氣未盡,而傳其病在經,此太陽病若汗若下若利小便。亡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者,為邪氣變熱,而傳其病在腑也,此陽明受病之因也。
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在裡,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裡實。久則譫語。脈沉、病在裡也。喘滿、因滿而為喘。病之實也。傷寒四五日。病在裡而成實。法當攻裡而反發其汗。津液外亡。腸胃內燥。大便為難。所必然矣。表虛裡實,亦即表和裡病之意。久則譫語者,熱氣乘虛,必歸陽明而成胃實也。脈陽微而汗出少者,為自和也。汗出多者,為太過。陽脈實。因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太過為陽絕於裡。亡津液。大便因硬也。
脈陽微者,諸陽脈微,即正之虛也,故汗出少者,邪適去而正不傷,為自和。汗出多者,邪雖卻而正亦衰,為太過也。陽脈實者,邪之實也。然發其汗出多者,亦為太過,為其津亡於外,而陽絕於裡也。夫陽為津液之源。津液為陽之根。汗出過多。津液竭矣。陽氣雖存。根本則離,故曰陽絕。陽絕津亡,大便焉得不硬耶。脈浮而芤,浮為陽,芤為陰,浮芤相搏,胃氣生熱,其陽則絕。
脈浮為盛於外,脈芤為歉於內。浮為陽,謂陽獨盛也。芤為陰,調陰不足也。浮芤相搏,陽有餘而陰不足也。胃液枯竭。內虛生熱。雖有陽氣。無與為偶,亦如上條之意也,故曰其陽則絕。以上三條,乃因陽明受病之因而申言之,其下三條,則申言陽明受病之証也。
傷寒發熱無汗。嘔不能食,而反汗出 然者,是轉屬陽明也。
傷寒轉系陽明者,其人 然微汗出也。發熱無汗,為太陽病在表。嘔不能食者,邪欲入裡而正氣拒之也。至汗出,則太陽之邪。
陽明已受之矣,故曰轉系陽明。太陽寒在皮毛。腠理閉塞,故無汗。陽明熱在肌肉。腠開液泄,故然汗自出也。病患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
熱結陽明,為不大便五六日,為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皆燥屎在胃之征,有時、謂陽明王時,為日晡也。陽明燥結,不得大便。意非大承氣不為功矣。
太陽病三日。發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胃也。調胃承氣湯主之。
發汗不解。邪不外散,而欲內傳,為太陽而之陽明之候也。蒸蒸發熱者,熱聚於內,而氣蒸於外,與太陽邪鬱於外,而熱盛於表者不同,故彼宜外解,此宜清裡也。然無燥實等証,則所以治之者,宜緩而不宜急矣。調胃者,調其胃氣。返於中和。不使熱盛氣實,而劫奪津氣也。
調胃承氣湯 方見太陽權變法。
傷寒十三日不解。過經譫語者,以有熱也,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大便當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知醫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若自下利者,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為內實也。調胃承氣湯主之,此亦邪氣去太陽而之陽明之証。過經者,邪氣去此而之彼之謂,非必十三日不解,而後謂之過經也。觀少陽篇第二十條云: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又本篇第六十一條云:此為風也。須下之。過經乃可下之,則是太陽病罷而入陽明,或傳少陽者,即謂之過經,其未罷者,即謂之並病耳。譫語。胃有熱也,則熱當以湯下之。若小便利者,津液偏滲,其大便必硬,而反下利。脈調和者,醫知宜下,而不達宜湯之旨,故以丸藥下之,非其治也。脈微厥。脈乍不至也。言自下利者,裡氣不守。脈當微厥。今反和者,以其內實。雖下利而胃有燥屎。本屬可下之候也,故當以調胃承氣湯下其內熱,此條太陽篇移入。
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可與調胃承氣湯。
病在陽明,既不上涌。又不下泄,而心煩者,邪氣在中土。郁而成熱也。經曰:土郁則奪之。調胃承氣蓋以通土氣,非以下燥屎也。
傷寒吐後,腹脹滿者,與調胃承氣湯。
吐後腹脹滿者,邪氣不從吐而外散。反因吐而內陷也。然脹形已具。自必攻之使去,而吐後氣傷。又不可以大下,故亦宜大黃、甘草、芒硝調之。俾反於利而已。設遇庸工。見其脹滿,必以枳、朴為急矣。
太陽病,若吐若下若發汗。微煩。小便數。大便因硬者,與小承氣湯和之愈。
若與或同。病在太陽,或吐或下或汗。邪仍不解,而兼微煩。邪氣不之表而之裡也。小便數。
大便因硬者,熱氣不之太陽之本而之陽明之腑,可與小承氣。和胃除熱為主。不取大下者,以津液先亡。不欲更傷其陰耳。
小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 濃朴(二兩去皮炙) 枳實(三枚炙)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溫二服。初服湯,當更衣。不爾者,盡飲之。若更衣者,勿服之。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小承氣湯主之。
若一服譫語止。更莫複服。汗生於津液。津液資於穀氣,故陽明多汗,則津液外出也。津液出於陽明,而陽明亦藉養於津液,故陽明多汗,則胃中無液而燥也。胃燥則大便硬,大便硬則譫語,是宜小承氣湯,以和胃而去實。若一服譫語止。更莫複服者,以津液先亡,不欲多下,以竭其陰,亦如上條之意也。
陽明病。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但硬耳,宜大承氣湯下之。傷寒胃熱而虛者,能食。胃寒而實者,則不能食,而陽明病有燥屎者,可攻。無燥屎者,則不可攻。譫語潮熱。胃之熱也,是當能食,而反不能食者,中有燥屎。氣窒而不行。法當大承氣下之者也。若能食者,屎未成燥而但硬耳。設欲攻之,則必以小承氣和之。如上二條所云而已。本文宜大承氣湯下之七字,當在胃中有燥屎句下。
大承氣湯方
大黃(四兩酒洗) 濃朴(半斤炙去皮) 枳實(五枚炙) 芒硝(二合)
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二物。取五升,去滓,納大黃,煮取二升,去滓,納芒硝。更上微火一兩沸。分溫再服。得下。余勿服。
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小便不利者,其大便必溏,而有燥屎者,水液雖還入胃。猶不足以潤之,故大便乍有難時,而亦乍有易時也。若時有微熱。喘冒不得臥,則熱氣外攻內擾,而複上逆。知其聚於中者,盛也,故曰有燥屎也。大便雖有易時,亦必以大承氣為主矣。
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宜大承氣湯。
大下之後,胃氣複實。煩滿複增者,以其人本有宿食未去。邪氣複得而據之也。不然。下後胃虛。豈得更與大下哉。蓋陽明病實則邪易聚而不傳。虛則邪不得聚而傳,是以雖發潮熱而大便溏者,邪氣轉屬少陽,為胸脅滿不去。雖經大下而有宿食者,邪氣複集胃中,為不大便煩滿。腹痛有燥屎,而彼與小柴胡,此宜大承氣。一和一下。天然不易之法也。小柴胡証見本篇四十一條,宜互參。
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者,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止後服。
吐下之後,邪氣不從外解而仍內結。熱入胃腑。聚而成實。致不大便五六日,或十餘日也。陽明內實,則日晡所發潮熱。蓋申酉為陽明王時,而日晡為申酉時也。表和裡病,則不惡寒。傷寒以惡熱為裡,而惡寒為表也。熱氣熏心,則獨語如見鬼狀。蓋神藏於心,而陽明之絡通於心也。若熱甚而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是不特邪盛而正亦衰矣。若脈弦,則陰未絕而猶可治。脈澀,則陰已絕而不可治。所謂傷寒陽勝而陰絕者,死也,其熱微而未至於劇者,則但發熱。譫語。不大便而已,是可以大承氣下之而愈也。一服利。止後服者,以熱未至劇,故不可過下,以傷其正耳。
二陽並病。太陽証罷。但發潮熱。手足 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此太陽並於陽明之証。然並病有並而未罷之証。雖入陽明。未離太陽,則可汗而不可下。如本篇第三十九條之証是也,此條為並而已罷之証。雖曰並病。實為陽明,故可下而不可汗。潮熱。手足 汗出。大便難。譫語,皆胃實之征,故曰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克賊。名為負也。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陽明少陽合病。視太陽陽明合病為尤深矣,故必下利,而陽明為土。少陽為木。於法又有互相克賊之機,故須審其脈。不負者為順,其有負者為失也。負者,少陽王而陽明衰。謂木勝乘土也。若脈滑而數,則陽明王而少陽負,以有宿食在胃,故邪氣得歸陽明,而成可下之証。不然。胃虛風動,其下利寧有止期耶。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裡証。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目中不了了者,目光不精而視物不明也。睛不和者,目直視而不圓轉也。六七日。熱盛而陰傷,故其証如此。無表裡証。無頭痛惡寒,而又無腹滿譫語等証也。然而大便難。身微熱,則實証已具。合之目中不了了。睛不和,其為熱極陰傷無疑,故雖無大滿大實,亦必以大承氣湯急下。見稍遲。則陰竭不複而死耳。
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發熱汗多者,熱盛於內,而津迫於外也。不下則熱不除。不除則汗不止,而陰乃亡矣,故宜急下。然必有實滿之証,而後可下。不然,則是陽明白虎湯証,宜清而不宜下矣。學人辨諸。
發汗不解。腹滿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發汗不解。腹滿痛者,病去表之裡而盛於裡矣。夫正氣與邪氣相擊則痛。治之者,如救斗然。遲則正被傷矣,故亦宜急下。以上下法共十五條。然其間或曰和,或曰下,或曰急下,或一服利止後服。各隨病之大小緩急而異其治。學人所當明辨也。
合論三承氣湯方
承者,順也。順而承者,地之道也,故天居地上,而常卑而下行。地處天下,而常順承乎天。
人之脾胃。猶地之上也,乃邪熱入之,與糟粕結。於是燥而不潤。剛而不柔。滯而不行,而失其地之道矣。豈複能承天之氣哉。大黃、芒硝、枳、朴之屬。滌蕩脾胃。使糟粕一行,則熱邪畢出。
地道既平。天氣乃降。清寧複舊矣。曰大。曰小。曰調胃,則各因其製而異其名耳。蓋以硝黃之潤下,而益以枳、朴之推逐,則其力頗猛,故曰大,其無芒硝,而但有枳、朴者,則下趨之勢緩,故曰小,其去枳、朴之苦辛,而加甘草之甘緩,則其力尤緩。但取和調胃氣。使歸於平而已,故曰調胃。
傷寒病。若吐若下後,六七日不解。熱結在裡。表裡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以下三條。王叔和本在太陽篇中。今移置此。
傷寒若下若吐後,至七八日不解,而燥渴轉增者,邪氣去太陽之經,而入陽明之腑也。陽明經為表,而腑為裡,故曰熱結在裡。腑中之熱。自內際外,為表裡俱熱。熱盛於內。陰反居外,為時時惡風,而胃者,津液之原也。熱盛而涸,則舌上乾燥,故既以白虎除熱,必加人參以生津。尚從善所謂邪熱結而為實者,則無大渴。邪氣散漫。熏蒸焦膈,故舌上乾燥而煩。大渴欲飲水數升是也,是以白虎承氣。並為陽明腑病之方,而承氣苦寒。逐熱蕩實,為熱而且實者設。白虎甘寒。逐熱生津,為熱而不實者設,乃陽明邪熱入腑之兩大法門也,故從太陽分出三條。並列於此云。
白虎加人參湯 方見太陽斡旋法。
傷寒無大熱。口燥渴。心煩。背微惡寒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無大熱。表無大熱也。口燥渴心煩。裡熱極盛也。背微惡寒,與時時惡風同意。蓋亦太陽經邪傳入陽明胃腑。熏蒸焦膈之証,故宜白虎加人參,以徹熱而生津也。
傷寒脈浮。發熱無汗,其表不解者,不可與白虎湯。渴欲飲水。無表証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前二條既著白虎之用,此條複示白虎之戒。謂邪氣雖入陽明之腑,而脈証猶帶太陽之經者,則不可便與白虎湯,與之則適以留表邪,而傷胃氣也,而又申之曰、渴欲飲水。無表証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其丁寧反複之意,可謂至矣。
傷寒三日。陽明脈大。邪氣並於太陽則浮。並於陽明則大。雲三日者,舉傳經次第之大凡也。又陽明之脈。人迎趺陽皆是。傷寒三日。邪入陽明,則是二脈當大,不得獨診於右手之附上也。
本太陽病,初得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也。
徹、達也。汗雖欲出,而不達於皮膚,則邪不外出,而反內入,此太陽之邪傳陽明之經,與汗下後入腑者不同也。
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但浮者,必盜汗出。
太陽脈緊,為寒在表。陽明脈緊,為實在裡。裡實則潮熱。發作有時也。若脈但浮而不緊者,為裡未實而經有熱。經熱則盜汗出。蓋雜病盜汗,為熱在臟。外感盜汗,為邪在經。易簡方用防風治盜汗不止,此之謂也。
陽明病。反無汗而小便利。二三日。嘔而咳。手足厥者,必苦頭痛。苦不咳不嘔。手足不厥者,頭不痛。
無汗而小便利。邪不外散,而氣但下趨也。二三日。嘔而咳者,邪複從上行也。手足厥者,氣仍不外達也,故必苦頭痛。所以然者,下趨而極,勢必上行。外達無由。上攻必猛也。若不咳不嘔,則氣且下行。手足不厥,則氣得四達。何至上逆而頭痛哉。讀此可以知陽明邪氣上下進退之機。
陽明病。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
陽明口燥。欲飲水者,熱在氣而屬腑。口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熱在血而屬經。經中熱甚。血被熱迫,必妄行為衄也。
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食者則衄。
脈浮發熱。口乾鼻燥,亦熱邪壅盛於經之証,能食者,風多熱迫。安得不勝陰血被衄耶。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者,表未解也,可發汗,宜桂枝湯。
陽明病。脈浮無汗而喘者,發汗則愈,宜麻黃湯,此二條乃風寒國中陽明之証,其見証與太陽中風傷寒相類,而陽明比太陽稍深,故中風之脈。
不浮而遲。傷寒之脈。不緊而浮,以風寒之氣。入肌肉之分,則閉固之力少,而壅遏之力多也,而其治法,則必與太陽少異。見有汗而惡寒者,必桂枝可解。無汗而喘者,非麻黃不發矣。
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証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郁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郁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也,此篇從太陽篇移入。
二陽並病者,太陽病未罷,而並於陽明也。太陽得病時。發汗不徹,則邪氣不得外。出而反內走陽明,此並之由也。續自微汗出。不惡寒,此陽明証續見,乃並之証也。若太陽証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所謂本當發汗而反下之,此為逆是也。如是者,可小發汗,以病兼陽明,故不可大汗而可小發,此並病之治也。若發其小汗已。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郁在表而不得越散,當解之熏之,以助其散。又並病之治也。發汗不徹下。疑脫一徹字。謂發汗不徹。雖徹而不足雲徹。猶腹滿不減。減不足言之文。汗出不徹,則陽氣怫郁不得越。陽不得越,則當汗而不得汗。於是邪無從出。攻走無常,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而不可得也。短氣者,表不得泄。肺氣不宣也。坐、猶緣也。言躁煩短氣等証。但緣汗出不徹所致,故當更發其汗,則邪氣外達而愈,非特熏解所能已其疾矣,以面色緣緣正赤者,邪氣怫郁軀殼之表。躁煩短氣者,邪氣怫郁軀殼之裡也。按內經云:脈滑者多汗。又曰、脈澀者,陰氣少陽氣多也。夫汗出於陽而生於陰。因診其脈澀,而知其汗出不徹也,此又並病之治也。
陽明病。發潮熱。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脅滿不去者,小柴胡湯主之。
潮熱者,胃實也。胃實則大便硬,乃大便溏。小便自可。胸脅滿不去。知其邪不在於陽明之腑。而入於少陽之經。由胃實而腸虛,是以邪不得聚而複傳也,是宜小柴胡以解少陽邪氣。
陽明病。脅下硬滿。不大便而嘔。舌上白苔者,可與小柴胡湯。上焦得通。津液得下。胃氣因和。身 然而汗出解也,此亦陽明傳入少陽之証。脅下硬滿而嘔。舌上苔白,皆少陽經病見証。雖不大便,不可攻之。
亦宜小柴胡和解少陽邪氣而已。夫脅下滿痛而嘔,則邪方上壅,而津液不得下行,與小柴胡和散其邪,則上焦得通,而脅不滿硬矣。津液得下,而嘔不作矣。氣通津下。胃氣因和。便從裡出。汗從表出,而邪自渙然冰釋矣,是以胃中硬滿。不大便,而無少陽証者可攻,其有少陽証者,雖不大便,亦不可攻而可和也。
陽明病。若能食。名中風,不能食。名中寒。
陽明腑病,有傳經自受之異。傳經者,風寒已變,其病多熱。自受者,風寒初入,其病多冷。
而風之與寒,則又有辨,此條蓋陽明胃腑自中風寒之辨也。太陽主肌表,故有有汗無汗之分。陽明為胃府,故有能食不能食之辨。風為陽而寒為陰。陽能消穀而陰不能消穀之意也。夫風寒中人。無有常經,是以傷寒不必定自太陽。中寒不必定自三陰。論中凡言陽明中風。陽明病。若中寒。及少陽中風。太陰少陰厥陰中風等語,皆是本經自受風寒之証,非從太陽傳來者也。學人辨諸。
陽明病。若中寒,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 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後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穀不別故也。
手足 然汗出。於法為胃家實,而寒邪適中。小便複不利,則是胃有堅積,而水寒勝之,所以知其欲作固瘕。固瘕者,胃寒成聚,久泄不已也,以下四條。並陽明胃府自中寒邪之証。
脈浮而遲。表熱裡寒。下利清穀者,四逆湯主之。若胃中虛冷,不能食,與水則噦,脈遲為寒,而病系陽明,則脈不沉而浮也。寒中於裡,故下利清穀,而陽為陰迫,則其表反熱也。四逆湯為複陽散寒之劑,故得主之,而陽明土也。土惡水而喜溫。若胃虛且冷,不能納穀者,土氣無權,必不能勝水而禁冷。設與之水。水與寒搏,必發為噦。噦、呃逆也。
食穀欲嘔者,屬陽明也,ㄒ吳茱萸湯主之。得湯反劇者,屬上焦也。
食穀欲嘔,有中焦與上焦之別。蓋中焦多虛寒,而上焦多火逆也。陽明中虛。客寒乘之。食穀則嘔,故宜吳茱萸湯,以益虛而溫胃。若得湯反劇,則仍是上焦火逆之病,宜清降而不宜溫養者矣。仲景於疑似之間。細心推測如此。
吳茱萸湯方
吳茱萸(一斤洗) 人參(三兩) 生薑(六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七合,日三服。
陽明中風,口苦咽乾,腹滿微喘,發熱惡寒,脈浮而緊。若下之,則腹滿小便難也。口苦咽乾,陽邪內侵也。腹滿微喘。裡氣不行也。發熱惡寒。表邪方盛也。夫邪在裡者已實。 而在表者猶盛。於法則不可下。下之則邪氣盡陷。脾乃不化。腹加滿而小便難矣,此陽明自中風邪,而表裡俱受之証,是以脈浮而緊。蓋太陽脈緊,為表有寒。陽明脈緊,為裡有實。前第三十三條云:陽明病,脈浮而緊者,必潮熱。發作有時。意可參考。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都滿。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鼻乾不得汗。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無餘証者,與麻黃湯。若不尿。腹滿加噦者,不治,此條雖系陽明,而已兼少陽。雖名中風,而實為表實,乃陽明少陽邪氣閉鬱於經之証也。陽明閉郁,故短氣腹滿。鼻乾不得汗。嗜臥。一身及面目悉黃。小便難,有潮熱。少陽閉郁,故脅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瘥。外不解者,脈証少平,而大邪不去也。病過十日,而脈續浮。知其邪猶在經,故與小柴胡和解邪氣。若脈但浮,而無少陽証兼見者,則但與麻黃湯發散邪氣而已。蓋以其病兼少陽,故不與葛根而與柴胡,以其氣實無汗,故雖中風而亦用麻黃。若不得尿,故腹加滿。噦加甚者,正氣不化,而邪氣獨盛。雖欲攻之,神不為使,亦無益矣,故曰不治。
陽明病。但頭眩不惡寒,故能食而咳,其人必咽痛。若不咳者,咽不痛。 但頭眩不惡寒,能食而咳者,陽明風邪變熱。聚於胃而逆於肺也。咽居肺上,故必咽痛。若不咳者,肺不受熱,則咽必不痛。不惡寒而頭眩者,氣方外淫而不內熾,亦何至能食而咳哉。
陽明病,能食。小便反不利。大便自調,其人骨節疼。翕然如有熱狀。奄然發狂。 然汗出而解者,此水不勝穀氣,與汗共並。脈緊則愈,此陽明風濕為痺之証。金匱云:濕痺之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又濕病關節疼痛而煩是也。奄然發狂者,胃中陽勝。所謂怒狂生於陽也。 然汗出者,穀氣內盛。所為汗出於穀也。穀氣盛而水濕不能勝之,則隨汗外出,故曰與汗共並。汗出邪解。脈氣自和,故曰脈緊則愈。前第四十三條中寒不能食,所以雖有堅積,而病成固瘕,此條胃強飲食,所以雖有水濕而忽從汗散。合而觀之。可以知陰陽進退之機。
病患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汗。下之與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
煩熱、熱而煩也、是為在裡。裡則雖汗出不當解,而反解者,知表猶有邪也。如瘧者,寒熱往來。如瘧之狀,是為在表。表則日晡所不當發熱,而反發熱者,知裡亦成實也,是為表裡錯雜之候,故必審其脈之浮沉。定其邪之所在,而後從而治之。若脈實者,知氣居於裡,故可下之。使從裡出,脈浮而虛者,知氣居於表,故可汗之。使從表出,而下藥宜大承氣湯。汗藥宜桂枝湯,則天然不易之法矣。
陽明病,脈浮而緊,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若發汗則躁。心憒憒,反譫語。若加燒針,必怵惕煩躁不得眠。若下之,則胃中空虛。客氣動膈,心下懊 。舌上苔白者,梔子豉湯主之。若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
小便不利者,豬苓湯主之。
浮而緊,陽明表裡之脈然也,咽燥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不惡寒。反惡熱。身重。陽明入裡之証然也,是為邪已入裡,而氣連於表。內外牽製。汗下俱礙,是以汗之而邪不能出於表,則躁。心憒憒然昏亂而譫語。火之而熱且擾於中,則怵惕煩躁不得眠。下之而邪不盡於裡,則胃氣徒虛。客氣內動。心中懊 。若舌上苔白者,邪氣盛於上焦,故與梔子豉湯,以越胸中之邪。所謂病在胸中,當須吐之是也。若渴欲飲水。口乾舌燥者,則邪氣不在上而在中,故以白虎加人參,以清胃熱益胃液。所謂熱淫於內。治以甘寒也。若脈浮發熱。渴欲飲水。小便不利者,邪熱不在上中。
而獨在下,故與豬苓湯,以利水泄熱。兼滋陰氣。所謂在下者,引而竭之也。
豬苓湯方
豬苓(去皮) 茯苓 阿膠 滑石(碎) 澤瀉(各一兩)
上五味,以水四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去滓,納阿膠。烊消。溫服七合,日三服。
陽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與豬苓湯,以汗多。胃中燥。豬苓湯複利小便故也。
上條於脈浮發熱。渴而小便不利之証,既著豬苓湯之用矣,此條複示豬苓湯之戒。謂雖渴欲飲水,而汗出多者,則不可以豬苓利其小便。所以然者,汗之與溺。同出而異歸者也。靈樞云:水穀入於口。輸於腸胃,其液別為五。天寒衣薄,則為溺與氣。天暑衣濃則為汗,故雖清濁不同,其為腑中之液則一也。汗出既多。胃液已耗,而複以豬苓利之,是已燥而益燥也,故曰不可與豬苓湯。
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溫。不結胸。心中懊 。飢不能食。但頭汗出者,梔子豉湯主之。
陽明下後,其邪既不從裡而出。又不因下而結,其外有熱。手足溫者,邪雖陷而未深也。心中懊。飢不能食者,熱客胸中,而胃虛不能納穀也。但頭汗出者,胸中之熱。熏蒸於上,而陽受邪氣。複不能降而下行也,是為邪氣入裡,而未成聚之証,故宜梔子豉湯以徹胸中之邪,亦高者因而越之之意也。
陽明病。法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此以久虛故也。
陽明者,津液之腑也。熱氣入之。津為熱迫,故多汗。反無汗,其身如蟲行皮中狀者,氣內蒸而津不從之也,非陽明久虛之故。何致是哉。
夫實則譫語。虛則鄭聲。鄭聲、重語也。
實者,邪氣盛也。虛者,精氣奪也。邪盛則狂妄多言。變亂不測。正奪者,語不能多。惟平時心事。言訖複言而已,故曰重語。重、猶疊也。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直視譫語,為陰竭熱盛之候,此為邪氣日損,或陰氣得守,猶或可治。若喘滿,則邪內盛,或下利,則陰內泄,皆死証也。
發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汗多複汗。陽氣重傷,而邪複不解,為譫語而脈短。譫語為邪之盛。脈短為氣之少。病盛勝臟,故死。脈自和者,邪氣雖盛,而正氣猶足相持,故得不死。
陽明病欲解時。從申至戌上。
申酉戌時。日晡時也。陽明潮熱。發於日晡。陽明病解,亦於日晡,則申酉戌為陽明之時,其病者,邪氣於是發,其解者,正氣於是複也。
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欲解,可攻裡也。手足 然而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可與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大泄下。
傷寒以身熱惡寒為在表。身熱不惡寒為在裡,而陽明病無表証者,可下,有表証者,則不可下,此汗出不惡寒。身重短氣。腹滿而喘。潮熱,皆裡証也。脈雖遲。猶可攻之,以腹滿便閉。裡氣不行,故脈為之濡滯不利,非可比於遲則為寒之例也。若手足 然汗出者,陽明熱甚。大便已硬。欲攻其病,非大承氣不為功矣。若汗多。微發熱。惡寒,則表猶未解,其熱不潮,則裡亦未實。豈可漫與大承氣。遺其表而攻其裡哉。即腹大滿不通,而急欲攻之者,亦宜與小承氣微和胃氣,而不可以大承氣大泄大下,恐裡虛邪陷。變証百出,則難挽救矣,以下七條。於可攻証而更審其小便之多少。大便之溏硬。脈之實與不實。經之過與不過。熱之潮與不潮,而後從而治之,故知下法不可不慎也。
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可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失氣者,此有燥屎,可攻之。若不轉失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必大便複硬而少也,以小承氣湯和之。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
陽明病有潮熱者,為胃實。熱不潮者,為胃未實,而大承氣湯,有燥屎者,可與。初硬後溏者,則不可與,故欲與大承氣,必先與小承氣,恐胃無燥屎。邪氣未聚。攻之則病未必去,而正已大傷也。服湯後轉失氣者,便堅藥緩。屎未能出,而氣先下趨也,故可更以大承氣攻之。不轉失氣者,胃未及實。但初頭硬後必溏。雖小承氣已過其病。況可以大承氣攻之哉。胃虛無氣。脹滿不食。所必至矣。又陽明病能飲水者為實,不能飲水者為虛。如雖欲飲,而與水則噦。所謂胃中虛冷。欲飲水者,與水則噦也,其後卻發熱者,知熱氣還入於胃,則大便硬,而病從虛冷所變,故雖硬而仍少也,亦不可與大承氣湯。但與小承氣微和胃氣而已。蓋大承氣為下藥之峻劑。仲景恐人不當下而誤下,或雖當下而過下,故反複辨論如此,而又申之曰。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嗚呼。仁人之心,可謂至矣。
陽明病。下之。心中懊 而煩。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氣湯。
陽明下後,心中懊 而煩。胃中有燥屎者,與陽明下後,心中懊 。飢不能食者有別矣。彼為邪擾於上,此為熱實於中也。熱實則可攻,故宜大承氣。若腹微滿。初頭硬。後必溏者,熱而不實。邪未及結,則不可攻。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
陽明病。譫語。發潮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失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失氣。勿更與之。明日不大便。脈反微澀者,裡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也。譫語發潮熱。胃實之征也。脈滑而疾,則與滑而實者差異矣,故不與大承氣,而與小承氣也。若服一升而轉失氣者,知有燥屎在胃中,可更服一升。若不轉失氣者,此必初硬後溏,不可更與服之。一如前二條之意也,乃明日不大便,而脈反微澀,則邪氣未去,而正氣先衰。補則礙邪,攻則傷正,故曰難治。便雖未通。豈可更以承氣攻之哉。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証。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氣湯。
傷寒能食者,為胃熱而不實,不能食者,為胃熱而實,而胃實之証。小便數者,可攻。小便少者,則不可攻。得病二三日。脈不浮而弱,而又無太陽柴胡之証。知其病獨在陽明之表也。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不解,則裡証複具,故雖能食,亦必以小承氣微和胃氣。至六日。熱漸成實,當更與大承氣一升,以盡其病也。若不大便六七日。於法當下,而小便少者,則水穀不分。知其初硬後溏。然雖不能食,亦不可便與攻法。須俟其小便利。屎硬。然後以大承氣與之。夫不大便而津液竭者,不可下。須俟其津液還入胃中,而大便自行。不大便而小便少者,亦不可下,必俟其津液遍滲水道,而後可與下法。蓋津液已竭而強攻之,則正虛不複。大便未硬而輒攻之,則邪去不盡。學人不可不審,而輕用下藥也。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裡。仍在表也,當須發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太陽風寒外束。令人頭痛。陽明熱氣上沖,亦令人頭痛。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証者,知其熱盛於裡,而氣蒸於上,非風寒在表之謂矣,故可與承氣湯下之。然熱盛於裡者,其小便必短赤。若小便清者,知其熱不在於裡,而仍在於表,當以桂枝湯發其汗,而不可以承氣湯攻其裡也。若頭痛不除者,熱留於經,必發鼻衄,宜桂枝湯四字。疑在當須發汗句下,此條從太陽篇中移入。
汗出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須下之。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語言必亂,以表虛裡實故也。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汗出譫語。謂風未去表,而胃已成實也,故曰、有燥屎在胃中。又曰、此為風也。須下之。過經乃可下之。見胃實須下,而風未去表,則必過經而後可下。不然。表間邪氣。又將入裡。胃益增熱,而語言錯亂矣。表虛裡實,即表和裡病之意。言邪氣入而並於裡也。外台云:裡病表和。下之則愈。汗之則死,故宜大承氣以下裡實。
陽明病,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虛冷故也,以其人本虛,故攻其熱必噦。天之邪氣。中人則同,而人之臟氣。虛實則不同,此下三條,乃為陽明病之中虛不足者設也。
陽明病當攻其熱,而胃中虛冷不能食者,則不可攻其熱。攻之則中寒益甚,而氣乃上逆,故必作噦。噦、呃逆也,以下不可攻之証。凡七條。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証,不可攻之。
夫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
陽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攻之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
陽明雖有可下之例。然必表証全無,而熱結在腸中者,方可攻之。若嘔多者,邪在膈也。心下硬滿者,邪未下於胃也。面合赤色者,邪氣怫郁在表也,故皆不可攻之。攻之則裡虛而熱入。其淫溢於下者,則下利不止,其蓄聚於中者,則發熱色黃。小便不利,其或幸而不死者,邪氣竟從下奪而愈耳。然亦難矣。
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則微煩。頭眩,必小便難,此欲作穀疸。雖下之。腹滿如故。所以然者,脈遲故也。脈遲者,氣弱而行不利也。氣弱不行,則穀化不速。穀化不速,則穀氣鬱而生熱,其熱上沖,則作頭眩。氣上沖者不下走,則小便難,而熱之鬱於中者,不得下行濁道,必將蒸積為黃,故曰欲作穀疸。然以穀氣鬱而成熱,而非胃有實熱,故雖下之,而腹滿不去,不得與脈數胃實者同論也。
陽明病。本自汗出。醫更重發汗。病已瘥。尚微煩不了了者,此大便必硬故也,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大便硬,當問其小便日幾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今為小便數少,以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不久必大便也。
陽明病不大便,有熱結與津竭兩端。熱結者,可以寒下,可以鹹軟。津竭者,必津回燥釋,而後便可行也。茲已汗複汗。重亡津液。胃燥便硬,是當求之津液,而不可複行攻逐矣。小便本多而今數少,則肺中所有之水精。不直輸於膀胱,而還入於胃府。於是燥者得潤。硬者得軟。結者得通,故曰不久必大便出,而不可攻之意。隱然言外矣。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大豬膽汁,皆可為導。
前條汗多複汗。亡津液大便硬者,已示不可攻之意。謂須其津液還入胃中,而大便自行,此條複申不可攻之戒,而出蜜煎等潤導之法。何慮之周而法之備也。總之、津液內竭之人,其不欲大便者,靜以需之,其自欲大便者,則因而導之。仲景成法。後人可以守之而無變也。
蜜煎導方
蜜七合。一味。內銅器中。微火煎之。稍凝似餳狀。攪之。勿令焦著。欲可丸。並手捻作挺。
令頭銳。大如指。長二寸許,當熱時急作。冷則硬,以內穀道中,以手急抱。欲大便時,乃去之。
豬膽汁方
大豬膽一枚。瀉汁。和醋少許,以灌穀道中。如一食頃,當大便出。
趺陽脈浮而澀。浮則胃氣強。澀則小便數。浮澀相摶。大便則艱,其脾為約。麻仁丸主之。
浮者陽氣多。澀者陰氣少,而趺陽見之,是為胃強而脾弱。約、約束也。猶弱者受強之約束,而氣餒不用也。脾不用而胃獨行,則水液並趨一處,而大便失其潤矣。大黃、枳實、濃朴,所以瀉令胃弱。麻仁、杏仁、芍藥,所以滋令脾濃。用蜜丸者,恐速下而傷其脾也。蓋即取前條潤導之意。 而少加之力,亦傷寒下藥之變法也。
麻仁丸方
麻仁(二升) 芍藥(半升) 枳實(半升) 大黃(一斤) 杏仁(一升) 濃朴(一尺炙去皮)
上六味,為末。煉蜜為丸桐子大。飲服十丸,日三服。漸加以知為度。
陽明病。無汗。小便不利。心中懊 者,身必發黃。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小便不利者,必發黃。
邪入陽明。寒已變熱。若更被火,則邪不得去,而熱反內增矣,且無汗,則熱不外越。小便不利,則熱不下泄。蘊蓄不解。集於心下而聚於脾間,必惡熱,為懊 不安。脾以濕應,與熱相合,勢必蒸郁為黃矣。額上雖微汗。被火氣劫。從炎上之化也。豈能解其火邪哉。
陽明病。發熱汗出,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此為瘀熱在裡,身必發黃,茵陳蒿湯主之。熱越、熱隨汗而外越也。熱越則邪不蓄而散,安能發黃哉。若但頭汗出而身無汗,劑頸而,則熱不得外達。小便不利,則熱不得下泄,而又渴飲水漿,則其熱之蓄於內者方熾,而濕之引於外者無已。濕與熱得。瘀郁不解,則必蒸發為黃矣。茵陳蒿湯苦寒通泄。使病從小便出也。
茵陳蒿湯方
茵陳蒿(六兩) 梔子(十四枚擘) 大黃(二兩去皮)
上三味,以水一斗二升。先煎茵陳減六升。納二味,煮取三升,去滓,分溫三服。小便當利。
尿如皂角汁狀。色正赤。一宿腹減。黃從小便去也。
傷寒發汗已。身目為黃。所以然者,以寒濕在裡。不解故也,以為不可下也。於寒濕中求之。
傷寒發汗已。熱與汗越,不能發黃,而反身目為黃者,以寒濕深入在裡。汗雖出,而寒濕不與俱出也。寒濕在裡,必傷於脾。脾傷而色外見,則身目為黃,是不可比於瘀熱在裡之例,而輒用下法也。雲於寒濕中求之者,意非溫脾燥濕不可耳。
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茵陳蒿湯主之,此則熱結在裡之証也。身黃如橘子色者,色黃而明,為熱黃也。若濕黃則色黃而晦。所謂身黃如薰黃也。熱結在裡,為小便不利。腹微滿,故宜茵陳蒿湯下熱通瘀為主也。
傷寒身黃發熱者,梔子柏皮湯主之此熱瘀而未實之証。熱瘀,故身黃。熱未實,故發熱而腹不滿。梔子徹熱於上。柏皮清熱於下。而中未及實,故須甘草以和之耳。
梔子柏皮湯方
梔子(十五枚擘) 甘草(一兩炙) 柏皮(二兩)
上三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
傷寒瘀熱在裡。身必發黃。麻黃連軺赤小豆湯主之,此亦熱瘀而未實之証。瘀熱在裡者,汗不得出而熱瘀於裡也,故與麻黃、杏仁、生薑之辛溫。以發越其表。赤小豆、連軺、梓白皮之苦寒甘,以清熱於裡。大棗、甘草。甘溫悅脾,以為散濕驅邪之用。用潦水者,取其味薄。不助水氣也。合而言之。茵陳蒿湯是下熱之劑。梔子柏皮湯是清熱之劑。麻黃連軺赤小豆湯是散熱之劑也。
麻黃連軺赤小豆湯方
麻黃(二兩) 生薑(二兩切) 生梓白皮(一升) 連軺(二兩)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擘) 赤小豆(一升) 杏仁(四十粒去皮尖)
上八味,以潦水一斗,先煮麻黃再沸。去上沫。納諸藥,煮取三升。分溫三服。半日服盡。
陽明証,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當湯下之。喜忘、即善忘。蓄血者,熱與血蓄於血室也,以衝任之脈。並陽明之經,而其人又本有瘀血。久留不去,適與邪得,即蓄積而不解也。蓄血之証,其大便必硬。然雖硬而其出反易者,熱結在血,而不在糞也,其色必黑者,血瘀久而色變黑也,是宜入血破結之劑,下其瘀血,血去則熱亦不留矣。病患無表裡証。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當湯。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無表裡証,與前第二十五條同。發熱七八日,而無太陽表証。知其熱盛於內,而氣蒸於外也。脈雖浮數。亦可下之以除其熱,令身熱去脈數解則愈。假令已下,脈浮去而數不解,知其熱不在氣而在血也。熱在血,則必病於血,而其變亦有二。合、猶並也。言熱氣並於胃,為消穀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其血必蓄於中。若不並於胃,而下利不止者,其血必走於下。蓄於中者,為有瘀血,宜抵當湯。結者散之,亦留者攻之也。走於下者,為協熱而便膿血,則但宜入血清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