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條辨 卷之六

明.方有執


辨溫病風溫雜病脈証並治第九

凡二十條 方三

此皆舊本錯雜亂出,今分類為篇。

(一)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發熱,溫亦陽,故熱亦即發也。渴,熱傷血也。不惡寒,無陰寒之讎也。溫,春令之氣也。 氣之於時,或則未應至而至,或則應至未至而不齊,故冬夏雖有溫,要必以春為正,是故必也証候顯見有如此者,始可以言是觸犯於溫而病也。此揭溫病之名實,而不出其治者,論溫以辨明傷寒,故不之及也。說者以為有論無治而不自滿,吁,烏足與論經之大旨哉。 若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風溫為病,脈陰陽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視失溲,若被火者,微,發黃色,劇,則如驚癇,時瘈瘲,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鼾音旱,溲,音小,癇,音閑,瘈瘲,音熾。,音蹤,灼熱謂熱轉加甚也。風溫,謂觸犯於溫而有風也。陰陽俱浮,太陽本浮而風溫皆陽,故上下皆見浮也。自汗出,亦衛受傷也。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語言難出者,風擁則氣昏,熱甚則氣鬱也。小便不利者,太陽主膀胱而風溫皆陽,下則反攻陰,徒亡其津液,而膀胱之氣傷也。直視者,太陽之筋,支者為目上綱,故不轉睛而上竄也。失溲,言小便甚失其常度也。火,灸熨,之類也。微,言攻之微,則變亦微,發黃者。

火熱則土燥,故其色外奪也。劇,言攻之劇,則變亦劇,如驚癇時瘈瘲 者,火甚熱極而生風也。

熏,亦火劫也。一逆,言乍誤也。尚引日,言猶可以俄延,再逆,言複誤也。促命期,言夭枉人之天年,其致警之意深矣。

(二)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形作傷寒,猶曰似傷寒,指上條而申言之也。不弦緊,謂非傷寒也。弱即風性柔緩之謂,譫語者,火甚則土燥也。弱者發熱。蓋引素問諸弱發熱,以明上文之必渴也。解之,言脈既屬浮則當以法解之,訣人用治之大意也。

(三)脈浮熱甚,反灸之,此為實,實以虛治,因火而動,必咽燥,唾血。

此又承上條而申致戒警之意,實,謂脈浮熱甚,為邪氣勝則實,咽燥者,腎為膀胱之合,其脈之直者,入肺中,循喉嚨舌本也。唾血者,火性炎上,血因之而妄逆也。以上皆言溫。

(四)病如桂枝証,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沖咽喉,不得息者,

此為胸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

瓜蒂散方
瓜蒂(一分熬黃) 赤小豆(一分)
上二味,各別搗篩為散,已,合治之,取一錢匕,以香豉一合,熱湯七合,煮作稀糜,去滓。取汁,和散,溫,頓服之。
不吐者,少少加,得快吐,乃止,諸亡血虛家,不可與爪蒂散。

如桂枝証,言大約似中風也。頭不痛,項不強,言太陽經中無外入之風邪,以明非中風也。寸候身半以上,微浮,邪自內出也。胸中痞硬痰涎塞膈也。氣上沖咽喉者,痰涌上逆,或謂喉中聲如曳鋸是也。寒以痰言,痰,內証也。內者為虛,故曰寒也。是病也想當先仲景命名時,命名者。蓋不過按素問陽之氣以天地之疾風名之,而亦呼為中風,豈意後世足以奪本經之中風相亂而相誤哉,經革其名,而以病如桂枝証揭之,誠萬世辨明中風似是而非之至教也。易吐實風寒之梔子豉而以瓜蒂散者,瓜蒂苦寒,能吐頑痰而快膈,小豆酸平,善涌風涎而逐水。香豉能起信而潮汐,故佐二物而主治,稀糜,則又承載三物者之舟航,此所以為吐虛風虛寒之對藥也。然而又曰虛家不可與何也?是又一說也。此風此寒,雖人身之虛象,而痰涎顧非胸中之實物邪,然則虛家者不言痰可乎,噫,本氣自病之,東垣不作,難乎可與同論此也。休哉。

(五)病患有寒,複發汗,胃中冷,必吐蛔。

有寒,承上文而言,複,反也。言誤也。誤汗則徒亡津液,胃中空虛,故曰冷也。胃虛則蛔失其所養而悖亂,故吐出可必,此乃申致上文不可發汗,以嚴戒慎之意,當作一條,舊本出在兩篇,數拘有定,今一之則目不合舊數,故但移就相次,存二以仍舊計,凡如此者,讀者自會可也。

(六)病患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中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蒂散。

手足厥冷,似涉於厥陰傷寒也。乍,忽也。言非厥陰傷寒,乃虛寒之邪自內而作。 故曰,邪結在胸中,邪亦以痰言,所以胸中滿而煩也。飢不能食者,痰涎涌上,逆而塞膈,氣窒而食不通也。病在胸中,乃承上起下之句,吐宜瓜蒂散,而與前條同者,虛風虛寒雖殊,而痰之所以為邪則一也。然前條虛風生痰,即俚俗所謂中風,而此條虛寒痰症,即諸家方書,所謂四証類傷寒,而痰居其一者是也。經皆揭之而不明者,想當時皆不過以中風傷寒為通稱,經以虛風之風,非風寒之風也。故不曰風痰,而曰胸寒,寒,以虛寒之寒,與風寒之寒不同也。故不曰寒痰。而曰邪在胸中,但詳其痰之狀而革其名,正其義,以出其治,其所以為曉寤天下後世也。亦已至矣,何天下後世卒深沉昏惑,而反多口於經,甚者則直詆桂枝湯為偶中,於今之末世,誣之為不可用,群然沒其所謂中風之病名。而懵其病於不知,顛倒其傷寒之經旨於分崩離析,使故習之弊今尚然,噫,陋俗之難化,愚夫之難曉,一至是邪,宜乎後之人,年不古若,而日陷於促也。冤哉。

(七)病患身大熱,反欲得近衣者,熱在皮膚,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衣者,寒在皮膚。熱在骨髓也。

此揭五合表裡之為病而分曉之,所以勉人當求病於的之意,皮膚,五合之表也。骨髓,五合之裡也。熱在皮膚,寒在骨髓者,表實裡虛也。寒在皮膚,熱在骨髓者,表虛裡實也。然此以臟腑不預而言耳,合臟腑而統言之,則皆表而無裡之可稱也。學人不可不究。表熱裡寒者,脈雖沉而遲,手足微厥,下利清穀,此裡寒也。所以陰証亦有發熱者,此表熱也。 表寒裡熱者,脈必滑,身厥,舌乾也。所以少陰惡寒而,此表寒也。時時自煩,不欲濃衣,此裡熱也。此承上文而詳釋之之意,所以陰証亦有發熱者之上,疑有脫落。

(八)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瘥,身體疼痛,當救其裡,宜四逆湯。

此馮脈不馮証之大旨,方見太陽下。

(九)病在陽,應以汗解之,反以冷水 之,若灌之,其熱被卻不得去,彌更益煩,肉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瘥者,與五苓散,寒實結胸,無熱証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服。

文蛤散方
文蛤(五兩)
上一味為散,以沸湯和一錢匕服,湯用五合。

白散方
桔梗(三分) 貝母(三分) 巴豆(一分去皮熬黑研如泥)
上件二味為末,內巴豆,更於臼中杵之,以白飲和服,強人一錢,羸者減之,病在膈上必吐。在膈下必利,不利,進熱粥一杯,利過不止,進冷粥一杯,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者,若水以之,洗之,益令熱被不得出,當汗而不汗,則煩,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

,心艮切,在陽,謂表未罷熱未除也。,噴之也。灌,溉之也。被,蒙也。言邪蒙冒於灌之水,郁閉而不散,熱 煩惱益甚也。粟起,言膚上粒起如粟,水寒郁留於表而然也。意欲得水而不渴者,邪熱雖甚,反為水寒所製也。文蛤,即海蛤之有文理者,鹹寒走腎而利水,以之獨專任者。蓋取督腎而行水也。不瘥者,水雖內漬,猶有外被者,故用五苓散,內以消之,外以散之,而兩解也。寒以飲言,飲本塞也。又得水寒,兩寒搏結而實於胸中,故謂無熱証也。小陷胸湯,固小結胸之主治,然白散者,桔梗貝母,能消飲而開膈,巴豆辛溫,能散寒而逐水,所以寒結或重,而小陷胸不能解者,則此又可服也。小陷胸湯方,見太陽中。

(十)病患,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臟無他病,裡氣和也。時以暫言,謂或時則然,或時不然也。衛氣不和,表不固也。先其時,言於未發熱之先也。方見太陽上。

(十一)病常自汗出者,此為榮氣和,榮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榮氣和諧故爾,以榮行脈中,衛行脈外,複發其汗,榮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此與上條同,上以暫言,此以常者,謂無時不然也。上言臟,臟為陰而主裡,此言榮,榮亦陰而主裡,衛亦外,皆變文之互詞。蓋上條以暫言,故其詞略,此以常言,故其詞詳,兩相互發。義不殊也。然皆發汗,而此不言先其時者,以常故,無先後之可言也。

(十二)病患脈數,數為熱,當消穀引食,而反吐者,此以發汗令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也。數為客熱,不能消穀,以胃中虛冷故吐也。

數為客熱以下,乃反覆詳明上文之義,客熱以邪氣言,虛冷以正氣言。

(十三)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複也。

微數,虛熱也。故戒慎不可灸,逐,亦追也。實,謂熱也。血散脈中,言追逐之餘,必至迫血,血為榮而行脈中,故謂散於脈中也。火氣雖微以下,甚言追逐之害大。蓋骨賴血以濡,既失其所濡必枯而焦,筋賴血以榮,既亡以為榮,必衰而傷,殘伐其本源故也。以此示人,而近來人之以火灸陰虛發熱者猶比比焉,竊見其無有不焦骨傷筋而斃者,吁,是豈正命哉,可哀也已。

(十四)病患煩熱,汗出則解,又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宜下之,脈浮虛者,宜發汗,下之,宜大承氣湯,發汗,宜桂枝湯。

煩熱,太陽也。故脈浮虛而宜汗散,如瘧狀,謂熱之往來,猶瘧之作輟有時而不爽也。晡。日加申,陽明之王時也。故脈實而宜下解。

(十五)未持脈時,病患手叉自冒心,師因教試令咳,而不咳者,此必兩耳聾無聞也。所以然者,以重發汗,虛,故如此。

此訣人推測病情之大法。

(十六)病患不大便五六日,繞臍痛,煩躁,發作有時者,此有燥屎,故使不大便也。病患,謂凡有病之人,証犯有如此者,則皆當如此而治之之謂,非獨以風寒之病為言而已也。

此訣人辨凡百胃實之大旨。

(十七)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

小便不利,所以大便有乍難乍易也。時有微熱,陽明潮作也。喘冒不能臥,胃不和也。故曰有燥屎,方見陽明篇,下同。

(十八)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宜大承氣湯。

煩不解,則熱未退可知,腹滿痛,則胃實可診,故曰有燥屎,以上三條,皆訣人當下之大法。

(十九)本發汗而複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複,與覆同,古字通用,複,亦反也。猶言誤也。與下文反汗之反同意。蓋兩比而互相發明。以訣人汗下之大法。

(二十)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陰陽以脈言,而二便在其中,兩者和,則血氣無相勝負可知,故自愈可必,此訣人持診之大要。

辨霍亂病脈証並治第十

凡九條方三(一)問曰,病有霍亂者何,答曰,嘔吐而利,名曰霍亂。

霍,吐也。亂,雜亂也。靈樞曰,清氣在陰,濁氣在陽,清濁相干,亂於腸胃則為霍亂是也。

(二)問曰,病,發熱,頭痛,身疼,惡寒,吐利者,此屬何病,答曰,此名霍亂,自吐下。又利止,更複發熱也。

發熱,頭病,身疼,惡寒,外感也。吐利,內傷也。上以病名求病症,此以病証實病名,反覆詳明之意。

(三)傷寒其脈微澀者,本是霍亂,今是傷寒,卻四五日至陰經上轉入陰,必利,本嘔下利者,不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氣,仍不利者,屬陽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經盡故也。

轉,失,皆見陽明篇,本,根原也。言根因原起自霍亂也。本嘔意同。

下利後,便當硬,硬則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後經中,頗能食,過一經能食,過之一日當愈,不愈者,不屬陽明也。此申上文末節而言其詳。

(四)霍亂頭痛,發熱,身疼痛,熱多欲飲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欲飲水者,理中丸主之。

理中丸方
人參(三兩) 白朮(三兩) 甘草(三兩) 乾薑(三兩)
上四味,搗篩為末,蜜和丸,如雞子黃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研碎,溫服之,日三四。夜二服,腹中未熱,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湯,湯法以四物依兩數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此申上文而出其治,熱多欲飲水者,陽邪勝也。寒多不用水者,陰邪勝也。五苓散者,水行則熱泄,是亦兩解之謂也。理,治也。料理之謂,中,裡也。裡陰之謂,參朮之甘,溫裡也。甘草甘平,和中也。乾薑辛熱,散寒也。五苓散方見太陽上。

加減法

若臍上築者,腎氣動也。去朮,加桂四兩。(腎氣動,欲作奔豚也。去朮腎惡燥也。加桂。以其能伐腎邪而泄奔豚,然非枝也。)吐多者,去朮,加生薑三兩。(吐,氣逆也。朮能壅氣。故去之,薑能散氣,所以為嘔吐之聖藥也。)下多者,還用朮,悸者,加茯苓二兩。(下多,濕勝也。複用朮,朮能燥濕,濕燥則下斷也。悸以飲水過度言,水停之故也。加茯苓,水行則悸愈也。)渴欲得水者,加朮,足前成四兩半。(渴,脾虛也。加朮,緩脾也。)腹中痛者,加人參,足前成四兩半。(腹中痛,裡虛也。加人參,補中也。)寒者,加乾薑,足前成四兩半。(寒以不用水之甚者言,乾薑辛熱而能散寒,非稱權,則不可也。)腹滿者,去朮,加附子一枚,服湯後,如食頃,飲熱粥一升許,微自溫,勿發揭衣被。(氣滯則腹滿,朮甘而壅,故去之,附子辛溫,故加之,飲熱粥,亦助藥力也。自溫,亦取微欲似汗之意,勿發揭衣被,防重感也。案此,用朮,去朮,朮上皆無白字,何哉。蓋由文次句中,上無空隙,故雖有狂妄,竟不能於此加毫末,而經之真原昭然猶存,則他朮之有白,出於偽妄,不待言而明矣,然於偽妄之疏愚,亦可以見也。君子察微。觀人於其所忽,信哉,)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當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湯小和之。(吐利止,裡和也。身痛,表退而新虛也。消息,猶言斟酌也。桂枝湯固衛以和表者也。小和,言少少與服,不令過度之意也。)

(五)吐利汗出,發熱,惡寒,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吐利,四肢拘急,手足厥冷,裡陰虛也。汗出,發熱,惡寒,表陽衰也。四逆湯,表裡合救之劑也。方見太陽下,下同。

(六)既吐且利,小便複利而大汗出,下利清穀,內寒外熱,脈微欲絕者,四逆湯主之。

此與上條大同小異而義同,故治亦同。

(七)吐已,下斷,汗出而厥,四肢拘急不解,脈微欲絕者,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主之。

通脈四逆加豬膽汁湯方
於四逆湯方內加豬膽汁半合,餘依四逆湯法。

已,止也。下,即利也。斷,絕也。此總上文言吐利兩皆止絕,而又以其餘証之不解者,更出以治也。不解之証者,陽極虛,陰極甚,脾氣亦衰微也。然極則劇矣,通脈四逆加豬膽汁者,與少陰白通同一反佐以疏,劇則正治反格拒之意也。

(八)惡寒,脈微,而複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參湯主之。

四逆加人參湯方
於四逆湯方內,加人參一兩,餘依四逆湯法。

亡血,津液竭也。人參,能生津也。

(九)吐利,發汗,脈平,小煩者,以新虛不勝穀氣故也。

此與下編末條,詳略不一,而義則同,亦互意也。

辨陰陽易瘥後勞複脈証並治第十一

凡七條方四(一)傷寒陰陽易之為病,其人身體重,少氣,少腹裡急,或引陰中拘攣,熱上沖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膝脛拘急者,燒 散主之。

燒 散方
上取婦人中 近隱處,剪,燒灰,以水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陰頭微腫則愈,婦人病,取男子 當燒灰。 少腹之少,去聲,傷寒,包中風而言也。易,猶交易變易之易,言大病新瘥,血氣未複,強合陰陽,則二氣交感,互相換易而為病也。身體重,少氣,真元虧竭而困倦也。少腹裡急,或引陰中拘攣者,所易之氣內攻也。熱上沖胸,頭不欲舉,眼中生花者,虛陽生熱而上蒸也。膝脛拘急者,脈亂而筋傷也。當近隱處,陰陽二氣之所聚也。男女易用,物各歸本也。

(二)大病瘥後勞複者,枳實梔子豉湯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棋子五六枚。

枳實梔子豉湯方
枳實(三枚炙) 梔子(十四枚擘) 豉(一升綿裹)
上三味,以清漿水七升,空煮取四升,內枳實梔子煮取二升,下豉更煮五六沸,去滓,溫。分,再服,覆令微似汗。

大病,概言也。下仿此,勞,強力房勞,複,重複作病。蓋大邪初退,血氣新虛,作強勞傷。虛而生熱,猶之病複發,非實發初病也。枳實寬中破結,梔子散熱除煩,香豉能解虛勞之熱,清漿則又梔子之監製,故協三物之苦寒,同主勞傷之複熱,而與發初病之實熱不同倫也。宿食,陳宿之積食也。食能生熱,故須去之,大黃者去陳以致新也。

(三)傷寒瘥已後,更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者,以下解之。

此示病後不謹,調理小複之大法,脈浮,有所重感也。脈沉,飲食失節也。

(四)大病瘥後,從腰以下有水氣者,牡蠣澤瀉散主之。

牡蠣澤瀉散方
牡蠣(熬) 澤瀉 栝蔞根 蜀漆(洗去腳) 葶藶(熬) 商陸根 海藻(洗去鹹以上各等分)
上七味,異搗下,篩為散,更入臼中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小便利,止後服。

水氣,肌肉腫滿而虛浮。蓋瘥後新虛,土未強而水無製也。從腫以下而不及上者,水性就下。勢之初起,故雖泛濫未至於橫溢也。牡蠣澤瀉海藻,咸以走腎,腎強則水行,葶藶商陸根,苦以利濕,濕去則腫沒,蜀漆辛而能散,故為諸品之佐也。栝蔞根苦能徹熱,本乃蜀漆之使也。

(五)大病瘥後,喜唾,久不了了者,胃上有寒,當以丸藥溫之,宜理中丸。

唾,口液也。寒以飲言,不了了,謂無已時也。方見前。

(六)傷寒解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者,竹葉石膏湯主之。

竹葉石膏湯方
竹葉(二把) 石膏(一斤) 半夏(半升洗) 人參(三兩) 甘草(二兩炙) 粳米 (半升) 麥門冬(一升去心)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內粳米,煮米熟,湯成,去米,溫服一升,日三服。

羸,音雷,羸,病而瘦也。少氣,謂短氣不足以息也。氣逆欲吐,飲作惡阻也。蓋寒傷形。故寒解則肌肉消削而羸瘦,熱傷氣,故熱退則氣衰耗而不足,病後虛羸,脾胃未強,飲食難化。則痰易生,痰涌氣逆,故欲吐也。竹葉清熱,麥冬除煩,人參益氣,甘草生肉,半夏豁痰而止吐,粳米病後之補劑,石膏有徹上徹下之功,故能佐諸品而成補益也。

(七)病患脈已解,而日暮微煩,以病新瘥,人強與谷,脾胃氣尚弱,不能消穀,故令微煩。損穀則愈。

脈已解,邪悉去而無遺餘也。日暮陽明之王時也。強與谷,謂壓其進食也。損,言當節減之也。蓋飲食節,則脾胃和,脾胃和,則百體安,此調理病余之要法也。
上經十一篇,法三百九十七,方一百一十三。蓋仲景氏之遺書,而叔和所詮次之者也。傳謂世稱仲景醫聖,良以仲景者,集醫哲之大成,而是書者,正醫教之大訓也。初學之士,舍是則無以為入道之門,而敦進德之基矣,故夫篤志斯道者,亦曰必由是而學焉,則亦庶乎其不瘥,而於人亦不致誤,馴是以往,誠能至於仁熟義精,道久化成,不但人無枉命,而己亦無慚德,則帝伯之堂可升。有農之神可繼,豈不偉哉。

(三百九十七者,今移六條在第十五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