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要略淺注

漢 陳修園

卷十

雜療方第二十三

(按金匱自二十三卷至二十五卷。前賢斷為後人所續。刪之不使朱紫之混。確有卓識。然竟刪之。恐嗜古者,有闕而不全之憾。不如姑存其說。以供參考。茲刻錄其原文。不加一字注解。以分別之。)

退五臟虛熱。四時加減柴胡飲子方。

柴胡(八分) 白朮(八分) 大腹檳榔(四枚並皮子用) 陳皮(五分) 生薑(五分) 桔梗(七分)

以上冬三月柴胡稍多。

柴胡 陳皮 大腹檳榔 生薑 桔梗 枳實以上春三月比冬減白朮。增枳實。

柴胡 白朮 大腹檳榔 陳皮 生薑 桔梗 枳實 甘草以上夏三月比春多甘草。仍用白朮。

柴胡 白朮 大腹檳榔 陳皮 生薑 桔梗以上秋三月同冬三月。惟陳皮稍多。


上各 咀。分為三帖。一帖以水三升。煎取二升,分溫三服。如人行四五里進一服。

如四體壅。添甘草少許。每帖分作三小帖。每小帖以水一升,煮取七合。溫服。再合滓為一服。重煮。都成四服。

長服訶黎勒丸方
訶黎勒(三兩) 陳皮(三兩) 濃朴(三兩)
上三味,末之。煉蜜丸如梧子大。酒飲服二十丸。加至三十丸。

三物備急丸方
大黃(一兩) 巴豆(一兩去皮心熬外研如泥) 乾薑(二兩)
上藥各須精新。先搗大黃乾薑為末。研巴豆內中。合治一千杵。用為散。蜜和丸亦佳。密器貯之。莫令泄氣。主心腹諸卒暴百病。若中惡客忤。心腹脹滿。卒痛如錐刺。

氣急口噤。停尸卒死者,以暖水苦酒服大豆許三四丸。或不可下。捧頭起灌令下咽。須臾當瘥。如未瘥。更與三丸。當腹中鳴。即吐下便瘥。若口噤。亦須折齒灌之。

治傷寒令愈不複。紫石寒食散方。

紫石英(十分) 白石英(十分) 赤石脂(十分) 鐘乳( 十分) 栝蔞根(十分) 防風(十分) 桔梗(十分) 文蛤(十分) 鬼臼(十分) 太乙餘糧(十分) 乾薑 附子 桂枝(去皮各四分)
上十三味,杵為散。酒服方寸匕。

救卒死方
薤搗汁灌鼻中。

又方
雄雞冠割取血。管吹內鼻中。

豬脂如雞子大。苦酒一升,煮沸灌喉中。

雞肝及血塗面上。以灰圍四旁。立起。

大豆二七粒。以雞子白並酒和。盡以吞之。

救卒死而壯熱者方
礬石半斤。以水一斗半。煎消以漬腳。令沒踝。

救卒死而目閉者方
騎牛臨面。搗薤汁灌耳中。吹皂角末鼻中。立效。

救卒死而張口反折者方
灸手足兩爪後十四壯。飲以五毒諸膏散。(有巴豆者)

救卒死而四肢不收失便者方
馬屎一升。水三斗。煎取二斗以洗之。又取牛洞(稀糞也。)一升。溫酒灌口中。

灸心下一寸。臍上三寸。臍下四寸,各一百壯瘥。

救小兒卒死而吐利。不知是何病方。

狗屎一丸。絞取汁以灌之。無濕者。水煮乾者取汁。

尸厥脈動而無氣。氣閉不通。故靜而死也。治方。

菖蒲屑內鼻孔中。吹之。令人以桂屑著舌下。

又方
剔取左角發方寸。燒末酒和。灌令入喉。立起。

救卒死客忤死。還魂湯主之方。

麻黃(三兩去節用) 杏仁(去皮尖十七個) 甘草(一兩炙)
上三味,以水八升。煎取三升,去滓,分令咽之。通治諸感忤。

又方
韭根(一把) 烏梅(三七個) 吳茱萸(半升炒)
上三味,以水一斗煮之。以病患櫛內中三沸。櫛浮者生。沉者死。煮取三升,去滓、分飲之。

救自縊死旦至暮。雖已冷。必可治。暮至旦。小難也。恐此當言陰氣盛故也。然夏時夜短於晝。又熱。猶應可治。又云心下若微溫者。一日以上。猶可治之方。

徐徐抱解。不得截繩。上下安被臥之。一人以腳踏其兩肩。手少挽其發當弦弦勿縱之。一人以手按揉胸上。數動之。一人摩捋臂脛屈伸之。若已僵。但漸漸強屈之。並按其腹。如此一炊頃。氣從口而出。呼吸眼開。而猶引按莫置。亦勿苦勞之。須臾可少與桂枝湯。及粥清含與之。令濡喉。漸漸能咽。及稍止。若向令兩人以管吹其兩耳朵好。此法最善。無不活者。 凡中 死。不可使得冷。得冷便死。療之方。

屈草帶繞 人臍。使三兩人溺其中。令溫。亦可用熱泥和屈草。亦可扣瓦碗底及車缸以著 人臍。令溺須得流去。此為道路窮卒無湯。當令溺其中。欲使多人溺。取令溫若湯。便可與之。不可泥及車缸。恐此物冷。 既在夏月。得熱泥土。暖車缸。亦可用也。

救溺死方
取灶中灰兩石餘。以埋人。從頭至足。水出七孔。即活。嘗試蠅子落水而死者。用灶灰埋之自活。

治馬墜及一切筋骨損方
大黃(一兩切候湯成下) 緋帛(如手大燒灰) 亂髮(如雞子大燒灰) 久用炊單布(一尺燒灰) 敗蒲(一握三寸即蒲席也) 桃仁(四十九個去皮尖熬) 甘草(如中指節炙銼)
上七味。以童子小便量多少煎湯成。內酒一大盞。次下大黃,去滓,分溫三服。

先銼敗蒲席半領。煎湯浴。衣被蓋覆須臾。通利數行。痛楚立瘥。利及浴水赤。勿怪。即瘀血也。

禽獸蟲魚禁忌並治第二十四

凡飲食滋味。以養於身。食之有妨。反能有害。自非服藥煉液。焉能不飲食乎。切見時人不閑調攝。疾 競起。若(字當作莫)不因食而生。苟全其生。須知切忌者矣。所食之味。有與病相宜。有與身為害。若得宜則益體。害則成疾。以此致危。例皆難療。

凡煮藥飲汁以解毒者。雖云救急。不可熱飲。諸毒病得熱更甚。宜冷凍飲料之。肝病禁辛。心病禁鹹。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腎病禁甘。春不食肝。夏不食心。秋不食肺。冬不食腎。四季不食脾。辯曰。春不食肝者。為肝氣王。脾氣敗。若食肝,則又補肝。脾氣敗尤甚。不可救。又肝王之時。不可以死氣入肝。恐傷魂也。若非王時。即虛。以肝補之佳。餘臟準此。

凡肝臟自不可輕啖。自死者彌甚。凡心皆為神識所舍。勿食之。使人來生複其對報矣。凡肉及肝落地不著塵土者。不可食之。豬肉落水浮者。不可食。豬肉及魚。若狗不食鳥不啄者。不可食。豬肉不乾。火炙不動。見水自動者。不可食之。 肉中有如朱點者。不可食之。六畜肉。熱血不斷者。不可食之。父母及身本命肉食之。令人神魂不安。食肥肉及熱羹。不得飲冷水。諸五臟及魚。投地塵土不污者。不可食之。穢飯餒肉臭魚。食之皆傷人。 自死肉。口閉者。不可食之。六畜自死皆疫死,則有毒。不可食之。

獸自死北首及伏地者。食之殺人。食生肉飽飲乳。變成白蟲。(一作血蟲) 疫死牛肉。食之令病洞下。亦致堅積。宜利藥下之。脯藏米瓮中有毒。及經夏食之。發腎病。

治自死六畜肉中毒方
黃柏屑搗服方寸匕。

治食鬱肉食漏脯中毒方(郁肉。密器蓋之隔宿者是也。漏脯。茅屋漏下沾著者是也。)燒犬屎酒服方寸匕。每服人乳汁亦良。飲生韭汁三升亦得。

治黍米中藏乾脯食之中毒方
大豆濃煮汁。飲之數升。即解。亦治狸肉漏脯等毒。

治食生肉中毒方
掘地深三尺。取其下土三升。以水五升,煮數沸。澄清汁。飲一升。即愈。

治食六畜鳥獸肝中毒方
水浸豆豉。絞取汁。服數升。愈。

馬腳無夜眼者。不可食之。食酸馬肉不飲酒,則殺人。(酸當作駿)馬肉不可熱食。傷人心。馬鞍下肉。食之殺人。白馬黑頭者。不可食之。白馬青蹄者。不可食之。馬肉 肉共食。飽醉臥。大忌。驢馬肉合豬肉食之。成霍亂。馬肝及毛不可妄食。中毒害人。

治馬肝中毒未死方
雄鼠屎二七粒。末之。水和服。日再服。(屎尖者是)

又方
人垢。取方寸匕服之佳。

治食馬肉中毒欲死方。

香豉(二兩) 杏仁(三兩)
上二味,蒸一食頃。熟杵之服。日再服。

又方
煎蘆根飲之良。

疫死牛。或目赤。或黃。食之大忌。牛肉共豬肉食之。必作寸白蟲。青牛腸。不可合犬肉食之。牛肺。從三月至五月。其中有蟲如馬尾。割去勿食。食則損人。牛羊豬肉。皆不得以楮木桑木蒸炙。食之令人腹內生蟲。啖蛇牛肉有毒。食之殺人,啖蛇牛何以識認。惟毛髮向後順者是也。

治啖蛇牛肉食之欲死方
飲人乳汁一升。立愈。

又方
以泔水洗頭。飲一升愈。

又牛肚細切。以水一斗。煎取一升暖飲之。大汗出愈。

治食牛肉中毒方
甘草煮汁飲之。即解。

羊肉、其有宿熱者。不可食。羊肉不可共生魚酪食之。害人。羊蹄甲中有珠子白者。

名懸筋。食之令人癲。白羊黑頭。食其腦。作腸癰。羊肝共生椒食之。破人五臟。

豬肉共羊肝和食之。令心悶。豬肉以生胡荽同食。爛人臍。豬脂不可合梅子食之。

豬肉和葵食之。少氣。鹿肉不可和蒲白作羹。食之發惡瘡。麋脂及梅李子。若妊婦食之。令子青盲。男子傷精。獐肉不可合蝦及生菜梅李果食之。傷人。

痼疾人不可食熊肉。令終身不愈。白犬自死不出舌者。食之害人。食狗鼠餘。令人發瘡。

治食犬肉不消。心下堅。或腹脹。口乾大渴。心急發熱。妄語如狂。或洞下方。

杏仁(一升合皮熟研用)

以沸湯三升和取汁。分三服。利下肉片。大驗。

婦人妊娠。不可食兔肉山羊肉及鱉雞鴨。令子無聲音。兔肉不可合白雞肉食之。

令人面發黃。兔肉著乾薑食之。成霍亂。凡鳥自死。口不閉翅不合者。不可食之。

諸禽肉肝青者。食之殺人。雞有六翮四距者。不可食之。烏雞白首者。不可食之。

雞不可共胡蒜食之。滯氣。一云雞子。山雞不可合鳥獸肉食之。雉肉久食之。令人瘦。雞卵不可合鱉肉食之。婦人妊娠。食雀肉飲酒。令子淫亂無恥。雀肉不可合李子食之。燕肉勿食。入水為蛟龍所啖。

鳥獸有中毒箭死者。其肉有毒。解之方。

大豆煮汁。及鹽汁。服之解。

魚頭正白如連珠至脊上。食之殺人。魚頭中無腮者。不可食之。殺人。魚無腸膽者。

不可食之。三年陰不起。女子絕生。魚頭似有角者。不可食之。魚目合者。不可食之。六甲日。勿食鱗甲之物。魚不可合雞肉食之。魚不得合鸕 肉食之。鯉魚。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豬肝食之。害人。鯉魚不可合犬肉食之。鯽魚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豬肝食。 魚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縮。青魚 。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並麥中食之。鰍鱔不可合白犬血食之。龜肉不可合酒果子食之。鱉目凹陷者。及腹下有王字形者。不可食之。其肉不得合雞鴨子食之。龜鱉肉不可合莧菜食之。蝦無須。及腹下通黑。煮之反白者。不可食之。食膾飲乳酪。令人腹中生蟲為瘕。

膾食之。在心胸間不化。吐複不出。速下除之。久成瘕病。治之方。

橘皮(一兩) 大黃(二兩) 朴硝(二兩)
上三味,以水一大升,煮至小升。頓服即消。

食膾多不消。結為瘕病。治之方。

馬鞭草
上一味。搗汁飲之。或以薑葉汁飲之一升。亦消。又可服吐藥吐之。

食魚後。食毒。兩種煩亂。治之方。

橘皮濃煮汁服之。即解。

食 魚中毒方。

蘆根煮汁服之。即解。

蟹目相向。足班目赤者。不可食之。

食蟹中毒。治之方。

紫蘇煮汁飲之三升。 紫蘇子搗汁飲之。亦良。

又方
冬瓜汁飲三升。食冬瓜亦可。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過白露節之後,名威熟。黃足有妙味。

好食。)蜘蛛落食中。有毒。勿食之。 凡蜂蠅蟲蟻等集食上。食之致 。

果實菜谷禁忌並治第二十五

果子生食。生瘡。(生者。言未極時令也。) 果子落地經宿。蟲蟻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生果停宿多日。有損處。食之傷人。(一本云生米) 桃子多食。令人熱。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寒熱淋瀝。 杏酪不熟。傷人。 梅多食。壞人齒。李不可多食。令人臚脹。 林禽不可多食。令人百脈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瘡產婦。亦不宜食。 櫻桃杏多食。傷筋骨。安石榴不可多食。 損人肺。(一本云損人腹)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動痰飲。生棗多食。令人熱渴氣脹。寒熱羸瘦者。彌不可食。傷人。

食諸果中毒。治之方。

豬骨(燒過)
上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馬肝漏脯等毒。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 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

食諸菌中毒。悶亂欲死。治之方。

人糞汁飲一升。土漿飲二升。 大豆煎汁飲之。 服諸吐利藥並解。

食楓樹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誤食野芋。煩亂欲死。治之以前方。

蜀椒閉口有毒。誤食之。戟人咽喉。氣病欲絕。或吐下白沫。身體痺冷。急治之方。肉桂煎汁飲之。多飲冷水一二升。或食蒜。地漿。或濃煮豉汁飲之。並解。

正月。勿食生蔥。令人面生游風。二月。勿食蓼。傷人腎。三月。勿食小蒜。傷人志性。四月。八月。勿食胡荽。傷人神。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氣力。五月五日。勿食一切生菜。發百病。六月。七月。勿食茱萸。傷神氣。八月。九月。勿食薑。傷人神。十月。勿食椒。損人心。傷心脈。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飲食不化。發百病。非但食中。藥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時病瘥未健。食生菜。手足必腫。夜食生菜。不利人。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無光。目澀。心痛腰疼。或發心瘧。瘧發時。手足十指爪皆青。困委。蔥韭初生芽者。食之傷人心氣。飲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生蔥不可共蜜食之。殺人。獨顆蒜彌忌。棗合生蔥食之。令人病。生蔥和雄雞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竅經年流血。食糖蜜後。四日內食生蔥韭。令人心痛。夜食諸薑蔥蒜等。傷人心。蕪菁根多食。令人氣脹。薤不可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 多食。動痔疾。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內痔。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 蟲。黃瓜多食。發熱病。葵心不可食。傷人。葉尤冷。黃背赤莖者。勿食之。胡荽久食之。令人多忘。病患不可食胡荽及黃花茱。芋不可多食。動病。妊婦食薑。令子餘指。蓼多食。發心痛。蓼和生魚食之。令人奪氣。陰咳疼痛。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惡邪病。小蒜多食。傷人心力。

食躁式躁方(式字。當是或字。即今之食後時或惡心。欲吐不吐之病也。)

豉濃煎汁飲之。

鉤吻與芹菜相似。誤食之殺人。解之方。

薺 (八兩)
上一味。水六升。煎取二升,分溫服之。

菜中有水茛菪。葉圓而光。有毒。誤食之。令人狂亂如中風。或吐血。治之方。 甘草煮汁。服之即解。

春秋二時。龍帶精入芹菜中。人偶食之為病。發時手青腹滿。痛不可忍,名蛟龍病。治之方。

硬糖(二三升)
上一味。日兩度服。吐出如蜥蜴三五條。瘥。

食苦匏中毒。治之方。

黎穰煮取數服之。解。

扁豆。寒熱者。不可食之。久食小豆。令人枯燥。 食大豆屑。忌啖豬肉。 大麥。久食令人作癬。白黍米不可同飴蜜食。亦不可合葵食之。 菽麥面。多食之令人髮落。

鹽。多食傷人肺。食冷物。冰人齒。 食熱物。勿飲冷水。飲酒食生蒼耳。令人心痛。

夏月大醉汗流。不得冷水洗著身。及使扇。即成病。 飲酒大忌灸腹背。令人腸結。

醉後勿飽食。發寒熱。飲酒食豬肉。臥秫稻穰中,則發黃。食飴多。飲酒大忌。

凡水及酒照見人影動者。不可飲之。醋合酪食之。令人血瘕。 食白米粥。勿食生蒼耳。 成走疰。食甜粥已。食鹽即吐。犀角筋攪飲食。沫出及澆地墳起者。食之殺人。

飲食中毒煩滿。治之方。

苦參(三兩) 苦酒(一升半)
上二味,煎三沸。三上三下。服之吐食出。即瘥。或以水煮亦得。 又犀角湯亦佳。

貪食。食多不消。心腹堅滿痛。治之方。

鹽(一升) 水(二升)
上二味,煎令鹽消。分三服。當吐食出。即瘥。

礬石。生入腹。破人心肝。亦禁水。商陸以水服。殺人。 葶藶子敷頭瘡。藥氣入腦。殺人。水銀入人耳。及六畜等。皆死。以金銀著耳邊。水銀則出。 苦楝。無子者殺人。

凡諸毒。多是假毒以損元。知時。宜煮甘草薺 汁飲之。通治諸毒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