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要略方論 | 漢 張仲景 |
又方︰ 以泔水洗頭,飲一升愈。
牛肚細切,以水一斗,煮取一升,暖飲之,大汗出者愈。
魚頭中無腮者,不可食之,殺人。
魚無腸膽者,不可食之,三年陰不起,女子絕生。
魚頭似有角者,不可食之。
魚目合者,不可食之。
六甲日,勿食鱗甲之物。
魚不可合雞肉食之。
魚不得合鸕 肉食之。
鯉魚,不可合小豆藿食之,其子不可合豬肝食之,害人。
鯉魚不可合犬肉食之。
鯽魚不可合猴、雉肉食之。一云不可合豬肝食。 魚合鹿肉生食,令人筋甲縮。
青魚 不可合生胡荽及生葵並麥中食之。
鱔不可合白犬血食之。
又方︰ 冬瓜汁飲二升,食冬瓜亦可。
凡蟹未遇霜,多毒,其熟者乃可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