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備要 - 凡例

作者:清‧汪昂


本草備要凡例

(一)注本草者,當先注病証。不然,病之未明,藥於何有?從前作者罕明斯義,第云某藥入某經治某病而已。淺術視之,蓋茫如也。唯李氏《綱目》裒集諸家,附著論說,間及病源;《經疏》因之釋藥而兼釋病,補前人之未備,作後學之指南。茲集祖述二書,更加增訂,藥性病情,互相闡發,以便資用。若每處皆釋,則重複煩瑣,反生厭瀆,故前後間見,或因藥論辨,讀者匯觀而統會之可也。

(一)藥品主治,諸家析言者少,統言者多。如治痰之藥,有治燥痰者,有治濕痰者,諸書第以除痰概之;頭痛之藥,有治內傷頭痛者,有治外感頭痛者,諸書唯言治頭痛而已。

此皆相反之証,未可混施。舉此二端,其餘可以類推矣﹗又每藥之下,止言某病宜用,而不言某病忌用,均屬闕略。茲集並加詳注,庶無貽誤。

(一)每藥先辨其氣味形色,次著其所入經絡,乃為發明其功用之中,不能逐款細注,讀者諒之。

(一)徐之才曰︰藥有宣(上升下行曰宣)、通、補、瀉、澀、滑、燥、濕(濕即潤也)、輕、重十種,是藥之大體,而《本經》不言,後人未述。凡用藥者審而詳之,則靡所遺失矣。今為分闡以冠於諸藥之首(此十劑也。陶宏景加寒、熱二劑,茲不俱述。然本集燥劑,即陶氏之熱劑,通劑乃徐氏之燥劑,而寒劑則多寓於瀉劑也)。

(一)藥品主治,已注明入某臟某腑者,則不更言入某經絡,以重複無用也。

(一)藥品稍近遐僻者,必詳其地道形色。如習知習見之藥,則不加詳注。

(一)陰陽、升降、浮沉,已詳於藥性總義中,故每品之下,不加重注。

(一)主治要義及諸家名論用……病症用……藥名湯頭用……頂上十劑用……

(一)藥內,間附古方,便人施用。如方藥俱全者,則於方名加……如有方無藥者,則方名不用……

(一)藥目次第,每藥稍從其類,以便查閱。

(一)先哲名言,有言以人重者、有人以言重者,須當仍其名氏,庶乎後學知所稟承,或是或非,有可裁斷矣。奈何醫集之中,率掠古人之言,混入已作,使讀者蒼黃莫辨,涇渭難分,習俗移人,賢者不免。甚有合數人之言,砌掇成篇,首尾欠貫,詞意多乖。以故醫學每鮮佳編,良深慨息。本集採用諸家,悉存原名,使可考據。間有刪節數句者,以限於尺幅也;有增改數句數字者,務暢其文義也。亦有錄其言而未悉其名氏者,以藏書既寡,目力不充,難於盡考也。或時附入鄙見,必加“昂按”二字,以聽時賢之論定。其間旁搜遠討,義圖貫通,取要刪繁,詞歸雅飭,庶幾豁觀者之心目云耳。

(一)是書篇章雖約,多有補《綱目》、《經疏》之所未備者,故曰備也。

(一)藥有氣味、形色、經絡、主治、功用、禁忌數端,《藥性歌賦》雖便記誦,然限於字句,又須用韻,是以不能詳括。茲集文無一定,藥小者語簡,藥大者詞繁,然皆各為杼軸, 煉成章,使人可以誦讀。

(一)《本草》一書,讀之率欲睡欲臥,以每藥之下,所注者不過臟腑、經絡、甘酸苦澀、寒熱溫平、升降浮沉、病候、主治而已。未嘗闡發其理,使讀之者有義味可咀嚼也。

即如《証類》諸本,采集頗廣,又以眾說繁蕪,觀者罔所折衷也。是編主治之理,務令詳明,取用之宜,期於確切。言暢意晰,字少義多,作者頗費匠心,讀者幸毋忽視。

(一)是書之作,不專為醫林而設。蓋以疾 人所時有,脫或處僻小之區,遇庸劣之手,脈候欠審,用藥乖方,而無簡便方書與之較証,鮮有不受其誤者。是以特著此編,兼輯《醫方集解》一書相輔而行。篇章雖約,詞旨詳明,攜帶不難,簡閱甚便。倘能人置一本,附之篋笥,以備緩急,亦衛生之一助。有識之士,當不以愚言為狂謬也。

(一)昂自壯立之年,便棄製舉,蹉跎世變,念著書作詩,無當人意,只堪複瓿,難以垂遠。然禽鹿視息,無所表見,竊用疚心,故疲精瘁神,著輯方書數種,以為有當於民生日用之實。且集諸家大成,貫穿箋釋,或可有功前賢,嘉惠來世。易世之後,倘有嗜吾書而為重梓者,庶能傳之久遠,此區區立言之意也。

(一)是書之作,因閱過伯齡《圍棋四子譜》而師其意。章圍棋之譜,自唐宋至今,千有餘載。然必如伯齡之譜,有議論,有變換,而後圍棋之妙顯。本草自《本經》而下,不啻數百千家,然率言其氣味主治,而無義味可尋。必須為之字箋句釋,明體辨用,而後藥性之功全。蓋士生千載之後,貴能取前人之言,寸衡銖稱,抉髓掄精,庶幾有集成之益,無缺略之譏也。故拙著《內經》、《本草》、《方解》、《湯頭》數書,皆另為體裁,別開徑路,以發前賢未竟之旨,啟後人便易之門。竊謂於醫學頗有闡微廓清之力,讀者倘能鑒別,斯不虛老人之苦心焉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