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玉函要略輯義 | 清 元簡 |
果子生食。生瘡。
〔程〕諸果之實,皆成於夏秋。稟濕熱之性。食之故令生瘡。
果子落地經宿。蟲蟻食之者。人大忌食之。
〔程〕落地經宿,則果壞。蟲蟻食之,則果毒。在人大忌食之。令人患九漏。
生米。停留多日。有損處。食之傷人。
〔程〕有損處。謂為蟲鼠所食,皆有毒,故傷人。
桃子。多食令人熱。仍不得入水浴。令人病淋瀝寒熱病。(沈無寒字。程金鑒。作寒熱淋瀝病。並非。)
〔程〕桃實。酸甘辛。生於春則味酸。成於夏則酸甘。成於秋則酸辛。其性熱,故多食令人熱也。若多食,而入水浴,則酸味不得內泄。多令人癃。水寒之氣。因而外客,故令人寒熱也。
案淋瀝。寒熱連綿不已之謂。肘後云:尸注。大略使人寒熱淋瀝。恍恍默默。不的知其所苦。又外台云:勞極之病。
吳楚謂之淋瀝是也。程及金鑒。以為癃誤。千金。黃帝云:飽食桃。入水浴。成淋病。此是別義。
杏酪不熟。傷人。(金鑒。一云:殺人。)
〔程〕古人。杏酪。以酒蜜釀成,亦有甘草生薑汁熬成者。以杏仁有毒。半生半熟,皆能害人也。今人
另有製法。案杏酪。一名杏酥。藏器云:服之潤五臟。去痰嗽。生熟吃俱可。若半生半熟。服之殺人。金鑒。為杏酪二物誤。
梅多食。壞人齒。(千金食治同。)
〔程〕梅實。能致津液。津液出則骨傷。以腎主五液。齒為腎之標故也。(案時珍發明。詳論此理。程注本之。當參考。)
案本草。食梅齒 者。嚼胡桃肉解之。蓋胡桃補腎也。
李不可多食。令人臚脹。
〔鑒〕李味酸澀。若多食,則中氣不舒,故令人腹脹。
林檎,不可多食。令人百脈弱。(千金同。)
〔程〕林檎。酸澀而閉百脈,故多食。令人百脈弱。
橘柚。多食。令人口爽不知五味。
〔程〕橘柚。味酸能戀膈。生痰聚飲。飲聚膈上,則令口痰不知咳。
〔鑒〕尚書注。小曰橘。大曰柚。二者其味皆酸,而性寒。若過食則口雖爽,而五味不知焉。
案時珍云:橘皮。下氣消痰。其肉生痰聚飲。表裡之異如此。程注本之。但爽字未妥。案爾雅釋言。爽。瘥也。忒也。老子。五味令人口爽,乃為口失味之義。
梨不可多食。令人寒中。金瘡產婦,亦不宜食。(千金云:金瘡產婦。勿食。令人萎困寒中。)
〔程〕梨性大寒,故令人寒中。寒能凝血脈,故金瘡產婦。不宜食。
櫻桃。杏。多食。傷筋骨。
〔鑒〕櫻桃。杏。味酸性寒。若過食則傷筋骨。內經云:酸則傷筋。寒主傷骨,故傷筋骨。
安石榴,不可多食。損人肺。(肺。徐沈作腹。千金。與原文同。)
〔鑒〕安石榴。味酸澀。酸澀則氣滯。肺主氣,宜利而不宜滯。滯則傷損矣,故不可過食也。
本草。震亨云:榴者。留也。其汁酸。性滯戀成痰。
胡桃,不可多食。令人動痰飲。(千金云:動痰飲。令人惡心吐水吐食。)
〔程〕胡桃。能潤肺消痰。今令人動痰飲。何也?以胡桃性熱。多食則煎熬津液,而為痰飲矣!
生棗。多食令人。熱渴氣脹寒熱。羸瘦者。彌不可食。傷人。(千金。食治方。)
〔程〕生棗。味甘辛氣熱。以辛熱則令人渴。甘則令人氣脹也。羸弱者。內熱必盛,而脾胃必虛,故彌不可食。
食諸果中毒。治之方。
豬骨(燒過○過趙作灰金鑒二字作 黑)
上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馬肝漏脯等毒。
〔程〕豬骨。治諸果毒,亦治馬肝漏脯毒。其義不可曉。
〔鑒〕以豬骨治果子毒。物性相製使然。治馬肝毒者。以豬畜屬水。馬畜屬火。此水克火之義也。治漏脯毒者,亦骨肉相感之義也。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証類。引金匱玉函。耳下赤字。作青。)
〔程〕木耳諸菌,皆覆卷。仰卷則變異。色赤則有毒,故不可食。
食諸菌中毒。悶亂欲死。治之方。
人糞汁。飲一升。土漿。飲一二升。
大豆。濃煮汁飲之。服諸吐利藥。並解。
〔鑒〕李 曰。悶亂欲死。毒在胃也。服吐利藥。並解使毒氣上下分消也。
巢源云:凡園圃所種之菜。本無毒。但蕈菌等物,皆是草木變化所生。出於樹者為蕈。生於地者為菌。並是鬱蒸濕氣。變化所生,故或有毒者。人食遇此毒。多致死甚疾速。其不死者。猶能令煩悶吐利。良久始醒。
千金:治食山中樹菌中毒方。
人屎汁。服一升良。
又解諸菌毒。
掘地作坑。以水沃中攪令濁。澄清飲之。名地漿。
本草。陳藏器云:菌冬春無毒。秋有毒。有蛇蟲從下過也。夜中有光者。欲爛無蟲者。煮之不熟者。煮訖照人無影者。上有毛下無紋者。仰卷赤色者。並有毒殺人。中其毒者。地漿及糞清解之。
宋周密癸辛雜識云:嘉定乙亥歲。楊和王墳上感慈庵僧德明。游山得奇菌。歸作糜供家。毒發。僧行死者十餘人。德明亟嘗糞獲免。有日本僧定心者。寧死不污。至膚理坼裂而死。清吳林吳蕈譜云:鏡水忍可禪師。在寧國山中。一日與僧三四人。食蕈俱中毒。剎那間二便頻遺。身軟口 。正窘急時。 有市藥者上山。僧眾言其故。隨以甘草濃煎灌之。同時獲愈。又陽山西花巷有人在一荒墩上。採菌一叢。煮而食之。卒然毒發。膚如琉璃。使人往採蕈處察之。見菌叢生如故,即掘見一古塚。滿中是蛇,即以甘草煎湯啜之。尋愈,故余每於臘月中糞坑內。浸甘草人中黃。以治蕈毒。及天行疫毒。伏氣熱病。痘科毒甚不能貫漿者。悉有神效。(其法。用甘草為末。將毛竹筒一段。兩頭留節。刮去青皮。節上開一竅。納甘草於中。仍以芭蕉葉柄削針閉竅。浸糞坑中。四十九日。須至立春日取出陰乾。任用。)
食楓樹菌,而笑不止。治之以前方。(樹。笑。並原本作柱哭。今據程本金鑒改之。)
〔程〕弘景曰。楓木上生者。令人笑不止。以地漿解之。
〔鑒〕李 曰。心主笑。笑不止,是毒氣入心也。
張氏醫說云:四明溫台間山谷。多生菌。然種類不一。食之間有中毒。往往至殺人者。蓋蛇毒氣所熏蒸也。有僧教掘地。以冷水攪之令濁。少頃取飲者,皆得全活。此方見本草。陶隱居注,謂之地漿,亦治楓樹菌。食之笑不止。俗言食笑菌者。居山間,不可不知此法。案陶谷清異錄云:菌蕈。有一種。食之令人得干笑疾。士人戲呼為笑矣乎。此間無楓樹。然間有食菌而笑不已者。此豈所謂笑矣乎者耶。
誤食野芋。煩毒欲死。治之方。(〔原注〕以前方。其野芋根。山東人名魁芋。人種芋三年不收,亦成野芋。並殺人。)
〔程〕野芋三年不收。又名 芋。味辛冷有毒。只可敷摩瘡腫。人若食之。中其毒。土漿。豆汁。糞汁。俱可解也。
本草陶弘景云:野芋形葉與芋相似。芋種三年不採。成 (音呂)芋。並能殺人。誤食之。煩悶垂死者。惟以土漿及糞汁大豆汁飲之,則活矣!程注摩敷瘡腫。出於時珍。
蜀椒閉口者有毒。誤食之。戟人咽喉。氣病欲絕,或吐下白沫。身體痺冷。急治之方。(病。肘後。作便。外台作戟人咽。使不得出氣。便欲絕。肘後。下字無。)
肉桂煎汁飲之。(肘後無肉字)多飲冷水一二升。(肘後多作若外台同)
或食蒜。(肘後作大蒜)或飲地漿。(肘後云慎不可飲熱殺人)
或濃煮豉汁飲之。並解。(外台。引肘後云:又急飲酢。又食椒不可飲熱。飲熱殺人。)
〔程〕蜀椒氣大熱。有毒。味辛麻。閉口者毒更甚。辛則戟人咽喉。麻則令人吐下白沫。身體痺冷也。冷水。地漿。豉汁。寒涼能解熱毒。其桂蒜大熱,而肘後諸方,亦云:解椒毒。不知其義。豈因其氣欲絕。身體冷痺而用耶。
〔鑒〕如桂與蒜,皆大辛大熱之物。通血脈辟邪穢。以熱治熱,是從治之法也。
正月勿食生蔥。令人面生游風。
〔程〕正月甲木始生。人氣始發。蔥能走頭面,而通陽氣。反引風邪,而病頭面,故令生游風。
案游風。未詳。千金。頭面風鴟頭酒。治風頭眩轉。面上游風方。又菊花散。治頭面游風方。又本事方。知母湯。治游風攻頭面,或四肢作腫塊。此似指頭風眩運。又千金。面藥門。有治面上風方,即指鼻 等。此云生游風,則當是鼻 面 粉刺等之謂。
二月勿食蓼。傷人腎。
〔程〕扁鵲云:食蓼。損髓少氣減精。二月木正旺。若食蓼以傷腎水,則木不生,故二月勿食。
三月勿食小蒜。傷人志性。(千金。黃帝云:)
〔程〕小蒜。辛熱有毒。三月為陽氣長養之時,不可食此奪氣傷神之物。
四月八月。勿食胡荽。傷人神。
〔程〕胡荽。葷菜也。辛芳之氣。損人精神。四月心火正旺。八月肺將斂。以心藏神,而肺藏魄。食此走散之物,必能傷神也。
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氣力。
〔程〕韭菜。春食則香。夏食則臭。脾惡臭而主四肢,是以令人乏氣力。
案春香夏臭。出於寇宗奭。
五月五日。勿食一切生菜。發百病。(千金。黃帝云:)
〔程〕五月五日。為天中節。為純陽日。人當養陽以順令節。若食生菜,則伐天和,故生百病。
六月七月。勿食茱萸。傷神氣。(千金。引黃帝。氣下。有起伏氣三字。)
〔程〕六七月。陽氣盡發。吳茱萸辛熱。辛能走氣,故傷神氣。
八月九月。勿食薑。傷人神。
〔程〕八九月。人氣收斂。薑味辛發。食之則傷神也。云笈七簽曰。九月食生薑。成痼疾。孫真人曰。
八九月。食薑。至春多患眼。損筋力。減壽。朱晦庵有秋姜夭人天年之語。謂其辛走氣瀉肺也。
案秋不食薑。令人瀉氣。出於本綱李杲之說。
十月勿食椒。損人心。傷心脈。(千金。黃帝云:案自正月止於勿食椒。外台引仲景方。)
〔程〕內經曰:九月十月。人氣在心。椒能走氣傷心,故傷心脈。
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
〔程〕薤白。氣味冷滑。能引涕唾。非獨十一月十二月然也。
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飲食不化。發百病。非但食中。藥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
〔程〕脾王四季。生葵冷滑。非脾所宜。發病之物。藥餌中,皆不宜也。
時病瘥未健。食生菜。手足必腫。(千金引黃帝,必下。有青字。)
〔程〕時病。熱病也。熱病所瘥,而脾胃尚弱。食生菜,則傷脾,故令手足浮腫。夜食生菜。不利人。
〔程〕夜食生菜,則易停留而難轉化。不利於人也。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無光。目澀心痛腰疼,或發心瘧。瘧發時。手足十指爪皆青。困委。(千金。黃帝云:)
〔程〕道藏云:六陰之月。萬物至此歸根複命。以待來複,不可食寒冷。以伐天和。生菜性冷。經霜則寒。寒冷之物。能損陽氣。食之能發上証。
素刺瘧論云:心瘧者。令人煩心。甚欲得清水。反寒多。不甚熱。刺手少陰。三因云:病者心煩。欲飲清水。反寒多。不甚熱。乍來乍去。以喜傷心。心氣耗散所致。名曰心瘧。
蔥韭初生芽者。食之傷人心氣。
〔程〕萌芽含抑郁之氣未伸。食之能傷心氣。
飲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
〔鑒〕酒多濕。韭性熱。濕熱相合。令人病增。
生蔥,不可共蜜食之。殺人。獨顆蒜彌忌。
〔程〕孫真人曰。蔥同蜜食。令人利下。獨蒜。氣味辛臭。與蜜更不宜也。
案本草思邈曰。燒蔥同蜜食。壅氣殺人。又云:大蒜。合蜜食殺人。
棗。合生蔥食之。令人病。
〔程〕棗與蔥食。令人五臟不和。
〔鑒〕此義未詳。
生蔥。和雄雞。雉。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竅經年流血。
〔鑒〕李 曰,此皆生風發火之物。若合食則血氣更淖溢不和,故七竅流血。
食糖蜜。後四日內。食生蔥韭。令人心痛。(韭。趙作蒜。)
〔程〕蜜。與蔥韭蒜,皆相反。雖食蜜後四日內。尤忌之。相犯仍令人心痛。
千金黃帝云:食生蔥,即啖蜜。變作下利。食燒蔥。並啖蜜。擁氣而死。案糖。說文飴也。方言。餳謂之糖。明是糖與蜜各別。程金鑒。言蜜,而不及糖何。
夜食諸薑蒜蔥等。傷人心。
〔程〕人之氣。晝行於陽,而夜行於陰。夜食辛物。以擾乎陽,則傷上焦心膈之陽氣也。
蕪菁根。多食。令人氣脹。(千金同。)
〔程〕蕪菁,即蔓菁也。多食動氣。
案多食動氣。出於宗 。
薤,不可共牛肉作羹食之。成瘕病。韭亦然。(千金。黃帝云:)
〔程〕薤韭牛肉,皆難克化之物。積而不消,則為 瘕。多食。動痔疾。(食。原本。沈。作病。非。今改之。千金同。)
〔程〕李廷飛曰。 性滑,故發痔疾。
〔鑒〕滑而易下,故發痔疾。
野苣,不可同蜜食之。作內痔。(千金。引黃帝。無內字。本綱。引本經。作肉痔。)
〔程〕野苣。苦 也。性苦寒。能治痔。與蜜同食。複生內痔。物性相忌,則易其性也。
白苣,不可共酪同食。作 蟲。(千金。引黃帝。無 字。)
〔程〕白苣苦寒。乳酪甘寒。合食停於胃中,則生蝕 。
時珍云:白苣處處有之。似萵苣而葉色白。折之有白汁。四月開黃花。如苦 結子。
黃瓜。食之發熱病。
〔程〕黃瓜。動寒熱虛熱。天行熱病後,皆不可食。(案此注本孟詵。)
案藏器曰:胡瓜北人避石勒諱。改呼黃瓜。至今因之,而今此稱黃瓜,則避石勒諱之說。難信歟。
葵心,不可食。傷人。葉尤冷。黃背赤莖者。勿食之。
〔程〕葵心有毒。其葉黃背赤莖者,亦有毒,不可食。
案弘景云:葵葉尤冷利,不可多食。葵心。此猶 心。桃葉心之心。謂葵菜嫩心也。
胡荽。久食之。令人多忘。(千金同。)
〔程〕胡荽。開心竅傷神。久食之,故令人多忘。
病患,不可食胡荽及黃花菜。
〔鑒〕胡荽。耗氣。黃花菜。破氣耗血,皆病患忌食。
案本綱。黃瓜菜。一名黃花菜。始出於汪穎食物本草。本經所指。未知此物否。芋,不可多食。動病。(案千金云:動宿冷。)
〔程〕芋難克化。滯氣困脾。(案此注。本於宗 。)
妊婦。食薑令子餘指。
〔程〕餘指。六指也。薑形如列指。物性相感也。
博物志云:妊娠啖生薑。令兒多指。蓼多食。發心痛。
〔程〕孫真人曰。黃帝云:食蓼過多。有毒。發心痛。以氣味辛溫故也。
蓼。和生魚食之。令人奪氣陰咳疼痛。(咳。程金鑒。作核,是。)
〔程〕生魚。 之屬。合食則相犯。令人脫氣陰核痛。
〔鑒〕陰核痛,亦濕熱致病耳。
案千金云:黃帝書曰。食蓼過多。有毒發心痛。和生魚食。令人脫氣陰核痛求死。又黃帝云:食小蒜啖生魚。令人奪氣。陰核疼求死。陰核,即陰丸也。
芥菜,不可共兔肉食之。成惡邪病。(千金。黃帝云:)
〔程〕芥菜。昏人眼目。兔肉。傷人神氣。合食必為惡邪之病。
小蒜多食。傷人心力。
〔程〕小蒜。辛溫有小毒。發痼疾。多食氣散,則傷心力。
食躁或躁方。(或。趙徐作式。)
豉。濃煮汁飲之。
〔程〕豉汁。雖能解毒,而躁字有誤。
〔鑒〕食躁或躁者,即今之食後時或惡心。欲吐不吐之病也,故以豉湯吐之。
鉤吻。與芹菜相似。誤食之殺人。解之方。(〔原注〕肘後云:與茱萸食芹相似。○今本肘後。芹。作芥。無茱萸二字。千金引肘後云:鉤吻茱萸食芥。相似。外台引肘後云:鉤吻與食芹相似。肘後又云:此非鉤吻。)
薺 (八兩)
上一味。水六升。煮取二升。分溫二服。(〔原注〕鉤吻生地旁無他草。其莖有毛。以此別之。○案此注千金外台。引肘後。接前與食芹相似為一條。千金云:煮取三升。冷如人體。服五合。日三夜二。凡煮薺。惟令濃佳。肘後外台。無此文。)
案外台。引肘後又云:此多生籬埒水瀆邊。絕似茶。人識之無敢食。但不知之,必是鉤吻。按本草。鉤吻。一名野葛。又秦鉤吻,乃並入藥用非此。又一種。葉似黃精。唯花黃莖紫,亦呼為鉤吻,不可食,故經方。引與黃精為比。言其形色相似也。本經所謂與芹菜相似者。別是一種。陶氏于本草,則云鉤吻是毛茛,而於肘後,則云此非鉤吻。蓋以蔓生者為鉤吻。以似芹者為毛茛耶。唐本注。已辨其非。當考本草。蓋鉤吻有數種,故古人所說不一者。以其所見各不同也。今以此間所有考之。藤本之外。草本木本黃精葉。及芹葉。凡五種,皆見有俚人誤食中毒者,則知當據各書所論,而辨其物也。若欲強並為一草,則謬矣!
菜中有水莨菪。葉圓而光。有毒。誤食之。令人狂亂。狀如中風,或吐血。治之方。
甘草。煮汁服之,即解。
〔程〕薺 。甘草。解百藥毒。
蘇敬唐本注云:毛茛,是有毛石龍芮也。百一方云:菜中有水茛。葉圓而光。生水旁。有毒。蟹多食之。案此草生水旁。其毒如莨菪,故名之水莨菪。蘇氏以為毛茛。引百一方。此豈水茛下脫菪字耶。外台。
引肘後亦云:食蟹中毒,或云,是水茛所為。時珍不辨茛莨。作水茛。附於釋名中。恐疏。案莨音浪。茛音艮。云葉圓而有光,則水莨菪,即是石龍芮,而毛茛。葉有毛而無光。
千金:治食莨菪。悶亂如卒中風,或似熱盛狂病。服藥即劇。
飲甘草汁。藍汁。
肘後。療食野葛已死者。
飲甘草汁。但唯多更善。
外台。備急。療諸藥各各有相解。然難常儲。今但取一種,而兼解眾毒。求之易得者。甘草。濃煮汁多飲之。無不生也。又食少蜜佳。
千金:甘草湯。主天下毒氣。及山水露霧毒氣。去地風氣瘴癘等毒方。
甘草(二兩)
上一味。以水二升。煮取一升。分服。
春秋二時。龍帶精入芹菜中。人偶食之為病。發時手青腹滿痛不可忍。名蛟龍病。治之方。(青。原本作背。今據趙本及証類本草改之。)
硬糖(二三升○千金云服寒食餳三斗大驗)
上一味。口兩度服之。吐出如蜥蜴三五枚瘥。
〔程〕芹菜。生江湖陂澤之涯。蛟龍雖云變化莫測。其精那能入此。大抵是蜥蜴虺蛇之類。春夏之交。遺精於此故耳。且蛇嗜芹。尤為可証。按外台秘要云:蛟龍子。生在芹菜上。食之入腹。變成龍子。須慎之。飴粳米杏仁乳餅煮粥食之。吐出蛟子。大驗。仲景用硬糖治之。余考之本草。並無硬糖。當是粳米飴糖無疑。二物味甘。甘能解毒故也。(金鑒同。案程所引外台文。並無考。詳見下。)
案劉熙釋名云:糖之清者曰飴。形怡怡然也。稠者曰餳。強硬如錫也。時珍云:古人寒食多食餳,故醫方亦收用之。明硬糖,即是餳。程注殆妄矣!
千金云:開皇六年。三月八日。有人食芹得之。其人病發。似癲癇。面色青黃。因食寒食餳過多。便吐出狀似蛟龍。有頭有尾。
外台。廣濟。療蛟龍病。三月八月。近海及水邊。因食生芹。為蛟龍子生在芹菜上。食入人腹。變成龍子。須慎之。其病發似癲。面色青黃。少腹脹。狀如懷妊,宜食寒食餳方。
寒食粥餳三升。日三服之。吐出蛟龍。有兩頭及尾。開皇六年。又賈橋有人。吃餳吐出蛟龍。大驗。
醫說云:古有患者。飲食如故。發則如癲。面色青黃。小腹脹滿。狀如妊孕。醫者診其脈。與証皆異,而難明主療。忽有一山叟曰。聞開皇六年。灞橋有人。患此病。蓋因三月八日。水邊食芹菜得之。有識者曰。此蛟龍病也。為龍游于芹菜之上。不幸食之而病也。遂以寒食餳。每劑五合。服之數劑。吐出一物。雖小但似蛟龍狀,而有兩頭。其病者依而治之獲愈。(出名醫錄。)
食苦瓠中毒。治之方。
黍穰(黍原本作黎今依程本金鑒及肘後外台改之案穰禾莖也黎何有穰其訛明矣)煮汁。數服之解。(肘後。外台。作飲濃汁數升。)
〔程〕苦瓠。匏也。詩云:匏有苦葉。國語云:苦匏不材。於人共濟而已。此苦瓠也。黍穰。能解苦瓠毒者。風俗通云:燒穰可以殺瓠,或云種瓠之家。不燒穰。種瓜之家。不燒漆。物性相畏也。人食苦瓠過分。吐利不止者。以黍穰汁解之。本諸此。(程注本於時珍)
蘇敬云:服苦瓠過分。吐利不止者。以黍穰灰汁解之。
扁豆。寒熱者不可食之。(本草。引弘景。)
〔鑒〕扁豆。性滯而補。如患寒熱者忌之。
久食小豆。令人枯燥。
〔程〕小豆。逐津液利小便。津液消減,故令肌膚枯燥。
千金云:赤小豆,不可久服。令人枯燥。
食大豆屑。忌啖豬肉。(屑。原本作等。今據徐程及千金改之。)
〔程〕大豆壅氣。豬肉滯膈,故忌之。小兒十歲以下。尤忌。
千金云:大豆黃屑。忌豬肉。小兒以炒豆豬肉同食,必壅氣致死。十有八九。十歲以上不畏也。
大麥久食。令人作 。(沈作癬。)
〔程〕大麥下氣。久食令手足痿弱,而懈惰。
〔鑒〕李 曰。 。疥同。蓋麥入心。久食則心氣盛,而內熱。內經曰:諸瘡瘍皆屬心火,故作 。
案 。字典。俗疥字,而農家多常食大麥。未盡患疥。
李注不可從。孟詵云:暴食似腳弱。為下氣故也。程則本此。
白黍米,不可同飴蜜食,亦不可合葵食之。
〔程〕黍米。令人煩熱。飴蜜令人中滿,故不可同食。黍米合葵食。成痼疾,亦不可合食。
千金。黃帝云:五種黍米。合葵食之。令人成痼疾。
蕎麥面。多食之。令人髮落。
案本綱蕎麥。一名KT (音翹)麥。千金。黃帝云:蕎麥作面。和豬羊肉熱食之。不過八九。頓作熱風。令人眉鬚落。又還生仍稀少。涇 以北。多患此疾。今蕎麥面。人多食之。未有髮落者。此必脫和豬羊肉等字。程金鑒並云:蕎字有誤。當詳之。蓋失考耳。
鹽多食。傷人肺。
〔程〕鹽。味鹹。能傷腎。又傷肺。多食發哮喘。為終身痼疾也。
千金云:鹽不可多食。傷肺喜咳。令人色膚黑損筋力。
食冷物。冰人齒。食熱物。勿飲冷水。
〔鑒〕寒熱相搏。脾胃乃傷。
飲酒。食生蒼耳。令人心痛。
〔鑒〕酒性純陽。蒼耳味苦有毒。苦先入心。飲酒以行其毒,故心痛。
夏月大醉。汗流。不得冷水洗著身。及使扇,即成病。
〔程〕夏月大醉。汗流浴冷水,即成黃汗。扇取涼,即成漏風。
飲酒。大忌灸腹背。令人腸結。(程金鑒。無忌字。)
〔程〕毋灸大醉人。此灸家所必避忌也。
資生經。下經云:灸時不得傷飽大飢飲酒。
醉後勿飽食。發寒熱。
〔鑒〕醉則肝膽之氣肆行。木來侮土,故曰勿食飽。發寒熱。
飲酒食豬肉。臥秫稻穰中,則發黃。
〔程〕飲酒而食肉,則腠理開。臥稻穰中,則濕熱入,是以發黃也。
食飴。多飲酒大忌。
〔鑒〕諺云:酒家忌甘。此義未詳。
凡水及酒。照見人影動者,不可飲之。
〔程〕此涉怪異,宜不可飲。
醋合酪食之。令人血瘕。
〔程〕醋酸斂,而酪粘滯。令作血瘕。
千金黃帝云:食甜酪竟,即食大酢者。變作血瘕。及尿血。
食白米粥。勿食生蒼耳。成走注。
〔程〕白米粥。能利小便。蒼耳子。能搜風。小便利,而食搜風之物。虛其經絡。反致走注疼痛。
〔鑒〕同食成走注病。然必性味不合也。
巢源云:走注候。注者。住也。言其病連滯停住。死又注易傍人也。人體虛受邪氣。邪氣隨血而行,或淫奕皮膚。去來擊痛。游走無有常所,故名為走注。千金黃帝云:食甜粥。複以蒼耳甲下之。成走注。食甜粥已。食鹽即吐。
〔程〕甘者。令人中滿。食甜物,必泥於膈上。隨食以鹽。得鹹則湧泄也。
犀角箸。攪飲食。沫出。及澆地墳起者。食之殺人。
〔鑒〕抱朴子云:犀食百草及眾木之棘,故知飲食之毒。若攪飲食沫出者,必有毒也。澆地墳起者。
此怪異也,故食之殺人。
抱朴子云:蠱之鄉有飲食。以此角攪之。有毒則生白沫。無毒則否。國語云:置鴆于酒。置堇于肉。公祭之地。地墳。與犬犬斃。韋昭注。墳。起也。又范寧注谷梁云:地賁。賁。沸起也。
飲食中毒煩滿。治之方。(千金。滿。作懣。外台引千金。)
苦參(三兩) 苦酒(一升半○千金用酒二升半不用苦酒外台同)
上二味。煮三沸。三上三下。服之吐食出,即瘥,或以水煮亦得。
〔程〕酸苦湧泄為陰。苦參之苦。苦酒之酸。所以湧泄煩滿,而除食毒。
又方。犀角湯亦佳。(肘後附方。引梅師方云,或取煮犀角汁一升,亦佳。)
〔鑒〕中毒煩滿。毒在胃中。犀角。解胃中毒。
千金:治諸食中毒方。
飲黃龍湯。及犀角汁。無不治也。飲馬尿亦良。
貪食。食多不消。心腹堅滿痛。治之方。
鹽(一升) 水(三升)
上二味。煮令鹽消。分三服。當吐出食。便瘥。
〔程〕鹹味湧泄。鹽水以越心腹堅滿。
千金:治霍亂蠱毒。宿食不消。積冷心腹煩滿。鬼氣方。
用極鹹鹽湯三升。熱飲一升。以指刺口。令吐宿食。使盡不吐。更服訖。複飲。三吐乃住。此法大勝諸治。俗人以為田舍淺近法。鄙而不用。守死而已。凡有此病,即須先用之。
礬石。生入腹。破人心肝,亦禁水。
〔程〕礬石。傷骨蝕肉。內用必傷心肝也。礬石得水則化,故亦禁水。
本草吳普云:礬石。久服傷人骨。宗奭云:礬石不可多服損心肺。卻水故也。水化書紙上。乾則水不能濡,故知其性卻水也。
商陸。以水服殺人。
〔程〕商陸有大毒。能行水而忌水服。物性相惡而然也。
葶藶子敷頭瘡。藥成入腦殺人。(徐沈並云:成。恐是氣字。程金鑒。作氣。)
〔鑒〕葶藶大寒。雖能敷瘡殺蟲。然藥氣善能下行,則瘡毒亦攻入腦矣,故殺人。
水銀。入人耳及六畜等皆死。以金銀著耳邊。水銀則吐。(徐沈並云:吐。疑是出。)
〔鑒〕水銀大毒。入耳則沉經墮絡,皆能死人。以金銀著耳門。引之則吐出。此物性感召之理。猶磁石之引針也。
苦楝。無子者殺人。
〔程〕苦楝有雌雄兩種。雄者無子。根赤有毒。服之使人吐不能止。時有至死者。雌者有子。根白微毒。可入藥用。案此注本於宗 。
凡諸毒。多是假毒。以投無知。時宜煮甘草薺 汁飲之。通除諸毒藥。(案無。原本。作元。無元字形相似,故訛耳。程金鑒。作無,是也。投無。徐沈作損元,不可從。)
〔程〕凡諸毒。多借飲食以投毒,而服毒之人。原自不知。若覺之,則時時煮甘草薺湯飲之。以二物能解草石百毒也。
外台引肘後云:諸饌食。直爾何容有毒,皆是以毒投之耳。既不知是何處毒。便應煎甘草薺 湯療之。漢質帝食餅。魏任城王啖棗,皆致死,即其事也。
証類本草云:金匱玉函。治誤飲饌中毒者。未審中何毒。卒急無藥可解。只煎甘草薺 湯服之。入口便活。(案與本經文頗異,故錄備考。)
巢源云:凡人往往。因飲食。忽然困悶。少時致甚,乃至死者,名為飲食中毒。言人假以毒物。投食裡而殺人。但其病頰內,或懸壅內。初如酸棗大。漸漸長大,是中毒也。急治則瘥。久不治。毒入腹則死。但診其脈。浮之無陽。微細而不可知者。中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