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匱玉函要略輯義 | 清 元簡 |
師曰:病趺蹶。其人但能前。不能卻。刺 入二寸。此太陽經傷也。(徐沈金鑒。趺。作跌。篇目同,是。)
〔沈〕此趺蹶。當辨經絡而治也。人身足陽明脈絡於腿外之前。太陽脈絡於腿外側之後,少陽脈絡於腿外側之中也。夫跌而致蹶者。足不能行也。然不能行。又當辨其前後治之。但能前者。陽明無傷也。不能卻者,乃不能後抵。太陽經脈受傷也當刺 入二寸。 即小腿肚。本屬陽明,乃太陽經絡所過之處。與陽明經氣。會合於飛陽承筋間,故刺之使太陽陽明氣血和而無滯,則前後如常矣!
案揚子方言。跌。蹶也。說文。蹶。僵也。程云:趺。足背也。趺蹶,即痺厥之屬。恐非。金鑒云:証刺俱未詳,必有缺文不釋。此說近是。
病患常以手指臂腫動。此人身體 者。藜蘆甘草湯主之。
〔尤〕濕痰凝滯關節則腫。風邪襲傷經絡則動。手指臂腫動。身體 者。風痰在膈。攻走肢體。陳無擇所謂痰涎留在胸膈上下。變生諸病。手足項背。牽引釣痛。走易不定者是也。藜蘆吐上膈風痰。甘草亦能取吐。方雖未見。然大略是湧劑耳。(李氏)
案程云:証未詳。方亦缺。不釋。金鑒同。此固然。然尤引李 。其義略通,故姑仍之。
藜蘆甘草湯方(〔原注〕未見。)
轉筋之為病。其人臂腳直。脈上下行微弦。轉筋入腹者。雞屎白散主之。(此條脈經。載霍亂篇末。)
〔沈〕此木土不和。風邪而轉筋也。風邪乘於脾胃。風濕相搏。以故表裡皆病。若風濕盛於經表,則臂腳直。脈上下行而微弦。經謂諸暴強直,皆屬於風,亦風淫末疾之義也,或中氣虛而木邪內逆。直攻於臟,則轉筋入腹。當以雞屎白。下氣消積。去風安脾之治。非治臂腳直之方也。
〔魏〕直上下行。全無和柔之象,亦同於痙病中直上下行之意也。
案金鑒云:臂同背。古通用。臂腳直。謂足背強直。不能屈伸,是轉筋之証也。誤。轉筋不必足背,故肘後。有療兩臂腳及胸脅轉筋之方。巢源云:冷入於足之三陰三陽,則腳轉筋。入於手之三陰三陽,則手筋轉。隨冷所入之筋。筋則轉。轉者。由邪冷之氣。擊動其筋而移轉也。
雞屎白散方(外台。引肘後云:若轉筋入腹中轉者方。仲景。經心錄。備急。集驗,必效同。出於霍亂轉筋門。)
雞屎白
上一味為散。取方寸匕。以水六合。和溫服。(肘後云:以水六合。煮三沸。頓服之。勿令病者知之。外台同。)
案雞屎白。別錄云:治轉筋利小便,故取而用之。素問用雞屎醴。治鼓脹。通利大小便。驗之雖本草云微寒無毒。然瀉下之力頗峻。用者宜知之。況霍亂轉筋。多津液虛燥者。恐非所宜。
陰狐疝氣者。偏有小大。時時上下。蜘蛛散主之。
〔尤〕陰狐疝氣者。寒濕襲陰,而睪丸受病,或左或右。大小不同,或上或下。出沒無時,故名狐疝。蜘蛛有毒。服之能令人利。合桂枝辛溫。入陰而逐其寒濕之氣也。
靈經脈篇云:肝足厥陰所生病者。狐疝。葛氏傷寒直格云:狐疝。言狐者。疝氣之變化。隱見往來,不可測如狐也。
陳氏三因云:寒疝之氣。注入 中。名曰狐疝,亦屬 病。
蜘蛛散方
蜘蛛(十四枚熬焦) 桂枝(半兩)
上二味。為散。取八分一匕。飲和服。日再服。蜜丸亦可。
〔程〕別錄云:蜘蛛。治大人小兒 。 。疝也。其性有毒。服之能使人利。得桂枝。引入厥陰肝經,而治狐疝。
雷 炮炙論云:蜘蛛凡使勿用五色者。兼大身上有刺毛生者。並薄小者。以上皆不堪用。須用屋西南有網。身小尻大。腹內有蒼黃膿者真也。凡用去頭足了。研如膏。投藥中用之。今之方法。若仲景炒焦用。全無功矣!王氏古方選注云:蜘蛛。性陰而厲。其功在殼。能泄下焦結氣。桂枝。芳香入肝。專散沉陰結疝。陰狐疝偏有大小。時時上下。如狐之出入無定。四時刺逆從論云:厥陰滑。為狐疝氣。推仲景之意,亦謂陰狐疝氣,是陰邪挾肝風,而上下無時也。治以蜘蛛。如批卻導 。蜘蛛。本草言有毒。人咸畏之。長邑宰林公諱瑛。山海衛人。壯年調理。方用之多年。炙熟其味鮮美。恆得其功。本草言有毒者。南北所產不同耳。
問曰:病腹痛有蟲。其脈何以別之。師曰:腹中痛。其脈當沉。若弦反洪大,故有蛔蟲。
〔尤〕腹痛脈多伏。陽氣內閉也,或弦者。邪氣入中也。若反洪大,則非正氣與外邪為病,乃蛔動而氣厥也。然必兼有吐涎心痛等証。如下條所云,乃無疑耳。
蛔蟲之為病。令人吐涎。心痛發作有時。毒藥不止者。甘草粉蜜湯主之。
〔程〕巢元方曰。蛔蟲長五寸。至一尺。發則心腹作痛。口喜唾涎及清水。貫傷心則死。靈樞經曰:蟲動則胃緩。胃緩則廉泉開,故涎下,是以令人吐涎也。心痛者。非蛔蟲貫心,乃蛔蟲上入胃脘,即痛。下入胃中即止,是以發作有時也。若毒藥不能止。用甘草粉蜜湯。從其性以治之。
〔尤〕吐涎。吐出清水也。心痛。痛如咬嚙。時時上下是也。發作有時者。蛔飽而靜則痛立止。蛔飢求食則痛複發也。毒藥,即錫粉雷丸等。殺蟲之藥。毒藥者折之。以其惡也。甘草粉蜜湯誘之。以其所喜也。
甘草粉蜜湯方
甘草(二兩) 粉(一兩重○趙及諸本無重字) 蜜(四兩)
上三味。以水三升。先煮甘草。取二升。去滓內粉。蜜攪令和。煎如薄粥。溫服一升。瘥即止。
案粉。諸注以為鉛粉。尤云:誘使蟲食甘味既盡。毒性旋發,而蟲患乃除。此醫藥之變詐也。此解甚巧。然古單稱粉者。米粉也。釋名云:粉。分也。研米使分散也。說文。粉。敷面者也。徐曰。古敷面,亦用米粉。傷寒論。豬膚湯。所用白粉,亦米粉耳,故萬氏保命歌括。載本方云:治蟲嚙心痛毒藥不止者。粉,乃用粳米粉,而千金諸書。藉以治藥毒。並不用鉛粉。蓋此方非殺蟲之劑,乃不過用甘平安胃之品,而使蛔安。應驗之於患者。始知其妙而已。甘味蛔所喜。東方朔神異經云:南方有甘蔗之林。其高百丈。圍三尺八寸。促節多汁。甜如蜜。咋嚙其汁。令人潤澤,可以節蛔蟲。人腹中蛔蟲。其狀如蚓。此消穀蟲也。多則傷人。少則谷不消,是甘蔗能減多益少。凡蔗亦然。此所以得甘味而平也。
千金方。解鴆毒。及一切毒藥不止。煩懣方,即本方。粉。用粱米粉。(千金翼同。外台。引翼。作白粱粉。聖濟總錄。用葛粉。楊氏家藏方。用綠豆粉。聖濟。名甘草飲。)
蛔厥者。當吐蛔。令病者靜而複時煩。此為臟寒蛔上入膈,故煩。須臾複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案柯氏來蘇集。作此非臟寒。蛔上入膈。非也。)
〔尤〕蛔厥。蛔動而厥。心痛吐涎手足冷也。蛔動而上逆,則當吐蛔。蛔暫安而複動,則病亦靜而複時煩也。然蛔之所以時安而時上者何也?蟲性喜溫。臟寒則蟲不安而上膈。蟲喜得食。臟虛則蛔複上而求食,故以人參薑附之屬。益虛溫胃為主,而以烏梅椒連之屬。苦酸辛氣味。以折其上入之勢也。
蛔厥者。烏梅丸主之。
烏梅丸方
烏梅(三百個) 細辛(六兩) 乾薑(十兩) 黃連(一斤) 當歸(四兩) 附子(六兩炮) 川椒(四兩去汗) 桂枝(六兩) 人參 黃柏(各六兩)
上十味。異搗篩。合治之。以苦酒。漬烏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飯熟搗成泥。和藥令相得。內臼中。與蜜杵二千下。丸如梧子大。先食飲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臭等物。
〔鑒〕李 曰。烏梅味酸。黃連黃柏味苦。桂枝蜀椒乾薑細辛味辛。以蛔得酸則止。得苦則安。得甘則動於上。得辛則伏於下也。然胃氣虛寒。人參附子。以溫補之。吐亡津液。當歸以辛潤之,則蛔厥可愈矣!(詳傷寒論輯義厥陰篇。)
案此方。主胃虛而寒熱錯雜,以致蛔厥者,故藥亦用寒熱錯雜之品治之,而有胃虛以偏於寒而動蛔者。
陶華用立安蛔理中湯主之。(即理中湯。加烏梅花椒。出全生集。)而有胃不虛以偏於熱而動蛔者。汪琥因製清中安蛔湯主之。(黃連。黃柏。枳實。烏梅。川椒。出傷寒辨注。)此各取本方之半,而治其所偏也。對証施之,皆有奇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