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素問古目八十一篇,除亡刺法、本病兩篇,實共七十九篇,其中論陰陽、脈象、治法者五十一篇,論針灸、穴俞者二十二篇,論歲運、六氣者七篇。雖皆軒岐數聖人闡發救人妙義之所在,然其間有理數之分。陰陽、治法者理也,理本變化無方;針灸、歲運者數也,數則有象可擬。故特分為內外篇,庶使讀是經者,于神理所在,精思而熟玩;象數所在,則僅記憶焉可也。
- 宋新校正言,漢藝文志雲黃帝內經素問九卷,至隋經籍志雲止存八卷,全元起注本亦云少第七卷,王太仆序素問言第七卷師氏藏之,即歲運天元紀等七篇也。新校正疑其篇卷浩大,以為別是陰陽大論之文,王氏特借以補所亡之卷,引張仲景傷寒論序為証,庸或有之。但素問一書,凡天地所有,無一不備,七篇雖獨浩大,然暢論陰陽變化自應如是,書經亦出於壁,太仆之語豈即誣也。
- 素問文義雖經王氏注解,高保衡等校正,各雲備極苦心矣,然錯誤脫漏處仍多。茲各于本篇條下,辨駁其是非,參考其得失,非敢訾議前賢,良以經旨不可冒昧,人命非同草菅,寧負狂妄之罪耳。至於管窺之見,疵自多,削而去之,是所望於後之君子。
- 太仆之注至真要大論也,“壯水之主以製陽光,益火之原以消陰翳”二語,闡前聖所未發,開後學之顓蒙,卓然千古,是注也而經矣。自余未盡合處,瑜不掩瑕,無失其為至文。
- 每篇各有命名之義,有為篇中要旨所關者,有毫無關涉,不過以起首有此數字而即以之為名者。又一篇之中,問答條款逐段不同。若非並為標出以提其綱,觀者能無眩亂。茲特總序名目於篇首,如詩之有小序也。
- 篇中問答一項為一段,分注於其下,井然不亂,庶幾心目了然。又其文氣高古,句法錯落,有一、二字為一句者,有十數字為一句者。茲于語氣略斷處讀(音逗)
之,讀之音韻婉轉而義理愈出,是乃所謂章句也。
- 是經去古既遠,殘缺自多。王注每曲為之解而理愈晦,即甲乙經、全元起注本以至新校正亦多未確。茲不敢傅會,寧闕疑焉。
- 古本每篇舊有次敘數目,今既分為內外篇,已無次序,用何數目,故並去之。
- 訓詁大家惟以詮釋本文而已,醫經則獨不可。蓋問答之意,不過偶舉一端,原非脈病之全旨,後人執而泥之必偏矣。王注類多隨文順釋。拙解則必會通大意而後詮釋本文,或注明本文而後補出全旨,使觀者融會心胸,庶不致有偏泥之害也。
- 內篇所載,皆陰陽變化之大義,脈象治法之要旨,固當細心體認。至於外篇,針灸如離合真邪等篇,歲運如至真要天元紀等篇,其中各有精義,所當節取以究其微,未可以其列之外篇而概視為膚淺也。
- 熱論篇仲景之所祖之以為傷寒論者,字字皆有著落,段段各有精義。向閱王注,頗下恰意,方思有以易之而未能。後見烏程閔氏芝慶者集中,特為此篇作注,最為明確,無以易也,故全錄之。惜乎此君不為素靈全經作注,誠憾事耳。
- 歲運七篇中有天文度數及天符歲會等義,實余素所不解者,王注既不快意,杜撰又非所能,閣筆者久之。後得景岳張公類經注解,推算詳明,確然可遵,竟全錄之,間有不合處,乃附謹按於其下。茲集實賴二公之玉吾成也。
- 末後著至教等七篇,文辭意旨與全經絕不相類,的系後人假托以充篇目之數者。王氏一概混為之注而不能辨,直為其人所欺矣。自今道破,後之君子諒不以吾言為孟浪也。
- 是集或有謂余當全載原文,但于應節解處各記鉤勒,庶使讀者備悉源流,知經之所以節,注之所以另為解,是也。但此舉原所以便肄習,苦仍列全文,則不特篇卷浩繁,且使讀者心目眩亂,故予節略,非但省文,實所以豁心目也。
- 素問古目九卷,王氏分為二十四卷,未免太繁,今分內篇三卷,外篇六卷,合為九卷,仍古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