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樞識

日本 丹波元珍

卷五

禁服篇第四十八

馬云:服事也。詩大雅板篇。有我言維服。內論脈有關格。宜用灸刺藥法,故名篇。
志云:篇名禁服者。誡其佩服而禁其輕泄也。又云:首篇有禁服二字。因以名篇。
簡案、篇首云:旦暮勒服之。又云:此先師之所禁。志後說為是。

近者編絕久者簡垢 張云:六十篇古經數也。今失其傳。編絕簡垢。即韋編三絕之謂。垢、塵污也。

蓋古時無紙。書於竹簡。以熟皮編之。故曰韋編。
簡案、說文。編、次簡也。史孔子世家。讀易韋編三絕。前儒林傳注。編、所以聯次簡也。爾雅疏。簡、竹簡也。古未有紙。載文于簡。謂之簡札。

褊淺 史記禮書。褊陋之說。入焉而 。注。褊狹也。

自強于學若細子 簡案、強、勉也。勒也。謂自勉強若細子然。未能渾束為一也。

坐私傳之也 簡案、坐字未詳。蓋謂於其坐私傳之也。

割臂歃血 曲禮疏。割牲左耳。盛以珠盤。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為盟書。書成乃歃血。讀書說文。盟者以血塗口旁曰歃血。淮南齊俗訓。胡人彈骨。越人嚙骨。中國歃血。所由各異。其于信一也。

齋宿 簡案、宿、與肅通。禮。祭統先期。旬有一日。宮宰宿夫人。注。宿、讀為肅。戒也。

正陽 簡案、正午也。禮祭義。殷人祭其陽。注。陽謂日中時也。

凡刺之理 (止)血盡不殆矣 馬云:凡刺之理六句。見前經脈篇。
張云:經脈為始。必先明經絡也。營其所行。營行有終始也。知其度量。脈度有短長也。內刺五臟。外刺六腑。分表裡出入也。衛氣者陽氣也。衛外而為固者也。陽氣不固。則衛氣失常。而邪從衛入。乃生疾病。故為百病母。瀉實則虛。補虛則實。故虛實乃止。病在血者調之絡。邪血去盡。則不殆矣。

夫約方者 (止)則神與弗俱 張云:約者要也。約方、約囊。其道同也。囊滿弗約。則輸泄而傾。方成弗約。則不切于用。蓋雜則不精也。易曰。精義入神。以致用也。不得其精。焉能入神。有方無約。即無神也。故曰神與弗俱。所謂約者。即前外揣篇。渾束為一之義。

弗滿而約之 張云:滿言欲博。約言欲精。弗滿而約之。謂亦有不由博學而可得其捷徑者否也。故曰願為下村。

寸口主中 (止)名曰平人 張云:太陰行氣於臟。故寸口主中。陽明行氣於腑。故人迎主外。人迎寸口。一表一裡也。故往來相應。欲其大小齊等。若引繩之勻者。是為和調之脈。然人迎主陽。故必於春夏微大。寸口主陰。故必於秋冬微大。乃謂之平人也。
簡案、馬志。並以左右寸口。為人迎氣口釋之。失古義矣。

代則乍甚乍間 張云:此言人迎脈也。乍甚乍間。即下文乍痛乍止之謂。
志云:乍痛乍止者。病在血氣之交。或在氣或在脈。有交相更代之義。故脈代也。

緊痛 (止)名曰經刺 按、甲乙張馬忘作旦。是。
張云:緊則為痛痺。故當取分肉。代因血氣不調。故當取血絡。且飲調和之藥。脈陷下不起者有寒滯。故宜灸之。若不因血氣之盛虛。而病有留於經絡者。則當隨經所在。或飲藥。或灸刺。以取之也。

人迎四倍者 (止)以驗其臟腑之病 張云:脈之偏盛至於四倍者。乃為關格不治之証。若一倍、二倍、三倍。不過為病。而但有輕重之分耳。故當審其致病之本末。察其寒熱臟腑而施之治也。

病在足厥陰 (止)在手心主 張云:人迎寸口。相為表裡。故上文云:人迎一倍。病在足少陽。此云寸口一倍。病在足厥陰。膽與肝為表裡也。一倍而躁。為人迎。在手少陽。寸口在手心。主三焦包絡。人表裡也。凡後二倍三倍。表裡皆然。

盛則脹滿 (止)出糜、少氣、溺色變 張云:此言寸口脈也。盛則外實中虛。故為脹滿、寒中、食不化。虛則真陰不足。故為熱中、出糜、少氣、溺色變。糜、謂泄瀉糜爛之物。

緊則先刺 (止)以經取之 甲乙。徒、作從。馬志本取之下。有名曰經刺四字。
張云:緊則為寒。故宜先刺後灸。欲其經易通。寒易去也。脈陷下者。以寒著於血。而血結為滯。故宜灸之也。代則取血絡。及不盛不虛。義見上文。
馬云:徒灸之徒。但也。
志云:夫痛痺在於分腠之氣。分腠者。皮膚臟腑之肉理。故病在陽者。取之分肉。病在陰者。先刺而後灸之。蓋灸者。所以啟在內在下之氣也。代則氣分之邪交於脈絡。故先取血絡。而後飲藥以調之。

可傳於大數 馬云:大數大義。具本經絡始篇。
張云:營、經脈也。輸、滎輸也。大數、大法也。即經脈、本輸、終始、禁服等篇之義。

大數曰 (止)無勞也 甲乙作大曰盛則從瀉。小曰虛則從補。緊則從灸刺之。且飲藥。陷下則從灸之。亦曰作亦用。

大以弱作代一字。
簡案、依甲乙改字。義太明晰。與上文相貫串。
馬云:以經取之。則取陽經者。不取陰經。取陰經者。不取陽經。此之謂經治。其飲藥灸刺三者。亦可兼行也。且其脈急者。可加導引之功。或脈大而弱者。則當主於安靜。雖有用力。不至大勞也。此乃大法之所在。即約方之要者。而外揣渾束為一之義盡矣。
張云:經取之。即所謂經治者。或飲藥。或灸刺。皆可隨經所宜而治也。脈急者。邪盛也。宜設法引去之。脈大以弱者。陰不足也。宜安靜以養陰。用力無勞也。

五色篇第四十九

小子 張云:諸臣之中。惟雷公獨少。故自稱小子。

庭者顏也 (止)壽必中百歲 張云:顏為額角。即天庭也。蕃蔽者。屏蔽四旁。即藩籬之義。十步之外而骨骼明顯。其方大豐隆可知。故能壽終百歲。蓋五色之決。不獨于明堂也。
馬云:此節大義。與前五閱五使篇第二節相同。

明堂骨高 (止)惡得無辨乎 張云:肺心肝脾之候。皆在鼻中。六腑之候。皆在四旁。故一曰次於中央。一曰挾其兩側。下極居兩目之中。心之部也。心為君主故曰王宮。惟五臟和平。而安於胸中。則其正色自致。病色不見。明堂必然清潤。此五官之所以有辨也。

其不辨者 張云:不辨者。色失常度。而變易難辨也。

各出其邪部 (止)不死矣 諸本邪、作色。當改。
張云:五色之見。各有其部。惟其部骨弱陷之處。然後易於受邪。而不免於病矣。若其色部雖有變見。但得彼此生王。互相乘襲。而無克賊之見者。雖病甚不死。
志云:乘襲者。子襲母氣也。如心部見黃。肝部見赤。肺部見黑。腎部見青。此子之氣色。乘襲於母部。雖病甚不死。蓋從子以泄其母病也。

官五色奈何 甲乙作五官具五色何也?是。

外內皆在焉 (止)其病益甚在外 張云:益甚言進。方衰言退也。外內皆在。表裡俱當察也。脈口者。太陰臟脈也。故曰在中而主五臟。人迎者。陽明腑脈也。故曰在外而主六腑。脈口滑小緊沉者。陰分之邪盛也。人迎太緊以浮者。陽分之邪盛也。故病皆益甚。

其脈口浮滑者 (止)日進在外 張云:脈口為陰。浮滑者。以陽加陰。故病日進。人迎為陽。沉滑者。陽邪漸退。故病日損。損、減也。脈口人迎。經分表裡。故其沉滑浮滑而病日進者。有在內在外之辨也。

脈之浮沉 (止)其病易已 張云:人迎寸口之脈。其浮沉大小相等者。非偏於陰則偏於陽。故病難已。
按禁服篇曰: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命曰平人。則義有可知矣。病在臟者在六陰也。陰本當沉。而大為有神。有神者陰氣充也。故易已。若沉而細小。則真陰衰而為逆矣。病在腑者在六陽也。陽病得陽脈者為順。故浮而大者病易已。若或浮小。亦逆候也。

人迎盛堅者 (止)傷於食 甲乙二堅字並作緊。
張云:人迎主表。脈盛而堅者。寒傷三陽也。是為外感。氣口主裡。脈盛而堅者。食傷三陰也。是為內傷。此古有之法也。今則止用寸口診法。不為不妙。然本無以左右分內外之說。自王叔和以來。謬以左為人迎。右為氣口。其失表裡之義久矣。

其色粗 (止)病方已 甲乙以明下有者為間三字。沉夭作沉堊。李云:粗者。明爽之義。沉夭者。晦滯之義。言色貴明爽。若晦滯者。為病甚也。色上行者濁氣方升。故病甚。下行者濁氣色退。故病已。
簡案、甲乙。粗以明者為間。義自明。

五色有臟部 (止)反者益甚 志云:臟部、臟腑之分部也。五臟次於中央為內部。六腑挾其兩側為外部。色從外部走內部者。外因之病從外走內也。其色從內走外者。內因之病從內走外也。蓋腑為陽而主外。臟為陰而主內也。故病生於內者。先治其陰。後治其陽。反者益甚。其病生於陽者。先治其外。後治其內。反者益甚也。

其脈滑大 (止)可變而已 馬云:既觀其色。又觀其脈。方為詳審。其脈滑而帶大、帶代、帶長者。皆陽脈也。乃為病從外來。其外証目有所妄見。志有所妄惡。乃陽氣之並於外也。即當先治其陽。後治其陰。使之變焉。而病已矣。即此而推。則其脈澀而帶小、帶代、帶短者。皆陰脈也。乃為病從內來。其內証而目有所見。志有所獨處。乃陰氣之並於內也。即當先治其陰。後治其陽。使之變焉。而病亦已矣。

常候闕中 (止)言其病 甲乙作當候眉間。
張云:闕中、眉間也。風病在陽。皮毛受之。故色薄而澤。痺病在陰。肉骨受之。故色沖而濁。沖、深也。至如厥逆。病起四肢。則病在下。而色亦見於地。地者面之下部也。此其常候。故可因其色以言其病。李云:地者相家所謂地閣。即巨分、巨屈之處也。

大氣入於臟 (止)察色以言其時 張云:大氣大邪之氣也。大邪之入者。未有不由元氣大虛。而後邪得襲之。故致卒死。如拇指者。成塊成條。聚而不散也。此為最凶之色。赤者固不佳。而黑者為尤甚。皆卒死之色也。察色以言時。謂五色有衰王。部位有克賊。色藏部位。辨察明而時可知也。李云:大氣者。大邪之氣也。如水色見於火部。火色見於金部之類。此元氣大虛。賊邪已至。雖不病。必卒然而死矣。形如拇指。最凶之色。赤者出於顴。顴者應在肩。亦為肺部。火色克金。病雖愈。必卒死。天庭處於最高。黑者干之。是腎絕矣。雖不病。必卒死也。樓氏云:赤色出兩顴。即脈訣所謂暴病如妝。不久居者是也。
馬云:拇指、足大趾也。
簡案、說文。拇、將指也。易咸卦疏。足大趾也。

庭者首面也 甲乙。庭、作顏。
張云:庭者顏也。相家謂之天庭。天庭最高。色見於此者。上應首面之疾。

闕上者咽喉也 甲乙。闕上、作眉間以上。
張云:闕在眉心。闕上者。眉心之上也。其位亦高。故應咽喉之疾。

闕中者肺也 甲乙。闕中、作眉間以中。
張云:闕中、眉心也。中部之最高者。故應肺。蔣示吉云:即中正。

下極者心也 張云:下極者。兩目之間。相家謂之山根。心居肺之下。故下極應心。蔣示吉云:即印堂。

直下者肝也 肝左者膽也 馬云:肝之左即為膽。則在鼻挾顴之間矣。
張云:下極之下為鼻柱。相家謂之年壽。肝在心之下。故直下應肝。膽附於肝之短葉。故肝左應膽。而在年壽之左右也。蔣示吉云:膽在肝之短葉間。屬木。位東。南面行令。膽位在左。故山根之左。膽之部分。

下者脾也 方上者胃也 馬云:肝之下為脾。方者鼻隧也。面王者。鼻心之端也。鼻隧之上。即迎香之上。為胃。
張云:年壽之下者。相家謂之準頭。是為面王。亦曰明堂。準頭屬土。居面之中央。故以應脾。準頭兩旁為方上。即迎香之上鼻隧是也。相家謂之蘭台廷尉。脾與胃為表裡。脾居中而胃居外。故方上應胃。

蔣示吉云:胃者脾之腑。為陽。陽居上。故脾之方上。胃之部分。方、始也。始上於脾。脾胃相為表裡。言其相去不遠也。
簡案、據上文。五臟次於中央。六腑挾其兩側。蔣說恐非也。

中央者大腸也 (止)臍也 馬云:胃之外為大腸。乃正顴之下。大腸之外為腎。則大腸為中央。而胃與腎所以挾大腸也。
張云:中央者面之中央。謂迎香之外。顴骨之下。大腸之應也。挾大腸者。頰之上也。四臟皆一。惟腎有兩。四臟居腹。惟腎附脊。故四臟次言中央。而腎獨應於兩頰。腎與臍對。故當腎之下應臍。

面王以上者 (止)子處也 甲乙。子上有字字。下並同。似是。
張云:面王、鼻準也。小腸為腑。應挾兩側。故面王之上。兩顴之內。小腸之應也。面王以下者。人中也。是為膀胱子處之應。子處、子宮也。凡人人中平淺而無髭者。多無子。是正子處之應。以上皆五臟六腑之應也。李云:婦人亦以人中深長者善產育。

蔣示吉云:方書曰。準頭黃者小便難。師傅篇曰:鼻孔在外。膀胱漏泄。下文曰。男子色見於面王。為少腹痛。下為卵痛。其圜直為莖痛。若女子當為膀胱子處之病。

顴者肩也 (止)膺乳也 張云:此下複言肢節之應也。顴為骨之本。而居中部之上。故以應肩。臂接乎肩。故顴後以應臂。手接乎臂。故臂下者手也。目內 上者。闕下兩旁也。胸兩旁高處為膺。膺乳者。應胸前也。蔣示吉云:目內 、目之近山根處。即精明穴。足太陽經所起。朱晦庵中庸注曰:膺、胸也。胸乳間部分。候於目內 。

挾繩 (止)膝臏也 張云:頰之外曰繩。身之後為背。故背應于挾繩之上。牙車、牙床也。牙車以下主下郭。故以應股。中央、兩牙車之中央也。脛接于膝。足接于脛。以次而下也。巨分者。口旁大紋處也。股裡者。股之內側也。巨屈、頰下曲骨也。膝臏、膝蓋骨也。此蓋統指膝部而言。蔣示吉云:繩耳邊也。耳邊如繩突起。故曰繩。
馬氏曰:頰外為繩。義未當也。凡部分明堂為內。耳旁為外。臟腑為內。膺乳次之。臂背為外。挾、近也。故近耳邊直上之部分。所以候背之病。牙車即頰車穴。在耳前陷中。凡人身在上者肩背。在下者股膝。故背部之下頰車。頰車之下。所以候股。巨分者。巨之為言大也。上下齒床大分處。以候股裡。齒床司開合。亦猶股裡任屈伸也。上下唇大為屈轉。交接處是地倉穴。以候膝臏。唇為語言飲食之門戶。亦猶膝臏為屈伸奔走之關節。俱動而不休。故應候。

各有部分 (止)謂之良工 甲乙澤夭作澤堊。下夭字並同。
張云:部分既定。陰陽乃明。陽勝者陰必衰。當助其陰以和之。陰勝者陽必衰。當助其陽以和之。陰陽之用。無往不任。知其盛衰。萬舉萬當矣。陽從左。陰從右。左右者。陰陽之道路也。故能別左右。是謂大道。男女異位者。男子左為逆。右為從。女子右為逆。左為從。故曰陰陽。陰陽既辦。又必能察其潤澤枯夭。以決善惡之幾。庶足謂之良工也。

沉濁為內 (止)為皮不仁 甲乙浮澤作浮清。李云:色之浮濁晦滯者為裡。色之浮澤光明者為表。凡五色之見於面者。可因是而測其病矣。痛甚即青黑之極也。寒甚白之極也。
志云:風乃天之陽邪。故色見黃赤。痛為陰痺。故色見青黑。色白為寒。色黃而膏潤為癰膿。赤甚者為留血。痛在筋骨。故甚則為拘攣。寒傷皮膚。故甚為皮不仁。

察其散摶 以知遠近 馬云:察其色之散而可以知病之近。若摶聚則久矣。摶、團同。

積神於心 (止)乃知新故 馬云:積神氣於己心。而病之為己往。為今病者。皆能知之。故相視氣色。不能至於精微者。不知病之為是為非。惟屬意專心。而無所搖奪。則凡病之為新為故者。洞然也。

色明不粗 (止)聚未成也 李云:粗者顯也。言色之光明不顯。但見沉滯枯夭。病必甚也。若雖不明澤。而不至於沉夭者。病必不甚也。駒、馬之小者。未裝鞍轡。散而不聚也。譬色之散而無定者。病亦散而無堅積聚也。即有痛者。不過因無形之氣耳。

腎乘心 (止)皆如是 張云:水邪克火。腎乘心也。腎邪乘心。心先病於中而腎色則應於外。如以下極而見黑色者是也。不惟心腎。諸臟皆然。凡肝部見肺色。肺部見心色。腎部見脾色。脾部見肝色。及六腑之相克者。其色皆如是也。

男子色在於面王(止) 陰之屬也 李云:面王下應有上字。面王上為小腸。下為膀胱子處。卵者睪丸也。圜直指人中。水溝、穴也。人中有邊。圜而直者。故人中色見。主陰莖作痛。在人中上半者曰高。為莖根痛。在人中下半者為莖頭痛。凡此皆狐疝 陰之屬也。 即 也。
馬云:圜、圓同。
簡案、馬志。本首之解不明晰。李則本於張注。更加詳。故從之。

女子在於面王 (止)不潔 甲乙子下有色字。
馬云:女子之色在面王。當為膀胱經及妊子處之有病。即胞絡宮也。其氣色散者。為痛而不至成聚。若氣色摶聚不散。則成聚而不止於痛。然其聚之在內者。或方或圓。或左或右。各如其外色之形耳。若其色隨而下行。至於尾 。則其病之在下者。當有浸淫之物。(素問痿論謂之白淫)潤澤如膏之狀者在也。不然。則為暴食間。即出不潔之物耳。何也?其下行之勢。內外一致也。

張云:或暴因飲食。即下見不潔。蓋兼前後而言也。 、當胝。音底。尻臀之間也。李云:面王下宜有下字。面王上為人中。主膀胱子處。色散為痛。無形之氣滯也。色摶為聚。有形之血凝也。積之或方或圓。或左或右。各如其外見之形。若其色從下行而至尾 。則為浸淫帶濁。有潤如膏之物。此症多因暴食不潔所致。不潔猶言不節。非污穢之謂也。或多食冷物。或多食熱物。一切非宜之物皆是也。
志云:其色潤如膏狀者。為暴食不潔之物。蓋腑為陽而主外。主納水穀。傳導糟粕。是以外受風寒。或內傷飲食。皆為病腑。而色見於腑部也。
簡案、不潔未知孰是。李不節之解。似不穩當。

左為左 (止)所指者也 志云:色見於左。則為病在左。色見於右。則為病在右。其所見之色。或聚或散。皆斜而不端。其摶聚之面色。所謂如指者也。
張云:凡色有斜而聚散不端者。病之所在也。故但察面色所指之處。而病可知矣。
簡案、指、志為前節母指之義。非也。

皆端滿有別鄉 (止)在面王為不日 別目、諸本作別鄉。當改。甲乙馬志。亦大、作赤大。甲乙。不日、作不月。
馬云:別者異也。別鄉者。即分部也。所謂色者。即青黑赤白黃之色。皆端正盈滿。各有分部。假如心色主赤。小腸亦赤。其色如榆莢之大。在面王之部。則是小腸有病。非止於一日也。
張云:正色凡五。皆宜端滿。端、謂無斜。滿、謂充足。有別鄉。言方位時日。各有所主之正向也。別鄉赤者。又言正向之外。而有斜色之見也。赤如榆莢。見於面王。非其位也。不當見而見者。非其時也。是為不日。不日者。失其常度之謂。此單舉赤色為喻。而五色之繆見者。皆可類推矣。李云:端者正色也。滿者充潤也。別鄉猶言他鄉。即別部位也。如赤者心色。應見於兩目之間。是其本鄉。今見於面王。是別鄉矣。不日者。不日而愈也。火色見於土位。是其相生之鄉也。
志云:大如榆莢者。血分之聚色。即如拇指之狀也。不日者。不終日而卒死也。此言五臟之病色。見於本部。五臟之死色。見於別鄉。如心受外淫之邪而卒死者。其色見於面王。心受內因之病而卒死者。其色出於顴。皆非心臟之本部。但在臟者其色端滿而不斜。在腑者。其色斜而不端。此臟腑死生之有別也。
簡案、本節諸注。紛紜不一如此。今依甲乙不日作不月。連上文女子在於面王之章。俱為女子之義。則似義稍通。

其色上銳 (止)在左右如法 張云:凡邪隨色見。各有所向。而尖銳之處。即其乘虛所進之方。故上銳者。以首面正氣之空虛。而邪則乘之上向也。下銳亦然。其在左在右。皆同此法。李同。

以五色命臟 (止)腎合骨也 甲乙作肝合筋。青當筋。心合脈。赤當脈。脾合肉。黃當肉。肺合皮。白當皮。腎合骨。墨當骨。
張云:此總結上文而言五色五臟之配合。如青屬肝。肝合筋。凡色青筋病者。即為肝邪。而察其所見之部。以參酌其病情。諸臟之吉凶。可仿如而類推矣。

論勇篇第五十

諸本無篇字。

帝問何急 張云:急者先也。

春青風 (止)各不同形 甲乙青風、作溫風。是。
張云:春之青風得木氣。夏之陽風得火氣。秋之涼風得金氣。冬之寒風得水氣。凡此四時之風。各有所王。有所王則有所製。故其所病。各不同形也。

黃色薄皮 (止)不勝冬之虛風也 張云:黃者土之色。黃色薄皮弱肉者。脾氣不足也。故不勝春木之虛風。而為病。白者金之色。白色薄皮弱肉者。肺氣不足也。故不勝夏火之虛風而為病。青者木之色。青色薄皮弱肉者。肝氣不足也。故不勝秋金之虛風而為病。赤者火之色。赤色薄皮弱肉者。心氣不足也。故不勝冬水之虛風而為病。
志云:皮膚腠理之間。五臟元真之所通會。是以薄皮弱肉。則臟真之氣虛矣。五臟之氣虛。則不能勝四時之虛風。虛風者。虛鄉不正之邪風也。

黑色而皮濃 (止)外內皆然乃病 張云:黑者水之色。黑色而皮薄肉不堅。及色時變而不一者。腎氣不足也。故不勝長夏土令之虛風而為病。若黑色而皮濃肉堅者。雖遇長夏之虛風。亦不能病。但既感於風。又感於寒。是為重感。既傷於內。又傷於外。是為外內俱傷。乃不免於病也。然則黑色而皮肉堅者。誠有異於他色之易病者矣。
志云:外內皆然乃病。謂外受天之寒邪。內傷腎臟之水氣。傷寒小青龍真武湯証。即此義也。

夫人之忍痛 (止)願聞其故 張注。一本無悸字。變更、一本作變化。今諸本與一本同。
張云:此問能忍痛與不能忍痛者。非由勇怯而然也。夫男士之氣剛。而有不能忍痛者。見難雖不恐。而見痛則退矣。怯士之氣餒。而有能忍痛者。聞難則恐。而遇痛不動也。又若勇而忍痛者也。見難與痛。皆不懼怯。而不忍痛者。見難與痛。則目轉眩旋。面 驚顧。甚至失言變色。莫知死生。此四者之異。各有所由然也。
簡案、 、音系。說文。恨觀貌。于義難葉。疑是眄訛。眄、音面。袤視也。班固敘傳。虞卿以顧眄而捐相印。又馬援。據鞍顧眄。即與張義符。

勇士者 (止)毛起而面倉 張云:目者五臟六腑之精也。目深、以因臟氣之堅也。長衡、闊大也。即從衡之意。直揚、視直而光露也。三焦理橫。凡剛急者肉必橫。柔緩者肉必縱也。其心端直者。剛勇之氣也。大以堅滿以旁者。旁即旁開之謂。過於人之常度也。怒則氣盛而胸張。 裂而目揚者。勇者之肝膽強。肝氣上沖也。毛起者。肝血外溢也。面蒼者。肝色外見也。此皆勇士之由然。然則勇怯之異。其由於肝膽者為多。故肝曰將軍之官。而取決於膽。
簡案、長衡直揚。五變篇。衡、作沖。當考彼篇。史、刺客傳。注。燕丹子云:田光曰。夏扶血勇之人。怒而面赤。宋意脈勇之人。怒而面青。武陽骨勇之人。怒而面白。光所知荊軻神勇之人。怒而色不變。與本節之旨異。

怯士者 (止)故不能久怒 諸本三焦理縱、作其焦理縱。
張云:減當作緘。封藏之謂。目大不緘者。神氣不堅也。陰陽相失者。血氣易亂也。即轉 驚顧之意。其焦理縱者。肉理不橫也。 KT 短小者。其心卑小。而甘出人下也。肝系緩者。不急也。膽不滿而縱者。汁少形長也。腸胃挺者。曲折少也。脅下空者。肝氣不實也。此其肝膽不充。氣不能滿。以故旋怒旋衰。是皆怯士之由然。
簡案、其焦理縱。
馬云:內之三焦紋理則縱。今考焦理即腠理。亦作焦理。(見歲露篇等)而上文有三焦理橫之語。蓋三焦理。亦是腠理之謂。張以肉理橫釋之。似是。

酒者水穀之精 (止)名曰酒悖也 張云:栗、急也。悍、猛也。酒之性熱氣悍。故能脹胃、浮肝。上氣、壯膽。方其醉也。則神為之惑。性為之亂。自比于勇。而不知避。及其氣散肝平。乃知自悔。是因酒之所使。而作為悖逆。故曰酒悖。
馬云:蓋酒為水穀之精。熟谷之液。此語又見營衛生會篇。

背篇第五十一

諸本無篇字。

胸中大 在杼骨之端 馬張志。胸、作背。是。馬云:五臟之俞。皆在於背。故背中大 。在杼骨之端。大 者大杼穴也。去中行督脈經大椎穴左右各開一寸半。

肺 在三焦之間 (止)乃其 也 馬云:焦、當作憔。後世作椎。 、俞、輸通用。
張云:焦即椎之義。指脊骨之節間也。古謂之焦。亦謂之憔。後世作椎。此自大 至腎 左右。各相去脊中一寸五分。故云挾脊相去三寸所也。愚謂諸焦字義。非專指骨節為言。蓋謂臟氣自節間而出。以行於肉理脈絡之分。凡自上至下。皆可言焦。所以三焦之義。本以上中下通體為言。固可因此而知彼也。按其處應中而痛解。所以驗取穴之法也。但按其 穴之處。必痛而且解。即其所也。解 軟解散之謂。
志云:先言大杼者。乃項後大骨之端。督脈循于脊骨之第一椎也。問五臟而言三焦之膈俞者。五臟之氣。皆從內膈而出。故曰七節之旁。中有小心。中膈者皆為傷中。其病雖愈。不過一歲必死。
簡案、張焦字之解。殆屬傅會。張亦至晚年知其不允。當詳見質疑錄。三焦有幾章。

介按、唐氏謂三焦之根。起於腎中。腎系貫脊通髓。名曰命門。故曰三焦根於命門。從命門而發出膜網。是生脅下之兩大板油。又生臍上之網油。又曰臍下之氣。上於肺而為呼吸。並外達皮毛。為衛氣。夫唐氏之言如是。則肺 在三焦之間。此語信而有征也。

灸之則可 (止)須其火滅也 張云:此言五臟之 。但可灸而不可刺也。不惟針有補瀉。而灸亦有補瀉。

凡欲以火補者。勿吹其火。致令疾速。必待其從容自滅可也。凡欲以火瀉者。必疾吹其火。欲其迅速即傳易其艾。須其火之速滅可也。此用火補瀉之法。高武針灸聚英云:按血氣形志篇。載五臟俞刺。而此云可灸不可灸。故滄州翁謂素問非出於一時之言。非成於一人之手。焦當作椎。又按華佗傳。彭城樊阿。皆從佗學。凡醫咸言背及胸臟之間。不可妄針。針之不過四分。而阿針背入一二寸。巨闕胸臟。乃五六寸。而病皆瘳。是知素問立言致謹之道。而明醫縱橫變化。不拘於常法。而卒與法會矣。

衛氣篇第五十二

諸本無篇字。
馬云:內所論不止衛氣。止有其浮氣之不循經者為衛氣一句。今以名篇者。揭衛氣之為要耳。

五臟者 (止)亭亭淳淳乎 甲乙作其氣內循于五臟。
馬云:人有五臟。精神魂魄。賴之以藏。人有六腑。水穀等物。賴之以化。六腑為表。其氣內連於五臟。而外則絡於支節。人有三焦。宗氣積於上焦。營氣出於中焦。衛氣出於下焦。下焦之氣。升於中焦。以達於上焦。而生此衛氣。衛氣陽性 悍。行於皮膚分肉之間。乃浮而在外者也。故曰其浮氣之不循經者為衛氣。(營衛生會篇雲衛在脈外)中焦之氣。降於下焦而生此營氣。營氣陰性精專。隨宗氣以行於經隧之中。故曰其精氣之行於經者為營氣。(營在脈中)衛氣晝行於陽經。夜行於陰經。營氣由肺經以行於十二經。陰陽相隨。外內相貫。如環無端。營運不息。亭亭乎何其理之高且虛也。淳淳乎何其理之渾且微也。
張云:亭、釋名曰停也。淳、廣韻曰清也。享亭淳淳乎。言停集雖多而不亂也。

志云:合天地之亭毒。乃陰陽之化淳。亭亭淳淳。孰能窮之。
簡案、前西域傳。注。水止曰亭。莊子則陽篇疏。淳淳、流動貌。志以老子亭毒。及其民淳淳釋之。恐非也。

知六腑之氣街者 (止)無惑於天下 甲乙。六腑、作六經。無契字。石、作實。(王志亦作實)

張云:街、猶道也。契、合也。紹、繼也。門戶出入之要地也。六腑主表。皆屬陽經。知六腑往來之氣街者。可以解其結聚。凡脈絡之相合相繼。自表自內。皆得其要。故曰契紹于門戶。石、猶實也。標本、本末也。知本知末。則雖天下之廣。何所不知。故可無惑於天下。
馬云:能知六腑之氣。往來有街。(氣有往來之街見下文非足陽明胃經之氣街)必能知所解所結所契所紹之門戶也。(契者合也紹者繼也)志云:知六腑之氣街。則知血氣之結於脈內者。解而通之。脈內之血氣。與脈外之氣血。相合相繼而行。則知出於氣街之門戶矣。
簡案、甲乙為是。解結、紹、契、諸注。未明晰。

足太陽之本 (止)目也 馬云:足太陽膀胱經之本。在於足外跟以上五寸中。即附陽穴。(附陽本在外踝上三寸今曰跟上五寸則踝下至跟有二寸而踝上又三寸則當是附陽穴也)其標在於兩絡命門。命門者目也。即睛明穴。睛明左右有二。故曰兩絡。(按本經根結篇言太陽根於至陰結於命門命門者目也)志云:標者、猶樹之梢秒。絕而出於絡外之徑路也。本者、猶木之根幹。經脈之血氣。從此而出也。

足少陽之本 (止)耳也 甲乙注千金云:窗籠者。耳前上下脈。以手按之動者是也。
馬云:足少陽膽經之本在竅陰之間。(足第四指端去爪甲如韭葉)標在窗籠之前。窗籠者耳也。即聽宮穴。(根結篇同)

足少陰之本 (止)兩脈也 千金無上字。三寸作二寸。
馬云:足少陰腎經之本。在內踝下上三寸中。即交信穴。其標在於背腎俞穴。與舌下兩脈。據根結篇。當是廉泉穴也。(根結篇雲少陰起於湧泉結於廉泉)張云:內踝下上三寸。中踝下一寸。照、海也。踝上二寸。複溜、交信也。
簡案、據千金內踝下二寸。考甲乙等無穴。疑是下字衍。三寸作二寸為是。複溜、交信。並在內踝上二寸。止隔一條筋。踝上三寸亦無穴。

足厥陰之本 (止)在背 也 馬云:足厥陰肝經之本。在行間上五寸。所疑是中封穴。標在背之肝俞穴。(根結篇雲厥陰根於大敦結於玉英)

足陽明之本 (止)頰挾頏顙也 甲乙頰上有上字。無挾字。注云:九卷云:標在人迎。頰上挾頏顙。
馬云:足陽明胃經之本在厲兌。標在人迎頰挾頏顙也。(根結篇雲陽明根於厲兌結於顙大顙大者鉗耳也)張云:厲兌、在足次趾端。人迎、在頰下挾結喉旁也。
志云:頏顙者。鼻之上竅。以收洞涕者也。

足太陰之本 (止)舌本也 馬云:足太陰脾經之本。在中封前上四寸之中。疑是三陰交穴。標在背之脾。與舌本廉泉穴也。(根結篇雲太陰根於隱白結於太倉)張云:中封足厥陰經穴。前上四寸之中。當是三陰交也。背 、即脾 。舌本、舌根也。

手太陽之本 (止)一寸也 甲乙注千金云:命門在心上一寸。千金原文。一寸作三寸。
馬云:手太陽小腸經之本。在手外踝之後。(疑養老穴)標在命門之上一寸。(疑是督脈經命門上即十三椎懸樞)張云:命門之上一寸。當是睛明穴上一寸。蓋睛明為手足太陽之會也。
簡案、馬以命門為十四椎。非。

手少陽之本 (止)外 也 馬云:手少陽三焦經之本。在手小指之四指間上二寸。(當是腋門穴)標在耳後之上角。(當是絲竹空)張云:耳後上角。當是角孫穴。下外 。當是絲竹空也。

手陽明之本 (止)合鉗上也 馬云:手陽明大腸經之本。在肘骨中。(當是曲池穴)上至別陽。標在顏下。合於鉗上。(疑是胃經頭維穴)張云:別陽義未詳。手陽明上挾鼻孔。故標在顏下。顏、額庭也。鉗上即根結篇。鉗耳之義。謂脈由足陽明大迎之次。夾耳之兩旁也。

手太陰之本 (止)腋內動也 馬云:手太陰肺經之本。在寸口之中。即太淵穴。標在腋內動脈。即中府穴。
張云:腋內動脈。天府穴也。

手少陰之本 (止)背 也 馬云:手少陰心經之本。在銳骨之端。即神門穴。標在背之心俞穴。

手心主之本 (止)下三寸也 甲乙無二寸中三字。
馬云:手心主。即手厥陰心包絡經之本。在掌後兩筋之間。即內關穴。標在腋下三寸。即天池穴。
簡案、一下字恐剩文。

凡候此若 (止)引而起之 甲乙。石、作實。
馬云:石當作實。
張云:此諸經之標本上下。各有所候。在下為本。本虛則厥。元陽下衰也。下盛則熱。邪熱在下也。在上為標。上虛則眩。清陽不升也。上盛則熱痛。邪火上熾也。石、實也。絕而止之。謂實者可瀉。當決結其根而止其病也。引而起之。謂虛者宜補。當導助其氣而振其衰也。

請言氣街 (止)脛氣有街 馬云:首節帝言知六腑之氣街者。能知解結契紹于門戶。故以四街言之。(本經動輸篇有四俗即此是也)街者路也。
張云:此四街者。乃胸腹頭脛之氣。所聚所行之道路。故謂之氣街。上文言各經有標本。此下言諸部有氣聚之所也。

故氣在頭者 (止)踝上以下 張云:諸髓者。皆屬於腦。乃至高之氣所聚。此頭之氣街也。胸之兩旁為膺。氣在胸之前者止之膺。謂陽明少陰經分也。胸之後者在背俞。謂自十一椎膈膜之上。足太陽經諸臟之俞。皆為胸之氣街也。腹之背俞。謂自十一椎膈膜以下。太陽經諸臟之 皆是也。其行於前者則衝脈。並少陰之經。行於腹與臍之左右動脈。即肓俞、天樞等穴。皆為腹之氣街也。止之於氣街。謂足陽明經穴。即氣衝也。承山足太陽經穴。以及踝之上下。亦皆足之氣街也。
志云:止、盡也。止之於腦者。言頭氣之街。絡脈盡於腦也。
簡案、志注。非。

取此者 (止)予之 諸本在九、作在久。此本誤。當改。甲乙作久存之。
馬云:凡取此四街。宜用以九針論第七之毫針。必先按其處。而為時既久。其氣應手。乃以針刺之。
志云:毫針微細之針。取氣之出於皮毛者也。按之在久者。候氣之至也。

所治者 (止)難已也 甲乙。治、作刺。積下無痛字。
張云:凡此者。皆四街所治之病。又若以新感之積。知痛而可移者。乃血氣所及。無固結之形也。故治之易已。若其不痛。及堅硬如石不動者。其積結已深。此非毫針能治矣。
志云:曰暴曰新。非久積也。謂血氣之偕行而各有所阻也。

論痛篇第五十三

諸本無篇字。

已然 諸本作亦然。

美骨 甲乙作善骨。
張云:美骨者。骨強之謂。

多熱者 (止)難已 張云:多熱者。病在陽分。故易已。多寒者病在陰分。故難已。

故其瘦而薄胃者 甲乙無故字。胃字似是。
張云:若肉瘦而胃薄者。氣血本屬不足。安能勝毒藥也。

天年篇第五十四

諸本無篇字。
馬云:內以百歲為論,故名篇。

以母為基。以父為 馬云:方其始生。賴母以為之基。坤道成物也。賴父母為之 。陽氣以為捍衛也。
張云:基、址也。 、材具也。人之生也。合父母之精而有其身。父得乾之陽。母得坤之陰。陽一而施。陰兩而承。故以母為基。以父為 。譬之稼穡者。必得其地。乃施以種。種優地優。肖由乎父。種停地劣。變成乎母。地種皆得。而陰陽失序者。雖育無成也。故三者相合而象。變斯無窮矣。夫地者基也。種者 也。陰陽精氣者神也。知乎此。則知人生之所以然矣。
簡案、 、說文闌檻也。
王逸云:縱曰欄。橫曰 。今階除木勾欄是也。馬解為捍衛。蓋本於此。張以為材具。未見所由。

失神者死 得神者生也 馬云:素問移精變氣論云:得神者昌。失神者亡。
簡案、莊子云:人之生也。聚則為生。散則為死。

五臟堅固 (止)故能長久 張云:堅固者不易損。和調者不易亂。解利者可無留滯。致密者可免中傷。營衛之行。不失其常者。經脈和也。吸呼微徐。氣以度行者。三焦治也。六腑化谷。津液布揚。則臟腑和平。精神充暢。故能長久而多壽也。

使道隧 (止)百歲乃得終 馬志本隧、作隊。
馬云:隊、隧同。使道者水溝也。(俗云人中)其隊道以長面之地部為基。耳為蔽為牆。乃高以方。營衛之氣。皆已通調。而面之三里。即三部也。(俗云三停)皆已聳起。其骨高。其肉滿。所以百歲乃得終也。
張云:禮記百歲謂之期頤。使道。指七竅而言。謂五臟所使之道路。如肺氣通於鼻。肝氣通於目。脾氣通於口。心氣通於舌。腎氣通於耳。是即五官之道路也。玩、深邃貌。基牆指面部而言。骨骼為基。蕃蔽為牆。見五色篇。凡營衛部裡。及骨高肉滿若此者。即致壽之道。
志云:使道者。血脈之道路。本輸篇之所謂間使之道。蓋心包絡之主血脈也。隊、行列也。長者環轉之無端也。此言血氣充足。循序而流通也。土基高以方者。肌肉濃而充於四體也。脈道流長。肌肉高濃。則營衛通調矣。三部者。形身之上中下。三里者。手足陽明之脈。皆起發而平等也。骨高者。少陰之氣足也。肉滿者。陽明之氣盛也。如此者壽之征也。
簡案、本篇三家異義。然熟考經文。馬注為允當。

好走 好趨。 馬云:趨者較走更疾矣。步者較趨更緩矣。
張云:天地之氣。陽主乎升。升則向生。陰主乎降。降則向死。故幼年之氣在下者。亦自下而升也。
志云:此言人之生長。從陰而生。自下而上。故曰其氣在下。好走、好趨、好步者。春夏生動之氣也。方盛衰論曰。老從上。少從下。
簡案、說文。走、趨也。又趨、走也。釋名曰。疾趨曰走。又疾行曰趨。此乃走疾而趨徐。馬注誤。

好步 張云:盛滿則不輕捷。故好步矣。

四十歲 (止)好坐 甲乙。頹、作刷。
馬云:坐者較步似倦矣。
張云:天地消長之道。物極必變。盛極必衰。日中則昃。月盈則虧。人當四十。陰氣已半。故發頗斑白。而平盛不搖。好坐者。衰之漸也。

五十歲 (止)目始不明 志云:人之衰老。從上而下。自陽而陰。故肝始衰而心。心而脾。脾而肺。肺而腎。好坐好臥者。秋冬收藏之氣也。

六十歲 (止)獨居而終矣 甲乙。苦、作善。(馬志亦作善)皮膚枯、作皮膚始枯。故四肢不舉。魄離、作魂魄離散。四藏、作臟乃萎枯。終矣、作終盡矣。
馬云:至五十歲以後。則肝生心。心生脾。脾生肺。肺生腎者。每十歲而日衰。故五十歲肝膽衰。六十歲心氣衰。七十歲脾氣衰。八十歲肺氣衰。九十歲腎氣衰。百歲五臟俱衰。善憂悲者。以心主於憂也。好臥者。衛氣不精也。魄離散。以肺藏魄者。失其故處也。言善誤。肺主言也。腎氣焦者。水竭則焦也。
張云:魄離者。形體衰敗也。腎氣焦者。真陰虧竭也。此與上古天真論。女盡七七。男盡八八。互相發明。彼以七八言者。言陰陽之限數。此以十言者。言人生之全數。然則人之氣數。固有定期。而長短不齊者。有出於稟受。有因於人為。故惟智者。不以人欲害其天真。以自然之道。養自然之壽。而善終其天年。此聖智之所同也。

使道不長 空外以張 喘息暴疾 馬云:水溝不長。較之使道隊以長者異也。其鼻孔向外而張。鼻為肺竅。肺氣泄矣。(師傅篇雲鼻孔在外膀胱漏泄)又肺主氣。今肺氣不足。故喘息而為暴疾也。
張云:喘息者氣促。暴疾者易傷。皆非延壽之征也。
簡案、喘息暴疾。謂喘息之氣。卒暴疾速也。

其肉不石 張云:石、堅也。

數中風寒 (止)相引 張云:數中風寒。表易犯也。血氣虛。中不足也。脈不通。經絡多滯也。故致真邪易於相攻。然正本拒邪。正氣不足。邪反隨之而入。故曰相引。

故中壽而盡也 張云:凡此形體血氣。既已異於上壽。則其中壽而盡。固有所由。此先天之稟受然也。

夫人生器局。既稟于有生之初。則其一定之數。似不可以人力強者。第稟得其全。而養能合道。必將更壽。稟失其全。而養複違和。能無更夭。故知之者。下可以希中。中可以希上。不知者。上僅得其次。次僅得其下矣。所謂天定則能勝人。人定亦能勝天也。夫稟受者先天也。修養者後天也。先天責在父母。後天責在吾心。

逆順篇第五十五

諸本無篇字。
馬云:內論氣有逆順。用針者當順治。不可逆治,故名篇。

氣之逆順者 (止)五行也 張云:人與天地相參。與日月相應。其陰陽升降盛衰之氣。當其位而和者為順。不當其位而乖者為逆。

脈之盛衰者 張云:以有力無力言。故可以候血氣之虛實。

刺之大約者 張云:三刺義具如下文。又若明知病之可刺者。以其實邪在經也。如脈度篇所謂盛者瀉之。虛者飲藥以補之是也。與其未可刺者。謂有所避忌也。如終始篇所謂新內新勞。已飽已飢。大驚大恐者勿刺。及八正神明論所謂天忌。五禁篇所謂五禁之類。皆是也。與其已不可刺者。言敗壞無及也。如本神篇所謂五者已傷。針不可以治之也。凡此三者。皆本節切近之義。

兵法曰 馬云:逢逢之氣。勢來迫而甚盛者也。堂堂之陣。陣方整而甚眾者也。故無迎者。當避其來銳耳。無擊者。當擊其惰歸耳。
志云:夫戰、勇氣也。一鼓作氣。再而衰。三而竭。是以無迎逢逢之氣。無擊堂堂之陣。俟其氣衰轍亂。然後擊之。無有不克者矣。
簡案、孫子云:無邀整整之兵。無擊堂堂之隈。注。堂堂、廣大也。逢逢、鼓聲。詩、大雅。鼉鼓逢逢是也。

刺法曰 馬云:三句及下方其盛也四句。又見素問瘧論。 、音靠。詩板篇。多將 。朱注云:熾、盛也。
張云: 、熱之甚也。漉漉、汗之多也。渾渾、虛實未辨也。病與脈相逆。形証陰陽不合也。是皆未可刺者也。

上工 (止)與脈相逆者也 甲乙。未盛、作未成。襲者也。盛者也。並無也字。
張云:未生者。治其幾也。未盛者。治其萌也。已衰者。知其有隙可乘也。是皆可刺者也。刺其方襲者。不避來銳也。與其形之盛者。見其外不知其內也。病之與脈相逆者。逆有微甚。微逆者。防有所傷。未可刺也。甚逆者。陰陽相離。形氣相失。已不可刺也。醫不達此而強刺之。未有不僨事者矣。故曰下工。

故曰方其盛也 (止)大昌 張云:盛邪當瀉。何懼毀傷。正恐邪之所湊。其氣必虛。攻邪未去。正氣先奪耳。故曰:方其盛也。勿敢毀傷。病既已衰。可無刺矣。不知邪氣似平。病本方固。乘勢拔之。易為力也。故曰刺其已衰。事必大昌。
馬云:按此節與瘧論。皆言邪氣甚盛。發為甚寒甚熱之際。不可輕刺。正以病勢與脈氣相逆。然則用藥者。亦當先用藥於寒熱未至之先。不分外感內傷之寒熱。皆當如此。若邪氣方盛而用藥。則寒藥反助其寒。熱藥反助其熱。不能解病而適以增病矣。醫者不可不知也。

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 馬云:二句又見素問四氣調神論。

五味篇第五十六

諸本無篇字。

胃者 (止)以次傳下 馬云:水穀皆入於胃。五臟六腑皆稟氣於胃。即營衛生會篇所謂人受氣於穀。穀入於胃。以傳於肺。五臟六腑。皆以受氣也。其曰穀氣。津液已行。營衛大通。乃化糟粕。以次傳下。即營衛生會篇所謂水穀者。常並居於胃中。成糟粕而俱下於大腸。而成下焦。滲而俱下。濟泌別汁。循下焦而滲入於膀胱也。
張云:玉版篇曰:胃者水穀氣血之海也。氣味之正者。莫如水穀。水穀入胃。以養五臟。故臟腑者。皆稟氣於胃。而胃為五臟六腑之本。五臟嗜欲不同。各有所喜。故五味之走。亦各有先。然既有所先。必有所後。而生克佐使。五臟皆有相涉矣。至真要大論。言五味各有先入。義與此同。人受氣於谷。故穀氣入於營衛。其糟粕之質。降為便溺。以次下傳。而出於大腸膀胱之竅。

谷始入於胃 (止)吸則入 甲乙。喉咽、作喉嚨。是。
馬云:摶、音團。周禮。矢人凡相 。欲生而摶。
張云:谷之精氣。先出於胃。即中焦也。而後至上下兩焦。以溉五臟之至也。溉、灌注也。兩行言清者入營。營行脈中。濁者入衛。衛行脈外。故營主血而濡於內。衛主氣而布於外。以分營衛之道。大氣、宗氣也。摶、聚也。循、由也。氣海即上氣海。一名膻中。居於膈上。蓋人有三氣。營氣出於中焦。衛氣出於下焦。宗積於上焦。出於肺。由喉嚨而為呼吸出入。故曰氣海。

天地之精氣 (止)氣少 馬云:谷化之精氣。呼則出之。天地之精氣。吸則入之。其大數谷化之精氣。出之者三分。則天地之精氣。入之者一分。惟其出多入少。半日不再用谷。則谷化之精氣衰。至一日則氣少。故晁錯曰。民生一日不再食則飢者。正此意也。任允謙云:天食人以五氣。地食人以五味。穀入於胃。化其精微。有五氣五味。故為天地之精氣。五穀入於胃也。其糟粕津液宗氣。分為三隧。故其大數常出三入一。蓋所謂所入者谷。而所出者乃化糟粕。以次傳下。其津液溉五臟而生營衛。其宗氣積於胸中以司呼吸。其所出者。三分之隧道。故穀不入。半日則氣衰。一日則氣少矣。
簡案、張義與馬同。今考經文。任氏所解。似得其旨。
子華子曰:天之精氣大數。常出三而入一。其在人呼出也吸入也。一之謂尊。二之謂耦。三之謂化。精氣以三成。與本節文稍同而義異。

臟氣法時論。作粳米。
張云: 、俗作粳。

黃黍 張云:黍、糯小米也。可以釀酒。北人呼為黃米。又曰黍子。此五穀之味合五行者。

各有所宜 所言五色者 諸本宜下更有五宜二字。唯馬志本。並無之。言、作謂。所謂五色者一句。接下節。

脾病者 張云:此下言臟病所宜之味也。脾屬土。甘入脾。故宜用此甘物。

心病者 張云:心屬火。苦入心。故宜用此苦物。

腎病者 甲乙無黃卷二字。
張云:大豆黃卷。大豆芽也。腎屬水。咸入腎。故宜用此咸物。

肝病者 張云:肝屬木。酸入肝。故宜用此酸物。

肺病者 張云:肺屬金。辛入肺。故宜用此辛物。此上五節。與五臟生成論之五合。宣明五氣篇之五入者。意同。皆用本臟之味。以治本臟之病也。

五禁 張云:辛味屬金。能克肝木。此下五節。當與宣明五氣篇。辛走氣。氣病無多食辛等義參看。鹹味屬水。能克心火。酸味屬木。能克脾土。甘味屬土。能克腎水。苦味屬火。能克肺金。

肝色青 張云:此下言臟氣所宜之味也。臟氣法時論曰。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即此意也。此下五節。仍與臟氣法時論後文相同。

心色赤 張云:臟氣法時論曰。心苦緩。急食酸以收之。

脾色黃 張云:啟玄子云:究斯宜食。乃調利機關之義也。腎為胃關。脾與胃合。故假咸桑軟以利其關。關利而胃氣乃行。胃行而脾氣方化。故脾之宜味。與他臟不同。臟氣法時論曰。脾苦濕。急食苦以燥之。

肺色白 張云:臟氣法時論曰。肺苦氣上逆。急食苦以泄之。

腎色黑 張云:臟氣法時論曰。腎苦燥。急食辛以潤之。開腠理致津液通氣也。

水脹篇第五十七

諸本無篇字。

水始起也 (止)此其候也 馬云:病方起時。目之下為窠。(俗云臥蠶)其微有所腫。如新臥起之狀。大抵人之臥起者。其目窠上必腫也。頸脈即人迎穴也。此脈動于頸。而咳動於內。在陰股則冷。在足脛則腫。在上腹則大。以手按其腹。則隨手而起。如裹水狀。此水病已成。而可驗者也。(按素問陰陽別論云三陰結謂之水啟玄子云:三陰者謂脾肺之脈俱寒結也脾肺寒結則氣化為水。又按本經五癃津液篇有云五穀之精氣和合而為膏者內滲入於骨空補益腦髓而下流於陰股陰陽不和則使液溢而下流於陰髓液皆減而下下過度則虛虛故腰背痛而脛 陰陽氣道不通四海閉塞三焦不瀉津液不化水穀並於腸胃之中別于回腸留於下焦不得滲膀胱則下焦脹水溢則為水脹又按論疾診尺篇言風水膚脹視人之目窠上微腫如新臥起狀其頸脈動時咳按其手足 而不起則當知隨手而起為有水無風 而不起為有風有水也)張云:陽明之脈。自人迎下循腹裡。而水邪乘之。故為頸脈動。水之標在肺。故為時咳。陰股間寒。足脛 。腹乃太陰。邪始於陰分也。●、 同。凡按水囊者。必隨手而起。故病水者亦若是。以上皆水腫之候。
簡案、平人氣象論曰。頸脈動喘疾咳曰水。目窠微腫。如臥蠶起之狀曰水。亦與本節及論疾診尺篇文同。不謂之人迎而謂頸脈者。非診之而始知其動之疾。以其望而知頸脈之疾也。

膚脹者 (止)此其候也 甲乙。 、作殼殼。
張云: 、鼓聲也。寒氣客於皮膚之間者。陽氣不行。病在氣分。故有聲若鼓。氣本無形。故不堅。氣無所不至。故腹大。身盡腫。若因於水。則有水處腫。無水處不腫。此為可辨。然有水則皮澤而薄。無水則皮濃。寒氣在膚腠之間。按散之。則不能猝聚。故 而不起。腹色不變。即皮濃故也。愚按、此上兩條云:以手按其腹。隨手而起者屬水。 而不起者屬氣。此固然也。然按氣囊者。亦隨手而起。又水在肌肉之中。按而散之。猝不能聚。如按糟囊者。亦 而不起。故未可以起與不起。為水氣的辨。但當察其皮濃色蒼。或一身盡腫。或自上而下者。多屬氣。若皮薄色澤。或腫有分界。或自下而上者。多屬水也。
簡案、論疾診尺篇云:按其手足上。 而不起者。風水膚脹也。亦與本節同。又金匱要略云:皮水其脈亦浮。外証跗腫。按之沒指。不惡風。又云:按其手足上。陷而不起者。風水。
巢源云:燥水謂水氣溢於皮膚。因令腫滿。以指畫肉上。則隱隱成文字者。名曰燥水。以指畫肉上。隨畫隨散。不成文字者。名曰濕水。由此推之。膚脹、即金匱所謂皮水、風水。巢源所謂燥水也。然脹不可拘起與不起之說。當為實驗之言也。殼、玉篇。物皮空也。 字亦從鼓從空。蓋中空之義。諸注為鼓聲。豈有不堅而有聲之理乎。

腹脹 (止)此其候也 馬云:鼓脹與膚脹等。不言按之起與不起。當亦是不起者。惟其腹筋起者為辨。又按素問腹中論。黃帝曰:有病心腹滿。旦食則不能暮食。名為何病。岐伯曰:名為鼓脹。治之以雞矢醴。一劑知。二劑已。此方果有奇驗云:李云:鼓脹膚脹。大同小異。只以色蒼黃。腹筋起為別耳。

腸覃 (止)此其候也 甲乙。癖、作瘕。 、作息。離臟、作離歲月三字。諸本唯作離歲。獨志改作離臟。
張云:覃、延布而深也。寒氣與衛氣相搏。則 積不行。留於腸外。有所系著。故癖積起 肉生。病日以成矣。 肉、惡肉也。離歲、越歲也。寒邪客於腸外。不在胞中。故無妨于月事。其非血病可知。蓋由汁沫所聚。而生此腸覃之候也。
簡案、覃義未詳。蓋此與蕈同。慈在切。唐韻。菌生木上。又玉篇。蕈、地菌也。腸中垢滓。凝聚生 肉。猶濕氣蒸郁。生蕈於土木。故謂腸覃。正字通。方書、鼻疣曰 肉。亦謂之 菌。鼻通息。故從息。 菌乃與腸蕈之義符。但以鼻息釋 者。誤。說文。 、寄肉也。即生息一肉之義。甲乙作息肉可証。離歲、歷歲也。離訓歷。見詩小雅小宛疏。腸覃治方。陳氏三因有烏喙丸。羅氏衛生寶鑒有 露丸。見 丸等。當並考。

石瘕 (止)可導而下 甲乙。下下有之字。
張云: 、凝敗之血也。子門閉塞。則 血留止。其堅如石。故曰石瘕。月事不以時下。惟女子有之也。故可以導血之劑下之。按篇首帝有石水之問。而此下無答。必闕失也。考之陰陽別論曰。陰陽結邪。多陰少陽曰石水。少腹腫。其義即此。
簡案、說文。 、凝血也。五臟生成篇。赤如 血死是也。導、謂坐導藥。其病在胞中。故用坐藥以導下之。張注非。

先瀉其脹之血絡 (止)去其血絡也 甲乙。脹、作腹後。血絡、作血脈。
張云:先瀉其脹之血絡。謂無論虛實。凡有血絡之外見者。必先瀉之。而後因虛實以調其經也。刺去其血絡。即重明先瀉之義。按本篇自水而下所言者。凡六証。而此獨以二証之刺為問者。蓋水俞五十七穴。已詳於水熱穴論。故不必再問。此云膚脹鼓脹者。蓋兼五証而統言之。辭雖簡而意則賅也。

賊風篇第五十八

諸本無篇字。甲乙名四時賊風邪氣大論篇。

賊風邪氣 (止)其故何也 張云:賊者傷害之名。凡四時不正之氣。皆謂之賊風邪氣。詳歲露篇。室穴者。古人多穴居也。非不離賊風邪氣。言雖避風邪。而亦有病者何也?張氏醫通云:按痛風一証。靈樞謂之賊風。素問謂之痺。金匱名曰歷節。後世更名白虎歷節。多由風寒濕氣。乘虛襲於經絡。氣血凝滯所致。近世邪說盛行。而名之曰箭風。風毒腫潰。乃謂之曰箭袋。禁絕一切湯藥。恣行艾熨針挑。此雖靈樞刺布衣之法。而藥熨之方。世絕不聞。使既病之肌肉。複受無辜之痛楚。奈何懵憧無知。甘受其惑。良可概夫。

此皆嘗 (止)閉而不通 張云:凡此五者。皆如下文之所謂故邪也。

其開而 (止)為寒痺 甲乙無其開二字。遇上有適字。
馬云:及其腠理開。而或遇風寒。則血氣凝結,與濕氣惡血等之故邪相襲。(如春秋齊師襲莒之襲)則為寒痺。即痺論之所謂寒氣勝者。為痛痺也。
張云:其開者。謂冒露於風寒也。故邪在前。風寒繼之。二者相值。則血氣凝結。故為寒痺。
簡案、據甲乙考之。馬注為是。

其有熱 (止)有因加而發焉 張云:其或有因熱汗出而受風者。雖非賊風邪氣。亦為外感。必有因加而發者。謂因於故而加以新也。新故合邪。故病發矣。

此亦有故邪 (止)故似鬼神 甲乙。搏、作薄。
馬云:人有濕氣惡血等之故邪。留而未發。因病患素所不知。因而偶有所觸。或好或惡。則血氣內亂。故邪與新志相搏。遂爾為病。此其所從來者甚微。非見聞之所能及。故人不知其故。而以鬼神為疑。乃似鬼神而非鬼神也。
志云:此病氣而不病形。故視之不見。聽之勿聞。若有似乎鬼神。

其祝而已者 (止)可祝而已也 甲乙。祝下並有由字。病之以從生。病上有百字。
張云:祝者巫咒之屬。即祝由也。勝者。凡百病五行之道。必有所以勝之者。然必先知其病所從生之由。而後以勝法勝之。則可移精變氣。祛其邪矣。病有藥石所不及。非此不可者。惟先巫知之。故可祝而已也。然則先巫用祝之妙。正不在祝。其機在勝之而已。王弘義云:上古有十三科。祝由乃其一也。先巫者。言上古之能祝由而愈病者。謂之巫醫。故古之 字從巫。非與師巫之賤役比也。南人有言曰。人而無恆。不可以作巫醫。即上古祝而已病之醫。非醫巫之有二也。
簡案、十三科。 于元。言上古者誤。

介按、吳鞠通曰。按祝由二字。出自素問。祝、告也。由、病之所從出也。近時以巫家為祝由科。並列於十三科之中。內經謂信巫不信醫不治。巫豈可列之醫科中哉。吾謂凡治內傷者。必先祝由詳告。以病之所由來。使病患知之。而不敢再犯。又必細體變風變雅。曲察勞人思婦之隱情。婉言以開導之。莊言以振驚之。危言以悚懼之。必使之心悅誠服。而後可以奏效如神。

衛氣失常篇第五十九

諸本無篇字。

衛氣之留於腹中 (止)何以去之 甲乙腹中作脈中。肢脅作 (簡案與技同)脅無胃字。馬志。搐、作 。是。
張云:衛氣者。水穀之悍氣也。其氣循皮膚之中。分肉之間。熏於肓膜。散於胸腹。此衛氣之常也。失其常則隨邪內陷。留於腹中。 積不行。而苑蘊為病。故禁腹篇曰:衛氣為百病母也。

大迎天突喉中 甲乙道藏趙府元本正脈脹本。大、作人。
張云:積於上者為喘呼逆息。故當瀉之於上。人迎、足陽明經穴。大突喉中。俱任脈穴。喉中即廉泉也。

三里與氣街 張云積於腹中者。當瀉其下。三里、氣街。俱足陽明經穴。
馬云:對胸中而言。故謂腹為下。

季脅之下一寸 甲乙云:季脅之下深一寸。
馬云:即足厥陰肝經章門穴。
簡案、脈經云:脾以胃合為腑。合於中焦脾胃之間。名曰章門。在季脅前一寸半。與馬注符。

雞足取之 樓氏云:正入一針。左右斜入二針。如雞足。足、三爪也。
張云:謂攢而刺之也。即官針篇。合谷刺之謂。
志云:以足緩伸緩縮。如雞足之踐地。蓋以疏陽明之經脈。以通衛氣之所出也。
簡案、志注非是。

大而弦急 (止)不可刺也 甲乙。弦、作強。腹皮急作腹皮絞。
張云:脈大而弦急。陰虛而真臟見也。絕不至者。營氣脫也。腹皮急甚者。中和氣絕。而脾元敗也。不宜刺矣。

色起兩眉 張云:兩眉者闕中也。其應主肺。故病在皮。

病在肌肉 張云:脾氣通於唇。故病在肌肉。

營氣霈然者 諸本霈、作濡。
馬云:欲知血氣有病。當觀之於營氣。但營氣無形。而濡然多汗。則知病之在血氣也。
張云:濡、濕也。營本無形。若膚腠之汗。肌肉之脹。二便之泄利。皆濡然之謂。其病在營。則氣血濡也。(玉篇霈大雨也)

病在筋 張云:目為肝之竅。肝主筋也。

病在骨 張云:耳為腎之竅。腎主骨也。

皮之部輸於四末 張云:病在皮者。在陽分也。陽受氣於四末。以其皮淺氣浮也。故皮之部。輸於四末。

肉之柱 張云:病在肌肉。當治其柱。柱者 之屬也。堅濃之肉。多在手足三陽分肉間。以肉主於脾。而脾主四肢也。足少陰之經。自足心循內踝。後人足跟以上 肉。出 內廉。上股肉後廉。會於尻臀貫脊。其肉俱濃。故亦為肉之柱。

血氣之輸 張云:病在血氣。當治其輸。輸于諸絡。謂諸經之絡穴也。氣血留居。則經絡壅盛。故當取之。

筋部 (止)候病所在 張云:病在筋者。不必分其陰陽左右。但當隨病所在而治之。

骨之屬者 (止)益腦髓者也 甲乙。上益字作液。下益字作溢。是。
張云:病在骨之屬者。當治骨空。以益其髓。髓者骨之充也。故益髓即所以治骨。
簡案、屬者趺屬之屬。(見骨度篇)兩骨相交之處。十二關節皆是。是所以受液而溢腦髓者。故骨病當求其所屬而取之。

各在其處 馬云:取穴以刺之者。亦惟於皮肉氣血筋骨。各視其處。

間者小之 (止)故曰上工 甲乙。小、作少。是。
張云:間者病輕。故用針宜淺宜小。甚者病重。故用針宜深宜眾。病變無窮。能隨其變而調治得宜者。故曰上工。

大小寒溫 馬云:大小者。身之大小也。寒溫者。身寒暖也。

人年五十 (止)為小 馬云:十八以上六歲以上之上字。俱當作下。王弘義云:數始於一。成於三。三而兩之為六。三而三之成九。十八者。二九之數也。二十者。陰陽之生數始也。五十者。五行之生數終也。
簡案、千金引短劇方云:凡人年六歲以上為小。十六歲以上為少。三十歲以上為壯。五十歲以上為老。由此考之。以上不必以下之誤。

肉堅 (止)不相離者肉 甲乙。 、作 。肥、作脂。張。 、作 。注云:肥者。即下文所謂脂也。 肉。肉之聚處也。此言偉壯之人。而有脂膏肉三者之異。脂者緊而滿。故下文曰。肉緊身小。膏者澤而大。故下文曰。肉淖垂腴。皮肉連實。而上下相應者曰肉。故下文曰。身體容大。
志云:腠理者。肌肉之文理。如豕之精肉。條分而有理路。理中之白膜曰脂肉。外連皮之肥肉曰肥。膏者。即肥之脂膏。謂如豕肉之紅白相間。而有數層者為膏。
簡案、韻會云:凝者曰脂。澤者曰膏。
博雅云:人一月而膏。二月而脂。又漢五行志。在人腹中肥而包裹心者脂也。經文。皮之滿緩。可以証其凝與否也。
馬云:膏者油也。脂者骨中髓也。誤。

膏者 (止)粗理者寒 甲乙。細理者熱之熱、作和非。
張云:淖柔而潤也。膏者肉淖。脂者肉堅。若其寒熱。則粗理者皆寒。細理者皆熱。
志云:粗理者。衛氣外泄。故身寒。細理者。衛氣收藏。故身熱。

膏者多氣 (止)其身收小 張云:縱、寬縱也。腴、脂肥也。膏者縱腹垂腴。脂者其身收小。是膏肥于脂也。肉為皮肉連實。自與脂膏者有間。
志云:衛氣盛則腠理肥。是以膏者多氣。而皮縱緩。故能縱腹垂腴。腴者。臍下之少腹也。肉者身體容大。此衛氣盛而滿於分肉也。脂者其身收小。此衛氣深沉。不能充乎分肉。以致脂膜相連。而肌肉緊密。故其身收小也。
簡案、說文。腴、腹下肥也。又禮少儀注。腴、腹下也。通雅云:

凡肉肥軟處曰腴。志直為少腹。恐非也。

膏也多氣 (止)故不能大 張云:膏者多氣。氣為陽。故質熱而耐寒也。肉者多血。血養形。故形充而氣質平也。脂者血清而氣滑少。故不能大。若此三者。雖肥盛皆別于眾人。而脂者之氣血。似不及乎膏肉也。愚按世傳肥白之人多氣虛。而此云膏者多氣。不無相左。若據余聞見之驗。則蒼瘦之氣虛者。固不減于肥白。是以不宜膠柱也。

泉人皮肉 (止)命曰眾人 張云:眾人者。言三者之外。眾多之常人也。其皮肉脂骨血氣。各有品格。故不能相加。亦不能相多。而形體大小。皆相稱而已。余伯榮云:不能相加者。謂血氣和平。則皮肉脂膏。不能相加於肥大也。血氣之浮沉淺深。各有常所。不能相多於肥肉間也。皮肉筋骨。各自稱其身。故其形不大不小也。

必先別其三形 (止)不能大也 甲乙。膏人下有者字。
張云:三形既定。血氣既明。則宜補宜瀉。自可勿失常經矣。是故膏人以下。此重言其詳也。

玉版篇第六十

馬云:末有著之玉版。以為重寶,故名篇。素問有玉版論。亦著之玉版也。諸本無篇字。

五兵者 (止)其孰小乎 馬云:按管子曰:蚩尤受盧山之銅。而作五兵。則黃帝時即有五兵。一弓、二 、三矛、四戈、五戟。一云東方矛。南方弩。中央劍。西方戈。北方鎩也。
張云:五兵即五刃。刀劍矛戟矢也。五兵雖大。但備殺戮之用。置之死者也。小針雖小。能療萬民之病。保其生者也。夫天地之間。唯人最重。故為天地之鎮。而治人之生。則又唯針最先。蓋針之為用。從陽則上合乎天。從陰則下合乎地。從中則變化其間。而動合乎人。此針道之所以合乎三才。功非小補。較之五兵。其孰大孰小。為可知矣。
簡案、周禮、夏官司兵。掌五兵。鄭注。五兵者。戈 戟酋矛。 、音殊。

兩熱相搏 甲。乙兩、作而。搏、作薄。
簡案、兩熱未詳。甲乙為是。

聖人不能使化者 (止)遭其已成也 張云:邪在天下則為亂。邪在人身則為病。及其已成。則雖聖人不能使之化。是以邪不可留也。譬之用兵者。必有夙教。必有定謀。而後可保其無危。人之治身。可素無調養之道乎。故惟聖人。乃能自治於未形。愚者每遭其患矣。余伯榮云:按本經及素問論。所生癰疽。多因於風寒外邪。有傷榮衛。留積而成癰膿。此因內傷喜怒飲食。故曰不從天下。不從地出。

其以形 (止)奈何 諸本。以、作已。甲乙十六字作其已有形。膿已成。為之奈何?十一字。

故聖人 (止)為其不予遭也 張云:此言兆庶之多。千古之邈。安得人人遭遇。以救其疾苦。故惟有著之竹帛。以遺教將來。正為人之不予遭也。
志云:聖人勿使已成。而明為良方。著之竹帛。使後學之能者。踵而傳之。後世無有終時者。為其不予遭而成十死一生之証也。遭、遇也。言其已形而不予遭。膿已成而不予見。此癰生於臟腑之間。而不與我見。乃多死少生之候也。

其已有膿血 (止)以小針治乎 甲乙無而後遭乎不道之七字。以上有可字。
簡案、據甲乙文義尤通。

以小治小者 (止)鈹鋒之所取也 甲乙治大者下。有其功大以小治大者八字。害下有大字。鈹、作 。

張云:針少者功小。無濟于事。針大者多害。恐有所傷。故惟砭石及鈹針鋒針。皆可以取癰疽之膿血。
簡案、原文義難通。得甲乙其旨甚晰。蓋以大治大。謂以砭石鈹針。取大膿血也。

以為傷者 (止)為順矣 馬云:白眼屬肺。今反青。是肝邪侮所不勝。當為肺氣衰也。黑眼者。即眼之睛也。屬於肝。今反小。乃肝氣衰也。納藥而嘔。乃脾氣衰也。腹痛者邪甚。渴甚者火盛。肩屬手之三陽。項屬手足六陽及督脈經。今肩項不便。是陽盛陰虛也。音嘶者。肺衰也。色脫者。五臟衰也。
志云:太陽為諸陽主氣。肩項中不便。陽氣傷也。在心主言。心之合脈也。其榮色也。音嘶色脫。心臟傷也。犯此五逆者死。除此五者為順矣。
張云:寒熱病篇曰:五臟身有五部。伏兔一、腓二、背三、五臟之 四、項五。此五部有癰疽者死。是亦五逆之屬也。內、納同。嘶、音西。聲破損也。巢源云:凡破癰潰膿之後。有逆有順云云:是為五逆。皆死候。

諸病 志云:謂凡病多生於榮衛血氣之不調。非獨癰膿也。

腹脹身熱 (止)五逆也 張云:身熱脈大。而加以腹脹。表裡之邪俱盛也。是為一逆也。腹鳴而滿。四肢清冷而兼後泄。陰証也。脈不宜大而大者。脈証相反。是為二逆。鼻衄在陰。脈大為陽。陽實陰虛。是為三逆。咳而溲血脫形者。正氣已衰。脈小而急者。邪氣仍在。邪正不能相當。是為四逆。脫形身熱。真陰衛虧。而火猶不清也。其脈細小疾數。正邪盛正衰之候。是為五逆。

不過十五日而死矣 張云:一節之更。時移氣易。客強主弱。則不能勝。故不過十五日而死。

其腹大脹 (止)是五逆也 甲乙。脈搏、作喘一字。
張云:此下言五逆之急証也。腹大脹者。最忌中虛。若見四肢清冷而脫形泄甚者。脾元敗而陽氣去也。故為一逆也。腹脹便血。陰病也。脈大時絕。孤陽將脫也。故為二逆。咳而溲血者。氣血俱病。形肉脫者敗在脾。脈搏者真臟也。敗在胃氣。故為三逆。嘔血胸滿引于背者。臟氣連乎背也。脈見細小疾數。則真元大虧矣。故為四逆。上為嘔咳。中為脹滿。下為飧泄。三焦俱病。而脈至於絕者。有邪無正也。故為五逆。

不及一時而死 馬云:一時者一周時也。乃一日之意。
張云:不及一時。謂不能周一日之時也。

是謂逆治 張云:病不可治而強治之。非惟無益。適以資害。是謂逆治。

甚駿 張云:駿、大也。
簡案、詩、商頌。為下國駿 。毛傳。駿、大也。

二十八會 馬云:手足十二經。左右相同。共有二十四脈。加以兩蹺督任。共為二十八會也。

能殺生人 不能起死者也 簡案、外台明堂序云:經脈陰陽。各隨其類。故湯藥攻其內。以灸攻其外。則病無所逃。知火艾之切。過半于湯藥矣。其針法古來以為深奧。今人卒不可解。經云:針能殺生人。不能起死人。若欲錄之。恐傷性命。今並不錄此。依本節之義而立言也。玉函經總例云:針能殺生人。亦能起死人。亦同。

其如刀劍 (止)猶可知矣 張云:言不善用針者。徒能殺生人。不能起死者。正如以刀劍加人則死。以酒飲人則醉。此理之必然。自不待診而可知者也。

人之所受氣者 (止)奪之而已矣 馬云:試觀海之行雲氣者。本於地氣上為云:而後雲氣行於天之下也。胃之有氣血。本於穀氣所化。而後血氣行於十二經之隧也。是經隧者。誠為五臟六腑之大脈絡耳。迎其氣之來而有以奪之。則能殺生人矣。

上下有數乎 (止)奪其天氣者也 張云:上下、謂手足經也。五里、手陽明經穴。此節指手之五里。即經隧之要害。若迎而奪之。則臟氣敗絕。必致中道而止。且一臟之氣。大約五至而已。針凡五往以迎之。則一臟之氣已盡。若奪至二十五至。則五臟之輸氣皆竭。乃殺生人。此所謂奪其天真之氣也。氣穴論云:大禁二十五。在天府下五寸。即此之謂。
志云:至者迎其氣之至也。往者追其氣之行也。故五至而迎其五臟之氣至即已。若五往而追之。則五臟之氣盡泄於外矣。

非能絕其命 而傾其壽者也 張云:不知刺禁。所以殺人。針非絕人之命。傾人之壽者也。
志云:非由命之自絕。壽之自絕。實所以殺生人也。

窺門 (止)死於堂上 馬云:吾窺門而見其刺。其人當死於家中。吾入門而見其刺。其人當死於堂上。死之最易。又如是耶。
張云:門即生氣。通天等論。所謂氣門之門也。 門而刺。言猶淺也。淺者害遲。故死於家中。入門而刺。言其深也。深則害速。故死於堂上。
志云: 者。窺俟其所出也。門首。衛氣篇之所謂契紹之門戶。乃氣血從孫絡而出於皮膚之門也。故俟其氣之出門而刺之者。稍緩而死於家中。入門而逆刺于絡內者。即死於醫者之堂上也。夫天氣一日一夜。繞地環轉一周。逆則不過一周而死。況針刺之傷乎。
簡案、三家所取義各異。未知孰是。

五禁篇第六十一

諸本無篇字。
馬云:內有五禁、五奪、五過、五逆、九宜等法。然以五禁為首,故名篇。

五過 張云:補之過度。資其邪氣。瀉之過度。竭其正氣。是五過也。

介按、疏五過論曰。不知病情。治之一過也。不知補瀉。治之二過也。工不知診。治之三過也。病不能醫。治之四過也。醫不能明。治之五過也。

甲乙日自乘 (止)是謂五禁 馬云:天干之應人身。頭為甲乙。肩喉為丙丁。戊己為手足。四肢合辰戌丑未之四季。庚辛應股膝。壬癸應足脛。故凡天干自乘之日。皆無刺之。發 振埃。俱刺法名目。見本經刺節真邪篇。
張云:日自乘者。言其日之所直也。
簡案、據刺節真邪篇。發 之刺。治耳目之病。即頭面之病。振埃之刺。治咳喘胸滿。肩息上氣等之病。即肩喉兼全之病。去爪之刺。刺關節脈絡四肢之病。即瀉脾土之水。

是五奪也 張云:此五奪者。皆元氣之大虛者也。若再瀉之。必置於殆。不惟針刺。用藥亦然。

熱病脈靜 (止)是謂五逆也 甲乙無下血 三字。
張云:熱病脈靜。陽証得陰脈也。汗已出。脈躁盛。真陰敗竭也。病泄脈宜靜。而反洪大者。孤陽邪勝也。著痺破 。身熱而脈偏絕者。元有所脫也。淫而奪形。身熱下血 者。精血去而亡陰發熱也。寒熱奪形。而脈堅搏者。脾陰大傷。而真臟見也。凡此五逆者。皆陰虛之病。故本神篇曰:陰虛則無氣。無氣則死矣。是皆不可刺者也。
馬云:其身熱脈宜洪盛。今已偏絕。蓋偏則一手全無。絕則二手全無也。淫者好淫也。
志云:淫者酷虐之邪。奪形者。邪傷形也。如但熱不寒之瘧氣。內藏於心。而外淫於分肉之間。令人消爍肌肉。
簡案、馬偏絕及淫字之解。恐非也。傷寒論云:脈陰陽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成氏注云:若汗出不解。則邪氣內勝。正氣外脫。故死。內經云: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
千金云:熱病已得汗。脈尚躁盛。此陽脈之極也。死。

動輸篇第六十二

諸本無篇字。
馬云:內論手太陰、足少陰、足陽明之俞穴。獨動不休,故名篇。

經脈十二 (止)何也 甲乙作經脈十二。而手太陰之脈獨動不休。何也?無足少陰陽明五字。
張云:手足之脈。共十二經。然惟手太陰、足少陰、足陽明三經。獨多動脈。而三經之脈則手太陰之太淵。足少陰之太溪。足陽明上則人迎。下則沖陽。皆動之尤甚者也。

是明胃脈也 (止)故動而不止 甲乙。是、作足陽二字。是也。
志云:是明胃脈者。謂宗氣榮氣衛氣。皆胃腑水穀之所生也。清氣者。宗氣也。積於胸中。上注於肺。肺氣從手太陰之經而行於十二經脈。其行也以息往來。故人一呼脈動而行三寸。一吸脈再動而行三寸。呼吸定息。脈行六寸。呼吸不已。故動而不止。是以十二經中皆有動脈也。

上十焉息 (止)不知其極 甲乙十八俱作出字。
馬云:上之從息而行者。可擬十分。下之伏於臟內者。可擬八分。但不知其何道而來。何道而還。罔有抵極。
張云:寸口手太陰脈也。上下言進退之勢也。十八喻盛衰之形也。焉、何也?息、生長也。上十焉息。言脈之進也其氣盛。何所來而生也。下八焉伏。言脈之退也其氣衰。何所去而伏也。此其往還之道。真若有難窮其極者。
志云:上十焉息者。謂胃腑所生之清氣。如弓弩之發盡。過於寸口。以應呼吸定息。下八焉伏者。謂胃腑所生之榮氣。如水之下岸。流溢於中。而伏於胞內。簡案、三家之解。未知孰是。但張注似稍義通。然不如甲乙改十八。作出字之尤明晰也。

氣之離臟也 (止)故其行微 張云:凡脈氣之內發於臟。外達於經。其卒然如弓弩之發。如水之下岸。言其勁銳之氣。不可遏也。然強弩之末。其力必柔。急流之末。其勢必緩。故脈由寸口以上魚際。盛而反衰其餘氣。以衰散之勢而逆上。故其行微。此脈氣之盛衰。所以不等也。

胃氣上注於肺 (止)別走於陽明者也 甲乙。 、作頷。
張云:胃氣上注於肺。而其悍氣之上頭者。循咽喉上行。從眼系入絡腦。出 下。會於足少陽之客主人。以及牙車。乃合於陽明之本經。並下人迎之動脈。此內為胃氣之所發。而外為陽明之動也。牙車即曲牙。當是頰車也。(簡案牙車之義詳出經脈篇頰車注)

故陰陽上下 (止)相傾者病 張云:此云陰陽上下者。統上文手太陰而言也。蓋胃氣上注於肺。本出一原。雖胃為陽明脈。上出於人迎。肺為太陰脈。下出於寸口。而其氣本相貫。故彼此之動。其應若一也。然人迎屬腑為陽。陽病則陽脈宜大而反小者。為逆。寸口屬臟為陰。陰病則陰脈宜小而反大者。為逆。故四時氣篇曰:氣口候陰。人迎候陽也。汪云:言陰陽動靜。當如引繩平等。所謂脈有胃氣者生也。若相傾則病矣。
馬注。作引繩以相傾。謬。
簡案、五色篇云:脈之浮沉。及人迎與寸口氣小大等者。病難已。馬蓋依此以引繩為病脈歟。(張志並同)然而禁服篇云:寸口主中。人迎主外。兩者相應。俱往俱來。若引繩大小齊等。春夏人迎微大。秋冬寸口微大。如是者名曰平人。知是汪注。得其旨矣。

衝脈者 (止)此脈之常動者也 甲乙入足下無入字。入踝下有內字。溫足脛。脛、作跗。
張云:足少陰之脈動者。以衝脈與之並行也。衝脈亦十二經之海。與少陰之絡。同起於腎下。出於足陽明之氣衝。循陰股中內踝等處。以入足下。其別者邪出屬跗上。注。諸絡以溫足脛。此太溪等脈。所以常動不已也。汪云:按諸篇俱言衝脈上沖。惟此篇及順逆肥瘦論。言衝脈並腎脈下行。
簡案、仲景取寸口跗陽太溪。即手太陰、足陽明、足少陰之脈也。

榮衛之行也 甲乙作衛氣之行也。

氣何由還 張云:榮衛之行。陰陽有度。若邪氣居之。則其營運之道宜相失也。又何能往還不絕。因問其故。

夫四末 (止)此之謂也 張云:四末、四肢也。十二經皆終始於四肢。故曰陰陽之會。而為氣之大絡也。然大絡雖會於四肢。複有氣行之徑路。謂之四街。(衛氣篇頭胸腹脛各有街)凡邪之中人。多在大絡。故絡絕則徑通。及邪已行而四末解。彼絕此通。氣從而合。回還轉輸。何能相失。此所以如環無端。莫知其紀也。
馬云:此四街。為榮衛二氣之經路。故大絡雖或阻絕。而徑路則自相通。彼逢邪氣大寒之時。手足固嘗懈惰。及懈惰已畢而少解。則二氣複從而合。相輸如環。尚何相失之有哉。

五味論篇第六十三

趙府正脈道藏熊本無篇字。志本無論篇二字。

酸入於胃 (止)故癃 甲乙無以收上之兩焦六字。膀胱下有之胞二字。
馬云:酸之氣味。滯澀而收斂。既入於胃之中脘。則上兩焦。即上中二焦也。其氣味弗遽能出入。乃留於胃中。久則胃中和溫而下注膀胱。膀胱為胞之室。胞在其中。其體薄。其氣懦。得此酸味。則縮而且綣。所以約而不通。水道不行而為癃也。
張云:綣、不分也。約、束也。癃、小水不利也。味過於酸。則上之兩焦。弗能出入。若留於胃中。則為吞酸等疾。若胃中溫和不留。則下注膀胱。膀胱得酸則縮。故為癃也。愚按、胞、溲脬也。類纂曰。膀胱者。胞之室。王安道又有胞居膀胱之室之說。甚屬不經。夫胞即膀胱。膀胱即胞也。焉得複有一物耶。
簡案、懦、音儒。說文。駑弱也。又音軟。又作 。玉篇。弱也。縮綣。
馬云:連讀為是。說文。新附字。繾綣不相離也。又釋名。繾綣束縛也。張注。縮下為句。非。

陰者 (止)走筋矣 甲乙終下有聚字。
張云:陰者。陰器也。積筋者。宗筋之所聚也。肝主筋。其味酸。故內為膀胱之癃。而外走肝經之筋也。又宣明五氣篇曰:酸走筋。筋病無多食酸。

咸入於胃 (止)走血矣 甲乙注於脈則血氣走之。作注於諸脈。脈者血之所走也。十一字。則凝凝則作則血 則胃中汁以下八字。無。又走血矣下。有腎合三焦。血脈雖屬肝心。而為中焦之道。故咸入而走血矣。四句。
張云:血為水化。咸亦屬水。咸與血相得。故走注血脈。若味過於咸。則血凝而結。水液注之。則津竭而渴。然血脈必化於中焦。故咸入中焦而走血。又宣明五氣篇曰:鹹走血。血病無多食鹹。
簡案、鹹入於胃。其氣上走中焦。又上文云:酸入於胃云云:上之兩焦。弗能出入。此似胃與中焦。所指各異。然考下文辛入於胃。苦入於胃。甘入於胃。每章必有此一句。則殆似章首標識。故云胃。云中焦。云兩焦。宜無異義。前注未疑及之。錄以俟考。

辛入於胃 (止)與汗俱出 甲乙。熏之、作熏至營衛四字。洞心、注云洞。一作 。
馬云:辛入於胃。其氣必走於上焦。上焦者。受氣而運諸陽者也。故辛味既走於上焦。則不得不走於氣耳。如薑韭者。氣味之辛者也。衛氣由下焦而生。亦必出而行於分肉之間。所以不時受此辛味之氣也。惟此薑韭之氣。久留心下。則物在心下。而氣熏於上焦。上焦氣湊。心內似空。故多食辛者。必洞心也。且此辛氣與心中之氣。相得而俱行。辛入則汗必出。汗之出者。以氣之出也。其心安得而不洞。宣明五氣篇云:辛走氣。氣病無多食辛。
張云:洞心。透心若空也。甲乙注千金云:辛入胃而走氣。與氣俱出。故氣盛。

苦入於胃 (止)知其走骨也 甲乙下脘下有下脘者三字。變上有氣字。複出下有必黧疏三字。
馬云:苦入於胃。而胃中五穀之氣。皆不能勝此苦味。故苦入下脘。則上中下焦之氣皆閉而不通。遂使五穀在胃者。氣味不知所以變而為嘔也。況齒者。乃骨之所終。故苦入則走骨。走骨則走齒。今入而複出者。即從齒出也。宣明五氣篇云:苦走骨。骨病無多食苦。
志云:苦乃火味。故入於下而複出於上。以其性下泄而上湧也。
簡案、變嘔即嘔變。佛典有變吐之文。可以証焉。
張云:其變為嘔。非也。入而複出未詳。據甲乙乃似苦味之氣入而複出。為齒黧黑疏豁之義。

甘入於胃 (止)故甘走肉 甲乙。弱小、作弱少。留於胃中者。者上有甘字。潤下無者字。 作悶。其氣外通於肉以下。作其氣通於皮。故曰甘走皮。皮者肉之餘。蓋皮雖屬肺。與肉連體。故甘潤肌肉並皮也三十二字。蟲、馬本作蠱。注。蠱、作蟲。
張云:甘性柔緩。故其氣弱小。不能至於上焦。味過於甘。則與穀氣留於胃中。令人柔潤而緩。久則甘從濕化。致生諸蟲。蟲動於胃。甘緩於中。心當 矣。 、悶也。甘入脾。脾主肉。故甘走肉。宣明五氣篇曰:甘走肉。肉病無多食甘。

陰陽二十五人篇第六十四

諸本無篇字。

伯高曰 甲乙作少師。
張云:按本節引通天篇少師之答。而此云伯高者。豈少師即伯高之別稱耶。無考矣。

不離于五 張云:由陰陽而化五行。所以天地萬物之理。總不離五。而人身之相應者。亦惟此耳。

故五五 (止)從外知內 張云:五行之中。又各有五。如下文以五形之人。而又分左之上下。右之上下。是為五矣。五而五之。計有二十五人也。然此言五行之詳。非若通天篇所謂太陽、少陽、太陰、少陰、和平五態而已。故曰陰陽之人不與焉。又不合於眾者五也。別而以候。欲別其外而知其內也。
簡案、馬云:計有二十五人之式。而彼陰陽和平之人不與也。此政讀為式。

遵循 簡案、逡、巡同。莊子。至樂作蹲循。通雅云:古人不惟借聲見形。義近者時牽率書之。故循以借逡。又以借巡耳。

本形之人 (止)佗佗然 甲乙無似于蒼帝其為人七字。下同。此例肩下有平字。
馬云:比者擬議之謂。

蓋以人而擬角。故謂之曰比。此言木形人有五。有全偏之分也。木形之人。木氣之全者也。下文四股則偏矣。木主東方。其音角。其色蒼。故木形之人。當比之上角。似於上天之蒼帝。色蒼者。木之色蒼也。頭小者。木之巔小也。面長者。木之體長也。肩背大者。木之枝葉繁生。其近肩之所闊大也。身直者。木之體直也。小手足者。木之枝細而根之分生者小也。此自其體而言耳。好有才者。木隨用而可以成材也。力少者。木必易搖也。言多憂而外勞于事者。木不能靜也。耐春夏者。木以春夏而茂盛也。不耐秋冬者。木以秋冬而雕落也。此自其性而言耳。故秋冬有感于邪。則病易生。肝經屬起厥陰。為根幹。故足厥陰經之分肉。形體佗佗然。有安重之義。(案詩經國風君子偕老篇云委委佗佗,朱注云雍容自得之貌)張云:足厥陰肝木之經也。肝主筋。為罷極之本。故曰佗佗然。佗佗、筋柔遲重之貌。足厥陰為木之臟。足少陽為木之腑。此言臟而下言腑者。蓋以厥陰少陽為表裡。而臟為腑之主耳。故首云:上角厥陰者。總言木形之全也。後云大角、左角、 角、判角、少陽者。分言木形之詳也。茲於上角而分左右。左右而又分上下。正以明陰陽之中。複有陰陽也。余準此。
志云:佗佗、美也。如木之美材也。

大角之人 (止)遺遺然 甲乙注。一曰左角。
張云:稟五形之偏者各四。曰左之上下。右之上下。而此言木形之左上者。是謂大角之人也其形之見於外者。屬於左足少陽之經。如下文所謂足少陽之上。氣血盛則通髯美。良以及血氣多少等辨。正合此大角之人也。遺遺、柔退貌。愚按、通天篇有云:太陰之人。少陰之人。太陽之人。少陽之人。陰陽和平之人。凡五人者。其態不同。是統言大體而分其陰陽五態也。此以木火土金水五形之人。而複各分其左右上下。是於各形之中。而又悉其太少之義耳。總皆發明稟賦之異。而示人以變化之不同也。
馬云:遺遺然者。如有所遺失。然行之不驟而馴也。
簡案、馬注不允。
志云:遺遺、謙下之態。如枝葉之下垂也。亦恐非是。

左角之人 (止)隨隨然 甲乙作右角。
張云:左角。一云少角。隨隨、從順貌。下文云:足少陽之下。血氣盛則脛毛美長者。正合此少角之人。而此言其右之下也。餘仿此。

角之人 (止)推推然 甲乙。推推、作鳩鳩。
張云:一曰右角角形。而並於右足少陽之上者。是謂右角之人。此即言其右之上也。推推、前進貌。
志云:大謂之 。即太角也。大角之人。比於左足少陽。 角之人。比於右足少陽。推推、上進之態。如枝葉之上達也。
簡案、廣韻。 、音大。義同。然則 角乃與上文大角何別。上文大角。攄甲乙作左角。近是。

判角之人 (止)栝栝然 正脈、甲乙。栝栝、作括括。
張云:判、半也。應在大角之下者。是謂判角之人。而屬於左足少陽之下。即言其左之下也。栝栝、方正貌。凡此遺遺、隨隨、推推、栝栝者。皆所以表木形之象。
志云:栝栝、正直之態。如木體之挺直也。

火形之人 (止)核核然 甲乙無似于赤帝其為人七字。核核、作竅竅。(簡案疑是 誤字形相似)矧諸本作KT 。常改。
馬云:此言火形之人。有全偏之分也。火主南方。其音徵。其色赤。故火形之人。似於上天之赤帝。KT 者。脊肉也。廣KT 者。火之中勢熾而廣大也。面銳頭小者。火之炎上者。必銳且小也。好肩背髀腹者。火之自下而上。漸大而狹。故謂之好也。手足小者。火之旁及者。勢小也。行安地者。火必著地而起也。疾心者。火勢猛也。行搖肩者。火之勢搖也。背肉滿者。即廣KT 之義也。有氣者。火有氣勢也。此自其體而言耳。輕財者。火性易發而不聚也。少信者。火性不常也。多慮而見事明者。火性明通而旁燭也。好顏者。火色光明也。急心者。火心急也。不壽暴死者。火勢不久也。耐春夏者。火令行於暑時也。不耐秋冬者。火畏水也。此自其性而言耳。故秋冬有感于邪。則病易生。手少陰心經屬火。其經脈穴道之行於分部者。若核核然。有真實之義。下文言手太陽。小腸經者。以心與小腸為表裡耳。
張云:核核然。火不得散而結聚為形也。

質徵之人 (止)肌肌然 甲乙。質、作太。
張云:一曰質之人。一曰大徵、以徵形而應於左之上。是謂大徵之人。而屬於左手太陽之上也。肌肌、膚淺貌。此下詳義同前木形注中。
馬云:肌肌、肌肉充滿之義也。

少徵之人(止) 張云:應右徵之下者。是謂少徵之人。而屬於右手太陽之下也。 、不反貌。又多疑也。
馬云: 、音滔。詩經東山篇。有 不歸。朱注。以 為久意。今此當作滔滔。從水為宜。又云:滔滔者饒洽之意也。
志云: 、喜悅之態。
簡案、說文。 、說也。玉篇。喜也。志正本此。

右徵之人 (止)鮫鮫然 張云:以徵形而屬於右手太陽之上。是謂右徵之人。鮫鮫、踴躍貌。

質判之人 (止)支支頤頤然 甲乙。質判、作判徵。支支下有然字。頤頤然、作熙熙然。
張云:此居質征之下。故曰質判。而屬於左手太陽之下。判、亦半之義也。支支、枝離貌。頤頤、自得貌。凡此肌肌之類者。皆所以表火形之象。
馬云:支支者。支持之義。頤頤者。垂下之義也。
志云:支支頤頤。上下之相應也。

土形之人 (止)敦敦然 甲乙無似於上古黃帝六字。
馬云:此言土形之人。有全偏之分也。中央主土。其音宮。其色黃。故土形之人。比於上宮。似於上古之黃帝。曰上古者。以別于本帝也。色黃者。土之色黃也。面圓者。土之體圓也。頭大者。土之體平也。肩背美者。土之體濃也。腹大者。土之體闊大也。股脛美者。土之體肥也。小手足者。土本大亦可以小也。多肉者。土主肉也。上下相稱者。土自上而下。其體如一也。行安地者。體安重也。舉足浮者。土揚之則浮也。此自其體而言耳。安心者。土不輕動也。好利人者。土以生物為德也。不喜權勢。善附人者。土能容垢納污。不棄賤趨貴也。耐秋冬者。土喜滋潤也。不耐春夏者。土畏亢燥也。故春夏有感于邪。則病易生。此自其性而言耳。足太陰者。脾經也。其經脈穴道。所行之分部。皆敦敦然。有敦重之義。猶五常政大論所謂敦阜也。下文言足陽明胃經者。以脾與胃為表裡耳。
張云:美股脛。土主四肢也。小手足。盛在中也。舉足浮大。氣舉之也。敦敦、重實貌。

大宮之人 (止)婉婉然 張云:以宮形而應於左之上。是謂大宮之人。而屬於左足陽明之上也。婉婉、委順貌。此下詳義同前木形注中。
馬云:婉婉者。有委曲之義也。

加宮之人 (止)坎坎然 甲乙作 然。(音咳)注。一曰坎坎然。
張云:應在大宮之下者。是謂加宮之人。而屬於左足陽明之下也。坎坎、深固貌。
馬云:坎坎者。亦持重之義也。仇汝霖云:加宮者右宮也。蓋西北之地高濃而多山岳。故曰加宮。

少宮之人 (止)樞樞然 張云:應在太宮之右。故曰少宮之人。而屬於右足陽明之上也。樞樞、圓轉貌。
馬云:樞樞者。有拘守之義也。
志云:如樞轉之持重。土之體也。

左宮之人 (止)兀兀然 張云:詳此義。當是右宮之人。故屬於右足陽明之下也。兀兀、獨立不動貌。

凡此婉婉之類者。皆所以表土形之象也。
志云:兀兀、不動貌。如平陸之安夷也。

金形之人 (止)敦敦然 甲乙無似于白帝四字。
馬云:此言金形之人。有全偏之分也。西方主金。其音商。其色白。故金形之人。比於上商。似於上天之白帝。面方者。金之體方也。色白者。金之色白也。曰頭。曰肩背。曰腹俱小者。金體沉重而不浮大也。手足小如骨發踵外者。金之旁生者必小。而其足跟之外。如另有小骨發於踵外也。骨輕者。金無骨。故其骨則輕也。身清廉者。金之體冷而廉靜。不染他污也。此自其體而言耳。急心者。金性至急也。靜悍者。金之性不動則靜。動之則悍也。善為吏者。金主肅殺有威也。耐秋冬者。金令王于涼寒之候也。不耐春夏者。金畏火也。故春夏有感于邪。則病易生。此自其性而言耳。手太陰肺經屬金。凡其經脈穴道所行之分部。當敦敦然有敦重之義也。(足手太陰皆曰敦敦然)下文言手陽明大腸經者。以肺與大腸為表裡耳。
張云:敦敦堅實貌。手足太陰。皆曰敦敦。而義稍不同。金堅土重也。
志云:善為吏者。有斧斷之才也。

商之人 (止)廉廉然 甲乙 作太。
張云: 、亦大也。左右之上。俱可言 。故上文云: 角者。比於右足少陽之上。此 商者。比於左手陽明之上也。廉廉、棱角貌。此下詳義同前木形注中。
志云:廉廉、如金之潔而不污。

左商之人 (止)脫脫然 諸本作右商之人。
馬云:右商之人。疑是左商之人。
張云:詳此當是右手陽明。庶與右商之人相屬。脫脫、蕭洒貌。
馬云:脫脫、無累之義。
志云:脫脫如金之堅白。涅而不淄。

太商之人 (止)監監然 甲乙太商作左商。
馬云:左商之人。當是右商之人也。監監然有所製也。
張云:詳此當是左手陽明。庶與左商之人相屬。監監、多察貌。
志云:監監如金之鑒而明察也。

少商之人 (止)嚴嚴然 張云:應左右之下者。是謂少商之人。而屬於右手陽明之下也。嚴嚴、莊重貌。

凡此廉廉之類者。皆所以表金形之象也。
馬云:嚴嚴然不敢肆也。

水形之人 (止)汗汗然 甲乙無似于黑帝四字。面不平注。一作曲面。廉頤作廣頤。戮上有殆字。汗汗作。志亦作汗汗。皆、諸本作背。當改。
馬云:此言水形之人。有全偏之分也。北方主水。其音羽。其色黑。故水形之人。比於上羽。似於上天之黑帝。色黑者水之色黑也。面不平者。水上有波也。頭大者。水面不銳也。頤廉有角者。水流四達也。肩小者。水之自高而瀉下者。其高處不大也。腹大者。水之腹大而善藏物也。手足動及發行必搖身者。水流而達也。下尻長者。水流必長也。背延延然者。亦長意也。此自其體而言耳。不敬畏者。水決而不可遏也。善欺 者。水性不實也。戮死者。水滅體消也。耐秋冬者。水以秋冬不虧也。不耐春夏者。水以火而沸也。此自其性而言耳。故春夏有感于邪。則病易生。足少陰腎經屬水。故其經脈分部。皆汗汗然如有所依著也。下文言足太陽膀胱經者。以腎與膀胱為表裡耳。

張云:大腹容物如海也。不敬畏。任性趨下。不向上也。戮死、水無恆情。故多厄也。汗汗、濡潤也。
志云:汗汗然者。卑下之態。如川澤之納污也。仇汝霖云:五行五音。上應五星。故曰似于蒼帝者。上應歲星也。似于白帝者。上應太白也。

太羽之人 (止)頰頰然 張云:以水形而應於右之上者。是謂太羽之人。而屬於右足太陽之上也。頰頰、得色貌。此下詳義同前木形注中。
馬云:頰頰然者。其盈滿如兩頰也。
志云:頰頰然者。謂太陽在上。如有俠輔而尊貴也。

少羽之人 (止)紆紆然 張云:應在左之下者。是謂少羽之人。而屬於左足太陽之下也。紆紆、曲折貌。

馬云:紆紆然者。有周旋之義也。
志云:紆紆、紆洄之態。如水之洄旋也。

眾之為人 (止)潔潔然 馬云:眾之為人未詳。意潔潔然者。獨行之義也。
張云:眾、常也。一曰加之人。應在右之下者。曰眾之為人。而屬於右足太陽之下也。潔潔、清淨貌。諸形皆言太少。而此獨曰眾。意者水形多變。而此獨潔潔。故可同於眾也。
志云:眾羽之人。比於右足太陽。潔潔、如水之清潔也。曰眾之為人者。謂居海濱平陸之大眾。如水之在下。而形體清潔也。

桎之為人 (止)安安然 馬云:桎之為人未詳。意水形之人。為戮死曰桎者。受桎梏之人也。安安然者。自如之義。
張云:桎、窒同。局窒不通之義。(桎音質說文足桎也徐曰在足曰桎在手曰梏又窒也莊子達生篇其靈台一而不桎)居左之上者曰桎之為人。而屬於左足太陽之上也。安安、定靜貌。諸不言桎。而此獨言者。蓋以水性雖流而為器所局。則安然不動。故云桎也。凡此頰頰之類者。皆所以表水形之象也。
志云:桎之為人者。謂居崗陵山谷之民眾。如山之在上。安然而不動也。蓋水性動而不靜。故水形之人動手足發行搖身。如居於高陵山谷之中。受加宮之所勝製。則手足如桎梏而安然不動矣。倪仲宣云:不曰左羽右羽。而曰眾之為人。桎之為人。此即以眾桎而為左右也。倪仲玉云:水形之人。豈應桎梏而戮死耶。經義淵微。聖辭古朴。非覃思精粹。豈易疏也。
簡案、眾羽桎羽。見五音五味篇。

五形之人 (止)相欺者是也 馬云:此總結上文五行之人。有二十五等之異者。乃眾人之難辨而易欺者也。

張云:形分為五。而又分為二十五。稟賦既偏。則不免強弱勝負之相欺。故惟不偏不易。而鐘天地之正氣者。斯為陰陽和平之人。是以有聖跖賢愚之別也。楊慎云:相法出於黃帝。雖不能通其詳。其大旨可知矣。乃知此術不始於左傳荀子所載。唐舉管輅之所師。當出於此。(出升庵外集五十一卷)

形勝色 (止)富貴大樂 甲乙。惑、作害。
馬云:人有形勝色者。如木形人而黃色現也。有色勝形者。如本形人而白色現也。但此等之人。不以本形之本色相見。而有他色來見。至其形色相勝之時。值有年忌相加。則感之而病。倘有疏失。則甚可憂矣。如得本形本色相得者。其年當富貴大樂也。
張云:勝時年者。如木王土衰。而又逢丁壬之木運。或東方之干支。或厥陰氣候之類。值其王氣相加而感之。則病矣。既病而再有疏失。乃可憂也。
簡案、張以運氣釋之。恐非經旨。至其勝時下句。

凡年孜襂(止)是謂年孜襂 甲乙凡年忌下上之人大忌。作凡人之大忌五字。似是。
張云:此言年忌。始於七歲以至六十一歲。皆遞加九年者。蓋以七為陽之少。九為陽之老。陽數極於九而極必變。故自七歲以後。凡遇九年。皆為年忌。
馬云:凡所謂年忌者。乃各經下上之人。大忌其常加也。如太角之人。比是於左足少陽之上。判角之人。比於左足少陽之下。屬木之人也。
簡案、相勝之時下句。

足陽明之上 (止)兩吻多畫 甲乙髯美髯短髯少及無髯之髯。俱作須。(漢書高祖紀師古注在頤曰須在頰曰髯)血少氣多。作血多氣少。氣少血多。作氣多血少。
張云:此下言手足三陽之外候也。足陽明胃經之脈。行於上體者。循鼻外挾口環唇。故此經氣血之盛衰。皆形見於口旁之髯也。吻、口角也。畫、紋也。陽明血氣不充兩吻。故多紋畫。
簡案、漢周亞夫從理入口而餓死。其理略同。

足陽明之下 (止)足痺 甲乙足趾作足大趾。
馬云:KT 、音祝。釋文云:手足中寒瘡也。
張云:足陽明之脈。行於下體者。由歸來至氣街。陰陽總宗筋之會。會於氣街。而陽明為之長。故形見於下毛。而或有至胸至臍也。行則善高舉足者。因其血多。蓋四肢皆稟氣於胃。足受血而能步也。足趾少肉。足善寒者。因其氣少。蓋四肢者諸陽之本。陽氣不足。則指少肉而善寒也。血少氣多。則浮見於外。故下體肉分。多為寒腫也。悴、憔悴也。足陽明為五臟六腑之海。主潤宗筋。束骨而利機關也。今氣血俱少於下。故為痿厥足痺等病。樓云:下毛、陰毛也。
簡案、KT 、音 。說文。中寒腫核。玉篇。手足中寒瘡也。前趙充國傳。手足皸KT 。

足少陽之上 (止)無須 張云:足少陽膽經之脈。行於上體者。抵於 下頰車。故其氣血之盛衰。必形見于須髯也。在頤曰須。在頰曰髯。
志云:通髯美者。俗名連鬢胡也。

善痺骨痛爪枯也 張云:此皆筋骨之病。以少陽厥陰為表裡而肝主筋也。

足少陽之下 (止)無肉 張云:足少陽之脈。行於下體者。出膝外廉下外轉骨外輔之前。故其形見者。皆在足之外側。

足太陽之上 (止)美色 甲乙面多少理。作面多小理。
張云:足太陽膀胱之脈。行於上體者。起於目內 。其筋之支者。下顏結於鼻。故其氣血之盛衰。皆形見於眉面之間也。
志云:毫毛者。眉中之長毛。因血氣盛而生長。惡眉者。無華彩而枯瘁也。少理當作小理。而多小理者。多細小之紋理。蓋氣少而不能充潤皮膚也。

足太陽之下 (止)踵下痛 張云:足太陽經之行於下體者。從後廉下合 中。貫 內。出外踝之後。結於踵。故其形見為病。皆在足之跟踵也。

手陽明之上 (止)無髭 甲乙。無髭上有善轉筋三字。
張云:手陽明大腸之脈行於上體者。挾口交人中。上挾鼻孔。故其氣血之盛衰。必形見於髭也。在口上曰髭。在口下曰須。

手陽明之下 (止)以寒 張云:手陽明之行於下體者。上 外前廉。下近於腋。且陽明太陰為表裡。而太陰之脈出腋下。故腋下毛美。手魚肉者。大指本節後濃肉也。本經之脈起次指。出合谷。故形見於此。

手少陽之上 (止)惡色 張云:手少陽三焦之脈行於上體者。出耳前後。至目銳 。故其血氣之盛衰。皆見於眉耳之間。

手少陽之下 (止)多脈 甲乙。卷、作拳。
張云:手少陽之脈行於下體者。起名指端。循手腕。出臂外上肘。故其形見若此。
志云:蓋手少陽之血氣。循手表腕。盛則皮緩肉淖。故善於卷握也。多脈者。皮肉瘦而脈絡多外見也。

手太陽之上 (止)惡色 甲乙。有多須無有字。須、作髯。惡色、作黑色。
張云:手太陽小腸之脈行於上體者。循頰上 。斜絡於顴。故其血氣之盛衰。皆形見於須面之間也。

手太陽之下 (止)以寒 張云:手太陽之脈行於下體者。循手外側上腕。故其形見者如此。按本篇首言五形者。以臟為主而言其稟。此言六陽者。以腑為表而言其形。稟質相合。象變斯具矣。此所以有左右上下之分也。

有約乎 (止)可以知逆順矣 張云:約、度也。此言足太陽一經之盛衰。而他經之有餘不足。亦由是也。審察既明。而後調之。則不失其逆順矣。
馬云:審察其形氣之有餘不足。而盛則瀉之。虛則補之。可以知當補而補。當瀉而瀉之為順。而反此則為逆矣。
志云:逆順者。皮膚經脈之血氣。交相逆順而行者也。知逆順之有餘不足。則知所以調之矣。仇汝霖云:脈字其字宜玩。蓋用脈字。以知足太陽之脈之氣血多少。加其字。以分別肥而澤者。乃諸陽之脈之血氣有餘也。

按其寸口 (止)決之乃行 甲乙。澀、作泣。
張云:寸口在手。太陰脈也。人迎在頭陽明脈也。太陰行氣於三陰。陽明行氣於三陽。故按其寸口人迎。而可以調陰陽也。禁服終始經脈等篇。所謂人迎脈口。一盛、二盛、三盛等義皆是也。切、深也。循、察也。經絡為病身必痛。痺甚則血氣不行。故脈道凝澀也。血脈凝澀。氣不至也。故當留針以補。而致其氣以溫之。致、使之至也。決者開泄之謂。
簡案、王注脈要精微論云:切、謂以指切近於脈也。張訓深兆。馬注。甚則不行。云甚則不能起而行也。似是。

故曰 (止)則而予之 甲乙。休、作往。則而予之、作即而取之。
馬云:大凡病之氣有餘於上者。則病在上求之下。當針其穴之在下者。以導而下之。氣不足於上者。則仍刺其上穴。乃推其針而久留以休息之。候其氣至可也。如針已稽留。而氣尚未至。必因而迎之。隨即有以推之耳。凡此者。必先明於各經。經脈之隧。然後可持針以刺之。其間有寒熱相爭者。則導而行之。有氣鬱陳。(宛陳素問湯液醪醴論有去宛陳 自水積言本經首篇有宛陳則除之自結血言本篇此節有宛陳而不結者指積氣言)而血未結者。必側其針以刺之。(則側同側針即臥針予與同)

張云:休者留針以待氣也。稽留不至。言氣至之遲滯者。接之引之。而使其必來也。迎、去聲。凡物來而接之則平聲。物未來而迓之使來則去聲。隧、道也。必明經脈之道路。而後能執持之也。其有寒熱不和者。因其偏而導去之。脈道雖有郁陳。而血不結者。則其勢而予治之。則、度也。

必先明知二十五人 (止)刺約畢也 甲乙。則、作別。刺上有則字。也、作矣。
張云:凡刺之道。須明血氣。故必知此二十五人之脈理而刺之。大約可以盡矣。

五音五味篇第六十五

馬云:內論人身合五音、五穀、五果、五畜、等義,故名。

右徵與少徵 調右手太陽上 馬云:上下字必有缺。
張云:此下十二條。並後九條。皆所以言六陽之表也。

左商與左徵 調左手陽明上 馬云:以火人而調金部。未知其所謂也。

少徵與太宮 調左手陽明上 馬云:以土人而調金部。未知其所謂也。
張云:義似不合。

右角與太角 調右足少陽下 馬云:前篇太角之人。比於左足少陽。少陽之上。遺遺然。而此以右代左。以下代上者。必有訛耳。
志云:前章有左角而無右角。左右二字。有誤。

太徵與少徵 調左手太陽上 馬云:前篇以少徵之人。比於右手太陽。太陽之下 然。而此以左代右。以上代下。必有誤耳。

眾羽與少羽 調右足太陽下 馬云:前篇少羽之人。比於左足太陽。太陽之下紆紆然。今以右代左者。必有訛耳。

少商與右商 調右手太陽下 馬云:以金人而調火部。未知其所謂也。
張云:義似不合。

少宮與太宮 調右足陽明下 馬云:前篇以太宮之人。比於左右陽明。陽明之上婉婉然。今乃以右代左。亦為異耳。

商與上商 調右足陽明下 馬云:前篇以少商之人。比於右手陽明。陽明之下嚴嚴然。又云:手陽明之下。血氣盛則腋下毛美。手魚肉以溫。氣血皆少。則手瘦以寒。此以上商而調右手陽明之下者是也。但前止有 商、少商、右商、左商、並無上商。非此之上為誤。則彼之少為誤也。
張云:義似不合。

商與上角 調左足太陽下 馬云:以金人而調水部。未知其所謂也。按據前所屬五音。而調各部。正承前篇末節言。先明二十五人之形。然後可以明經隧而調陰陽。故此即二十五人之屬於五音者。而指其當調之所在也。但有以別音而互屬。則是太少左右上下陰陽等字。非前篇則此篇必有訛處。正以此書向無明注。而讀者不曉。錄者不慎。故不得改正之。愚欲據五行生克大義。悉改正之。其說自明。但此經非比尋常。不敢妄更。姑俟後之君子。
志云:按此節論調手足之三陽。有左右上下之相通者。有手太陽而調之手陽明者。有手陽明而調之手太陽者。有手陽明而調之足陽明者。有足厥陰而調之足太陽者。陰陽之血氣。各有分部。而調治錯綜。抑經氣之交通。或魯魚之舛誤。姑從臆見箋疏。以俟後賢參正。

上徵與右徵同 (止)時夏 張云:此下五條。言五臟之裡。以合四時五色五味也。仇汝霖云:按前後二篇。並無針刺二字。所謂調右手太陽上。左足太陽下者。即以此五味調之也。列左右上下者。分別二十五變之人。使後學觀形。以知血氣之盛虛。非用五味之中而有上下之分也。如用調左手太陽上。右手太陽下。總以麥谷羊畜調之也。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學人以意逆之。則得之矣。

太宮與上角 同右足陽明上 馬云:太宮屬土。宜調足陽明胃土。而此又以上角之人。義不可曉。

左角與太角 同左足陽明上 馬云:角乃木音。宜調木部。今足陽明屬土。而乃調之。義不可曉。
張云:義似不合。

加宮與太宮 同左足少陽上 馬云:加宮太宮屬土。而調足少陽之木。義不可曉。然太宮又重出矣。

張云:義似不合。

質判與太宮 同左手太陽下 馬云:質判屬火。宜調手太陽小腸經火。而太宮又附之。義不可曉。且重出。

太羽與太角 同右足太陽上 馬云:太羽屬水。宜調右足太陽膀胱經水。而太角屬木附之。義不可曉。

太角與太宮 同右足少陽上 馬云:太角為木。宜調足少陽膽經木。而太宮屬土附之。義不可曉。右按以宮調胃土。以羽調膀胱水等義。固以五行相屬。其間以別音之人互入。必是手足左右上下陰陽字面多訛。今以此九項而與前十二項相配。有重者如左手陽明上。右足太陽下。右足陽明下。左手陽明上。有缺者。如右足少陽上。左足少陽下。右手陽明上。左足太陽上。右足太陽上。右足陽明上。此必由重者差訛。故致有缺者不全也。俟後之君子正之。
張云:按此篇乃承前篇陰陽二十五人。而詳明其五行相屬之義。但前節言調者十二條。後節言同者九條。總計言角者十二。徵者六。宮者八。商者八。羽者七。有重者。如左手陽明上。右足太陽下。右足陽明下。右足少陽下。有缺者。如左手陽明下。右手陽明上。右手陽明下。左足太陽上。左足陽明下。且有以別音互入。而複不合於表裡左右五行之序者。此或以古文深諱。向無明注。讀者不明。錄者不慎。而左右上下太少五音之間。極易差錯。愈傳愈謬。是以義多難曉。不敢強解。姑存其文。以俟後之君子再正。
簡案、志。順文詮釋。其義較明。然未免牽強。故不敢收其說。

右徵 (止)少羽 左角宮。馬本志本無角字。似是。
張云:此上五條。結上文而總記五音之目也。五音各五。是為二十五人之數。

婦人無須者 馬云:前篇言氣血盛則須美長。今婦人無須。豈無氣血乎。

衝脈任脈 (止)生毫毛 甲乙。背、作脊。腹下無右字。澹滲、作滲灌。
張云:胞者子宮是也。此男女藏精之所。皆得稱為子宮。惟女子於此受孕。因名曰胞。然衝任督脈。皆起於此。所謂一原而三歧也。衝任、陰陽也。故循腹右上行。然左乳之下。則有胃之大絡。此正左陽右陰。相配之妙也。

以其數脫血也 甲乙。作以其月水下。數脫血。任沖並傷故也。
張云:數脫血。謂血不留。而月事以時下也。衝任為血之海。須為血之餘。血不足。則衝任之脈不榮於口。而須不生矣。

士人有傷於陰 (止)故須不生 甲乙。無士字。
馬云:士人有傷於陰器。而陰器絕而不起。亦不能複有所用。其須之生者自若。惟宮者陰器既傷。而須獨不生。帝之所以疑也。伯言士人雖有傷於陰器。其宗筋未嘗去。而衝脈未嘗傷也。彼宮者不然。所以血一瀉而不複其所傷之處。皮膚內結。沖任之脈。不榮於上之口唇。故須焉得而生也。
張云:陰不用者。陽痿不舉也。
志云:宗筋者前陰也。
簡案、士人壯而傷其宗筋者。其須猶不去。宮者少小時去其勢。故須不生。勢、陰丸也。此言宗筋亦指陰丸。絕而不起。謂陰莖萎弱也。

天宦 張云:謂身為男子。而終身無須。若天生之宦官然。故曰天宦。
志云:天宦者。謂之天閹。不生前陰。即有而小縮。不挺不長。不能與陰交而生子。此先天所生之不足也。
簡案、沈氏筆談云:須屬腎。稟水氣。故下生。男子腎氣外行。上為須。下為勢。故女子宮者無勢。則亦無須。而眉髮無異於男子。則知不屬腎也。此與本節之旨異也。又輟耕錄云:世有男子。雖娶婦而終身無嗣育者。謂之天閹。世俗則命之曰黃門。晉海西公。嘗有此疾。北齊李庶。生而天閹。按黃帝針經云云:大般若經。載五種黃門云:梵言扇半釋迦。周禮閹人。
鄭注云:閹、真氣藏者。李時珍本草人傀條五不男。天犍漏怯變也。天者陽痿不用。古云天宦是也。犍者陽勢閹去。寺人是也。漏者精寒不固。常自遺漏也。怯者舉而不強。或見敵不興也。變者體兼男女。俗名二形。

若日月之光影 (止)萬物之精 張云:日月有光。見影可識。音聲有應。聞響可知。惟聖人者。能明物理之精。故因此可以知彼。因外可以知內也。

此其時然也 志云:此論人歸於天道。而合於天之四時。又無分手與足也。
簡案、此一句。馬張不釋。難通。

夫人之常數 (止)天之常數也 馬云:按此又見素問血氣形志論。本經九針論。但厥陰常多血少氣。太陰常多氣少血。有不同耳。大義當以素問為的。

百病始生篇第六十六

夫百病之始生也 (止)不可勝數 張云:百病始生。無非外感內傷。而複有上中下之分也。喜怒不節。五志病也。內傷於臟。故起於陰。清濕襲虛。陰邪之在表也。故起於下。風雨襲虛。陽邪之在表也。故起於上。受病之始。只此三部。至其浸淫流 。則變有不可勝數矣。

先師 張云:先進之稱也。

風雨寒熱 (止)分為三員 甲乙。相得、作相搏。肉堅、作肉間。員、作真。
馬云:上文言風雨寒暑清濕。而此曰風雨寒熱。又曰疾風豪雨。辭不同而均之為外感也。然此諸外感者。不得天之虛邪。則不能傷人也。(虛邪見本經九宮八風等篇)又不得之人之本虛。亦不能傷人也。此以天之虛。人身形之虛。兩虛相得。所以諸邪得以客其形耳。若天有實風。(九宮八風篇以從其所居之鄉來為實風主生長養萬物)人有實氣。則兩實相逢。眾人肉堅。必不客其形矣。三員、猶言三部也。蓋人身大體。自縱而言之。則以上中下為三部。自橫而言之。則以在表在裡半表半裡為三部。故謂之上下中外之三員也。
張云:三員如下文虛邪之中人。病因表也。積聚之已成。病因內也。情欲之傷臟。病在陰也。即內外三部之謂。
志云:此論風雨傷上。下節論情濕傷下。末節論喜怒傷中。而分為三員也。
簡案、據有一外字。張注為是。員數也。故馬注為部。

是故 (止)故皮膚痛 甲乙。抵、作稍。
張云:此下言陽邪傳舍之次也。邪之中人。必由表入裡。始於皮膚。表虛則皮膚緩。故邪得乘之。邪在表則毛髮豎立。因而淅然。寒邪傷衛。則血氣凝滯。故皮膚為痛。凡寒邪所襲之處。必多酸痛。察系何經。則在陰在陽。或深或淺。從可知矣。診表証者。當先乎此也。此下百病始生之義。與皮部論大同。

留而不去 (止)大經乃代 甲乙。其痛之時息。作其病時痛時息。
張云:邪在皮毛。當治於外。留而不去。其入漸深。則傳舍於絡脈。絡淺於經。故痛於肌肉之間。若肌肉之痛。時漸止息。是邪將去絡而深。大經代受之矣。
簡案、馬以代為脈代中止之義。非也。
志云:大經者。經隧也。經隧者。五臟六腑之大絡也。

蓋大經即經脈對絡。而謂之大經。志注恐誤。

留而不去 (止)喜驚 張云:絡浮而淺。經隱而深。邪氣自絡入經。猶為在表。故洒淅惡寒。然經氣連藏。故又喜驚也。

留而不去 (止)乃強 甲乙。四肢則肢節痛、作四節即痛四字。
張云:凡諸輸穴。皆經氣聚會之處。其所留止。必在關節溪谷之間。故邪氣自經傳舍於輸。則六經為之不通。而肢節腰脊。為痛為強也。

留而不去 (止)身痛 張云:伏沖之脈。即衡脈之在脊者。以其最深。故曰伏沖。歲露篇曰:入脊內注於伏沖之脈是也。邪自經輸。留而不去。深入於此。故為體重身痛等病。
簡案、伏沖之脈。即瘧論伏膂之脈。馬以伏膂之脈。為下文所謂膂筋。誤。

留而不去 (止)溏出麋 張云:邪氣自經入臟。則傳舍於腸胃。而為奔向腹脹之病。寒則澄澈清冷。水穀不分。故為腸鳴飧泄。食不化熱。則溺垢下注。故為溏為麋。以麋穢如泥也。
簡案、麋、糜古通用。及麋爛也。溏出麋。蓋謂腸垢赤白滯下之屬。張注似為麋鹿之屎。恐非也。馬則云:麋者谷之不化也。志同。則與上文飧泄何別。誤尤甚。

留而不去 (止)息而成積 馬云:募原之間者。即皮裡膜外也。
張云:腸胃之外。募原之間。謂皮裡膜外也。是皆隱蔽曲折之所。氣血不易流通。若邪氣留著於中。則止息成積。如瘧 之屬也。
志云:募原者。腸胃外之膏膜。樓氏綱目。從是。故虛邪之中人也。至舍於腸胃之外。募原之間為一節。注云:以上數端。皆邪氣襲虛。留而不解去。以次相傳。未曾留著。無有定所。若留著而有定所。則不能傳矣。所謂留著者。當如下文法云:

或著孫脈 (止)不可勝論 甲乙。孫脈、作孫絡。
志云:伏沖者。伏行於腹之衝脈。募原者。腸胃之脂膜也。膂筋者。附於脊膂之筋。緩筋者。循于腹內之筋也。此數者。在於腸胃之前後左右。邪隨著而為積。邪之淫溢。不可勝數也。
簡案、張云:募原如手太陰中腑為募。太淵為原之類也。緩筋、支別之柔筋也。此說不可從。志注為是。蓋緩筋即宗筋也。王氏痿論注云:橫骨上下齊兩旁豎筋。正宗筋也。此可以証下文云:其著于緩筋也。似陽明之積。乃與痿論衝脈者。經脈之海也。主滲灌溪谷。與陽明合於宗筋相符。

臂手 (止)故時切痛 甲乙。臂手、作擘乎。(注云擘音拍破盡也)句、作拘。腸胃之間。之間作外。無水字。 上有腹字。無張字。
張云:凡絡脈之細小者。皆孫絡也。句、拘也。邪著孫絡成積者。其積能往來上下。蓋積在大腸小腸之絡。皆屬手經。其絡浮而淺。緩而不急。不能句積而留止之。故移行於腸胃之間。若有水則湊滲注灌。濯濯有聲。若有寒。則為脹滿及雷鳴。相引時為切痛。
簡案、臂手、作擘。于義易通。

其著於陽明之經 (止)益小 張云:足陽明經。挾臍下行。故其為積則挾臍而居也。陽明屬胃。受水穀之氣。故飽則大。飢則小。

其著於緩筋也 (止)飢則安 張云:緩筋在肌肉之間。故似陽明之積。飽則肉壅故痛。肌則氣退故安。
志云:緩筋者。經于腹內之筋。故有似乎陽明之積。飽則脹故痛。肌則止而安也。

其著於腸胃之募原也 (止)飢則痛 張云:腸胃募原。痛連緩筋。飽則內充外舒故安。飢則反是故痛。
志云:募原者。腸胃之膏膜。飽則津液滲潤於外。故安。飢則乾躁故痛也。

其著於伏沖之脈者 (止)如湯沃之狀 張云:伏沖義如前。其上行者循背裡。絡於督脈。其下行者。注少陰之大絡。出於氣街。循陰股內廉。入 中。故揣按于腹。(舊作股今改)則應手而動。若起其手。則熱氣上行於兩股間。此邪著伏沖之驗也。
馬云:以手揣摸其積。應手而動。舉手則熱氣下於兩股間。
簡案、舉痛論曰。寒氣客於衝脈。則脈不通。則氣因之。故喘動應手矣。乃此之義也。

其著於膂筋 (止)按之不得 張云:膂呂同。脊骨也。脊內之筋曰膂筋。故在腸胃之後。飢則腸空。故積可見。飽則腸滿蔽之。故積不可見。按之亦不可得也。

其著於輸之脈者 (止)孔竅干壅 張云:輸脈者。所以通血氣。若閉塞不通。則津液乾壅如此。
志云:輸之脈者。轉輸津液之脈。臟腑之大絡也。胃腑水穀之精。從胃之大絡。而注於臟腑之大絡。從臟腑之大絡。而出於皮膚。故積著於輸之脈。則脈道閉塞不通。津液不下。而皮毛之化竅干塞也。此邪氣之從外而內。從上而下。以成其積也。

此邪氣之從外入內 從上下也 張云:此總結上文邪氣之起於陽者。必自外而內。從上而下也。樓云:此謂風雨襲陰之虛。病起於上而積生也。

厥乃成積也 甲乙厥下有止字。
張云:此下言積之所以成也。

厥氣生足 (止)日以成積 甲乙二 字作溢。
張云:此言寒氣下逆之成積者。厥氣、逆氣也。寒逆於下。故生足 。謂肢節痛滯。不便利也。由脛寒而血氣凝澀。則寒氣自下而上。漸入腸胃。腸胃寒則陽氣不化。故為 脹。而腸外汁沫迫聚不散。則日以成積矣。

卒然多食飲 (止)而積成矣 張云:此言食飲起居。失節之成積者也。卒然多食飲。謂食不從緩。多而暴也。腸胃運化不及。則汁溢膜外。與血相傳。乃成食積。如嬰童痞疾之類是也。又或起居用力過度。致傷陰陽之絡。以動其血瘀。血得寒汁沫相聚於腸外。乃成血積。此必縱肆口腹。及舉動不慎者。多有之。
馬云:如陽經之絡脈受傷。則血當外溢而為衄。如陰經之絡脈受傷。則血當內溢而去後有血。
志云:陽絡者上行之絡脈。陰絡者下行之脈絡。

卒然外中於寒 (止)積皆成矣 甲乙。憂怒、作憂恐。六輸、作穴輸。蘊裡、作蘊裹。澀滲、作凝澀。

張云:此言情志內傷。而挾寒成積者也。寒邪既中於外。憂怒複傷其內。氣因寒逆。則六經之輸不通。暖氣不行。則陰血凝聚。血因氣逆而成積。此必情性乖戾者。多有之也。樓云:此謂清濕襲陰之虛。病起於下而成積也。
簡案、甲乙六字裡字。並誤。

憂思傷心 (止)傷腎 甲乙浴下有水字。
張云:傷心者病在陽。傷肺者病在氣。傷肝者病在血。傷脾者病在營衛。傷腎者病在真陰。凡傷臟者。皆病生於陰也。此節與下編邪氣臟腑病形論者大同。樓云:此謂喜怒傷臟。病起於陰也。風雨襲陰之虛。則病起於上而生積。清濕襲陰之虛。則病起於下而成積。此內外三部皆受病。其積方成矣。

毋逆天時 馬云:如春氣在肝。及月郭空滿之類。皆是也。

行針篇第六十七

王云:針上用行字。雲行雨施乎。時行物生乎。於此著想方得。

百姓 志云:百姓者。天下之大眾。倪仲玉云:此篇論刺形。故提二形字。末結一形字。

發針 簡案、下文云:針入而氣逆。乃知發針。即下針之謂。

高高 甲乙作矯矯蒿蒿。
馬云: 而有上炎之勢。高高而無卑屈之心。
張云: 、明盛貌。高高、不屈貌。
簡案、詩大雅。多將 。不可救藥。傳。 然熾盛也。 、音 。

舉足善高 志云:足三陽之在下也。

陽氣滑盛而揚 馬云:陽氣者。衛氣也。
張云:心肺為二陽之臟。陽氣滑盛而揚。故神易於動。
志云:揚字含易散意。

多陽者 (止)神不能先行也 張云:光明爽朗。陽之德也。沉滯抑郁。陰之性也。故多陽則多喜。多陰則多怒。然數怒者。頗有陰也。易解者。本乎陽也。陽中有陰。未免陽為陰累。故其離合難。而神不能先行也。
馬云:蓋以陽中有陰。則陽為陰滯。初雖針入而與陽合。又因陰滯而複相離。其神氣不能易動。而先針以行也。
志云:心為陽中之太陽。肝為陰中之少陽。心主喜。肝主怒。心藏神。肝藏魂。魂隨神以往來者也。神動而氣先行者。神魂之相離也。重陽而頗有陰者。陰陽之相合也。陰陽之離合難。故神與魂合。則其神不能先行矣。上文曰。氣先行。此則曰神不能先行。蓋氣行則神行。神行則氣行。神氣之相隨也。夫行針者。貴在得神取氣。然而神有易動。氣有易往。是以數刺而病益甚者。反傷其神氣也。
簡案、陰陽之離合難。諸說各異。未知孰是。蓋此陰陽離合論之離合。乃開闔樞之義。

相逢 張云:相逢者。針入氣即至。言其應之速也。

其陰陽多 (止)故獨行也 張云:陰性遲緩。其氣內藏。故陰多於陽者。其針已出。氣乃隨後而獨行也。
馬云:陰氣者。營氣也。陽氣者。衛氣也。下文同。
簡案、馬注恐非。

此人之多陰 (止)乃知也 張云:此亦陰滯。故氣往為難。往、至也。較之上節。則此為更甚。
徐振公云:此言陰中有陽之人。數刺而始知也。陰中有陽者。多陰而少陽。其氣沉而難於往來。故數刺乃知。此陰陽守於內也。二節言多陰少陽之人。有陰陽之相離者。有相守者。陰陽離合之道。行針者不可不知。

針入而氣逆者 簡案、推上下文例。者下似脫其數刺病益甚者七字。

其氣逆 (止)無過焉 張云:逆從弗失。何至氣逆。補瀉得宜。何以病益甚。凡若此者。乃醫之所敗所失。非陰陽表裡形氣之過也。

上膈篇第六十八

諸本無篇字。

氣為上膈者 甲乙。上膈下更有上膈二字。
馬云:此言膈証。有上下之分。而尤詳下膈之義也。膈者。膈膜也。前齊鳩尾。後齊十一椎。所以遮隔濁氣。不使上熏心肺也。然有為膈上之病者。乃氣使然。食飲一入。即時還出。有為膈下之証者。乃蟲使然。食飲周時。始複外出。但帝明於上膈向昧於下膈。
張云:時、周時也。愚按、上膈下膈。即隔食証也。

喜怒不適 (止)邪氣居之 甲乙二流字俱作留。
張云:凡傷胃氣。則陽虛而寒。汁流於腸中。蟲寒不行。則聚於下管。而腸胃充滿也。衛氣、脾氣也。脾氣不能營運。故邪得聚而居之。

人食則蟲上食 (止)癰上皮熱 甲乙。即而、作沉而。其癰在外。作其癰在脘外者。並是。
張云:癰、壅同。如論疾診尺篇曰:目窠微癰者。義亦猶此。蟲寒聞食。則喜而上求之。上則邪氣居之。而乘虛留聚。以致癰於下脘。要約不行。故食入 時複出也。管之內外。即言下脘也。邪伏於中。故熱見於皮肉之上。

微按其癰 (止)谷乃下矣 甲乙。伍、作互。咸、作酸。乃下下有鬲字。
張云:察其氣所必由以刺之也。先淺刺其旁氣所及之處。稍納其針而漸深之。以泄其流行之邪。然後還刺其所病之正穴。以拔其積聚之本。但宜至再三而止。不可過也。邪沉者深刺之。邪浮者淺刺之。刺後必熨以火。而日使之熱。則氣溫於內。而邪自潰散也。三相參為參。五相伍為伍。凡食息起居。必參伍宜否。守其禁以除內之。再傷。又必恬 無為。以養其氣。則正氣乃行。而邪氣庶乎可散。蓋膈証最為難愈。故當切戒如此。咸從水化。可以潤下軟堅。苦從火化。可以溫胃。故皆能下谷也。
簡案、甲乙以本篇為邪氣聚於下脘。發內癰。次篇以胃脘癰之診。志注。亦以癰如字釋之。今據其有癰上皮熱。及大癰乃潰等語而推之。則似因內癰而膈食者。蓋上文所謂上膈者。巢源諸書所論五膈之屬。(病源五膈憂膈恚膈氣膈寒膈熱膈外台集驗五膈憂膈氣膈食膈寒膈飲膈)所謂下膈食。 時乃出。(邪氣臟腑病形篇雲脾脈急甚為膈中食飲入而還出後沃沫今膈証不必如此蓋古該翻胃而謂之膈故虞摶雲膈亦曰反胃豈本此歟再案食已而吐者龔氏回春謂之回食病即本經所謂膈中上膈也)因蟲與癰者。五膈等外。別是一種之膈証也。馬張癰讀為壅。雖義稍通。其旨趣終未明晰。且張記治驗一則。乃尋常膈証。非本篇所載下膈証自別。志以癰為內癰。然注文亦糊塗。故不可從也。
醫說引雞峰方云:噎膈病乃神意間氣也。勸令淨觀內外。將一切用心力事。委之他人。服藥方見效。即本節恬 無為之旨也。

憂恚無言篇第六十九

諸本無篇字。
馬云:人有憂與怒以無言。蓋有其由,故名篇。

何氣出行 甲乙。出、作不。是。

咽喉 喉嚨。 張云:人有二喉。一軟一硬。軟者居後。是謂咽喉。乃水穀之道。通於六腑者也。硬者居前。是謂喉嚨。為宗氣出入之道。所以行呼吸。通於五臟者也。其在太陰陽明論。則單以軟者為咽。硬者為喉。故曰喉主天氣。咽主地氣。

會厭 張云:會厭者。喉間之薄膜也。周遭會合。上連懸雍。咽喉食息之道。得以不亂者。賴其遮厭。故謂之會厭。能開能闔。聲由以出。故謂之戶。汪云:氣喉之蔽。以掩飲食。使不錯入氣喉。音聲之扇也。 志云:如戶扉之開合。故曰扇。
簡案、說文。扇、扉也。音聲之機也。 馬云:猶弩之有機。

懸壅垂 張云:懸而下垂。俗謂之小舌。當氣道之沖。為喉間要會。故謂之關。

頏顙 張云:頏、頸也。頏顙、即頸中之喉顙。當咽喉之上。懸雍之後。張口可見者也。顙前有竅。息通於鼻。故為分氣之所泄。
志云:頏顙者。 之上竅。口鼻之氣及涕唾。從此相通。故為分氣之所泄。謂氣之從此而分出於口鼻者也。
簡案、根結篇。張玉師注云:頏顙者。鼻之內竅。通於喉嚨。故頏顙不開。則洞涕不收。蓋頏顙諸注未詳。唯志所釋為明備。但考字書無其義。疑是吭嗓。吭嗓即咽喉之謂。活人書釋頏顙者。懸壅兩旁肉也。未知何據。

橫骨 張云:即喉上之軟骨也。下連心肺。故為神氣所使。上連舌本。故主舉發舌機也。

鼻洞 張云:涕液流泄於鼻也。頏顙之竅不開。則清氣不行。清氣不行。則濁液聚而下出。由於分氣之失職也。
簡案、鼻洞、即鼻淵。千金方引氣厥論。鼻淵、作鼻洞、頏顙不開 甲乙。開、作閉。
張云:頏顙之竅不開。則清氣不行。清氣不行。則濁液聚而下出。由於分氣之失職也。

疾薄 甲乙無疾字。是。

重言也 甲乙也下有所謂吃者。其言逆故重之十字。
張云:重言。言語蹇澀之謂。
志云:口吃而期期也。

開闔不致 張云:不致、不能也。寒氣客於會厭。則氣道不利。既不能發揚而高。又不能低抑而下。開闔俱有不便。故卒然失音。
志云:厭不能發。謂不能開也。發不能下。謂不能闔也。

兩瀉其血脈 濁氣乃辟 馬云:必兩次瀉其血脈。則濁氣乃 除矣。
張云:兩瀉者。兩足俱刺也。足少陰之血脈。當是所注之 穴。即太溪也。然人有虛勞失音者。觀此節之義。則亦無非屬乎腎經。但其所致有漸。與此卒然者不同。其治當分補瀉耳。辟、開也。
志云:濁氣者。寒水之濁氣。辟、除也。兩瀉其血脈者。謂脈道有兩歧。一通氣於舌本。一通精液于廉泉玉英。蓋足少陰主藏先天之精氣。而上通於空竅者也。
簡案、兩瀉、謂兩次瀉天突之穴。經文義自分明。馬注為是。

天突 張云:天突為陰維任脈之會。取之能治暴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