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 《傷寒論》與《金匱要略》原是一書,自林億校刊遂分為二,殊失先賢之意,後趙開美仍合為一書。今複其舊,使後學知傷寒與雜証原非有二也。
- 全書經文,諸家舊本,或字有增減,或節有分合,或重出不書衍文,或正誤各不相同。是集則以《仲景全書》為準,而參之各家,以昭畫一。
- 《傷寒論》、《金匱要略》,法律本自井然,但系千載遺書,錯誤頗多,雖經歷代注家編次詮解,然各執己見,位置無常,難以為法。茲集《傷寒》分經,仍依方有執《條辨》,而次序先後,則更為變通。《金匱》門類,悉照林億校本,而綱領條目,則詳為分別。並不拘泥前人,惟在啟發後學,足裨實用。
- 經中凡錯簡遺誤,文義不屬,應改、補、刪、移者,審辨精核,皆詳於本條經文之下。其有全節文義不相符合,絕難意解者,雖勉加注釋,終屬牽強,然其中不無可採之句。故另匯二帙︰一曰《正誤》;一曰《存疑》。附之卷末,以備參考。《金匱要略》仿此。
- 書中辭精義奧,注釋誠難。若徒尚辭華,必支離蔓衍,何以闡發微言﹗是注惟期簡易明顯,發揮經旨,間或旁參互証,亦惟援引本經,不事虛文,用滋眩惑。
- 《傷寒論》自成無己創注以來,踵之者百餘家;《金匱要略》自趙良衍義後,繼之者十餘人。各有精義,羽翼經文。然或涉浮泛,或近隱晦,醇疵並見,難以適從。茲汰其重複,刪其冗沓。取其精確,實有發明者,集注於上,用資考証。
- 上古有法無方,自仲景始有法有方。其規矩變化之妙,立法成方之旨,各有精義,皆當明晰。茲於每方必審究其立方主治之理,君臣佐使之相輔,功能性味之相合,一一解於其後。即方中用水之甘瀾、麻沸,火之宜文、宜武,煎之緩急,漬之遲速,服之頻頓,莫不各有適病之宜。前人或置而不論者,必備錄而詳解之。
- 是集《傷寒》,則首六經,次合病、並病,次差後勞複、食複、陰陽易,次壞病、溫病、痙、濕、 、霍亂,次可汗不可汗、可吐不可吐、可下不可下,次平脈、辨脈法,此一書之次第也。首綱領,次具証,次出方,次因誤致變,次因逆成壞,此一篇之次第也。首經文,次注釋,次集注,次方藥,次方解集解,其經文有缺誤者,則加辨論於經文之下,以按字冒之,其與本條互相發明,而非專論本條者,加辨論於本注之後,亦以按字冒之,此逐條之次第也。俾後學了然心目,易於融會貫通。《金匱要略》序法仿此。
- 《金匱》二十五章,內有與《傷寒》文同者,十之一二,雖為重出,然亦間有義別之處。今將《傷寒論》中已有專注者,則不複贅釋,其與本經切要者,必重加發明,以闡揚其旨。
- 古人姓氏,有傳記詳明者,昭昭可考。若僅書其字,則無從知其名矣。夫以其人竭慮殫精,久而泯其跡,所不忍也。故於無考者書其字,可考者書其名,以示不沒其善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