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注金匱要略

清 高學山

濕病脈証第二

、窒也,拘也。有窒塞拘牽之義。前人俱謂痙字之訛。以內經但有痙而無 ,且痙與 頗似。故後人傳寫致訛耳。鄙見以為不然。嘗按古人名病。或抉其病由。或肖其病狀。不必盡仍從前之舊。即如仲景傷寒之名。並其症之傳變。原從熱病論來,而現易其名為傷寒。然則以仲景傷寒等字,為熱病之訛也得乎。當曰。 病、即內經痙病為合。不必抹卻 字。但其病由。殊多疑竇。幾令後人不知所守,如內經、以痙為濕因矣。爾雅注痙為風強病,則又為風因矣,及按本文諸條。並傷寒內所問及者,則又皆燥因也。反複思維。神明告我。始知內經言濕。爾雅言風。俱言外來之因,而尚有所未備。仲景言燥,是言本身之因,而實總 病之全也。蓋人身以陰陽相得,則柔和通暢。即或中邪。尚賴陰陽滋息。以為捍御。若津液素短。一遇風寒暑濕之邪中之,則邪從太陽陽經之性而化熱。陽熱相摶。津液不足以供其殘暴,則窒塞拘牽而 矣。甚至反張抽掣者,風火燥。萬物之變動也。或曰。子以古人為濕因風因,是矣。仲景並不言燥,而子以為燥者,敢問何說也。答曰:以因致之變病。遂以知 家之本病,且有方本三道可據也。夫本篇四條曰。發汗太多因致 ,是 因汗多而液燥也。五條曰。風家下之則致 ,是 因誤下而液燥也。六條曰。瘡家汗之則致 ,是 因冒汗下而液燥也,其餘除一條二條三條七條為正 。不列方外。十條泄營衛之邪熱以救津液。十一條泄分肉之邪熱以救津液。十二條瀉胃腑之邪熱以救津液,則病 之因。治 之用。不昭然可想見乎。

一條 太陽病。發熱。無汗。反惡寒者,名曰剛 。

太陽病。指頭項強痛而言。太陽為寒邪所傷。邪從陽經之性而化熱。故發熱。寒邪凝閉,則毛竅實。故無汗。惡寒者,太陽被邪之本症也。曰反惡寒者,正就 病而言。 病因津液短少,而陽熱在經之症。理宜不該惡寒。 故曰反也。發熱無汗,其經絡之拘強。更甚於有汗者,故曰剛 也。此條之症。全是傷寒。卻曰剛 者,當合後文伏堅之脈而言。蓋 與傷寒之外症頗同。惟伏堅與浮緊之脈為辨耳。此寒邪化熱之 。 之正病也。

二條 太陽病。發熱。汗出。不惡寒者,名曰柔 。

太陽病同上。太陽為風邪所傷。風為陽熱。故發熱。風性疏洞。故汗出。不惡寒者,陽熱在經,而無陰氣在上在外故也。名柔 者,以汗出而經氣之勁直。少遜於寒邪也。此條全是太陽傷風。略並陽明之候,而曰柔 者,當合後條沉遲之脈而言。蓋 與傷風之外症頗同。惟沉遲與浮緩之脈為辨耳。此風邪陽熱之 ,亦 之正病也。

三條 太陽病。發熱。脈沉而細者,名曰 ,為難治。

太陽病。發熱。見上條。不言有汗無汗者,兼上二條之風寒而言。言太陽見發熱之表症,其脈多浮者,以陰陽之氣兩出,而與邪摶故也。若見表症,而脈又沉,是裡陰短少。不出而附其陽,而經絡獨得乾熱之應。故 。然治經表乾熱之邪。非發表不能散其勢。若沉而更見細。細為無陽之診。發表以去邪熱。剛柔之陽 或解,而厥逆瀉利之陰 將複作矣,故曰難治。陰 、即俗所謂慢驚風者,是。詳見後注。並有方治擬補。此亦 之正病也。

四條 太陽病。發汗太多。因致 。

此及下文三條。俱非 病。因誤治以傷陰。遂亦成 者也。發汗太多。不特火熨等治。令其大汗。凡表藥過劑。及發汗後更發汗者皆是。汗雖陽液,而經隧絡脈。實賴以為和軟。因致 者,木出津而勁。土去水而板之象。

五條 夫風病下之則 。複發汗。必拘急。

風家不特原燥,且疏泄而多自汗,其液已傷。下之,則津液更傷,亦上條因致 之義也。複發汗。當承風病言。非下後成 ,而複發汗也。蓋謂風家津液已傷。下之固 。不下而複汗之,亦必拘急。拘急者, 之漸也。

六條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發汗。汗出則 。

瘡家素多膿血。膿血者,津液之所化也。夫身疼痛者,為邪在經絡。法當發表。然其津液素傷於膿血。若再令汗出,則其經血益枯,亦上文因致 之義也。

七條 病者身熱足寒。頸項強急。惡寒。時頭熱。面赤。目赤。獨頭動搖。卒口噤。背反張者, 病也。若發其汗者,寒濕相得,其表益虛。即惡寒甚。發其汗已,其脈如蛇。暴腹脹大者,為欲解。脈如故。反伏弦者, 。

此症須先詳太陽隧道,則絲絲入扣。否則極力強解。終屬隔靴搔癢。夫太陽者,從目內 。上頭角。複下經牙車。上繞腦後。歷頸項。循背部之夾脊,而下走足外 之後側者也。此條系太陽經血不足之人。寒濕濁邪。兩中於下。於是郁寒鬱濕而兩化為熱。化熱循太陽而上沖。太陽之經血不足以御之。故見種種乾熱之症,而也。身熱足寒者,本寒標熱之應。玩下文寒濕相得,則言寒而濕在其中,故曰寒濕之濁邪。兩中於下也。頸項、頭、面、目、與牙車、下至背部、俱太陽之所經。故頸項強急。頭熱。面目時赤。獨頭動搖。牙關卒噤。並背反張者,俱經血不足,而乾熱逼之之應。故知為 也。惡寒為太陽之本症。時頭熱時字。與口之卒噤相應。蓋化熱之邪。終不若風熱之盛實。故但時熱、時赤、時動搖、卒噤、卒反張也。以鄙見擬其方。或當主桂枝倍芍藥湯。外加花粉朮附為合。蓋桂枝本湯以解標熱。加花粉以滋其經血之干。朮附以逐其本寒本濕。倍芍藥者,使之直走足脛以上散也。若以為太陽表熱。罔顧寒濕之本病。但發其汗,則寒濕之本氣。以汗空而相得於表。表陽之虛氣。以汗疏而益虛於上。寒濕與虛陽。相薄于在上在表。故惡寒益甚也。此發汗而病不服之變動如此,其脈如蛇。謂伏而堅直之脈。已如如有外出之勢。暴腹脹長,是寒濕之邪。入腑為即愈,其愈于自下利乎。夫之為病,如盛夏之時。陽熱酷於上。逼陰氣於下,而不得上升之象。若陽光少薄,則地氣自騰矣。發汗以散其在上在表之熱,則下之陰液。有上滋之勢。故脈起如陰蛇之外出。腹脹如嵐霧之上浮。殆陰陽交泰之漸乎。人氣與天地之道相同,其欲解也宜矣。此發汗而病狀之變動又如此。脈如故。即下文之伏脈也。猶言脈伏如故,而反加弦之謂。夫弦為緊滑之合脈。緊為寒。滑為濕。寒濕伏於下,則陽熱之不解於上可知,故曰者,言 病之已成也。此發汗而病不理之變動又如此。全條總言寒濕病之常變,亦 之正病也。

八條 病有炙瘡。難治。

炙瘡之人。先受外火,次傷膿血。液愈熱愈干。故難治也。

九條 脈經曰: 病,其脈伏堅。直上下行。

伏者,潛伏在下。堅者,凝斂之象。上下。指尺寸而言。直上下行。謂潛伏凝斂。單從傍骨而直行尺寸。並無浮起之意。蓋 之為病。雖在經絡之陽熱,而其所以為病。卻在陰不與陽俱,而自沉伏也。若陰起而應陽,則入風寒暑濕之正例,而非 矣。大概 病象盛夏。責在外無陰也。 脈象隆冬。責在裡無陽也,其天地之不交。火水之未濟耶。若陽中有陰,則陽隨陰精而下降。陰中有陽,則陰隨陽氣而上升。左右者,陰陽之道路。故 病之死。多死於左肝右肺之不能升降也。此總言 病之脈。蓋就 之正病,及因致 之兼症,而兩言之也。

十條 太陽病,其症備。身體強。KT KT 然。脈反沉遲。此為 。栝蔞桂枝湯主之。

栝蔞桂枝湯方

栝蔞根(二兩) 桂枝(三兩) 芍藥(三兩) 甘草(二兩) 生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
上六味,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分溫三服。取微汗。汗不出。食頃。啜熱粥發。

太陽病,其症備者,如頭項強痛而惡風發熱之謂。非指上文之 症備也。身體強三句。始入 病。身體指後髮際,及夾脊而言。KT KT 。驚禽伸頸之象。傷寒之陽明病,亦以此為狀。但陽明之經脈在前。人迎以下邪盛。故頸項支於前而KT KT 然。太陽之經脈在後。風池以下邪盛。故頸項強於後而KT KT 然也。見如此太陽症。脈若見浮,則脈症相對,而為太陽中風正病。乃反見沉遲。沉為在裡。遲為無陽。裡無陽氣,則不能領津液以上滋,而此太陽諸症,為乾熱可知,故曰為 。主栝蔞桂枝湯者,以桂枝本湯。能解營分之熱邪。使不至熱枯陽液。 一也,且太陽之陽熱。從汗渙散。使在下之陰津吸起。二也。栝蔞蔓生。性走經絡,而氣清滋潤,且根善上行,是從裡陰而引其精汁于太陽之經脈者也。以之治有汗之柔 ,宜矣。

十一條 太陽病。無汗,而小便反少。氣上沖胸。口噤不能語。欲作剛 。葛根湯主之。

葛根湯方

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
上七味、 咀、以水一斗。先煮麻黃、葛根減二升。去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渣。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須啜粥。余如桂枝湯法將息及禁忌。

太陽病。同上條。無汗者,寒邪傷營而凝閉其衛氣也。小便反少者,正照 病而言。蓋謂傷寒化熱之 病。熱邪盛於表分。逼陰氣於下。理宜小便清利,而今反少也。氣上沖胸者,人之毛竅。隨呼吸而喑為開辟。今毛竅為寒邪所閉。氣機塞于旁引。但爭胸分出入之路故也。口噤者,太陽經道。循牙車。寒邪能令筋惕。故口噤而不得語也。以上俱太陽傷寒之症,而曰欲作剛 。必其脈不浮緊,而見沉伏。或且緊直可知矣。但以全症而論。似當主麻黃湯以發表。加茯苓以利小便。加半夏以降逆氣矣。即合沉伏之 脈而論,宜於麻黃湯中。加升陰之品,如膠、麥、歸、地。重以升麻等類矣。況 之為病。原系化熱之邪在經,而津液不供之症。葛根輕浮滲泄。最為燥家所忌。乃竟主葛根湯而無所顧忌者,神哉仲景。幾令人不可思議矣。不知當日。一眼看定小便反少。氣上沖胸二症。隨便用此。借水行舟。因糧殺賊之妙而已。蓋 之所以為病。所慮者,天地不交。水火未濟耳。今小便反少。氣上沖胸,其裡陰之機。尚在向表。主葛根湯以發汗,則泄其上者,下氣必從。疏其表者,裡陰自動。將津液之氣可升,而沉伏之脈自起矣,且攻邪之法。自有層次。寒傷營分,為太陽之第二層。二門之象也,則太陽衛氣,為第一層之大門。陽明分肉,為第三層之堂陛。與其就第二層。即賊以驅賊。不如從三層堂陛之間。振臂一呼,而賊易去耳。此不用麻黃湯而用葛根湯之深意也。至於直任葛根而不畏其疏泄者,以其無汗。並小便反少二症故也。無汗而小便少。胃中必有積飲。借積飲以為汗。既不虞其損傷津液,且內飲去而表熱解,故曰借水行舟。因糧殺賊之妙也。詳傷寒論太陽與陽明合病條下。參看自悉。

十二條 為病。胸滿、口噤。臥不著席。腳攣急。必 齒。可與大承氣湯。

此太陽病 。從胸中移熱於胃腑而熱實。凡太陽之表症俱罷者也。胃腑熱實。故與大承氣以下之。表症俱罷,故不曰太陽病,而但曰 為病耳。胸滿者,胃實而實氣上浮之應。口噤者,胃系絡唇口並齒中。實氣上浮,則胃系急。故口噤也。臥不著席者,反側不寧之貌。胃實而神氣不能歸伏土中也。下焦足脛之氣。嘗休養于大腸之空處。胃實而大腸亦實。腸實、則腳下之氣血不容轉舒。故攣急也。 齒者,即口噤之義。與大承以下之,則熱實去,而上下通和矣。或問曰:此條之症。子何以知其不屬傳經,而為胸中移熱,且雲太陽表症俱罷者也。答曰:若系太陽傳經,則陽明必有經絡表病。何得單見胃腑內實,故曰此胸中移熱也。若有頭痛、發熱、惡寒等表症。必不徑情攻下。致犯下早結胸之戒,故曰太陽表症俱罷者也。附錄仲景具菩薩之慈。泄神仙之秘。著此 病方論。以垂萬世。後人不知為金科玉律之文。置之覆瓿,及遇此症。妄立驚風名色。除一切香燥藥外。惟是蜈蚣、全蠍之大毒。朱砂、金箔之重墜。巴豆、牽牛之猛悍。麝臍、冰片之犀利而已。訛以傳訛。殺人無算。嗚呼、 病一燈。千年塵土。誰複知有淨瓶甘露。玉液還丹也。夫 之為病。小兒十居其九。產婦十居其一者,以小兒純陽之體。津液未充。產婦亡血之餘。津液未複。一遇風寒等邪。犯其太陽,則化熱傷經。筋脈因乾熱而短縮。反弓抽掣。所自來也,其猶能勝此香燥。並一切大毒等藥乎。余嘗按仲景 病方法。以治俗名急驚、慢驚之症。無不應劑而起。揭明篇後。蓋欲同志者共遵之,則所活無窮矣。但剛柔二 。即今人所謂急驚者,皆陽 也,其病脈症治。已詳本篇。另有陰 一症。即俗所謂慢驚者,本篇不具論條方藥。或以散見於傷寒論故耶。今不揣鄙陋。竊傷寒之旨。擬論五條。移方四道,皆屢試屢驗。高明者萬勿以僭妄而漠視之也。 病、寒熱往來。寒則瀉利厥逆。熱則嘔咳煩驚者,柴胡加龍骨牡蠣湯主之。無太陽症。乳食如故。但嘔吐。面色微黃。或瀉青綠者,將作陰 也。

小兒素靈慧。忽目遲而神機阻滯者, 。

病患身不熱。時反弓。或抽掣而厥。卒口噤。不得出聲者,當歸四逆湯主之。驚者加龍骨、牡蠣。乳食急不到口者,膻中乾熱而煩悸故也。當歸四逆合黃連阿膠湯主之。(以上方。俱見傷寒論。)病。小便色白。厥不止者,死。

十三條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濕痺。濕痺之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當利其小便。

太陽病。詳已見。二經交通之處為關。兩骨相續之處為節。關節者,人之坎澤也。故濕氣多入於此。濕氣入關節,則氣血滯而不利。故疼痛。煩者,郁濕化熱之應也。沉為在裡。細為陽虛。人身惟陽氣充足,則濕不能傷。今在裡之陽虛,則關節煩疼。明系濕邪滯其氣血,而太陽之頭痛發熱等症。又明系濕邪化熱。上沖經表之候。故知為濕痺也。痺者卑也。濕著關節。有不能舉動之義,故曰濕痺。裡陽既虛,則不能分布水氣。故小便不利。關節之濕氣。內淫腸胃。故大便反快也。利其小便,則濕去而關節疼痛等症自止矣。

十四條 濕家之為病。一身盡疼。發熱。身色如熏黃也。

凡言家者,俱指夙病,如酒家、風家、亡血家之類。上條是初病濕。此系濕久而成家者,故曰濕家也。濕流關節,故初病則關節煩疼,濕久化熱,而熱充經表。故一身盡疼而發熱也。黃為土色。身色如熏黃者,濕熱傷脾。在上之汗孔不疏。在下之小便不利。故蒸其濕土之色於外也。

十五條 濕家,其人但頭汗出。背強。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則噦。或胸滿。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熱。胸上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飲,則口燥煩也。

濕家。已見頭汗出者,濕熱上沖,而蒸其氣血於上之義。背強者,濕持經表而不得汗也。欲覆被且欲向火者,太陽被傷之本症也。濕家俱陽氣不足,故不能以汗送濕。若更以寒藥下之,則元陽更虛,而真呼於中道自伏。故噦。胸為陽氣之署。陽氣以寒下而虛餒,則下陰上乘陽位。故胸滿也。小便不利者,氣機奪於後陰之下故也。舌苔、當指白苔而滑者,丹田以濕化之熱在下。胸中以攻藥之寒在上。下熱、故渴欲得水而口煩燥。上寒、故不能飲也。此條言濕家誤下之小逆如此。條中下早早字。疑是衍文。以濕家前後禁下故也。

十六條 濕家下之。額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濕家化熱上沖。症見頭汗微喘者常也。但在下之之後,則逆矣。蓋下之則裡空,而在上之陽液陽氣。理當下陷。今陽液反上而額上汗出。陽氣反上而微喘。故逆也。小便利,亦濕家去濕之一路。特見於誤下而額汗微喘之後,則逆甚矣。蓋下後則液奪於後陰。小便之不當利者,一也。額汗微喘。氣機已經上浮,而不應下送。此小便之不當利者,二也。兼見、則上脫下絕之勢已成,而中無所蘊。故主死也。下利不止。當承微喘以上等句。

蓋謂下後而前症具。縱小便不利。若大便下利不止者,亦死。言與小便利者,同為下絕也。此條言濕家誤下之大逆、又如此。

十七條 風濕相搏。一身盡疼痛。法當汗出而解。值天陰雨不止。醫云。此可發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蓋發其汗。汗大出者,但風氣去。濕氣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風濕者,發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風濕俱去也。

風濕。即後文第八條。所謂汗出當風者是也。蓋津液已離經絡。化而為汗。即如天地氤氳之氣。已化成雨之象。雨著地而為水。與汗伏皮而為濕。同一義也。汗出當風。汗之將出未出者,即便伏住。加之汗出而毛竅已開。風邪襲其玄府,則風與不出之汗相搏矣。不必中風而複中濕之謂也。久傷取冷,亦能落汗。汗客為濕。濕生熱。熱生風。此雖濕風,亦可名為風濕。故八條並及之。後凡言風濕者俱仿此。無著處、而煩熱者曰疼,是為風因。有著處而沉滯者曰痛,是為濕因。若單濕化熱以生風,則疼痛亦有時而互見者,一身、指手足太陽之部而言。濕從當風而汗不出。故其法仍宜出汗以解濕。並解其風也。陰雨不止,是天地濕勝之時。乘此而以汗去濕,是騰一內濕之空,而仍為外濕入之之地也。況汗大而不得其法乎,其不能盡解宜也。蓋風性輕浮。理或可以驟泄。濕性凝滯。勢必燥于熏蒸。此汗大而愈風不愈濕之道也。故治風濕者,乘晴明之日。已應天地之燥化。又微微似汗,則得熏蒸之法,而濕自去。濕去而風亦與之俱去者,濕本而風標故也。意者主桂枝加朮湯乎。抑即八條之麻杏薏甘。或九條之防 加桂湯耶。

十八條 濕家。病身疼。發熱。面黃而喘。頭痛。鼻塞而煩,其脈大。自能飲食。腹中和。無病。病在頭中寒濕。故鼻塞。納藥鼻中,則愈。

此條當是裹濕枕濕,而濕中於頭之症。故無事於發汗,及利小便。但納藥鼻中。使濕從嚏涕而出也。身、指太陽之夾脊而言。身疼痛者,濕中於頭。濕性將下流,而太陽之經氣阻滯也。發熱者,濕雖在頭。然已阻滯其經氣。皮毛為經氣之合。郁濕化熱。故發熱也。面黃者,陽氣不充之應。若面色紅而不黃,則陽氣力能蒸濕外解,而身疼發熱。便不得謂之濕因矣。喘者,濕滯太陽之皮毛。皮毛內合肺竅,而不能通暢也。頭痛者,太陽之經。上聚於頭。今為濕所把持而悶冒也。鼻塞者,濕滯氣機。即上文喘症之義。煩亦單指鼻而言。蓋謂鼻因塞而煩熱也。脈大者,濕持其上。太陽之經氣。欲浮不得,而悶為旁鼓之象。自能飲食六句。謂濕在頭而腹中無病。若發汗及利小便,則徒傷中下二焦之氣,是反招頭上之濕。使之下流也。豈如納藥鼻中。因涕以去其濕。得高者越之之旨乎。不列方者,或失之耶。王氏謂宜瓜蒂散為細末,如大豆許。縮入、則出黃水。夫瓜蒂入鼻以出黃水。未驗,且雲忌吹。當令縮入。似與本文納字之旨有礙。附錄鼻淵一方。凡頭痛鼻塞,而稠黃濁涕不止者,用鵝不食草一味。乾為細末。納鼻中少許。令嚏出穢物。數次則愈。雖非漢時古方,而鼻淵一症。頗似久濕在頭,而化為風熱之候。用此甚神。故並記之。以資同志者之會悟云。

十九條 濕家。身煩疼。可與麻黃加朮湯。發其汗為宜。慎不可以火攻之。

麻黃加朮湯方

麻黃(二兩去節) 桂枝(二兩去皮) 杏仁(七十個去皮尖) 白朮(四兩) 甘草(一兩炙)
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諸藥,煮取二升半。去渣。溫服八合。覆取微似汗。

天地當五六月時。地氣上浮。階潮礎潤。不得天氣泄而為雨,則燥蒸郁冒者,濕之象也。天地之燥蒸郁冒解于雨。與人身之煩疼解于汗,其理同也。外火攻之,則經絡關節之濕。因火逼而內入於臟腑矣。此洒物之濕聚於下。蒸物之氣浮於上之義也。主麻黃加朮湯者,濕氣能塞毛竅。故濕家每皆無汗。用麻黃者,所以疏衛表之雲翳也。桂枝善行營氣。得東方風木之正。所謂風以燥之也。五臟惟肺最惡濕,且其臟與皮毛相合。故皮毛受濕。肺管先為之不利。加杏仁者,所以通肺竅也。白朮性溫。與甘草同用,則善理脾胃土氣。土得甘溫,則蒸濕於上而為汗。此治外濕之正藥也。

二十條 病者,一身盡疼。發熱。日晡所劇者,名風濕。此病傷於汗出當風。或久傷取冷所致也。可與麻黃杏仁薏苡甘草湯。

麻黃杏仁薏苡甘草湯方

麻黃(半兩去節湯泡) 杏仁(十個去皮尖炒) 薏苡仁(半兩) 甘草(一兩炙)
上銼麻豆大。每服四錢匕。水一盞。煮八分。去滓。溫服。有微汗。避風。

病者,即濕病也。一身盡疼、發熱。詳已見。日晡為陽明經氣之旺時。有自振以推濕出表之勢,而濕邪不受其驅逐。遂相持于太陽陽明之界。故劇也。風濕三句。見本篇五條注。主麻杏薏甘湯者,甘草屬土,為內主脾胃。 外主肌肉之藥。以之為君。蓋欲其由脾胃以達肌肉之意。薏苡甘溫。善燥中土,且趁甘草浮緩之性,則能從下從裡,而熏蒸其濕于在上在表也。杏仁通利肺竅。以引其機,為薏甘熏蒸之接應。麻黃發越毛孔。以開滯郁之障。譬之驅賊。薏甘為內室之傳呼。杏仁為中途之援引。麻黃直開大門以放其去路耳。與前條麻黃加術湯同意。特其製之大小略殊。並少桂枝一層症候而已。上條曰濕家,則為病既久。非小劑可愈者,故大其製。此條曰病者,則其濕尚淺,故不必用大劑。以過傷其氣,且麻黃加泡。杏仁加炒。止用其輕清之氣,而已足矣。又本條較前條。多日晡而劇一症。日晡而劇,為肌肉當王時,而有自振之氣,則營分尚未受濕,故不必用桂枝也。

二十一條 風濕。脈浮身重。汗出惡風者,防己黃耆湯主之。

防己黃耆湯方防己(一兩) 黃耆(一兩一分去蘆) 白朮(七錢半) 甘草(一兩)
上銼麻豆大。每抄五錢匕。生薑四片。大棗一枚。水盞半。煎八分。去滓。溫服。良久再服。喘者,加麻黃半兩。胃中不和者,加芍藥三分。氣上沖者,加桂枝三分。下有陳寒者,加細辛三分。服後當如蟲行皮中。從腰下如冰。後坐被上。又以一被繞腰以下。溫令微汗。瘥。

此條。病則雙名風濕。症則頗似單風。湯意卻又全治單濕。仲景心細如發。學人透得此關,則入木三分矣。蓋汗出當風,是汗郁於風而成濕,如上條所云,故曰風濕,則風濕之病。濕為本而風為標矣。夫郁濕化熱。濕熱與虛陽相並於外。故脈見浮。虛陽外並,則陰無健主,而坤呈地象。故身重。脈浮身重。系虛陽為濕熱熏蒸。故汗出。汗出,則毛竅疏洞。故惡風也。濕家必由汗解。汗出而濕自去者,常也。今脈浮、身重、惡寒如故,則知汗出。為虛陽自越,而濕邪自在也。濕邪自在。故主防術甘草以燥之。虛陽自越。故君黃 以斂之耳。雙言風濕者,兼及其標也。脈症頗似單風者,得標之病也。單治濕邪者,專責其本也。按四分為一兩。一分當是二錢半。方中黃 一兩一分,為一兩二錢五分也。方後加減之三分。即正方白朮之七錢半。以銖數計之。一分得六銖。古人以二十四銖為一兩也。後仿此。五錢匕。謂以一錢之匕首。五抄其藥也。喘為濕邪傷肺,而肺竅不利之應。故加麻黃以發之。胃不和者,濕氣滯脾。能使胃中 脹。或雷鳴溏泄之類。芍藥酸斂。下行入臟。能引防術溫燥之性。下入脾中。使之溫中以燥土。故加之。氣上沖者,胸中陽氣虛餒,而下氣乘上之應。桂枝甘溫。能填胸分之陽。故加之。細辛辛溫而香細。善達下焦氣分。寒能召濕。陳寒者必積濕。加此者,亦猶加芍藥之義也,如蟲行。言上身,如冰。言下體。坐被繞被。總以溫暖為熏蒸去濕之法耳。微汗瘥。當兼小便言。蓋腰上之濕解于汗。腰下之濕解於小便利。故也。

二十二條 傷寒八九日。風濕相搏。身體煩疼。不能自轉側。不嘔。不渴。脈浮虛而澀者,桂枝附子湯主之。若(傷寒論多其人二字)大便堅。小便自利者,去桂(傷寒論多枝字)加白朮湯主之。

桂枝附子湯方桂枝(四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生薑(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劈) 附子(三枚炮去皮切八片)
上五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三服。(傷寒作水六升。煮二升。以後方諸藥減半之水數計之,則此方之三升一升。恐為錯誤。當從傷寒為是。)

白朮附子湯方白朮(二兩) 附子(一枚半炮去皮) 甘草(一兩炙) 生薑(一兩半切) 大棗(六枚)
上五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溫三服。一服覺身痺。半日許再服。三服都盡,其人如冒狀。勿怪。即是朮附並走皮中。逐水氣。未得除故耳。

此條頭一症。系風寒兼濕。第二症。系單寒兼濕。然俱在太陽經表,而不干腑臟者也。身體指軀殼而言。煩疼為熱因。以風為陽熱。寒濕二邪。俱能化熱故也。陽主健用。濕主沉滯。陽虛而濕邪中之。沉滯而失其健用,故不能轉側也。不嘔者,內無寒也。不渴者,裡無熱也。蓋謂傷寒至八九日。已過六七日自愈之期。即宜見表邪入裡之候。乃外不見解。裡不見傳。加之脈浮為在表。浮而且虛,則虛從浮斷,是為表無陽氣。更兼澀脈。澀為濕診。明系表陽虛微。不能送邪出表。以致濕與風寒相搏。故日久不解,而亦不傳也,是則表陽虛微,為病之本。風寒與濕,為病之標。故君附子至三枚者,一以溫陽。一以散寒。一以驅濕也。加於桂枝湯中者,桂枝行營衛之氣。風從汗解,而寒濕亦與之俱去矣。獨去芍藥者,以為在經表。不欲其酸斂也。下文三句。緊頂傷寒八九日六句。猶言前症具而脈既如此之人。若大便堅硬。又為寒燥津液,如水凍冰之象。平脈所謂陰結者,是也。小便自利,為肺與小腸。氣微而不能提守之應。桂枝行津泄氣。故去之。白朮苦溫。能滋脾胃肌肉之陽液。 以消客濕。故加之。冒者,軀殼浮虛散大之貌。詳傷寒注。減諸藥於前方之半者,前方注意在汗。猶之以風雨解潮濕。利於疏爽。故大其製。此方注意在濕。猶之以旭日解寒濕。義取熏蒸。故半其製耳。

二十三條 風濕相搏,骨節煩疼,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則痛劇,汗出短氣、小便不利、惡風、不欲去衣,或身微腫者,甘草附子湯主之。

甘草附子湯方 甘草(二兩炙) 附子(二枚泡去皮) 白朮(二兩) 桂枝(四兩去皮)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則(一本有解能食汗出五字)複煩者,服五合。恐一升多者,宜服六七合為妙。

此條當重看風字。症則以汗出惡風為主。蓋以風為本,而濕為標者也。故方意君桂枝者,一則取其行營衛之汗以解風。隨便令其領朮附以解濕也。濕流關節而能化熱。風又為陽熱之邪。兩熱相持于骨節。故煩疼也。風火之性。以動而張。故掣痛。風濕鼓滿於骨節之上下,故不得屈伸。並不可近也。風邪疏衛表。故汗出。濕邪滯肺竅。故短氣。小便不利者,風濕以熱相得,而氣機浮壅也。惡風者,汗出表疏。畏風所襲也。表疏惡風,故不欲去衣。微腫者,風濕阻其經氣之應。此因風為重。故於甘草朮附。溫脾燥濕之外。不得不尊桂枝以解其風濕耳。

二十四條 太陽中 者,發熱惡寒。身重而疼痛,其脈弦細芤遲。小便已。洒洒然毛聳。手足逆冷。小有勞。身即熱。口開。前板齒燥。若發其汗,則惡寒甚。加溫針,則發熱甚。數下之,則淋甚。

即下條所云中熱是也。人身之陽氣。托根於命門。分光於臟腑。各從其本經,而熏蒸于在上在外。乃於皮腠之間。與太陽之氣。匯成一片,而包裹于軀殼之表,是為衛氣。衛氣周密。不特以陽拒陰。寒邪不能入。即熱邪亦不能入者,裡氣充,而外氣不敢犯故也。此條是臟腑之陽虛,而衛氣衰薄。故 邪得以熱傷其表氣也。熱傷其表氣。故發熱。衛氣衰薄而受傷。故惡寒也。陽主輕清。陽虛而且見傷。故身重。疼痛者,熱邪逼其經氣,而不得上浮外鼓之應。夫太陽之脈宜浮。夏月之脈宜洪。今見弦細芤遲。弦細為減。減者瘦削之義,是陽氣之不能充其脈體也。遲為在臟,是臟陽氣微,故不能健應於脈至也。芤者,無陰之診。陽生於陰。明系陰精短少,而 熱之邪充之。故以芤見。陽氣因之而弱。故以弦細與遲同見也。太陽外主皮毛。內通小便。小便已,則膀胱氣空,而皮毛之氣。爭赴空處。故洒洒然毛聳也。手足、為陽氣之充。陽虛且病,故不能貫於四末,而逆冷也。勞則神浮。神者火也。火浮。故身熱。口開者,虛陽為 邪所逼。有下陷而不能收攝其唇口之象。板齒為督脈之所入處。督脈兩界于太陽,而與之為合。太陽傷 。故督脈熱于所入而燥也。發汗,則陽益虛。故惡寒甚。溫針,則外火與 邪相襯。故熱甚。數下之,則氣機奪於後陰,而膀胱之治化不能傳送,且 邪因虛下沉。故淋甚者也。本經不列方。以鄙意擬之。炙甘草湯滋陰以實其芤。合四逆湯扶陽以益其弦細與遲之脈。陰陽充暢。 邪或解于自汗乎。

二十五條 太陽中熱者, 是也。汗出惡寒。身熱而渴也。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白虎加人參湯方 石膏(一斤碎) 知母(二兩) 甘草(二兩) 人參(三兩) 粳米(六合)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湯成。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

大熱在內。故蒸其液出而為汗。又逼其陰出而惡寒也。身熱者, 熱外蒸皮腠之應。渴者, 熱內鑠陰津之應。此系太陽陰精短少,而大熱傷其津液之症。故主白虎。以救大熱。白虎加參。以救大熱所傷之津液耳。湯意見傷寒本湯下。

二十六條 太陽中 。身熱。疼重,而脈微弱。此以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一物瓜蒂湯主之。

一物瓜蒂湯方 瓜蒂(二十個銼)以水一升。煮五合。去滓。頓服。

此亦陽虛、而 熱傷氣之症也。身熱,為太陽中 之本症。疼重。即下文水行皮中之候。蓋疼為熱因。重為濕因。濕熱相搏。故疼重也。微弱為陽虛之診。若陽氣充足。 邪不能相犯。即或犯之。便於渴飲涼水中。送為汗解矣。豈有身熱疼重之症乎。今以脈微弱審之,則知身熱疼重。始以陽虛而受 熱於前。複以陽虛而不能運涼水於後之應。故直斷之曰。夏月傷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主瓜蒂湯者,瓜蒂苦寒。苦則能令胃系急而不下。寒則能拒 熱之邪內侵,且此藥善湧。湧則開提陽氣。能使微弱之脈自振。將水氣運為自汗,而身熱疼重。俱可盡解,是去 行水之權。只用一湧以提其陽氣、而已足矣,其言一物者,不欲以餘藥牽製其性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