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注

清 柯琴

卷一

傷寒總論

病有發熱惡寒者,發於陽也,無熱惡寒者,發於陰也。

無熱,指初得病時,不是到底無熱。發陰,指陽証之陰,非指直中於陰。陰陽指寒熱,勿鑿分營衛經絡。

按本論云︰“太陽病,或未發熱,或已發熱。”已發熱,即是發熱惡寒;未發熱,即是無熱惡寒。斯時頭項強痛已見,第陽氣閉郁,尚未宣發,其惡寒、體痛、嘔逆、脈緊,純是陰寒為病,故稱發於陰,此太陽病發於陰也。又《陽明篇》云︰“病得之一日,不發熱而惡寒。”斯時寒邪凝斂,身熱、惡熱,全然未露,但不頭項強痛,是知陽明之病發於陰也。推此,則少陽往來寒熱,但惡寒而脈弦細者,亦病發於陰;而三陰之反發熱者,便是發於陽矣。

發於陽者七日愈,發於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

寒熱者,水火之本體;水火者,陰陽之征兆。七日合火之成數,六日合水之成數。至此則陰陽自和,故愈。

蓋陰陽互為其根。陽中無陰,謂之孤陽,陰中無陽,便是死陰。若是直中之陰,無一陽之生氣,安得合六成之數而愈耶?《內經》曰︰“其死多以六七日之間,其愈皆以十日以上。”使死期亦合陰陽之數,而愈期不合者,皆治者不如法耳。

問曰︰“凡病欲知何時得,何時愈?”答曰︰“假令夜半得病者,明日日中愈,日中得病者,夜半愈。何以言之?日中得病夜半愈者,以陽得陰則解,夜半得病明日日中愈者,以陰得陽則解也。”

上文論日期,合陰陽之數而愈;此論愈時,於陰陽反盛時解。何也?陰盛極而陽生,陽盛極而陰生,陰陽之相生,正陰陽之相得,即陰陽之自和也。然此指病在一二日愈者言耳。如六七日愈者,則六經各以主時解,是又陽主晝而陰主夜矣。

問曰︰“脈有陰陽,何謂也?”答曰︰“凡脈浮、大、滑、動、數,此名陽也;脈沉、弱、澀、弦、微、遲,此名陰也。”

脈有十種,陰陽兩分,即具五法。浮、沉是脈體,大、弱是脈勢,滑、澀是脈氣,動、弦是脈形,遲、數是脈息,總是病脈而非平脈也。脈有對看法,有正看法,有反看法,有平看法,有互看法,有徹底看法。如有浮即有沉,有大即有弱,有滑即有澀,有數即有遲。合之於病。則浮為在表,沉為在裡,大為有餘,弱為不足,滑為血多,澀為氣少,動為搏陽,弦為搏陰,數為在府,遲為在藏,此對看法也。如浮、大、滑、動、數,脈氣之有餘者,名陽,當知其中有陽勝陰病之機;沉、弱、澀、弦、遲,脈氣之不足者,名陰,當知其中有陰勝陽病之機,此正看法也。夫陰陽之在天地間也,有餘而往,不足隨之,不足而往,有餘從之,知從知隨,氣可與期。故其始為浮、為大、為滑、為動、為數,其繼也反沉、反弱、反澀、反弦、反遲者,是陽消陰長之機,其病為進;其始也為沉、為弱、為澀、為弦、為遲,其繼也微浮、微大、微滑、微動、微數者,是陽進陰退之機,其病為欲愈,此反看法也。浮為陽,如更兼大、動、滑、數之陽脈,是為純陽,必陽盛陰虛之病矣;沉為陰,而更兼弱、澀、弦、遲之陰脈,是為重陰,必陰盛陽虛之病矣,此為平看法。如浮而弱、浮而澀、浮而弦、浮而遲者,此陽中有陰,其人陽虛,而陰氣早伏於陽脈中也,將有亡陽之變,當以扶陽為急務矣;如沉而大、沉而滑、沉而動、沉而數者,此陰中有陽,其人陰虛,而陽邪下陷於陰脈中也,將有陰竭之患,當以存陰為深慮矣,此為互看法。如浮、大、滑、動、數之脈體雖不變,然始為有力之強陽,終為無力之微陽,知陽將絕矣;沉、弱、澀、弦、遲之脈,雖喜變而為陽,如忽然暴見浮、大、滑、動、數之狀,是陰極似陽,知反照之不長,余燼之易滅也,是謂徹底看法。更有真陰真陽之看法,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脈有胃氣,是知不死;所謂陰者,真藏之脈也,脈見真藏者死。然邪氣之來也緊而疾,穀氣之來也徐而和,此又不得以遲數定陰陽矣。

寸口脈浮為在表,沉為在裡,數為在府,遲為在藏。

寸口兼兩手六部而言,不專指右寸也。上古以三部九候決死生,是遍求法;以人迎、寸口、趺陽辨吉凶,是扼要法。自《難經》獨取寸口,並人迎、趺陽不參矣。然氣口成寸。為脈之大會,死生吉凶系焉,則內外臟腑之診,全賴浮沉、遲、數為大綱耳。浮、沉是審起伏,遲、數是察至數,浮、沉之間,遲、數寓焉。凡脈之不浮、不沉而在中,不遲、不數而五至者謂之平脈。是有胃氣,可以神求,不可以象求也。若一見浮、沉、遲、數之象,斯為病脈矣。浮象在表,應病亦為在表,浮脈雖有裡証,主表其大綱也;沉象在裡,應病亦為在裡,沉脈雖或有表証,主裡其大綱也。數為陽,陽主熱,而數有浮、沉,浮數應表熱,沉數應裡熱,雖數脈亦有病在藏者,然六腑為陽,陽脈營其府,則主府其大綱也;遲為陰,陰主寒,而遲有浮、沉,浮遲應表寒,沉遲應裡寒,雖遲脈多有病在府者,然五臟為陰,而陰脈營其藏,則主藏其大綱也。脈狀種種,總賅括于浮、沉、遲、數,然四者之中,又以獨浮、獨沉、獨遲、獨數為準則,而獨見何部,即以何部深求其表裡臟腑之所在,病無遁情矣。

凡陰病見陽脈者生,陽病見陰脈者死。

起口用“凡字”。是開講法,不是承接法。此與上文陰陽脈文同而義則異也。陽脈指胃氣言,所謂二十五陽者是也,五臟之陽和發見故生︰陰脈指真藏言,胃脘之陽不至於手太陰,五臟之真陰發見故死。要知上文沉、澀、弱、弦、遲是病脈,不是死脈,其見於陽病最多。若真藏脈至,如肝脈中外急,心脈堅而搏,肺脈大而浮,腎脈之如彈石,脾脈之如喙距,反見有餘之象,豈可以陽脈名之?若以胃脈為遲,真陰為數,能不誤人耶?寸脈下不至關為陽絕,尺脈上不至關為陰絕,此皆不治決死也。若計余命生死之期,期以月節克之也。

陰陽升降,以關為界。陽生於尺而動於寸,陰生於寸而動于尺,陰陽互根之義也。寸脈居上而治陽,尺脈生下而治陰,上下分司之義也。寸脈不至關,則陽不生陰。是為孤陽,陽亦將絕矣;尺不至關,則陰不生陽,是為孤陰,陰亦將絕矣。要知不至關,非脈竟不至,是將絕之兆,而非竟絕也,正示人以可續之機。此皆不治,言皆因前此失治以至此,非言不可治也,正欲人急治之意,是先一著看法。夫上部有脈,下部無脈,尚有吐法;上部無脈,下部有脈,尚為有根,即脈絕不至,尚有灸法。豈以不至關便為死脈哉?看“余命生死”句。則知治之而有餘命,不為月節所克者多耳,此又深一層看法。脈以應月,每月有節,節者月之關也。失時不治,則寸脈不至關者,遇月建之屬陰,必克陽而死;尺脈不至關者,遇月建之陽支,則克陰而死,此是決死期之法。若治之得宜,則陰得陽而解,陽得陰而解,陰陽自和而愈矣。

問曰︰“脈欲知病愈未愈者,何以別之?”曰︰“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雖有寒熱不解者,此脈陰陽為和平,雖劇當愈。”

陰陽和平,不是陰陽自和,不過是純陰純陽無駁雜之謂耳。究竟是病脈,是未愈時寒熱不解之脈。雖劇當愈,非言不治自愈,正使人知此為陰陽偏勝之病脈,陽劇者當治陽,陰劇者當治陰,必調其陰陽,使其和平。失此不治,反加劇矣。

傷寒一日,太陽受之。脈若靜者為不傳,頗欲吐,若躁煩。脈數急者,為傳也。

太陽主表,故寒邪傷人,即太陽先受。太陽脈浮,若見太陽之浮。不兼傷寒之緊,即所謂靜也。脈靜証亦靜,無嘔逆煩躁可知。今又有發熱惡寒,頭項強痛,不須七日衰,一日自止者,正此不傳之謂也。若受寒之日,頗有吐意,嘔逆之機見矣。若見煩躁,陽氣重可知矣。脈急數,陰陽俱緊之互文。傳者,即《內經》“人傷於寒,而傳為熱”之“傳”,乃太陽之氣,生熱而傳於表。即發於陽者傳七日之謂,非太陽與陽明、少陽經絡相傳之謂也。欲字、若字,是審其將然,脈之數急,是診其已然,此因脈定証之法也。

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証不見者,為不傳也。

傷寒一日太陽,二日陽明,三日少陽者,是言見症之期,非傳經之日也。岐伯曰︰“邪中於面,則下陽明;中于項,則下太陽;中于頰,則下少陽。其中膺背兩脅,亦中其經。”蓋太陽經部位最高,故一日發;陽明經位次之,故二日發,少陽經位又次之,故三日發。是氣有高下,病有遠近,適其至所為故也。夫三陽各受寒邪,不必自太陽始。諸家言二陽必自太陽傳來者,未審斯義耳。若傷寒二日,當陽明病,若不見陽明表証。是陽明之熱不傳於表也。三日少陽當病,不見少陽表証,是少陽之熱不傳於表也。

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受寒三日,不見三陽表症,是其人陽氣衝和,不與寒爭,寒邪亦不得入,故三陽盡不受邪也。若陰虛而不能支,則三陰受邪氣。岐伯曰︰“中於陰者,從臂 始。”故三陰各自受寒邪,不必陽經傳授。所謂太陰四日、少陰五日、厥陰六日者,亦以陰經之高下,為見症之期,非六經部位以次相傳之日也。三陰受邪,病為在裡。故邪入太陰,則腹滿而吐,食不下;邪入少陰,欲吐不吐;邪入厥陰,飢而不欲食,食即吐蛔。所以然者,邪自陰經入藏,藏氣實而不能容,則流於府。府者胃也,入胃則無所複傳,故三陰受病。已入於府者,可下也。若胃陽有餘,則能食不嘔,可預知三陰之不受邪矣,蓋三陽皆看陽明之轉旋。三陰之不受邪者,藉胃為之蔽其外也,則胃不特為六經出路,而實為三陰外蔽矣。胃陽盛,則寒邪自解;胃陽虛,則寒邪深入陰經而為患;胃陽亡,則水漿不入而死。要知三陰受邪,關系不在太陽而全在陽明。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也。

上文論各經自受寒邪,此條是論陽邪自表入裡症也。凡傷寒發熱至六七日,熱退身涼為愈。此無大熱則微熱尚存,若內無煩躁,亦可雲表解而不了了矣。傷寒一日即見煩躁,是陽氣外發之機;六七日乃陰陽自和之際,反見煩躁,是陽邪內陷之兆。陰者指裡而言,非指三陰也。或入太陽之本,而熱結膀胱;或入陽明之本,而胃中乾燥;或入少陽之本,而脅下硬滿,或入太陰,而暴煩下利;或入少陰,而口燥舌乾;或入厥陰,而心中疼熱,皆入陰之謂。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再作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舊說傷寒日傳一經,六日至厥陰,七日再傳太陽,八日再傳陽明,謂之再經。自此說行,而仲景之堂無門可入矣。夫仲景未嘗有日傳一經之說,亦未有傳至三陰而尚頭痛者。曰頭痛者,是未離太陽可知;曰行,則與傳不同;曰其經,是指本經而非他經矣。發於陽者七日愈,是七日乃太陽一經行盡之期,不是六經傳變之日。

岐伯曰“七日太陽病衰,頭痛少愈,”有明証也。故不曰傳足陽明,而曰欲再作經,是太陽過經不解,複病陽明而為並病也。針足陽明之交,截其傳路,使邪氣不得再入陽明之經,則太陽之餘邪亦散,非歸並陽明,使不犯少陽之謂也。

本論傳經之說,惟見於此。蓋陽明經起於鼻 旁納太陽之脈,故有傳經之義。目疼、鼻乾,是其症也。若腳攣急,便非太陽傳經矣。陽明經出大指端內側,太陽經出小指端外側,經絡不相連接。十二經脈,足傳手,手傳足,陽傳陰,陰傳陽,與傷寒之六經先陽後陰,先太後少之次第迥別。不知太陽傳六經,陽明傳少陽之說何據乎?細審仲景轉屬、轉系、並病、合病諸條,傳經之妄,不辨自明矣。

風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不了了者,餘邪未除也。七日表解後,複過一候,而五臟元氣始充,故十二日精神慧爽而愈。此雖舉風家,傷寒概之矣。如太陽七日病衰,頭痛少愈,曰衰曰少,皆表解而不了了之謂也。六經部位有高下,故發病有遲早之不同。如陽明二日發,八日衰,厥陰至六日發,十二日衰,則六經皆自七日解,而十二日愈。夫若誤治,又不在此例。

仲景分別六經,各經俱有中風傷寒脈症治法。叔和時太陽篇存者多,而失者少,他經存者少,而失者多。陽明篇尚有中風脈症二條。少陽經只症一條而不及脈。三陰俱有中風欲愈脈,俱無中風脈症。以《傷寒論》為全書,不亦疏乎?上論傷寒診病大略。

太陽脈証

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

仲景作論大法,六經各立病機一條,提揭一經綱領,必擇本經至當之脈症而表章之。六經雖各有表症,惟太陽主表,故表症、表脈,獨太陽得其全。如脈浮為在表,太陽象三陽,其脈氣浮而有力,與陽明之兼長大,少陽兼弦細,三陰之微浮者不侔矣。頭項主一身之表,太陽經絡營於頭,會於項,故頭連項而強痛,與陽明頭額痛、少陽頭角痛者少間矣。惡寒為病在表,六經雖各惡寒,而太陽應寒水之化,故惡寒特甚,與陽明二日自止、少陽往來寒熱、三陰之內惡寒者,懸殊矣。後凡言太陽病者,必據此條脈症。如脈反沉,頭不痛,項不強,不惡寒,是太陽之變局矣。

仲景立六經總綱法,與《內經‧熱論》不同。太陽只重在表症、表脈,不重在經絡主病。看諸總綱,各立門戶,其意可知。

太陽病,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名為中風。

風為陽邪,風中太陽,兩陽相搏,而陰氣衰少。陽浮故熱自發,陰弱故汗自出。中風,惡風,類相感也。

風性散漫,脈應其象,故浮而緩。若太陽初受病,便見如此脈症,即可定其名為中風而非傷寒矣。如寒風太厲,中之重者,或汗不出而脈反緊,其內症必煩躁,與下傷寒之嘔逆有別。

太陽病,或已發熱,或未發熱,必惡寒、體痛、嘔逆,脈陰陽俱緊者,名曰傷寒。

太陽受病,當一二日發,故有即發熱者,或有至二日發者。蓋寒邪凝斂,熱不遽發,非若風邪易於發熱耳。

然即發熱之遲速,則其人所稟陽氣之多寡,所傷寒邪之淺深,因可知矣。然雖有已發、未發之不齊,而惡寒、體痛、嘔逆之症,陰陽俱緊之脈先見,即可斷為太陽之傷寒,而非中風矣。惡寒本太陽本症,而此複言者,別於中風之惡寒也。中風因見風而兼惡寒,傷寒則無風而更惡寒矣。寒邪外束,故體痛,寒邪內侵,故嘔逆。寒則令脈緊,陰陽指浮沉而言,不專指尺寸也。然天寒不甚,而傷之輕者,亦有身不疼、脈浮緩者矣。

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太陽病而渴,是兼少陰矣。然太、少兩感者,必惡寒而且煩滿,今不煩滿,則不涉少陰,反不惡寒,則非傷寒而為溫病矣。溫病內外皆熱,所以別於中風、傷寒之惡寒發熱也。此條不是發明《內經》“冬傷於寒,春必病溫”之義,乃概言太陽溫病之症如此。若以春溫釋之,失仲景之旨矣。夫太陽一經,四時俱能受病,不必于冬。人之溫病,不必因於傷寒。且四時俱能病溫,不必於春。推而廣之,則六經俱有溫病,非獨太陽一經也。

發汗已,身灼熱者,名曰風溫。

此正與《內經》伏寒病溫不同處。太陽中暑,亦有因於傷寒者,雖渴而仍惡寒。太陽溫病,反不惡寒而渴者,是病根不因於寒,而因於風。發熱者,病為在表,法當汗解,然不惡寒,則非麻黃桂枝所宜矣。風與溫相搏,發汗不如法,風去而熱反熾。灼熱者,兩陽相熏灼,轉屬陽明之兆也。

太陽病,關節疼痛而煩,脈沉而細者,此名濕痺。

上條不惡寒,是太陽變症;此條脈沉細,是太陽變脈。渴是少陰症,沉細是少陰脈,太陽、少陰為表裡,故脈症相似也。然濕自內發,與外感不同。濕傷於下,與傷上者不同。故同為太陽受病,而脈症與總綱異耳。濕流骨節,故疼痛;太陽之氣不宣,故煩;濕氣痺閉而不行,故脈應其象而沉細。太陽之脈,從風則緩,從寒則緊,從濕則細,傷上則浮,傷下則沉。當因症而合脈,勿據脈而斷症。如病發熱、頭疼,脈當浮反沉,是表症得裡脈,故謂之反。如發汗多,因致痙而沉、細,與夏月中暑而弦、細、芤、遲,皆因症而然,不得概謂之反。

太陽病,欲解時,從巳至未上。

巳、午為陽中之陽,故太陽主之,至未上者,陽過其度也。人身陰陽,上合於天,天氣至太陽之時,人身太陽之病得藉其主氣而解,此天人感應之理也。

欲自解者,必當先煩,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解也。

欲自解,便寓不可妄治意。諸經皆有煩,而太陽更甚,故有發煩、反煩、更煩、複煩、內煩等症。蓋煩為陽邪內擾,汗為陽氣外發,浮為陽盛之脈,脈浮則陽自內發,故可必其先煩,見其煩必當待其有汗,勿遽妄投湯劑也。汗出則陽勝,而寒邪自解矣。若煩而不得汗,或汗而不解,則審脈定症,麻黃、桂枝、青龍,隨所施而恰當矣。

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陽脈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陰脈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調胃承氣湯。

言未解便有當解意,停者相等之謂。陽脈微二句,承上之詞,不得作三段看。太陽病,陽浮而陰弱,是陽強也。今陽脈微即是陰陽俱停,病雖未解,已是調和之脈,其解可知矣。脈但浮者,為陽盛,必先煩而有汗;陽脈微者,為陽虛,必先振栗而汗出。振栗是陰津內發之兆,汗出是陽氣外發之征也,此陰陽自和而愈,可勿藥矣。但陰脈微而陽脈仍浮,陽氣重可知。與風寒國中之脈雖同,而熱久汗多,津液內竭,不得更行桂枝湯,亦不得執太陽禁下之定法矣。表病亦有因裡實而不解者,須下之而表自解。若欲下之,有躊躇顧慮之意。宜者,審定之詞。以其胃不調而氣不承,故宜之。

此條是桂枝湯變局。陽已微,須其自汗;陽尚存,當知調胃。以太陽汗多,恐轉屬陽明。

太陽病,下之而不愈,因複發汗,此表裡俱虛,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裡未和,然後複下之。

太陽病,只得個表不和,初無下症,其裡不和,多由汗下倒施而得也。表裡俱虛,指妄汗下亡津液言。其陽邪仍實,故表裡不解。冒者如有物蒙蔽之狀,是欲汗之兆也。因妄下後陽氣怫郁在表,汗不得遽出耳。待汗出冒自解,然但得個表和。其津液兩虛,陽已實於裡,故裡仍未和。裡症既得,然後下之,此雖複下,治不為逆矣。

問曰︰“病有戰而汗出,因得解者,何也?”答曰“脈浮而緊,按之反芤,此為本虛,故當戰而汗出也。其人本虛,是以發戰,以脈浮,故當汗出而解。若脈浮而數,按之不芤,此人本不虛。若欲自解,但汗出耳,不發戰也。”

戰,即振栗之謂。治病必求其本,本者,其人平日稟氣之虛實。緊者急也,與“數”同而有別,蓋有虛實之分焉。又必按之芤不芤,而虛實之真假畢具。

問曰︰“病有不戰不汗出而解者,何也?”答曰︰“其脈自微,此以曾經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以內無津液。此陰陽自和,必自愈,故不戰不汗出而解也。”

內無津液,安能作汗?戰由汗發,無汗故不戰也。複用“此”字須著眼︰妄治之後,內無津液,陰陽豈能自和?必當調其陰陽,不然,脈微則為亡陽,將轉成陰症矣。

問曰︰“傷寒三日,脈浮數而微,病患身涼和者,何也?”答曰︰“此為欲解也。解以夜半,脈浮而解者,然汗出也;脈數而解者,必能食也;脈微而解者,必不汗出也。”

脈而浮數,今三日而轉微,身初發熱,今三日而身涼,即傷寒三日,少陽脈小為欲愈之義也。此傷寒本輕,不須合六七日之期,亦不必再求其有汗,夜半時陽得陰,則餘邪盡解矣。此微與前條不同,因未曾妄治,津液未亡,故三日自解。陰平陽秘,不須汗出也,正教人不當妄汗耳。

上論太陽脈症大略。

桂枝湯証上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者,桂枝湯主之。

此條是桂枝本証,辨症為主,合此症即用此湯,不必問其為傷寒、中風、雜病也。今人鑿分風、寒,不知辨症,故仲景佳方置之疑窟。四症中,頭痛是太陽本症。頭痛、發熱、惡風,與麻黃症同。本方重在汗出,汗不出者,便非桂枝症。

太陽病,外証未解,脈浮弱者,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此條是桂枝本脈,明脈為主。今人辨脈不明,故於症不合。傷寒、中風、雜病,皆有外証。太陽主表,表症咸統於太陽。然必脈浮弱者,可用此解外。如但浮不弱,或浮而緊者,便是麻黃症。要知本方只主外症之虛者。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弱,陽浮者熱自發,陰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者,桂枝湯主之。

此太陽中風之桂枝症,非謂凡中風者,便當主桂枝也。前條脈症,是概風寒雜病而言。此條加中風二字,其脈其症,悉呈風象矣。上條言脈浮而弱者,是弱從浮見。此陽浮者,浮而有力,此名陽也。風為陽邪,此浮為風脈。陽盛則陰虛,沉按之而弱。陽浮者,因風中于衛,兩陽相搏,故熱自發,是衛強也。陰弱者,因風中於營,血脈不寧,故汗自出,是營弱也。兩自字便見風邪之迅發。嗇嗇,欲閉之狀;淅淅,欲開之狀,翕翕,難開難閉之狀。雖風、寒、熱三氣交呈於皮毛,而動象是中風所由然也。風之體在動,風之用在聲,風自皮毛入肺,自肺出鼻,鼻息不和則鳴,此聲之見於外者然也。風淫於內,木動土虛,胃氣不和,故嘔而無物,此聲之出於內者然也。乾嘔是風侵胃府,鼻鳴是風襲陽明,而稱太陽者,以頭項強痛故耳。亦以見太陽為三陽,陽過其度矣。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

前條治中風之始,此條治中風之變。桂枝湯煮取三升,初服者,先服一升也,卻與者,盡其二升也。熱鬱於心胸者,謂之煩;發於皮肉者,謂之熱。麻黃症發熱無汗,熱全在表;桂枝症發熱汗出,便見內煩。服湯反煩而外熱不解,非桂枝湯不當用也,以外感之風邪重,內之陽氣亦重耳。風邪本自項入,必刺風池、風府,疏通來路,以出其邪,仍與桂枝湯,以和營衛。《內經》曰︰“表裡刺之,服之飲湯。”此法是矣。

太陽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營弱衛強,故使汗出。欲救邪風者,宜桂枝湯主之。

此釋中風汗出之義,見桂枝湯為調和營衛而設。營者陰也,衛者陽也,陰弱不能藏,陽強不能密,故汗出。

形作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而愈。

形作傷寒,見惡寒、體痛、厥逆,脈當弦緊而反浮弱,其本虛可知。此東垣所云勞倦內傷症也。夫脈弱者,陰不足。陽氣陷於陰分必渴,渴者液虛故也。若以惡寒而用火攻,津液亡必胃實而譫語。然脈雖弱而發熱,身痛不休,宜消息和解其外,諒非麻黃所宜,必桂枝湯,啜熱稀粥,汗出則愈矣。此為夾虛傷寒之症。

傷寒發汗,解半日許,複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宜桂枝湯。

前條解傷寒之初,此條輯傷寒之後。前條因虛寒,此條因餘熱,衛解而營未解,故用桂枝更汗也。可知桂枝湯主風傷衛,治風而不治寒之謬矣。浮弱是桂枝脈,浮數是麻黃脈。仲景見麻黃脈症,即用麻黃湯,見桂枝脈症,便用桂枝湯。此不更進麻黃而卻與桂枝者,蓋發汗而解,則麻黃症已罷。脈浮數者,因內煩而然,不得仍認麻黃湯脈矣。麻黃湯純陽之劑,不可以治煩。桂枝湯內配芍藥,奠安營氣,正以治煩也。且此煩因汗後所致,若再用麻黃發汗,汗從何來?必用啜熱粥法始得汗。桂枝湯本治煩,服桂枝湯後外熱不解,而內熱更甚,故曰反煩。麻黃症本不煩,服湯汗出,外熱初解,而內熱又發,故曰複煩。凡曰麻黃湯主之、桂枝湯主之者,定法也。服桂枝不解,仍與桂枝,汗解後複煩,更用桂枝者,活法也。服麻黃複煩者,可更用桂枝;用桂枝複煩者,不得更用麻黃。且麻黃脈症,但可用桂枝更汗,不可先用桂枝發汗。此又活法中定法矣。前二條論治中風,此二條論治傷寒,後二條論治雜病,見桂枝方之大用如此。

病患藏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者,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則愈,宜桂枝湯主之。

藏無他病,知病只在形軀。發熱有時,則汗出亦有時,不若外感者,發熱汗出不休也。《內經》曰︰“陰虛者陽必湊之,故時熱汗出耳。”未發熱時,陽猶在衛,用桂枝湯啜稀熱粥,先發其汗,使陰出之陽,穀氣內充,而衛陽不複陷,是迎而奪之,令精勝而邪卻也。

病嘗自汗出者,此為營氣和。營氣和者外不諧,以衛氣不共營氣和諧故耳。營行脈中,衛行脈外,複發其汗,營衛和則愈,宜桂枝湯。

發熱時汗便出者,其營氣不足。因陽邪下陷,陰不勝陽,故汗自出也。此無熱而常自汗者,其營氣本足。

因陽氣不固,不能衛外,故汗自出。當乘其汗正出時,用桂枝湯啜稀熱粥。是陽不足者,溫之以氣,食入於陰,氣長於陽也。陽氣普遍,便能衛外而為固,汗不複出矣。和者平也,諧者合也。不和見衛強,不諧見營弱,弱則不能合,強則不能密,皆令自汗。但以有熱、無熱別之,以時出、常出辨之,總以桂枝湯啜熱粥汗之。

上條發熱汗出,便可用桂枝湯,見不必頭痛、惡風俱備。此只自汗一症,即不發熱者亦用之,更見桂枝方于自汗為親切耳。

太陽病外症未解,不可下也。下之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湯。

外症初起,有麻黃、桂枝之分。如當解未解時,惟桂枝湯可用,故桂枝湯為傷寒、中風、雜病解外之總方。

凡脈浮弱、汗自出而表不解者,咸得而主之也。即陽明病脈遲汗出多者宜之,太陰病脈浮者亦宜之。則知諸經外症之虛者,咸得同太陽未解之治法。又可見桂枝湯不專為太陽用矣。

太陽病先發汗不解,而複下之,脈浮者不愈。浮為在外,當須解外則愈,宜桂枝湯。

誤下後而脈仍浮,可知表症未解,陽邪未陷,只宜桂枝湯解外,勿以脈浮仍用麻黃湯也。下後仍可用桂枝湯,乃見桂枝方之力量矣。

太陽病下之,其氣上沖者,可與桂枝湯,用前法;若不上沖者,不得與之。

氣上沖者,陽氣有餘也,故外雖不解,亦不內陷。仍與桂枝湯汗之,上沖者,因而外解矣。上條論下後未解脈,此條論下後未解症,互相發明更進桂枝之義。用前法,是啜稀熱粥法,與後文依前法、如前法同。若謂湯中加下藥,大謬。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裡;後清便自調,身體痛者,急當救表。救裡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寒邪在表而妄下之,移寒於脾,下利不止,繼見完穀,胃陽已亡矣。身疼未除,是表裡皆困,然猶幸此表邪之未除,裡邪有可救之機。凡病從外來,當先解外。此裡症既急,當舍表而救裡,四逆湯自不容緩。裡症既瘥,表症仍在,救表亦不容緩矣。身疼本麻黃症,而下利清穀,其腠理之疏可知,必桂枝湯和營衛,而痛自解。故不曰攻而仍曰救,救表仍合和中也。溫中之後,仍可用桂枝湯,其神乎神矣。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裡,乃攻其表,溫裡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

下利而腹尚脹滿,其中即伏清穀之機,先溫其裡,不待其急而始救也。裡和而表不解,可專治其表,故不曰救而仍曰攻。

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當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湯小和之。

吐利是臟腑不和,非桂枝湯所治;止後而身痛不休,是營衛不和,非麻黃湯所宜。和解其外,惟有桂枝一法;消息其宜,更有小與之法也。蓋脈浮數,身疼痛,本麻黃之任,而在汗下後,則反屬桂枝。是又桂枝之變脈、變症,而非複麻黃之本症、本脈矣。

傷寒大下後,複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

心下痞,是誤下後裡症;惡寒,是汗後未解症。裡實表虛,內外俱病,皆因汗、下倒施所致。表裡交持,仍當遵先表後裡,先汗後下正法。蓋惡寒之表,甚於身疼,心下之痞,輕于清穀,與救急之法不同。

此四條是有表裡症,非桂枝本病,亦非桂枝壞病。仲景治有表裡症,有兩解表裡者,有只解表而裡自和者,有只和裡而表自解者,與此先救裡後救表、先解表後攻裡,遂成五法。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大便圊者,知不在裡,仍在表也,當須發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

此辨太陽陽明之法也。太陽主表,頭痛為主;陽明主裡,不大便為主。然陽明亦有頭痛者,濁氣上沖也;太陽亦有不大便者,陽氣太重也。六七日是解病之期,七日來仍不大便,病為在裡,則頭痛身熱屬陽明。外不解由於內不通也,下之裡和而表自解矣。若大便自去,則頭痛身熱,病為在表,仍是太陽,宜桂枝汗之。若汗後熱退而頭痛不除,陽邪盛於陽位也。陽絡受傷,故知必衄,衄乃解矣。

本條當有汗出症,故合用桂枝、承氣。有熱,當作身熱。大便圊。從宋本訂正,恰合不大便句,見他本作小便清者謬。宜桂枝句,直接發汗來,不是用桂枝止衄,亦非用在已衄後也。讀者勿以詞害義可耳。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圊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發。脈微緩者,為欲愈也;脈微而惡寒者,此陰陽俱虛,不可更發汗、更吐、更下也;面色反有熱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得小汗出,身必癢,宜桂枝麻黃合半湯。

八九日是當解未解之時,寒熱如瘧,是虛實互發之症。太陽以陽為主,熱多寒少,是主勝客負,有將解之兆矣。若其人不嘔,是胃無邪,圊便是胃不實;脈微緩,是有胃氣,應不轉屬陽明。一日二三度發,是邪無可容之地,正勝邪卻,可弗藥也。若其人熱雖多而脈甚微,無和緩之意,是陰弱而發熱;寒雖少而惡之更甚,是陽虛而惡寒。陰陽俱虛,當調其陰陽,勿妄治,以虛其虛也。若其人熱多寒少,而面色緣緣正赤者,是陽氣怫郁在表不得越。當汗不汗,其身必癢。八九日來,正氣已虛,表邪未解,不可發汗,又不可不汗,故立此法。

諸本俱是各半,今依宋本。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者,此無陽也,不可發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湯。

本論無越婢症,亦無越婢方,不知何所取義,竊謂其二字必誤也。

此熱多是指發熱,不是內熱。無陽,是陽已虛而陰不虛。不煩不躁,何得妄用石膏?觀麻黃桂枝合半、桂枝二麻黃一二方,皆當汗之症。此言不可發汗,何得妄用麻黃?凡讀古人書,須傳信闕疑,不可文飾,況為性命所關者乎?且此等脈症最多。無陽不可發汗,便是仲景法旨。柴胡桂枝湯,乃是仲景佳方,若不頭項強痛,並不須合桂枝矣。讀書無目,至於病患無命,愚故表而出之。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肢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症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微惡寒,便是寒少。煩疼,只在四肢骨節間,比身疼腰痛稍輕。此外症將解而未去之時也。微嘔是喜嘔之兆,支結是痞滿之始,即陽微結之謂,是半在表半在裡也。外症微,故取桂枝之半;內症微,故取柴胡之半。雖不及脈,而微弱可知;發熱而煩,則熱多可知。仲景製此輕劑以和解,便見無陽不可發汗,用麻黃石膏之謬矣。

桂枝湯

桂枝(二兩,去粗皮) 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炙) 生薑(二兩) 大棗(十二枚)
上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適寒溫,服一升。服已須臾,啜熱稀粥一升,以助藥力。

此為仲景群方之冠,乃滋陰和陽,調和營衛,解肌發汗之總方也。桂枝赤色通心,溫能扶陽散寒,甘能益氣生血,辛能解散風邪,內輔君主,發心液而為汗。故麻、葛、青龍,凡發汗御寒咸賴之。惟桂枝湯不用麻黃,麻黃湯不可無桂枝也。本方皆辛甘發散,惟芍藥之酸苦微寒,能益陰斂血,內和營氣,故能發汗而止汗。先輩言無汗不得服桂枝湯,正以中有芍藥能止汗也。芍藥之功本在止煩,煩止汗亦止,故反煩、更煩與心悸而煩者咸賴之。若倍加芍藥,即建中之劑,非發汗之劑矣。是方用桂枝發汗,即用芍藥止汗。生薑之辛,佐桂以解肌;大棗之甘,助芍以和裡,陰陽表裡,並行而不悖,是剛柔相濟,以為和也。甘草甘平,有安內攘外之能,用以調和氣血者,即以調和表裡,且以調和諸藥矣。而精義又在啜熱稀粥,蓋穀氣內充,則外邪不複入,餘邪不複留。方之妙用又如此。故用之發汗,不至於亡陽;用之止汗,不至於貽患。今醫凡遇發熱,不論虛實,便禁穀食,是何知仲景之心法,而有七方之精義者哉﹗

溫覆令一時許,遍身 ,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後服,不必盡劑。

汗已遍身,則邪從汗解。此汗生於谷,正所以調和營衛,濡腠理,充肌肉,澤皮毛者也。令如水流漓,使陰不藏精,精不勝則邪不卻,故病不除。世醫只知大發其汗,即芍藥亦不敢用,汗後再汗,豈不誤人﹗

若不汗,更服依前法。又不汗,後服小促其間。半日許,令三服盡。

前自汗,乃衛中邪汗。服湯後反無汗,是衛分之邪汗已盡,但谷氣未充,精氣未敷於營分耳。依前法便精勝而邪卻,藥勢促則病除矣。

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時觀之。服一劑盡,病症猶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乃服至二三劑。

言病重者,藥必倍之。一日一夜,當作二服,病在即促後服,勿使間斷,便服至三劑無妨。蓋桂枝湯是調和營衛,與麻黃湯專於發表不同,故可重湯疊劑以汗之,不必慮其亡陽也。若施之他方則誤矣。

禁生冷、粘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惡等物。

凡服藥便當禁此。因桂枝為首方,故錄其後。每見病家禁其谷味,反與麥飲,豈非大悖。

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也。當須識此,勿令誤也。

解肌者,解肌肉之汗也。內膚之汗自出,故不用麻黃。若脈浮緊,是麻黃湯脈;汗不出,是麻黃湯症。桂枝湯無麻黃開腠理而泄皮膚,有芍藥斂陰津而製辛熱。恐邪氣凝結不能外解,勢必內攻,為害滋大耳,故叮嚀告戒如此。

桂枝之去其皮,去其粗皮也,正合解肌之義。昧者有去肌取骨之可笑。

酒客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平素好酒,濕熱在中,故得甘必嘔。仲景用方慎重如此,言外當知有葛根連芩以解肌之法矣。

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

桂枝湯不特酒客當禁,凡熱淫於內者,用甘溫辛熱以助其陽,不能解肌,反能湧越熱勢,所過致傷陽絡,則吐膿血可必也。所謂桂枝下咽,陽盛則斃者以此。

上論桂枝湯十六條,憑脈辨症,詳且悉矣。方後更製複方,大詳服法,示人以當用;詳藥禁方,示人以不當用。仲景苦心如此,讀者須知其因脈症而立方,不特為傷寒中風設。亦不拘於一經,故有桂枝症、柴胡症等語。

桂枝湯証下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症,知犯何逆,隨症治之。

《內經》曰︰“未滿三日者,可汗而已”。汗不解者,須當更汗。吐、下、溫針之法,非太陽所宜,而三日中亦非吐下之時也。治之不當,故病仍不解。壞病者,即變症也。若誤汗,則有遂漏不止,心下悸、臍下悸等症;妄吐,則有飢不能食,朝食暮吐,不欲近衣等症;妄下,則有結胸痞硬,協熱下利,脹滿清穀等症,火逆,則有發黃圊血,亡陽奔豚等症。是桂枝症已罷,故不可更行桂枝湯也。桂枝以五味成方,減一增一,便非桂枝湯。非謂桂枝竟不可用,下文皆隨症治逆法。

服桂枝湯,大汗出、脈洪大者,與桂枝湯如前法。若形如瘧,日再發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黃一湯。

服桂枝湯,取微似有汗者佳,若大汗出,病必不除矣。然服桂枝後大汗,仍可用之更汗,非若麻黃之不可複用也。即大汗出後,脈洪大,大煩渴,是陽邪內陷,不是汗多亡陽。此大汗未止,內不煩渴,是病猶在表,桂枝症未罷,當仍與之,乘其勢而更汗之,汗自 ,邪不留矣。是法也,可以發汗,汗生於谷也,即可以止汗,精勝而邪卻也。若不用此法,使風寒乘汗客於玄府,必複惡寒發熱如瘧狀。然瘧發作有時,日不再發,此則風氣留其處,故日再發耳。必倍加桂枝以解肌,少與麻黃以開表,所謂奇之不去則偶之也。此又服桂枝後少加麻黃之一法。

太陽病,發汗,遂漏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湯主之。

太陽固當汗,若不取微似有汗而發之太過,陽氣無所止息,而汗出不止矣。汗多亡陽,玄府不閉,風乘虛入,故複惡風。汗多於表,津弱於裡,故小便難。四肢者,諸陽之末,陽氣者,精則養神,柔則養筋,開闔不得,寒氣從之,故筋急而屈伸不利也。此離中陽虛,不能攝水,當用桂枝以補心陽,陽密則漏汗自止矣。

坎中陽虛,不能行水,必加附子以回腎陽,陽歸則小便自利矣。內外調和,則惡風自罷,而手足便利矣。

漏不止,與大汗出同,若無他變症,仍與桂枝湯。若形如瘧,是玄府反閉,故加麻黃,此玄府不閉,故加附子。若大汗出後而大煩渴,是陽陷於內,急當滋陰,故用白虎加人參湯。此漏不止而小便難,四肢不利,是陽亡於外,急當扶陽。此發汗雖不言何物,其為麻黃湯可知。蓋桂枝湯有芍藥而無麻黃,故雖大汗出,而玄府能閉,但使陽陷於裡,斷不使陽亡於外也。

此與傷寒自汗出條頗同而義殊。彼腳攣急在未汗前,是陰虛;此四肢急在汗後,是陽虛。自汗因心煩,其出微;遂漏因亡陽,故不止。小便數尚未難,惡寒微不若惡風之甚,攣急在腳尚輕於四肢不利,故彼用芍藥甘草湯,此用桂枝加附子,其命劑懸殊矣。

發汗後,身疼痛、脈沉遲者,桂枝去芍藥生薑新加人參湯主之。

發汗後身疼是表虛,不得更兼辛散,故去生薑;沉為在裡,遲為在藏,自當遠陰寒,故去芍藥。當存甘溫之品以和營,更兼人參以通血脈,裡和而表自解矣。名曰新加者,見表未解無補中法,今因脈沉遲而始用之,與用四逆湯治身疼脈沉之法同義。彼在未汗前而脈反沉,是內外皆寒,故用乾薑、生附大辛大熱者,協甘草以逐裡寒,而表寒自解。此在發汗後而脈沉遲,是內外皆虛,故用人參之補中益氣,以率領桂枝、甘、棗而通血脈,則表裡自和也。此又與人參桂枝湯不同。彼因妄下而胃中虛寒,故用薑朮,尚協表熱,故倍桂、甘。此因發汗不如法,亡津液而經絡空虛,故加人參,胃氣未傷,不須白朮,胃中不寒,故不用乾薑,此溫濃和平之劑。

發汗,病不解,反惡寒者,虛故也,芍藥甘草附子湯主之。

發汗後反惡寒,裡虛也,表雖不解,急當救裡,若反與桂枝攻表,此誤也。故於桂枝湯去桂、薑、棗,加附子以溫經散寒,助芍藥、甘草以和中耳。

腳攣急與芍藥甘草湯,本治陰虛,此陰陽俱虛,故加附子,皆仲景治裡不治表之義。

發汗過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湯主之。

汗多則心液虛,心氣餒故悸;叉手自冒,則外有所衛,得按則內有所憑,則望之而知其虛矣。桂枝為君,獨任甘草為佐,去薑之辛散、棗之泥滯,並不用芍藥,不藉其酸收,且不欲其苦泄,甘溫相得,氣血和而悸自平。與心中煩、心下有水氣而悸者迥別。

發汗後,其人臍下悸,欲作奔豚,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主之。

心下悸欲按者,心氣虛;臍下悸者,腎水乘火而上克。豚為水畜,奔則昂首疾馳,酷肖水勢上干之象。然水勢尚在下焦,欲作奔豚,尚未發也,當先其時而治之。茯苓以伐腎邪,桂枝以保心氣,甘草、大棗培土以製水。甘瀾水狀似奔豚,而性則柔弱,故名勞水,用以先煮茯苓,取其下伐腎邪,一惟趨下也。本方取味皆下,以畏其泛耳。

服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主之。小便利則愈。

汗出不徹而遽下之,心下之水氣凝結,故反無汗而外不解,心下滿而微痛也。然病根在心下,而病機在膀胱。

若小便利,病為在表,仍當發汗;如小便不利,病為在裡,是太陽之本病,而非桂枝症未罷也。故去桂枝,而君以苓、朮,則薑、芍即散邪行水之法,佐甘、棗效培土製水之功。此水結中焦,只可利而不可散,所以與小青龍、五苓散不同法。但得膀胱水去,而太陽表裡症悉除,所謂治病必求其本也。

太陽病二三日,不得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也。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日複下之,此作協熱利也。

不得臥,但欲起,在二三日,似乎與陽明並病。必心下有結,故作此狀。然結而不硬,脈微弱而不浮大,此其人素有久寒宿飲結於心下,非亡津液而胃家實也,與小青龍以逐水氣。而反下之,表實裡虛,當利不止。若利自止者,是太陽之熱入,與心下之水氣交持不散,必作結胸矣。若利未止者,裡既已虛,表尚未解,宜葛根湯、五苓散輩。醫以心下結為病不盡,而複下之,表熱裡寒不解,此協熱利所由來也。

太陽病,外症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裡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之。

上條論協熱之因,此明下利之治也。外熱未除,是表不解,利下不止,是裡不解,此之謂有表裡症。然病根在心下,非辛熱何能化痞而軟硬?非甘溫無以止利而解表。故用桂枝、甘草為君,佐以乾薑、參、朮,先煎四物,後內桂枝,使和中之力驍,而解肌之氣銳,于以奏雙解表裡之功,又一新加法也。

太陽病,桂枝症,醫反下之,利遂不止,脈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黃連黃芩湯主之。

桂枝症上複冠太陽,見諸經皆有桂枝症,是桂枝不獨為太陽設矣,葛根豈獨為陽明藥乎?桂枝症,脈本弱,誤下後而反促者,陽氣重故也。邪束於表,陽擾於內,故喘而汗出。利遂不止者,所謂暴注下迫,皆屬於熱,與脈弱而協熱下利不同。此微熱在表,而大熱入裡,固非桂枝、芍藥所能和,濃朴、杏仁所宜加矣。故君葛根之輕清以解肌,佐連、芩之苦寒以清裡,甘草之甘平以和中,喘自除而利自止,脈自舒而表自解,與補中逐邪之法迥別。上條脈症是陽虛,此條脈症是陽盛;上條表熱裡寒,此條表裡俱熱;上條表裡俱虛,此條表裡俱實。

同一協熱利,同是表裡不解,而寒熱虛實攻補不同。補中亦能解表,亦能除痞,寒中亦能解表,亦能止利,神化極矣。

太陽病,下之後,脈促胸滿者,桂枝去芍藥湯主之。若微惡寒者,去芍藥方中加附子湯主之。

促為陽脈,胸滿為陽症,然陽盛則促,陽虛亦促,陽盛則胸滿,陽虛亦胸滿。此下後脈促而不汗出,胸滿而不喘,非陽盛也,是寒邪內結,將作結胸之症。桂枝湯陽中有陰,去芍藥之酸寒,則陰氣流行,而邪自不結,即扶陽之劑矣。若微惡寒,則陰氣凝聚,恐薑、桂之力不能散,必加附子之辛熱。仲景于桂枝湯一加一減,遂成三法。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濃朴杏仁湯主之。喘家作桂枝湯,加濃朴、杏仁佳。

喘為麻黃症,治喘者功在杏仁。此妄下後,表雖不解,腠理已疏,故不宜麻黃而宜桂枝。桂枝湯中有芍藥,若但加杏仁,喘雖微,恐不勝任,複加濃朴以佐之,喘隨汗解矣。

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而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腹滿時痛,因於下後,是陽邪轉屬,非太陰本病,表症未罷,故仍用桂枝湯解外。滿痛既見,故倍加芍藥以和裡。此病本於陽,故用陰以和陽。若因下後而腹大實痛,是太陽轉屬陽明而胃實,尚未離乎太陽。此之謂有表裡症,仍用桂枝東加大黃,以除實痛。此雙解表裡法也。凡妄下必傷胃氣,胃氣虛則陽邪襲陰,故轉屬太陰;胃氣實則兩陽相搏,故轉屬陽明。太陰則滿痛不實,陰道虛也;陽明則大實而痛,陽道實也。滿而時痛,下利之兆;大實而痛,是燥屎之征。桂枝加芍藥,即建中之方;桂枝加大黃,即調胃之劑。

傷寒若吐若下後,心下逆滿,氣上沖胸,起則頭眩,脈沉緊,發汗則動經,身為振振搖者,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主之。

傷寒初起,正宜發表,吐下非法也。然吐下後不轉屬太陰,而心下逆滿,氣上沖胸,陽氣內擾也;起則頭眩,表陽虛也。若脈浮者,可與桂枝湯如前法。今脈沉緊,是為在裡,反發汗以攻表,經絡更虛,故一身振搖也。夫諸緊為寒,而指下須當深辨。浮沉俱緊者,傷寒初起之本脈也;浮緊而沉不緊者,中風脈也。若下後結胸熱實而脈沉緊,便不得謂之裡寒。此吐下後而氣上沖者,更非裡寒之脈矣。蓋緊者弦之別名,弦如弓弦,言緊之體,緊如轉索,謂弦之用,故弦緊二字可以並稱,亦可互見。浮而緊者名弦,是風邪外傷。此沉緊之弦,是木邪內發。觀厥陰為病氣上撞心,正可為此症發明也。吐下後胃中空虛,木邪為患,故君茯苓以清胸中之肺氣,而治節出;用桂枝散心下之逆滿,而君主安。白朮培既傷之胃土,而元氣複;佐甘草以調和氣血,而營衛以行,頭自不眩,身自不搖矣。

若遇粗工,鮮不認為真武病。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奔豚,氣從小腹上沖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

寒氣不能外散,發為赤核,是奔豚之兆也。從小腹沖心,是奔豚之氣象也。此陽氣不舒,陰氣反勝,必灸其核,以散寒邪,服桂枝以補心氣。更加桂者,不特益火之陽,且以製木邪而逐水氣耳。前條發汗後,臍下悸,是水邪欲乘虛而犯心,故君茯苓以正治之,則奔豚自不發。此表寒未解而小腹氣衝,是木邪挾水氣以凌心,故於桂枝湯倍加桂以平肝氣,而奔豚自除。前在裡而未發,此在表而已發,故治有不同。

傷寒脈浮,醫以火迫劫之,亡陽,必驚狂起臥不安者,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主之。

傷寒者,寒傷君主之陽也。以火迫劫汗,並亡離中之陰,此為火逆矣。妄汗亡陰,而曰亡陽者,心為陽中之太陽,故心之液,為陽之汗也。驚狂者,神明擾亂也。陰不藏精,驚發於內;陽不能固,狂發於外。起臥不安者,起則狂,臥則驚也。凡發熱自汗者,是心液不收,桂枝方用芍藥,是酸以收之也。此因迫汗,津液既亡,無液可斂,故去芍藥。加龍骨者,取其咸以補心,重以鎮怯,澀以固脫,故曰救逆也。且去芍藥之酸,則肝家得辛甘之補;加牡蠣之咸,腎家有既濟之力。此虛則補母之法,又五行承製之妙理也。蜀漆不見本草,未詳何物,諸云常山苗則謬。

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者,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主之。

三番誤治,陰陽俱虛竭矣。煩躁者,驚狂之漸,起臥不安之象也,急用此方,以安神救逆。

上論桂枝壞病十八條。凡壞病不屬桂枝者,見各症中。

桂枝症附方

桂枝二麻黃一湯︰

本桂枝湯二分,麻黃湯一分,合為二升,分再服。後人合

一方,失仲景異道同歸之活法。

桂枝加附子湯︰

本方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煎服,不須啜粥。

桂枝去芍藥生薑新加人參湯︰

本方去芍藥、生薑,加人參(三兩)。

芍藥甘草附子湯︰

芍藥、甘草(炙,各二兩) 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
水五升,煮一升五合,分溫三服。

桂枝甘草湯︰

桂枝(四兩,去皮) 甘草(二兩,炙)
水二升,煮一升,頓服。

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茯苓(半斤) 桂枝(四兩,去皮) 甘草(二兩) 大棗(十二枚)
以甘瀾水一斗,先煮茯苓減二升,內諸藥,煮三升,溫服一升,日三服。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朮湯︰

芍藥 生薑 白朮 茯苓(各三兩) 甘草(炙,二兩) 大棗(十二枚)。
水八升,煮三升,溫服一升。

桂枝人參湯︰

桂枝(四兩) 人參(四兩) 甘草(四兩,炙) 白朮(三兩) 乾薑(五兩)
水九升,先煮四味,取五升,內桂,煮三升,溫服。日再服,夜一服。

葛根黃連黃芩湯︰

葛根(半斤) 黃連(三兩) 黃芩(三兩) 甘草(二兩 炙)
水八升,先煮葛根減二升,內諸藥,煮服二升,分溫二服。

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

桂枝(四兩) 生薑(三兩) 甘草(二兩,炙) 大棗(十二枚) 附子(三枚)
水六升,煮二升,分溫三服。

桂枝加濃朴杏仁湯︰

本方加濃朴(二兩,去皮),杏仁(五十枚)。

水七升,微火煮三升,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

桂枝加芍藥湯︰
本方加芍藥(三兩)。

桂枝加大黃湯︰
本方加大黃(二兩),芍藥(三兩)。

按︰論中無芍藥,疑誤。

茯苓桂枝白朮甘草湯︰

茯苓(四兩) 桂枝(三兩) 白朮、甘草(炙,各二兩)
水六升,煮三升,分溫三服。

桂枝加桂湯︰
本方加桂枝(二兩)。

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

桂枝 蜀漆 生薑(各三兩) 甘草(二兩) 大棗(十二枚) 龍骨(四兩) 牡蠣(五兩)
水一斗二升,煮蜀漆減二升,內諸藥,煮取三升,溫服一升。

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

桂枝(一兩) 甘草(炙) 龍骨 牡蠣(熬,各二兩)
水五升,煮二升半,溫服八合。

上方共一十八首。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微惡寒、腳攣急,反與桂枝湯欲攻其表,此誤也。得之便厥,咽中乾、煩躁吐逆者,作甘草乾薑湯與之,以複其陽。若厥愈足溫者,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腳即伸。若胃氣不和,譫語者,少與調胃承氣湯。

此非桂枝症,而形似桂枝症, 類玉,大宜著眼。

桂枝症以自汗出為提綱。然除頭痛發熱、惡寒惡風及鼻鳴乾嘔外,有一件不合桂枝者,即不得以自汗出為主張矣。此條中腳攣急一件不合桂枝症,便當於其不合處推求;而自汗出是合桂枝症,便當於自汗出處推求。太陽有自汗症,陽明亦有自汗症。則心煩、微惡寒,是陽明表症,小便數、腳攣急,是陽明裡症,便當認為陽明傷寒,而非太陽中風矣。然症不在表,不當用桂枝;症不在裡,不當用承氣湯。症在半表半裡,法當去桂枝、薑、棗之散,而任芍藥、甘草之和矣。芍藥酸寒,用以止煩、斂自汗而利小便;甘草甘平,用以瀉心、散微寒而緩攣急。斯合乎不從標本,從乎中治之法也。反用桂枝湯攻汗,津液越出,汗多亡陽,腳攣急者因而厥逆矣。咽乾、煩躁、吐逆,皆因胃陽外亡所致,必甘草乾薑湯救桂枝之誤,而先複其胃脘之陽,陽複則厥愈而足溫矣。變症雖除,而芍藥甘草之症未罷,必更行芍藥甘草湯滋其陰,而腳即伸矣。或胃實而譫語,是薑、桂遺熱所致也,少與調胃承氣和之。仗硝、黃以對待乎薑、桂,仍不失陽明燥化之治法耳。問曰︰“六經皆始於足,腳攣急獨歸陽明者何?”曰︰“陽明乃血所生病,血虛則筋急,且攣急為燥症,燥化又屬陽明故也。”曰︰“太陽主筋,所生病非太陽乎?”曰︰“太陽脈盛於背,故背中脈太陽居其四行;陽明脈盛於足,故兩足脈陽明居其六行。

《內經》曰︰“身重難以行者,胃脈在足也。”是腳攣當屬陽明矣。故頭痛、項背強、腰脊強,凡身以後者屬太陽;頸動KT KT 、腳攣急,凡身以前者屬陽明。即如痙病,項強急、時發熱、獨頭搖、卒口噤、背反張者,太陽也;胸滿口噤、臥不著席、必 齒、腳攣急者,陽明也。愚謂仲景雜病論亦應分六經者,此類是與?

自汗、心煩、惡寒,皆陽虛症,獨以腳攣急認是陰虛;咽乾,煩躁,皆陽盛症,獨以厥認為亡陽。獨處藏奸,惟仲景獨能看破。曰反與,曰少與,是用成方;曰作,曰更作,是製新方。

兩若字,有不必然意。

甘草乾薑湯︰

炙草(四兩) 乾薑(二兩)
水三升,煮一升五合,分溫再服。

芍藥甘草湯︰

芍藥(四兩) 炙草(四兩) 法如前。

問曰︰“仲景每用桂、附以回陽,此只用芍藥、乾薑者何?”曰︰“斯正仲景治陽明之大法也。太陽少陰,從本從標,其標在上,其本在下,其標在外,其本在內。所謂亡陽者,亡腎中之陽也,故用桂、附之下行者回之,從陰引陽也。陽明居中,故不從標本,從乎中治。所謂陽者,胃陽也,用甘草、乾薑以回之,從乎中也。

然太少之陽不易回,回則諸症悉解。陽明之陽雖易回,回而諸症仍在,變症又起,故更作芍藥甘草湯繼之,少與調胃承氣和之,是亦從乎中也。此兩陽合明,氣血俱多之部,故不妨微寒之而微利之,與他經亡陽之治不同,此又用陰和陽之法。”

桂枝辛甘,走而不守,即佐以芍藥,亦能亡陽;乾薑辛苦,守而不走,故君以甘草,便能回陽。以芍藥之酸收,協甘草之平降,位同力均,則直走陰分,故腳攣可愈。甘草乾薑湯得理中之半,取其守中,不須其補中;芍藥甘草湯得桂枝之半,用其和裡,不許其攻表。

上論疑似桂枝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