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論辯証廣注


卷之十一

辯陰陽易瘥後勞複病脈証並治法

此系仲景原文琥按仲景論。叔和所增入者。王安道云。乃第一卷辯脈平脈法。又第七八九卷汗吐下諸篇而已。至若六經篇以前。則有痙濕 三証。六經篇以後。則有霍亂一証。此亦仲景原文。非叔和所能贊辭。愚今不為辯注者。蓋
以上四証。本非傷寒。仲景當日偶比類言之也。然其實。則各有不同。有如痙証。當見頭搖。口噤。背反張。濕証。則皆小便不利。大便反快。 証。大都口開。前板齒燥霍亂。亦必揮霍撩亂。嘔利齊作。此其與傷寒不同處。所以喻嘉言著尚論篇以四証為雜病。而不列之傷寒中也。其他如陰陽易。瘥後等証。此即傷寒病之未愈者。故特辯注之如下。傷寒陰陽易之為病。其人身體重。少氣。少腹裡急。或引陰中拘攣。熱上沖胸。頭重不欲舉。眼中生花。膝脛拘急者。燒 散主之。(此言瘥後諸病。而先以陰陽易冠其首也。陰陽易之為病。成注言之已明。易者。以無病患清正之氣。與病後人交合。換得濁邪之氣。故曰易也。身體重少氣者。我之正氣脫也。少腹裡急云云者。我受彼之邪氣上逆也。後條辯云。三焦相混。一皆穢濁之邪。布塞於經絡之中。故見以上諸証。用燒 散者。以導引其濁邪之氣。男女各由溺而出也。)

燒散方

上取婦人中 。近隱處。剪燒灰。以水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陰頭微腫則愈。婦人病取男子 當燒灰。(當即襠也。)

內台方議曰。大病新瘥。血氣未複。餘熱未盡。強合陰陽。故曰易也。易者。如換易也。故與 中隱處燒灰服之。以複其氣也。男病用女。女病用男者。此以陰陽複易之義也。

琥按上議。即本成注之義。其云。回複其所易之氣。此實發成注之未發。與仲景製方之旨。為甚相合。

琥又按燒 散。成注不言氣味。仲景但云。小便即利。陰頭微腫。則愈。此是言男子病。故曰陰頭微腫。若婦人病。止利小便而已。條辯云。 當近隱處。陰陽二氣之所聚也。尚論篇云:服之小便得利。陰頭微腫者。陰毒仍從陰竅出也。此陰毒。當是陰中所受之毒。非陰寒之毒也。

琥又按所受之毒。有不盡從陰竅而得者。戴院使云。男子之病。穢氣出於口。女子之病。穢氣出於陰。然方其強合之時。即女子口中。未必無穢氣出者。及其施泄之後。即男子陰中亦未必無穢氣下者。此皆不可拘也。全在醫者。以意會之。 大病瘥後。勞複者。枳實梔子湯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棋子大五六枚。(成注云:病有勞複。有食複。傷寒新瘥。血氣未平。餘熱未盡。早作勞動病者。名曰勞複。病熱少愈。而強食之。熱有所藏。因其穀氣留搏。兩陽相合而病者。名曰食複。勞複則熱氣浮越。與枳實梔子豉湯以解之。食複則胃有宿積。加大黃以下之。愚按兩陽相合而病。 以病熱本屬陽。而食入於陰。經又云長氣於陽。故云兩陽相合也。)

枳實梔子豉湯方

枳實(三枚炙)梔子(十四枚擘)豉(一升綿裹)
上三味。以清漿水七升。空煮取四升。內枳實梔子。煮取二升。下豉。更煮五六沸。去滓。溫分再服。覆令微似汗。

成注云:枳實梔子豉湯。則應吐劑。此雲覆令。微似汗出者。以其熱聚於上。苦則吐之。熱散於表者。苦則發之。

內經曰:火淫所勝。以苦發之。此之謂也。

琥按仲景云勞複証。以勞則氣上。熱氣浮越於胸中也。故用枳實為君。以寬中下氣。梔子為臣。以除虛煩。香豉為佐。以解勞熱。煮以清漿水者。以瘥後複病。宜助胃氣也。胃氣升。則勞複之熱降矣。覆令微似汗者。胃家之氣既升,則遍身得以和暢。故云微似汗也。成注云:熱聚於表。苦則發之誤矣。又方氏條辯。注勞複之勞為房勞。尚論篇已斥其非。 傷寒瘥以後。更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實者。以下解之。(瘥以後。不因勞食而更發熱者。 此半表半裡之間有留邪也。故用小柴胡湯。湯中有人參以扶正氣。去餘邪。乃和解法也。若診其人而脈浮。是熱發在表。 脈沉實。是熱發在裡。表裡有邪。另當斟酌汗下之法。條辯雲脈浮是有重感。脈沉實是飲食失節。其說極是。小柴胡湯方已見前第七卷少陽篇中)

大病瘥後。從腰以下有水氣者。牡蠣澤瀉散主之。(成注云:大病瘥後。脾胃氣虛。不能製約腎水。水溢下焦。腰以下為腫也。金匱要略雲腰以下腫。當利小便。與牡蠣澤瀉散。利小便而散水也。)

牡蠣澤瀉散方

牡蠣(熬)澤瀉 栝蔞根 蜀漆(洗去腥)葶藶(熬)商陸根(熬)海藻(洗去咸以上各等分)
上七味。異搗。下篩為散。更入臼中治之。白飲和服方寸匕。小便利。止後服。日三。

成注云:鹹味湧泄。牡蠣澤瀉海藻之咸。以泄水氣。內經曰:濕淫於內平以苦。佐以酸辛以苦泄之。蜀漆葶藶栝蔞商陸之酸辛與苦以導腫濕。

琥按上成注。猶混雜不明。牡蠣澤瀉海藻三味之咸。固能入腎而導水。若蜀漆葶藶商陸根之苦辛。乃苦以泄其水。辛以散其邪也。又商陸兼酸。酸與苦皆能湧泄。至於栝蔞根。非泄水之物。條辯云。苦能徹熱。乃蜀漆之使。大都上方。用以治下焦水熱病最宜。或問大病瘥後。成注既云脾胃氣虛。何不竟用補脾之劑。使脾胃氣壯。腎水不將有以製約邪余曰然。尚論篇亦云:脾土告困。不能攝水。疑者以為罔顧其虛。而反用牡蠣澤瀉散峻攻。殊不知此正因水勢未犯身半以上。急驅其水。所全甚大。設用輕劑則陰水必襲入陽界。驅之恐無及矣。愚以言雖如此。使脾土果虛。如仲景五苓散方亦可借用。但方中藥宜去桂。加牡蠣海藻。投之甚穩。蓋此條系下焦水熱証。故不宜加桂也。大病瘥後。喜唾。久不了了者胃上有寒當以丸藥溫之宜理中丸。(大病瘥後。何為而胃上有寒。此必是病熱之時。過用涼藥所致條辯雲唾者。口中液也。寒以飲言。胸中有寒飲。故喜唾也。不了了。言病了而不了。無已時也。與理中丸以溫脾胃之氣。其不用湯而用丸者。以病瘥之後。不可驟補故也。)

理中丸方

(此方自原論中第七卷採附於此)

人參 甘草(炙)白朮 乾薑(以上各三兩)
上四味。搗篩為末。蜜和丸。如雞子黃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研碎。溫服之。日三服。夜二服。

成氏明理論云。心肺在膈上為陽。腎肝在膈下為陰。此上下藏也。脾胃應土。處在中州。在五臟曰孤臟。屬三焦曰中焦。自三焦獨治在中。一有不調。此丸專治。故名曰理中丸。人參味甘溫內經曰:脾欲緩。急食甘以緩之。緩中益脾。必以甘為主。是以人參為君。白朮味甘溫。內經曰脾惡濕。甘勝濕。溫中勝濕。必以甘為助。是以白朮為臣。甘草味甘平。內經曰:五味所入。甘先入脾。脾不足者。以甘補之。補中助脾。必先甘劑。是以甘草為佐。乾薑味辛熱。喜溫而惡寒者。胃也。胃寒。則中焦不治。內經曰:寒淫所勝。平以辛熱。散寒溫胃。必先辛劑。是以乾薑為使云云。內經曰:熱者寒之寒者熱之。此之謂也。

琥按上成氏注理中丸。乃治脾胃虛寒藥也。使脾胃虛而不至於寒。則乾薑在所當減。況敢加桂附等藥乎。使脾胃寒而不至於虛。則參朮又在所當減矣。醫者不可不知。又上証言喜唾得。乃吐涎沫也。倘其人惡心欲作嘔吐之狀。方中宜去甘草。又用乾薑。不若多用生薑之為妥矣。 傷寒解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者。竹葉石膏湯主之。(傷寒本是熱病。熱邪所耗。則精液銷爍。元氣虧損。故其人必虛羸少氣。氣逆欲吐者。氣虛不能消飲。胸中停蓄。故上逆而欲作吐也。與竹葉石膏湯。以調胃氣。散熱逆。愚按前條是胃中虛寒証。此條是胃中虛熱証。)

竹葉石膏湯方

竹葉(二把)石膏(一斤)半夏(半升洗)麥門冬(一升去心)人參(三兩)甘草(二兩炙)粳米(半升)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內粳米。煮米熟。湯成。去米。溫服一升。日三服。

成注云:辛甘發散而除熱。竹葉石膏甘草之甘辛。以發散餘熱。甘緩脾而益氣。麥門冬人參粳米之甘。以補不足。 辛者散也。氣逆者欲其散。半夏之辛以散氣逆。

琥按上方。乃和解肺胃虛熱。兼消停飲之劑。成注云辛甘發散。誤矣。至若胃無大熱。石膏在所當去胃無停飲。半夏又非所宜。臨証製方。不宜執也。 病患脈已解。而日暮微煩。以病新瘥人。強與谷。脾胃氣尚弱。不能消穀。故令微煩損穀。則愈。(病患脈已解者。 謂脈不浮。又不沉實。表裡之邪為盡除也。煩熱也。日暮猶微熱者。成注云:日暮為陽明王時。以病熱新瘥之人。強與穀食。食穀既多。脾胃氣尚虛弱。一時不能消化。故令生煩熱也。然其熱甚微。止須減損其谷而病自愈。愚按此條。乃不須服藥証。故仲景止設一損穀之法。成注云:當小下之。是與前條食複証無別矣。誤極誤極。)

附昔賢治瘥後病方論變法

孫真人云:病新瘥後。但得食糜粥。寧少食。令飢。慎勿飽。不得他有所食。雖思之。勿與之也。引日轉久。可漸食羊肉白糜。若羹汁。雉兔鹿肉。不可食豬狗肉也。

琥按上孫氏云。宜食羊雉兔鹿等肉。夫雉屬火而性溫有毒。又羊鹿雖補。其性大熱。恐病後不宜食也。倘少食羹汁。亦無害。惟兔屬金而性涼。為可食耳。 新瘥後。當靜臥。慎勿早起。梳洗。亦不可多言語。用心使意勞煩凡此皆令人勞複。故督郵顧子獻得病已瘥未健詣華敷視脈。敷曰。雖瘥尚虛。未得複。陽氣不足。慎勿勞事。餘勞尚可。女勞(外台作御內)則死當吐舌數寸其婦聞其夫瘥。從百餘裡來省之。經宿交接中間三日。發熱口噤。舌出數寸而死。(按此段巢氏病源雲出之范汪方中也。)
病新瘥。未滿百日。氣力未平複。而以房室者。略無不死。有士蓋正者。疾愈後。六十日。已能行射獵。以房室。即吐涎而死。及熱病房室。名為陰陽易之病皆難治。多死。近者。有一士大夫小得傷寒。瘥已十餘日。能乘馬行來。自謂平複。以房室。即小腹急痛。手足拘攣而死。

琥按上孫氏云云。皆女勞複也。外台秘要中引作陰陽易病。以致俗醫妄談云。陰陽易之病。有舌出數寸而死者。殊不知陰陽易病。猶屬可生。女勞複病大率多死。故千金但有治勞複之方。而無女勞複之藥也。慎疾君子。其自謹之。

(千金) 補大病後不足虛勞方

(萬病虛勞同用)
取七歲以下。五歲以上。黃牛新生者。乳一升。以水四升。煎取一升。如人體溫。稍稍飲之。不得過多。十日服。不絕為佳。

琥按黃牛屬土。其乳色白。又屬金。味甘氣溫。大能補氣。養營。潤燥除虛熱。解勞乏。病後肺脾氣虛。大腸枯燥者。大宜服之。

又治傷寒溫病後勞複或食或飲或動作方

梔子仁(三七枚)石膏(五兩)香豉(一升)鼠屎(尖頭大者二十枚)
上四味。 咀。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分三服。

琥按上主治云。勞複。或食飲。或動作。夫兩者之複。不無少異。蓋飲食之複。宜消導。動作之複。宜調補。在仲景既以枳實梔子豉湯兩用之。上方之用。即祖仲景之意也。大抵此方專治勞複熱渴証。故以石膏鼠糞。二者之甘寒。以涼解之。愚以石膏一味太寒重。莫若以知母。或栝蔞根代之。千金又一方。治食大飽不消。勞複脈實者。即上方中去石膏加大黃。此又仲景法云。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棋子大五六枚是也。愚謂以上等方。治食複。固效。治勞複。尚宜斟酌。

又治重病新瘥早起勞及飲食多致發欲死方

燒鱉甲末飲服方寸匕琥按上方。乃治少陰厥陰勞複。寒熱間作之証。

又麥門冬湯

治勞複氣欲絕。起死人方。

麥門冬(去心一兩)甘草(二兩)京棗(二十枚)竹葉(切一升)
上四味。 咀。以水七升。煮粳米一升。令熟。去米。內諸藥。煎取三升。分三服。不能服者。綿滴湯。內口中。用之有效。(據原方中。麥冬止一兩。太少。可增至三兩。)

琥按上方。乃治肺脾勞乏之劑。即仲景竹葉石膏湯之變也。王海藏治勞複。亦用此方。去京棗複云。加人參大妙。

又治傷寒瘥後一年心下停水不能食者方

生地黃(一斤)白朮(一斤)好面(二斤)
上三味。合搗。令相得。曝乾。下篩。酒服方寸匕。日三。加至二匕。

琥按上主治云。心下停水。當是脾氣虛熱而不和也。故上方用生地以涼之。白朮以補之。好面以和之。

或問心下停水。而反用地黃。得毋泥膈邪。余答云:生地之性宣通。不比熟地之泥膈。況助以白朮好面。則中焦之濕熱清。而土氣得益。水自不停。食自能下矣。仲景法。大病瘥後。從腰以下有水氣者。牡蠣澤瀉散主之。其藥甚厲。此云。心下停水。而其藥又甚平。可見先聖後賢。其因証製方。各臻其妙。豈粗工所能仿佛乎哉。

又曰:婦人溫病雖瘥。若未平複。血脈未和。尚有熱毒。而與之交接。得病者。名為陰易之病。其人身體重。熱上沖胸。頭重不能舉。眼中生眵 。(一作膜 。)四肢(一云膝脛)拘急。小腹絞痛。手足拳。皆即死。其亦有不即死者。病苦小腹裡急。熱上沖胸。頭重不欲舉。百節解離。經脈緩弱。血氣虛。骨髓竭。便噓噓吸吸。氣力轉少著床不能動搖。起止仰人。或引歲月。方死。醫者。張苗。說有婢得瘥後。數日。有六人奸之皆死。

治交接後陰卵腫縮腹中絞痛便欲死方

取所交接婦人衣服。以覆男子。立愈。又一方取女人手足爪二十枚。女人中衣帶(中衣。裡衣也。外台方作衣中裳。)
一尺。燒以酒。若米飲汁服之。

琥按上二方。即仲景燒 散之遺意也。男病取女。女病取男。如法服之。

深師療婦人得溫病雖瘥。平複未滿一百日。不可與交合。交合為陰易之病。病必拘急手足拳皆死。丈夫病以易婦人。名為陽易。速當療之。可瘥滿四日不可療也。宜令服此藥方。

乾薑(四兩)
上一味。搗末。湯和。一頓服。溫覆汗出。得解止。手足伸遂愈。

琥按仲景云。陰陽易。乃傷寒病瘥後之証。至深師與孫真人。皆指為溫病瘥後之証。何也?此猶之太陽病中風傷寒。其初雖異而其傳變則一也。溫病後。是感得溫熱之餘氣。而反用乾薑一味者。何也?此必是男女因交接之時。走脫陽氣。令不病者。反得病。故用乾薑之辛熱。使頓服之也。病候多端。製方不一。今姑存之。以備採擇。

又療勞複大青湯方

大青(四兩)甘草(二兩炙)阿膠(二兩炒)香豉(二兩)
上四味。切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五六欲盡。複作常使有湯。渴便飲。無毒除熱止吐下。傷寒一二日。上至十數日。困篤發汗熱不解。吐下後。熱不除。止下痢甚良。先煮大青甘草。取四升。去滓。內膠豉。膠消盡。便漉去。勿令豉壞。當預漬膠令釋也。

琥按上方。乃治肺胃煩熱之劑。蓋勞則氣耗。而生煩熱故也。今方家惟大青一味不見用。綱目云。其莖葉深青。其性大寒其味苦甘。乃草藥中之無毒者。醫人不可以不知也。又療傷寒瘥後。

勞複葵子湯方

葵子(二升)粱米(一升)
上二味。合煮作薄粥。飲之。多多為佳。取汗立瘥。

琥按上方。乃滑利腸胃兼和中氣之劑。蓋用葵子之甘寒以利竅。粱米之甘涼以養胃也。

范汪鼠糞湯

療傷寒病後男子陰易方。

薤(一大把。肘後方作藍。即板藍根也。葉可作靛。今處處種之。)鼠糞(十四枚。 音加。雄鼠也。其糞兩頭尖者是。)
上二味。以水五升。煮取二升。盡飲之溫臥。汗出便愈。亦理勞複。

琥按薤味辛溫。藍味苦寒。亦各因其証而用之。(又療交接勞複卵腫。腹中絞痛。便絕死。竹皮湯方此方又療傷寒病瘥。語言書疏。坐起行步勞複者。)

刮青竹皮

(一升)
上一味。以水三升。煮五六沸。絞去滓。頓服。立愈。

琥按上主療云。交接勞複。乃女勞複。而非陰陽易也。勞複之証。有陰虛生內熱者。此方可選而用之。又療陰陽易。

栝蔞湯方

栝蔞根(二兩)
上一味。以水五升。煮取一升。分二服。先以青淡竹瀝一升。合水二升。煮好銀二兩。減半。去銀。先與病患飲之訖。須臾。乃服湯。小便利即瘥。栝蔞湯。銀汁。須冷服。

琥按栝蔞湯苦寒清中。銀汁甘寒墜下。病患熱毒上攻。神氣浮越者宜用之。 龐安時云。病新瘥後。氣血津液虛耗。慎勿為諸勞動事。凡言語思慮勞神。梳浴澡 (音誨洗面也。)勞力。勞則生熱。而複病如初也。又新瘥後精髓枯燥。切不可為房事。犯房事勞複必死。故督郵顧子獻。病瘥後。華敷囑之。慎勿房事。餘勞尚可。女勞即死。此是女勞複。非陰陽易也。又素問曰病熱而有所遺者。是新瘥後腸胃尚弱。若多食。則難消化。而複病如初也。此是食複新瘥。強人足兩月虛弱人足百日則無複病矣。(總論)療天行勞複頭痛四肢疼。

蔥豉湯方

蔥白 豉(各半升)
水二升半。煎蔥爛。去滓。入雄鼠矢三七枚。末之。和勻。分再服。未瘥。更作。
又療天行勞複作熱。旦至晚則腰背痛。頭項強重葛根薑豉湯。

葛根薑豉湯

芍藥 生薑(各一兩半)豉 蔥白(各一合半)葛根(二兩)
咀。水三升。煎二升。下豉。煎一升半。去滓。溫飲一盞。
又療天行瘥後。勞複發熱。嘔吐食不下。蘆根湯。

蘆根湯

蘆根(半升)
生薑(二兩)橘皮 枇杷葉(各一兩)
以水三升。煮一升半。去滓。溫飲一盞。心煩躁。加石膏二兩。加水一升。煮二升。

琥按上三方。皆云。療天行病。其因自巢氏病源始。病源就仲景之論。而曰傷寒。曰時氣。曰熱病。曰溫病傷寒者。觸冒冬時之寒。乃正氣病也。時氣者。四時反寒反熱之氣也。熱病者。病重於溫。經云五臟皆有也。溫病者。冬傷於寒。至春所變也。四種病。皆分一日二日。至八九日。及傳變之候。並與傷寒同也。四者之中。惟時氣一候。病無長少。率多相似。故外台方。以天行名之。今龐氏作總病論。列之傷寒証中。愚意云。此即四時傷寒病也。上三方皆治陽明勞複之藥。獨葛根薑豉湯云。療腰背痛。頭項強重。當是太陽經病。傳寫時。得毋誤邪。姑並採之。以備參考。
又療病未平複。後勞動。致熱氣攻胸。手足拘急。搐搦如中風狀。宜栝蔞竹茹湯。

栝蔞竹茹湯

琥按此即是前范汪竹皮湯。又栝蔞根湯。二方合用之複方也。但所治略殊耳。
又療男子房勞成複者。宜鼠矢薤根湯兼治陰陽易神驗。

鼠矢薤根湯

琥按此方。即前范汪 鼠糞湯也。治療亦同。

又云男子房勞複發熱口噤。臨死。舌出數寸。又始得病百節痛。如被杖。渾身沉重。恍惚失措、脈促而絕。不可治。

或有吐涎不止。或有譫妄煩亂者皆不可治。
又療婦人病。未平複因夫所動。少腹篡中。(音算。篡內深處為下極。大便前。小便後。兩陰之間也。)
急痛腰胯四肢。不任舉動。無熱証者。

附子黃耆湯

白朮 當歸 桂枝 附子 甘草 芍藥 人參(各半兩)黃耆(三分)生薑(一兩半)
咀。水四升。煮至一升半。去滓。通口服一盞。食久再服。溫覆取小汗。

琥按上龐氏所云。則是婦人亦有房勞而病複者。此補千金方之未備。上方太溫熱。猶之深師用乾薑一味。治陰陽易病。在投之得其宜耳。

又云陰陽易病者。陰陽相感動。其毒氣著人。如換易也。然女犯男。得病鮮有死者。男犯女。得病救稍緩。則十無一人得生者。又若女犯男。男自發勞複。則女不病男犯女。女自發勞複。則男亦得病。但略輕。富貴之家。雖知其事。後生輕于自恣。犯之多致不救。田野之家。蒙蒙昧昧。只知傷寒能殺人。因此病死者。又十有三四。皆不知其所犯之由。深可傷也。宜服手足甲。 灰散。可灸毛際橫骨上。中央。曲骨一穴。百壯。若陰卵縮。未下。灸大敦二穴。(在足大指端。去爪甲角如韭葉。)
小炷七壯。(手足甲。 灰散。已見前。)

又療傷寒口乾喜唾方

大棗(四十枚煮去皮核)烏梅(肥者十個去核為末)
上以棗肉和為丸。含化自然汁。

琥按仲景云。大病瘥後。喜唾。宜理中丸。以胃上有寒也。上主療云。口乾。則非胃寒。乃胃家虛。而津液敗矣。故用大棗之甘溫以補之。烏梅之酸平以斂之。

朱奉議云。傷寒病新瘥。陰陽氣未和。因合房室。則令人陰腫。入腹絞痛。婦人。則裡急。腰胯連腹內痛。名為陰陽易也。(云云)
宜燒 散。(即仲景原方)
鼠糞湯(已見前。但范汪方用薤。此用韭根尤妙。)
竹皮湯。乾薑湯。(並見前)
青竹茹湯。(內有栝蔞根。即前栝蔞竹茹湯也。)
當歸白朮湯。(見下)
可選用之。

(活人) 當歸白朮湯

治婦人病未平複。因有所動。小腹急痛。腰胯疼。四肢不任。舉動無力熱發方。

白朮(一分)當歸(一兩)桂枝(去皮)甘草(炙)芍藥 附子(生去皮破半片)人參 黃耆 (各一分)生薑(半兩)
上銼如麻豆大。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通口服一盞。食頃。再服一盞。溫覆微汗。便瘥。

琥按上主療云。婦人病未平複。當是勞複之証。其名陰易者誤也。上方乃溫甘辛熱。大補氣血之劑。又陽虛畏寒者。宜用。陰虛發熱者。審用之。 劉河間云。汗下後。勞複。柴胡飲子。(見前第七卷少陽篇中)
飲酒複劇。黃連解毒湯。(見前第十卷厥陰篇中)
或雙解散。加黃連。(見前第五卷太陽篇中)
在裡者。三乙承氣湯(見前第六卷陽明篇中)
在表者。益元散。(即天水散亦見前太陽篇中)
或雙解散。半表半裡。大小柴胡湯。(即仲景原方)
涼膈散。(亦見前陽明篇中)
解毒湯。隨証用之。食複。三乙承氣湯。

琥按上劉氏用藥。各有所宜。有如少陽勞複。宜小柴胡湯。食複。宜大柴胡湯。虛而食複者。宜柴胡飲子。飲酒複。三焦皆熱者。宜黃連解毒湯。陽明食複。大熱大實者。宜涼膈散。三乙承氣湯。勞複。陽明氣分大熱者。宜益元散至若雙解散。藥味雜亂。徒傷元氣。非瘥後複病。所宜用也。

王海藏治一人。患傷寒得汗數日。忽身熱自汗。脈弦數。心不得寧。真勞複也。王診之曰。勞心之所致。神之所舍。未複其初。而又勞傷其神。營衛失度。當補其子。益其脾。解其勞。庶幾得愈。授以補脾湯。佐以小柴胡湯而解。云云。(全文已見前第一卷手經篇中。上論出名醫類案準繩云。學士許叔微記不知何考)

補脾湯

治傷寒得汗。瘥後脾胃傷冷物。胸膈不快及尋常血氣不和者。

人參 白朮 甘草 橘皮(去白)青皮(去瓤)乾薑(各等分)
上為末。每服三錢。水一盞。煎數沸。熱服。入鹽點。亦得。

琥按上方。乃溫補中氣之劑。其用青皮者。瀉木。所以扶土。木為土之賊也。

海藏又云:大抵勞者。動也。動非一種。有內外血氣之異焉。若勞乎氣。無力與精神者。法宜微舉之。若勞乎血與筋骨者。以四物之類補之。若勞在脾。內為中州。調中可已。此為有形病也。但見外証。則謂之複病。非為勞也。如再感風寒是已。

琥按上論云云。以病後內傷為勞。外感為複。此發仲景未發之旨。又其治有形病。以四物湯之類。其治無形病。有微舉法。又調中之法。未及論方。愚意云。大約是東垣補中益氣之類耳。方不盡錄。全在醫者。以意取之。

雲岐子云。大病瘥後。真氣未全。強行房事。勞損督任二經。故少腹裡急。或引陰中急痛。拘急。熱氣上沖胸。頭重不能舉。目中生花。脛拘急。兩足 脈督任四經病。可易取男子婦人 。燒之服。名燒 散。

琥按上論。當是男女勞複証。亦取 燒散者。乃相假而合治之法也。

琥又按陰陽易病。仲景不言何經。茲雲督任受傷。陰陽 脈。四經合病。可謂暢發病情。又易老用燒 散。分寒熱而治。病在三陰。煎附子四逆等湯調下。如有熱者。以鼠屎竹茹湯之類送下。可見古方。亦不可執也。

張兼善云。假如婦人病。新瘥。未平複而男子與之交。因感外邪而卒病。實非餘邪相染。醫見病速。謂之陰易於法。何以別乎。夫易病者。有上條所見之証存焉。其與外所感。豈相侔哉。設若風寒外傷當有表証。安有少腹裡急引陰中拘攣者。乎。或又云假如男子病新瘥。未平複。強合陰陽而自病。仍小腹裡急。引陰中。拘攣。証同易病。求其理。何故不染易他人。而自複。未審其証治。可同何法也。病雖自複理與易同。亦用燒 散。以誘安其正氣。夫易病之為合陰陽。感動餘邪。而其人正氣本虛。故能染著。不然。安得受其邪哉。今病自複。緣正氣尚虛。而餘邪因動。悉非外感。故與易同。亦用燒 散。以安正氣。正氣安。餘邪自平矣。

琥按上張氏論。反覆圓活。可謂發仲景之未發。要之既病易。複挾外感者。未必無之。此亦不可執也。

琥又按仲景止言陰陽易。而千金複增女勞複証。昔賢相傳。陰陽易猶可生。若女勞複。必死者何也?愚以複病。由病後正氣大虛。餘邪不能傳易於人。因而自病。則多死。以其人不堪再病。故也。易病由病患正氣稍複。不病之人。正氣反虛餘邪遂至傳易因而忽病。然猶可生。以其人病尚初發也。倘兩人正氣皆不虛。雖合陰陽。複者不複。易者。亦不易矣。兩人正氣皆虛強合陰陽複者。自複。易者。自易。有同時而病者矣。巢氏病源云。易者。陰陽相感動。其毒度著如人之換易也。若二男二女並不相易。愚又以二女。或不能易。若二男。亦有強相合者。焉知其不易也。古人著書。言不盡意全在後學。以意會之。

琥又按燒 散一方。海藏云。若果得陰脈。各隨三陰經。用四逆等湯調送下。此熱因寒用也。吳仁齋以竹皮湯合主之。此寒因熱用也。婁全善煎人參湯調服。此虛者補之也。信哉。用藥炎不可執也。

醫林雲離經脈見。多主死。太過曰至。一呼三至曰至。不及曰損。一呼一至曰損二脈。惟陰陽易病有之。

琥按脈一呼三至由可不死。餘脈皆死。

(琥)總按傷寒陰陽易並瘥後病。仲景止引其端至諸家方論。各有變通。是皆彼此祖述。互相發明者也。至於瘥後病。愚曾細閱病源千金外台等書証。非一候治亦多方。茲不能盡採附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