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 一此書之成專。以辯注仲景傷寒論也。然仲景論傷寒實本素問熱病。仲景分六經不出靈樞經脈。故余摘取二篇中文列之傷寒例前為第一卷。使後人尊仲景複知尊軒岐。況仲景當日既成傷寒論。亦自雲述不敢雲作則知仲景之論實宗內經之旨也。
- 內經熱論篇。文王太仆注之於先。馬玄台廣之於後。然其中有未盡合理處。間以鄙意補之。二王叔和撰次仲景方論書凡十卷。其中如傷寒例六經辯脈証治法。及陰陽易瘥後諸病。此實系仲景原文。悉為編入所削者。如第一卷脈法及第七卷以後汗吐下諸篇。以其為叔和所增入也。至於第二卷中如痙濕 三証。第七卷前如霍亂一証。亦系仲景原文。而不編入者以其為雜病也。
- 仲景論為方書之祖。以內經中有論而無方也。叔和起而撰次之知尊仲景矣。但其于仲景論中插入己意。使學人不知孰為仲景孰為叔和。以故後人誹議之云。叔和變亂仲景傷寒論。故其脈經亦受高陽生所竊取。此其報也。然仲景書。當三國時兵火之後殘缺失次。若非叔和撰集。不能延至於後。複有成無己為之注解也。今醫勿但責叔和之過。而忘叔和之功。
- 叔和撰次六經篇。有陽明少陽病列於太陽篇者。有太陽病列於陽明篇者。有中寒病雜入太陽陽明病中。及雜入三陰熱病中者。今皆悉為歸正。凡三陽病各歸三陽篇。其三陰熱病亦各自歸其篇。惟中寒病則另作上中下三卷。辯其証為真寒。使後學盡知傷寒中寒二証。判然庶無錯誤。
- 傷寒經絡仲景書止分六經。不言手足。其實則合手經而皆病。愚故於首卷熱論篇後。即圖注靈樞手足陰陽六經。其注以滑氏發揮為主。然亦間有錯誤處。複以鄙意較之。
- 成無己注解傷寒論。猶王太仆之注內經。所難者惟創始耳後之人於其。注之可疑者雖多。所發明大半由其注而啟悟。至有忘其起予之功反責其解釋之謬者。所以王宇泰雲成氏解釋最為詳明。雖其中時或自相矛盾。亦白璧微瑕固無損于連城也。或曰。成氏注傷寒論不過隨文順釋。但嫌其不辯叔和語。不分仲景書。正不知古人虛心著書。不敢輕易指責。所以品愈高名愈著。如吾輩者。亦自厭其饒舌耳。
- 成氏注仲景書已完。又自撰明理論。其解仲景桂枝麻黃青龍等湯尤為明暢。第惜其所解者不過廿余方耳。其所未發明者。愚即以原注中之意及採內台等書。大半以鄙意補之。
- 駁正傷寒論例近非一人。愚今較之亦從眾也。但仲景全書中。有四時八節決病法。乃傷寒論一部綱領。近今之書。悉皆脫略。惟準繩于論例中猶存正文。但當日成氏亦未及注。愚特細為解釋。以見十二宮辰斗柄所指。時節氣候為之轉移。當其時倘病傷寒。醫人宜隨時氣立論則用藥。始可十全。所以仲景亦云。此須洞解之也。
- 傷寒論自成注以後。在昔明醫如李東垣。不過以治法略舉其要。朱丹溪亦僅以疑處摘問其目。未聞有以仲景原論全解者。至明季有歙人方中行著傷寒條辯八卷。乃成氏之後一人而已。我朝初有喻嘉言者。推展方氏未發之旨。著尚論篇五卷。是亦仲景之功臣也複有程子郊倩。即仿二書之意著後條辯六集。其中亦有可採之處。所可嫌者三家之書。皆倒亂。仲景六經篇原文。彼雖各有其理要之六經,原次或當日叔和未盡改易其間仲景妙義焉。知不反由此新編而盡失邪。況方書治病。不過欲每條解明不致醫藥有誤。而已非。若文公章句必欲承上起下也。孔子雲愛禮存羊。凡六經原次余不敢亂叔和之舊。
- 仲景六經篇中或有前不得不附之後,後不得不附之前者。則曰。附例或已經附注過而原論中複及者。則曰重出例。或原論中始及未經注過宜附之後者。則曰附後例。其他如溫病壞病及病。宜用刺另立治法。各分其篇於後者。又諸湯方宜附之後者。皆如上例也。六經篇中惟中寒病為真陰証。不入上例。止以重圈記之。其真陰寒証。宜用湯藥。亦以重圈記之。
- 此書凡系仲景論成注有未妥者。間採方喻程及諸名家之說。不敢竊取其所著書及姓氏。必為標出。間附己意。則曰。愚按及設為或問而余答也。
- 此書既集仲景論後必附昔賢及後人方論悉屬鄙意。逐條解明。然亦多方引証。不敢創為私說。務使論必中理。方必切病愚切願天下後世之人。但能讀是書。雖遇傷寒變証。極奇之病。然療之有法。施之輒效。業醫者可不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