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自序
按徐之才曰:藥有宣、通、補、瀉、輕、重、滑、澀、燥、濕十種。是藥之大體。而本經不言。後人未述。凡用藥者。審而詳之。則靡所遺失。誠哉是言也。內經發揮宣通等義亦甚時不可治熱。熱有時不可治寒。訾為背謬。因去寒熱而增升降二劑。夫繆之訾陶。其說良是。但即升降二義繹之。十劑中如宣輕則兼有升義。瀉滑則兼有降義且諸藥性。非升即降。或可升可降。或升多降少。或升少降多。別無不升不降專為宣通等性者。則升降二字可以概群藥。不得另立二門次於十劑後。宜之才以十劑為藥之大體。靡所遺失也。自神農著本經。歷代藥性書。悉以草木金石等依類相次。讀者幾忘十字之義。並忘藥有此十種之性。宜其製方用藥。相反相戾。錯雜以出之也。余輯是書援據十劑以分門類。非敢好異。欲閱者曉然於藥之各有其性。因各有其用。庶臨症時可無背云爾。
沈金鰲自書。
凡例
- 要藥者。尋常日用必需之藥。所以別乎險僻之味也。古人云。良藥治病。十痊八九。毒藥治病。治不一二。可見用藥之當慎矣。茲編所錄。止四百餘品。稍涉險僻者。概摒去之。
- 是編照十劑分類。欲人曉然於藥之各有其性。而宣、通、補、瀉、輕、重、滑、澀、燥
- 每藥首明主治。見藥之功用不一也。次詳歸經。見藥與經各有所入。不相襲也。次列前人議論。見藥之味性運用有至當也。次標禁忌。見藥之於症宜詳審也。次及炮製。見藥之味性有偏。其相救相製。不可略也。
- 前人云。用藥依本經所治。總無大錯。故是編所錄之藥。凡有本經者。無不首列。至名醫別錄。所以補本經未備者。亦無不錄。其歷代諸賢。發明諸藥功用。又足備別錄之缺。悉
- 上自本經。下至綱目備要等。所言治法。或不與是藥相合。即刪削之。或又彼此所言相
- 引前人議論。必於是藥功用。及與是經所治病。發揮精切。其旨畫一者。方始錄之。非
- 主治及前論俱直書前人之語。不敢改竄。以其語皆至當莫易也。隨各注其名或字。不敢
- 歸某經下。必著為如何之品句。此數字。或括是藥全性。或專及是藥最重之用。其故不
- 仲淳經疏。為自來本草第一精細之書。其著簡誤。尤為審量極至。故是編禁忌一宗之。
- 編中有不列炮製者。或以是藥無甚製法。或製法眾共皆知。便不複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