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灸聚英 | 明 高武 |
本草云:馬銜鐵無毒。日華子云。古舊鋌者好。或作醫工針也。
武按本草柔鐵即熟鐵。有毒。故用馬銜則無毒。以馬屬午、屬火。火克金。解鐵毒。故用以作針。古曰:金針者。貴之也。又金為總名。銅鐵金銀之屬皆是也。
危氏書云:烏頭、巴豆各一兩。硫黃、麻黃各五錢。木鱉子十個。用烏梅藥同入磁石器內。用皂角水洗。再于犬肉內煮一日。仍用瓦屑打磨淨。端直。松子油塗。常近人氣為妙。按煮針非素問意。今依法煮之。以解鐵毒。此有益無害也。
經曰:針者,以麻油滿盞,燈草令多如大指許,叢其燈火燒針。頻以麻油蘸其針,燒令通針,醫者臨時用之,以免致手熱,才覺針紅。醫即取針。先以針安穴上。自然乾。針之亦佳。凡行針點灸相似。以墨記之。使針時無差。穴道差。則無功。火針甚難。須有屠兒心、劊子手。方可行針。先以左手按定其穴。然後針之。切忌太深。深則反傷經絡。不可太淺。淺則治病無功。但消息取中也。凡大醉之後。不可行針。不適淺深。有害無利。凡行火針。必先安慰病患。令勿驚心。較之火針及灸。灸則直守艾灼燒過。痛則久也。火針雖則視之畏人。其針下快疾。一針便去。疼不久也。以此則知灸壯候數滿足。疼之久也。火針止是一針。不再則痛過也。凡行火針。一針之後。疾速便去。不可久留。尋即以左手速按針孔上。則疼止。不按則疼甚。凡下針。先以手按穴。令端正。頻以眼視無差。方可下針。燒針之人。委令定心燒之。恐視他處。針冷治病無功。亦不入內也。人身諸處皆可行針。面上忌之。凡季夏。大經血盛皆下流兩腳。切忌妄行火針於兩腳內及足。則潰膿腫疼難退。其如腳氣多發於夏。血氣濕氣。皆聚兩腳。或誤行火針。則反加腫疼。不能行履也。當夏之時。腳氣若發。藥治無效。不免灸之。每一穴上但可灸三壯。劫其病退。壯數之年亦不苦。潰腫膿瘡亦易平。火針者。宜破癰毒發背。潰膿在內。外皮無頭者。但按腫軟不堅者以潰膿。闊大者按頭尾及中。以點記。宜下三針。決破出膿。一針腫上。不可按之。即以指從兩旁捺之。令膿隨手而出。或腫大膿多。針時須側身回避。恐膿射出污身。
孫氏曰:凡下火針。須隔一日報之。報之後。當膿水大出。疾則效矣。凡 塊結積之病。甚宜火針。此非萬效之功。火針甚妙。于結塊之上。須停針慢出。仍轉動其針。以發出污滯。凡下火針。經一宿。身上發熱惡寒。此為中病。無害事也。火針亦行氣。火針惟假火力。無補瀉虛實之害。惟怕太深有害。餘則無妨。氣針者。有淺有深。有補有瀉。候氣候邪之難。不可誤行。恐虛者反瀉。實者不宣。又以為害。世之製火針者。皆用馬銜鐵。思之令喜意也。此針惟是要久受火氣。鐵熟不生為上。莫如火爐中用廢火箸製針為佳也。初製火針。必須一日一夜。不住手以麻油燈火頻頻蘸燒。如是終一日一夜。方可施用。凡治癱瘓。尤宜火針易獲功效。蓋火針大開其孔穴。不塞其門。風邪從此而出。若氣針微細。一出其針。針孔即閉。風邪不出。故功不及火針。灸者。亦閉門趕賊。其門若閉。邪無出處故也。若風濕寒三者。在於經絡不出者。宜用火針。以外發其邪。針假火力。故功效勝氣針也。破癰堅積結瘤等。皆以火針猛熱可用。又如川僧多用煨針。其針大於鞋針、火針。以火燒之可用。即九針之中之大針是也。其針大於氣針。故曰大針者。其功能治風邪入舍於筋骨間不出者宜用之。火針之次也。孫曰:三針者。是鋒針、鈹針、火針也。火針即煨針也。
按燒針法仲景以前多用之以致禍。故傷寒書屢言之。如曰:用燒針必驚。燒針令汗。針處被寒。核起發奔豚。加燒針因胸煩之類。今世或用以出癰膿為便。
王節齋曰:近有為溫針者。乃楚人之法。其法針于穴。以香白芷作圓餅。套針上。以艾蒸溫山野貧賤之人。經絡受風寒致病者。或有效。只是溫針通氣而已。於血宜衍。于疾無與也。
古針法最妙。但今無傳。恐不得精高之人。誤用之。則危拙出於頃刻。唯灸得穴。有益無害。日後宜行之。
本草云:醫工針人。而針折在肉中不出。杵牡鼠肝及腦塗之。又象牙主諸針及雜物入肉。刮取屑。細研入水和。敷上立出。肘後方。針折肉中。象牙屑水和敷上立出。
寶鑒湧針膏。取針刺入肉並箭頭。鼠糞頭十個、螻蛄四十九個、土消蟲十個、芫青、馬肉中石腦油三兩。蒿柴灰汁三升。上將灰汁、石腦油以文武火熬成膏。次下諸藥令勻。瓷器內收貯。臨用時。看創大小點藥。良久自然湧出。
萬聖神應丹。出針並箭頭。莨菪根今天仙子苗是也。于端午前一日。尋上項科取酌中一科。下取出。用淨水洗了。于靜室中石臼中搗如泥。丸如彈子大。黃丹為衣。紙袋內封了。懸高處陰乾。針箭不出者。以緋絹袋盛一丸。放在臍下。用綿裹肚系了。先用象牙末屑於傷處貼了。後用此藥。若創口生合。用刀子微割開。以象牙末貼之。
神聖膏。取針入皮膚。車脂不拘多少。成膏子好。攤紙上。如錢大。貼之。二日一換。三五次。針自出。大有神效。
烏翎散。取針鐵入皮膚。烏翎三五枝。火炙焦為末。好醋調成膏。塗創上。紙蓋。一兩次其針自出。
按素問云:針耀而勻。示人臨病。當檢視其針。令光耀滑澤勻直而無曲損也。能守此訓。自不致折矣。又磁石能引針出肉。古人療折針法雖多。今備錄於此。宜隨輕重選用之。
濟生拔萃云。有隨針而暈者何。曰:一則不知刺禁。如刺中心一日死之類也。二則不明脈候。如下利其脈忽大者死之類。凡針灸者。先須審詳脈候。觀察病証。然後知其刺禁。其經絡穴道遠近氣候息數深淺分寸。
金針賦云。其或暈針者。神氣虛也。以針補之。以袖掩之。口鼻氣回。熱湯與之。略停少頃。依前再施。
按以針補之。以所內之針施補也。以袖掩之。掩其口毋令氣泄。掩其面毋令迎風也。
指微賦注云:醫人深明氣血往來。取穴部分不瘥。補瀉得宜。必無暈針昏倒之疾。或匆忙之穴之絡。假令針肝絡血暈。以補本經曲泉穴之絡。針入複蘇。效如起死。餘皆仿此。
劉宗濃曰:暈針者。奪命穴救之。男左女右取之。不回。卻再取右。女亦然。此穴正在手膊上側筋骨陷中蝦蟆兒上。自肩至肘正在當中。
按暈針三法。指微賦有理。劉氏止言奪命穴。而不言何經何絡。今按此穴分是肺大腸脈分。而古亦無奪命穴之名也。
危氏書云:治針灸傷經絡。膿血不止。黃 八兩、當歸三兩、肉桂、木香、乳香別研、沉
素問遺篇注云:用圓利針、長針。未刺時。先口溫針暖而用之。
又曰:先以口銜針令溫。
又曰:毫針於人近體暖針至溫。
又曰:著身溫之。
按口體溫針。欲針入經穴。氣得溫而易行也。今或投針於熱湯中,亦此意耳。口溫與體溫微有不同。口溫者,針頭雖熱而柄尚寒。不若著身溫之,則針通身皆熱矣。
素問注云:按經云。皆先補真氣。乃瀉其邪也。何以言之。補法呼盡內針。靜以久留。此段一。則先補之義。昭然可知。拔萃云。呼不過三。吸不過五。明堂云。當補之時。候氣至病。更用生成之息數。令病患鼻中吸氣出。自覺熱矣。當瀉之時。候氣至病。更用生成之息數。令病患鼻中出氣。口中吸氣。按所病臟腑之數。自覺清涼矣。
素問遺篇補腎俞注曰:用圓利針。臨刺時咒曰:五帝上真,六甲玄靈,氣符至陰,百邪閉理氣三次,又可定神魂者也。瀉脾俞注曰:欲下針時咒曰:帝扶天形。護命成靈。誦之三遍。乃刺三分。留七呼。動氣至。而急出其針。
按咒法非素問意。補注又王氏輩為之。未足信。但針工念咒。則一心在針。故曰:如待所貴。不知日暮也。
濟生拔萃云。瀉法先以左手揣按得穴。以右手置針于穴上。令病患咳嗽一聲。捻針入腠理得手轉針頭向病所。以手循經絡捫循至病所。以合手以回針。引氣過針三寸。隨呼徐徐出針。勿閉其穴。命之曰瀉。補法先以左手揣按得穴。以右手置針于穴上。令病患咳嗽一聲。捻針入腠理得穴。令病患呼氣一口。將盡納針至八分。覺針沉緊。複退一分許。如更覺沉緊。仰手轉針頭向病所。依前循捫其病所。氣至病已。隨吸而走出針。速按其穴。命之曰補。
又曰:夫行針者。當刺之時。口溫針暖。先以左手揣按所針滎俞之處。彈而怒之。爪而下之。捫而循之。通而取之。隨病患咳嗽一聲。右手持針而刺之。春夏二十四息。秋冬三十六息。徐出徐入。氣來如動脈之狀。補者隨經脈推而內之。左手閉針孔。徐出針而疾按之。瀉者。迎經脈動而伸之。左手開針孔。疾出針而徐按之。虛羸氣弱癢麻者補之。豐肥堅硬疼痛者瀉之。
按素問云。候呼內針。
又曰:候呼引針。候。伺候也。言醫工持針。等候病患之呼吸而用針矣。謬之甚也。此補瀉尚得素難意。
明堂注云:寒熱補瀉。假令補冷。先令病患咳嗽一聲得入腠理。複令吹氣一口。隨吹下針至四分及心肺之部。又令病患吸氣內針。捻針使氣下行至病所。卻外捻針使氣上行。直過所針穴一二寸。乃吸而外捻。針出以手速按其穴。此為補。夫病熱者。治之以寒何如?須其寒者。先刺入陽之分。候得氣。推內至陰之分。後令病患地氣入而天氣出。謹按生成之息數足。其病患自覺清涼矣。夫病惡寒者。治之以熱也何如?須其熱者。先刺入陰之分。候得氣。徐引針至陽之分。後令病患天氣入而地氣出。亦謹按生成之息數足。其病自覺和暖矣。
動者。如氣不行。將針伸提而已。退者。為補瀉欲出針時。各先退針一豆許。然後卻留針。。以為搓也。進者。凡不得氣。男外女內者。及春夏秋冬。各有進退之理。盤者。凡如針腹部。于穴內輕盤搖而已。搖者。凡瀉時欲出針。必須動搖而後出。彈者。凡補時用指甲輕彈針。使氣疾行也。如瀉不可用。捻者。以手指捻針也。務要記夫左右。左為外。右為內。循者。凡下針于部分經絡之處。用手上下循之。使氣血往來。經云。推之則行。引之則止。捫者。凡補者出針時。用手捫閉其穴也。攝者。下針時得氣澀滯。隨經絡上用大指甲上下切。其氣血自得通行也。按者。以手按針。無得進退。如按切之狀。爪者。凡下針用手指作力。置針有準也。切者。凡下針必先用大指甲左右于穴切之。令氣血宣散。然後下針。是不使傷于榮衛也。
按此十四法。所謂進、退、動、搖、彈、捫、攝、循、切、按、爪皆素問針法。搓、捻非素問法也。
金針賦云。一曰燒山火。治頑麻冷痺。先淺後深。用九陽而三進三退。慢提緊按。熱至緊閉。寒則徐徐舉針。退熱之可憑。皆細細搓之。去病準繩。三曰陽中之陰。先寒後熱。淺而深。以九六之法。則先補後瀉也。四曰陰中之陽。先熱後寒。深而淺。以九六之法。則先瀉後補也。補者。直須熱至。瀉者。務待寒侵。猶如搓線。慢慢轉針。在淺則用淺法。在深則用深法。二者不可兼而紊之也。五曰子午搗臼。水蠱隔氣。落穴之後。調氣均勻。針行上下。九入六出。左右轉之。千遭自平。六曰進氣之訣。腰背肘膝痛。渾身走注疼。刺九分。行九補。臥針五七吸。待氣上行。亦可龍虎交戰。左捻九而右捻六。是亦住痛之針。七曰留氣之訣。 癖 瘕。刺七分。用純陽。然後乃直插針。氣來深刺。提針再停。八曰抽添之訣。癱瘓瘡癩。取其要穴。使九陽得氣。提按搜尋。大要運氣周遍。扶針直插。複向下納。回陽倒陰。指下玄微。胸中活法。一有未應。反複再施。按此八法巧立名色。非素、難意也。
金針賦云。過關過節。催運氣以飛經走氣。其法有四。一曰青龍擺尾。如扶船舵。不進不退蒼龜探穴。如入土之象。一退三進。鑽剔四方。四曰赤鳳迎源。展翅之儀。入針至地。提針至天。候針自搖。複進其穴。上下左右。四圍飛旋。病在上。吸而退之。病在下。呼而進之。
按此法亦巧立名色而已。求針之明。為針之晦。
金針賦云。先須爪按。重而切之。次令咳嗽一聲。隨咳下針。凡補先呼氣。初針刺至皮肉。處。在其中矣。凡瀉者吸氣。初針至天。少停進針。直至於地。得氣瀉之。再停良久。卻須退針複至於人。待氣沉緊。倒針朝病。法同前矣。及夫調氣之法。下針至地。之後。複人之分。欲氣上行。將針右捻。欲氣下行。將針左捻。欲補先呼後吸。欲瀉先吸後呼。氣不至者。以手循攝。以爪切掐。以針搖動。進捻搓彈。直待氣至。以龍虎升騰之法。按之在前。使氣在後。按之在後。使氣在前。運氣走至疼痛之所。以納氣之法。扶針直插。複向下納。使氣不回。若關節沮澀。氣不過者。以龍虎龜鳳。通經接氣。大段之法。馳而運之。仍以循攝爪切。無不應矣。此通仙之妙。
按素問有淺深法。而此曰天地人三才者。是亦九針論意也。
醫經國小云:先說平針法。含針口內溫。按揉令氣散。掐穴放教深。持針安穴上。令他嗽一針向病。針退天地人。補必隨經刺。令他吹氣頻。隨吹隨左轉。逐歸天地人。待氣停針久。
三彈更熨溫。出針口吸氣。急急閉其門。瀉欲迎經取。吸則納其針。吸則須右轉。他次進天人。轉針仍複吸。依法再停針。出針吹出氣。搖動大其門。
金針賦云。病勢既退。針氣微鬆。病未退者。針氣始根。推之不動。轉之不移。此為邪氣吸可出針豆許。搖而停之。補者吸之去疾。其穴急捫。瀉者呼之去徐。其穴不閉。欲令腠密。然後吸氣。故曰下針貴遲。太急傷血。出針貴緩。太急傷氣。劉宗濃曰:出針不可猛出。必須作三四次。徐徐轉而出之。則無血。若猛出必見血也。
神應經曰:人身左邊右手以大指進前捻針為補。大指退後捻針為瀉。右邊以右手大指退後捻針為補。進前捻針為瀉。
捻針左右。已非素問意矣。而人身左右不同。謬之甚也。
金針賦云。男子之氣。早在上而晚在下。取之必明其理。女子之氣。早在下而晚在上。
用之必識其時。午前為早屬陽。午後為晚屬陰。男女上下。平腰分之。
按針灸當隨經絡氣至十二時候。如寅肺卯大腸經之類。男女所同。男女氣血上下之分。
固非素、難意。亦不必然也。
一婦人患熱入血室。醫者不識。用補血藥。數日成結胸証。許學士曰:小柴胡湯已遲。不可行也。可刺期門。予不能針。請善針者針之。如言而愈。針灸藥。皆醫家分內事。後世分門專科之醫出。而各有所長矣。
本草云:艾。味苦。氣微溫。陰中之陽。無毒。主灸百病。三月三日。五月五日。採曝乾。乾燥。入臼搗之。以細篩去塵屑。每入石臼搗取。潔白為上。須令焙太燥。則灸有力。火易燃。如潤無功。
証類本草云:出明州。圖經云。舊不著所出州土。但云生田野。今在處有之。以複道者為佳。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丹溪云。艾性至熱。入火灸則上行。入藥服則下行。
千金云。黃帝曰:灸不三分。是謂徒冤。炷務大也。小弱乃小作之。
又曰:小兒七日以上。
能愈。則是艾炷欲其大。惟頭與四肢欲小耳。明堂上經乃曰:艾炷依小箸頭作。其病脈粗細。狀如細線。但令當脈灸之。雀糞大炷亦能愈疾。又有一途。如腹中疝瘕 癖伏梁氣等。惟須大艾炷。故短劇曰:腹背爛燒。四肢則但去風邪而已。不宜大熱。如巨闕、鳩尾。灸之不過四七炷。只依竹箸頭大。但令正當脈灸之。艾炷若大。複灸多。其人永無心力。如頭上灸多。令人失精神。背腳灸多。令人血脈枯竭。四肢細而無力。既失精神。又加細節。令人短壽。王節齋曰:面上艾炷須小。手足上則可粗。
下經云。古來灸病。忌松、柏、枳、橘、榆、棗、桑、竹八木火。切宜避之。有火珠曜日。以艾引之。凡倉卒難備。即不如無木火。清麻油點燈上燒艾莖點灸。兼滋潤灸瘡。至愈不疼。用蠟燭更佳。良方云。凡取火者。宜敲石取火。或水精鏡於日得太陽火為妙。天陰則以槐木取火。今行舟人以鐵鈍刀擊石。以紙灰為丸。在下承之。亦得火。
按周禮夏官司 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鄒子曰: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棗杏之火火。只依取五火而已。秦漢而下。醫家不識此意。
千金云。凡言壯數者。若丁壯病根深篤。可倍於方數。老少羸弱。可減半。
又曰:小兒七日壯。短劇諸方亦然。惟明堂本經云。針入六分。灸三壯。更無餘治。故後人不準。惟以病之輕重而增損之。凡灸頭項。止於七壯。積至七七壯止。(銅人)若治風則灸上星、前頂、百會至二百壯。腹背宜灸五百壯。若鳩尾、巨闕亦不宜多灸。但去風邪。不宜多灸。灸多則四肢細而無力。(明堂)千金方於足三里穴乃云。多至三二百壯。心俞禁灸。若中風。則急灸至百壯。皆視其病之輕重而用之。不可泥一說。而不知其又有一說也。下經只云。若是禁穴。明堂亦許灸一壯至三壯。恐未盡也。
千金云。凡宦游吳蜀。體上常須三兩處灸之。勿令瘡暫瘥。則瘴癘溫瘧毒氣不能著人。
故吳痛處。即云阿是。灸刺皆驗。故云阿是穴。
資生云。凡著艾得瘡發。所患即瘥。不得發。其病不愈。甲乙經云。灸瘡不發者。用故履底瘡三日自發。予見人灸瘡不發者。頻用生麻油漬之而發。亦有用皂角煎湯。候冷頻點之而發。亦有恐氣血衰不發。于灸前後煎四物湯服。以此湯滋養氣血故也。不可一概論也。予常灸三里各七壯。數日過不發。再各灸二壯。右足發。左足不發。更灸左足一壯遂發。亦在人以意取之。若順其自然。則終不發矣。此人事所當盡也。按寶鑒云。氣不至而不效。灸之亦不發。蓋十二經應十二時。其氣各以時而至。故不知經絡氣血多少。應至之候而灸之者。則瘡不發。世醫莫之知也。惜哉。若壯實人。不候時而灸亦發。
凡著灸住火。便用赤皮蔥薄荷湯溫洗瘡周遭約一二尺。令驅逐風氣於瘡口出。更令經脈往來爛。加胡荽煎。若瘡疼不可忍。多時不效。加黃連煎神效。
資生云。貼灸瘡。春用柳絮。夏用竹膜。秋用新綿。冬用兔腹上白細毛。貓兒腹毛更佳。今藥尤佳。
按柳絮竹膜兔貓毛貼瘡。恐乾燥作疼。而太乙膏、善應膏又有不對証藥。皆不宜。今只用白芷、乳香、當歸、川芎等。香油另煎膏藥貼之為要。
千金云。小兒新生無疾。慎不可逆針灸之。如逆針灸。則忍痛動其五臟。因喜成癇。河洛關車筋急。其土地寒。皆決舌下去血。灸頰以防噤也。吳蜀地溫。無此疾也。古方既傳之。今人不詳南北之殊。便按方而用之。是以多害於小兒也。所以田舍小兒。任其自然。皆得無橫夭也。
千金云。正午以後。乃可灸。謂陰氣未至。灸無不著。午前平旦。穀氣虛。令人癲眩。不可停候晴明再灸。急難亦不拘此。
按日正午。氣注心經。未時注小腸經。止可灸極泉、青靈、少海、靈道、通裡、神門、少府之發。千金所云午後灸之言。恐非孫真人口訣也。
資生云。既灸。忌食豬、魚、熱面、生酒、動風冷物。雞肉最毒。而房勞尤忌。
按既灸之後。當茹淡。使胃氣和平。血氣流通。疾病隨艾氣驅出。若濃味醉酗。則血氣亂。須熟讀。不獨針灸為然也。
千金云。欲行針灸。先知行年宜忌。及人神所在。不與禁忌相應即可。故男忌除。女忌破。
部年人神。有九部旁通人神。有雜忌旁通人神。有血支血忌之類。凡醫者不能知此避忌。若逢病患厄會。男女氣怯。下手至困。通人達士。豈拘此哉。若遇卒急暴患。不拘此法。許希亦云。卒暴之疾。須速灸療。一日之間。止忌一時是也。千金云。癰疽疔腫喉痺客忤。尤為急。凡作湯藥。不可避凶日。覺病須臾。即宜便治。
又曰:凡人卒暴得風。中時氣。凡百所苦。須急救療。久後皆難愈。此論甚當。夫急難之際。命在須臾。必待吉日後治。已淪于鬼錄。此所以不可拘忌也。惟平居治病於未形。選天德月德等日。服藥針灸可也。
千金方云:凡點灸法。坐點穴則坐灸。臥點穴則臥灸。立點穴則立灸。須四體平直。毋令傾側。若傾側穴不正。徒破好肉耳。
明堂云:須得身體平直。毋令蜷縮。坐點毋令俯仰。立點毋令傾側。
資生云:千金方言。凡灸當先陽後陰。言從頭向左而漸下。次從頭向右而漸下。先上後下。先灸下後灸上。
針經曰:太乙日游。以冬至之日。始居葉蟄之宮。從其宮數所在。日游一處。至九日複反于日。編次成圖。始自入節得主之日。從其宮至所在之處。首一終九。日徙一宮。至九日複反于一。周而複始。如是次而行之。計每宮各得五日。九之則一節之日悉備。今予一條次。備細開具于逐宮之內。使觀者臨圖。即見逐節太乙所直之日在何宮內。乃知人之身體所忌之處。庶使行針之士。知回避之。俾人無忤犯太乙之凶。乃仆之本意也。
冬至葉蟄宮圖周身之法。取九宮方位。離為上部。中五為中部。坎為下部。巽坤為二肩臂。皆仿此。
太乙血忌之圖 p06-d5aa (缺)
按冬至葉蟄宮圖。載於內經者。止言八方之氣。有應其時而生物。違其時而生病。又刺癰曰:身有癰腫者。欲治之。無以其所直之日潰之。今曰諸針灸皆忌之。是與經旨不合。
一日在足大指厥陰分。刺之跗腫。
二日在足外踝少陽分。刺之經筋緩。
三日在股內少陰分。刺之小腹痛。
四日在腰太陽分。刺之腰僂無力。
五日在口太陰分。刺灸之舌強。
六日在兩手陽明分。刺之咽喉不利。一云。在足小指。
七日在足內踝少陰分。刺灸之陰經筋急。
八日在手腕太陽分。刺灸之腕不收。
九日在尻厥陰分。刺灸之病結。
十日在腰背太陽分。刺灸之腰背僂。
十一日在鼻柱陽明分。刺灸之齒面腫。
十二日在髮際少陽分。刺之令人耳重聽。
十三日在牙齒少陰分。刺灸之氣寒。
十四日在胃脘陽明分。刺之氣腫。
十五日在遍身。不宜補瀉。針灸大忌。
十六日在胸太陽分。刺之逆息。
十七日在氣衝陽明分。刺之難息。
十八日在股內少陰分。刺之引陰氣痛。
十九日在足趺陽明分。刺灸之發腫。
二十日在內踝少陰分。刺之經筋攣。
二十一日在手小指太陽分。刺之不仁。
二十二日在足外踝少陽分。刺之經筋緩。
二十三日在肝及足厥陰分。刺之發轉筋。
二十四日在手陽明分。刺灸之咽喉中不利。
二十五日在足陽明分。刺灸之胃氣脹。
二十六日在胸太陰分。刺灸之令人喘嗽。
二十七日在膝陽明分。刺灸之足經厥逆。
二十八日在膝少陰分。刺之小腹急痛。
二十九日在膝脛厥陰分。刺之筋痿少力。
三十日在足趺。皆忌針灸。
按內經素問無此說。
正月丑。二月寅。三月卯。四月辰。五月巳。六月午。七月未。八月申。九月酉。十月戌。十一月亥。十二月子。
正月丑。二月未。三月寅。四月申。五月卯。六月酉。七月辰。八月戌。九月巳。十月亥。十一月午。十二月子。
子目。丑耳。寅胸。卯齒。辰腰。巳手。午心。未足。申頭。酉膝。戌陰。亥脛。
建日在足。禁晡時。除日在眼。禁日入。滿日在腹。禁黃昏。平日在背。禁人定。定日在心。收日在頭。禁寅中。開日在耳。禁午時。閉日在目。禁日映。
子在踝 丑在頭 寅在耳 卯在面 午在胸 未在腹 申在心 酉在背 辰在項 巳在乳 亥在股 戌在腰
一歲 十三 二十五 三十七 四十九 六十一 七十三 八十五 人神在心
二歲 十四 二十六 三十八 五十 六十二 七十四 八十六 人神在喉
三歲 十五 二十七 三十九 五十一 六十三 七十五 八十七 人神在頭
四歲 十六 二十八 四十 五十二 六十四 七十六 八十八 人神在頸
五歲 十七 二十九 四十一 五十三 六十五 七十七 八十九 人神在背
六歲 十八 三十 四十二 五十四 六十六 七十八 九十 人神在腰
七歲 十九 三十一 四十三 五十五 六十七 七十九 九十一 人神在腹
八歲 二十 三十二 四十四 五十六 六十八 八十 九十二 人神在項
九歲 二十一 三十三 四十五 五十七 六十九 八十一 九十三 人神在足
十歲 二十二 三十四 四十六 五十八 七十 八十二 九十四 人神在腰
十一歲 二十三 三十五 四十七 五十九 七十一 八十三 九十五 人神在陰
十二歲 二十四 三十六 四十八 六十 七十二 八十四 九十六 人神在股
九部傍通人神圖 (缺)
新忌傍通圖 (缺)
春在左脅 秋在右脅 夏在臍 冬在腰 男忌除 女忌破
正月卯日 二月寅日 三月丑日 四月子日 五月亥日 六月戌日 七月酉日 八月申日 九月未日 十月午日 十一月巳日 十二月辰日
一歲 十歲 十九 二十八 三十七 四六 五五 六四 七三 八二 坤管叉踝
二歲 十一歲 一十 二十九 三十八 四七 五六 六五 七四 八三 震管牙
三歲 十二歲 二十一 三十 三十九 四八 五七 六六 七五 八四 巽管頭口乳
四歲 十三歲 二十二 三十一 四十 四九 五八 六七 七六 八五 中宮管肩及尾窮骨
五歲 十四歲 二十三 三十二 四一 五十 五九 六八 七七 八六 乾管背面耳
六歲 十五歲 二十四 三十三 四二 五一 六十 六九 七八 八七 兌管手膊
七歲 十六歲 二十五 三十四 四三 五二 六一 七十 七九 八八 艮管腰項
八歲 十七歲 二十六 三十五 四四 五三 六二 七一 八十 八九 離管胸肋
九歲 十八歲 二十七 三十六 四五 五四 六三 七二 八一 九十 坎管腳肘肚
一歲十歲起二宮順行日逐人神。就甲子內檢尻神者。神農之所製也。凡人年命巡行九宮。值醫者不知此諸般避忌。趨吉避凶。妄亂針灸。非惟不能愈疾。甚者或至傷生喪命。為害非輕。若逢病患年命厄會處。男女氣怯。下手至難。通人達人若遇卒急暴患。何暇選擇避忌。即不可拘此。
按以上諸禁忌。惟四季所忌。似合素問。其餘不知何時何人所起。如所謂尻神、人神者。果不可曉者也。以俟能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