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 本書以選擇精細之推拿法,加以注釋為主旨,故定名曰《推拿抉微》。
- 本書推拿法之內容,均系摘錄息縣夏英白先生者。因其法簡而明,較他書為獨優美故也。
- 夏英白之推拿法,雖系精純,而其認証用藥諸法,具屬闕如,尚為未盡美善。故本書以採摘各家認証諸法為補助,以成全璧。
- 本書雖系採擇前賢認証用藥之精華,而前賢間有未臻完善者,則余參以己見,務使其認証精確,治法完善,以免嬰兒夭札。
- 余之風症驚症諸談,頗為前賢所未道及,均系從實驗中得來。而實驗中之所以得來,則完全根據臟腑生化之理,加以真確之論斷,與憑空思索者,絕相懸殊。以之治兒固可,以之治大人亦無不可。
- 繪圖注穴,為審視治療法之第一要著。而前之小兒諸書,所繪頭面諸穴,均極錯誤,不可依據。本書則務使圖精穴確,易於明了,以免習醫者徒事疑慮,毫無定憑。
- 本書所繪頭面諸圖,業醫者必須平素詳為審閱,記憶純熟。庶免臨症含糊,至演手忙腳亂,無所適從之患。
- 本書雖未將小兒一切症治,盡行列入,而其主要症治,已算括其概略。業醫者固可作為參考,而舉凡養兒各家,亦可各置一本,以備臨時選用。
- 推拿法雖發明多年,而鄉間愚夫愚婦,以未耳聞目及,每生疑畏。我等如值此疑難地位之時,則須詳為解釋,使其胸襟冰釋,我方得盡是術,至解釋之法,則在略曰︰人之頭面手掌諸穴,與內部臟腑,均相連系。臟腑是其根本,諸穴是其苗葉,小兒肉既嫩脆,推其苗葉,根本自易牽動云。
- 本書所有一切藥之分量,俱以小兒六歲時為標準。若兒未滿六歲,或已超過六歲以上者,俱可以此標準增加或減少。
- 本書凡系摘取某某人者,即將某某人名字列入,冠其節論之首,恐系掩人之長,正所以炫己短也。
節錄夏英白先生推拿凡例
凡云拿者,總言以醫手在兒經穴,以用諸法也。推者醫指按經穴擠而上下之也,掐者醫指在兒經穴入而向後出也;搓者醫指在兒經穴往來摩之也;搖者或于兒頭,或于兒手,使之動也;攝者醫以兩指攝兒皮,微用力而略動也;扯者于兒皮輕輕頻攝之,而頻棄之也;揉者醫以指按兒經穴,不離其處而旋轉之也;運者醫以指于兒經穴,由此往彼也;刮者醫指挨兒皮膚,略加力而下也;分者以兩手之指,由兒經穴劃向兩邊也;和者醫以兩手之指,由兒兩處經穴,合於中間一處也。醫者于用法時,具全副善念慈心,無半點浮詞躁之,則一切神而明之,存乎其人矣。
- 凡為推拿法醫者,己之大指,不可修留爪甲,但以指頭肉用力,有爪甲則為傷兒皮膚矣。醫者最宜輕穩,莫致兒皮膚疼痛。
- 兒病重者,醫人以麝香粘己指;輕者,以蔥薑水浸己指,則用一切法,始可開閉竅。
- 推拿法須在下午半日為之。蓋上半日陽氣正盛,在兒關竅推拿,多不能入。
- 指頭箕斗旋紋處有火。若治兒熱症,醫者可用大指尖,勿將指頭箕斗紋處推拿。
- 是書未注明所推拿之數,以兒有大小強弱之異,病有輕重之殊。兒之大者強者,病之重者,用數多;兒之小者弱者,病之輕者,用數少。多則用幾百,少者用幾十。
- 是書原指某臟某腑,寒則用某法,熱則用某法,虛者用某法,實者用某法。若素全不明醫理,何能辨寒熱虛實,倘或錯用,亦能為害,故認症宜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