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熱經緯

清 王士雄


卷一 《內經》伏氣溫熱篇

《素問‧生氣通天論》曰︰冬傷於寒,春必溫病。

張仲景曰︰冬時嚴寒,萬類深藏,君子固密,則不傷於寒。

雄按︰傷而即病者為傷寒,不即病者為溫熱。

章虛谷曰︰冬寒伏於少陰,郁而化熱,乘春陽上升而外發者為實証。

《金匱真言論》曰︰夫精者,身之本也。故藏於精者,春不病溫。

王啟元曰︰精氣伏藏,則陽不妄升,故春無溫病。

尤拙吾曰︰冬傷於寒者,春月溫病之由;而冬不藏精者,又冬時受寒之源也。

吳鞠通曰︰不藏精非專主房勞說,一切人事之能動搖其精者皆是。即冬時天氣應寒,而陽不潛藏,如春日之發泄,甚至桃李反花之類亦是也。

章虛谷曰︰經論溫病,有內伏而發外者,有外感隨時而成者。其由內伏發外者,又有虛實二証,上條為實証,此條為虛証也。

《熱論篇》曰︰凡病傷寒而成溫者,先夏至日者為病溫,後夏至日者為病暑。暑當與汗出,勿止。

王啟元曰︰此以熱之微甚為義也。陽熱未盛,故曰溫;陽熱大盛,故曰暑。

楊上善曰︰冬傷於寒,輕者夏至以前發為溫病,重者夏至以後發為暑病。

林觀子曰︰少陰真氣既虧,邪必深入,郁久化熱,自內而出。《傷寒序例》云︰暑病者熱極重於溫,是暑病者其實熱病也。

沈堯封曰︰傷寒有五,熱病乃其一耳,餘論俱散失矣。

章虛谷曰︰此言凡病傷寒,則不獨指冬時之寒也。蓋寒邪化熱,隨時皆有也。

雄按︰《脈要精微論》曰︰彼春之暖,為夏之暑。夫暖即溫也,熱之漸也。然夏未至則不熱,故病發猶曰溫。其首先犯肺者,乃外感溫邪。若夏至後則漸熱,故病發名曰暑。蓋六月節曰小暑,六月中曰大暑,與冬至後之小寒、大寒相對待,是病暑即病熱也。乃仲聖以夏月外感熱病名曰 者,別於伏氣之熱病而言也。《說文》云︰ ,傷暑也。《漢書‧武帝紀》云︰夏大旱,民多 死。故暑也、熱也、 也,皆夏令一氣之名也。後人不察,妄騰口說,甚至講太極,推先天,非不辨也,其實與病情無涉,而於醫理反混淆也。

淦按︰此言其常也,然春時亦有熱病,夏日亦有溫病。溫,熱之輕者也;熱,溫之重者也。故古人往往互稱。

《刺熱篇》曰︰肝熱病者,小便先黃,腹痛,多臥,身熱。熱爭則狂言及驚,脅滿痛,手足躁,不得安臥。庚辛甚,甲乙大汗,氣逆則庚辛日死。刺足厥陰、少陽,其逆則頭痛員員,脈引沖頭也。

吳鞠通曰︰肝病小便先黃者,肝脈絡陰器。又肝主疏泄,肝病則失其疏泄之職,故小便先黃也。腹痛多臥,木病克脾土也。熱爭,邪熱盛而與正氣相爭也。狂言及驚,手厥陰心包病也。兩厥陰同氣,熱爭則手厥陰亦病也。脅滿痛,肝脈行身之兩旁,脅其要路也。手足躁,不得安臥,肝主風,風淫四末。又木病克土,脾主四肢,木病熱必吸少陰腎中真陰,陰傷故騷擾不得安臥也。庚辛金日,克木故甚,甲乙肝木旺時,故汗出而愈。氣逆,謂病重而不順,其可愈之理,故逢其不勝之日而死也。厥陰、少陽並刺者,病在臟兼瀉其腑也。逆則頭痛以下,肝主升,病極而上升之故。自庚辛日甚以下之理,餘臟仿此。

心熱病者,先不樂,數日乃熱。熱爭則卒心痛,煩悶善嘔,頭痛面赤,無汗。壬癸甚,丙丁大汗,氣逆則壬癸死。刺手少陰、太陽。

吳鞠通曰︰心病,先不樂者,心包名膻中,居心下,代君用事,經謂膻中為臣使之官,喜樂出焉。心病,故不樂也。 卒心痛,凡實痛皆邪正相爭,熱爭故卒然心痛也。煩悶,心主火,故煩。膻中氣不舒,故悶。嘔,肝病也。木火同氣,熱甚而肝病亦見也。且邪居膈上,多善嘔也。頭痛,火升也。面赤,火色也。無汗,汗為心液,熱閉液乾,汗不得通也。

章虛谷曰︰人身生陽之氣,根於腎臟,始發於肝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又生木,如是生生不息,則安和無患也。邪伏血氣之中,必隨生陽之氣而動,動甚則病發。然其發也,隨氣所注而無定處,故《難經》言溫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也。如仲景所論,或發於陰經,或發於陽經,正合《難經》之言也。今《內經》按生氣之序,首列肝,次以心、脾、肺、腎,以明邪隨生氣而動,其於不定之中,自有一定之理,足以印証《難經》、仲景之言,而軒、岐、越人、仲景之一脈相承,更可見矣。

脾熱病者,先頭重,頰痛,煩心,顏青,欲嘔,身熱。熱爭則腰痛,不可用俯仰,腹滿泄,而頷痛。甲乙甚,戊己大汗,氣逆則甲乙死。刺足太陰、陽明。

吳鞠通曰︰脾病,頭先重者,脾屬濕,土性重,經謂濕之中人也。首如裹,故脾病頭先重也。頰,少陽部也。土之與木,此負則彼勝,土病而木病亦見也。煩心,脾脈注心也。顏青、欲嘔,亦木病也。腰痛不可用俯仰,脾病則胃不能獨治,陽明主合同束而利機關,故痛而至於不可俯仰也。腹滿泄,脾經本病。頷痛,亦木病也。

肺熱病者,先淅然厥,起毫毛,惡風寒,舌上黃,身熱。熱爭則喘咳,痛走胸膺、背,不得太息,頭痛不堪,汗出而寒。丙丁甚,庚辛大汗,氣逆則丙丁死。刺手太陰、陽明,出血如大豆,立已。

吳鞠通曰︰肺病,先惡風寒者,肺主氣,又主皮毛。肺病則氣 郁,不得捍衛皮毛也。舌上黃者,肺氣不化,則濕熱聚而為黃苔也。章虛谷曰︰若外邪初感而非內熱,其苔必白。喘,氣鬱極也。咳,火克金也。胸膺,背之腑也。皆天氣主之。肺主天氣,肺氣鬱極故痛也。走者,不定之詞,不得太息,熱閉肺臟也。頭痛不堪,亦天氣 郁,熱不得泄,直上沖腦也。郁熱而腠開汗出,其熱暫泄則寒也。略參章氏。

腎熱病者,先腰痛 酸,苦渴數飲,身熱。熱爭則項痛而強, 寒且酸,足下熱,不欲言,其逆則項痛員員澹澹然。 戊己甚,壬癸大汗,氣逆則戊己死。刺足少陰、太陽。

吳鞠通曰︰腎病,腰先痛者,腰為腎之府,又腎脈貫脊,會於督之長強穴, ,腎脈入跟中以上 內,太陽之脈,亦下貫 內, 即 也。酸,熱鑠液也。苦渴數飲,腎主五液而惡燥,病熱則液傷而燥,故苦渴而飲水求救也。項,太陽之脈,從顛入絡腦,還出別下項。腎病至於熱爭,臟病甚而移之腑,故項痛而強也。 寒,熱極為寒也。足下熱,腎脈從小指之下,邪趨足心湧泉穴,病甚而熱也。不欲言,有無可奈何之苦也。邪氣上逆,則項更痛,員員澹澹,一身不能自主,難以形狀之病也。略參章氏。

肝熱病者,左頰先赤。心熱病者,顏先赤。脾熱病者,鼻先赤。肺熱病者,右頰先赤。腎熱病者,頤先赤。病雖未發,見赤色者刺之,名曰治未病。

章虛谷曰︰此更詳五臟熱邪未發,而必先見於色之可辨也。左頰、顏、鼻、右頰、頤,是肝、心、脾、肺、腎臟之氣,應於面之部位也。病雖未發,其色先見,可見邪本伏於氣血之中,隨氣血流行而不覺,更可印証《難經》所云︰溫 病之脈,行在諸經,不知何經之動也。故其發也,必隨生氣而動。則先見色於面,良工望而知其邪動之處,乘其始動,即刺而泄之,使邪勢殺而病自輕,即《難經》所云︰隨其經之所在而取之者,是為上工治未病也。用藥之法,亦可類推矣。 治諸熱病,以飲之寒水,乃刺之。必寒衣之,居此寒處,身寒而止。

章虛谷曰︰以其久伏之邪,熱從內發,故治之必先飲寒水,從裡逐熱,然後刺之,從外而泄。再衣以寒,居處以寒,身寒熱除而後止。

雄按︰今人不讀《內經》,雖溫、熱、暑、疫諸病,一概治同傷寒,禁其涼飲,濃其衣被,閉其戶牖,因而致殆者,我見實多。然飲冷亦須有節,過度則有停飲、腫滿、嘔利等患,更有愈後手指、足縫出水。速投︰米仁三兩,茯苓三兩,白朮一兩,車前五錢,桂心一錢,名驅濕保脫湯。連服十劑,可免腳趾脫落。此即諺所謂“脫腳傷寒也”,亦不可不知。 若飲冷雖多,而汗出亦多,必無後患。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與厥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其熱病內連腎。

章虛谷曰︰此明外感與伏邪互病之証也,與《熱論篇》之兩感,同中有異。彼則內外同時受邪,內外俱病,故不免於死。此則外感先發,伏邪後發者可生。若同發則死期不過三日也。云太陽之脈者,邪受太陽經脈,即一日巨陽受之,頭項痛、腰脊強者是也。色榮顴骨者,鮮榮色赤,見於顴骨也。蓋顴者骨之本,骨者腎所主,腎臟伏熱之邪已動,循榮血見色於顴也。榮未交,今且得汗,待時而已者,言太陽經脈外受之邪,與榮血中伏熱之邪,尚未相交,今且使其得汗,先解外邪,所謂未滿三日,可汗之是也。其內伏之邪後發,待臟氣旺時可已。如腎熱病待壬癸日得大汗而已也。又如所云見赤色者刺之,名治未病亦可也。倘與厥陰經脈病証爭見,則腎肝皆有邪熱內發,其勢必與太陽外邪連合而不可解,故比之兩感,死期更速,不過三日也。蓋兩感病起於經,必待胃氣盡六日方死。此則其熱病內連腎臟,本元即絕,故死速也。

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榮未交,曰今且得汗,待時而已。與少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章虛谷曰︰上言肝熱病者,左頰先赤,肝為厥陰,膽為少陽,相表裡者也。外邪受於少陽經脈,而肝臟伏熱之色,榮於頰前。若外內之邪尚未相交,今且使其得汗以解外,其內發之熱,可待臟氣旺時而已。若與少陰經脈病証爭見,則肝連腎熱,而內外邪勢,必交合難解,死期不過三日也。大抵外內之邪,發有先後而不交合,尚可解救,故要緊在“榮 未交”一句,下文病名“陰陽交”,亦即榮已交之義也。經文止舉太陽、少陽兩証,不及陽明、太陰合病者,余竊度之,以陽明之腑,可用攻瀉之法,不至必死。非同太陽、少陽、厥陰,其邪連合而無出路,則必死也。

《評熱病篇》帝曰︰有病溫者,汗出輒複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為何?岐伯曰︰名陰陽交,交者死也。

葉香岩曰︰交者陰液外泄,陽邪內陷也。

尤拙吾曰︰交,非交通之謂,乃錯亂之謂也。陰陽錯亂而不可複理,攻其陰則陽捍之不得入,攻其陽則陰持之不得通,故曰交者死也。郭氏謂即是兩感病,然兩感是陰陽齊病,而非陰陽交病也。

章虛谷曰︰陰陽之氣,本來相交而相生者,今因邪勢彌漫,外感陽分之邪,與內發陰分之邪,交合為一,而本元正氣絕矣,故病名陰陽交。交者死,非陰陽正氣之相交也。下衣冠文物其所以然之理。

人之所以汗出者,皆生於谷,谷生於精。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也。精勝,則當能食而不複熱。 複熱者,邪氣也。汗出者,精氣也。今汗出而輒複熱,是邪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病而留者,其壽可立而傾也。 且夫《熱論》曰︰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今脈不與汗相應,此不勝其病也,其死明矣。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今見三死,不見一生,雖愈必死也。

章虛谷曰︰汗生於谷,谷生於精者,謂由本元精氣,化水穀以生津液,發而為汗,邪隨汗泄,則邪卻而精勝也。精氣勝則當能食,以化水穀,其邪已泄,則不複熱矣。乃複熱者,邪氣未去也。其所出之汗,精氣徒泄也,故汗出而輒複熱,是精卻而邪勝也。所以不能食,精無俾也。俾者,倚借之謂,其病雖留連,其壽可立待而傾也。古論云︰汗出而脈躁盛者死,正謂其精卻而邪不去也。若邪去而精氣存,脈必靜矣。今脈與汗不相應,則精氣不勝邪氣也,其死明矣。且狂言是失志,失志者死,一也。汗出複熱,精卻邪勝,二也。汗與脈不相應,三也。今見三死証,不見一生証,雖似愈必死也。

雄按︰溫証誤作傷寒治,而妄發其汗,多有此候。

汪按︰此條為溫証不可妄表之訓,夢隱一語,可謂要言不煩。蓋溫病誤表,縱不成死候,亦必不易愈矣。麻黃、桂枝,人猶膽餒,最誤人者,陶節庵之柴葛解肌湯也。

《陽明脈解篇》曰︰足陽明之脈病,惡人與火,聞木音則惕然而驚,鐘鼓不為動。聞木音而驚,何也?岐伯曰︰陽明者,胃脈也。胃者,土也。故聞木音而驚者,土惡木也。帝曰︰其惡火何也?岐伯曰︰陽明主肉,其脈血氣盛,邪客 之則熱,熱甚則惡火。帝曰︰其惡人何也?岐伯曰︰陽明厥則喘而惋,惋則惡人。

章虛谷曰︰土被邪困,更畏木克,故聞木音而驚也。鐘鼓之音屬金,土故不為動也。熱甚故惡火,仲景所云︰不惡寒,反惡熱也。邪結而氣厥逆,則喘而惋。惋者,懊憹,故惡人也。

帝曰︰或喘而死者,或喘而生者,何也?岐伯曰︰厥逆連臟則死,連經則生。

章虛谷曰︰邪結在腑,則氣阻而喘,不能循經達於四肢,而又厥逆,蓋四肢稟氣於脾胃也。邪內入則連臟,故死。外出則連經,故生。

帝曰︰病甚則棄衣而走,登高而歌,或至不食數日,逾垣上屋,所上之處,皆非其素所能也,而病反能者何也?岐伯曰︰四肢者,諸陽之本也。陽盛則四肢實,實則能登高也。帝曰︰其棄衣而走者何也?岐伯曰︰熱盛於身,故棄衣欲走也。帝曰︰其妄言罵詈,不避親疏,而不欲食,不欲食,故妄走也。

章虛谷曰︰四肢稟氣於脾胃,胃為臟腑之海,而陽明行氣於三陽,故四肢為諸陽之本也。邪盛於胃,氣實於四肢,則能登高也。熱盛於身,故棄衣欲走,邪亂神明,怒氣衝動,故妄言罵詈。胃中邪實,不欲飲食,四肢多力,則妄走也,是大承氣湯之証。其邪連經,脈必滑大,下之可生。其邪連臟,脈必沉細。仲景云︰陽病見陰脈者死,則雖有下証,不可用下法矣。

雄按︰溫証誤投熱藥補劑,亦有此候。經証亦有可用白虎湯者,沉細之脈,亦有因熱邪閉塞使然。形証實者,下之可生,未可概以陰脈見而斷其必死。凡熱邪壅遏,脈多細軟遲澀,按証清解,自形滑數,不比內傷病服涼藥而脈加數者為虛也。

汪按︰大承氣証,仲聖謂︰脈弦者生,澀者死。洄溪則云︰弦則尚有可生之機,未必盡生,澀則斷無不死者也。余所見滑大者,固下之不必顧忌,亦有弦而兼澀,下之而愈者。若大汗淋漓者,可用白虎也。

《生氣通天論》曰︰因於暑汗,煩則喘喝,靜則多言。

吳鞠通曰︰暑為火邪,與心同氣,心受邪迫,汗出而煩。煩從火、從頁,謂心氣不安,而面若火鑠也。喘喝者,火克金故喘。遏郁胸中清廓之氣,故欲喝而伸之。其或邪不外張,而內藏於心則靜。心主言,暑邪在心,雖靜亦欲自言不休也。略參拙意。

《刺志論》曰︰氣盛身寒,得之傷寒;氣虛身熱,得之傷暑。

林觀子曰︰雖云身寒,實指身發熱言也。要以意得之。

雄按︰雖發熱而仍惡寒,不似傷暑之惡熱,故曰身寒。

吳鞠通曰︰此傷寒暑之辨也,經語分明如此,奈何世人悉以治寒法治溫暑哉﹗

雄按︰不但寒傷形,暑傷氣,截然分明,而寒為陰邪(雖有紅爐暖閣、羔酒狐裘而患火病者,不可謂寒是陽邪,寒必兼火也),暑為陽邪(雖有襲涼飲冷夾雜陰寒之証,亦人事之兼傷,非天氣之本然也),亦如水火之不相射。經云︰天寒地凍,天暑地熱。又云︰陰陽之升降,寒暑彰其兆。理極明顯,奈後賢道在邇而求諸遠,遂不覺其立言之失,而用藥之非也。

淦按︰云得之者,推原受病之始,釐清証因也。傷寒傷暑,為《內經》兩大綱,是從對待說。若春傷於風,夏生飧泄云云,則從四序說。喻氏於《內經》中又補傷燥,可見諸氣感人,皆能為病,先聖後賢,論極昭析,何今人治感,不論何証,但以傷寒藥治之,而不知有溫、暑、燥、濕之病,陋矣﹗

《熱論篇》帝曰︰熱病已愈,時有所遺者,何也?岐伯曰︰諸病遺者,熱甚而強食之,故有所遺也。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穀氣相薄,兩熱相合,故有所遺也。帝曰︰治遺奈何?岐伯曰︰視其虛實,調其逆從,可使必已也。帝曰︰病熱常何禁之?岐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複,多食則遺,此其禁也。

葉香岩曰︰因食複、勞複、女勞複而發汗必致亡陽而死。

章虛谷曰︰此言病初愈,餘熱留藏於經絡血氣中而未淨,因食助氣,則兩熱相合而複熾,故食肉病必複發,多食穀 則邪遺留,必淹纏難愈。故當戒口,清淡稀粥漸為調養也。

《論疾診尺篇》曰︰尺膚熱甚,脈盛躁者,病溫也。其脈盛而滑者,病且出也。

吳鞠通曰︰經之辨溫病,分明如是,何世人悉謂傷寒,而悉以傷寒足三陰經溫法治之哉﹗張會卿作《類經》,割裂經文,蒙混成章,由未細心 繹也。尺膚熱甚,火爍精也。脈盛躁,精被火煎沸也。脈盛而滑,邪機向外也。

此節以下診溫病之法。

《平人氣象論》曰︰人一呼脈三動,一吸脈三動而躁。尺熱曰病溫,尺不熱脈滑曰病風,脈澀曰痺。

吳鞠通曰︰呼吸俱三動,是六七至脈矣,而氣象又躁急。若尺部肌膚熱,則為病溫。蓋溫病必傷金水二臟之津液,尺之脈屬腎,尺之穴屬肺也。此處肌肉熱,故知為病溫。其不熱而脈兼滑者,則為病風。風之傷人也,陽先受之。尺為陰,故不熱也。如脈動躁而兼澀,是氣有餘而血不足,病則為痺矣。

《玉版論要》曰︰病溫虛甚,死。

吳鞠通曰︰病溫之人,精血虛甚,則無陰以勝溫熱,故死。

《熱病篇》曰︰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

吳鞠通曰︰人迎躁,邪在上焦,故取之諸陽,以泄其陽邪,陽氣通則汗隨之;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陽盛則陰衰,瀉陽則陰得安其位,故曰實其陰。瀉陽之有餘,即所以補陰之不足,故曰補其不足也。

雄按︰用藥之道亦如此。

又曰︰實其陰以補其不足,此一句實治溫熱之吃緊大綱。蓋熱病未有不耗陰者,其耗之未盡則生,盡則陽無留戀,必脫而死也。真能體味斯言,思過半矣。

雄按︰耗之未盡者,尚有一線之生機可望;若耗盡而陰竭,如旱苗之根已枯矣。 沛然下雨,亦曷濟耶?

汪按︰葉氏必以保津液為要,細考經文此條,可知其理。奈何恣用升提溫燥,重傷其津耶?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泄。所謂勿刺者,有死征也。

吳鞠通曰︰陽証陰脈,故曰勿刺。

熱病七日八日,動喘而弦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

吳鞠通曰︰喘為肺氣實,弦為風火鼓蕩,故淺刺手大指間,以泄肺熱。肺之熱痺開則汗出。大指間,肺之少商穴也。

熱病七日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乾,一日半而死,脈代者,一日死。

吳鞠通曰︰邪氣深入下焦,逼血從小便出,故溲血。腎精告竭,陰液不得上潮,故口中乾。脈至微小,不惟陰精竭,陽氣亦從而竭矣,死象自明。倘脈實者可治。

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複熱,勿刺膚,喘甚者死。

吳鞠通曰︰熱不為汗衰,金受火克,喘而化源欲絕,故死。然間有可治者。 熱病不知所痛,耳聾,不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骨髓,死,不可治。

吳鞠通曰︰不知所痛,正衰不與邪爭也。耳聾,陰傷精欲脫也。不能自收,正氣憊也。口乾、熱甚,陽邪獨盛也。陰頗有寒,熱邪深入陰分,外雖似寒,而熱在骨髓也。故曰死,不治。其有陰精未至涸竭者,間可僥幸得生。略參拙意。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甚,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

吳鞠通曰︰汗後脈躁,陰虛之極,故曰死。然雖不可刺,能以甘涼藥沃之得法,亦有得生者。

熱病者脈尚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盛躁,得汗,靜者,生。

吳鞠通曰︰脈躁無汗,陽盛之極,陽盛而至於極,陰無容留之地,故亦曰死。雖然較前陰陽俱靜有差。此証猶可大劑急急救陰,亦有活者。即已得汗而陽脈躁盛,邪強正弱,正尚能與邪爭,若留得一分津液,便有一分生理,貴在留之得法耳﹗至陰陽俱靜,邪氣深入下焦陰分,正無捍邪之意,直聽邪之所為,不死何待?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楊按︰陰虛勞損,兩顴必赤,可與此比類而觀。噦者,死。

雄按︰汗不出,大顴赤,似屬陽盛。噦者,呃忒也。肺胃之氣不降,楊按︰此是實証,必顏赤,不僅兩顴赤。則呃呃而上逆也。治以輕清肅化之劑,病似可瘳,何以經文即斷為不可刺之死候?殆謂熱邪方熾,而腎陽欲匱,陽已無根,病深聲噦之証歟﹗楊按︰大顴屬腎。發赤是伏藏之陽上脫也,加以噦,則証與色合,頃刻而脫,故不治。則其噦必自下焦而升,病由冬不藏精所致。更察其脈,亦必與上焦陽盛之病有別也。

二曰︰泄而腹滿甚者,死。

雄按︰腹滿者當泄之,既泄而滿甚,是邪尚踞而陰下脫,猶之乎熱不為汗衰也,故死。又陳遠公云︰喘滿直視,譫語下利,一齊同見者不治;若有一証未見者,或可望生。宜用︰人參、麥冬、白芍各一兩,石膏五錢、竹茹三錢,名挽脫湯,欲脫未脫時亟服之,庶幾可挽。

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

吳鞠通曰︰目不明,精散而氣脫也。經曰︰精散視歧。又曰︰氣脫者目不明。熱猶未已,仍爍其精而傷其氣,不死得乎﹗

汪按︰此目不明,乃《難經》所謂脫陰者目盲也。陰竭而熱猶不已,安得不死?

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

雄按︰腹滿者宜泄之,老人嬰兒,不任大泄,既不任泄,熱無出路,老弱陰液不充之體,涸可立待,故曰死。

五曰︰汗不出,嘔,下血者,死。

雄按︰汗不出,熱內逼,上干清道以為嘔,迫鑠於營而下血,陰液兩奪,是為死征。

六曰︰舌爛,熱不已者,死。

吳鞠通曰︰陽邪深入,則一陰一陽之火結於血分,腎水不得上濟,故舌本爛。熱退猶可生,熱仍不止,故曰死也。

汪按︰此舌爛乃由腎中虛陽,故斷為死候,與肺胃熱熾、大熱、口舌糜腐者大異。

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

吳鞠通曰︰咳而衄,邪閉肺絡,上行清道,汗出邪泄可生,不然則化源絕矣。

雄按︰汗出不至足者,肺氣不能下及,亦是化源欲絕之征也。

八曰︰髓熱者,死。九曰︰熱而痙者,死。腰折,螈 ,齒噤 也。

吳鞠通曰︰髓熱者,邪入至深,至於腎部也。熱而痙,邪入至深,至於肝部也。

○此節歷敘熱病之死征,以禁人之刺,為刺則必死也。然刺固不可,亦有可藥而愈者,蓋刺法能泄能通,開熱邪之閉結最速。至於益陰以存津。楊云︰二語乃治溫要領。實刺法之所短,而湯藥之所長也。

汪按︰統觀死候九條,大抵由於陰竭者為多,吳氏語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