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素問直解 卷之五

清 高士宗


標本病傳論第六十七篇

標本,陰陽先後之氣也。先病為本,後病為標。人身正氣調和,外感風熱濕火燥寒之氣,謂之客氣,則以外感客氣為本,三陽三陰正氣為標。若正氣先病,因病而生風熱濕火燥寒之氣,謂之同氣,則以三陽三陰正氣為本,所生同氣為標。故治有從本者,有從標者,有先治其本而後治其標者,有先治其標而後治其本者,間者並行,甚者獨行,此標本之大法也。病傳者,心病傳肺,肺病傳肝,肝傳脾,脾傳腎,相克而傳,皆有死期。若間一臟,則相生而傳,病當自止,不止,而至三四臟者,乃可刺,此病傳之大法也。《靈樞》有《病本》篇論標本,《病傳》論論病傳,分而為二,此則合為一也。

黃帝問曰︰病有標本,刺有逆從奈何?

帝承上編四時刺逆從之意,謂欲知刺之逆從,必知病之標本,不知病之標本,猶未知刺之逆從,故問病有標本,刺有逆從奈何?

岐伯對曰︰凡刺之方,必別陰陽,前後相應,逆從得施,標本相移。

別,音逼。應,平聲。刺得其宜,標本始得,故凡刺之方,必別四時六氣之陰陽,在表在裡,淺刺深刺,前後相應,何者為逆,何者為從,逆從得施,則因標治本,因本治標,而標本可以相移,是刺得其宜。而標本始得也。

故曰︰有其在標而求之於標,有其在本而求之於本,有其在本而求之於標,有其在標而求之於本,故治有取標而得者,有取本而得者,有逆取而得者,有從取而得者,故知逆與從,正行無問,知標本者,萬舉萬當,不知標本,是謂妄行。

當,去聲。《至真要大論》曰︰百病之起,有生於本者,有生於標者,有取本而得者,有取標而得者,有逆取而得者,有從取而得者。故曰有其在標而求之於標,此病生於標,取標而得也。有其在本而求之於本,此病生於本,取本而得也。二者乃從取之法也。有其在本而求之於標,有其在標而求之於本,二者乃逆取之法也。故申明治有取標而得者,即在標而求之於標也。有取本而得者,即在本而求之於本也。有逆取而得者,即在本求標在標求本也。有從取而得者,即在標求標,在本求本也。故知逆取與從取之法,則正行而無可問。正行無問,可以萬舉萬當,無有妄行,故又曰︰知標本者,萬舉萬當,不知標本,是謂妄行。

夫陰陽逆從標本之為道也,小而大,言一而知百病之害,少而多,淺而博,可以言一而知百也,以淺而知深,察近而知遠,言標與本,易而弗及,治反為逆,治得為從。

易,去聲。此複舉陰陽逆從標本,至大深遠,而治之宜審也。上文論陰陽逆從標本,故曰夫陰陽逆從標本之為道也,小而至大,言一標本逆從,而知百病之害,夫小而大者,乃少而能多,淺而能博,故可以言一而知百病之害也,淺而博,是以淺而知深,少而多,是察近而知遠,故言標與本,言易而知之弗及,不知標本,治之相反,則為逆,識其標本,治之得宜始為從,此陰陽標本逆從,而為治之宜審也。

先病而後逆之,治其本;先逆而後病者,治其本︰先寒而後生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後生寒者,治其本︰先熱而後生病者,治其本。

此下論標本先後之治,與《靈樞‧病本》論辭意相同,凡病皆當治本,惟中滿而大小不利當治其標,更當察其間甚,為並行獨行之治也。先病而後逆者,先病為本,後逆為標,當治其先病之本。先逆而後病者,先逆為本,後病為標,當治其先逆之本。先寒而後生病者,先寒為本,後病為標,當治其先寒之本。先病而後生寒者,先病為本,後寒為標,當治其先病之本。先熱而後生病者,先熱為本,後病為標,當治其先熱之本。凡此皆治本之法也。

先熱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

《病本》篇無此句。此承上文而言,先熱後生中滿,則不治先熱之本,而治中滿之標。中滿,則上下不交,人以中土為本。故治其標。

先病而後泄者治其本,先泄而後生他病者治其本,必且調之,乃治其他病,先病而後生中滿者治其標,先中滿而後煩心者治其本。

先病而後泄者,治其先病之本。先泄而後生他病者,治其先泄之本,先泄則中土先虛,既治其本,必且調之,乃治其他病,所以重其中土也。先病而後生中滿者,則治中滿之標,先中滿而後煩心者,則治中滿之本,雖有標本,中滿當先治也。

人有客氣,有同氣。

承上文而言,所謂先病先逆先寒先熱先泄先中滿者,人有客氣,有同氣也。客氣者,風熱濕火燥寒之氣,侵入人身而為病也。同氣者,人身厥陰之氣同於風,少陰之氣同於熱,太陰之氣同於濕,少陽之氣同於火,陽明之氣同於燥,太陽之氣同於寒。病三陰三陽之正氣,固有風熱濕火燥寒之同氣而為病也。

小大不利治其標,小大利治其本。

上文中滿治標,更當審其小大二便,所以補上文未盡之意。後生中滿,而治後病之標者,以中滿,則小大二便不利,故治其後病之標。若中滿而小大利,亦當先治其本。所以申明中滿治標,而補其未盡之意也。

病發而有餘,本而標之,先治其本,後治其標。病發而不足,標而本之,先治其標,後治其本。

有餘者,邪氣有餘。不足者,正氣不足。病發而邪氣有餘,則本而標之,申明本而標之者,先治其邪氣之本,後治其正氣之標,此治有餘之法也。病發而正氣不足,則標而本之,申明標而本之者,先治其正氣之標,後治其邪氣之本,此治不足之法也。《天元紀大論》云︰厥陰之上,風氣主之;少陰之上,熱氣主之;太陰之上,濕氣主之,少陽之上,火氣主之;陽明之上,燥氣主之;太陽之上,寒氣主之。所謂本也。是以風熱濕火燥寒淫氣為本,人身三陽三陰正氣為標。

謹察間甚,以意調之,間者並行,甚者獨行,先小大不利而後生病者治其本。

間,去聲,下同,間,相兼也。甚,獨盛也。治本治標,其中複有間甚,故當謹察間甚,以意調之,如邪正之有餘不足,疊勝而相間者,則並行其治。並行者,補瀉兼施,寒熱互用也。如但邪氣有餘,但正氣不足,而偏甚者,則獨行其治。獨行者,專補專瀉專寒專熱也。若先小大二便不利,後生標本之病者,無論間甚,但治其本,以行其便,是察間甚之中,而小大不利,當先治也。此一節,論標本先後治法之不同。

夫病傳者,心病先心痛,一日而咳,三日脅支痛,五日閉塞不通,身痛體重,三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中。

此下皆論病傳。其傳也,相克而傳,故病皆死,與《靈樞‧病傳》論大旨相同,辭稍異也。《病傳》論云︰病先發於心,一日而之肺,三日而之肝,五日而之脾,三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中,夫病傳者,心病先心痛,是病先發於心也,一日而咳,一日始傳之肺也,三日脅支痛,又三日而傳之肝也,五日閉塞不通,身痛體重,又五日而傳之脾也,心肺肝脾相傳,則火刑金,金刑木、木刑土。又三日而病不已,則死,冬夜半,水刑火也,夏日中,亢極自焚也。日月營運,一寒一暑,言冬可以該秋,言夏可以該春。

肺病喘咳,三日而脅支滿痛,一日身重體痛,五日而脹,十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日出。

《病傳》論云︰病先發於肺,三日而之肝,一日而之脾,五日而之胃,十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日出。肺病喘咳,病先發於肺也。三日而脅支滿痛,三日始傳之肝也。一日身重體痛,又一日而傳之脾也。五日而脹,又五日而傳之胃也。肺肝脾胃相傳,則金刑木,木刑土,又十日而病不已,則死,冬日入,氣不內歸也,夏日出,氣不外達也。

肝病頭目眩,脅支滿,三日體重身痛,五日而脹,三日腰脊少腹痛脛 ,三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早食。

病傳論云,病先發於肝,三日而之脾,五日而之胃,三日而之腎,三日不已死,冬日入,夏早食。肝病頭目眩脅支滿,病先發於肝也。三日體重身痛,三日始傳之脾也。五日而脹,又五日而傳之胃也。三日腰脊少腹痛脛 ,又三日而傳之腎也。肝脾胃腎相傳,則木刑土,土刑水。又三日而病不已,則死,冬日入,申酉屬金,金克木也。夏早食,寅卯屬木,不能生旺也。

脾病身痛體重,一日而脹,二日少腹腰脊痛脛 ,三日背KT 筋痛,小便閉,十日不已,死,冬人定,夏晏食。

病傳論云︰病先發於脾,一日而之胃,二日而之腎,三日而之膂膀胱,十日不已死,冬人定,夏晏食。脾病身痛體重,病先發於脾也。一日而脹,一日始傳之胃也。二日少腹腰脊痛脛 ,又二日而傳之腎也。三日皆KT 筋痛,小便閉,又三日而傳之膀胱也。脾胃腎膀胱相傳,則土刑其水,臟腑皆病。又十日而病不已,則死,冬之人定在戌,夏之晏食亦在戌,皆土不生旺而死也。

腎病少腹腰脊痛, ,三日背KT 筋痛,小便閉,三日腹脹,三日兩脅支痛,三日不已,死,冬大晨,夏晏晡。

《病傳》論云︰病先發於腎,三日而之膂膀胱,三日而上之心,三日而之小腸,三日不已死,冬大晨,夏晏晡。腎病少腹腰脊痛 ,病先發於腎也。三日皆KT 筋痛,小便閉,三日始傳之膀胱也。 三日腹脹,又三日傳之胃,而不傳之心也。《病傳》論三日而上之心,三日而之小腸,乃傳其所勝,水克火也。 此下三段,皆不傳心與小腸,而傳脾與胃,乃傳所不勝,土克水也。我克克我,皆為逆傳,其義一也。三日兩脅支痛,又三日而傳之肝也。腎膀胱胃肝相傳,則水受土刑,土受木刑。又三日而病不已,則死。冬大晨,冬之大晨在辰。夏晏晡,夏之晏晡在戌,晡與 同,皆土製其水而死也。

胃病脹滿,五日少腹腰脊痛 ,三日背KT 筋病,小便閉,五日身體重,六日不已,死,冬夜半後,夏日 。

《病傳》論胃病在脾病下,膀胱在腎病下,乃臟腑相連。此則先臟後腑,故胃與膀胱,總列於後也。病傳論云︰病先發於胃,五日而之腎,三日而之膂膀胱,五日而上之心,二日不已死,冬夜半,夏日 。 ,●也。胃病脹滿,病先發於胃也。五日少腹腰脊痛,五日傳之腎也。三日背KT 筋痛小便閉,又三日而傳之膀胱也。五日身體重,又五日傳之脾,而不傳之心也。胃腎膀胱與脾相傳,皆土刑其水。又六日而病不已,則死,冬夜半後,其時在丑。夏日映,其時在未。皆土不生旺而死也。病傳論二日死,此則六日死,蓋偶一為二,偶三為六,其理一也。病傳論夜半死,此則夜半後死,夫夜半之子,一陽初生,陽氣不生,雖夜半不死,而夜半後亦死,理亦一也。

膀胱小便閉,五日少腹脹,腰脊痛, ,一日腹脹,一日身體痛,二日不已,死,冬雞鳴,夏下晡。

《病傳》論云︰病先發於膀胱,五日而之腎,一日而之小腸,一日而之心,二日不已死,冬雞鳴,夏下晡。膀胱病小便閉,病先發於膀胱也。五日少腹脹腰脊痛 ,五日始傳之腎也。一日腹脹,一日身體痛,又一日傳胃,又一日傳脾,而不傳小腸與心也。膀胱與腎、胃與脾相傳,則腑臟皆病,水病土刑。又二日而病不已,則死,冬之雞鳴在丑,膀胱腎病,土克水也。夏之下晡在申,脾胃皆病,土不生金也。

諸病以次是相傳,如是者,皆有死期,不可刺,間一臟止,及至三四臟者,乃可刺也。

《玉機真臟論》云︰五臟相通,移皆有次。次者,木火土金水相生而傳。故諸病以次,是相傳之正。如是者,謂如上文之相克而傳。則皆有死期,雖治無功,故不可刺。若間一臟相傳,其病當止。如肺欲傳肝而腎間之,則金生水,水生木;腎欲傳心而肝間之,則水生木,木生火;肝欲傳脾而心間之,則木生火,火生土;心欲傳肺而脾間之,則火生土,土生金;脾欲傳腎而肺間之,則土生金,金生水。是以其病當止。若不止,及至三四臟者,是以次相傳,乃可刺也。此一節論病傳相克之死期,必相生而傳,始可刺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