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素問直解 卷之五

清 高士宗


長刺節篇第五十五篇

《靈樞‧官針》篇云︰刺有十二節。《刺節真邪》論云︰刺有五節。長,猶廣也。長刺節者,即以病之所在,而為刺之之節。如頭痛、寒熱、腐腫、積疝、痺病、狂癲諸風,皆以病之所在,而取刺之,所以廣五節十二節之刺,故曰長刺節。

刺家不診,聽病者言。

岐伯承上編針解,而廣刺節之意。《九針十二原》論云︰凡將用針,必先診脈。今曰刺家不診,但聽病者言,是施刺之法,有憑脈者,有憑証者,所以廣刺法之未盡也。

在頭,頭疾痛,為藏針之。刺至骨,病已,上無傷骨肉,及皮。皮者,道也。

藏,如字。此刺頭痛之法也。在頭,病在頭也。頭疾痛,因病在頭,卒然而痛也。藏,猶深也。藏針,深刺也。為藏針之,故刺至骨,其病始已。刺雖在骨,其上則無傷骨外之肉,以及於皮。刺法由皮至骨,乃行針之道。故曰︰皮者道也。道,猶路也。

陽刺入一,旁四處,治寒熱,深專者,刺大臟,迫臟刺背,背俞也,刺之迫臟,臟會,腹中寒熱去,而止與刺之,要發針而淺出血。

陽,舊本訛陰,今改。處,去聲。此刺寒熱之法也。《靈樞‧官針》篇︰五曰陽刺,陽刺者,正內一,旁內四。陽刺入一,即正內一也,旁四處,即旁內四也。此陽刺之法,乃治寒熱之病,若寒熱不在陽分,深而且專。深專者,入於陰分,故刺大臟。申明大臟者,迫臟刺背。五臟之俞,皆在於背,是背俞也。又申明刺之迫臟者,以臟俞在背,為臟之會。夫入一旁四,乃陽刺,而治陽分之寒熱。迫臟刺背,乃陰刺,而治腹中之寒熱。故腹中寒熱去,而止與刺之。止與刺者,中病即止之意。下凡言止者,皆止與刺也。無論陽刺陰刺,大要發針之時,貴淺出其血,以通絡脈也。

治腐腫者,刺腐上,視癰小大,深淺刺。刺大者多血,小者深之,必端內針,為故止。

內,音納。此刺腐腫之法也。肉爛已腐,高碩曰腫,治腐腫者,治其內腐外腫也。內腐外腫,即當刺其腐上,更視癰之小大,以為深淺之刺。刺大者,刺大癰也。多血,多膿血也。大癰多血,當淺刺之。小者,小癰也。癰小未潰,毒氣在內,當深刺之,其深刺也,必端以內針,為複其故,而止與刺之。

病在少腹有積,刺皮●以下至少腹而止,刺挾脊兩旁四椎間,刺兩髂 ,季脅肋間,導腹中氣,熱下已。

●, 同,音突。髂,音駕。 ,音料,餘篇同。此刺腹積之法也。 ,肥濃也。病在少腹有積,刺其積上皮 之處。少腹有積,則少腹皮 ,故以下至少腹而止是其處也。挾脊兩旁四椎間,乃心包厥陰之俞。少腹有積,刺厥陰俞者,脈要精微論云︰病名心疝,少腹當有形,故刺也。腰骨曰髂。兩髂 ,兩邊腰骨之側,居 穴也。季脅肋間,章門穴也。季脅肋,乃足厥陰肝脈之經。髂,乃足少陽膽脈之經。少腹有積,合刺厥陰少陽者,乃導腹中之氣,溫熱其下,則病可已。下,指少腹也。

病在少腹,腹痛,不得大小便,病名曰疝。得之寒,刺少腹兩股間,刺腰髁骨間,刺而多之,盡炅病已。

此刺寒疝之法也。病在少腹,少腹且痛,並不得大小便者,病名曰疝。得之於寒,當刺少腹兩股間,沖門穴也。刺腰髁骨間,乃背十三椎下外旁,盲門穴也。刺少腹兩股間,所以治疝也。刺腰髁骨間,所以治寒也,故當刺而多之。炅,猶熱也。俟其盡熱,則病可已。

病在筋,筋攣節痛,不可以行,名曰筋痺。刺筋上為故,刺分肉間,不可中骨也,病起筋炅,病已止。

中,去聲。此刺筋痺之法也。病在筋,則筋攣而骨節痛。筋攣節痛,則不可以行,病名曰筋痺。即當刺其筋上,使之不攣,為複其故其刺筋上之法,當刺分肉間,不可中骨也。刺之得宜,則病起筋熱。病起筋熱,則病已,病已,則止刺也。

病在肌膚,肌膚盡痛,名曰肌痺,傷於寒濕。刺大分小分,多發針而深之,以熱為故,無傷筋骨,傷筋骨,癰發若變,諸分盡熱,病已止。

此刺肌痺之法也。病在肌膚,肌膚盡痛,則名曰肌痺。此因傷於寒濕而為痺也,當刺肌肉之大分小分。大分,肉之大會;小分,肉之小會。分肉之間,三百六十五會、故當多發針而深刺之、以熱氣之至,為複其故。雖曰深之,無傷筋骨,傷筋骨,則癰發而若變,其未變時,刺得其宜,使諸分肉盡熱,則病已而止針。

病在骨,骨重不可舉,論髓酸痛,寒氣至,名曰骨痺。深者,刺無傷脈肉,為故,其道大分小分,骨熱,病已止。

酸,作 。此刺骨痺之法也。病在骨,骨重不可舉,兼骨髓 痛。寒氣至骨,病名曰骨痺。痺在於骨,當刺其骨,而刺之深者,其刺當無傷其脈肉。刺得其宜,則骨痺去,而為複其故。其道,骨道也。無傷脈肉者,其骨道之氣,亦從肉之大分小分而出也,在骨刺骨,候其氣至,骨熱,則病已而止針。

病在諸陽脈,且寒且熱,諸分,且寒且熱,名曰狂。刺之虛脈,視分盡熱,病已止。

此刺狂病之法也。病在諸陽脈,而且寒且熱,則邪氣乘於經脈矣。諸分而且寒且熱,則邪氣乘於分肉矣。分肉之邪、經脈之邪,兩相交並,病名曰狂。刺之虛脈,使邪不乘於經脈也。視分盡熱,視分肉之間,正氣聚而盡熱也,如是,則狂病已而止針。

病初發,歲一發。不治,月一發。不治,月四五發,名曰癲病。刺諸分諸脈,其無寒者,以針調之,病已止。

此刺癲病之法也。病初發,癲病初發也。初發不治,則歲一發。歲發不治,則月一發。月發不治,則月四五發,凡此病發,名曰癲病。當刺諸分諸脈。諸分,諸分肉也;諸脈,諸經脈也。其無寒者,言無寒熱,不同於狂病之且寒且熱也。狂病為陽,癲病為陰,陽屬有餘,陰屬不足,故當以針調補之,使病已而止針。

病風,且寒且熱,炅汗出,一日數過,先刺諸分理絡脈,汗出,且寒且熱,三日一刺,百日而已。

此刺風病之法也。病風,且寒且熱,炅汗出。一日數過者,風為陽邪,其性鼓動,故寒熱,炅汗出,一日數至也。先刺諸分理絡脈者,先其未發之時,刺分肉之腠理,經外之絡脈也。汗出,刺出其汗也。汗出而寒熱不解,仍且寒且熱,則當三日一刺,至百日,則天干十周,其病可已。

病大風,骨節重,須眉墮,名曰大風。刺肌肉為故,汗出百日,刺骨髓汗出百日,凡二百日,須眉生,而止針。

此刺癘風之法也。大風、癘風也。風邪客於脈而不去、皮膚瘍 、名曰癘風。故病大風,內則骨節重,外則須眉墮,名曰大風。當刺其肌肉,使肌肉為複其故,刺肌肉。而汗出百日,去其風邪。骨節之邪,猶未去也,故更刺骨髓,亦汗出百日,凡二百日,則天干二十周,須眉生,而止針。

此舉頭痛腐腫積疝痺病狂癲諸風,刺之有節,而為長刺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