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素問直解 卷之五 | 清 高士宗 |
承刺要、刺齊而複申明刺禁也。禁者,臟有要害,不可不察也。中傷臟氣,則死,中傷經脈,或病或死。刺之所禁,不可不知。蓋從之則有福,逆之則有咎也。
黃帝問曰︰願聞禁數。
數,條目也。帝承上二篇之意,謂刺要、刺齊,其中必有所禁,故願聞禁數。
岐伯對曰︰臟有要害,不可不察。
五臟之氣,從內達外,由經隧而出於孫絡皮膚,有緊要為害之處,不可不察也。
肝生於左,肺藏於右,心部於表,腎治於裡,脾為之使,胃為之市。
藏,如字,為使,皆去聲。人身面南,左東右西。肝主春生之氣,位居東方,故肝生於左。肺主秋收之氣,位居西方,故肺藏於右。心為陽中之太陽,故心部於表。腎為陰中之少陰,故腎治於裡。脾主為胃行其津液,以灌四旁,故脾為之使。胃為水穀之海,眾物所聚,故胃為之市。
膈肓之上,中有父母。七節之旁,中有小心。從之有福,逆之有咎。
膈,胸膈也。肓,臍旁肓俞穴也。膈之上,肺也,天也。肓之上,脾也,地也。天為父、地為母,故膈肓之上,中有父母。七節之旁,乃自上而下,第七節之兩旁,膈俞穴也,小,微細也。中有小心,言心氣出於膈俞之穴,極微極細也。從,順也。從之者,刺得其宜,順其上父下母,以及心氣之所出,則神轉不回,故有福。逆之者,刺失其宜。逆其上父下母,以及心氣之所出,乃回則不轉,故有咎。
刺中心,一日死,其動為噫。
中,去聲,下同。《診要經終》論云︰中心者環死。故刺失其宜,中傷心氣,周時一日而死。《宣明五氣篇》云,心為噫。故其動為噫。噫,心氣虛也。
刺中肝,三日死,其動為語。
三,舊本訛五,今改。刺失其宜,中傷肝氣,則三日死。三者,水之生數也。《宣明五氣篇》云︰肝為語。故其動為語。語,肝氣虛也。
刺中腎,六日死,其動為嚏。
刺失其宜,中傷腎氣,則六日死。六者,水之成數也,宣明五氣篇云,腎為欠為嚏。嚏,腎氣虛也。
刺中肺,五日死,其動為咳。
五,舊本訛三,今改。《診要經終》論云︰中肺者五日死。故刺失其宜,中傷肺氣,則五日死。宣明五氣篇云︰肺為咳。故其動為咳。咳、肺氣虛也。
刺中脾,十日死,其動為吞。
刺失其宜,中傷脾氣,則十日死。十者、土之成數也。《宣明五氣篇》云︰脾為吞。故其動為吞。吞,脾氣虛也。
刺中膽,一日半死,其動為嘔。
刺失其宜,中傷膽氣,則一日半死。六節臟象論云︰十一臟取決於膽。膽主生陽上升,今一日之間,生陽不升,複逾半日,生氣並絕,故死,靈樞邪氣臟腑論云︰膽病者嘔宿汁。故其動為嘔。嘔,膽氣虛也。
刺跗上,中大脈,血出不止,死。
胃足陽明之脈,下足跗。其支者,別跗上,入足大趾,交於足太陰。刺跗上,刺胃脈也。中大脈,中傷大指之經脈也。中大脈而血出不止,則太陰之脈,不能循大指而上,故死。
刺面,中溜脈,不幸為盲。
溜脈,陰陽相過之脈也。盲目不明也。手少陰之脈系目系,手太陽之脈上 抵鼻,至目內 。刺面,中溜脈,刺面上目鼻之間,中傷陰陽相過之溜脈也。中傷溜脈,有不病者,今也目盲,則不幸矣,故曰不幸為盲。
刺頭,中腦戶、入腦,至死。
腎脈上額交巔,入絡於腦。刺頭,中腦產,刺頭額之間,中傷腦戶也。中傷腦戶。邪入於腦,真陽不下,故玄死。
刺舌下,中脹太過,血出不止,為喑。
舌下,廉泉穴也。靈樞根結論云︰少陰根於廉泉,結於廉泉,刺舌下,刺舌下之廉泉也。刺舌下而中傷經脈太過,血出不止,則少陰之氣,不交於陽,故為喑。
刺足下,布絡,中脈血不出為腫。
凡刺絡脈,則宜出血。凡刺經脈,不宜出血。刺足下布絡,言刺足下之病,當從絡脈以布散。若布絡而中其經脈,致血不出,則經脈有傷,故為腫。
刺 ,中大脈,令人仆,脫色。
,浮 穴也。刺浮 穴者,宜淺。若刺深而中傷大脈。大脈,足太陽,貫臀入 之脈也。中大脈,則太陽之氣,不能為外,故令人仆,當仆之時,陽氣不充,故脫色。
刺氣街,中脈,血不出,為腫鼠仆。
氣街,脛氣之街。《靈樞‧衛氣》論云︰氣在脛者,止之於氣街,與承山踝上以下。刺氣街,中脈,刺脛中之氣街,中傷足太陽陽明之經脈也,中傷其脈,致血不出,則為腫鼠仆者。傷陽明之脈,則腫在鼠鼷,傷太陽之脈,則腫在仆參也。
刺脊間,中髓,為傴。
刺要論云︰刺骨無傷髓。刺脊間,中髓,刺脊骨而中傷其精髓也。脊髓內傷,則背屈肩隨,故為傴。傴,傴僂也。
刺乳上,中乳房,為腫,根蝕。
乳上之穴,名曰乳中,內為乳房,下為乳根穴。刺乳上,中乳房,言刺乳中穴,而中傷其乳房也。中傷乳房,則為腫。其下乳根,則如月蝕。蝕,缺傷也。
刺缺盆,中內陷,氣泄,令人喘咳逆。
刺之過深,則為內陷,下俱仿此。缺盆之穴,其缺如盆,若刺缺盆,刺之過深、中傷內陷,則肺氣虛泄,且令人喘咳而氣機內逆。
刺手魚腹,內陷,為腫。
魚腹在手大指下,如魚之腹,手太陰、魚際穴也。刺手魚腹、中傷內陷,內陷傷徑,故為腫。
無刺大醉,令人氣亂;無刺大怒,令人氣逆;無刺大勞人,無刺新飽人、無刺大飢人,無刺大渴人,無刺大驚人。
不但身形有禁刺,而人亦有禁刺。酒性 悍,行皮膚,充絡脈,故無刺大醉,刺之則令人之氣亂,怒則乘戾,色不和,氣不平、故無刺大怒,刺之則令人氣逆。大勞之人,陽氣外張,故無刺。新飽之人,穀氣盛滿,故無刺。大飢之人,經脈空虛,故無刺。大渴之人,津液燥竭,故無刺。大驚之人,氣血未和,故無刺。凡此禁刺而刺之,則有害矣。
刺陰股,中大脈,血出不止,死。
厥陰之脈起於足大趾,循陰股而上,刺陰股,中傷大趾之徑股,致血出不止,則厥陰之脈不能上行,故死。
刺客主人,內陷,中脈,為內漏,為聾。
客主人之穴,在耳前開口陷中。刺客主人,若刺之過深,則內陷中脈。中脈,中傷手足少陽所過之脈也。中脈傷腦,則為內漏。中脈傷耳,則為耳聾。
刺膝髕,出液,為跛。
膝髕,膝上筋骨交會處也。刺膝髕出液,則筋骨無以濡養,屈伸不利,故為跛。
刺臂太陰脈,出血多,立死。
臂太陰脈,手太陰肺脈也。肺主行營衛陰陽之氣。刺臂太陰脈,若出血多,致血氣不相交接,一息相離,穹壤分判,故立死。
刺足少陰脈,重虛出血,為舌難以言。
重,平聲。足少陰脈,腎脈也。腎主藏精,刺足少陰脈,出血,則精血皆虛,故曰重虛。重虛出血,猶言出血而重虛也。少陰之脈,循喉嚨,挾舌本,精血皆虛,故為舌難以言。
刺膺,中陷,中肺,為喘逆仰息。
膺,胸前,膺窗穴也。刺膺窗之穴,刺之過深,中傷內陷,則中傷肺氣,中陷中肺,則膺胸之氣,不和於肺,故為喘逆仰息。
刺肘,中內陷,氣歸之,為不屈伸。
肺脈下肘,循臂,刺肘過深,中傷內陷,邪氣歸之,則機關不利,故為不屈伸。
刺陰股下三寸、內陷,令人遺溺。
溺,鳥去聲,下同,陰股下三寸,乃下含 中,足太陽循行之經脈也。刺陰股下三寸,刺之過深,中傷內陷,則太陽之脈,不能循經外出,故令人遺溺。遺溺,膀胱不約也。
刺腋下脅間,內陷,令人咳。
腋,舊本訛掖,今改。手厥陰心包之脈,循胸出脅,上抵腋下,刺腋下脅間,刺心包之脈也,刺之過深,中傷內陷,脈不循經,上迫於肺,故令人咳。
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滿。
膀胱居少腹之中,刺少腹而中傷其膀胱,致膀胱之氣下泄,故溺出,令人少腹滿。少腹滿,膀胱之氣不行於膚表也。
刺 腸,內陷,為腫。
腸,足肚也。刺 腸而內陷,傷其經脈故為腫,與上文刺平魚腹內陷為腫,其義一也。
刺匡上陷骨,中脈,為漏,為盲。
匡上,目匡之上,眉間也。陷骨,絲竹空穴,眉後陷骨也。刺匡上陷骨,中傷其脈,則淚流不止,故為漏。視無所見,故為盲。
刺關節,中液出,不得屈伸。
關節,骨節交會之機關。液,淖澤注於骨,骨屬屈伸。若刺關節,中死其液,致液出,而不能淖澤注骨,故不得屈伸。此舉刺之要害,皆為刺禁者,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