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素問直解 卷之四

清 高士宗


刺腰痛篇第四十一篇

帝承上編腹中滿痛之義,而及於腰痛,則有取刺之法也。腹者,太陰經脈之所主。腰者,足三陽三陰之脈及奇經八脈,皆從腰而上,故舉足太陽、少陽、陽明、少陰、厥陰及奇經八脈,並解脈肉理,皆系于腰而為痛,各隨其脈以刺之。太陰主腹,故不複論。然太陰之絡,亦令腰痛,故終舉太陰之痛以結之。

足太陽脈,令人腰痛,引項脊,尻背為重狀,刺其 中,太陽正經出血,春無見血。

中,委中也。足太陽之脈,從頭下項,循脊背,抵腰中,下至於尻,故足太陽脈,令人腰痛,則上引項脊而尻背各如狀,當刺其委中,委中者,太陽正經之脈也;刺委中,更當出血,若春時木王,借水氣以生,太陽主寒水之氣,故春刺委中,無見其血。

少陽令人腰痛,如以針刺其皮中,循循然不可以俯仰,不可以顧,刺少陽成骨之端出血,成骨在膝外廉之骨獨起者,夏無見血。

循循,漸次貌。顧,回顧也。腰者,身半上下之交,少陽主樞,居乎上下之間,故少陽令人腰痛,如以針刺其腰之皮中,其痛漸次而上,故循循然,痛在於背,則不可以俯仰;痛在於項,則不可以顧,當刺少陽成骨之端,而出其血。申明成骨之端,在膝外廉之骨而獨起者是也。夏時火王,少陽主相火之氣,故夏刺成骨,無見其血。

陽明令人腰痛,不可以顧,顧為有見者,善悲。刺陽明於 前三 ,上下和之,出血,秋無見血。

陽明之脈,起於鼻 中,行身之前,故陽明令人腰痛,不可以顧。顧,猶視也。申明不可顧者,非不可回顧,乃顧則目中為有見者,然顧而有見,則善悲,當刺陽明於 前三 , 前三 ,三里上廉下廉也,故曰,上下和之,乃三里合上廉下廉以和之,而出其血也。秋時金王,陽明主燥金之氣,故秋刺前三 ,無見其血。

足少陰令人腰痛,痛引脊內廉,刺少陰於內踝上二 ,春無見血,出血太多,不可複也。

足少陰之脈,上股內後廉,貫脊屬腎,故足少陰令人腰痛,其痛上引脊,下引內廉,當刺少陰於內踝上左右太溪二 ,少陰之氣藏於冬,發於春,故春刺內踝,無見其血,若春時出血太多,至冬不可複藏也。按春夏秋皆言無見血,而冬時不言,意謂冬藏之時,陰血充滿,三時皆不足也。

厥陰之脈,令人腰痛,腰中為張弓弩弦,刺厥陰之脈,在 踵魚腹之外,循之累累然,乃刺之,其病令人善言,默默然不慧,刺之三 。

厥陰之脈,循足而上,與腎脈相合,行於腰脊,故厥陰之脈令人腰痛,腰中為張弓弩弦,痛而強硬,不柔和也。當刺厥陰之脈,在 踵魚腹之外。 ,足肚也。踵,足跟也。魚腹,足肚上也。
踵魚腹之外側,但循結絡之累累然,乃刺之,其厥陰腰痛之病,當令人善言,《靈樞‧九針論》云,肝主語,本經《宣明五氣篇》云,肝病為語,言即語也。病當令人善言,則默默然不慧,默默不慧,肝氣虛矣。刺治之法,仍在 、在踵、在魚腹之三 ,肝虛故淺刺累累之路,不言出血也。此一節言足三陽三陰之脈,令人腰痛,而有取刺之法也。

解脈令人腰痛,痛引肩,目KT KT 然,時遺溲,刺解脈在膝筋肉分間, 外廉之橫脈,出血,血變而止。

解,音蟹,下同。解,散也。解脈,周身橫紋之脈散於皮膚間,太陽之所主也。解脈令人腰痛,不能從腰而散於上,故痛引肩,不能從肩而散於頭,故目KT KT 然。膀胱水府之氣不出於皮毛,故時遺溲。刺解脈在膝後筋肉相分之間乃 中外廉之橫脈,當刺出其血,血紫黑而變赤,即當止之,不可多出也。

解脈令人腰痛,為引帶,常為折腰狀,善恐,刺解脈在 中,結絡為黍米,刺之,血射以黑,見赤血而已。

折,音舌。解脈散於皮膚,不但行於上下,且迥繞周身,故解脈令人腰痛,為腰引帶,痛則常為折腰狀。腰者腎之外候,腎氣不充於腰,故善恐。刺解脈,在太陽正經之 中,視其結絡為黍米,乃刺之。結絡,則絡脈結而不榮,故血射以黑,見赤血而已,即上言血變而止之謂也。此言解脈腰痛,常循太陽 中之絡脈以刺之,而出其血也。

同陰之脈,令人腰痛,痛如小錘,居其中,怫然腫,刺同陰之脈在外踝上絕骨之端,為三 。

陽蹺之脈,起於跟中,循外踝上風府,從陰出陽,故曰同陰。同陰之脈,令人腰痛,則痛如小錘居其腰中,外則怫然而腫,刺同陰之脈,當在外踝上,並絕骨之端,為三 也。

陽維之脈,令人腰痛,痛上怫然腫,刺陽維之脈,脈與太陽合。 下間,去地一尺所。

陽維維於陽,今陽維腰痛,不能維於陽,故痛上怫然腫,刺陽維之脈,其脈與太陽相合,在 下間去地一尺所,乃陽維之 ,太陽承山穴也。夫陽維與太陽合,則陰維與少陰合關。

衡絡之脈,令人腰痛,不可以俯仰,仰則恐仆,得之舉重傷腰。衡絡絕,惡心歸之,刺之在 陽筋之間,上 數寸橫居,為二 ,出血。

衡,與橫同。 ,浮 也。陽,會陽也。帶脈橫絡於腰,故曰橫絡之脈,腰痛不可以俯仰,言不可以俯而複仰也。如俯而仰,則恐仆矣,此得之舉重傷腰,橫絡脈絕,周迥無所束,惡血聚而歸之,故痛也。刺之在浮 會陽大筋之間,申明會陽之穴,上浮 數寸,橫居臀下也,刺浮 會陽為二 ,而出血。

會陰之脈,令人腰痛,痛上漯漯然汗出。汗干,令人欲飲,飲已欲走,刺直陽之脈上三 ,在蹺上 下五寸,橫居,視其盛者出血。

漯,音沓。會陰在大便之前,小便之後,任督二脈相會於前後二陰間,故曰會陰。任脈統任一身之陰,督脈總督一身之陽。會陰腰痛,陰陽皆虛,痛上漯漯然汗出,陰氣虛而陰液外注也。汗干令人欲飲,飲已欲走,陽氣虛而陽熱外馳也。任督腰痛,當從陽以瀉陰,故刺直陽之脈。直陽太陽,與督相合之脈也。從蹺從上刺其三 。三 者,刺陽蹺之申脈,太陽之 中,又蹺上 下,當相去五寸之承山,皆有血絡橫居。視其盛者,刺出其血。由此言之,則蹺與 ,及蹺上 下,但刺橫居之血絡,不必拘於穴也。

飛陽之脈,令人腰痛,痛上怫怫然,甚則悲以恐,刺正陽之脈,在內踝上五寸,少陰之前,與陰維之會。

飛陽,陰維之脈也。陰維之脈,起於足少陰之築賓,今日飛陽者,《經脈》論云,足太陽之別,名曰飛陽,去踝七寸,別走少陰,是飛陽乃別出於太陽,而仍走少陽也。怫怫,怒貌,痛上怫怫而腫,如怒起狀。陽維腰痛,痛上怫然腫。此陰維腰痛,痛上亦怫怫然,甚則少陰心虛而恐。少陰腎虛而恐,刺式陽之脈,在內踝上五寸,乃陰維之 ,築賓穴也。與少陰相合,故曰少陰之前,與陰維之會。

昌陽之脈,令人腰痛,痛引膺,目KT KT 然,甚則反折,舌卷不能言,刺內筋為二 ,在內踝上,大筋前,太陰後,上踝二寸所。

陰蹺之脈,亦起於跟中,循內踝而上,上循胸裡,出人迎,交目內 ,起於足少陰之別,合於足太陽,故曰昌陽。腰痛則不能上循胸裡,故痛引膺,不能上交於目,故目KT KT 然,甚則少陰左陽不相交接,致病太陽之反折。少陰之舌卷,不能言,當刺足內廉之筋,左右為二 ,申明內筋在足內踝上大筋之前,太陽所過之後,上踝二寸所,乃陰蹺之 ,交信穴也。

散脈令人腰痛,而熱,熱甚生煩,腰下如有橫木居其中,甚則遺溲,刺散脈,在膝前骨,肉分間,絡外廉,束脈,為三 。

散,上聲。散脈,衝脈也。衝脈起於胞中,秉陰血而澹滲皮膚,一為太陽通體之解脈,故曰散脈,血不充於皮膚,故腰痛而身熱,脈不散於胸中,故熱甚生煩,不能右循背裡,故腰下如有橫木居其中,不能從胞中而四散,故甚則遺溲。刺散脈,當在膝前之骨,犢鼻穴也。及肉分間,三里穴也。絡外廉,上廉穴也。三里在肉分間,乃足陽明之合穴,故曰束脈。刺前骨、刺肉分、刺外廉,是為三 。 此一節,言奇經八脈從腰而上,令人腰痛,各有取刺之法也。

肉裡之脈,令人腰痛,不可以咳,咳則筋縮急,刺肉裡之脈,為二 ,在太陽之外,少陽絕骨之後。

裡,理通。肉理,肌肉之文理也。肉理之脈,外通於皮,內通於筋,腰痛不可以咳,不能外通於皮也。 咳則筋縮急,不能內通於筋也。太陽主皮毛,主筋病,故刺肉理之脈為二 。在太陽之外,少陽絕骨之後,太陽行身之首而向外,故曰太陽之外,少陽絕骨,在足之側,故曰絕骨之後,乃太陽附陽穴也,左右為二 。

腰痛俠脊而痛,至頭,KT KT 然,目KT KT 欲僵仆,刺足太陽 中出血。

KT ,音殊。腰痛俠脊而痛,從腰上及于脊也。至頭,KT KT 然,從脊上至於頭也。太陽經脈起於目內 ,從頭下項,俠脊抵腰,經脈不舒,故目KT KT 欲僵仆,當刺足太陽之 中出血。此言肌肉,文理,脊背,頭項,腰痛,當刺足太陽,不但解脈腰痛,刺足太陽也。

腰痛上寒,刺足太陽、陽明,上熱,刺足厥陰,不可以俯仰,刺足少陽。中熱而喘,刺足少陰,刺 中出血。

此言腰痛寒熱,亦刺三陽三陰,不但三陽三陰之脈,令人腰痛而始刺也。腰痛上寒,乃陽氣不升,故刺足太陽陽明,所以升其陽氣也。腰痛上熱,乃陰氣不升,故刺足厥陰,所以升其陰氣也,不可以俯仰,乃陰陽樞轉不和,故刺足少陽,所以和其樞而使陰陽旋轉也。 中熱而喘,乃陽熱內乘,陰寒外閉,故刺足少陰,所以調其陰陽水火,而內外安和也。太陽陽明厥陰少陽少陰,未知所刺之處,故申明刺 中出血,言刺太陽,則如上文之刺 中出血。則知陽明之刺,在 前。厥陰之刺在 踵,少陽之刺在成骨,少陰之刺在內踝。此舉一以例其餘,上文言穴氣而不及太陰,故此亦不言太陰也。

腰痛上寒不可以顧,刺足陽明,上熱刺足太陰。中熱而喘,刺足少陰。大便難,刺足少陰。少腹滿,刺足厥陰,如折不可以俯仰,不可舉,刺足太陽;引脊內廉,刺足少陰。

衍文。舊本注云,古本並無,王氏所添也。

腰痛引少腹,控 ,不可以仰,刺腰尻交者,兩髁胂上,以月生死為 數,發針,立已,左取右,右取左。

髁,窠同,音科,餘篇仿此。此舉太陰腰痛,為繆刺之法,言太陰之脈,行於腹中,而其孫絡,亦在於外也。本經繆刺論云,邪客於足太陰之絡,令人腰痛,引少腹,控 ,不可以仰息。今腰痛引少腹,控 ,不可以仰,是邪客於足太陰之絡也。又云︰刺腰尻之解,兩胂之上,是腰俞,以月生死為數,發針在已,左刺右,右刺左。今刺腰尻交者,兩髁胂上,以月生死為 數,發針立已,左取右,右取左,是亦繆刺之法,不同於上文諸經之刺也。蓋繆刺者,有痛而經不病者也,病在孫絡之間,毫毛之氣,不相通貫,故以毫針通其孫絡,左取右,右取左,刺數宜多,不循俞穴,故但以月生死為 數。一日一 ,二日二 ,漸多之十五日,十五 ,十六日十四 ,漸少之,與解脈腰痛,刺太陽之 中者,又不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