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素問直解 卷之三 | 清 高士宗 |
原名,決死生,王冰改為三部九候,今從之。
三部者,頭面為上部,胸膈為中部,脅腹為下部也。九候者,一部之中,各有三候,三三而為九候也。
通體形氣,太陽主之,故兩舉太陽經脈,明其死生,皆必指而導之,乃以為真,此三部九候之大法也。
黃帝問曰︰餘聞九針于夫子,眾多博大,不可勝數。餘願聞要道,以屬子孫,傳之後世,著之骨髓,藏之肝肺,歃血而受,不敢妄泄。令合天道,必有終始,上應天光,星辰歷紀,下副四時五行,貴賤更互,冬陰夏陽,以人應之,奈何?願聞其方。
勝,平聲。數,上聲。藏如字。更,平聲。此篇論三部九候,故帝問︰餘聞九針于夫子,而九針之數,眾多博大不可勝數,今餘願聞九候之要道以屬我子孫,而使傳之後世,其理至微,故當著之骨髓,藏之肝肺。其道至遵,故當歃血而受,不敢妄泄。令合天道者,令人身而合於天道也。必有終始者,自始至終,終而複始也。合天道則上應天光,而星辰可以歷紀;有終始則下副四時五行。貴賤更互,寒往暑來,暑往寒來,而冬陰夏陽,凡此皆天地陰陽之要道。以人應之,奈何?而願聞其方;方,猶法也。
岐伯對曰︰妙乎哉問也﹗此天地之至數。
伯贊其問,言九候要道,此天地之至數。
帝曰︰願聞天地之至數,合於人形血氣,通決死生,為之奈何?
願聞天地之至數,而合於人形血氣,通決死生,即上文以人應之之意。
岐伯曰︰天地之至數,始於一,終於九焉。一者天,二者地,三者人,因而三之,三三者九,以應九野。故人有三部,部有三候,以決死生,以處百病,以調虛實,而除邪疾。
一者,數之始;九者,數之終。故始於一,終於九焉。一者,奇也,陽也,故一者天;二者,偶也,陰也,故二者地;三者,參也,參於天地之間,故三者人。因而三之,則天有天地人,地有天地人,人有天地人,故三三者九。以至數而合於天地,故以應九野,九野地裡之合於天度也。以至數而合於人身,故人有三部,一部各有三候,可以決死生,處百病,調虛實,而除邪疾,此天地之至數,合於人形血氣,而通決死生也。
帝曰︰何謂三部?
三部何在?
岐伯曰︰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部各有三候,三候者,有天有地有人也。必指而導之,乃以為真。
陰陽之理,從陰而陽,自下而上,故曰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而一部之中,各有三候,三候者,各有天有地有人也。必以指循切而按導之,乃為部候之真。有如後文所云也。
上部天,兩額之動脈,上部地,兩頰之動脈,上部人,耳前之動脈。
是頭面之候有三,而為上部也。詳見下文。
中部天,手太陰也,中部地,手陽明也,中部人,手少陰也。
是手陰陽之候有三,而為中部也。詳見下文。
下部天,足厥陰也,下部地,足少陰也,下部人,足太陰也。故下部之天,以候肝,地以候腎,人以候脾胃之氣。
是足三陰之候有三,而為下部也。足厥陰,肝也,故下部之天以候肝;足少陰,腎也,故下部之地以候腎;足太陰,脾也,故下部之人以候脾,而合於胃之氣。
帝曰︰中部之候奈何?
下部既明,中部之候奈何?
岐伯曰︰亦有天,亦有地,亦有人。天以候肺;地以候胸中之氣;人以候心。
手太陰,肺也,故天以候肺。手陽明大腸,肺之府也,故地以候胸中之氣。手少陰,心也,故人以候心。
帝曰,上部何以候之?
下部中部既明,上部何以候之。
岐伯曰︰亦有天,亦有地,亦有人。天以候頭角之氣;地以候口齒之氣;人以候耳目之氣。
上部天,兩額之動脈,故天以候頭角之氣︰上部地,兩頰之動脈,故地以候口齒之氣;上部人,耳前之動脈,故人以候耳目之氣。由此觀之,則頭面為上部,胸膈為中部,脅腹為下部也。
三部者,各有天,各有地,各有人,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三而三之,合則為九。九分為九野,九野為九藏。故神藏五,形藏四,合為九藏。五臟已敗,其色必夭,夭必死矣。
上文三部者,各有天,各有地,各有人,乃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一部三候,三而三之,合則為九。以至數而合於天地,則九分為九野。以天地而合於人形,則九野為九藏。九藏者,肝肺心脾腎,藏魂魄神意志,故神藏五;大腸、小腸、胃與膀胱,藏水穀糟粕,故形藏四,合神藏形藏而為九藏。若五臟之神氣已敗,不榮於外,則其色必夭,夭必死矣。此一節論人身三部九候,合於天地之至數也。
帝曰︰以候奈何?
上節論三部九候,此下但論九候之法,故問以候奈何?
岐伯曰︰必先度其形之肥瘦,以調其氣之虛實,實則瀉之,虛則補之。必先去其血脈,而後調之。無問其病,以平為期。
度,入聲。九候主周身之形氣,故必先度其形之肥瘦,以候其外。調其氣之虛實,以候其內,如實則瀉之,如虛則補之。必先去其血脈之凝滯,而後調補其血脈之不足,無問其病之外內,要以血脈之平為期,此候之之法也。
帝曰︰決死生奈何?
九候何以決死生。
岐伯曰︰形盛脈細,少氣不足以息者,危。形瘦脈大,胸中多氣者,死。形氣相得者,生。三五不調者,病。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
形與脈氣貴相合也,如形盛脈細而少氣,不足以息者,是形體有餘,脈氣反衰,故危。如形瘦脈大,而胸中多氣者,是形體不足,脈氣反強,故死。是必形氣相得者,生。若形氣相為參伍,而不調者,病。若三部九候,皆相失者,死。
上下左右之脈,相應如參舂者,病甚。上下左右相失,不可數者,死。
數,上聲。夫參伍不調,而上下左右之脈,相應于指,如參舂者,則病甚,參舂者,此上彼下,彼上此下,不相合地。三部九候皆相失,而上下左右,相失不可數者,死,不可數者,脈體錯亂,不可數其至數也。
中部之候雖獨調,與眾臟相失者,死。中部之候相減者,死。目內陷者,死。
夫上下左右,相應如參舂,上下左右,相失不可數,設中部之候雖獨調,究與上下左右之眾臟相失,是上下左右不歸於中土,故死。若上下左右之候有餘,而中部之候相減,是中土不達於上下左右,故亦死。夫上下左右,歸於中部,而五臟之精,皆注於目,今目內陷,則五臟俱絕,故死。此九候以決死生之法也。
帝曰︰何以知病之所在?
欲決死生,必識病因,帝故問之。
岐伯曰︰察九候獨小者病,獨大者病,獨疾者病,獨遲者病,獨熱者病,獨寒者病,獨陷下者病。
欲知病之所在,須察九候而診視之。如察九候,其脈有獨小者病,有獨大者病;其脈有獨疾者病,有獨遲者病;脈中有獨熱者病,有獨寒者病;有生陽之氣,不能上升,獨陷下者病,是察九候而有七診之病也。
以左手足上,上去踝五寸,按之,庶右手足當踝而彈之,其應過五寸以上,蠕蠕然者不病;其應疾,中手渾渾然者,病;中手徐徐然者,病;其應上不能至五寸,彈之不應者死。
踝,蛙去聲。彈,平聲。蠕,音蟬。踝、蠕餘篇同。中,去聲。上文小大疾遲寒熱為病,其病猶輕,若陷下則生陽之氣不升,其病必危。故當以兩手而按其足踝,其法以左手於病者足上,上去踝五寸按之。夫足外踝上七寸,乃承山之穴,屬足太陽,今去踝五寸,則在承山之下,庶右手於病者足上,當踝而彈之,蓋左手按脈,右手導引,其脈氣之應,過五寸以上,而至於承山。蠕蠕然動者,氣之和也,故為不病。其脈應手疾,而中手渾渾然者,乃氣盛太過,故病,若中手徐徐然者,乃氣虛不足,故亦病。若其應,上不能至五寸,右手彈之而不應者,乃生陽之氣,絕滅於下,故死。
是以脫肉,身不去者死;中部乍疏乍數者死。
數,音朔,下同。上文言生陽絕滅者死,此言生陽之氣,不能外達,不能上下者皆死。是以脫肉,乃生陽之氣,不能外達,身有病而不去者死。中部人,其氣上通於天,下交於地,中部之脈,乍疏乍數,乃生陽之氣不能上下,故亦死。
其脈代而鉤者,病在絡脈。
代者,乍疏之象也。代而鉤者,乍數之象也。承上文乍疏乍數而言。若其脈代而鉤者,乃經絡內外不通,故病在絡脈;不死也。
九候之相應也,上下若一,不得相失,一候後,則病,二候後,則病甚,三候後,則病危。弦襂
謂後者,應不俱也。
總承上文而言九候之相應也。陰陽上下,其動若一,不得獨小獨大,獨疾獨遲而相失也。脈有浮中沉三候,一候後者,浮以候之,脈不應指,不應則病矣。二候後者,中以候之,脈不應指,不應則病甚。三候後者,沉以候之,脈不應指,不應則病危。申明所謂後者,應不俱也,謂浮中沉之脈,不俱應于指下也。凡此皆指而導之之法也。
察其腑臟,以知死生之期。
九候以決死生,以知病之所在,故察其腑臟,以知死生之期,病在腑則生,病在臟則死也。
必先知經脈,然後知病脈。真臟脈見者,勝死。
見,音現。夫察腑知病,必先知經脈,然後知病脈,察臟知死,須知真臟脈見者,至勝克之日而死。
足太陽氣絕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
九候主周身形氣,而太陽經脈之氣,營運于通體,故足太陽之氣絕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其足不可屈伸者,經絕也。死必戴眼,脈絕也。太陽經脈之氣,行於通體,故論九候,而舉太陽經脈以明之。 此一節論九候以決死生,以知病之所在,必指而導之,乃以為真也。
帝曰︰冬陰夏陽,奈何?
帝願聞要道,有冬陰夏陽,以人應之之語,故複問之。
岐伯曰︰九候之脈,皆沉細懸絕者為陰,主冬,故以夜半死;盛躁喘數者為陽,主夏,故以日中死。
冬陰夏陽,乃一歲之陰陽,夜半日中,乃一日之陰陽,九候之脈,皆沉細懸絕者,為陰脈,陰主冬,故以夜半死;若九候之脈,皆盛躁喘數者,為陽脈,陽主夏,故以日中死。
是故寒熱病者,以平旦死;熱中,及熱病者,以日中死;病風者,以日夕死;病水者,以夜半死。其脈乍疏乍數,乍遲乍疾者,日乘四季死。
一日之內,亦有四時,是故寒熱病者,肝血內虛,為寒為熱也。平旦,乃寅卯之時,肝木主氣,肝臟病,故以平旦死。熱中及熱病者,心火燔灼,內外皆熱也,日中乃巳午之時,心火主氣,心臟病,故以日中死。病風者,秋金肅殺之氣,病於肺也,日夕,乃申酉之時,肺金主氣,肺臟病,故以日夕死。病水者,冬令寒水之氣,病於腎也,夜半乃亥子之時,腎水主氣,腎臟病,故以夜半死。脾臟屬土,土灌四旁,若其脈乍疏乍數,乍遲乍疾,乃中土內虛不能四布,故以一日所乘之四季死。辰戌丑未,寄王于平旦、日中、日夕、夜半也。
形肉已脫,九候雖調,猶死。
立形定氣,命之曰人。若形肉已脫,坤土內敗,諸臟無以資生,九候之脈雖調,猶之死也。
七診雖見,九候皆從者,不死。
見,音現。小大疾遲寒熱陷下,七診之脈雖見,非同土敗,故九候皆從者不死。
所言不死者,風氣之病,及經月之病,似七診之病而非也,故言不死。若有七診之病,其脈候亦敗者死矣。必發噦噫。
小大疾遲寒熱,為病猶輕,陷下則病非輕,故申明所以言不死者,或病氣機而為風氣之病,或病經脈而為經月之病,生陽之氣猶能上升,似七診之病而不陷下,故曰非也。此所以言不死也。若有七診之病,而正氣陷下,其脈候亦敗者死矣。生陽不升,故必發噦噫,甚則為噦,土氣敗也,微則為噫,土氣虛也。是知七診之病,不陷下者不死,陷下則死也。
必審問其所始病,與今之所方病,而後各切循其脈,視其經絡浮沉,以上下逆從循之。其脈疾者不病,其脈遲者病,脈不往來者死。皮膚著者死。
病有新故,善診者,必審問其所始病,與今之所方病,然後以証合脈,以脈合証,而各切循其脈,並視其經絡之浮沉,以上下逆從而循之,其脈疾者,經絡有餘,故不病。其脈遲者,經絡內虛,故病。脈不往來,則氣血內絕,故死。皮膚著者,久病肉脫,皮膚著者故死。
帝曰︰其可治者奈何?
脈不往來者死,皮膚著者死,其可治者奈何?
岐伯曰︰經病者治其經,孫絡病者,治其孫絡血。
其可治者,仍當視其經絡之浮沉,以上下逆從而循之,乃為治法也,經居絡內,故經病者治其經,孫絡居絡外,故孫絡病者治其孫絡,見血而愈。
血病,身有痛者,治其經絡。
經絡皆主血,若經絡之血病,而身有痛者,治其經絡。
其病者在奇邪,奇邪之脈,則繆刺之。
奇邪者,邪不入於經,流溢於大絡,而生奇病也。若其病者,在奇邪,夫奇邪之脈,則當繆刺以治之。
繆刺者,左病刺右,右病刺左也。
留瘦不移,節而刺之。
始為奇邪之病,治之不愈,邪留日深,病在於骨,肌肉瘦而邪不移,故當取其骨節而刺之。
上實下虛,切而從之,索其結絡脈,刺出其血,以見通之。
《靈樞‧刺節真邪》論曰,六經調者,謂之不病。一經上實下虛,而不通者,此必有橫絡盛加於大經,令之不通,視而瀉之,此所謂解結也。此上實下虛者,有橫絡加於經外,外為上,內為下,故上實下虛。切而從之者,切其經之所組而從治之。索其結絡脈者,索其絡脈之結也。刺出其血,以見通之者,血出結去,見其絡脈之通,病可愈也。凡此皆視其經絡浮沉,以上下逆從而循之之法也。
瞳子高者,太陽不足;戴眼者,太陽已絕。此決死生之要,不可不察也。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針。
經脈血氣,本於先天水火之所生,故舉太陽以終經脈之義。瞳子高者,乃太陽水火之精,不足於上。戴眼者,乃太陽生陽之氣,已絕於下,此以先天水火之精,決死生之要,以九候而決死生者,不可不察也。夫病在陰者,補陽以治之,病在足者,補手以治之,此陰陽上下,相為表裡之義。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針者,言足太陽經脈不足,當補手太陽以治之,手太陽之脈,起於小指之端,循手外側,出踝中,故太陽不足,當取手指,及手指外踝之上,乃第五指者,留針以補之,使手太陽之經脈充溢;而交於足太陽,乃為治之之法也。
此一節,言九候七診,經絡浮沉,以決死生,以知病之所在,亦必指而導之,乃以為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