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素問直解 卷之二

清 高士宗


玉版論要論第十五篇

玉版,著之玉版也;論要,論色脈之大要也。色脈大要,以神為主。故首言神,次言色言脈,而論要畢矣。

黃帝問曰︰餘聞揆度奇恆,所指不同,用之奈何?

度,入聲,下同。奇,異也。恆,常也。奇恆,異於恆常之病也。帝問揆度奇恆,所指不同,于十二經脈之循行,餘欲用之以為治奈何?

岐伯對曰︰揆度者,度病之淺深也,奇恆者,言奇病也。請言道之至數。

度病之淺深而為揆度,奇病而為奇恆,所指雖有不同,然道之至數,請得言之。

五色脈變,揆度奇恆,道在於一,神轉不回,回則不轉,乃失其機。

道之聖數,有色有脈,五色與脈,其變無常,以五色脈變,而揆度于奇恆,則用之之道,惟在於一。一者神也,色脈本神氣以營運,左旋右轉而不回。若回則不能旋轉,乃失其營運之機。

至數之要,迫近以微,著之玉版,命曰合玉機。

請言道之至數,其至數之要,迫近而在於色脈,以微而在於神機,色脈神機,可以著之玉版。合玉衡旋轉之機,故命曰合玉機。著之玉版,則為玉版論要。合玉機,則為玉機真臟。帝聞岐伯之言,其後複有玉機真臟之論。此言色脈,以神為主,神機合玉機,所以著之玉版也。

容色見上下左右,各在其要。

在,察也。所謂色變者,面容之色,見於上下左右,當各察其淺深順逆之要。

其色見淺者,湯液主治,十日已。

色淺,乃微青微黃微赤微白微黑也。色淺則病亦淺,故以湯液主治。湯液者,五穀之湯液,十日已者,十干之天氣周,而病可已,即移精變氣論,所謂湯液十日,以去八風五痺之病者是也。

其見深者,必齊主治,二十一日已。

色深則病亦深,故其見深者,必齊毒藥主治。齊,合也。即湯液醪醴論所謂必齊毒藥攻其中者是也。
二十日,則十干再周,二十一日,再周環複,其病可已。

其見大深者,醪酒主治,百日已。

色大深,則病亦大深,故其見大深者,醪酒主治,醪酒乃熟谷之液,其性 悍滑疾,營運榮衛,通調經脈,故百日病已,百日則十干十周,氣機大複也。

色夭面脫,不治,百日盡已,脈短氣絕,死。病溫虛甚,死。

顏色夭而面容脫,其病不治,至百日盡已。盡已,氣血皆終也。若兼脈短氣絕,即死。病溫虛甚亦死,不能期之百日矣。

色見上下左右,各在其要,上為逆,下為從。

色,容色也,申明容色見上下左右,各在其要者。《靈樞‧五色》論云,其色上行者,病益甚。 故上為逆。其色下行,如云徹散者,病方已,故下為從。

女子右為逆,左為從;男子左為逆,右為從。

女子為陰,經脈之氣,右旋左轉,故病色見於右為逆,見於左則從而散,故為從。男子為陽,經脈之氣,左旋右轉,故病色見於左,為逆;見於右,則從右而散,故為從。

易,重陽死,重陰死。

重,平聲。易,交易也,女子左為從,男子右為從者,女為陰而從陽,男為陽而從陰,乃陰陽交易之道也。女子右為逆,男子左為逆者,女為陰,右亦為陰,男為陽,左亦為陽,乃重陽死,重陰死之義也。

陰陽反他,治在權衡相奪,奇恆事也,揆度事也。

陰陽相得則順,反他則逆。若陰陽反他,則治之之法,在於權衡相奪。權衡者,得其平也。相奪者,奪其逆於右者從左,逆於左者從右。如湯液主治,必齊主治,醪酒主治,皆權衡相奪之義。夫陰陽反他,乃奇恆事也。治在權衡相奪,乃揆度事也。此舉色之大要,而有死生也。

搏脈痺 ,寒熱之交。

所謂脈變者,正氣與邪氣相持,則為搏脈,病干形體,則為痺為 ,病干氣機,則為寒熱之交。

脈孤,為消氣;虛泄,為奪血。孤為逆,虛為從。

脈者,氣血之先,脈孤則陽氣內損,故為消氣。孤,謂弦鉤毛石,少胃氣也。脈虛泄,則陰血內虧,故為奪血。虛泄,謂脈氣內虛,不鼓動也。脈孤而無胃氣,則真元內脫,故為逆,虛泄而少血液,則血可漸生,故為從。

行奇恆之法,以太陰始。

人有奇恆之病,而揆度其脈,是行奇恆之法也。行奇恆之法,不離人身經脈之常,故以太陰始,肺手太陰之脈,為十二經脈之首,始於寅肺,終於丑肝,故當以之為始。

行所不勝曰逆,逆則死。行所勝曰從,從則活。

克我者,為所不勝,行所不勝,則有病之經脈受克,故曰逆,逆則死。我克者,為所勝,行所勝,則有病之經脈氣盛,故曰從,從則活。

八風四時之勝,終而複始,逆行一過,不複可數。

數,上聲。八方之風,主於四時,各有所勝,如東風主春木而勝土;南風主夏火而勝金;西風主秋金而勝木,北風主冬水而勝火;四隅應中土而勝水。八風四時之勝,各主其時,循環無端,故終而複始。一歲之中,木火土金水,以次相生,若逆行一過則相生不次,故不複可數,而生氣或幾乎息矣。此舉脈之大要,而有死生也。

論要畢矣。

總結上文,合神機色脈論要畢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