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素問直解 卷之一 | 清 高士宗 |
岐伯錄上編藏象之義,複論五臟之生成也。天主生,地主成,五臟之色征於外,天氣之所主也。五臟之脈行於內,地氣之所主也,色者氣所附,脈者味所歸,合色脈氣味而五臟之生成備矣。
心之合脈也,其榮色也,其主腎也。
岐伯錄上編藏象之義,複論五臟之生成,五臟各有外合,脈者心之外合,故心之合脈也,五臟各有外榮,色者,心之外榮,故其榮色也,五臟各有所主,腎者,心之主,故其主腎也,外合外榮者,臟之成,主者,臟之生,五行之理,製而後生,主者生之謂也,火受水製,則水有餘,而木氣旺,木旺則生火,製之乃所以生之,心肺肝脾腎之次序,亦製生之意也。
肺之合皮也,其榮毛也,其主心也。
皮者肺之外合,故肺之合皮也,毛者肺之外榮,故其榮毛也,心者,肺之主,故其主心也,金受火製,則火有餘,而土氣旺,土旺則生金矣。
肝之合筋也,其榮爪也,其主肺也。
筋者,肝之外合,故肝之合筋也,爪者,肝之外榮,故其榮爪也,肺者,肝之主,故其主肺也,木受金製,則金有餘,而水氣旺,水旺則生木矣。
脾之合肉也,其榮唇也,其主肝也。
肉者,脾之外合,故脾之合肉也,唇者,脾之外榮,故其榮唇也,肝者,脾之主,故其主肝也,土受木製,則木有餘,而火氣旺,火旺則生土矣。
腎之合骨也,其榮發也,其主脾也。
骨者,腎之外合,故腎之合骨也,發者,腎之外榮,故其榮發也,脾者,腎之主,故其主脾也,木受土製,則土有餘,而金氣旺,金旺則生水矣。
是故多食鹹,則脈凝泣而色變,多食苦,則皮願而毛拔,多食辛,則筋急而爪枯,多食酸,則肉胝KT 而唇揭,多食甘,則骨痛而髮落,此五味之所傷也。
泣作澀,下同。胝音支。製之乃所以生之,然未生之先,則有所傷,是故多食鹹,則腎氣太過,太過則心合之脈凝澀,而心榮之色變矣,多食苦,則心氣太過,太過則肺合之皮願,而肺榮之毛拔矣,多食辛,則肺氣太過,太過則肝合之筋急,而肝榮之爪枯矣,多食酸,則肝氣太過,太過則脾合之肉胝KT ,而脾榮之唇揭矣,多食甘,則脾氣太過,太過則腎合之骨痛,而腎榮之髮落矣,此五行相製,製而未生,乃五味之所傷也。
故心欲苦,肺欲辛,肝欲酸,脾欲甘,腎欲咸,此五味之所合也。
多食則傷,適可則合,故心欲苦,肺欲辛,肝欲酸,脾欲甘,腎欲咸,此五味之所以合於五臟也,由此觀之,五臟不但合脈皮筋肉骨,而且合於五味也。
五臟之氣,故色見青如草茲者,死,黃如枳實者,死。黑如 者,死。赤如 血者,死。白如枯骨者,死。此五色之見死也。
,音台。餘篇同。 ,音胚。有五臟之味,則有五臟之色,相生則生榮,見克則敗死。五臟之色,即五臟之氣也,五臟之氣,以色驗之,草茲,死草之色,青兼白也,故色見青如草茲者死,肝氣敗也,枳實黃色兼青,故黃如枳實者死,脾氣敗也。 ,煙塵也,塵色黑兼黃,故黑如 者死,腎氣敗也。 血凝聚之血,赤兼黑也,故赤如 血者死,心氣敗也。枯骨,枯朽之骨,白兼青也,故白如枯骨者死,肺氣敗也。此五色之見克而死也。
青如翠羽者生,赤如雞冠者生,黃如蟹腹者生,白如豕膏者生,黑如烏羽者生,此五色之見生也。
此舉五色之正,光潤華採,故生。
生於心,如以縞裹朱。生於肺,如以縞裹紅。生於肝,如以縞裹紺。生於脾,如以縞裹栝蔞實。生於腎,加以縞裹紫。此五臟所生之外榮也。
縞,素白也。五色之生,精華五內,更有含蓄,皆如縞裹,則內光華,外潤澤,故曰此五臟之所生之外榮也,由此觀之,五臟不但榮於色毛爪唇發,而且榮於面之五色也。
色味當五臟,白當肺辛,赤當心苦,青當肝酸,黃當脾甘,黑當腎咸。故白當皮,赤當脈,青當筋,黃當肉,黑當骨。
合五色五味而總論之,則色味當五臟,白色當肺臟,其味辛。赤色當心臟,其味苦。青色當肝臟,其味酸。黃色當脾臟,其味甘。黑色當腎臟,其味鹹。夫五臟藏於內,外合合於外,五色當五臟,必於外合當之,故白當皮,皮者肺之合。赤當脈,脈者心之合。青當筋,筋者肝之合。黃當肉,肉者脾之合。
黑當骨,骨者腎之合。此一節,論五臟之生成,而推展五臟之外合外榮也。
諸脈者皆屬於目。
五臟在內,氣行周身,諸脈者,周身血氣循行之脈道也。五臟精華,上注於目,故諸脈者,皆屬於目。
諸髓者皆屬於腦。
諸髓者,周身血氣凝聚之精髓也,腦為髓海,故諸髓者,皆屬於腦。
諸筋者皆屬於節。
諸筋者,周身血氣貫通之筋路也。筋連於節,能屈能伸,故諸筋者,皆屬於節。
諸血者皆屬於心。
諸血者,周身經絡內外之血也。心為君主,奉心化赤,故諸血者,皆屬於心。
諸氣者皆屬於肺。
諸氣者,周身榮衛外內之氣也,肺為臟長,受朝百脈,故諸氣者皆屬於肺。
此四肢八溪之朝夕也。
四肢者兩手兩足,八溪者,兩肘,兩臂、兩 、兩髀,凡此血氣周時環轉,朝夕出入,故為四肢八溪之朝夕也。
故人臥,血歸於肝。
人之朝夕,即天之晝夜,天晝明夜晦,人朝精夕暝,朝則血外行,夕則血內藏,故人臥則血歸於肝,蓋衝任之血,外行則淡滲皮膚,內入則歸肝臟也。
肝受血而能視,足受血而能步,掌受血而能握,指受血而能攝。臥出而風吹之,血凝於膚者,為痺。凝於脈者,為泣。凝於足者,為厥。此三者,血行而不得反其空,故為痺厥也。
衝任之血,上行頭目,偏達四肢,故肝受血而目能視,足受血而足能步,掌受血而掌能握。指受血而指能攝,其血不但上行頭目,遍達四肢,且外充皮膚,內榮經脈,下行足之三陰,故舉邪風凝之于膚,凝於脈,凝於足以明之。人之臥也,必居戶內,若臥出而風吹之,其衝任之血,外凝於膚表,則為痺,痺,轉動不利也。內凝於經脈則為澀,澀,澀滯不通也。下凝於足之三明,則為厥,厥,陰陽不相順接而逆冷也。此凝於膚、凝於脈、凝於足,三者乃血外行而不得內反其骨空,故為痺以及于厥也。
人有大谷十二分,小溪三百五十四名,少十二俞,此皆衛氣之所留止,邪氣之所客也。針石緣而去之。
《氣穴論》曰,肉之大會為谷,肉之小會為溪,蓋會之所在,即分之所在,故人有大谷十二分。凡會之處,各有穴名,故小溪三百五十四名。氣穴論凡三百六十六穴,今三百五十四名,尚少十二俞。少十二俞即大谷十二分是也。凡此皆血氣之循行,今血行而不得反其空,此皆衛氣之所留止。衛氣留止,即邪氣之所客也。邪氣所客,必籍針石緣而去之,緣,因也,因此針石,去其病也。此一節承上文外合外榮,言血氣遍行通體,留止不行,則為病也。
診病之始,五決為紀,欲知其始,先建其母,所謂五決者,五脈也。
五臟之病,貴乎能診,診病之始,當有五決以為之紀,所謂診病之始者,乃欲知其始,當先建其母,母,病本也,所謂五決為紀者,即以五臟之經脈而決之也。
是以頭痛巔疾,下虛上實,過在足少陰巨陽,甚則入腎。
巨陽,太陽也,足太陽之脈,上額交巔,下屬膀胱,絡腎臟,是以頭痛巔疾,足巨陽經脈病也,下虛者,膀胱之氣虛於下,上實者,頭痛巔疾,實於上也,巨陽主表,少陰主裡,故受病之,過在足少陰,巨陽,病不能愈,必從經脈而入臟,故甚則入腎。
徇蒙招尤,目冥耳聾,下實上虛,過在足少陽厥陰,甚則入肝。
徇作 ,冥瞑同。 ,瞬視也,蒙,不明也,招,掉搖也。尤,甚也。足少陽之脈,起於目銳 ,從耳後入耳中,出走耳前, 蒙而掉搖且甚。經脈虛而風氣勝也。目瞑耳聾者,起於目,入於耳也,上文頭痛為上實,此蒙招為上虛,故曰下實上虛、言膽木之邪實於下少陽經脈虛於上也。少陽為表,厥陰為裡,故受病之過,在足少陽厥陰,設病不愈,必從經脈而入臟,故甚則入肝。
腹滿 脹,支膈 脅,下厥上冒,過在足太陰陽明。
腹者,脾之部也,腹滿 脹,脾土病也,支膈 脅者,《靈樞‧經脈》論云,脾足太陰之脈,其支其,複從胃,別上膈,謂 脹上連支膈,旁連 脅也,下厥上冒者,太陰脾氣不升,則下厥,陽明胃氣不降,則上冒,陽明太陰,相為表裡,故過在足太陰陽明,脾臟先病,故不言甚則入脾。
咳嗽上氣,厥在胸中,過在手陽明太陰。
咳嗽上氣,肺病也。厥在胸中者,經脈論云,肺手太陰之脈,起於中焦,下絡大腸,臟腑不和,故厥在胸,其受病之過,在手陽明太陰。肺臟先病,故不言甚則入肺。
心煩頭痛,病在膈中,過在手巨陽少陰。
心煩頭痛,心病也。病在膈中者,經脈論云,心手少陰之脈,下膈,絡小腸,臟腑不和,故病在膈中,其受病之過,在手巨陽少陰。心臟先病,故不言甚則入心。此論診病之始。五決為紀,而及于五臟五腑,故不言手少陽厥陰也。
夫脈之大小滑澀浮沉,可以指別,五臟之象,可以類推,五臟相音,可以音識,五色微診,可以目察。能合色脈,可以萬全。
別,音逼。脈有陰陽,大為陽,小為陰,滑為陽,澀為陰,浮為陽,沉為陰。夫脈之大小滑澀浮沉,可以指按而別之。脈之陰陽,內合五臟,五臟陰陽之脈象,亦可以大小滑澀浮沉而類推之。如浮大為心肺,沉澀為肝腎,滑為脾脈者是也。五臟合五行,五音五色亦可以微診,可以目察。能合色脈而共診之,可以萬全。色脈共診,有如下文所云也。
赤脈之至也,喘而堅,診曰,有積氣在中,時害於食,名曰心痺,得之外疾,思慮而心虛,故邪從之。
赤,心色也,赤脈,合色脈以為診也。喘而堅,脈體急疾而牢實也,診其色脈如是,則曰有積氣在中,時害於食而不能食,病名曰心痺。心痺,心氣閉而不舒也。蓋積氣非心臟之本病,故得之外疾,乃思慮而心虛,故邪從之而致心痺也。
白脈之至也,喘而浮,上虛下實,驚,有積氣在胸中,喘而虛,名曰肺痺。寒熱,得之醉,而使內也。
白,肺色也,白脈,合色脈以為診也。喘而浮,脈體急疾而上浮也,上虛下實,言脈喘而浮,則有上虛下實之病。驚,上虛病也。有積氣在胸中,下實病也。又曰喘而虛者,言脈喘而浮,則喘而虛也。此病名曰肺痺,而有皮毛之寒熱,蓋驚積,非肺臟之本病,故得之醉,而使邪氣之內入也。
青脈之至也,長而左右彈,有積氣在心下支 ,名曰肝痺,得之寒濕,與疝同法,腰疼足清頭痛。
彈平聲。青,肝色也,青脈,合色脈以為診也,長而左右彈,脈體有餘,左右兩手之脈,如弦之彈指也。此有積氣在心下支 ,心下,膈也、支 ,左右脅肋,乃肝脈之循行也,故病名曰肝痺,蓋積氣非肝臟之本病,故得之外感寒濕,疝病本於寒濕,故與疝同法,寒濕為病,則腰痛足清頭痛,而致肝臟之病也,
黃脈之至也,大而虛,有積氣在腹中,有厥氣,名曰厥疝,女子同法,得之疾,使四肢汗出當風。
黃,脾色也,黃脈,合色脈以為診也,大而虛,脈體張大而空虛也,此有積氣在腹中,腹中,脾部也,有厥氣,乃土受木克,土氣厥逆而不達也,土受木克,故不名曰脾痺,名曰厥疝。疝,肝病也。女子同法者,女子無疝。肝木乘脾之法,則同也。夫厥疝非脾臟之本病,故得之疾,猶言得之外疾,使四肢汗出當風,以致脾臟之病也。
黑脈之至也,上堅而大,有積氣在小腹與陰。名曰腎痺。得之沐浴清水,而臥。
黑,腎色也。黑脈,合色脈以為診也。上堅而大,堅大之脈,上浮而不沉也,此有積氣在小腹與陰。小腹者,腎之部,前陰者,腎之竅,故病名曰腎痺。夫積氣非腎臟之本病,故得之沐浴于清水中,水氣未散,而即臥之所致也,此以五臟色脈,診五臟之病,如是以診,可以萬全矣。
凡相五色之奇脈,面黃目青,面黃目赤、面黃目白,面黃目黑者,皆不死也。
相,去聲。奇,音箕。奇,陽也。以色為脈,故曰奇脈。凡相五色之奇脈,但以目視,不必手診。目青目赤目白目黑,皆有面黃中土之色,是有胃氣,故皆不死。
面青目赤,面赤目白、面青目黑,面黑目白,面赤目青,皆死也。
面無中土之黃色,若面青面赤面黑而兼目赤目白目黑目青,皆死也。既曰面青目赤,又曰面青目黑者,言面青目赤為不宜,面青目黑亦不宜。引而伸之,青白皆不宜也,既曰面赤目白,又曰面赤目青者,言面赤目白為不宜,面赤目青亦不宜。引而伸之,赤黑皆不宜也。夫面青面赤如是,則面白面黑皆如是,此書不盡言,言不盡意,所以申明面無中土之黃色,則死,是以色脈而知其死生也。此一節言診色脈而知五臟之病,及於死生,以終五臟生成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