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科經論 卷二 嗣育門

清 蕭壎


經論男女有子本於腎氣之盛實

《素問》曰︰女子七歲,腎氣盛,齒更髮長,二七而天癸至,任脈通,太衝脈盛,月事以時下,故有子。

七七任脈虛,太衝脈衰少,天癸竭,地道不通,故形壞而無子。丈夫八歲,腎氣實,齒更髮長,二八腎氣盛,天癸至,精氣溢瀉,陰陽和,故能有子。八八則齒發去,五臟皆衰,筋骨懈惰,天癸盡矣。故發鬢白,身怯,行步不正而無子。

慎齋按︰以上經論一條,序男女有子,本於天癸至,而腎氣盛實之候也。昔人論種子,必先調經。故婦人調經一門之後,即繼以嗣育之道。若《良方》與《濟陰綱目》序調經經閉証後,遂編入婦人血崩帶下,與中風諸疾,未免序次不倫矣。

合男女必當其年欲陰陽之完實

褚澄曰︰合男女必當其年,男雖十六而精通,必三十而娶。女雖十四而天癸至,必二十而嫁。皆欲陰陽完實,然後交而孕,孕而育,育而為子堅壯強壽。今未笄之女,天癸始至,已近男色,陰氣早泄,未完而傷,未實而動,是以交而不孕,孕而不育,育而子脆不壽。

求子在陰陽之形氣寓論

《聖濟經》曰︰天地者,形之大也。陰陽者,氣之大也。唯形與氣,相資而立,未始偏廢。男女媾精,萬物化生,天地陰陽之形氣寓焉。語七八之數,七,少陽也;八,少陰也,相感而流通。故女子二七天癸至,男子二八而精通,則以陰陽交合而兆始故也。

求子須知先天之氣論

胡孝曰︰男女交媾,其凝結成胎者,雖不離精血,猶為後天滓質之物,而一點先天之氣萌於情欲之感者,妙合於其間。朱子所謂稟於有子之初,《悟真篇》所謂生身受氣初者是也。醫之上工,因人無子,語男則主於精,語女則主於血。著論立方,男子以補腎為要,女子以調經為先。又參以補氣行氣之說,察其脈絡,究其盈虧,審而治之,然後一舉可孕也。

求子之脈貴和平論

陳楚良曰︰人身氣血,各有虛實寒熱之異,唯察脈可知。舍脈而獨言藥者,妄也。脈不宜太過而數,數則為熱。不宜不及而遲,遲則為寒。不宜太有力而實,實者正氣虛,而火邪乘之以實也。治法當散郁以伐其邪,邪去而後正可補。不宜太無力而虛,虛乃氣血虛也。治法當補其氣血。又有女子氣多血少,寒熱不調,月水違期,皆當診脈,而以活法治之。務使夫婦之脈和平有力,交合有期,不妄用藥,乃能生子也。

慎齋按︰以上四條,序嗣育之道,必陰陽完實,形氣相資,兆始於先天有生之初,而再診以脈之和平,始可有子也。

種子必保養心腎二臟論

王宇泰曰︰嚴冬之後,必有陽春。是知天地之間,不收斂則不能發生,自然之理也。今人既昧收藏之理,縱欲竭精,以耗真氣。及其無子,既云血冷,又謂精寒,燥熱之劑投而真陰益耗矣,安得而有子。大抵無子之故,不獨在女,亦多由男。房勞過度,施泄過多,精清如水,或冷如冰,及思慮無窮,皆難有子。蓋心主神,有所思則心馳於外,致君火傷而不能降。腎主智,有所勞則智亂於中,俾腎虧而不能升,上下不交,水火不媾,而能生育者,無有也。

種子有聚精之道五論

袁了凡曰︰聚精之道,一曰寡欲,二曰節勞,三曰息怒,四曰戒酒,五曰慎味。腎為精之府,凡男女交接,必擾其腎。腎動則精血隨之而流,外雖不泄,精已離宮。未能堅忍者,必有真精數點,隨陽痿而溢出,此其驗也,故貴乎寡欲。精成於血,不獨房室之交,損吾之精。凡日用損血之事,皆當深戒。如目勞於視,則血於視耗。耳勞於聽,則血以聽耗。心勞於思,血以思耗。隨事節之,則血得其養,而與日俱積矣,故貴乎節勞。主閉藏者,腎也。司疏泄者,肝也。二臟皆有相火,其系上屬於心。心,君火也。怒則傷肝而相火動,動則疏泄用事,閉藏不得其職,雖不交合,亦暗流潛耗矣,故貴乎息怒。人身之血,各歸其舍則常凝,酒能動血,人飲酒則面赤,手足俱紅,是擾其血也。血氣既衰之人,數月無房事,精始濃而可用。使一夜大醉,精隨薄矣,故宜戒酒。經云,精不足,補之以味。濃郁之味,不能生精,唯恬淡者,能補精耳。蓋萬物皆有真味,調和勝,真味衰矣。不論腥素,淡煮得法,自有一段沖和恬淡之氣,益人腸胃。《洪范》論味,而曰稼穡作甘。世物唯五穀得味之正,但能淡食穀味,最能養精。如煮粥飯中,有濃汁滾作一團者,此米之精液所聚,食之最能生精,故宜慎味。

種子之道有四

王宇泰曰︰種子之道有四,一曰擇地,地者,母血是也;二曰養種,種者,父精是也;三曰乘時,時者,精血交感之會是也;四曰投虛,虛者,去舊生新之初是也。

種子必知之時候

袁了凡曰︰天地生物,必有 之時,萬物化生,必有樂育之候。貓犬至微,將受娠也,其雌必狂呼而奔跳,以 樂育之氣觸之,不能自止耳。此天然之節候,生化之真機也。凡婦人一月經行一度,必有一日之候,於一時辰間,氣蒸而熱,昏而悶,有欲交接不可忍之狀,此的候也。此時逆而取之,則成丹;順而施之,則成胎矣。

慎齋按︰以上四條,序種子之道,有保養聚精乘時之法也。夫保養聚精乘時之法,在男子之調攝。然亦有男子盡其法,而終身不育者,其咎不在男子之不得其法,而在女子之必有其故也。故以婦人不孕,序之於後。

婦人無子屬衝任不足腎氣虛寒

《聖濟總錄》曰︰婦人所以無子,由衝任不足,腎氣虛寒故也。《內經》謂︰女子二七天癸至,任脈通,太衝脈盛,陰陽和,故能有子。若衝任不足,腎氣虛寒,不能系胞,故令無子。亦有本於夫病婦 者,當原所因調之。

婦人不孕屬風寒襲於子宮

繆仲淳曰︰女子系胞於腎及心胞絡,皆陰臟也。虛則風寒乘襲子宮,則絕孕無子,非得溫暖藥,則無以去風寒而資化育之妙。唯用辛溫劑,加引經,至下焦,走腎及心胞,散風寒,暖子宮為要也。

婦人不孕屬衝任伏熱真陰不足

朱丹溪曰︰婦人久無子者,衝任脈中伏熱也。夫不孕由於血少,血少則熱,其原必起於真陰不足。真陰不足,則陽勝而內熱,內熱則榮血枯,故不孕。益陰除熱,則血旺易孕矣。《脈訣》曰︰血旺易胎,氣旺難孕是也。

婦人不孕屬陰虛火旺不能攝精血

繆仲淳曰︰女子血海虛寒而不孕者,誠用暖藥。但婦人不孕,亦有陰虛火旺,不能攝受精血,又不可純用辛溫藥矣。

婦人不孕屬血少不能攝精

朱丹溪曰︰人之育胎,陽精之施也,陰血能攝之,精成其子,血成其胞,胎孕乃成。今婦人無子,率由血少不足以攝精也。血少固非一端,然欲得子者,必須補其精血,使無虧欠,乃可成胎孕。若泛用秦桂丸之劑,熏戕臟腑,血氣沸騰,禍不旋踵矣。又曰︰瘦弱婦人,性躁多火,經水不調,不能成胎。以子宮乾澀無血,不能攝受精血故也。益水養陰,宜大五補丸、增損三才丸加減,以養血主之。東垣有六味丸。補婦人陰血不足無子,服之能胎孕。

婦人不孕戒服秦桂丸熱藥論

朱丹溪曰︰無子之因,多起於婦人。醫者不求其因起於何處,遍閱古方,唯秦桂丸,用溫熱藥,人甘受燔灼之禍而不悔,何也?或曰春氣溫和,則萬物發生,冬氣寒冽,則萬物消隕,非秦桂溫熱,何以得子臟溫暖成胎?予曰︰婦人和平,則樂有子。和則氣血勻,平則陰陽不爭。今服此藥,經血必紫黑,漸成衰少。始則飲食漸進,久則口苦而干,陰陽不平,血氣不和,病反蜂起,以秦桂丸耗損真陰故也,戒之。

按︰秦桂丸為婦人子宮虛寒積冷不孕者設。若血虛火旺,真陰不足,不能攝精者服之,則陰血反耗,而燥熱助邪矣。

慎齋按︰以上六條,序婦人不孕,有虛寒、伏熱、腎虛、血少,為不足之病也。

婦人不孕屬於實痰

張子和曰︰有婦人年三十四,夢與鬼交,及見神堂陰司,舟楫橋梁,如此一十五年,竟無妊娠。此陽火盛於上,陰水盛於下。見鬼神者,陰之靈。神堂者,陰之所。舟楫橋梁,水之用。兩手寸脈皆沉而伏,知胸中有實痰也。凡三涌、三泄、三汗,不旬日而無夢,一月而有娠。

婦人不孕屬脂膜閉塞子宮

朱丹溪曰︰婦人肥盛者,多不能孕育。以身中有脂膜閉塞子宮,致經事不行。瘦弱婦人不能孕育,以子宮無血,精氣不聚故也。肥人無子,宜先服二陳湯,四物去生地,加香附,久服之。丸更妙。

婦人不孕屬濕痰閉子宮

朱丹溪曰︰肥盛婦人,稟受甚濃,恣於酒食,經水不調,不能成孕。以軀脂滿溢,濕痰閉塞子宮故也。宜燥濕、去痰、行氣、二陳加木香、二朮、香附、芎、歸,或導痰湯。

婦人不孕屬於積血

陳良甫曰︰婦人有全不產育,及二三十年斷絕者,蕩胞湯主之,日三服,夜一服,溫覆汗,必下積血及冷赤膿如豆汁,力弱大困者,一二服止。

婦人不孕分肥瘦有痰與火之別

何松庵曰︰有肥白婦人不能成胎者,或痰滯血海,子宮虛冷,不能攝精,尺脈沉滑而遲者,當溫其子宮,補中氣,消痰為主。有瘦弱婦人不能成胎者,或內熱多火,子宮血枯,不能凝精,尺脈洪數而浮者,當滋陰降火,順氣養血為主。

慎齋按︰以上五條,序婦人不孕,有痰飲、積血、脂膜,為實邪有餘之病也。

婦人不孕病情不一論

薛立齋曰︰婦人不孕,亦有六淫七情之邪傷衝任。或宿疾淹留,傳遺臟腑,或子宮虛冷,或氣旺血衰,或血中伏熱。又有脾胃虛損,不能榮養衝任。更當審男子形質何如。有腎虛精弱,不能融育成胎。有稟賦原弱,氣血虛損。有嗜欲無度,陰精衰憊。各當求原而治。至大要,則當審男女尺脈。若右尺脈細,或虛大無力,用八味丸。左尺洪大,按之無力,用六味丸。兩尺俱微細,或浮大,用十補丸。若誤用辛熱燥血,不唯無益,反受其害矣。

慎齋按︰以上一條,序不孕之理,兼男女病情而論之也。

成胎以精血先後分男女

《褚氏遺書》曰︰男女之合,二情交暢,陰血先至,陽精後充,血開裹精,精入為骨,而男形成。陽精先入,陰血後參,精開裹血,血入居本,而女形成。

成胎以左右陰陽之氣動分男女

《聖濟經》曰︰天之德,地之氣,陰陽至和,流薄一體。因氣而左動則屬陽,陽資之則成男。因氣而右動則屬陰,陰資之則成女。《易》稱乾道成男,坤道成女。此男女之別也。

成胎以日數精血之勝分男女

李東垣曰︰經水斷後一二日,血海始淨,精勝其血,感者成男。四五日後,血脈已旺,精不勝血,感者成女。至六七日後,雖交感亦不成胎。

成胎以子宮之左右分男女

朱丹溪曰︰《易》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夫乾坤,陰陽之性情也。左右,陰陽之道路也。男女,陰陽之儀象也。父精母血,因感而會。精之泄,陽之施也。血能攝精,精成其骨。此萬物之資始於乾元也。血之行也,精不能攝血成其胞。此萬物之資生於坤元也。陰陽交媾,胚胎始凝。胎所居,名曰子宮。一系在下,上有兩歧,一達於左,一達於右。精勝其血,則陽為之主,受氣於左子宮,而男形成。精不勝血,則陰為之主,受氣於右子宮,而女形成,孕成而始化胞也。

成胎以先天之陰陽相勝分男女

馬玄台曰︰男子先天之氣,方父母媾精時,陰氣不勝其陽則成男。凡醫書謂陰血先至,陽精後沖,縱氣來乘,血開裹精,陰外陽內則成男,其義亦渺。大約陰氣不勝其陽,則為男。女子先天之氣,方父母交媾時,陽氣不勝其陰,則為女。凡醫書謂陽精先入,陰血後參,橫氣來助,精開裹血,陰內陽外則成女,其義亦渺。大約陽氣不勝其陰,則為女。

成胎以百脈齊到分男女

程鳴謙曰︰信褚氏之言,則人有精先泄而生男,精後泄而生女者,何歟?信東垣之言,則有經始斷,交合生女,經久斷交合生男。亦有四五日以前交合無孕,八九日以後交合有孕者,何歟?俞子木又謂︰微陽不能射陰,弱陰不能攝陽。信斯言也。世有 羸之夫,怯弱之婦,屢屢受胎。而血氣方剛,精力過人者,往往有終身不育,竟至乏嗣,獨何歟?丹溪論治,專以婦人經水為主。然富貴之家,侍外家亦多,其中寧無月水如期者?又有經前夫頻育,而娶此以圖易,則不受胎。豈能受於此。而不能受於彼耶?大抵父母生子,如天地生物。《易》曰,坤道其順乎承天而時行。知地之生物,不過順承乎天,則知母之生子,亦不過順承乎父而已。知母之順承乎父,則種子者果以婦人為主乎,以男子為主乎?若主男子,則不拘老少強弱,康寧病患,精之易泄難泄,只以交感之時,百脈齊到為善耳。若男女之辨,不以精血先後為拘,不以經盡幾日為拘,不以夜半前後交感為拘,不以父母強弱為拘,只以精血各由百脈齊到者別勝負耳。故精之百脈齊到勝乎血,則成男。

血之百脈齊到勝乎精,則成女矣。

受胎總論

李東璧曰︰《易》云,一陰一陽之謂道。男女媾精,萬物化生。乾道成男,坤道成女。此蓋言男女生生之機,亦陰陽造化之良能也。齊‧褚澄言血先至裹精則生男,精先至裹血則生女。陰陽均至,非男非女之身。精血散分,駢胎品胎之兆。《道藏》言︰月水亡後一三五日成男,二四六日成女。東垣言︰血海始淨一二日成男,三四五成女。《聖濟經》言︰因氣而左動,陽資之則成男;因氣而右動,陰資之則成女。丹溪乃非褚氏而是東垣,主《聖濟》左右之說立論,歸於子宮左右之系,其說可謂悉矣。竊謂褚氏未可非也,東垣亦未盡是也。

蓋褚氏以精血之先後言,《道藏》以日數之奇偶言,東垣以女血之盈虧言,《聖濟》、丹溪以子宮之左右言。

各執一見,會而通之,理自得矣。夫獨男獨女之胎,可以日數論,駢胎品胎之感,亦可以日數論乎?稽之史載,一產三子四子,有半男半女,或男多女少,男少女多,則一三五日為男,二四六日為女之說,豈其然哉。豈有一日受男,而二日複受女之理乎?此褚氏、《聖濟》、丹溪主精血、子宮左右之論為有見。而《道藏》、東垣日數之論為可疑矣。叔和《脈經》以脈之左右浮沉,辨猥生之男女;高陽《脈訣》,以脈之縱橫逆順,別駢品之胎形,恐亦臆度之見,而非確論也。

慎齋按︰以上七條,序受胎辨男女之分,有不同之論也。經云,左右者,陰陽之道路。男女者,陰陽之儀象。故陰陽和,而萬物生。夫婦合,而男女形。可見男女之生,未有不本於陰陽之理者也。故褚澄以精血先後分男女,東垣以日數奇偶分男女,鳴謙以百脈齊到分男女,皆為理之未確。故丹溪議褚李二公之論為未融,而以《易》道之乾元資始,坤元資生為據,婁全善所以嘆為造極精微,發前人未發是矣。若子宮分左右,而以兩歧辨男女,夫子宮為命門,女子系胞,形如合缽,何嘗兩歧,而分左右則是有兩子宮,此說為鑿空無據。《聖濟》是論左右陰陽之氣分男女,未嘗以子宮有左右之分也。況男女交媾時,均有其精,何嘗有血。褚氏、東垣、丹溪,俱以精血混言,幾見男女媾精,而婦人以血施也。前賢之論多謬,僭辨之。

雙胎屬精氣之有餘

朱丹溪曰︰或問雙胎者何也?曰︰精氣有餘,歧而分之,血因分而攝之故也。若男女同孕者,剛日陽時,柔日陰時,感則陰陽混雜,不屬左,不屬右,受氣於兩歧之間也。亦有三胎四胎五胎六胎者,猶是而已。

成胎有二男二女屬精血之盛

《人鏡經》曰︰精氣盛,則成二男。血氣盛,則成二女。精血皆盛,則成一男一女。或精血散分,則成男胎。

或精血混雜,則成非男非女。男不可為父,女不可為母。皆非純氣,或感邪祟鬼怪之 氣,則成異類矣。

不成男女為陰陽駁氣所乘

朱丹溪曰︰或問有男不可為父,女不可為母,與男子之兼形者,若何分之?曰︰男不可為父,得陽道之虧者也。女不可為母,得陰道之塞者也。兼形者,由陰為駁氣所乘,為狀不一。有女兼男形者,又有下為女體,上具男之全形者,此又駁之甚也。或曰︰駁氣所乘,獨見於陰,而所成之形,又若是不同耶?曰︰陰體虛,駁氣易乘。駁氣所乘,陰陽相混,無所為主,不可屬左,不可屬右,受氣於兩歧之間,隨所得駁氣之輕重而成形,故所兼之形有不同也。

慎齋按︰以上三條,序受孕有雙胎之異,有不成男女之形,此皆陰陽變常,駁氣所感,理之所不可稽者也。

妊娠時月分經養胎之始

巢元方曰︰妊娠一月,名胚胎,足厥陰脈養之。二月名始膏,足少陽脈養之。三月名始胎,手心主脈養之。

當此時,血不流行,形象始化。四月始受水精,以成血脈,手少陽脈養之。五月始受火精,以成氣,足太陰脈養之。六月始受金精,以成筋,足陽明脈養之。七月始受木精,以成骨,手太陰脈養之。八月始受土精,以成膚革,手陽明脈養之。九月始受石精,以成毛髮,足少陰脈養之。十月,五臟六腑、關節、人神皆備。其大略也。

十二經脈養胎以五行分四時

陳良甫曰︰推巢氏所論,妊娠脈養之理,若厥陰肝脈,足少陽膽脈,為一臟腑之經。四時之令,必始於春木。

故十二經之養始於肝,所以養胎在一月二月。手心主心胞絡脈、手少陽三焦脈,屬火而夏旺,所以養胎在三月四月。手少陰、手太陽,乃心脈也,君主之官。足太陰脾脈、足陽明胃脈,屬土而旺長夏,所以養胎在五月六月。

手太陰肺脈、手陽明大腸脈,屬金而旺秋,所以養胎在七月八月。足少陰腎脈、足太陽膀胱脈,屬水而旺冬,所以在腹中,受足諸臟之氣脈所養,然後待時而生。此論微奧有至理,世有明者,未有過於巢氏之論矣。

十月養胎始於足厥陰肝木

《聖濟經》曰︰原四時之化始於木,十二經之養始於肝。滋肝之經,足厥陰之脈也。自厥陰次之。至於太陽,自一月積之,至於十月,五月相生之氣,天地相合之數,舉在於是。然手少陰、太陽之經,無所專養者,以君主之官,無為而已。是皆母之真氣,所賴以養形者也。

慎齋按︰以上三條,序受胎之始,分十二經脈以養胎也。人自受胎於胞門,則手足十二經脈,其氣血周流,俱以擁養胎元。豈有逐月分經,某經養某月之胎之理。馬玄台已駁之矣。但在巢氏一月二月,是論受胎之月數,猶為近理也。至良甫所論,是以年歲之一月二月,而以五行分四時論也。夫人受胎,不拘時月。必欲以木火土金水,配定某月養胎,則受胎在正月二月者,猶可以木配之也。若在四五六月者,何以配之,不經甚矣,當俟正之。

胎疾宜治

《聖濟經》曰︰或者以妊娠母治,有傷胎破血之論。豈知邪氣暴戾,正氣衰微,苟執方無權,縱而勿藥,則母將羸弱,子安能保。上古聖人謂重身毒之,有故無殞,衰其大半而止。蓋藥之性味,本以療疾,誠能處以中庸,與疾適當,且知半而止之,亦何疑於攻治哉。

療母安胎二法不同

王海藏曰︰安胎之法有二,如母病以致動胎者,但療母則胎自安。或胎氣不固,或有觸動,以致母病者,宜安胎則母自愈。

慎齋按︰以上二條,序胎疾不可不療。而療之之法,則當分母病、胎病,以處治也。

胎前用藥從厥陰經治法有三禁論

張潔古曰︰婦人童幼,天癸未行屬少陰,天癸既行屬厥陰,天癸既絕屬太陰。治胎產病從厥陰者,是祖氣生化之源也。厥陰與少陽為表裡,故治法無犯胃氣,及上中二焦,謂之三禁。不可汗、不可下、不可利小便。若發汗,則同傷寒下早証。利大便,則脈數而動於脾。利小便,則內亡津液,而胃中枯燥。用藥能不犯三禁,則榮衛和而寒熱止。

胎前以清熱養血為主論

王海藏曰︰胎前氣血和平,則百病不生。若氣旺而熱,熱則耗氣血而胎不安,當清熱養血為主。若起居飲食,調養得宜,絕嗜欲,安養胎氣,雖感別証,總以安胎為主。

胎前清熱養血宜兼順氣為主論

朱丹溪曰︰胎前當清熱養血為主,白朮、黃芩為安胎之聖藥。俗醫不知不敢用,反謂溫熱劑可以養胎。不知胎前最宜清熱,令血循經不妄行,故能養胎。黃芩安胎,為上中二焦藥,使降火下行。益母草活血行氣,有補陰之功。胎前無滯,產後無虛,以行氣中有補也。胎至三月四月忽腹痛,唯砂仁、木香能安胎治痛行氣。八九月必須順氣,用枳殼、紫蘇之屬。但氣虛者,宜補氣以行滯,用參、朮、陳皮、歸、芍、甘草,加腹皮。氣實者,耗氣以抑陽,用芩、朮、陳皮、甘草,加枳殼。如將臨月,胎熱以三補丸加香附、白芍,或地黃膏,血虛者四物。若瘦弱人,勿用芍藥,以其伐肝也。

胎前三禁以養血健脾清熱疏氣為主論

汪石山曰︰徐之才與巢元方,有十月養胎用藥之法,當逐月詳其所屬之經,氣血虛實,而用是經之藥,虛則補之,壅者疏之,熱則涼之,寒者溫之,不可汗下,及利小便。蓋胎元必賴氣血以養,若汗則亡陽傷氣,下則亡陰傷血,利小便則傷精液。是以三者,皆在所忌。凡胎前病,總以養血、健脾、清熱、疏氣為主。

慎齋按︰十月分經養胎之說,創自巢元方《病源論》。夫巢氏為隋代名醫,張子和嘆其謬立名色。故云支派之分,自巢氏始。《病源》之失,亦自巢氏始。即如受胎,始於命門子戶,人身十二經氣血,俱翕聚以養胎元,豈有某經養某月胎之理。而陳良甫附會其說,以五行分發四時,安養胎法,尤無理甚矣。若徐之才,又因元方、良甫之謬,而以十月分發某月見某証,則用某藥立方主治,分列條下。夫孕婦胎前,病邪百出,豈有限於某月必見某証,執用某方以治之,不但膠柱鼓瑟,直是齊東之語,荒誕不稽者也。故存巢陳二論,刪去徐氏十條,以正《婦人良方》訛以傳訛之失。汪石山見理甚明,亦從而稱述之,何歟?

胎前清熱養血宜開鬱為主論

汪石山曰︰妊娠必須清熱調血,使血循經,以養其胎。故丹溪用黃芩、白朮,為安胎聖藥。蓋胎之成,由母之氣血蓄聚以養之,氣血既聚則易郁。是以先哲多用黃芩清熱,香附開鬱也。

胎前不宜服耗氣熱藥論

徐春甫曰︰世醫安胎,多用艾、附、砂仁熱補,為害尤甚。不知血氣清和,無火煎爍,則胎安而固。氣虛則提不住,血熱則溢妄行,胎欲不墮,得乎?香附雖云快氣開鬱,多用則損正氣。砂仁快脾氣,多用亦耗真氣。

況香燥之品,氣血兩傷,求以安胎,適以損胎矣。

慎齋按︰香附、木香、砂仁,世醫謂安胎必用。不知此三味性溫而辛,久服反致耗氣助火。雖曰胎前須順氣,但藥性有偏勝,宜兼清熱,如黃芩、知母之屬為當。若胎氣虛寒者,又不在此例也。

胎前體盛不宜補氣論

喻嘉言曰︰地之體本重,然得天氣以包舉之,則生機不息。若重陰冱寒之區,天日之光不顯,則物生實罕。

人之體,肌肉豐盛,乃血之榮旺。但血旺易至氣衰,久而彌覺其偏也。夫氣與血,兩相維而不可偏。氣為主則血流,血為主則氣反不流,非氣之衰也,氣不流,有似乎衰耳。故一切補氣藥皆不可用,而耗氣之藥反有可施。緣氣得補則愈錮,不若耗之,以助其流動,久之血仍歸其統握中矣。湖陽公主體肥難產,南山道士進瘦胎方,而產得順利。蓋肥滿之軀,胎處其中,全無空隙。以故傷胎之藥,止能耗其外之氣,而不能耗其內之真氣,此用藥之妙也。

慎齋按︰胎前宜順氣,氣順則不滯。枳殼散、束胎飲,本為氣實肥盛,安佚鬱悶者立法耳。若氣體虛弱,元氣不足,或虛氣脹滿,或虛寒腹痛,必須參、朮大補。豈謂胎前必用耗氣藥乎,宜合春甫一條兼看為得。

安胎用黃芩白朮論

方約之曰︰婦人有娠則礙脾,運化遲而生濕,濕生熱。丹溪先生用黃芩、白朮為安胎之聖藥。蓋白朮健脾燥濕,條芩清熱故也。但娠婦賴血養胎,方內四物去川芎,佐之為尤備耳。

辨安胎用黃芩白朮論

張飛疇曰︰古人用黃芩安胎。是因子氣過熱不寧,故用苦寒以安之。脾為一身之津梁,主內外諸氣,而胎息運化之機,全賴脾土,故用白朮以助之。然唯形瘦血熱,營行過疾,胎常上逼,過動不安者為相宜。若形盛氣衰,胎常下墜者,非人參舉之不安。形實氣盛,胎常不運者,非香、砂耗之不安。血虛火旺,腹常急痛者,非歸、芍養之不安。體肥痰盛,嘔逆眩暈者,非半、苓豁之不安。此皆治母氣之偏勝也。若因風寒所傷而胎不安,則桂枝湯、香蘇散、蔥白香豉湯,諒所宜用。伏邪時氣,尤宜急下。此即安胎之要訣。下藥中,獨芒硝切不可犯。若有客犯而用白朮,使熱邪留戀不解,反足傷胎矣。

安胎宜固腎不必用黃芩白朮論

趙養葵曰︰或問白朮、黃芩,安胎之聖藥,此二味,恐胎前必不可缺乎?曰︰未必然也。胎莖之系於脾,猶盅之系於梁也。若棟柱不固,棟梁必撓。所以安胎先固兩腎,使腎中和暖,始脾有生氣,何必定以白朮、黃芩為安胎耶。凡腹中有熱,胎不安,固用涼藥。腹中有寒,胎亦不安,必用溫藥,此常法也。殊不知兩腎中,其水火之源,衝任之根,胎元之所系甚要,非白朮、黃芩之所安也。如腎中無水,胎不安,用六味地黃壯水。腎中無火,用八味地黃益火。故調經當用杜仲、續斷、阿膠、艾葉、當歸、五味,出入於六味、八味湯中為捷徑。總之,一以貫之也。此諸書之所不及,餘特表而出之。

胎前用抑陽助陰方論

許學士曰︰婦人妊娠,唯在抑陽助陰。然胎前藥,最惡群隊。若陰陽交錯,別生他病。唯南山道士枳殼散,所以抑陽。四物湯,所以助陰。但枳殼散少寒,單服之,恐有胎寒腹痛之患。以內補丸佐之,則陽不至強,陰不至弱,陰陽調而胎孕安。此前人未嘗論及也。

婁全善曰︰觀許學士論枳殼、四物、內補三方,人皆用之,何如?大率妊婦唯在抑陽助陰。經云︰陰搏陽別,謂之有子。蓋關前為陽,關後為陰,尺中之脈,按之搏手不絕者,妊也。婦人平居,陽氣微盛,無他病。

及妊子,則經閉以養胎。若陽氣盛搏之,則經脈妄行,胎始不固,故貴抑陽助陰。但枳殼散少寒,內補丸佐之,則陰陽調和,而胎氣自安矣。

胎前用達生散論

朱丹溪曰︰世之難產者,往往見於鬱悶安佚之人,富貴豢養之家。若貧賤辛苦者,無有也。方書止有瘦胎飲一論,其方為湖陽公主設也,實非極至之言。彼湖陽公主,奉養太過,其氣必實,耗其氣,使之和平,故易產。此南山道士進瘦胎、枳殼散,抑陽降氣,為眾方之冠,溫隱居加木香、當歸佐之。若形肥人,知其氣必虛,久坐知其氣不運,而氣愈弱,兒在胞胎,因母氣不能自運,故難產。當補其母之氣,則兒健易產矣。遂於《大全方》紫蘇飲,加參、朮補氣藥,隨母形色稟性,參時加減,名曰達生散,人參、白朮、白芍、當歸、腹皮、紫蘇、陳皮、甘草,加枳殼、砂仁。

慎齋按︰以上五條,序胎前用方之大略也。胎前用藥,清熱養血為主。而清熱養血之後,唯以補脾為要,此培後天元氣之本也。若養葵則不用芩、朮,而以地黃飲加杜、續以補腎。夫胎系於腎,腎固則胎自安,此補脾不如補腎之要妙也。許學士內補丸已啟其端,趙氏從而發明之,可謂扶安胎之秘旨矣。

胎前調理之法

《女科集略》曰︰女之腎臟系於胎,是母之真氣,子所賴也。受妊之後。宜令鎮靜,則血氣安和。須內達七情,外薄五味,大冷大熱之物,皆在所禁。使霧露風邪,不得乘間而入。亦不得交合陰陽,觸動欲火。務謹節飲食,若食兔缺唇,食犬無聲,食雜魚致瘡癬。心氣大驚而癲疾,腎氣不足而解顱,脾氣不和而羸瘦,心氣虛乏而神不足。兒從母氣,不可不慎也。苟無胎動胎痛,瀉痢風寒外邪,不可輕易服藥。

孕婦起居所忌

《便產須知》曰︰勿亂服藥,勿過飲酒,勿妄針灸,勿向非常地便,勿舉重登高涉險,勿恣欲行房。心有大驚,犯之難產,子必癲癇。勿多睡臥,時時行步。勿勞力過度,使腎氣不足,生子解顱。衣毋太溫,食毋太飽。

若脾胃不和,榮衛虛怯,子必羸瘦多病。如犯修造動土,犯其土氣,令子破形殞命。刀犯者形必傷,泥犯者竅必塞,打擊者色青暗,系縛者相拘攣。若有此等,驗如影響,切宜避之。

慎齋按︰以上二條,序胎前調理避忌之法也。

經論懷子無邪脈

《素問》曰︰何以知懷子之且生?曰︰身有病而無邪脈也。

馬玄台曰︰身有病者,經閉也。無邪脈者,尺中之脈和勻也。婦人懷妊一月,則陰陽之精尚未變化。二月則精氣正變,其氣熏蒸,沖胃而為惡阻。至三四月,則惡阻少止,脈甚滑疾。蓋男女正成形質,其氣尚未定也。

至五六月以後,形質已定,男女既分。及八九十月,其脈平和如無娠。然非醫者深明脈理,病者確明其故,難以診而知也。《脈訣》云︰滑疾不散胎三月,但疾不散五月母。至六月後,則疾速亦無矣。然亦有始終洪數不變者,其氣甚盛,不可一例拘也。故帝問懷子將生者,何以知之,正此意耳。伯言身雖有經閉之病,而無經閉之脈。彼經閉之脈,尺中來而斷絕,或按之全無者是也。此則脈體平和勻靜,乃無病脈,至八月九月十月而然,正懷子將生之候耳。

經論妊脈屬足少陰一經

《素問》曰︰婦人足少陰脈動甚者,妊子也。又曰︰陰搏陽別,謂之有子。

王太仆曰︰足少陰,腎脈也。動者,如豆厥厥動搖也。陰,尺中也。搏,謂搏觸於手也。尺脈搏擊,與寸脈殊別,則有孕之兆也。

經論妊脈尺中按之不絕

《難經》曰︰女子以腎系胞,三部浮沉正等,按之不絕者,有妊也。

王叔和曰︰婦人三部脈浮沉,以手按之不絕者,孕子也。妊娠初時,寸微,呼吸五至而尺數也。脈滑疾,重以手按之散者,胎已三月也。脈重手按之不散,但疾不滑者,五月也。此即陰搏陽別之義。言尺脈滑數,寸脈微小,而尺與寸脈別者,孕脈也。

診胎脈屬心腎二經

齊仲甫曰︰經云,陰搏陽別,謂之有子。此乃氣血調和,陽施陰化也。叔和云︰脈平而虛,乳子法也。診其脈,左少陰動甚者,妊子也。夫手少陰,心脈也,心主血。足少陰,腎脈也,腎為胞門子戶。大抵少陰經左手屬心,左足屬腎。下主乎尺,尺中按之不絕者,有妊也。

診胎脈在手足少陰二經

潘碩甫曰︰女人以血為本,血旺是為本足,氣旺則血反衰。故女人以血勝氣者為貴。少陰動甚者,手少陰之脈也。心主血,動甚則血旺,血旺易胎,故云有子,即《內經》所謂婦人手少陰脈動甚,妊子是也。尺脈者,左尺足少陰腎之脈也。腎為天一之水,主子宮以系胞,孕胎之根蒂也。滑利則不枯澀,有替替含物之象,故妊娠。

即經所謂陰搏陽別,謂之有子。叔和所謂尺中之脈,按之不絕,同義也。即此滑利之脈,應指疾而不散。滑為血液,疾而不散,乃血液斂結之象,是為有胎三月。若但疾而不散,是從虛漸實,血液堅凝,轉成形體,故不滑,此妊娠五月之脈也。

胎孕脈訣

崔紫虛曰︰陰搏於下,陽別於上,血氣和調,有子之象。手之少陰,其脈動甚,尺按不絕,此為有孕。少陰屬心,心主血脈。腎為胞門,脈應於尺。或寸脈微,關滑尺數,往來流利,如雀之啄。或診三部,浮沉一止,或平而虛。當問月水,婦人有病而無邪脈,此孕非病,所以不月。

慎齋按︰以上六條,序婦人胎孕之脈也。《內經‧平人氣象論》云︰婦人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又《陰陽別論》云︰陰搏陽別,謂之有子。此二語原兼心與腎二經並論也。手少陰主心,心生血,婦人以血養胎,故血旺則易孕。始受胎時,精與血凝聚不散,故心脈厥厥而動也。陰搏者,太仆注,尺中也。尺脈搏手,搏即動甚之義。足少陰屬腎,腎主精,女子以系胞,而子宮在焉。精射胞門,則子宮之氣,裹血,故應手而搏擊於陽脈之上。

《內經》原兩明其義,自全元起改手少陰為足少陰,後人遂有議太仆注手少陰之誤。有從全本不從王本之說,豈知王注陰搏之陰謂尺中,則知心與腎原兼診之,而妊孕可推也。予初讀《內經》,頗惑此句為難解,必經文兩句合看始明。今得仲甫、碩甫二論,更了如也,因附辨之。

辨男女以左右之脈

王叔和曰︰婦人妊娠四月,欲知男女法,左疾為男,右疾為女,俱疾為生二子。又曰︰左脈尺內偏大為男,右尺內偏大為女,左右俱大產二子。大者,如實狀也。即陰搏陽別之義。尺脈實大,與寸脈殊別,但分男左女右也。又曰︰左脈沉實為男,右脈浮大為女。

辨男女以左右陰陽虛實論

張景岳曰︰以左右分陰陽,則左為陽右為陰。以尺寸分陰陽,則寸為陽尺為陰。以脈體分陰陽,則鼓搏沉實為陽,虛弱浮澀為陰。諸陽實者為男,諸陰虛者為女,庶為一定之論。

辨男女以左右氣血論

婁全善曰︰按丹溪云︰男受胎在左子宮,女受胎在右子宮。推之於脈,其義亦然。如胎在左,則氣血護胎而盛於左,故脈亦從之而左疾,為男。左大為男也。胎在右,則氣血護胎而盛於右,故脈亦從之而右疾,為女。

右大為女也。亦猶經云︰陰搏陽別,謂之有子。言受胎處,臍腹之下,氣血護胎,而盛於下。故陰之尺脈,鼓搏有力,與陽之寸脈殊別也。

慎齋按︰《難經》云,腎有兩,左為腎,右為命門。命門,男子藏精,女子系胞。則知命門即胞門,而子宮屬焉。腎有左右之分,而子宮無左右之分。

今丹溪云,男受胎在左子宮。女受胎在右子宮,是婦人胞門有兩子宮矣。甚為鑿空無據。今全善以丹溪之言為証,但云氣血護胎而盛於左,則為男;氣血護胎而盛於右,則為女,乃可。若云盛於左子宮為男,盛於右子宮為女,猶為附會之謬。假如婦人有品胎駢胎,則子宮亦有累累耶。

辨男女以左右之疾勝

潘碩甫曰︰《舉要》云︰男女之別,以左右取。左疾為男,右疾為女。沉實在左,浮大在右,左男右女,可以預剖。蓋左脈疾勝於右,是為男孕。以男屬陽居左,胎氣盅於陽,故左勝。右脈疾勝於左,是為女孕。以女屬陰居右,胎氣盅於陰,故右勝也。又更視其腹如箕為女胎,腹如釜為男胎。蓋男女孕於胞中,女面母腹,則足膝抵腹,下大上小,故如箕。男面背母,則背脊抵腹,其形正員,故如釜也。又胎有男女,則成有遲速。

男動在三月,陽性早也。女動在五月,陰性遲也。

辨劉王論男女脈法之同

楊仁齋曰︰叔和以左手太陽浮大為男,右手太陰沉細為女。元賓以右手浮大為女,左手沉實為男。較是二說,不無 牾。然即《脈經》本旨而詳之,又有若異而實同者。經曰︰左手沉實為男,右手浮大為女。又曰︰左右手俱浮大者,生二女;俱沉實者,生二男。

元賓之所主者此也。經曰︰左手尺中浮大者男,右手尺中沉細者女。又曰︰尺脈俱浮產二男,尺脈俱沉產二女。

叔和之所主者此也。何者沉細之說與沉實之義不同,右尺浮大之說與右手浮大亦異?欲知男女之法,大抵沉實者為男,沉細者為女。右尺浮大者,固知其女;左尺浮大者,大抵皆男。沉細為女,沉實為男,即所謂諸陽為男,諸陰為女是也。左尺浮大為男,右尺浮大為女,即所謂左疾為男,右疾為女是也。元賓言其詳,蓋合左右兩手而別陰陽。叔和言其略,特不過《脈經》論尺脈之義,尚何有異同之辨哉。

慎齋按︰以上五條,序辨男女之脈也。男女之脈,自叔和而下,紛紛聚訟,益為支離。即明如丹溪,而以左右子宮分男女,更有以左大順男,右大順女。此左右以醫者為言,猶屬不解。前條唯景岳、碩甫二說,為得其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