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傷寒補亡論 卷十五

宋 郭雍


瘀血圊血便血十一條

仲景曰: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不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屬桂枝湯。外解已。血未下。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雍曰:小便不利。不可攻也。

又曰:太陽病六七日。表症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小腹當硬滿。而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裡故也,宜下之。以抵當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小腹硬滿。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証諦也。抵當湯主之。常氏云。小便不利。無血者,與五苓散。

又曰:傷寒有熱。小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不可餘藥,宜抵當丸。

又曰:陽明症。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者,宜抵當湯下之。

又曰:病患無表裡症。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脈數不解。合熱則消穀善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當湯。脈經云。若脈數不解。而下不止,必協熱而便膿血也。

又曰: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此熱在膀胱,必便血也。常氏曰:宜用桃核承氣湯、芍藥地黃湯。雍曰:宜先犀角地黃湯。

又曰: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欲得食。其病可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常氏云。便血者,可黃芩湯。雍曰:熱已除者,畏黃芩。

又曰:淋家不可發汗。發汗必便血。常氏云。可柏皮湯。

又曰: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圊血也。

雍曰:凡病各有輕重。治病用藥,亦有輕重。且如瘀血一症。用抵當湯。依法如此。不可易也。若其血症輕,或治之早者,亦不須用。只服犀角地黃湯。血症稍重。及治之瘥遲者,則用桃核承氣湯。其重及治之遲者,方用抵當湯丸。抵當湯丸是十分之藥。輕病不宜用也。用他藥仿此。

衄血吐血十條

仲景曰:太陽病。脈浮緊。發熱身無汗。自衄者愈。

又曰:傷寒。脈浮緊。不發汗。因致衄者,麻黃湯主之。雍曰:麻黃湯發其汗,則熱越而出。其衄必輕。(怡雲子云。若依時發汗,則不衄矣。脈浮緊。當用麻黃湯發汗。非致衄後用也。衄則愈矣。)

又曰:太陽病。脈浮緊。無汗。發熱。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症仍在。此當發其汗。服藥已。微除。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麻黃湯主之。

又曰: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者,與承氣湯。其小便清者,知不在裡。仍在表也。當須發汗。若頭痛者必衄,宜桂枝湯。常氏云。疑字誤也。設須發汗。當用麻黃湯。不然。用桂枝麻黃各半湯。取其小汗出而已。雍曰:此症不言有汗無汗。故後人用藥有疑。然反複詳讀。似無可疑者,衄家固當用麻黃湯。仲景以病仍在表。雖當發汗。而裡症不大便六七日。既不敢用承氣攻裡,亦不敢用麻黃大發汗。故止用桂枝逐表邪。表解若見裡症。待其可下。複用承氣攻之也。此不用麻黃之意。若頭痛者必衄六字,是此症中一小變症。仲景不言治衄法。蓋此症其初裡症似重。故仲景初欲與承氣湯。後言仍在表者,是表症亦輕也。表輕則衄。衄則表當解。不必用藥。雖桂枝亦不當服。當移宜桂枝湯四字於當須發汗之下看,則意亦明矣。

又曰:陽明病。口鼻燥。但欲漱水不欲咽者,此必衄。常氏云,宜黃芩芍藥湯。

又曰:脈浮發熱。口乾鼻燥。能食者,則衄。常氏曰:可黃芩湯。

又曰:動氣在右。不可發汗。發汗則衄而渴。心苦煩。飲則吐水。

雍曰:此有衄渴吐水三症。故龐氏先五苓散以止渴。次用竹葉湯以止煩。煩止則衄退矣。

問曰:仲景言衄家不可發汗。亡血家不可發汗。此皆用麻黃湯。何也?雍曰:王仲弓言久衄之家。既已亡血。故不可汗。今緣失發其汗致衄。當分其津液乃愈。此論固已當。又龐氏之言為甚明。其言曰。脈浮緊無汗。服湯未中病。其人發煩目瞑。劇者必衄。小衄而脈尚浮者,宜麻黃湯。衄已脈微者,不可再行也。此分有汗無汗。麻黃桂枝。脈浮脈微。最為當理。以是論之,則小衄者,有發汗分津液之理。大衄者,病必自解。當聽之。惟慮其衄不肯止,則依活人書以藥止之。若小衄發汗無汗,則反成大衄也。

仲景曰: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者,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雍曰:常氏用芍藥地黃湯。以治上竭。而不治下厥。雍謂下不厥,則上不竭,必先以當歸四逆湯治下厥。仍灸太溪穴、三陰交、湧泉穴。以止少陰之厥,或三陰交難取,則太溪湧泉尤奇。

又曰:咽喉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微絕。手足厥冷。欲得蜷臥。不能自溫。龐氏曰:乾薑甘草湯主之。常氏曰:咽中閉塞。可小柴胡湯。發汗吐衄者,柏葉艾葉湯。氣微厥逆蜷臥者,當歸四逆湯。雍曰,亦宜灸三陰交、湧泉穴。以止厥逆蜷臥。切勿服小柴胡湯。

狐惑並病十條

金匱要略曰。狐惑之為病。狀如傷寒。王叔和曰。其氣如傷寒。

活人書曰:名狐惑傷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閉。臥起不安。蝕於喉為惑。蝕於陰為狐。不欲飲食。惡聞食臭。其面目乍赤。乍白。乍黑。千金同。病源曰,或因傷寒而變成此疾。

又曰:蝕於上部則聲喝。(一作嗅。金匱作聲嗄。)甘草瀉心湯主之。(千金同)

又曰:蝕於下部則咽乾。苦參湯淹洗之。

千金又曰:此由溫毒氣所為也。(病源作濕毒者所為。誤。)

又曰:蝕於肛者,雄黃散熏之。(千金同)外熏法,宜用千金也。

又曰:其人脈數無熱。微煩。默默但欲臥。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鳩眼。七八日。目四 黑。叔和曰。黃黑。若能食者,膿已成也。赤小豆當歸散主之。千金云。治狐惑。當用黃連熏草湯。叔和曰。病患或從呼吸上蝕其咽,或從下焦蝕其肛陰。蝕上為惑。蝕下為狐。狐惑。並用豬苓散主之。

千金曰。此由濕毒氣。(濕當作溫)然濕所為者,狐惑正病也。

又曰:傷寒不發汗。變成狐惑。狐惑者,此自傷寒氣而變也。

又曰: 病與狐惑百合濕溫之病鬼魅皆相似,宜精察節氣。其新故二氣相搏。成此病也。

活人書曰:狐惑傷寒。與濕 ,皆蟲証。初得狀如傷寒,或因傷寒成此疾。雍曰:狐惑與 。雖是兩疾。治法不相遠矣。

又曰:大抵傷寒病。腹內熱入食少。腸胃空虛。三蟲行作求食。蝕人五臟。及下部為 病。其候齒無色。舌上盡白。甚者唇黑有瘡。四肢沉重。忽忽喜眠。蟲蝕其肛。爛見五臟則死。當數看其上下唇。上唇有瘡。蟲蝕其臟。下唇有瘡。蟲食其肛也。殺人甚多。因下利而得。治 。桃仁湯、黃連犀角湯、雄黃銳散主之。雍曰:常見有舌上成瘡。不止唇而已。病源作上唇內。下唇內為當。

雍曰:狐惑之 病,亦多有之。因醫者既汗又吐,或又下,或利小便。亡津液太過。熱毒內攻。臟腑枯焦。蟲不得安。故上下求食,亦有不發汗。內熱焦枯而成者,凡人之喉及陰肛常有,是皆比其他肌肉最津潤處。故蟲緣津潤而食之。 病又不止因傷寒而成。多自下感之。因居濕地。下利不止。日久者,必得依朱氏服湯。用銳散。若在肛外可見。用蘆薈龍膽塗之尤妙。然必先湯內攻。而後淋洗外塗也。夏秋之交。小兒因下利。感此疾尤多。當須淋洗肛外。頻視之。見細紅點初有十數,即急治之。稍遲則增多。經夕即十數倍。如倉卒不能辨。只先以蘆薈加小豆以塗之。他藥能殺蟲而不能毒人者亦可用。醫工不識。誤小兒甚多。若夫湯淹法屢驗。

百合病十四條

千金論曰。百合病者,謂無經絡。百脈一宗。悉致病也,皆因傷寒病虛勞大病以後不平複。變成斯疾。其狀惡寒而嘔者,病在上焦也。二十三日當愈。其狀腹滿微喘。大便堅。三四日一大便。時複小溏者,病在中焦也。六十三日當愈。其狀小便淋漓難者,病在下焦也。三十三日當愈。各隨其症以治之。雍曰:孫氏著論,皆見於古書。獨此論中分三焦症。古無所見。豈其書亡乎。果分三焦,則各有所在。諸藥可治。不應仲景曰諸藥不能治,乃時用諸百合湯也。千金百合病餘論,則皆見於金匱矣。惟此一論有異。

金匱要略論曰。百合病者,百脈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複不能食。常默默然。欲臥。複不得臥。欲行。複不能行。飲食或有美時,或有不用聞食臭時。如有寒。實無寒。如有熱。實無熱。口苦。小便赤。(千金云。至朝口苦。小便赤澀。)諸藥不能治。得藥則劇吐利。如有神靈所加者,百合之病。身形如和。其脈微數。其候於溺時即覺頭痛者,六十日乃愈。溺時頭不痛。淅淅然寒者,四十日愈。若溺時覺快然。但頭眩者,二十日愈。其症或未病而預見,或病四五日而出,或病二十日或一月微見者,各隨症治之。千金,或病一月二十日後見其症者,治之喜誤也。雍曰:此論有言不甚明處。今皆以千金論中字足之。又如一月二十日後症方出,則一月二十日之前為治。安得不誤。故千金論中治之喜誤四字。最為要切。論言其症者,謂溺時三症也。

叔和曰:百合之為病。其狀若默默。欲臥複不得臥,或如強健人。欲出行而複不能行。意欲得食複不能食,或有美時,或有不用聞飲食臭時。如寒無寒。如熱無熱。至朝口苦。小便赤黃。身形如和。其脈微數。百脈一宗悉病。各隨症治之。金匱又曰:百合病見於陰者、以陽法救之。見於陽者,以陰法救之。見陽攻陰。複發其汗。此為逆。見陰攻陽,乃複下之。此亦為逆。

千金曰。百合病見在於陰。而攻其陽,則陰不得解也。複發其汗,為逆也。見在於陽。而攻其陰,則陽不得解也。複下之。其病不愈。雍曰:金匱之意。謂見陽當攻陰。若不攻陰而發其汗,則為逆。見陰當攻陽。若不攻陽而複下之,亦為逆。此為易明。千金言見陰攻陽。陰未解之間。不可複發汗。恐陽再受攻。故為逆。見陽攻陰。陽未解之間。不可複下之。恐陽再受攻。故為逆。其意難明。

又曰:治百合病。發汗後者,宜百合知母湯。外台云。發汗已。更發者,下之已。更發者,吐之已。更發者,

又曰:治百合病。下之後者,宜百合滑石代赭湯。

又曰:治百合病。吐之後者,宜百合雞子湯。

又曰:治百合病。不經吐下發汗。病形如初者,宜百合地黃湯。

又曰:百合病。經月不解。變成渴者,宜百合洗方。

又曰:百合病。渴不瘥,宜栝蔞牡蠣散。

又曰:百合病。變發熱者,宜百合滑石散。

千金曰。治百合病。變腹中滿痛者,宜百合散。

雍曰:詳金匱言發汗後。下之後。吐之後,皆有百合病也。而千金方言百合病已經發汗之後更發者,百合病已經下之後更發者,百合病已經吐之後更發者,其意謂百合本病。汗下吐之後而更發。非傷寒汗下吐之後。變成百合病也。反似百合病中治勞複之傷。而不見正行汗下吐百合病之藥。於義未甚安。恐因數百年間。傳錄校正。誤有增加。非孫氏之本文。故活人書只用金匱本文。不用千金增加更發等字。而龐氏直改其語云。治汗後百合病。治下後百合病。治吐後百合病。尤使人不疑也。

又論曰:仲景以藥之百合治百合病者,與神農經主治不相當。自古莫能曉其義,是以孫真人言。傷寒雜病。自古有之。前古明賢。多所防御。至於仲景。時有神功。尋思旨趣。莫測其致。所以醫人不能鑽仰。此亦未能鑽仰之一也。古人以孫真人之智猶如此。況乎後之來者,然百合須百合治之。智者不能知,則前所謂三焦者,既有所在。又三焦各有主對之藥。按圖可治。何難之有。不必須百合而後治。雍是以疑非孫氏之言,或因而見三焦之症有如前所言。更不必問是百合非百合,皆以三焦藥治之可也。然百合之為物。豈因治百合之病而後得名哉,或因是病須百合可治。因名曰百合乎,皆莫能。測知也。然少時見先生言以百合湯治一仆病得愈,是時雍未甚留意。不解仔細看症。雖見其似寒似熱。似飢似飽。欲行欲臥。如今百合之症。又自呼其姓名。有終夕不絕者,時至醒時問之,皆去不知。此症殊不可曉。豈所謂如有神靈所加者乎。恐人有如是症者,因筆於此後。此症又與素問所謂解 者相類。

傷寒勞複三十二條

素問曰:熱病已愈。時有所遺者,何也?岐伯曰:諸遺者,熱甚而強食之。故有所遺也。若此者,皆病已衰而熱有所藏。因其穀氣相搏。兩熱相合。故有所遺也。治遺奈何?曰。視其虛實。調其逆從。可使必已矣。

又曰:病熱當奈何禁之。歧伯曰:病熱少愈。食肉則複。多食則遺。此其禁也。

仲景曰:大病瘥後。勞複者,枳實梔子豉湯主之。

又曰:傷寒。瘥已後。更發熱。小柴胡湯主之。脈浮者,以汗解之。脈沉實。(實一作緊)以下解之。常氏云。汗宜柴胡桂枝湯。下宜調胃承氣湯。

又曰:大病瘥後。從腰以下有水氣者,牡蠣澤瀉散主之。

又曰:大病瘥後。喜唾。久不了了。胸上有寒。以丸藥溫之,宜理中丸。

又曰:傷寒解後。虛羸少氣。氣逆欲吐。竹葉石膏湯主之。

又曰:病患脈已解。(脈一作熱)而日暮微煩。以病新瘥。人強與穀。脾胃氣尚弱。不能消穀。故令微煩。損穀則愈。

華元化曰:時病瘥後。酒肉五辛油面生冷酸滑房室皆斷之。此其大略也。

孫真人曰:凡熱病新瘥。及大病之後。食豬及羊血肥魚油膩等。 必大下利。醫所不能治也,必至於死。若食餅餌粱黍飴脯膾炙棗栗諸果修脯。及堅實難消之物。胃氣尚弱。不能消化,必更結熱。設以藥下之,則胃氣虛冷。大便難禁。不下之則死。下之則危,皆難救也。熱病及大病之後。多坐此死。不可不慎也。

又曰:新病瘥後。但得食糜粥。寧少食令飢。慎勿飽。不得他有所食。雖思之勿與也。引日轉久。可漸食羊肉白糜。若汁羹雉兔鹿肉。不可食豬狗肉也。新瘥後。當靜臥。慎勿早起梳頭洗面。非但勞體,亦不可多言語用心使意勞煩。凡此皆令人勞複。故督郵顧子獻得病已瘥。華叔視脈曰。雖瘥尚虛弱。未得複。陽氣不足。慎勿勞事。餘勞尚可。女勞則死。當吐舌數寸。其婦聞其夫瘥。從百餘裡來省之。經宿交接。中間三日。發熱口噤。臨死舌出數寸而死。病新瘥。未滿百日。氣力未平複。而以房室者,略無不死。有古人名蓋正者,疾愈後六十日。已能行射獵。以房室,即吐涎而死。近有一士。大病瘥十餘日。犯之。小腹急痛。手足拘攣而死。

又曰:時病瘥後。未滿五日。食一切肉面者,病發必困。

又曰:瘥後新起。飲酒及韭菜。病更發。

又曰:新瘥食生魚鮮。下利必不止。食生菜。終身顏色不複。食生果及羊肉者,必膈上作熱蒸。食犬羊等肉,必作骨中蒸熱。食魚肉瓜生菜。令人生腫。食蒜膾者,疾更發,必致大困。新汗解。飲冷水者,心包冷。令人虛。補不複。雍曰:傷寒之為熱毒諸疾。不可不謹懼其後者,畏此毒之再作也。一之已甚。其可再乎。況飲酒食棗羊犬肉,皆大熱之物。以此致複。無不大困。且汗下之後。表裡俱虛。胃氣困弱。食過多。食生冷。及小有勞動,必皆致複。可不謹哉。雍見北方多此疾,亦有調攝之方。疾愈之後。三日之內。惟食白粥。言語亦忌。三日之外。粥內稍加滋味。六日之後。方食至軟之飯。稍加面絲蔥蒜羹。切忌梳頭洗手。此疾初自足起。故雖二十日後亦不敢洗足。犯之必皆複。前論或言忌羊,或言忌豬不同者,豬羊皆忌食也。豬畏動風下利。羊畏熱複。北土病愈一兩月後。後有敢食豬肉者,而羊近亦忌兩月。遠須百日。更有其人若十分平複。當少食。勿多食也。北土羊羹。其熱尤甚。而洛原間豬。不甚發病。西北至秦晉。南至漢南,則豬不可食。秦晉尤甚。南方豬羊亦多。有病仍須用心選擇。蓋大病之後。臟腑血氣不與平日同也。禁忌三日如法,則七日可保也。七日如法,則二七三七日可保。三七如法,則一月三月可保。令其在初調護之力。目擊如此之人。未有不速平複者,至房室,則須忌百日外。孫氏之論。一字不可忽。蓋一勞複之後,必困於前病時。再複之後。又困於一複時。況有三複四複。殆不勝其困矣,是以往往以疾複而死也。貴家大族。多有女兒嬌縱。又經汗下之後。腸胃空虛。急欲得食。雖食而未能消化,必須致疾。難於勸說。全在父母曉解。左右有能調和之人為調節之,則可也。若病患瘥後。惟喜食白粥,則永無患矣。

千金方曰:傷寒瘥後。更頭疼壯熱煩悶,宜服黃龍湯。

又曰:男子新病起。近房室而複者,宜服赤帛燒散。

又曰:病後早起。及食多勞複者,鼠屎豉湯。崔氏加梔子。

又曰:食飽不消。勞複脈實者,宜梔子香豉鼠屎大黃方。

又曰:勞複。氣欲絕,宜麥門冬湯。起死人困。有效。

又曰:傷寒瘥後一年。心下停水。不能食者,宜地黃白朮面湯方。

龐氏曰:病新瘥後。氣血津液衰耗。切勿為諸動事。凡言語思慮勞神。梳沐澡 勞力。勞則生熱。而病複如初也。又新瘥後。精髓枯燥,切不可為房事。犯之必死。如顧子獻是也。此名女勞複。又非陰陽易。素問有言。食多則難消化。複病如初。此名食複。新瘥。強人足兩月。虛弱人足百日,則無複病矣。

又曰:天行勞複。頭痛。四肢疼痛,宜蔥豉鼠屎湯。此湯最妙。

又曰:天行勞複作熱。旦至晚則腰脊痛。頭項強重,宜葛根姜豉湯。

又曰:傷寒已瘥。勞複如初。脈浮無汗者,宜桂枝梔子湯。自汗者,去麻黃。

又曰:傷寒勞複如初。脈浮無汗者重。

又曰:傷寒勞複如初。自汗出者,脈浮。煩躁甚,宜梔子石膏香豉東加雄鼠屎。

又曰:病新平複後。勞動發熱。熱氣攻胸。手足拘急搐搦。如中風狀,宜栝蔞竹茹湯。

又曰:天行瘥後。勞複發熱。嘔吐食不下者,宜蘆根橘皮湯。

又曰:男子房勞成複者,宜鼠屎薤根湯。兼治陰陽易。神驗。

又曰:男子房勞複發。口噤。舌出者死。又始得勞複。百節痛如被打。渾身沉重。恍惚失措。脈促而絕。不可治,或有吐涎不已,或有譫妄煩亂者,不治。

又曰:婦人病未平複。因夫所動。少腹篡中急痛。腰胯痛。四肢不任舉動。無熱症者,附子黃耆湯。

活人書曰:新病瘥。血氣尚虛。津液未複。因而勞動生熱。熱氣複還入經絡。名曰勞複。仲景云。小柴胡湯主之。又有食複者,大病新瘥。脾胃尚弱。強食過多。停積不化。因而發熱。名曰食複。仲景於枳實梔子湯後云。若有宿食者,加大黃如博棋子五六枚。服之愈。廣濟療複雄鼠屎湯。許仁則七味蔥白湯,皆可選用。雍曰:病瘥後。梳沐等事,皆易為禁止。惟腸胃空者食不已。故多食複。然勞複之中。食服亦易。所患再三作耳。

陰陽易六條

孫真人論曰。婦人溫病雖瘥。未能平複。血脈未和。尚有熱毒。足以毒人。男子接之得病。名為陰易之病。其人身體重。熱上沖胸。頭重不能舉。眼中生眵 。(一作膜脈)四肢(一云膝脛)拘急。小腹絞痛。手足拳,皆即死。其亦有不即死者,病苦小腹裡急。熱上中胸。頭重不能舉。百節解離。經脈緩弱。血氣虛。骨髓竭。便噓噓吸吸。氣力轉少。著床不能動搖,或引歲月方死。晉代名醫張黃。言有婢得病。瘥後數十日。有六人接之,皆死。可不戒之。

仲景曰:傷寒陰陽易之為病。其人身體重。少氣。小腹裡急,或引陰中拘攣。熱上沖胸。頭重不能舉。眼中生花。(一作眵。千金翼加胞赤二字。)膝脛拘急者,燒 散主之。

千金方曰:交接勞複。陰卵腫縮,宜取婦人衣服以覆男子。

龐氏曰:陰陽交易。陰陽相感動。其毒氣著人。如換易也。男子病新瘥。婦人與之交。婦人得病。名曰陽易。婦人病新瘥。男子與之交。男子得病。名曰陰易。若二女二男,則不相易。然女犯男得病。鮮有死者,男犯女得病。治稍緩則死。無一生者,又若女犯男而男自勞複,則女不病。男犯女而女自勞複,則男得病亦輕。富貴之家。雖知其事。後生忽恣意犯之。多致不救。田野之家。蒙蒙昧昧。只知傷寒能殺人。因此死者,又十有三四,皆不知其所犯之由。深可傷也,宜服手足甲 灰散。陰頭毛際二穴灸之。男女初得病者,便服薤根鼠屎湯。出汗愈。灸陰頭百壯。而卵縮未下者,灸大敦二穴小炷七壯。足大拇趾旋毛上是穴。

活人書曰:陰陽易病。男子則體重少氣。陰腫入腹。絞痛。婦人則裡急。腰胯連腹內痛。餘與仲景孫氏龐氏三家同。

又曰:燒 散、鼠屎湯、竹葉湯、乾薑湯、竹茹湯、當歸白朮湯,皆可選用。雍曰:男子用千金赤帛燒散為奇。

雍曰:男子初病傷寒。其毒雖未必重。及其易人,則多殺人。過於本傷何哉。蓋本病所感,必先太陽膀胱經。自表入裡。其傳有漸。易人之病。隨感而入。直傷膀胱與腎五臟。不由經脈。故其病只見裡症。無表症。病在臟不在經也。至其所用藥,必須隱穢之物。與本臟相侵者,然後可敗而逐之。至於灸法,亦必在隱惡之處。蓋病不在經絡之中。不可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