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傷寒補亡論 卷十三

宋 郭雍


兩感証五條

素問曰: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其兩感於寒而病者,必不免於死。

又曰:兩感於寒者,病一日,則巨陽與少陰俱病,則頭痛口乾。煩滿而渴。二日,則陽明與太陰俱病,則腹滿身熱。不飲食。譫語。三日。少陽與厥陰俱病,則耳聾囊縮而厥。水漿不入。不知人。六日死。

病源曰:水漿不入。不知人,則六日而死。其義甚明。

問曰:素問言不知人。六日死。又言三日其氣乃盡。何也?雍曰:兩感之病。表裡俱傳。三日而六經竟。雖竟而氣未絕。故經竟之後。又三日。其氣乃絕。其言三日者,謂三日而陽明之氣方盡故也。言六日者,通傳經之日也。傳經三日。氣盡故言六日。何以明之。三日經竟之時。五臟已傷。六腑不通。營衛不行。如是之後。又三日。氣盡乃死。帝以疑而問之。而岐伯告以陽明氣血盛不知人。三日而後死也。經既曰如是之後,則是傳六經竟之後也。又曰不知人。三日,則是陽明未絕之時也。經竟甚明。而或者謂其傳六經而後死。夫能再傳,則不死矣。本以邪氣傳至少陽欲傳太陰之間。而太陰已先與陽明同受邪氣。不能更受後來再傳之邪。雖太陰複欲以邪傳之三陽。而三陽邪氣亦皆滿,亦不更爾容受。兩邪相拒。六經皆滿。俱不能流注傳泄,是以六腑不通。營衛不行。水漿不入。不知人。以待陽明之氣盡而後死矣。陽明。胃經也。胃為血氣之海。朝夕灌注營衛六腑十二經者,皆胃之氣血也。諸經雖絕。獨陽明氣血未盡。故又三日而後死也。六日死。三日死。只是兩感一証,或者謂再傳為六日死。邪氣直入陽明,為三日死。遂分兩証。此說甚誤。未通經意。又不當改經血氣盛為邪氣盛。仍有血氣隨邪而盡之說,皆失也。反複讀經。當自得之。

龐氏曰:兩感之疾。素問無脈候。今詳之。凡脈沉者,皆屬陰也。一日脈當沉而大。沉者,少陰也。大者,太陽也。二日脈當沉而長。三日脈當沉而弦,乃以合表裡之脈。沉長弦皆隱於沉大也。凡三陰無合病。惟三陽有合病。今三陽與三陰合病。故其脈似沉緊而大。似沉實而長,亦類革至之死脈也。

王仲弓監丞曰。本論言兩感俱作。治有先後。發表攻裡。本自不同。近時張翊云。論有傷寒。醫下之。利不止。身疼痛者,急當救裡。後身疼痛清便自調者,急當救表。今可依仿而治。既云治有先後,則宜先救裡。內才溫則可醫。然救表亦不可緩也。朱氏曰:內尤為急也。雍曰:救裡藥用四逆。救表藥用桂枝湯。此法出於不得已。猶愈於束手待斃矣。

仲景曰:救裡藥用四逆。救表藥用桂枝湯。更看臨時寒熱多少參訂之。幸有表裡一輕者,則急治其重者也。然其治大宜速。過三日,則水漿不入。雖有藥不納已。張亦未悟此也。

兩感論曰。病患有不治之証。古人不複論方藥者,立論固可如此。醫家亦可如此。而人有父兄母弟至親。不幸遇疾如此。能坐視不思拯援萬死一生之術哉。孫真人論。精神困者,病久不瘥。欲死者,但與藥救之。十人中或瘥三四。以是言,則人雖有不治之病。其氣未絕之間,亦無不服藥待盡之理。今觀兩感之証。以陰陽之經。邪氣皆滿。不相來往傳注。故為必死之候。乘其三日內邪氣未滿。營衛可通之時。早為療治。尚或不死。若六經邪氣三日既滿,則水漿不入。湯藥何緣可納。勢須於初覺之時急治之。然初感之日。誰能斷然不疑。知其為兩感。擬議之間。已不及矣,是以必至於死也。雍謂湯藥至此。不如針灸。湯藥雖可內攻。而內攻未必至。雖至而藥病方有勝負。針艾可以外泄。隨其輕重,必有泄而出者。

昔虢太子之死。扁鵲治之。蓋外泄之術也。方其厥氣上行。絕陽破陰。有甚於兩感不知人之証。扁鵲以為陽脈下墜。陰脈上爭。令氣閉而不通。夫厥氣,亦邪氣也。陽脈陰脈者,即陽經陰經也。陽脈下墜。猶傳之陽也。陰脈上爭。相搏而不能受也。氣閉不通。以陰陽俱邪實。故不通。不通則水漿不入矣。越人於是不施湯劑。而遽用針石。外取三陽五會。有間。太子蘇,是知湯不能達於外。而針尚可泄於外也。既蘇而得為五分之熨以逐餘邪。邪去然後得服湯藥。二旬而複故。倘使湯先,必不能得入。何緣有複蘇之理。今兩感之邪。與尸厥之邪。其暴殺人一也。誠能效越人先針後湯之術。取之三陽。使三陽氣緩。然後灼三陰之會以泄其邪。邪氣未盡。方以湯攻。使無所逃。既盡,則以湯養之。雖生死未可必。而其為治。有所據而不謬矣。故愚意欲先取昆侖委中,乃去其血以泄太陽。次取三里以泄陽明。後取邱墟陽陵泉。以泄少陽。三陽氣既緩。急灸三陰交穴。以泄三陰之邪。此穴亦難取,或上下左右少差即能中。一陰二陰不中,必三陰俱中。仍須審度。再分灸之。上陰陵泉可泄太陰。太溪可泄少陰。大敦可泄厥陰。炷如麥粒。緩緩灸之。徐泄其氣。不必以多為貴也。雖其如此,亦不可以不灸三陰交。先並泄之。然後分得陰陽。得陰陽緩,乃可服湯。泄不患多。治不厭速。蓋有三日之期。不可待也。所以不敢用熨者,必為火邪。故惟用湯。二者,皆陰氣閉不通之疾。大略相似。而其為寒熱則異也。以是思之,則三陰合病之中。脈有負者,亦宜灸刺以治之。且如陽明少陽合病。其脈負者,少陽木氣盛也。瀉邱墟陽陵泉,則少陽木氣不得不平。補三里,則陽明之土。不得不旺,或不精補瀉者,第以刺為瀉。灸為補。古人皆有是法。如是,則雖死亦有可生理。所謂十中三四愈者,未必不如孫氏之言也。雖然。天下之事。固有大小同異。而其理一也。昔洪水橫流。泛濫於中國。禹決九州。然後人得平土而居之。愚因誦此。而得通病有外泄之理。使早得而熟之,則越人氏之學。何難至之。顏淵曰。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況盧扁乎。惜余得之暮年,所用之小也。然亦不敢不告諸來者,故備言之。

陰陽交十一條

素問三十三篇曰。有溫病者,汗出輒複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岐伯曰:病名陰陽交。交者死也。人所以汗出者,皆生於谷。谷生於精。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卻而精勝也。精勝則當能食而不複熱。複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今汗出而輒複發熱者,是邪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汗而熱留者,其壽可立而傾也。

又曰:熱論曰。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今脈不與汗相應。此不勝其病也。其死明矣。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今見三死。不見一生。雖愈,必死也。雍曰:汗出輒複熱。一死。脈尚盛。二死。狂言失志。三死也。

靈樞二十三篇曰: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者,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雍曰:此二証。脈經皆以為陰陽交。疑以得汗者為交。不得汗者非交也。

又曰: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且複熱。勿膚刺。喘甚者死。

脈經曰:熱病。陰陽交者死。

又曰:熱病。煩已而汗。脈當靜。

又曰:太陽病。已得汗。脈反躁盛者,是陰陽交。死。複得汗。脈靜者,生。

又曰:熱病陰陽交者,熱煩心躁。太陰寸口脈兩部尚躁盛,是陰陽交。死。得汗脈靜者,生。雍曰:以上二証。與前同。靈樞不言陰陽交。此言陰陽交為異。脈經所載皆古書。此二証莫知所出也。

又曰:熱病。陽進陰退。頭獨汗出者,死。陰進陽退。腰以下至足汗出者,死。陰陽俱進。汗出已。熱如故,亦死。陰陽俱退。汗出已。寒不止。鼻口氣冷,亦死。以上十証。並見脈經陰陽交部。

又曰:熱病所謂並陰者,熱病已汗。因得泄,是謂並陰。故治。(一作活)

又曰:熱病所謂並陽者,熱病已得汗。脈尚躁盛。火熱汗出。雖不汗出。若衄(龐氏云和而衄)者,是謂並陽。故治。雍曰:並陰陽二証。諸書無所見,亦類陰陽交。故脈經繼之於其後。

陰陽交論曰:傷寒兩感陰陽交二証,皆出於素問。仲景發明兩感。而不及陰陽交。王叔和載陰陽交。而不及兩感。後世因仲景而明兩感之証。獨陰陽交多所未解。予考陰陽交之証。大抵傷寒脈不為汗解者,皆陰陽交也。何以不為汗解。曰。獨陰獨陽之病。一汗則解。

陰兼陽陽兼陰之病。一汗不能解。蓋汗解其陰。陽脈不得退。汗解其陽。陰脈不得退。此所以不為汗衰也。然則陰兼陽陽兼陰者,何病也。余悉索之,則兩感之証似之。一日太陽與少陰俱病。二日陽明與太陰俱病,皆陰兼陽。陽兼陰也。陰陽相兼而病。故其病名曰交,是以太陽汗解。而少陰未得解。陽明汗解。而太陰未得解者,豈非因其相交而不為汗衰乎。觀二証之言。初若不相同。合二証陰陽之理,則無異也。故素問言兩感。本非病名。至陰陽交,則曰病名陰陽交。蓋兩感言其始感。陰陽交者,著其名也。故陰陽交之証。有曰複得汗。脈靜者生,是邪氣再出而複生也。仲景亦曰。發表攻裡。本自不同。豈非再乎。故遇斯病者,當參二証而治之。然則仲景發明兩感。而不及陰陽交。叔和載陰陽交而不言兩感。意豈異乎。更俟賢哲明之。

三陽合病十五條

龐氏曰:凡三陰無合病。惟三陽有合病十四証。其三陰三陽相並而病者,即兩感是也。雍曰:合病十四証。已見三陽經。今重列於下。非惟便於檢按,亦相附參考易明。庶無瘥矣。

仲景曰: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

又曰: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又曰: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宜麻黃湯。
仲景問曰:何緣得陽明病。答曰:太陽病。若發汗。若下。若利小便。亡其津液。胃中乾燥。因轉屬陽明。不更衣。大便難者,此陽明病也。雍曰:無太陽証者,宜調胃承氣湯。凡轉屬之法。與合病微不同。且如太陽陽明合病,必須解兩經之邪。故仲景不舍葛根麻黃二湯。若轉屬陽明。可以少俟太陽証衰,即以調胃承氣湯專攻陽明。一舉而兩得之。蓋太陽為既往,則當日衰。陽明為方來,則當日盛故也。

又曰:二陽並病。太陽証罷。但發潮熱。手足 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朱氏曰:若太陽証不罷。不可下。宜桂枝麻黃各半湯小發其汗。雍曰:若太陽不罷者,宜少俟一日。又不罷,則依朱氏法。

又曰: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証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陽氣怫郁在表。當解之熏之。 (一作蒸)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郁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澀故知之。雍曰:宜桂枝麻黃各半湯。

問曰:太陽陽明合病並病。二者之証。何以別之。朱氏曰:脈浮大而長。頭疼腰痛。肌熱鼻乾目疼者,合病也。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者,並病也。雍曰:合病。脈浮大而長者,未必惡寒。其脈浮緊而長。無汗者,當惡寒也,皆宜桂枝麻黃各半湯。有下症者,自宜前法。

仲景曰:太陽與少陽並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硬者,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脈弦。五六日。譫語不止。刺期門。雍曰:仲景言少陽不可發汗。故並病亦不可汗也。

又曰: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雍曰:仲景曰:太陽病轉入少陽。脈沉遲者,與小柴胡湯。龐氏曰:脈緊者,小柴胡湯。少加牡蠣。大抵少陽多宜和解。故宜小柴胡湯。太陽和解,亦宜用之。

又曰:太陽少陽並病。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乾嘔不能食。往來寒熱。尚未可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龐氏曰:脈緊者,小柴胡加桂枝。脅下硬滿。加牡蠣。

又曰: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克賊。名為負也。雍曰:宜理中湯。下利而厥者,宜四逆湯。其脈不弦者,為順。脈弦者,陽明土負也。急瀉邱墟陽陵泉。以泄少陽木。急灸三里。以補陽明土也。

仲景曰: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面垢。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厥冷。若自汗出者,白虎湯主之。

又曰: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龐氏曰。不言弦者,隱於長大也。常氏云。可桂枝柴胡各半湯。雍曰,即柴胡桂枝湯也。

問曰:仲景言本太陽病。因醫下之。腹滿時痛。轉屬太陰者,此為兩感乎,為合病乎。雍曰:非也。合病雖亦有轉屬者,要之兩陽俱作也。兩感則表裡陰陽俱病矣。

難經曰:人之有尺。猶木之有根。枝葉雖枯願。根本將自生。兩感則根葉皆將枯。無自而生矣。合病太陽太陰。雖名一陰一陽。而實非相為表裡之經。互相有生救。謂如太陽雖病。而少陰不受病。太陰雖病。而陽明不受病。正類枝葉雖枯願。根本自生之象,是以不為兩感。況本非邪氣傳注。醫誤下之。移太陽之疾。入於太陰。非兩經俱作之証甚明,是以仲景用桂枝加芍藥湯、桂枝加大黃湯也。

結胸二十二條

雍曰:結胸。痞氣。陽毒。陰毒。狐惑。百合六証。雖有見於前証中者,而龐氏皆以其異証。故別列於後。今依龐氏之法。益以斑黃血衄証,為十証。

仲景曰:問病有結胸。有臟結。其狀何如。曰。按之痛。寸脈浮。關脈沉。名曰結胸。龐氏曰:寸口脈浮。關上尺中皆沉,或沉緊。

又曰:何為臟結。答曰:如結胸狀。飲食如故。時時下利。寸脈浮。關脈小細沉緊。名曰臟結。舌上白苔滑者,難治。常氏云。可刺關元。在臍下。

又曰:臟結無陽証。不往來寒熱。(一云寒而不熱)其人反靜。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常氏云。可刺關元穴。

又曰:病患脅下素有痞。連在臍旁。痛引小腹。入陰筋者,此名臟結。死。常氏云。可刺大赫。在腹部第二行。

又曰:發病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也。所以成結胸者,此下之太早故也。朱氏曰:傷寒本無結胸。以其熱下之早。熱氣乘虛而入。痞結不散。變成結胸。王仲弓曰。杜壬云。傷寒在表誤下者,宜急頻與理中湯丸。更加人參。多得解。不作結胸。若大腹轉損發厥者,愚與四逆湯便安。若胃中雖和。而病不退。候再有裡証再下之。朱氏云。以前來下湯未是故也。

又曰:若心下滿而硬痛者,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宜半夏瀉心湯。

又曰:結胸証。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朱氏云。尚宜發汗也。脈浮是表証。兼以小柴胡湯等先發表。表証罷。後以結胸藥下之。常氏云。用巴豆黃連餅子。封臍中灸之,即諸方中所謂聖餅子灸法也。

又曰:結胸証悉具。煩躁者亦死。

又曰: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為風。數則為熱。動則為痛。數則為虛。頭痛發熱。微盜汗出。而反惡寒者,表未解也。醫反下之。動數變遲。膈內拒痛。胃中空虛。客氣動膈。短氣煩躁。心中懊憹。陽氣內陷。心下因硬,則為結胸。大陷胸湯主之。雍曰:此即病發於陽而反下之之証也。若不結胸。但頭汗出。餘處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黃者,可茵陳蒿湯。雍曰:若單服茵陳濃汁。調五苓散,亦可。

又曰: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而緊。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大陷胸湯主之。

又曰: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裡。往來寒熱者,與大柴胡湯。但結胸。無大熱者,此為水結在胸膈也。但頭微汗出者,大陷胸湯主之。

雍曰:可下証中。自但結胸下。分別為二証。故用二藥不同。

又曰:太陽病。重發汗。而複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一云日晡所發心胸大煩)從心下至少腹。硬滿而痛者,大陷胸湯,或以大陷胸丸下之。

又曰:小結胸証。正在心下。按之則痛。脈浮滑者,小陷胸湯主之。

又曰:太陽病二三日。不得臥。但欲起。心下必結。脈微弱者,此本有寒分。反下之。若利止,必作結胸。未止者,四日複下之。此作協熱利也。常氏云。脈微弱有寒者,可增損理中丸。作結胸者,大小陷胸湯。協熱利者,白頭翁湯。

又曰:太陽病。下之後。其脈數促。(一作縱)不結胸者,此為欲解也。脈浮者,必結胸。(常氏云可增損理中丸)脈緊者,必咽痛。(常氏云可桔梗甘草湯)脈弦者,必兩脅拘急。(常氏云可小柴胡湯)脈細數者,頭痛未止。(常氏云可蔥鬚湯)脈沉緊者,必欲嘔。(常氏云可七物黃連湯)脈沉滑者,協熱利。(常氏云可白頭翁湯)脈浮滑者,必下血。(常氏云可柏皮湯)

又曰:病在陽。應以汗解之。反以冷水灌之 之。其熱被卻不得去。彌更益煩。肉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者,服文蛤散。若不瘥者,與五苓散。寒實結胸。無熱証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服。

龐氏云。無熱証者,與三物白散。(小陷胸湯非也)愚以為熱者,小陷胸湯。寒者,三物白散。

又曰:結胸者,項亦強。如柔 狀。下之則和。龐氏云,宜服大陷胸湯。

又曰:太陽少陽並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硬。下利不止。水漿不下。其人心煩。常氏云。可半夏生薑二瀉心湯。

活人書云。西晉崔行功云。傷寒。結胸欲絕。心膈高起。手不得近。大小陷胸皆不瘥者,此是下後虛逆。氣已不理。而毒複上攻。氣毒相搏。結於胸中。當用枳實理中丸先理其氣。次療諸疾。古今用之如神。應手而愈。今常氏謂增損理中丸,即是也。龐氏曰:近世治結胸。多用針頭丸。用硫黃陽起石者,若病熱毒甚者,必死。惟治冷結寒實耳。

活人書云:結胸三種。有大結胸。不按而痛。胸連腹堅硬。大陷胸湯主之。有小結胸。接之心下痛。小陷胸湯主之。有水結胸。在膈間,亦名結胸。小半夏加茯苓湯、小柴胡去棗加牡蠣湯主之。又有寒熱二証。有熱實結胸者,胸中煩躁。心內懊憹。舌上燥渴。脈沉滑者,皆熱証也。大陷胸湯主之。有寒實結胸。無熱証者,三物白散。枳實理中丸主之。

王仲弓曰:治結胸。當用小陷胸湯。甚佳。大陷胸湯太峻。如不得已,則用大陷胸湯丸。脈浮者,不得用大陷胸丸,宜用小陷胸、枳實理中丸。結胸。用黃連巴豆灸法。得解。心下痞硬,宜旋覆代赭湯。若外尚未解。胸滿脅痛者,宜小柴胡湯。雍曰:凡用仲景藥,皆當準此為式。蓋今古不同。病患血氣不能勝藥力。醫工不能精於診視。非古人比。故用藥可不及。不可太過。如脈浮者,尤宜從朱氏用發表藥。表証罷。以結胸藥治之。

心下痞二十五條

仲景曰:病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也。龐氏曰:發熱惡寒,為發於陽。誤下,則為結胸。無熱惡寒,為發於陰。誤下,則為痞。朱氏曰。傷寒本無痞。因身冷。醫反下之。遂成痞。枳實理中丸最良。

又曰:心下滿而硬痛者,為結胸。但滿而不痛。名為痞,宜半夏瀉心湯。朱氏曰:此湯藥蓋本理中。又參黃芩湯也。審知是痞。先用桔梗枳殼湯尤妙。緣桔梗枳殼行氣下膈。故先之。龐氏曰:設使下後。津液入裡。胃虛上逆。寒結在心下。故宜用辛甘發散之。今用半夏以下氣。用苦以去濕。兼通心氣。又甘草力大。使乾薑黃連不能相惡。此用半夏瀉心湯之意也。

又曰:脈浮而緊。而複下之。緊反入裡,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常氏云。可小陷胸湯、生薑瀉心湯。雍曰:宜半夏瀉心湯。

又曰:心下痞。按之濡。其脈關上浮者,大黃黃連瀉心湯主之。

龐氏曰:寒濕迫心氣不行。欲作熱也。朱氏曰:結胸與痞。關脈皆須沉。若關浮則熱結。故以三黃瀉心也。

又曰:心下痞。而複惡寒汗出者,附子瀉心湯主之。(大黃黃連瀉心湯內加附子)

又曰: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瀉心湯。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煩。小便不利者,五苓散主之。(一云。忍之一日乃愈。)

又曰: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硬。乾噫食臭。脅下有水氣。腹中雷鳴下利者,生薑瀉心湯主之。龐氏云。胃中不和,為少陽本氣所製。故用生薑之辛味也。(本字當作木字)

又曰: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硬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複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硬也。甘草瀉心湯主之。龐氏云。胃虛。故加甘味。

又曰:傷寒服湯藥。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瀉心湯已。複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余糧湯主之。複利不止。當利其小便。龐氏云。五苓散主之。

又曰:傷寒大下後。複發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當先解表。表解,乃可攻痞。解表,宜桂枝湯。攻痞,宜大黃黃連瀉心湯。龐氏曰:前加附子,是汗出多而惡寒。表將解而裡結未除也。此証是發汗無汗而惡寒。故先須解表也。朱氏曰:結胸與痞。表未解者,不可攻也。

又曰: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嘔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湯主之。龐氏云。汗出嘔吐下利,是胃中津液燥。裡有結實。非胃虛也。故大柴胡湯下之。

又曰:傷寒發汗。若吐。若下。解後。心下痞硬。噫氣不除者,旋覆代赭石湯主之。朱氏曰:有旋覆代赭湯証。其人或咳逆氣虛。先服四逆湯。胃寒。先服理中丸。次服此湯良。

又曰:太陽病。外証未除。而數下之。遂協熱而利。利下不止。心下痞硬。表裡不解者,桂枝人參湯主之。

又曰:傷寒吐下後。發汗。虛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脅下痛。氣上沖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常氏云。可服茯苓甘草白朮生薑湯、振痿湯。(此湯未見方。恐是誤寫。)

又曰: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 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裡未和也。十棗湯主之。朱氏曰:此湯尤難用。須是表証罷。身涼不惡寒者,乃可用。若表未解者,切不可用也。雍曰:十棗湯乃攻裡大峻藥也。非和裡藥也。設或誤用。殺人過於承氣。常氏言。此証傳寫之誤。故朱氏亦畏而戒之,宜代用檳榔散。

又曰:太陽病。醫發汗。遂發熱惡寒。因複下之。心下痞。表裡俱虛。陰陽氣並竭。無陽則陰獨。複加燒針。因胸煩。面色青黃。膚者,難治。今色微黃。手足溫者,易愈。常氏云。痞者,可生薑瀉心湯。發熱惡寒。可小柴胡湯。火逆。可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

又曰:病如桂枝証。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硬。氣上沖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胸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蒂散。

又曰:太陽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當刺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雍曰:其詳見並病中。

又曰: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汗出。複惡寒。不嘔吐。但心下痞者,此以醫下之也。常氏云。可生薑半夏二瀉心湯。雍曰:此証汗出。發熱惡寒。表証不罷,宜先服柴胡桂枝湯。次服枳實理中丸。

又曰: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心下結硬。常氏云。可增損理中丸、桂枝加芍藥湯。

又曰: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遂利不止者,死。

常氏云:可半夏瀉心湯也。已攻而利者,四逆湯。

又曰:脈雙弦而遲者,必心下硬。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也。可下之,宜大承氣湯。

活人書曰:已痞。服瀉心湯不愈。然後可用陷胸湯下之。

又曰:外証未解。而心下妨悶者,非痞也。謂之支結。柴胡桂枝湯主之。脅胸滿。微結。小柴胡加乾薑牡蠣湯主之。

王仲弓曰:生薑瀉心半夏瀉心二陽和平,宜常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