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傷寒補亡論 卷十

宋 郭雍


不可下四十七條

仲景曰:脈濡而弱。弱反在關。(龐雲關下三分也)濡反在巔。(關上三分也)微反在上。(寸脈也)澀反在下。(尺部也)微則陽氣不足。澀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澀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不可下。下之則心下痞硬。龐氏以氣血俱不足。用小建中湯。常氏云。下後心下痞硬。用增損理中丸。

又曰:動氣在右。不可下。下之則津液內竭。咽燥鼻乾。頭眩心悸也。龐氏以咽燥鼻乾,宜竹葉湯。

又曰:動氣在左。不可下。下之則腹內拘急。食不下。動氣更劇。雖有身熱。臥則欲蜷。龐常皆云先服乾薑甘草湯。後服小建中湯。

又曰:動氣在上。不可下。下之則掌握熱煩。身上浮冷。熱汗自泄。欲得水自灌。常氏云,宜小建中湯。

又曰:動氣在下。不可下。下之則腹脹滿。卒起頭眩。食則下清谷。心下痞也。龐氏云。心下痞,宜半夏瀉心湯。

又曰:咽中閉塞。不可下。下之則上輕下重。水漿不下。臥則欲蜷。身急痛。下利日數十行。常氏云。咽中閉塞。可烏扇煎。下利,宜四逆散。

又曰:諸外實者,不可下。下之則發微熱。亡脈厥者,當臍握熱。

雍曰:宜服去白朮理中湯。以術利腰臍間血故也。

又曰:諸虛者不可下。下之則大渴。求(一作引)水者易愈。惡水者劇。雍曰:宜小建中湯。

又曰: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為陽運。微為陰寒。上實下虛。意欲得溫。微弦為虛。虛者不可下也。微則為咳。咳則吐涎。下之則咳止而利因不休。利不休則胸中如蟲嚙。粥入則出。小便不利。兩脅拘急。喘息為難。頸背相引。臂則不仁。極寒反汗出。身冷若冰。眼睛不慧。語言不休。而穀氣多入。此名除中。(一云消中)口雖欲言。舌不得前。雍曰:此不治之証。故諸家無治法。龐氏云。諸脈濡弱微虛細相搏。俱不可下。

又曰: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浮反在上。數反在下。浮為陽虛。數為亡血。浮為虛。數為熱。浮為虛。自汗出而惡寒。數為痛。振寒而 。微弱在關。胸下為急。喘汗而不得呼吸。呼吸之中。痛在於脅。振寒相搏。形如瘧狀。醫反下之。故令脈數發熱。狂走見鬼。心下為痞。小便淋瀝。小腹甚硬。小便則尿血也。常氏云。可小柴胡湯、鵲石散、延胡索散。

又曰:脈濡而緊。濡則衛氣微。緊則營中寒。陽微衛中風。發熱而惡寒。營緊胃氣冷。微嘔心內煩。醫為有大熱。解肌而發汗。亡陽虛煩躁。心下苦痞堅。表裡俱虛竭。卒起而頭眩。客熱在皮膚。悵怏不得眠。不知胃氣冷。緊寒在關元。技巧無所施。汲水灌其身。客熱應時罷。 而振寒。重被而覆之。汗出而冒巔。體惕而又振。小便為微難。寒氣因水發。清穀不容間。嘔變反腸出。顛倒不得安。手足為微逆。身冷而內煩。遲欲從後救。安可複追還。常氏云。可灸關元。

雍曰:仍服通脈四逆湯。

又曰:脈浮而大。浮為氣實。大為血虛。血虛為無陰。孤陽獨下陰部者,小便當赤而難。胞中當虛。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法應衛家當微。今反更實。津液四射。營竭血盡。乾煩而不得眠。血暴肉消而成暴液。(暴液一作黑液)醫複以毒藥攻其胃。此為重虛。客陽去有期,必下如污泥而死。常氏云。可小建中湯。已經下者,不治。

又曰:脈浮而緊。浮則為風。緊則為寒。風則傷衛。寒則傷營。營衛俱病。骨節煩疼。當發其汗。而不可下也。常氏云。可桂枝麻黃各半湯。雍曰:仲景可汗証中。只用麻黃湯。

又曰:趺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也。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動脾。此非本病。醫特下之所為也。營衛內陷。其數先微。脈反但浮。其人必大便硬。氣噫而除。何以言之。本以數脈動脾。其數先微。故知脾氣不治。大便硬。氣噫而除。今脈反浮。其數改微。邪氣獨留。心中則飢。邪熱不殺谷。潮熱發渴。數脈當遲緩。脈因前後。度數如法。病者則飢。數脈不時,則生惡瘡也。常氏云。可小柴胡湯。惡瘡。漏蘆湯。

又曰:脈數者久數不止。止則邪結。正氣不能複。正氣卻結於臟。故邪氣浮之。與皮毛相得。脈數者不可不。下之必煩。利不止。常氏云。可柴胡桂枝湯。

又曰:少陰病。脈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澀者,複不可下之。雍曰:宜建中湯。

又曰:脈浮大。應發汗。醫反下之。此為大逆。雍曰:誤下宜四味理中丸。誤下則中氣受傷。故用是湯。

又曰:脈浮而大。心下反硬。有熱屬臟者,攻之不令發汗。屬腑者,不令溲數。溲數則大便硬。汗多則熱愈。汗少則便難。脈遲尚未可攻。常氏云。可小柴胡湯。雍曰:此一証中有誤字。脈經云。攻之不令微汗。屬腑溲數則堅。汗多則愈。汗出小便難。文皆有誤。不能通。

又曰:二陽並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証不罷者,不可下。下之為逆。常氏以太陽証不罷,宜柴胡桂枝湯。

又曰:結胸証。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常氏云。可小陷胸湯、增損理中丸、聖餅灸法。

又曰: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常氏云。可麻黃杏子甘草石膏湯。

又曰:太陽與少陽並病。心下硬。頸項強而眩者,不可下。常氏云。可小柴胡湯。雍曰:仲景刺大椎肺俞肝俞。見太陽証中。

又曰: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常氏云。可當歸四逆湯。龐氏云。若下証悉見。四逆者,是失下後。氣血不通使然。但手足微厥。掌心常溫。時複指稍溫,即可下之。勿拘忌也。

又曰:病欲吐者,不可下。常氏云。可半夏加橘皮湯。

又曰:太陽病。有外証未解。不可不。下之為逆。常氏云。可桂枝麻黃各半湯。雍曰:依可汗証中。用桂枝二麻黃一湯。

又曰: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病發於陰。而反下之。(一作汗之。宮本及脈經皆作下之。)因作痞。常氏云。結胸。可大陷胸湯、痞。可半夏瀉心湯。

又曰:病脈浮而緊。而複下之。緊反入裡,則作痞。常氏云。可小陷胸湯、瀉心湯。雍曰:宜半夏瀉心湯。

又曰:夫病陽多者熱。下之則硬。常氏云。可小柴胡湯。

又曰:其人本虛。攻其熱必噦。雍曰:宜半夏生薑湯、類要四味橘皮湯。

又曰:無陽陰強。大便硬者,下之必清穀腹滿。常氏云。可蜜煎導之。

又曰: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常氏云。可桂枝加芍藥湯。胸下結硬者,增損理中丸。

又曰: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常氏云。下之利不止,宜四逆湯。餘見厥陰本証。

又曰: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常氏云。飲食入口則吐。可瓜蒂散。餘見少陰本証。

又曰: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複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常氏云。可小建中湯。已下。不治。

又曰:傷寒發熱頭痛。微汗出。發汗則不識人。熏之則喘。不得小便。下之則短氣。小便難。頭痛背強。加溫針則衄。常氏云。可小柴胡湯。已汗者,桂枝加附子湯。汗出而喘者,麻黃甘草杏子石膏湯。已下者,五苓散。加溫針者,芍藥地黃湯。

又曰:傷寒。脈陰陽俱緊。惡寒發熱,則脈欲厥。厥者脈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大,是其候也。如此者惡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若熱多者,目赤脈多。睛不慧。醫複發之。咽中則傷。若複下之,則兩目閉。寒多便清穀。熱多便膿血。若熏之則身發黃。若熨之則咽燥。若小便利者可救之。若小便難者為危殆。常氏云。初証宜桂枝麻黃各半湯。喉中痛。桔梗湯。熱多。小柴胡湯。便清穀。理中丸。便膿血。桃花湯。身發黃。茵陳蒿湯。小便難者,豬苓湯。

又曰:傷寒發熱。口中勃勃氣出。頭痛目黃。衄不可製。貪水者必嘔。惡水者厥。若下之。咽中生瘡。假令手足溫者,必下重便膿血。頭痛目黃者,若下之,則兩目閉。貪水者,若下之。其脈必厥。其聲嚶。咽喉塞。若發汗,則戰 。陰陽俱虛。惡水者,若下之,則裡冷。不嗜食。大便完穀出。若發汗,則口中傷。舌上白苔。煩躁。脈數實。不大便。六七日後必便血。若發汗,則小便自利也。常氏曰:若熱衄不可製者,芍藥地黃湯。水逆者,五苓散。便膿血。桃花湯。咽中生瘡。白礬甘草散。陰陽俱虛。小建中湯。裡冷不嗜食。理中湯。發熱身黃。梔子柏皮湯。餘·証。小柴胡湯。汗出小便數。甘草乾薑湯。

又曰: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証。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大承氣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溏。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龐氏曰:尺下弱。小便不利,或尚少,皆未可攻。

又曰:臟結無陽証。不往來寒熱,或寒而不熱。其人反靜。舌上苔滑者,不可攻也。常氏云。可刺關元穴。在臍下。

又曰:可刺大赫。在腹部第二行。雍曰:灸尤奇。

又曰: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証。不可攻之。雍曰:不可攻之。恐厥逆也。可小半夏加茯苓湯、生薑橘皮湯。

又曰: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可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失氣者,此有燥屎也,乃可攻之。若不轉失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大便複硬而少,宜小承氣湯和之。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也。

又曰: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硬而滿。乾嘔。心煩不得安。醫見心下痞。謂病不盡。複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以胃中虛。客氣上逆。故使硬也。屬甘草瀉心湯。

又曰:下利。脈大或浮。大者虛也。以強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屬當歸四逆湯。

又曰:陽明病。面合色赤。不可攻之。攻之,必發熱色黃。小便不利也。常氏云。可五苓散。

又曰:陽明病。心下硬滿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常氏云。心下硬滿者,可半夏瀉心湯。已攻而利者,四逆湯。

又曰:陽明病。自汗出。若發汗。小便自利者,此為津液內竭。雖硬。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豬膽汁。皆可為導。

龐氏曰:不當下而強下之。令人腸胃洞泄不禁而死。

可下四十八條

仲景曰:大法秋宜下。

又曰:凡服下藥,宜用湯。勝丸散。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又曰: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柴胡湯。龐氏云。發熱不惡寒。汗多。

又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互相克賊。名為負也。龐氏曰:陽明土。其脈大。少陽木。其脈弦。若合病。土被木賊。加之以利,則胃已困矣。若脈不弦,為土不負。弦者為土負,必死。雍曰:此合病一証下至名為負也而終。按本論原誤錄。宿食一証相連。非也。脈經以宿食別作一証,為當。蓋脈滑數。有宿食。故仲景可用承氣湯。若胃為木克。困而下利。安有用承氣之理。今依脈經。離而為二。宿食証。依仲景用承氣湯。惟合病下利。闕治法。今以負為不治。不負,宜理中丸。厥者,宜四逆湯。仍瀉邱虛、陽陵泉。補三里穴。龐朱二氏依舊本合為一証。疑其非。大抵讀仲景論。仍須以脈經參校之。

又曰:少陰病。下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可下之,宜大柴胡湯、大承氣湯。餘·見少陰本証。更詳之。

又曰:下利。三部脈皆平。按之心下硬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龐氏曰:凡脈沉細數,為熱在裡。又兼腹滿咽乾,或口燥舌乾而渴者,或六七日不大便。小便自如,或目中瞳子不明。無外証者,或汗後脈沉實者,或下利三部脈皆平。按之心下堅者,或連發汗不惡寒者,或已經下。其脈浮沉按之有力者,皆宜大承氣湯。

又曰:下利。脈浮而滑者,內實也。利未欲止。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雍曰:常氏疑本論之誤。故欲以葛根黃芩治下利。殊不思仲景以承氣下宿食。而合病下利。原無治法也。葛根黃芩湯。以太陽表未解。誤下之利不止者,既有協熱下利之表証未退。故可用。今合病下利。胃氣傷困。只當救胃,宜用溫藥。故雍以四逆理中補其法。胃氣已負。而又加以寒藥,則胃谷絕矣。仲景於此一証。特論脈負不負。

蓋欲後人當思陽阻少陽土木克賊之理而治之。可謂盡善矣。以是知合並病之論。雖二陽俱受病。邪氣俱當去。又須審二經五行之氣。毋令相克賊。抑強扶衰以致和氣。不使複生一秦。助桀為虐也。如是則胡越可同舟而共濟矣。此証和二經。退邪氣。與人事不少異。非天下至精。孰能與於此。然生胃氣。製少陽木,亦用金石藥。嘗見名醫治少陰自汗。自利不止。用金液丹取大效。既非古藥。不敢以為然,必不得已而用,亦須七煉九煉火力重者用之。其一煉火力輕者,複可下宿食。以虛人老人。不敢用承氣也。
仲景問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別之。師曰:寸口脈浮而大。按之反澀。尺中亦微而澀。故知有宿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下利。不欲食者,以有宿食故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下利瘥。至其年月日時複發者,以病不盡故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病腹中滿痛者,此為實也。當下之,宜大承氣湯、大柴胡湯。

又曰:下利。脈反滑。當有所去。下之乃愈,宜大承氣湯。

又曰:腹滿不減。減不足言。當下之,宜大柴胡湯、大承氣湯。雍曰:減不足言者,言不甚減也。論言太陽發汗不徹。不足言。與此同意。俗語所謂不濟事者是也。

又曰:傷寒後脈沉。沉者,內實也。下之解,宜大柴胡湯。雍曰:須沉數有力。可下之。雖沉而微弱遲,皆不可下也。

又曰: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裡証。大便難。身微熱者,此為實也。急下之,宜大承氣湯、大柴胡湯。

又曰:太陽病未解。脈陰陽俱停,必先振 。汗出而解。但陰脈微(一作尺脈實)者,下之而解,宜大柴胡湯。(一法用調胃承氣湯)脈經云。但陰微者,先下之而解。(龐作陰實)雍曰:文當從脈經及龐氏。當作但陰脈微而尺脈實者,先下之而解。

又曰:脈雙弦而遲者,必心下硬。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也。可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結胸者,項亦強。如柔 狀。下之則和。龐氏云,宜大陷胸丸。

又曰:病患無表裡証。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者,可下之,宜大柴胡湯。

又曰:太陽病六七日。表証仍在。脈微而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者,以熱在下焦。少腹當硬滿。而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裡故也,宜下之以抵當湯。

又曰:太陽病。身黃。脈沉結。少腹硬滿。小便不利者,為無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証諦也。屬抵當湯。

又曰:傷寒有熱。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為有血也。當下之,宜抵當丸。

又曰:陽明病。發熱汗出者,此為熱越。不能發黃也。但頭汗出。身無汗。劑頸而還。小便不利。渴飲水漿者,以瘀熱在裡。身必發黃。宜下之以茵陳蒿湯。雍曰:先服茵陳五苓散。黃退則不須更下。

又曰:陽明証。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雖硬。大便反易。其色必黑,宜抵當湯。

又曰:汗出而譫語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為風也。須下者,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語言必亂。以表虛裡實故也。下之愈,宜大柴胡湯、大承氣湯。

又曰:病患煩熱。汗出則解。複如瘧狀。日晡所發熱者,屬陽明也。脈實者,可下之,宜大柴胡湯、大承氣湯。

又曰:陽明病。譫語。有潮熱。反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也。若能食者,但硬耳。屬大承氣証。

又曰: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屬小承氣湯。初一服。譫語止。若更衣者,停後服。不爾。盡與之。

又曰: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証。煩躁。心下硬。至四五日。雖能食。以小承氣湯少少與微和之。令小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能食。但初頭硬。後必溏。此未成硬也。攻之必溏。須小便利。屎定硬,乃攻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者,乃可攻之。其人 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硬。滿引脅下痛。乾嘔短氣。汗出不惡寒者,此表解裡未和也。屬十棗湯。

又曰: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者愈。其外未解。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氣湯。龐云。不惡寒,為外解。

又曰:傷寒七八日。身黃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滿者,屬茵陳蒿湯。

又曰: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心下痞硬。嘔吐而利者,屬大柴胡湯。

又曰:傷寒十餘目。熱結在裡。複往來寒熱者,屬大柴胡湯。

又曰:但結胸。無大熱者,以水結在胸脅也。但頭微汗出者,屬大陷胸湯。

又曰: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脈沉而緊。心下痛。按之石硬者,屬大陷胸湯。

又曰: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硬。硬則譫語。屬小承氣湯。

又曰:陽明病。不吐不下。心煩者,屬調胃承氣湯。

又曰:陽明病。脈遲。雖汗出。不惡寒者,其身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者,此外欲解。可攻裡也。手足 然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氣湯主之。若汗出多。微發熱惡寒者,外未解也。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大滿不通者,與小承氣湯微和其胃氣。勿令大泄下。

又曰:陽明病。潮熱。大便微硬者,可與大承氣湯。不硬者,不可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與小承氣湯。湯入腹中轉失氣者,此有燥屎也,乃可攻之。若不轉失氣者,此但初頭硬。後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脹滿不能食也。欲飲水者,與水則噦。其後發熱者,大便必複硬而少也,宜小承氣湯和之。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之。雍曰:不轉失氣者,勿服藥。待一晝夜。熱氣不發泄。定成硬屎。然後可攻。

又曰:陽明病。譫語發熱。脈滑而疾者,小承氣湯主之。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失氣者,更服一升。若不轉失氣者,勿更與之。明日。又不大便。脈反微澀者,裡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常氏云。可人參黃耆建中湯。

又曰:二陽並病。太陽証罷。但發潮熱。手足 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又曰:病患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不能臥者,有燥屎也。屬大承氣湯。

又曰:大下後。六七日不大便。煩不解。腹滿痛者,此有燥屎也。所以然者,本有宿食故也。屬大承氣湯。

龐氏曰:脈朝夕快者,實癖也。可下之。朝平夕快者,非癖也。不可下。快。謂數脈六七至者也。若脈數一息八九至,切不可下。若下之,則煩躁下利不止而死。脈數與皮毛相得,亦不可下也。雖數,為虛客熱。

又曰:合下不下。令人腹脹滿。通身浮腫而死。雍曰:凡汗下,皆不宜太過。故汗下後。易將理。若汗下太過,則病患虛。難將理。易勞複。凡用大承氣,亦宜消息。用調胃承氣代之。蓋仲景自有承氣之戒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