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傷寒補亡論 卷七 | 宋 郭雍 |
仲景曰:脈尺寸俱沉細者,太陰受病也。當四五日發。以其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嗌乾。龐氏云,宜大承氣湯下之。雍謂更當詳証而後可下。此即仲景辨太陰之說也。未可遽下。
又曰: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結硬。雍曰:若太陰本証。臟寒自利不渴。當依仲景溫之以四逆輩。若本太陽病。因誤下腹痛。轉屬太陰者,依仲景用桂枝加芍藥湯。以太陽誤下。表証未解也。
又曰: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
又曰: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丑上。
又曰: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又曰: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臟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四逆輩。
又曰:傷寒三日。太陽脈弱。至四日。太陰脈大。龐氏云。脈大而胸滿多痰者,可吐之。無此証者,宜汗之。雍曰:吐用瓜蒂散。汗用桂枝湯。仍須脈浮,則可汗也。
又曰:傷寒脈浮而緩。(龐氏云亦大之類)手足自溫者,系在太陰。太陰當發身黃。(龐氏云。小便不利者,必發黃。以五苓散加茵陳主之。)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腐穢當去故也。龐氏云。可類要四味桔皮湯。
又曰: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而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芍藥湯主之。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又曰: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校正云。下利者,先煎芍藥二沸。雍曰:以脈弱。故知胃氣弱也。
仲景曰:脈尺寸俱沉者,少陰受病也。當五六日發。以其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龐氏云,宜大承氣湯。雍曰未可也。更宜詳餘証。可下則下之。
又曰: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又曰: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也。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製水。故令色白也。常氏云。可四逆湯、甘草乾薑湯。(金匱方)
又曰:病患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複吐利。常氏云。可豬膚湯。雍曰:少陰有伏氣。病亦如傷寒。法先咽痛。次必下利。與前証相似。古人謂之腎傷寒。其病輕。不傳經。治法不可同。咽痛則半夏桂枝甘草湯。下利用四逆湯。二三日即愈。
又曰: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常氏云。桂枝去芍藥加蜀漆龍骨牡蠣救逆湯以救火逆。豬苓湯、五苓散以通小便。
又曰: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裡。不可發汗。
又曰: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澀者,複不可下之。雍曰:可附子湯。
又曰: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
又曰: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蜷臥。手足溫者,可治。常氏云。可當歸四逆湯。
又曰:少陰病。惡寒而蜷。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常氏云。吳茱萸湯。雍曰:凡少陰病。煩躁者,不可下。先服吳茱萸湯。以煩躁非實熱。且手足多逆冷也。
又曰: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
又曰: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
又曰: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灸少陰七壯。常氏云。少陰。太溪穴也。龐氏云。言發熱者,謂其身發熱也。太溪穴。在內踝後跟骨上動脈陷中。
又曰: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血也。常氏云。可桃仁承氣湯、芍藥地黃湯。(未見方)
又曰: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常氏云。可芍藥地黃湯。雍曰:仍灸太溪。三陰交。及湧泉穴。
又曰:少陰病。惡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雍曰:灸太溪等穴。仍服四逆湯。
又曰: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死。龐氏云。煩躁者,內煩躁也。與吳茱萸湯。正宜細審其生死也。
又曰:凡少陰四逆者,宜溫之。
雍曰:此正仲景吳茱萸湯証。不當不治。仍灸太溪。
又曰: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龐氏云。此當是少陽冒昧。汗 然出。脈勻小浮者,少陰無眩冒之証。雍日。千金翼作少陰。
又曰: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蜷。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千金翼同。一作吐利而躁逆者死。)龐氏詳定云。吐利煩躁者死。雍曰:吐利煩躁四逆者死。已見前証。不應重出。此正謂不煩而躁。屬利証也。更宜吳茱萸湯、當歸四逆加吳茱萸湯。仍灸太溪穴。
又曰: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又曰: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複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又曰: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主之。
龐氏曰:少陰病脈沉。不知何沉也。且沉緊發汗則動經。沉數為病在裡。不可發汗。此脈或沉而濡,或沉而微,是表中寒而裡不消。脈應裡而發在表。故以細辛之藥溫散而取汗也。
又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裡証。故微發汗也。龐氏曰:謂初得病二三日。常見少陰証無陽者,須發小汗也。
又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煩。不得臥。黃連阿膠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附子湯主之。常氏云。當灸膈俞關元穴。背俞第三行。雍曰:此有漏字。當是灸膈俞及關元穴也。膈俞是背俞第二行穴。
又曰: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可刺。常云。刺幽門交信。雍曰:宜灸。
又曰: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雍曰:凡少陰病。四逆而煩躁者,未問其餘証。先宜服吳茱萸湯。四逆而無煩躁証者,先宜服四逆湯。四逆下利脈不出者,先宜服通脈四逆湯。此三者,治少陰証大要藥也。
又曰:少陰病。下利咽痛。胸滿心煩者,豬膚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二三日。咽痛者,可與甘草湯。不瘥者,與桔梗湯。龐氏云。半夏散亦主之。
又曰:少陰病。咽中痛。半夏散及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咽中傷生瘡。不能語言。聲不出者,苦酒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下利。白通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嘔煩者,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服湯。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
又曰: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沉重疼痛。自下利者,此為有水氣。其人或咳,或小便利,或下利,或嘔者,真武湯主之。雍曰:真武湯不愈者,小青龍湯。
又曰:少陰病。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反不惡寒。其人面赤色,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利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四逆。其人或咳,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
又曰:少陰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湯主之。
又曰: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一法用大柴胡)雍曰:惟口乾燥一証見熱。更當細詳其餘証。方敢用。
又曰:少陰病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又曰: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
又曰:少陰病。飲食入口則吐。心中溫溫欲吐。複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急溫之,宜四逆湯。
又曰:少陰病。下利。脈微澀。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者,當溫其上。灸之。脈經云。灸厥陰可五十壯。常氏云。可灸大沖穴。雍曰:仍灸太溪。
問曰:自利者,三陰証也。仲景以自利不渴者屬太陰。渴者屬少陰。何也?雍曰:太陰。脾之經也。其脈布胃中。與胃為表裡。脾本惡濕。加以胃中寒。故不渴也。少陰。腎之經也。腎屬水。故惡燥。經中有邪,則腎當大燥。於是引飲自救。故渴也,是以太陰無渴証。少陰有渴証也。
仲景曰:脈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當六七日發。以其脈循陰器。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龐氏曰:脈微緩者,囊不縮。若外証發熱惡寒似瘧,為欲愈,宜桂枝麻黃各半湯。若尺寸俱沉短者,囊必縮,宜承氣湯下之。雍曰:厥陰見沉短。短。命脈。下証未具。更宜詳下証中。下証全則可下。
又曰:三陰皆受病。已入於府。可下而已。雍曰:三陰可下。三陽可汗。此言其大略也。陽之中自有可汗不可汗証。陰之中自有可下不可下証。故陰陽之中。又當各詳其可汗可下而施行之。
又曰: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飢而不欲食。食則吐蛔。下之。利不止。龐氏云。可烏梅丸。常氏以有餘証。故曰可烏梅丸、四逆湯。雍曰:無厥証者,不用四逆。消渴下利。飢不欲食,宜理中湯。下利甚者,去白朮。加附子。氣上如奔豚者,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吐蛔。服烏梅丸。兼理中丸。
又曰:厥陰中風。脈微浮為欲愈。不浮為未愈。
又曰:厥陰病欲解時。從丑至卯上。
又曰:厥陰病。渴欲飲水者,少少與之愈。
又曰: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常氏曰:可當歸四逆湯。
又曰: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見厥複利。常氏云。可白頭翁湯。雍曰:白頭翁治熱利。此當更審証冷熱用之。
又曰: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一云消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複去也。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複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常氏曰:可服千金漏蘆湯。
又曰: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複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又曰:傷寒先厥後發熱。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為痺。發熱無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膿血。便膿血者,其喉不痺。常氏云。喉痺。可桔梗湯。便膿血。可桃花湯。
又曰: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發熱。前熱者後必厥。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汗者,必口傷爛赤。雍曰:仲景言厥應下之者,謂有當下之厥而誤汗也。非謂皆可下也。故仲景又曰:諸四逆厥者,不可下。然厥病至於發癰疽。便膿血。應下者,不必拘此。
又曰:傷寒病厥五日。熱亦五日。設六日當複厥。不厥者自愈。厥終不過五日。以熱五日。故知自愈。龐氏續云。若六日厥者,必發熱愈甚。仍下利也。雍曰:此恐論中語。而諸書皆不見。若六日厥,則知陽氣有餘。故知熱愈甚也。
又曰: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者是也。龐氏曰:凡厥。通用四逆湯。謂其脈浮遲,或微,或細,或沉,皆屬裡有寒也。雍曰:世之論厥者,皆不達其源。厥者,逆也。凡逆皆為厥。傷寒所論。蓋手足厥逆之一証也。凡陰陽正氣偏勝而厥者,一寒不複可熱。一熱不複可寒。傷寒之厥。非本陰陽偏勝。暫為毒氣所苦而然。毒氣並於陰,則陰盛而陽衰。陰經不能容其毒,必溢於陽。故為寒厥。毒氣並於陽,則陽盛而陰衰。陽經不能容其毒,必溢於陰。故為熱厥。其手足逆冷,或有溫時。手足雖逆冷。而手足掌心必暖。
龐氏謂非正厥,皆寒氣之輕者也。故可消息汗下,或者以此便為熱厥。非也。熱厥之熱。與寒厥之寒一也。傷寒厥陰。止論寒厥。唯有輕重之異。無熱厥也。其謂寒熱相勝複五日六日之言。謂發熱五日複寒。厥深重者,後發熱亦深重。其寒厥輕微者,其後發熱亦輕微。此仲景論文本意。誤讀者謂手足寒厥深者,其內蓄熱亦深。寒厥微者,其內蓄熱亦微。大非也。然則熱厥之証何如。曰。手足如炭火炮烙,或如入湯中是也。曰。傷寒有此証乎。曰。雖未之見。以理推之。陽毒恐有此証。人見之。未悟其為熱厥也。曰。寒熱二厥之論。始於何時。曰。始於素問。岐伯曰:陽氣衰於下,則為寒厥。陰氣衰於下,則為熱厥。故陽氣勝,則足下熱。陰氣勝,則從五指至膝上寒也。曰。經又言足如履冰。時如入湯中一証。豈寒熱並厥乎。曰。此為風痺淫爍。陰陽二經俱不足。邪氣乘虛而入。舍於二經之間。往來寒熱。正氣不能與之爭。邪氣日進。正氣日衰。所以不出三年死。非厥也。
又問曰:厥病發癰膿。便膿血。何也?雍曰:毒氣隨三陰經走下。不複可止。非發膿癰便膿血,則無自而出。故其毒下於表者,則發癰膿。下於裡者,則便膿血。以是知厥亦有可下逐之理。免發癰膿便膿血也。便膿血則喉不痺者,以毒下也。應下之而反汗,則口傷爛赤者,以毒下而複上也。曰。厥陰論寒厥。而此皆熱厥。何也?素問曰:人之傷於寒者,則為病熱。寒極則生熱,是為熱厥也。
龐氏曰:手足厥冷,皆屬厥陰。不可下,亦不可汗。有須下証者,謂手足雖厥冷,或有溫時。手足雖逆冷。而手足掌心必暖。非正厥也。故可消息汗下。
龐氏又曰:寒熱而厥。面色不澤。冒昧者,當用綿衣包手足令暖溫,必大汗而解。
龐氏曰:有不因大汗下。而兩手忽無脈。謂之雙伏,或一手無脈。謂之單伏,或利止。如此必有正汗。急用四逆輩溫之。得有汗便安。脈終不出者死。
仲景曰:傷寒脈微而厥。至七八日。膚冷。其人躁無暫安時者,此為臟厥。非蛔厥也。龐氏曰:四逆輩冷服之。常氏云。可當歸四逆湯。
又曰:蛔厥者,其人當吐蛔。今病者靜而複時煩。此為臟寒。蛔上入膈。故煩。須臾複止。得食而嘔又煩者,蛔聞食臭出。其人當自吐蛔。蛔厥者,烏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又曰:傷寒熱少厥微。指頭寒。默默不欲食。煩躁數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熱除也。(龐氏曰宜乾薑甘草湯)欲得食。其病為愈。若厥而嘔。胸脅煩滿者,其後必便血。雍曰:熱不除而便血。可犀角地黃湯。
又曰: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結胸。小腹滿。按之痛者,此冷結在膀胱關元也。龐云,宜灸關元。
又曰:傷寒發熱四日。厥反三日。複熱四日。厥少熱多。其病當愈。四日至七日。熱不除者,必便膿血。常氏云。可桃花湯。
又曰:傷寒厥四日。熱反三日。複厥五日。其病為進。寒多熱少。陽氣退。故為進也。常氏云。可四逆湯。待其熱退寒存。厥不複熱。始可用之。雍曰:寒多熱少。便宜四逆湯少與之。
又曰: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陰。厥不還者死。常氏云。可灸太沖穴。
又曰:傷寒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
又曰:傷寒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又曰:傷寒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也。雍曰:汗出不止者死。先服防風牡蠣湯以止汗。次服甘草乾薑湯以複其陽。得厥愈足溫。更作芍藥甘草湯以和之。
又曰: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虛。複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常氏云。可當歸四逆湯、四逆加人參湯。
又曰: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為難治。常氏云。四逆散。
又曰:傷寒脈促。手足厥逆。可灸之。常氏云。灸太沖穴。
又曰:傷寒脈滑而厥者,裡有熱也。白虎湯主之。
又曰:手足厥寒。脈細欲絕者,當歸四逆湯主之。若其人內有久寒者,宜當歸四逆加吳茱萸生薑湯。
又曰:大汗出。熱不去。內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惡寒者,四逆湯主之。
又曰:大汗。若大下利而厥冷者,四逆湯主之。
又曰:病患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飢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蒂散。
又曰:傷寒厥而心下悸者,宜先治水。當服茯苓甘草湯。卻治其厥。不爾。水漬入胃,必作利也。雍曰:治厥。四逆湯。
又曰:傷寒六七日。大下後。寸脈沉而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唾膿血。泄利不止者,為難治。麻黃升麻湯主之。雍曰:服湯已。脈終不至。泄利不止,宜服通脈四逆湯。
又曰:傷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轉氣下趨少腹者,此欲自利也。常氏云。可四逆湯散。
又曰:傷寒本自寒下。醫複吐下之。寒格。更逆吐下。若食入口即吐。乾薑黃芩黃連人參湯主之。雍曰:竊疑此湯性寒。又乾薑黃連相反。若更嘔吐者,當服當歸四逆加茱萸生薑湯。及吳茱萸湯。
又曰: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
又曰: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令自愈。設複緊,為未解。雍曰:緊為有寒。須溫之,宜四逆湯。
又曰:下利手足厥冷。無脈者,灸之不溫。若脈不還。反微喘者死。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常氏云。當灸氣海關元二穴。龐氏云。凡厥通用四逆湯。謂其脈浮遲,或微,或細,或沉,皆裡有寒也。
又曰: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圊膿血。常氏云。可桃花湯。
又曰: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雍曰:宜通脈四逆湯。
又曰: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
又曰:下利脈沉而遲。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熱。下利清穀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患必微厥。所以然者,其面戴陽。下虛故也。雍曰:不解,宜通脈四逆湯少與之。其人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正通脈四逆証也。
又曰:下利。脈數而渴者,令自愈。設不瘥,必圊膿血。以有熱故也。常氏云。可黃芩湯。
又曰: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 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還者死。雍曰:宜通脈四逆湯。
又曰: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又曰:下利清穀。裡寒外熱。汗出而厥者,通脈四逆湯主之。
又曰: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
又曰:下利欲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
又曰: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裡,乃攻其表。溫裡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
又曰:下利譫語者,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
又曰: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
又曰:嘔家有癰膿者,不可治嘔。膿盡自愈。
又曰:嘔而脈弱。小便複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主之。
又曰:乾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
又曰: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
又曰: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虛。複極汗出者,以其人外氣怫郁。複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常氏云。可吳茱萸湯。
又曰:傷寒噦而腹滿。視其前後。知何部不利。利之則愈。常氏云。前部不利。豬苓湯。後部不利。調胃承氣湯。雍曰:噦者胃中有寒。不宜更服調胃承氣湯。先宜服半夏生薑湯。腹滿如故。後部不利者,小承氣湯微和之。
龐氏曰:三陽皆有合病。凡十四証。唯三陰無合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