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經正義 | 清 葉霖 |
七十三難曰︰諸井者,肌肉淺薄,氣少不足使也,刺之奈何?
然︰諸井者,木也。滎者,火也。火者木之子,當刺井者,以滎瀉之。故經言補者不可以為瀉,瀉者不可以為補,此之謂也。
諸井在手足指梢,故曰肌肉淺薄也。氣藏於肌肉之內,肌肉淺薄,則氣亦微,故曰氣少不足使也。井為木,是火之母,滎為火,是木之子,故肝木實,瀉其滎,此瀉子之法也。如用補,則當補其合也。但瀉之複不能補,故曰不可以為補。蓋瀉則當以子,補則當以母,不可誤施也。
六十九難以別經為子母,此則以一經為子母,義雖各殊,其理一也。
按︰滑氏曰︰詳越人此說,專為瀉井者言也,若當補井,則必補其合,故引經言補者不可以為瀉,瀉者不可以為補,各有攸當也。補瀉反,則病益篤,而有實實虛虛之患,可不謹歟﹗不然瀉子法下,“故”字上,該有論補母之法,故以此二句總結之,否則文氣不屬,此中或有闕簡,經言無考,姑俟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