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經正義 | 清 葉霖 |
五十三難曰︰經言七傳者死,間臟者生,何謂也?
然︰七傳者,傳其所勝也。間臟者,傳其子也。何以言之?假令心病傳肺、肺傳肝、肝傳脾、脾傳腎、腎傳心,一臟不再傷,故言七傳者死也。
七傳者,依序傳其所勝所克之臟也。如心病傳肺,是火克金也。肺又傳肝,是金克木也。肝又傳脾,是木克土也。脾又傳腎,是土克水也。腎複傳心,是水克火也。心又欲傳肺,是七傳矣。一臟不能再受邪傷,則死矣。呂廣以(七)當作(次)字之誤,與下間字方相合,其說亦通。蓋心病六傳,由腎至心,心臟不能複傳至肺也。其一臟不再傷者,是指心之不任再傷於第七傳而死也。此即《素問‧標本病傳論》諸病以次相傳者,皆有死期,不可刺之義。
間臟者,傳其所生也。假令心病傳脾、脾傳肺、肺傳腎、腎傳肝、肝傳心,是子母相傳,竟而複始,如環之無端,故曰生也。
間臟者,間一臟傳其所生也。如心欲傳肺,而脾者肺之母,心之子,中間間此一臟,不傳所克也。假令心病傳脾,是間肺所勝之臟,為火生土也。脾病傳肺,是間腎所勝之臟,為土生金也。肺病傳腎,是間肝所勝之臟,為金生水也。腎病傳肝,是間心所勝之臟,為水生木也。肝病傳心,是間脾所勝之臟,為木生火也。心病又複傳脾,則病自已,此子母相傳而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