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醫匯講

清 唐大烈

卷九

四大家辯

李士材《讀四大家論》一篇,本自王節齋大意,謂三子補仲景之未備,而與仲景並峙也。然仲景醫中神聖,德備四時,三子則伯夷、伊芳尹、柳下惠而已。試觀《玉函金匱方》中,黃芩、白虎,已開河間之先也;建中、理中,已開東垣之先也;複脈、黃連阿膠,已開丹溪之先也。然則謂三于得仲景之一德,而引伸條暢之,則可謂三子補仲景之未備則未確也。

論《醫宗必讀》

明季李士材先生,我城人也,所著《醫宗必讀》一書,固已膾炙人口矣,然余竊有議焉。夫必讀者,軒岐之書也,越人、仲景之書也,下此而《脈經》、《千金》、《外台》,以及近代諸名家書,雖不能盡讀,或取其十之六七,或取其十之三四,不可不讀矣。苟守張長沙博聞強識之訓,以探本窮源,則是書又為淺醫畫限之書矣,改其名曰不必讀,其庶幾乎?

論讀景岳書不可專得其溫補之益

竊觀富貴之家,投寒涼則忌,進溫補則合,醫之喜用溫補者,遂有景岳派之名。殊不思《景岳》亦溫涼補瀉並收之書也,觀其論症,先述古而補以已見,分劑,先古方而補以新方,作者以《全書》名之,讀者以《全書》貫之,舍其短而錄其長,則上而溯諸河間、易水、金華諸家,無不合也,更上而溯諸南陽醫聖,亦無不合也,而得景岳之益者,豈特在左歸、右歸而已哉。

考正古方權量說

古方自《靈》、《素》至《十金》、《外台》,所集漢、晉、宋、齊諸名方,凡云一兩者,以今之七分六厘準之。凡云一升者,以今之六勺七抄準之。謹考定如左。

凡古方權量,皆趙于律,黃帝律尺九寸,夏尺則加一寸而為十寸,今木工之曲尺是也。

唐孫真人《千金方》論述針穴分寸云︰“其尺用夏家古尺,司馬法六尺為步,今江、淮、吳、越所用八寸小尺是也。”據此知即今曲尺無疑,知此尺即黃帝律尺寸者,以藥升之龠積與尺度考得之,詳見《律學淨聞》。

以曲尺之寸度作方徑一寸六分,上下相等,深七分八厘強,共積二千分,即古藥升之容積。

《千金》論“藥升方作上徑一寸,下徑六分,深八分。”當作上下徑一寸六分,深八分弱。按《管子》云︰“釜 不得為侈 ”,且計其容積,僅五百廿二分,不應如此之小,故知傳寫之誤也。升口自乘得二百五十六分,以深七分八厘強乘之,得二千分為容積,云深八分者,舉成數言之也。

藥升一升,容黃鐘兩龠之實。以 黍二百四十粒為一兩,但 黍之重,今無可考。依《千金》論蜜一斤,得藥升七合,及《靈台儀象志》,水與蜜同積異重之比例,若二十與廿九,而次第以準測之,古一兩,今七分六厘也。

古律龠容一千二百八十 黍,《千金》論“一撮者,四刀圭也(六十四黍為圭,半之為一刀圭)。十撮為一勺,(勺即龠也),兩勺為一合”(“合”為“升”字之誤,一升共二千五百六十黍也)。李時珍沿兩勺為一合之誤,更增十合為一升,則誤以傳誤矣,幸《千金》及《外台》原文,俱無此五字可証。

黍一稃二米,用以量龠,取基圓滑而齊(見《考工記》輪人條下注疏中)。自劉歆變亂古法,置 用 ,前明鄭世于特覓 黍,權以今平,每龠一千二百粒,重三錢,未足為訓也(鄭世子《樂書》穿鑿附會,其云黍權黍量盡屬臆斷,張介賓采入《類經圖翼》,殊誤後人也)。

知二百四十黍為一兩者,《千金》云︰“十黍為一銖(《圖翼》謂十黍當作百黍者,非也)。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十六兩為一斤,此則神農之秤也。”考正古權之法,先作藥升滿曲尺二千分,中容井水,秤重一兩二錢,而推得其同積異重之比例,假如水與蜜各貯一盞中,容積相等,而水輕蜜重,水若二十兩,則蜜必二十九兩,以此推算,一藥升之水重一兩二錢者,則一藥升之蜜必一兩七錢四分明矣。

以三率明之︰水二十,蜜二十九,水一兩二錢,相乘得數三十四兩八錢,以第一率之二十為法除之,得第四次一兩七錢四分。蜜一兩七錢四分。

既得蜜一藥升之重,以三率重測之,如法乘除,得蜜七合之重。

藥升一升,蜜今重一兩七錢四分,藥升七合,蜜今重一兩二錢一分八厘。

夫此七合之蜜,今重一兩二錢一分八厘者,即古蜜十六兩之數也,依上法重測之,得古一兩,今若干之數。
古十六兩,今重一兩二錢一分八厘;古一兩,今重七分六厘強。
以古方參之︰麻黃湯,麻黃三兩(準今二錢三分),分三服,中病即止(每服止七分六厘)。
小柴胡湯,柴胡八兩(準今六錢),分三服。(每服止二錢)。
承氣湯,大黃四兩(準今三錢),分再服,中病即止(每服止一錢半)。
白虎湯,石膏一斤(準今一兩二錢)。分三服(每服止四錢)。
藥升之容積二千分,以今倉斛之積寸推之,古一升,今六勺七抄也。
立方算法,滿千分為一寸,曾以倉斛計之,合曲尺之寸度,積一千四百九十七寸為今五斗,則知曲尺二寸,為六勺七抄。
以古方參之︰半夏秫米湯,半夏五合(準今三勺三抄半),秫米一升(準今六勺七抄),甘瀾水五升(準今三合三勺),煎取升半(準今一合),分三次,每服飲一小杯(杯如杯飲,約可手掬,今比此尤小,故曰小杯)。
四逆散,每服方寸匕(準今一錢),其泄利下重者,加薤白一升煎服(末藥少而一升之薤,其少亦可知)。
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依曲尺之寸度為之。錢匕者,以五銖錢為之,開元錢亦同。皆抄散取不落為度。
古人用散藥,以刀圭抄取之,匕亦刀圭之意也。準前論一刀圭為三十二黍,方寸匕者,十刀圭也。立方一寸積千分三除之,得三百三十三分為方一寸匕之實,容三百二十黍,準今一錢(藥性輕重不等,今但就黍計之,以得其大概)。

《千金》論“錢匕者,以大錢上全抄之;若云半錢匕者,則是一“錢抄取半邊耳,井用五銖錢也。錢五匕者,今五銖錢邊五字者以抄之,亦令不落為度。”按五銖錢與開元錢徑相同,準曲尺九分,其冪六十三分,以九分乘之,得五百六十七分,三除之,得一百八十九分為一錢匕之實。乃以三百三十三分為首率,重一錢為次率,一百八十九分為三率,得重五分六厘為四率,是一錢匕之重也。半錢匕者,準今二分八厘;錢五匕者,準今一分四厘也。
以古方參之︰五苓散、四逆散等方,每服方寸匕(準今一錢)。
桃花湯,赤石脂末半斤,每服方寸匕,日三服(每方寸匕準今之二錢,石藥性重也)。
燒 散,每服方寸匕,日三服(灰性必輕)。
大陷胸湯,甘遂一錢匕,分二服(每服是半錢匕,準今二分八厘)。
十棗湯,強人服一錢匕(準今五分六厘)。
文蛤散,一錢匕(藥性較輕)。
一撮者,以三指為度。

《千金》論“一撮者,四刀圭也。”得一百二十八黍,準今四分。
以古方參之︰澤朮糜銜散,藥共二十五分(準今四錢七分五厘),以三指撮為後飯(每服四分,日三服,三日後病瘳,而藥將盡矣)。
風引湯,藥共五十五兩(準今四兩一錢八分),取三指撮井水煮服(石藥性重,每服八分,以五十餘日為度)。
凡丸藥如梧子大者,準藥末一分。如彈丸及雞子黃者,準藥末一錢。

《千金》論“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準如梧桐子大也。”一方寸匕散以蜜和,得如梧桐子十丸為定。如彈丸及雞子黃者,以十梧桐子準之。準前論刀圭容三十二黍,應重一分,方寸匕加十倍,應重一錢。
以古方參之︰己椒藶黃丸,藥共四兩(準今三錢,蜜丸如梧子大),飲服一丸,日三服(每日三丸,每丸一分,蜜在外,十日而瘳可知也)。
薯蕷丸,藥共百七十八分(準今三兩三錢八分),大棗百枚為膏,和蜜丸如彈子大,空腹酒服一丸,一百丸為劑(每丸藥末當重三分四厘,因有大棗一枚及蜜,故得如彈子大也。彈子大者,或較小于雞子黃,然亦不甚相遠耳)。
理中丸,藥共十二兩(準今九錢一分),蜜和丸如雞子黃大,以沸湯數合和一丸,研碎溫服之,日三四服,夜二服,腹中未熱,益至三四丸(每丸藥末一錢,當得九丸)。然不及湯,湯法以四物依兩數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三服(作湯者,即用此九錢一分之藥煎之也。寇宗奭疑丸藥少,湯藥多,妄謂古方如雞子黃者,應是大丸,李時珍宗之,遂于古法如彈丸及雞子黃準十梧子者,奮筆增為四十梧子,謬也)。
備急丸,每服大豆許三四丸,未差,更與三丸(按《千金》“十六黍為一大豆”,合七丸計之,不過百十二黍之重,準今三分半)。
凡藥有云大升、大兩者,以神農秤三兩為一兩,藥升三升為一升。

《千金》論“隋人以三兩為一兩。”權三倍,故量亦三倍。
以古方參之︰

《外台》載《廣濟方》蒜煎,主冷氣,用牛乳五升(準今三合四勺),納剝淨蒜肉二升,煎候蒜消盡,下牛膝一大斤末(準今三兩六錢),煎成,酒和兩匙服之(乳經煎蒜後,約存二合,配三兩六錢煎而調和之,其末必不可複多矣)。

《外台》載《錄驗方》杏仁煎,療咳氣。杏人一升,搗,以水和研,取三大升汁(準藥升九升),煎取一大升,酒服一匙,日三(以水九升,研杏仁一升,其水亦不可複多矣)。
凡煮湯,大略古藥二十兩,今一兩五錢,用水一斗,今七合,煮取四升,今二合八勺,勺二,三次服之。
上藥皆 咀如豆大,必水乘氣熱,方始透入藥中,既而藥乘水沸,乃始溢出汁間;然且火欲其微,沸欲其小,絞以兩人,助以尺木,澄去 濁而後服之。全欲得其氣之清,而不欲多水以耗其氣,讀《千金》論自明。
至於《千金》論諸藥權量互求之法,往往不合,則古今藥性不同故也。即如蜀椒、吳茱萸、地膚子、蛇床子,古取陰餘,今皆晒爆,爆則藥性為之輕,輕則各有差等,而權與量不相合矣。又如附子以一枚準半兩,古取其土中自養,形神足者。棗有大小,以三枚準一兩。古以八月採爆乾,尚皮不尚肉(《別錄》云︰棗皮利,肉補虛,惟十棗湯取肥者十枚用之),今並不如法,宜與古不符也。惟巴豆治淨,以一分得十六枚,頗合(《千金》云︰巴豆先去心皮畢秤之,曾如法修治,其薄衣務盡去之,約十六枚,重分九厘)。苟能于古方中緒論求之,蛛絲馬跡,非不可尋也。
以古方參之︰

《千金方》治歷節諸風,百節酸疼不可忍,用松脂三十斤(準今三十六兩),煉五十遍,少亦須二十遍,服方寸匕,日三,百日差(方寸匕容三百二十黍,準今一錢,此最足據者。每日服三錢,百日須三十兩也。以松脂煉去六兩,適合百日之用,則古一斤為一兩二錢,更無疑矣)。

《千金》治結氣,冷症積在脅下,及腳氣上入小腹,腹中脹滿。大蒜去心,三升,搗令極熱,以水三升,和調絞汁,更搗,以水三升和,絞去滓,更以水三升和之,共成九升,滓可桃顆大,棄卻(三升蒜肉研汁後,滓僅如挑顆大,升小可知)。以微火煎取三升,下牛乳三升,合煎至三升。旦起空腹一頓溫服,令盡(三升蒜汁,可以一頓服,升小可知)。
至申時食。三日服一劑,三十日服十劑止(蒜汁最辛劣,全不慮及,而頻作服之,升小可知)。
宋‧林億以古三兩為今一兩,古三升為今一升,龐安常亦云然。此誤以漢之權量為憑耳,于古方不相涉也。
古方以二龠為一升,以二百四十 黍為一兩,此與劉歆所定二十龠為升,二千四百 黍為兩者,大相懸絕,後儒誤信《班志》,遂以新莽刀布之重及銅斛之式斷為古律權量,於是以古準今,遂有三兩為一兩,三升為一升之說,而強合於醫方之權量耳(秦漢之量,每一斗為今之二升,見閻百詩《四書釋地》及沈彤《周官祿田考》,附識於此)。

前明張介賓惑於鄭世子之《樂書》,定為古方一兩,今之六錢,古方一升,今之三合三勺者,尤為大謬。

李時珍云︰古之一兩,今之一錢,古之一升,今之二合半,亦非也。

以古方參之︰

《肘後方》治消渴,以黃連三斤(準今三兩六錢),納豬肚中蒸服(依景岳說,是廿八兩八錢矣,豬肚中能容之否?)。

又《肘後方》治中風腹痛,用鹽半斤(準今六錢),熬水乾,著口中,飲熱湯二斤,得吐愈(依張則四兩八錢,能著口中耶?並能飲如許熱湯耶?)。

又《肘後方》治風毒腳氣,用硫黃末一兩,牛乳調服,取汗,北方人用此多效(依張則六錢,可作一頓服耶?)。

又《肘後方》治勞複,用乾薑四兩,為末(準今三錢),湯調頓服(依張則為二兩四錢之乾薑,可一頓服耶?)。

《外台》載《備急方》治五尸,以雄黃、大蒜各一兩,搗和如彈丸(準今一錢三分,故適如彈子大),納熱酒中服之(依張則一兩二錢,能與彈丸相似耶?)。

《千金方》治吞金銀 ,用白糖二斤(唐以前方用糖,皆指飴糖,非蔗糖也),一頓(準今二兩四錢),漸漸食之,多食亦佳(依張則十九兩二錢,能作一頓服耶?)。
以上辨古秤。

《金匱》方,解菌毒,人糞飲一升(此豈今之三合三勺耶?)。

《外台》載《集驗方》,療水腫,用黃牛尿,一飲三升(準今二合),若不覺,更加服之(若謂是今之一升人糞牛尿,誰堪多服者?)。

《肘後方》治齒痛,醋炙枸杞白皮一升,取半升含漱即瘥(若如今之一合六七勺,如何含而漱之)。

又《肘後方》治霍亂,大渴不止,多飲則殺人,黃粱米五升,水一斗,煮清三升,稍稍飲之(若如今之一升,獨不慮其多飲而殺人耶?)。

《外台》載《崔知悌方》治血痢,鍛石三升,熬黃,水一斗投之,澄清,一服一升,日三服(每服準今三合三勺,日三服,豈鍛石湯可多服耶?)。

《千金》朮膏酒,治腳弱風虛,用濕荊二十五束,束別三尺圍,各長二尺五寸,徑頭二寸,燒瀝三斗(準今二升)。

青竹三十束,束別三尺圍,各長二尺五寸,徑一寸,燒瀝三斗(試如式取荊與竹燒之,能取今一斗之瀝否?)。

《千金》耆婆萬病丸條下云︰服藥取微下三升惡水為良(若三升為今一升,尚云微下耶?)。

《千金》第七卷雜方云︰治崩中下血一斛,服之即斷(若血下至三斗三升,尚堪救藥耶?)。

《千金》紫菀湯云︰小兒六十日至百日,一服二合半,百日至二百日,一服三合(若如今之八勺有奇,百日以內之小兒能頓服耶?)。

(以上辨古升)夫以藥秤藥升,農、軒創造之法物,晉、宋以來 失古意,故梁‧陶貞白先生著《名醫別錄》,論用藥分劑法則,一遵神農之秤,而不用子谷 黍之製。孫真人祖述其意,定《千金方》,首言“今依四分為一兩稱為定”,亦不依隋人以三兩為一兩之法,其述古藥升製度下即曰︰“今人分藥,不複用此”,蓋有存羊愛禮之思焉。繼此有王刺史者,輯《外台秘要》,每萬必紀其所出,凡六朝諸名家所定分兩升合,皆兢兢法守,間有大升大兩,必分別注明。今良方具在,顧以權量難求,棄若弁髦,強作解事者,從而武斷之,而醫宗之微旨,勢不至盡墜於地不止。

武斷之最者,莫如景岳,以其所宗者,悉本之偽造夏律周 之鄭世子也。

微旨者何?聖人治病之樞機也。升降浮沉之氣,順者生,逆者死,但得撥之使轉,即行所無事矣。故藥也者,求其中,不貴多也;求其循序,不貴速也。藥必有毒,非毒無以馭病,非節製無以馭毒。故升秤之以小為度者,誠慎之也。

陶隱居曰︰一物一毒,服一丸如細麻大;二物一毒,服二丸如大麻;三物一毒,服三丸如胡豆;四物一毒,服四丸如小豆;五物一毒,服五丸如大豆;六物一毒,服六丸如梧子,從此至十,皆以梧子為度。按《千金》論如梧子者(準上論重一分),以二大豆準之;如大豆者(重五厘),以二小豆準子;如小豆者(重二厘半),以三大麻準之;如胡豆者(重一厘七毫),以二大麻準之;如大麻者(重八毫半),準三細麻(每一細麻重二毫八絲)。

今人疑古方立法太峻,而不詳其用意之謹密,反謂古人稟濃,能勝重劑,則所見益顛倒矣。得吾說而通之,庶兒能師古之意,用古之法乎。

《千金》論云︰“古者,藥在土中,自養經久,氣味真實。今時藥力輕虛,人多巧詐。學人須加意,重複用藥,藥乃有力。”此亦不可不知也。然觀東垣方,藥味多而分量輕,又宋時一切作煮散者,每服皆以五錢為例,可知仍不貴多也。

古人疑漢方湯液,大劑三十餘兩,小劑十餘兩,用水六七升,煎取二三升,並分三服,若以古龠量水七升,煎今之三十兩,未淹得過?又疑散末藥只服方寸刀圭匕,圓子如梧子大,極至三十粒,湯液豈得如此懸絕?又疑風引湯一料計五十五兩,每用三指撮,水三升,煮三沸,去渣,溫服一升,觀其煮製,每只三指撮末,應料劑如此之多?今一旦考而正之,三疑盡釋矣。

古方惟百合湯用百合七只,配水三升,似與前說不相合,頃友人言;吾蘇陽山澄照寺前一片地上,天然自產百合,僅如錢大,煮之清香絕勝,療病極效。可知百合入藥者,以小為貴耳。

《生氣通天論》病因章句辯

丹溪《格致余論》曰︰《生氣通天論》病因四章,第一章“因於寒”之下“欲如運樞”三句,與上文意不相屬,皆衍文也,當以第二章“因於暑”之下,“體若燔炭,汗出而散”二句,移於因寒之下云云。尤在涇先生深通《經》義者也,獨於此論未甚研求,乃於《讀書記》云︰因於寒、因於暑二節,丹溪重定章句為是。烈謂“因於寒”之下“欲如運樞”句,不必謂之衍文,惟“起居如驚,神氣乃浮”二句,與下文“體若燔炭,汗出而散”二句彼此舛錯,僅以此四句互為移掇,讀作“因於寒,欲如運樞,體若燔炭,汗出而散。因子暑汗,煩則喘喝,靜則多言,起居如驚,神氣乃浮。”意即貫串。蓋謂因子寒者,如樞運動,寒氣自散,如《內經》洗熨、按摩等法是也。若寒鬱為熱,有似燔炭,必須汗出而散,如仲景麻黃湯之類是也。因於暑者,乃君火為病,故自汗、喘喝而多言,以及起居卒暴,神氣浮越也。丹溪、在涇皆相承而誤。

申明三年中氣候相乖化疫之說

本集第二卷,薛一瓢先生《日講雜記》中有此一則,而語焉未詳,書出之後,諸同學迭有來問此說者,爰為之詳說於左。

此本諸《素問遺篇‧刺法論》,雖經張景岳類釋于剛柔失守之條(甲、丙、戊、庚、壬,五年為陽,於氣剛;乙、丁、辛、已、癸,五年為陰,於氣柔。應交而不布政者,謂之失守),而尚未甚晰,竊參鄙臆,詳以明之。假如甲子年,上半歲多風少暖,為上年司天之厥陰不退位,本年司天之少陰不遷正;若下半歲多涼,為在泉之陽明得位,甲子之在泉,陽明已卯也(在泉之干,即以司天之干相合者推之,如甲與巳合,乙與庚合也。在泉之支,以司天之支各就四正、四偏、四維中陰陽相配者推之,如子與卯為四正中之一陰一陽,寅與巳為四偏中之一陰一陽,辰與未為四維中之一陰一陽也,餘仿此)。以上年之司天,臨本年之在泉,則上癸下巳,為不和。甲失其位,謂之木勝土虛(甲己化土),木勝必金複(指下年乙庚化金之歲言),金既複,木必稍退,而子年司天之少陰至矣。木反助火克金,其複必微。而甲己之土皆失守,土郁之久,後化為疫,早則丙寅,晚則丁卯,土疫至也(丙辛化水之年,久郁之士方得勝之而為病,再次年丁壬化木,木又克土,亢則害而為病也。土疫即濕疫,今所謂濕溫之類是也)。疫之微甚,詳其年之司天在泉或盛或衰為定。又若上半歲氣暖,為少陰司天布政,而下半歲多溫少涼,為上年在泉之少陽不退位,本年在泉之陽明不遷正,夫己卯之柔,不至於下(本年在泉屬陽明,己卯解見上),則甲子之剛,孤立於上,亦為土虛,後化為癘(凡司天失守化為疫,在泉失守化為癘。疫、瘟疫也,癘、殺癘也)。土疫將至,恐傷腎臟,當先補腎俞,次泄土氣以去其郁,戒夜行遠行(經本論刺法,故以俞言,用藥者,亦仿其意可也)。其餘詳載《類經》,不必複贅,余年皆仿此。疫癘每發於陽年,除天刑六年,其餘二十四年是也(庚子、庚午君火刑金運,庚寅、庚申相火刑金運,戊辰、戊戌寒水刑火運,此六年本非有餘,故不發疫,餘皆陽剛太過,故作疫也)。然此指陽運自勝而無邪傷者也,若剛柔迭失其位,四時不節,謂之失之迭位,即生大疫(應司天而不司天,應在泉而不在泉,雖屬陽年,亦為不及,不必郁至三年始發疫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