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丹波元珍


卷七 調經論篇第六十二

馬云:內言病有虛實。宜善調其經。

神有餘 甲乙。神下。有有字。下文。氣下。血下。形下。志下。並同。

精氣 王引針經。見靈決氣篇。云。腠理發泄。汗出溱溱。是謂津。谷入氣滿。淖澤注於骨。骨屬屈伸 澤。補益腦髓。皮膚潤澤。是謂液。文少異。易系辭云。精氣為物。疏。陰陽精靈之氣。氤氳積聚,而為萬物也。春秋繁露云。氣之清者為精。治身者。以積精為寶。

十六部 志云:十六部之經脈也。手足經脈十二。 脈二。督脈一。任脈一。共十六部。高云:謂兩肘兩臂兩 兩股。身之前後左右。頭之前後左右也。簡按高勝於舊注。

脾藏肉 高云:脾藏身形之肉。則形有餘不足。脾所主也。

而此成形 吳。此。作各。

志意通 甲乙。通下。有達字。吳補調字。

成身形五臟 甲乙。無身字。及五臟二字。

五臟之道皆出於經隧 吳云:道。路也。隧。田間之水道也。謂之經隧者。經脈流行之道也。簡按王據於左傳杜注。闕地通道曰隧。吳本於周禮隧人職。義並通。

血氣未並 張云:並。偏聚也。邪之中人。久而不散。則或並於氣。或並於血。病乃甚矣。

神之微 張云:此外邪之在心經也。浮淺微邪。在脈之表。神之微病也。

出血 吳刪二字。

勿之深斥 吳云:斥。刺也。張云:斥。棄除也。高云:斥。開拓也。簡按今從高注。

按而致之 吳云:以按摩致氣於其虛絡。

勿釋 吳云:勿。已也。

著針勿斥 志云:著針者。如以布●著之。乃從單布上刺。謂當刺之極淺。而勿推內其針。簡按此謂著針於病處。勿開拓而泄其氣也。王注為是。

移氣於不足 高云:微泄其邪。移氣於不足之氣而補。簡按新校正。引甲乙太素。刪不字。馬云:移邪氣於不足。立非。

息利少氣 馬云:本神篇。言肺虛則鼻息不利少氣。即本文之少氣也。實則喘喝。胸盈仰息。即本文之喘咳上氣也。高云:息利。鼻氣出入也。

白氣微泄 高云:猶言微虛也。

瀉其經隧 張云:瀉其經隧者。謂察其有餘之脈。瀉其邪氣而已。志云:經隧。大絡也。高云:通經脈之隧道。故必無傷其經。簡按楊注似是。

適人必革 張云:適。至也。革。變也。先行按摩之法。欲皮膚之氣流行也。次出針而視之曰。我將深之。欲其恐懼。而精神內伏也。適人必革者。謂針之至人。必變革前說。而刺仍淺也。如是則精氣既伏於內。邪氣散亂。無所止息。而泄於外。故真氣得其所矣。志云:出針。出而淺之也。視之。視其淺深之義也。曰我將深之。適人之邪。淺客於皮。必與正氣相格。庶邪散而正氣不泄。故曰:我將深之。謂將持內之。而使精氣自伏。複放而出之。令邪無散亂。迎之隨之。以意和之。無所休息。使邪氣泄於皮毛腠理。而真氣乃相得。複於肌表。此用針淺深之妙法也。簡按張注本。楊志注似允當。然其旨未明晰。

今亦仍楊義。

精氣自伏 高云:精氣退伏。不濡空竅也。邪氣散亂者。散亂於經。邪無從出也。無所休息者。正虛邪盛。病無已時也。惟刺之極淺。使邪氣泄於腠理。從腠理而外泄。故真氣乃相得。簡按此與舊注相乖。不可從。

不足則恐 今甲乙。作不足則慧。

孫絡水溢 甲乙。水。作外。

脈大疾出其針 吳云:脈大者。留針之久。氣至而脈漸大也。簡按高。疾字下句。非。

涇溲 吳云:涇。水行有常也。溲。溺溲也。涇溲不利。言常行之小便不利也。簡按諸注並誤。(詳見於厥論。)

微風 吳云:肌肉蠕動。肌肉間如蟲行動也。風為動物。故動者命曰微風。高云:風邪入於肌肉。則肌肉蠕動。命曰微風。言微風在肌肉也。

腹脹飧泄 張云:腎藏志。水之精也。水化寒。故腎邪有餘。則寒氣在腹。而為腹脹飧泄。腎氣不足,則陰虛陽勝。而為厥逆上沖。本神篇曰。腎藏精。精舍志。腎氣虛則厥。實則脹。

骨節有動 甲乙。動。作傷。吳。此下。補則骨節有微風六字。

瀉然筋血者 馬吳張並云。然筋。當作然谷。志云:然。謂然谷穴。在足踝下之兩經間。(高作筋間。)

故曰然筋。簡按本輸篇云。腎溜於然谷然骨之下者也。繆刺論云。刺足內踝之下。然骨之前出血。據此則楊注為是。

刺未並 高云:血氣未並。五臟安定。骨節有動。故問刺未並奈何?

邪所乃能立虛 簡按不必從甲乙改字。王注義通。

氣血以並 以。甲乙。作已。以。已同。

陰陽相傾 張云:並。偏勝也。傾。傾陷也。氣為陽。故亂於衛。血為陰。故逆於經。陰陽不和。則氣血離居。故實者偏實。虛者偏虛。彼此相傾也。

血並於陰氣並於陽 吳云:血並於陰臟。是為重陰。氣並於陽腑。是為重陽。驚狂。癲狂也。志云:此言血分氣分之為陰陽也。脈外氣分為陽。脈內血分為陰。陰血滿之於外。陽氣注於脈中。是為陰陽勻平。如血並居於陰。則陰盛而血實。心主血脈。故陰盛則驚。氣並於陽。則陽盛而氣實。陽盛則發狂也。

血並於陽氣並於陰 吳云:血並於陽。則表寒。氣並於陰。則裡熱。炅中。熱中也。

心煩惋 惋。甲乙。作悶。吳云:心火為陰邪所蔽。故煩惋。

善怒 吳云:陽並於下部。則肝木為陽所炙。故善怒。

善忘 張云:血並於下。則陰氣不升。氣並於上。則陽氣不降。陰陽離散。故神亂而喜忘。志云:靈樞經曰:清濁之氣相干。亂於胸中。是為大 。傷寒論曰。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宜抵當湯下之。

如是血氣離居何者為實 高本。作如血氣離居。是何者為實。注云:舊本如是二字相連。今改。簡按不必改字。義自通。

消而去之 馬云:溫則消釋而易行。高雲 消。不凝也。去。流也。

絡之與孫脈 吳。作孫絡。注云:絡。正絡也。孫絡。支絡也。志云:絡者。經脈之支別也。孫脈者。乃孫絡之脈別經者。簡按今仍志。

俱輸於經 輸。甲乙。作注。

大厥 張云:上文。言血與血並。氣與氣並。偏虛偏實也。此言血與氣並。並者為實。不並者為虛也。血氣並走於上。則上實下虛。下虛則陰脫。陰脫則根本離絕。而下厥上竭。是為大厥。志云:氣複反則生。

謂複歸於下也。蓋陽氣生於下。而升於上。血氣並逆。則氣機不轉而暴死。反則旋轉而複生。

何道從來 高云:從何道來。簡按天真論。病安從來。字法同。

皆有俞會 吳云:經穴有俞有會也。馬云:六陽經六陰經。皆有俞穴所會。志云:俞者。謂三百六十五俞穴。乃血脈之所流注。會者。謂三百六十五會。乃神氣之所游行。皆陰陽血氣之所輸會者也。高云:俞會者。五五二十五俞。六六三十六俞。與周身陰陽血氣。相會合也。

陰陽勻平 甲乙。作 平。簡按 。音旬。說文。圜采也。義不相協。

得之風雨寒暑 簡按據下文。宜雲風雨寒濕。

輸於大經脈 馬云:皮部論云。邪客於皮。則腠理開。開則邪入客於絡脈。絡脈滿。則注於經脈。經脈滿。則入舍於腑臟也。繆刺論云。邪之客於形也。必先合於皮毛。留而不去。入舍於孫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絡脈。留而不去。入舍於經脈。義同。

皮膚不收 吳云:不收者。肌膚虛浮。不收斂也。此由濕勝所致。張云:皮膚不收。而為縱緩。肌肉堅緊。而為削瘦。高云:不收。汗出而不閉密也。簡按寒主收斂。此雲不收。則與肌肉緊緊相反。甲乙太素近是。

聶辟氣不足 馬云:乃肌肉僻積之意。根結篇。有腸胃聶辟。是主腸胃而言。張云:凡言語輕小曰聶。

足弱不能行曰辟。志云:聶。●同。辟。積也。高云:肌肉皮膚。聶聶然而辟動也。簡按聶辟。褶襞也。儀禮。

者以褶。禮記。衣有襞折曰褶。通作 。一切經音義云。 皺。之涉知獵二反。褶。猶褶疊也。亦細褶。王注義同。甲乙。不足下。有血澀二字。

喜怒不節 張云:按下文。以喜則氣下為虛。而此節所重在怒。故曰實也。觀陰氣上逆之意。言怒可知。又舉痛論曰。怒則氣上。正此之謂。簡按下文云。喜則氣下。則此喜字衍。新校正為是。淮南精神訓云。

人大怒傷陰。大喜墜陽。

熏滿 簡按今仍甲乙。作動臟。

形氣衰少 吳云:形氣。陰氣也。衰少。虛也。

穀氣不盛 馬云:形氣衰少。而飲食隨減。所以穀氣不盛也。志云:飲食勞倦則傷脾。脾主肌肉。故形氣衰少也。水穀入胃。由脾氣之轉輸。脾不營運。則穀氣不盛矣。

下脘不通 志云:上焦不能宣五穀之味。下焦不能受水穀之津。高云:上焦不能宣五穀味。故上焦不行。下脘不能化谷之精。故下脘不通。

熱氣熏胸中 甲乙。無熱氣二字。

玄府不通 志云:玄府。毛竅之汗空也。毫毛之腠理閉塞。則衛氣不得泄越。而為熱矣。

故外熱 張云:上焦之氣。主陽分也。故外傷寒邪。則上焦不通。肌表閉塞。衛氣鬱聚。無所流行,而為外熱。所謂人傷於寒。則病為熱。此外感証也。昂云。此即今人外感傷寒之症。

獨留則血凝泣 吳。留下。更增一留字。

凝則脈不通 吳。凝上。增一泣字。脈。甲乙。作腠理。似是。

脈盛大以澀 張云:寒留中焦。陽氣乃去。經脈凝滯。故盛大而澀。蓋陽脈流利多滑。不滑則無陽可知。簡按厥氣上逆。故脈盛大。血凝泣。故脈澀。馬云:此節。脈若作外診之脈。理宜沉澀。今曰盛大而澀。

恐是在中之脈。非外見者。昂云。按陰盛中寒血澀之人。何以反得盛大之脈。並誤。

血氣以並病形以成 甲乙。以。作已。次節並同。

用形哉 吳云:言因其形之長短闊狹肥瘦。而施刺法也。志云:用。以也。言當以調其形。形者。

皮膚肌肉。哉者。未盡之辭。雖曰用形哉。必因天之四時。簡按今仍吳注。

多少高下 吳云:如曰以月生死為 數。(繆刺論)多少之謂也。春時俞在頸項。夏時俞在胸脅。

秋時俞在肩背。冬時俞在腰股。(金匱真言論。)高下之謂也。

如利其戶 簡按如。而同。下文如利其路之如亦同。諸家措而不釋。何諸。

必切而出 吳云:切。切脈之切。謂以指輕按。而親切之。所以散其正氣也。張云:必切中其疾,而後出針。高云:切。按也。必切而出。謂右手持針。左手必切其穴。而使之外出。

大氣乃屈 馬云:大邪之氣也。見熱論中。高云:大氣。

即相並之盛氣也。

持針勿置 吳云:言持針勿使放置也。志云:持針在手。勿置之意外。以定其迎隨之意。

氣出針入 吳云:人氣呼出之時。則陽氣升於表。於此時內針者。欲其致氣易也。

熱不得還 吳云:熱。針下所致之氣熱也。簡按志以為熱邪。非。

動氣候時 張云:動氣者。氣至為故也。候時者。如待所貴。不知日暮也。馬云:離合真邪論。與此篇所論。補瀉之法。聯屬成文。庶幾學人熟讀熟玩。又與官針篇第六節參看。其講解之辭。見八正神明論。

言虛實者有十 馬云:神氣血肉志。各有虛實。是計之有十也。

絡三百六十五節 張云:所謂節者。神氣之所會也。以穴俞為言。志云:乃筋骨之會。

必被經脈 吳云:被。及也。

故得六腑 通雅云。故固古通。周語。咨於故實。史世家。作固實。

調之絡 張云:癰疽篇曰。血和則孫脈充滿溢。乃注於絡脈。而後注於經脈。百病始生篇曰。陽絡傷則血外溢。陰絡傷則血內溢。本論曰。孫絡外溢。則經有留血。故病在血者。當調之絡也。

燔針劫刺 熊音。燔。音煩。燒焚也。馬云:見經筋篇。吳。燔上。補病在筋三字。注云:燔針者。

內針之後。以火燔之暖耳。不必赤也。高云:治痺証也。經筋篇。有十二筋痺証。皆治以燔針劫刺。痺發於陰。

故刺其下也。及與急者。謂筋痺也。

針藥熨 吳云: 針者。用火先赤其針。而後刺。不但暖也。此治寒痺之在骨也。張同。簡按玉篇。

火入水謂之 。史天官書。火與水合為 。然則 針。燒針而入水者乎。官針篇云。 刺者。刺燔針則取痺也。

王注燔針。則雲燒針。注 針。則雲火針。知是燔針 針。即火針也。(荀子解蔽篇注。 。灼也。)千金方云。火針。亦用鋒針。油火燒之。務在猛熱。不熱即於人有損也。針灸聚英云。經曰 針者。以麻油滿盞。燈草令多。如大指許。叢其燈火燒針。頻以麻油蘸其針。燒令通紅。用方有功。若不紅者。反損於人。又有煨針溫針。意與火針有少異。吳云:藥熨者。以藥之辛熱者。熨其處也。筋骨病有淺深之殊。故古人治法。亦因以異。

病不知所痛 吳云:病不知所痛者。濕痺為患。而無寒也。故濕勝為痺。寒勝為痛。今不知所痛。濕痺明矣。高云:痺病在五臟之外合者必痛。若痺病不知所痛。則從奇經之脈而上。故曰兩蹺為上。

兩蹺為上 馬云:刺兩蹺之上。張云:二穴俱當取之。故曰為上。簡按志高並從馬。非也。

謹察其九候 簡按上文云。九候若一。命曰平人。若不一則為病脈。故謹察之。前後貫串。以明九候之不可不察也。

針道備矣 甲乙。備。作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