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珍
馬云:志者。記也。篇內。言虛實之要。及瀉實補虛之法。當記之不忘。故名篇。吳改虛實要論。云。
舊作刺志論。今以篇內之言無當。僭改。簡按篇首論虛實。而篇末結以針法補瀉之義。斯為刺志也。改易篇名。
卻無謂矣。
氣實形實氣虛形虛 馬云:凡氣與形。谷與氣。脈與血相稱者為常。而相反者為病也。氣者。人身之氣也。(如營氣衛氣。是也。)形者。人之形體也。(次節。岐伯以身字代形字。)氣實則形實。氣虛則形虛。此其相稱者為常。而相反則為病矣。然此氣之虛實。必於脈而驗之。但不可即謂氣為脈也。觀下文有血脈對舉者可知。王注引陰陽應象大論之形歸氣。以驗其虛實之同。甚有見。至以氣為脈氣。則非矣。
氣虛身熱 馬吳高並依甲乙。氣字上。補氣盛身寒四字。是。
脈少血多 吳。少。作小。馬云:少。當作小。張云:脈盛血少者。陽實陰虛也。脈少血多者。
陽虛陰實也。簡按血之多少。蓋察面而知之。
得之傷寒 馬云:此傷寒者。初時所感之寒。至於日久。則寒亦為熱矣。故熱論曰。凡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水熱穴論。帝曰:人傷於寒。而傳於熱。何也?岐伯曰:夫寒感則身熱。張云:按熱論篇曰。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本節。複以身寒者為傷寒。身熱者為傷暑。其說若乎相反。不知四時皆有傷寒。而傷暑惟在夏月。病不同時者。自不必辨。惟於夏至之後。有感寒暑。而同時為病者。則不可不察其陰陽也。蓋陰邪中人。則寒集于表。氣聚於裡。故邪氣盛實。而身本因寒也。暑邪中人。則熱觸於外。氣傷於中。故正氣疲困。而因熱無寒也。
此夏月寒暑之明辨。故以二者。並言於此。非謂凡患傷寒者。皆身寒無熱也。
得之有所脫血濕居下也 張云:谷入多者。胃熱善於消穀也。脫血者。亡其陰也。濕居下者。脾腎之不足。亦陰虛也。陰虛則無氣。故谷雖入多。而氣則少也。高云:夫谷入多。而氣反少者。其內則得之有所脫血。或濕邪居下之病。簡按血脫液乾。水濕歸下。並胃中津乏。故消穀善飢。與傷寒論。抵當湯治証。其理略同。王注。以脫血濕居下為一事。恐非。
谷入少而氣多 張云:邪在胃。則不能食。故谷入少。邪在肺。則息喘滿。故氣多。
胃及與肺 吳刪與字。
飲中熱也 吳云:有痰飲者。脈來弦小。有中熱者。血出必多。張云:脈小者。血應少。而反見其多。必或酒或飲。中於熱。而動之也。高云:夫脈小血反多者。其內必飲酒中熱之病。酒行絡脈。故血多行於外。而虛於內。故脈小。昂云。按靈素皆無痰字。惟此處有飲字。簡按中。讀如字。高注義長。
脈有風氣水漿不入 張云:風為陽邪。居於脈中。故脈大。水漿不入。則中焦無以生化。故血少。
吳云:此上。皆釋反者為病之詞。
入實者左手開針空也 吳云:空。上聲。馬云:大凡用針之法。右手持針。左手掐穴。方其入針瀉實之時。則左手掐穴。開針空以瀉之。及其去針補虛之時。則左手閉穴。閉針空以補之。張云:入實者。刺實也。
入虛者。刺虛也。簡按據上文。虛者。氣出也。入虛。當是出虛。滑吳張志高。並作右手開針空。非也。當仍王及馬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