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丹波元珍


卷六 病能論篇第四十六

馬云:能。音耐。禮樂記。故不耐無樂。其耐作能。靈樞陰陽二十五人篇。皆有能字。古蓋耐能通用。

陰陽應象大論云。病之形能也。蓋病之形狀耐受。故此以病能名篇。張兆璜云。病能者。言奇病之形能也。簡按吳釋前篇病能云。能。猶形也。此解為是。

胃脘癰 吳云:吸門之下。賁門之上。受納水穀之脘。名曰胃脘。簡按聖濟總錄云。夫陰陽升降,則榮衛流通。氣逆而隔。則留結為癰。胃脘癰者。由寒氣隔陽。熱聚胃口。寒熱不調。故血肉腐壞。以氣逆於胃。故胃脈沉細。以陽氣不得下通。故頸人迎甚盛。令人寒熱如瘧。身皮甲錯。或咳或嘔。或唾膿血。觀伏梁之病。亦有挾胃脘內癰者。以其裹大膿血。居腸胃之外故也。方附於一百二十九卷。

當候胃脈 滑云:即脈要精微。附上右外。以候胃也。馬云:右關。吳張志同。簡按附上右外。

尺膚之位。而非脈之分位。以寸關尺。配五臟六腑者。難經以後之說。此言胃脈者。必別有所候。

逆者 甲乙。作氣逆者。

人迎甚盛 張云:即終始篇等所云。人迎三盛。病在陽明之謂。

精有所之寄則安 吳本。作精有所倚。則臥不安。注云:臟。陰也。主靜。故臟有傷損。則有不足之患。陰精有所偏倚。則有亢甚之害。均之令人夜不安也。簡按諸家順文解釋。

義難通。吳據甲乙而刪改。但精字仍舊文。殆為明晰。今從之。

不能懸其病 吳云:不能懸其病於空。使之不我疾也。馬云:懸者。絕也。按逆調論第六節。有不得臥而息有音者。諸証尤詳。但此曰不安。則不能安寢也。與彼有異。

偃臥 高云:正臥也。評熱論云。不能正偃者。胃中不和也。故舉而複問。

肺者臟之蓋也 痿論云。肺者。臟之長也。心之蓋也。靈九針論云。五臟之應天者肺。肺者。五臟六腑之蓋也。

右脈沉而緊左脈浮而遲 馬云:此當見於兩尺也。吳張同。簡按本經無寸關尺之說。此特言左右爾。

必非兩尺之謂也。

不然 馬吳張並仍甲乙。然。作知。志高從舊文釋之。故屬強解。

此逆四時 志云:脈合四時。故冬診之。左右脈皆當沉緊。今左脈反浮而遲。是逆四時之氣矣。

病在腎頗關在肺 吳云:關。關系也。志云:腎主冬氣。而又反浮在左。故當主病在腎。頗關涉于肺。當為腰痛之病。簡按甲乙。無關字。奇病論云。其盛在胃。頗在肺。句法正同。

腎為腰痛之病也 甲乙。無腎字。

頸癰 癰疽篇云。發於頸者。名曰夭疽。其癰大而赤黑。不急治。則熱氣下入淵腋。前傷任脈。內薰肝肺。十餘日而死矣。

其真安在 吳云:真。正治之法也。簡按當仍甲乙作其治。

異等 志云:等。類也。高云:頸癰之名雖同。而在氣在血。則異類也。

癰氣之息 馬云:以小針開除。而去病者。正以癰間有氣頓息。不至甚也。吳。息。改 。云。 。

腐肉也。針。鈹針也。所以去針肉。張云:息。止也。癰有氣結。而留止不散者。治宜甲針以開除其氣。氣行則癰愈矣。高云:頸癰。而氣之止息者。其病在氣。宜以針開通其氣。而除去之。此氣息成癰。而有針刺之真法也。頸癰而氣盛血聚者。其病在血。宜石刺出血而瀉之。此血聚成癰。而有石刺之真法也。此所以同病異治,而皆已也。簡按說文。 。寄肉也。徐鍇曰。息者。身外生之也。故古謂賒賃生舉錢。為息錢。旋生土為息壤也。方言。作KT 。王釋為死肉。吳則為腐肉。無所考據。張注允當。今從之。

同病異治也 吳。此下。補膚頑內陷者。宜灸以引之十字。云。以上文有其問。故僭補之。張兆璜云。

陷下者。又宜灸。始言針灸。而後止言針石者。蓋此篇。論五臟之相傳。而腎臟之氣。已傳於肝。故止宜針宜石。設或有回陷於腎者。又常灸之。此雖不明言。蓋欲人意會。讀者宜潛心參究。不可輕忽一字。簡按吳補固僭矣。而張注亦鑿。俱不可從。

靈癲狂篇云。狂始發。少臥不飢。自高賢也。自辨智也。自尊貴也。善罵詈。日夜不休。通評虛實論云。癲疾厥狂。久逆之所生也。又千金方云。狂風罵詈。撾斫人。名熱陽風。即怒狂也。

暴折而難決 馬云:此人者。因猝暴之頃。有所挫折。而事有難決。志不得伸。吳云:暴折而抑之。

不得剖決。志云:決。流行也。高云:決。散也。簡按吳注為是。

陽明者常動 馬云:靈動輸篇。言是陽明獨動不休。故凡沖陽。(即跗陽)地倉。大迎。下關。人迎。氣衝之類。皆有動脈不止。而沖陽為尤甚。

巨陽少陽不動 吳云:巨陽。有委中。昆侖。少陽。有懸鐘。聽會。其脈皆不甚動。於其不甚動者。

反動大疾。此陽厥善怒。而狂之候也。

動大疾 馬云:大。當作長。簡按非也。

夫食入於陰 張云:五味入口。而化於脾。食入於陰也。藏於胃以養五臟氣長氣於陽也。

生鐵洛 張云:即爐冶間錘落之鐵屑也。其屬金。其氣寒而重。最能墜熱開結。平木火之邪。故可以下氣疾。除怒狂也。凡藥中用鐵精。鐵華粉。針砂。鐵鏽水之類。皆同此意。簡按本草經。作鐵落。唐本注云。落。是鐵皮滋液。黑于余鐵。陶謂可以染皂。云是鐵漿。誤矣。蘇頌圖經云。鐵落者。鍛家燒鐵赤沸。砧上打落細皮屑。俗呼為鐵花。是也。初煉去礦。用以鑄 器物者。為生鐵。再三銷拍。可以作 者。為 鐵。

亦謂之熟鐵。此說是也。別錄云。鐵落。一名鐵液。故王云。為鐵漿非。是生鐵液也。高云:洛。烙同。烙飲者。轉赤為烏也。赤而烏。可以平巨陽之氣。迂謬尤甚。聖濟總錄云。鐵落。染皂鐵漿。是。上一味。每服重湯內溫一盞飲之。食後。此不讀王注及唐本。乃襲陶謬也。

為飲 張云用水研浸。可以為飲。簡按唐本注云:諸鐵療病。並不入丸散。皆煮取漿用之。此云為飲。亦煮取漿者與。

下氣疾也 吳云:寒而鎮重。故下氣速。氣下則不厥逆矣。志云:鐵乃烏金。能伐肝木。故下肝氣之疾速也。李時珍云:陽氣怫郁。而不得疏越。少陽膽木。挾三焦少陽相火。巨陽陰火上行。故使人易怒如狂。

其巨陽少陽之動脈。可診之也。奪其食。不使胃火複助其邪也。飲以生鐵落。金以製木也。木平則火降。故曰下氣疾速氣即火也。簡按列子湯問。吳楚之國。有大木焉。其名為 。(音柚)碧樹而冬生。實丹而味酸。食其皮汁。已憤厥之疾。張湛注云:氣疾也。梁書姚察傳。自免憂後。因加氣疾。蓋憤厥。乃陽厥之類。而氣疾所指不一。凡狂易癲眩。驚悸癇 。心神不定之証。宜概稱氣疾焉。若以疾訓速。或為效驗疾速之義。或為逆氣疾速之謂。乖謬亦甚。

澤瀉朮各十分麋銜五分 張云:澤瀉。味甘淡。性微寒。能滲利濕熱。白朮。味甘苦氣溫。能補中燥濕止汗。麋銜。即薇銜。一名無心草。南人呼為吳風草。味苦平微寒。主治風濕。十分者。倍之也。五分者。

減半也。簡按蘇頌云。凡古方云朮者。乃白朮也。此方。聖濟。名澤瀉湯。三因。名麋銜湯。並用白朮。馬云:朮。即蒼朮非也。麋銜。本經作薇銜。一名麋銜。唐本注云:一名鹿銜草。言鹿有疾。銜此草瘥。陳嘉謨云。

麋鹿有疾。銜此草瘥。素問之名。因此出。時珍云。據蘇說。則薇銜麋銜。當作鹿銜也。此說誤。麋鹿一類。

不必改作鹿。劉●采天名精。活 。遂有活鹿草之名。麋。果鹿之誤乎。活鹿草。當作活 草也。聖濟。十分作二兩半。五分作一兩一分。陶氏序錄云。古秤惟有銖兩。而無分名。今則以十黍為一銖。六銖為一分。四分為一兩。然則四分為一兩者。六朝以降之事。而此經云分者。非分兩之分。總錄誤爾。三因。十分。作一兩。

五分作半兩。乃與張注符矣。

合以三指撮 吳云:合。修合也。三指撮。言如三指寬一撮也。簡按陶序例。一撮者。四刀圭也。

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準如梧桐子大也。此云三指撮者。乃一方寸匕余也。張云:合以三指。用三指撮合。

以約其數。而為煎劑也。

考經文。此謂散藥。張注謬爾。聖濟云。上三味。搗羅為散。每服二錢匕。沸湯調。食後服。三因亦云。上為末。每服二錢。酒飲任調下。食前服。

為後飯 馬云:藥在飯後也。誤。

所謂深之細者 高。以下二十四字。移於前頸癰之下。上經者以下六十九字。移於前在陰陽奇恆中之下。而為之注釋。率屬牽強。不可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