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珍
張云:厥者。逆也。氣逆則亂。故忽為眩仆脫絕。是名為厥。厥証之起於足者。厥發之始也。甚至猝倒暴厥。忽不知人。輕則漸蘇。重則即死。最為急候。後世不能詳察。但以手足寒熱為厥。又有以腳氣為厥者。謬之甚也。簡按千金方凡例。以厥為腳氣。然王注已言及之。則唐時有為其說者。可知也。考靈寒熱病篇曰。厥痺者。厥氣上及腹則死。此特似指腳氣衝心。雖仲景有寒厥熱厥之分。亦以手足為言。蓋彼以辨傷寒之寒熱耳。
實非若內經之所謂厥也。觀大奇論曰。暴厥者。不知與人言。調經論曰。血之與氣。並走於上。則為大厥。厥則暴死。氣複反則生。不反則死。繆刺論曰。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五絡俱竭。令人身脈皆重。而形無知也。
其狀若尸。或曰尸厥。若此者。豈止於手足寒熱。及腳氣之謂耶。今人多不知厥証。而皆指為中風也。夫中風者。病多經絡之受傷。厥逆者。直因精氣之內奪。表裡虛實。病情當辨。名義不正。無怪其以風治厥也。醫中之害。莫此為甚。簡按厥。爾雅作 。說文亦作 。云。●氣也。從 從●從欠。又云: 。 。或省 。史記扁倉傳。作蹶。劉熙釋名。厥。逆氣也。顏師古注急就章云。 者。氣從下起。上行叉心脅也。厥有氣厥血厥痰厥酒厥臟厥蛔厥色厥等。景岳全書論之詳焉。
五指之表 張云:足指之端曰表。
集於足下而聚於足心 簡按集聚同義。然集有止之意。國語。有隼集于陳侯之庭而死。是也。聚乃散之反。
皆從內也 張云:其寒也非從外入。皆由內而生也。故凡病陽虛者。必手足多寒。皆從指端始。
前陰 馬云:前陰者。陰器也。外腎也。簡按寧氏折骨分經云。睪丸。外腎也。屬足厥陰肝經。又韻會云。外腎為勢。宮刑男子割勢。據此則宦者去其宗筋者。割去睪丸也。
下氣上爭不能複 吳云:下氣。身半以下之氣也。上爭者。陽搏陰激。身半以下之氣。亦引而上爭也。
馬云:是在下之腎氣。乃因強力。而遂與上焦之氣相爭。不能複如其舊。高云:在下之陰氣。上爭於陽。致陽氣不能複。複。內藏也。
精氣溢下 吳云:陰精之氣。湧溢泄出而下也。志云:陽氣上出。則陰臟之精氣。亦溢於下矣。簡按上古天真論。二八腎氣盛。天癸至。精氣溢瀉。知是亦言精氣漏泄。然彼由腎氣有餘。此因上盛下虛。義遞異。
邪氣因從之 張云:陽虛則陰勝為邪。簡按吳云:邪氣。陽氣也。以其失所。目之為邪。此解太誤。
若改陽字作陰。則才通。
氣因於中 汪昂云。寒從內發。即前不從外之意。高云:陰寒之邪氣因於中。而陽氣日衰。簡按此一句。諸說參差。甲乙。于。作所。而吳則以此四字。移上文前陰者宗筋之所聚之上。馬則改因作困。張則以氣為上文之精氣邪氣。志則為氣因於中焦水穀之所生。並不甚清晰。考上下文意。汪高所釋似允當。今姑從之。
滲營其經絡 張兆璜云。滲者。滲於脈外。營者。營於脈中。營氣宗氣。皆精陽之氣。營行於脈中。
諸陽之氣。淡滲於脈外。非獨衛氣之行脈外也。
手足為之寒也 滑云:張子和曰。秋冬陰壯陽衰。人或恃賴壯勇。縱情嗜欲於秋冬之時。則陽奪於內。
陰氣下溢。邪氣上行。陽氣既衰。真精又竭。陽不榮養。陰氣獨行。故手足寒。發為寒厥也。
絡脈滿而經脈虛 志云:靈樞經脈篇曰。飲酒者。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夫衛氣者。水穀之悍氣也。酒亦水穀悍熱之液。故從衛氣。先行皮膚。從皮膚而充於絡脈。是不從脾氣。而行於經脈。故絡脈滿。而經脈虛也。
氣聚於脾中 馬云:下氣上爭。聚於脾中。志云:穀氣聚於脾中。高同。
腎氣日衰陽氣獨勝 宋本。日。作有。吳作自。甲乙。勝。作盛。(張氏醫通云。論得寒厥之由。以其人陽氣衰。不能滲榮其經絡。陽氣日損。陰氣獨在。故手足為之寒也。附子理中湯。論得熱厥之由。則謂其人必數醉。若飽以入房。氣聚於脾中。腎氣日衰。陽氣獨勝。故手足為之熱也。加減腎氣丸。)
腹脹滿 甲乙。無脹字。馬云:下氣上爭。而行之於上。則下虛。故氣在腹。而不在足。所以腹中脹滿也。夫曰陰氣盛於上則腹滿者。上文之寒厥。高云:陰寒之氣盛於上。則上下皆陰。而陽氣虛於下。下虛則腹脹滿。以明腹滿而為寒厥之意。簡按張云:陰虛於下。則脾腎之氣不化。故腹為脹滿。恐非。
陽氣盛於上 新校正。據甲乙。作腹滿二字。詳辨其義。滑亦從之。而馬吳諸家。仍原文而解之。簡按帝問有二或字。故舉陰氣盛於上。陽氣盛於上之兩端而答之。則新校正似是而卻非。馬云:乃上文之熱厥耳。
高云:陽熱之氣盛於上。則下氣重上。而邪氣逆。逆則陽氣亂。亂則心神不寧。故暴不知人。以明暴不知人,而為熱厥之意。
下氣重上而邪氣逆 吳云:重。平聲。並也。邪氣。氣失其常之名也。簡按腹中論云。陽氣重上。
有餘於上。此亦論厥逆也。即是同義。
不知人也 志云:猝然昏 。或仆撲也。吳。此下。補逆之微者半日複。逆之甚者一日複。複則知人矣十九字。簡按經文未知舊如此否。要之不可定然矣。
厥狀病能 馬云:能。音耐。禮運篇云。聖人耐以天下為一家。則能耐同。吳云:能。猶形也。張同。志云:病能者。能為奇恆之病也。簡按吳近是。詳見病能論篇首。
腫首頭重 簡按脈解篇。腫腰 痛。著至教論。干嗌喉塞。乃與論語迅雷風烈。楚辭吉月辰良。並同字法。腫。志本作踵。非。
仆 甲乙。作眩仆。吳云: 。目眩亂也。仆。顛仆也。馬云: 眩而仆倒。乃上重下輕之証也。
陽明之厥 汪昂云。按陽明多血多氣。詳本症病皆有餘。與虛而厥者不同。
癲疾欲走呼 簡按陰陽類論云。罵詈妄行。巔疾為狂。王注。以腎水不勝。故胃氣盛。而顛為狂。蓋與此同証。詳見宣明五氣篇。
後不利 志云:食飲入胃。脾為轉輸。逆氣在脾。故後便不利。脾不轉運。則胃亦不和。是以食則嘔,而不得臥也。
口乾溺赤 甲乙。口。作舌。志云:陰液不能上資。是以口乾心痛。肺金不能通調於下。故溺赤。水火陰陽之氣。上下不爽。故腹滿也。
涇溲 簡按諸家不釋。但張云:涇。音經。水名。義難通。調經論王注云:涇。大便也。溲。小便也。
楊上善云。涇作經。婦人月經也。吳云:涇。水行有常也。溲。溺KT 也。涇溲不利。言常行之小便不利也。數說亦未穩當。靈本神篇。亦有腹脹經溲不利之文。經。甲乙作涇。蓋涇溲是小溲。集韻。涇。去挺切。泉也。
劉熙釋名。水直波曰涇。涇。徑也。言道徑也。溲者。二便之通稱。(國語。少溲于豕牢。史記倉公傳。有大小溲語。吳越春秋。太宰 奉溲惡。注。溲。即便也。惡。大便也。)故加涇字。別於大便。脈要精微論。言小便為水泉。此亦一証。
陰縮腫 甲乙。無腫字。是。
以經取之 吳云:難經曰:不盛不虛。以經取之者。是正經自病。不中他邪也。當自取其經。(六十九難)正此謂也。馬云:若不盛不虛。則在膽取膽。而不取之肝。
在肝取肝。而不取之膽。所謂自取其經也。即名之曰經治。又曰經刺。
太陰厥逆 張云:按六經之厥。已具上文。此複言者。考之全元起本。自本節之下。另在第九卷中。
蓋彼此發明。原屬兩篇之文。乃王氏類移於此者。非本篇之重複也。
治主病者 張云:謂如本經之左右上下。及原輸等穴。各有宜用。當審其所主而刺之。余準此。
虛滿嘔變下泄清 吳云:少陰。腎也。腎間命門之火虛衰。不足以生脾土。故令虛滿。虛滿者。中虛而滿也。嘔變者。水穀已變。猶嘔逆而出。蓋少陰在下。故食至下焦。其色已變猶嘔也。泄清。下泄澄澈清冷也。志云:少陰之氣。上與陽明相合。而主化水穀。少陰氣厥。以致中焦虛滿。而變為嘔逆。上下水火之氣不交。故下泄清冷也。按嘔變。當作變嘔。靈五味篇云。若走骨。多食之令人變嘔。與此篇大義相同。且有聲無物曰嘔。故不當作嘔出變異之物解。高云:有欲嘔之變証。簡按佛典有變吐之語。知是嘔變變嘔。乃嘔逆之謂。諸注恐屬強解。
前閉 高云:前陰閉結。
譫言 吳云:肝藏魂。魂失其守。故譫言也。
不得前後 張云:或閉結不通。或遺失不禁。不得其常之謂也。三陰俱逆。則臟氣絕。陽明脈解篇曰。厥逆連經則生。連臟則死。此之謂也。志云:陰關於下也。簡按此謂二便不通。張注。或遺失不禁。誤。
僵仆 高云:即上文發為 仆之義。
嘔血善衄 志云:陽氣上逆則嘔血。陽熱在上則衄血。此太陽之氣。厥逆於上。以致迫血妄行。高云。陽熱之氣。
不行皮毛內傷絡脈。陽絡傷則血外溢。故嘔血善衄。簡按吳本。無嘔血二字。義不相蒙。 僭去之。非也。
機關不利 張云:機關者。筋骨要會之所也。膽者。筋其應。少陽厥逆。則筋不利。故為此機關腰項之病。
發腸癰不可治 張云:腸癰發於少陽厥逆者。相火之結毒也。故不可治。高云:少陽經厥氣逆。則樞轉有乖。故機關不利不能樞轉。從外則發腸癰。發腸癰。則內鬱之氣。從癰而泄。不可治少陽之主病。當治陽明之腸癰。此少陽厥逆病能。發於陽明。當治陽明。故不言治主病者。簡按高。據仲景嘔家有癰膿。不可治嘔。膿盡自愈之例而釋之。未知於經旨何如。存備一說。
驚者死 馬云:肝之病發為驚駭。而膽與之為表裡。故驚則死矣。張云:其毒連臟。故當死。
喘咳身熱 志云:陽明氣厥則喘。上逆則咳也。陽明之氣主肌肉。故厥則身熱。
善驚衄嘔血 志云:二陽發病。主驚駭。衄血嘔血者。陽明乃悍熱之氣。厥氣上逆。則迫血妄行。
此病在氣。而及於經血。高云:聞水音則善驚。熱迫於經則衄嘔血。上文發腸癰。不可治少陽。當治陽明。是治陽明之意。已寓於上。故此不言治主病者。簡按腸癰治陽明。未見所據。其不言治主病者。恐是脫文。
嘔沫 吳云:肺主治節。行下降之令。肺病則不能降。故虛滿而咳。虛滿之久。必有留沫。故嘔沫。
高云:肺氣滿咳。不能四布其水津。故善嘔沫。
手心主少陰 高云:手心主厥陰包絡。手少陰心經。經厥氣逆。皆有心痛之病。喉者。肺氣也。心痛引喉。則兩火上炎而爍金。又兼身熱如焚如焰。則死不可治。馬云:邪客篇言。心者。五臟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臟堅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則心傷。心傷則精神去。神去則死。此所以死不可治。
腰不可以俯仰 吳云:其脈屬於小腸。小腸系腰之部分。故腰不可以俯仰。張云:四時氣篇曰。邪在小腸者。連睪系。屬於脊。故腰不可以俯仰也。簡按王以為錯簡文。吳張強為之解。似不切貼。
馬云:按全元起本。 。作痙。 。音熾。傷寒論。有剛 柔 。痙。音敬。風強病也。此 當以痙為是。後世互書者非。靈樞熱病篇第二十七節。有風痙証。高云:經脈篇云。大腸手陽明之脈。是主津液。
今手陽明經氣厥逆。津液不榮於經脈。故 當資手陽明經之津液。簡按張云: 。謂手臂肩項強直也。此蓋拘泥於本經之所流注。故云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