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丹波元珍


卷三 通評虛實論篇第二十八

馬云:評。論也。內論病有虛實之義。故名篇。吳云:通。普也。高云:猶言統論虛實也。

邪氣盛則實精氣守則虛 張云:邪氣有微甚。故邪盛則實。正氣有強弱。故精奪則虛。奪。失也。二句為病治之大綱。其辭似顯。其義甚微。最當詳辨。(此以下。論說精確。醫家所宜識。以文繁今省之。)李云。盛則實者。邪氣方張。名為實証。奪則虛者。亡精失血。用力勞神。名為內奪。汗之下之。吐之清之。名為外奪。氣怯神疲。名為虛証。簡按邪氣之客於人身。其始必乘精氣之虛而入。已入而精氣旺。與邪氣俱盛則為實。如傷寒胃家實証。是也。若夫及邪入而客。精氣不能與之相抗。為邪氣所奪則為虛。如傷寒直中証。是也。馬云:邪氣盛者。外感也。正氣虛者。內傷也。此說不可從。

氣逆者足寒也 張云:氣逆不行。則無以及於四肢。陽虛於下。故足寒也。

餘臟皆如此 馬云:此肺虛。而非相克之時則生。如春秋冬。是也。如遇相克之時則死。如夏時之火。

是也。餘臟虛者。其生死亦如此而已。夫帝問虛實。而伯先以虛為對。未及于實也。張云:一曰。肺王於秋。

當秋而氣虛。金衰甚也。故死。于義亦通。

寸脈急而尺緩 簡按王云。脈急。謂脈口也。而不解尺緩之義。諸家俱為尺中之脈。非也。論疾診尺篇云。審尺之緩急小大滑澀。邪氣臟腑病形篇云。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尺緩。即尺膚緩縱之謂。此節以脈口診經。以尺膚診絡。蓋經為陰為裡。乃脈道也。故以脈口診之。絡為陽為浮而淺。故以尺膚診之。義為明晰。馬以經與寸為陽。以絡與尺為陰。此本於後世寸陽尺陰之說者。與經旨相畔。張則云。本節之義。重在經絡。不在尺寸。俱不知尺是尺膚之謂也。下文脈口寒而尺寒。尺熱滿。脈口寒澀。義並同。吳。尺緩。改作尺脈緊。尤誤。

故曰 吳刪二字。簡按以下止可以長久也三十一字。疑是錯簡。若移於下文滑則生澀則死也之下。則文理順接焉。

脈口熱而尺寒也 志云:寒熱者。尺寸之膚寒熱。而應於經絡也。絡脈外連皮膚。為陽主外。經脈內連臟腑。為陰主內。經云。榮出中焦。衛出下焦。衛氣先行皮膚。先充絡脈。絡脈先盛。衛氣已平。營氣內滿。而經脈大盛。經脈之虛實也。以氣口知之。故以尺膚候絡。而以寸候經。高云:經氣有餘。則脈口膚熱。絡氣不足。而尺膚寒也。以寸膚候經。以尺膚候絡。簡按脈口熱。依下文寒澀而推之。謂脈滑也。志高以尺為尺膚。極是。然以脈口為寸膚者。經文中無明証。

秋冬為逆 張云:陽虛者。畏陰勝之時。馬云:秋冬屬陰。合絡與尺。簡按馬注誤。

尺熱滿 志本。熱。作脈。誤。

春夏死秋冬生也 張云:陰虛者。畏陽勝之時。按王氏曰:春夏陽氣高。故脈口熱尺中寒為順。秋冬陽氣下。故尺中熱脈口寒為順。此說若為近理。而觀內經論脈諸篇。則但言陰陽浮沉隨氣候。初未聞有以尺寸盛衰分四時也。學人於此不辨。恐反資多歧之惑。馬云:春夏應經與寸。簡按馬注亦誤。

灸陰刺陽刺陰灸陽 張云:此正以絡主陽。經主陰。灸所以補。刺所以瀉也。簡按王注陰陽經絡。互誤。吳馬遂為灸瀉刺補之解。太誤。志高皆仍張義。今從之。高云:此以灸刺。通於上文。則上文治主病者。亦當通於此矣。

脈氣上虛尺虛 簡按當從新校正。下文歷舉脈虛氣虛尺虛之狀。明是脫誤。張志高仍舊文釋之。義卻晦矣。

言無常 張云:脈要精微論曰。言而微。終日乃複言者。此奪氣也。志云:宗氣虛。而語言無接續也。

簡按志本於楊上善。

尺虛 簡按謂尺膚脆弱。論疾診尺篇云。尺肉弱者。解 安臥。乃與步行 然同義。諸家以尺為寸關尺之尺。誤。

張云: 。音匡。 然。怯弱也。說文。 。怯也。

不象陰也 吳云:脈者。血之府。脈虛者。亡血可知。故云不象陰也。張云:脈虛者。陰虧之象。高云:若脈虛者。浮泛於上。有陽無陰。不能效於陰也。

寒氣暴上 張云:此指傷寒之屬也。

實而逆則死 張云:邪盛者脈當實。實而兼滑。得陽脈也。故生。若見陰脈為逆。故死。按玉機真臟論云。脈弱以滑。是有胃氣。命曰易治。脈逆四時。為不可治。

春秋則生冬夏則死 張云:脈之實滿。邪有餘也。手足寒者。陰逆在下。頭熱者。陽邪在上。陰陽乖離。故為上實下虛之病。春秋為陰陽和平之候。得其和氣。故可以生。冬夏乃陰陽偏勝之時。陽劇於夏。陰劇于冬。故死。

浮而澀 吳云:澀為無血。浮而身熱。為邪盛。為孤陽。此不必問其四時而皆死也。馬云:此前後無問答之語。疑為錯簡歟。簡按據新校正注。其為錯簡無疑焉。

其形盡滿 志云:形。謂皮膚肌腠。蓋經脈之內。有有形之血。是以無形之氣乘之。肌腠之間。主無形之氣。是以有形之水乘之。而為腫脹也。高云:形。身也。滿。猶實也。簡按王吳以形為頭角耳目口齒胸中之形藏。非也。

不應也 簡按尺膚澀。與脈急大堅。不相應也。邪氣臟腑病形篇云。色脈與尺之相應也。如桴鼓影響之相應也。

從者手足溫也 張云:四肢為諸陽之本。故陽邪盛者。手足當溫為順。若手足寒冷。則以邪盛於外。氣虛於內。正不勝邪。所以為逆。

乳子而病熱 吳云:乳下嬰兒也。張云:此統言小兒之內外証也。病熱脈懸小者。陽証陰脈。本為大禁。

寒則死 簡按論疾診尺篇云。嬰兒病。頭毛皆逆上者必死。大便赤飧泄。脈小手足寒者。難已。溫易已。

乳子中風 張云:此言小兒之外感也。風熱中於陽分。為喘鳴肩息者。脈當實大。但大而緩。則胃氣存。邪漸退。

故生。實而急。則真臟見。病曰進。故死。志云:肩息者。呼吸搖肩也。風熱之邪。始傷皮毛。喘鳴肩息。是風熱盛。而內干肺氣宗氣。故脈實大也。簡按此後世所謂馬脾風之屬。衛生寶鑒云。風熱喘促。悶亂不安。俗謂之馬脾風。)

腸 便血 吳云:腸 。滯下也。利而不利之謂。便血。赤利也。馬云:腸 者。大小腸有所辟積。而生諸証。故腸 為總名。有等。俗名腸風下血。有糞前來者。為近血。糞後來者。為遠血。今茲腸 便血。

凡下血皆是。志云:腸 者。邪僻積於腸間。而為便利也。經言陽絡傷則血外溢。血外溢則衄血。陰絡傷則血內溢。血內溢則便血。腸胃之絡傷。則血溢於腸外。腸外有寒汁沫。與血相搏。則合並凝聚。而積成矣。是以腸便血者。陰絡之血溢也。腸 下白沫者。腸外之寒汁沫也。腸 下膿血者。汁沫與血相搏。並合而下者也。夫便血。陰泄於內也。發熱。陽脫於外也。本經曰:陰陽虛腸 死。此陰陽血氣之相離也。張云:腸 一証。即今之所謂痢疾也。自仲景而後。又謂之滯下。(按滯下之稱。范汪諸方己載之。見於外台秘要。仲景書無考。張言恐杜撰。)

身熱則死寒則生 簡按病源候論血痢門。舉此二句。知巢氏以腸 便血。為血痢也。

脈沉則生脈浮則死 高云:泄 下白沫。寒汁下泄。脈沉則血氣內守。故生。脈浮則血氣外馳。故死。簡按病源候論云。痢色白。食不消。謂之寒中也。診其脈。沉則生。浮則死。知巢氏以下白沫。為寒痢也。

腸 下膿血 吳云:赤白並下也。馬云:邪氣臟腑病形篇。謂之瘕泄。難經謂之大瘕泄。後世曰痢。

脈懸絕則死滑大則生 高云:其脈懸絕則內脫。生陽不升。故死。脈滑大則陰陽和合。血氣充盛。故生。簡按病源候論膿血痢門。引此二句。知巢氏以下膿血。為膿血痢也。

身不熱脈不懸絕 高云:上文言身熱則死。又言脈懸絕則死。帝承上文之意。而言身不熱。脈不懸絕。何如。

懸澀 高云:懸絕之漸也。簡按病源候論。以身不熱以下二十四字。載水穀痢門。

脈搏大滑 吳云:搏。過於有力也。此為肝實。大為氣有餘。滑為血有餘。故久自已。簡按吳注似是。而至下文實則死窮矣。

虛則可治實則死 汪云。愚按上文云。脈搏大滑。久自已。夫搏大滑。似屬實也。下文云。虛則可治。實則死。上下文義。似相反戾。意恐搏大滑中。兼有虛豁狀耶。徐云。虛則可治。實則死。與搏而滑大相反。

搏而滑。非實也。正滑泛而躍也。故自已。馬云:搏大。滑中帶虛。可治。若帶實則邪氣有餘。乃死候也。簡按上文云堅急。乃實之謂。

消癉 張云:消癉者。三消之總稱。謂內熱消中。而肌膚消瘦也。吳云:消癉。消中而熱。善飲善食。簡按脈要精微論云。癉成為消中。五變篇云。熱則消肌膚。故為消癉。皆可以証。

脈實大病久可治 滑云:經言實大病久可治。注意謂久病血氣衰。脈不當實。以為不可治。又巢氏曰:脈數大者生。細小浮者死。又云:沉小者生。實牢大者死。前後所論。甚相矛盾。可見脈難盡憑。必須參之以症。方可以決其死生也。徐云。脈當微弱者生。茲為實大者可治。似相反也。愚謂當時傳刻者之誤耳。吳云:脈實大。則真氣未漓。雖久可治。脈懸小堅。則胃氣已絕。病久則死。志云:消癉。五臟之精液虛於內也。癲。乃陰實於外。故虛則可治。癉乃精虛於內。故實者可治。簡按徐本於王義。吳志雖似允當。竟不如徐之診病有所征也。

帝曰春亟治經絡 志高並云。帝曰:當作岐伯曰:簡按上文帝曰形度以下十六字。王既謂錯簡也。志高則以春亟以下。為上文答語。故改岐伯曰:不可從。亟。王訓急。音棘。諸家並同。此恐非是。蓋孟子亟問亟饋鼎肉之亟。音 。頻數也。馬云:春時治病。治其各經之絡穴。

馬云:夏則治其各經之 穴。

六腑 志云:治六腑者。取之於合也。胃合於三里。大腸合入於巨虛上廉。小腸合入於巨虛下廉。三焦合入於委陽。膀胱合入於委中央。膽合入於陽陵泉。蓋五臟內合於六腑。六腑外合於原俞。秋氣降收。漸入於內。故宜取其合。以治六腑也。

少針石也 張云:冬寒陽氣閉塞。脈不易行。故當用藥。而少施針石。此用針之大法也。

不得頃時回 吳云:不得頃時遲回。簡按回。讀猶徘徊低徊之回。(俳回。謂踟 不進也。低徊。紆衍貌。史記孔子贊。低徊留之不能去。)遲緩之義。吳注為得。甲乙。無時字。

馬。 。音賄。張云:刺瘢曰 。三 。三刺也。志云: 者。皮膚腫起之象。針眼微腫如小瘡。故曰 也。簡按說文。 。 也。志說未見所據。

纓脈 馬云:人迎水突氣舍等穴。張同。吳云:不言其經者。約而言之。不必拘其經也。

掖癰 甲乙。掖。作腋。馬云:掖。腋同。簡按癰疽篇。發於腋下。赤堅者。名曰米疽。劉涓子鬼遺方云。內疚疽。發兩腋下及臂。並兩手掌中。後世外科書。謂之腋發。

足少陽五 馬云:淵液穴也。張云:淵腋。輒筋也。吳云:足少陽膽經。行於兩脅。故掖腫刺之。

手心主三 馬云:天地穴也。

大骨之會 簡按馬仍王注。志云:謂臂骨交會之處。尺澤間也。當從王注。

暴癰筋軟 簡按志云:暴癰者。言毒氣更深。為毒凶暴。誤也。今從王注。軟。說文。衣戚也。廣雅。

縮也。熊音。如袞反。縮也。王注軟急。即縮急也。甲乙作濡。馬云:軟同。同吳。雲筋柔軟也。並誤。

胞氣不足 吳云:陰汗不盡者。是陰胞之氣不足。太陽失衛。故汗不止也。簡按胞。脬同。所謂陰胞。

蓋指膀胱。高為血海。非也。

治在經輸 張云:如手太陰肺經。太淵為輸之類也。簡按馬以列缺為肺經之輸。誤也。甲乙。經上。有其字。

腹暴滿 高云:腹中卒暴而滿。太陰脾土病也。按之不下。既滿且硬。不應指而下也。

太陽經絡者 宋本。作手太陽。簡按王注。太陽。謂(原本作為。今改。)

手太陽也 知手字是後人所添。志高從宋本。誤。王引中誥圖經。文與甲乙全同。

胃之募也 六十七難云。五臟募皆在陰。滑壽注。在腹為陰。則謂之募。在背為陽。則謂之俞。募。

猶募結之募。言經氣之聚於此也。簡按吳呂廣撰募 經。見甲乙注。李時珍八脈考釋音。募。音暮。與膜同。(詳義見瘧論募原注。)此四字。甲乙無。蓋是衍文。

少陰俞 馬云:腎俞穴。此本屬足太陽膀胱經。然曰少陰者。以腎為足少陰也。張云:少陰俞。即腎俞也。腎為胃關。故亦當取之。系足太陽經穴。去脊兩旁各一寸五分。共為三寸。

圓利針 高云:九針十二原論曰。針大如 。且圓且銳。

中身微大。以取暴氣。蓋腎俞兩旁。不可深刺。故用 針。泄腎臟之水氣。以治腹滿。

霍亂 志。霍。作藿。未知何據。吳云:手揮霍。而目 亂。名曰霍亂。簡按此屬臆解。病源候論云:霍亂者。由人溫涼不調。陰陽清濁二氣。有相干亂之時。其亂在於腸胃之間者。因遇飲食而變。發則心腹絞痛。其有先心痛者先吐。先腹痛者則先痢。心腹並痛者。則吐痢俱發。霍亂。言其病。揮霍之間。便致撩亂也。文選文賦。紛紜揮霍。李善注。揮霍。疾貌。

刺俞旁五 吳云:謂背俞兩旁。去脊中行。三寸之穴。各五 。簡按王諸家。並為少陰俞旁志室。(十四椎兩旁。相去脊中各三寸。)此承上文少陰俞而言。然考之甲乙氣亂於腸胃發霍亂吐下編。首節載霍亂刺俞旁五云云。不知士晏以俞為何俞。可疑。

足陽明及上旁三 簡按足陽明。王為胃俞。(在十三椎下。兩旁各一寸半。)張仍此。馬則為胃倉。

(即胃俞旁一寸五分。)上旁三。王為腎俞之上。故云胃俞穴。馬張為胃倉之上。故云胃舍穴。(十一椎下。兩旁相去各三寸。)吳及志高。不指言穴名。未詳孰是。

癇驚 志云:癇 筋攣。或外感六氣。或內傷七情。或飲食生痰。或大驚卒恐。病涉五臟。故當取五脈。簡按此小兒病也。太素作驚癇。甲乙亦作驚癇。載小兒雜病中。王符潛夫論云。哺乳太多。則必掣縱而生癇病。巢源云。癇者。小兒病也。十歲以上為癲。十歲以下為癇。徐嗣伯云。大人曰癲。小兒曰癇。又巢源千金小兒門。有三種痢。曰驚癇。食癇。風癇。可以証焉。張曰。癇。音閑。癲病也。高云:癇。癲癇也。驚。震驚也。並誤。不知癇是後世所謂驚風。聖惠方論辨之詳矣。

脈五 吳云:下文其五也。各家並同。王為陽陵泉。非也。

針手太陰 甲乙。作手足太陰。馬張並云。刺經渠穴。吳志高不指為某穴。下三經同。簡按不指為某穴者。似是。

刺經太陽 馬吳張。經下絕句。吳云:凡言其經。而不及其穴者。本經皆可取。不必拘其穴也。馬云:刺手太陽小腸經穴。各五 。當是其經穴陽谷也。高據王注。直改經作足。簡按吳近是。然太陽不言手足。當從王義。馬以經為經穴之經。故云陽谷。

刺手少陰經絡旁者 甲乙。作手足少陰。吳云:著某經旁者。非經非穴。取其孫絡也。馬云:刺手少陰心經絡穴通裡。然謂之絡旁。則是手太陽小腸經支正穴也。張云:手少陰之經穴靈台也。在絡穴通裡之旁。故曰絡旁。

上踝五寸 馬云:即足少陰腎經築賓穴也。簡按張志高並仍王注。此瀉木實也。如刺腎經則乖理。

仆擊 張云:暴仆如擊也。樓氏綱目云。其卒然仆倒。經稱為擊仆。世又稱為卒中風。是也。簡按九宮八風篇云。其有三虛。而偏中于邪風。則為擊仆偏枯矣。樓說為長。吳云:暴仆。為物所傷也。志云:癲癇之外實也。俱屬臆解。

氣滿發逆 吳云:氣滿。氣急而粗也。發逆。發為上逆也。志云:濁氣之在中也。

隔塞閉絕 趙府本。塞。作則。熊張同。誤也。風論云。食飲不下。鬲塞不通。本神篇云。愁憂者。

氣閉塞而不行。吳云:若隔而閉絕上下。水穀不得通利。則暴憂之所為也。

暴厥 吳云:暴氣上逆也。

聾偏塞閉不通 吳。偏下絕句。注云:偏。偏枯也。簡按當從王注。

內氣暴薄也 吳云:薄。雷風相薄之薄。擊蕩之稱也。

不從內外中風之病 滑云:膏粱之疾。暴憂之病。內氣暴薄。此三者。不從內。外中風之病。謂非外傷也。以非外傷。故為病。留瘦住著。不若風家之善行數多也。吳同。張云:有病不從內。而外中風寒。藏蓄不去。則伏而為熱。故致燔爍消瘦。此以表邪留薄。而著於肌肉筋骨之間也。簡按張從王注。為勝。下文云。跛寒風濕之病也。即外中風之屬。而留著者。則滑注不可從。

瘦留著 滑云:瘦。當作 。如人焉 哉之 。 。匿也。 匿住著。不之去也。吳仍此。簡按改瘦作。似僻。

馬云: 。音只。跖同。孟子。雞鳴而起章盜跖從庶。陳仲子廉士章從石。義同也。楚人謂跳曰。跛。音波。易曰。跛能履。又音避。國語云。丘無跛。吳云:足前點步。謂之 。一足偏引。謂之跛。

張云:足不可行。謂之 。志云: 。足也。跛。行不正。而偏費也。高云: 。踐履也。跛。不正也。簡按跖通。說文。跖。足下也。又作 。 跛。乃漢書 之義。(賈誼傳。病非徒 也。又苦 。注。 。腳掌也。 。戾也。)故王注云:足跛而不可履也。志仍此。方氏通雅。以 為螈 。太疏。

耳鳴 吳云:陽明胃脈。上耳前循髮際。至顳 。故頭痛耳鳴。為腸胃之所生。張同。簡按口問篇云。

胃中空。宗脈虛。而下溜。脈有所竭。故耳鳴。決氣篇云。液脫者耳數鳴。據此數義。王注為得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