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問識

丹波元珍


卷三 八正神明論篇第二十六

馬云:內有八正虛邪之當避。針法神明之當知。此篇大義。出自靈樞官能篇。吳云:神明。謂日之寒溫。

月之虛盈。時之浮沉。皆神明所宰。用針當審趨避也。高云:合人形於天地四時。陰陽虛實。以為用針之法。

神乎神。獨悟獨明。故曰八正神明也。

用針之服 簡按詩大雅。昭哉嗣服。毛傳云。服。事也。王注本此。官能篇云。用針之服。必有法則。上視天光。下司八正。以避虛邪。而觀百姓。審於虛實。無犯其邪。

八正之氣 馬云:八正者。八節之正氣也。四立二分二至曰八正。史記律書云。律歷。天所以通五行八正之氣。注:八正,謂八節之氣,以應八方之風。

衛氣沉 吳及九達。並此下。補凝則難瀉。沉則難行八字。

血氣始精 張云:精。正也。流利也。月屬陰。水之精也。故潮汐之消長應月。人之形體屬陰。血脈屬水。故其虛實浮沉。亦應于月。志云:精。純至也。靈歲露篇云。月滿則海水西盛。人血既積。肌肉充。皮膚致。毛髮堅。腠理 。煙垢著。月郭空。則海水東盛。人氣血虛。其衛氣去。形獨居。肌肉減。皮膚縱。腠理開。毛髮殘。 理薄。煙垢落。

移光定位 吳云:日移其光。氣易其舍。宜因時定位。張云:日月之光移。則歲時之位定。高云:移光。去陰晦而光明也。定位。日月中天。而位定也。

故日月生而瀉 張云:日。當作曰。吳。志高。並作曰。

簡按移精變氣王注。引此文。作故曰:知是作日者。傳抄之訛。

星辰者所以製日月之行也 吳云:星。謂二十八宿。辰。躔度之次也。製。裁也。所以裁度日月之行。次於某宿某度也。志云:岐伯曰:歲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子午為經。卯酉為緯。周天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房昴為緯。虛張為經。是故房至畢為陽。昴至心為陰。(出衛氣行篇)蓋日月經天。有南陸北陸之行。有朔望虛盈之度。故星辰者。所以紀日月之行。而人之營衛。亦有陰陽虛實之應也。

八風之虛邪 馬云:九宮八風篇云。八風從其虛之邪來。乃病患。三虛相搏。則為暴病。兩實一虛。則為淋露寒熱。(三虛謂乘年之衰。逢月之空。失時之和。因為賊風所傷。見歲露篇。)

春秋冬夏之氣所在 吳云:所在。如正月二月。人氣在肝。三月四月。人氣在脾。五月六月。人氣在頭。七月八月。人氣在肺。九月十月。人氣在心。十一月十二月。人氣在腎。經中言氣之所在。不能盡同。此其一也。張取王吳兩說。

而避之勿犯也 吳刪而字也字。馬云:當避之而勿犯。

故曰天忌不可不知也 熊本。忌下句。蓋依王注。諸本無句。

先知針經 馬云:針經者。靈樞也。第一篇九針十二原中。有先立針經一語。後世皇甫士安。易靈樞以針經之名。此以下歷解針經之辭也。簡按以下歷解官能篇第三節之語。凡九釋。頗似韓非解老篇。蓋古注釋之文如此。

觀其冥冥 官能篇。作窈冥。

簡按說文。作仿佛。曰。仿。相似也。佛。見不審也。

虛逢風 吳。九達。並改逢其風。簡按正邪。王以為不從虛之鄉來。吳因謂八風正氣之邪。若逢虛氣。則與虛邪無別。故改虛作其。今考經文。正邪。即虛邪之微者。

志引刺節真邪論正氣釋之。恐非是。(刺節真邪云。正氣者。正風也。從一方來。非實風。又非虛風也。)

萌牙 官能篇。作萌芽。馬吳並同。張云:救其萌牙。治之早也。

瀉必用方 官能篇云。瀉必用員。切而轉之。其氣乃行云云。與此相反。馬云:其辭雖不同。大義則兩相通。

補必用員 馬本。員。作圓。注云:圓者。正以物之圓者。可行可移。張云:員。員活也。行者。行其氣。移者。導其滯。凡正氣不足。則營衛不行。血氣留滯。故必用員。以行之補之。簡按官能篇云。補必用方。外引其皮。令當其門。左引其樞。右推其膚。微旋而徐推之。必端以正。此篇方字在語中。非下針方正之義。乃與圓字用法異。

排針 吳云:排。謂經氣既至。則內其針。如排擁而入也。張云:排。除去也。志云:排。推也。候其吸。而推運其針。高云:排。轉也。

若風吹雲 靈九針十二原云。刺之道。氣至而有效。若風吹云。明乎若見蒼天。

九針之論不必存也 馬云:九針之論。涉於形跡。特魚兔之筌蹄也。烏足存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