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珍
馬云:篇內。首問六六之節。後又問臟象何如。故名篇。高。論上。加大字。云:大論二字。舊本。誤傳四氣調神下。今各改正。簡按此篇論運氣。與天元紀大論等義同。故高云爾。不可從也。篇內。自岐伯對曰昭乎以下。至孰多可得聞乎。七百一十八字。新校正云。全元起注本。及太素並無。疑王氏之所補也。今考篇中。多論運氣。他篇所無。且取通天論。自古通天者云云。其氣三三十一字。與三部九候論。三而成天云云四十五字。湊合為說。其意竟不可曉。又且立端于始云云十二字。全襲左傳文西元年語。明是非舊經之文。故今除之。不及釋義。運氣別是一家。無益於醫術。前賢諸論。詳載於匯考。及解精微論後。
六六之節 張云:天有上下四方。是為六合。地有正隅中外。是為九宮。此乾坤合一之大數也。凡寰中物理。莫不由之。故節以六六而成歲。人因九九以製會。簡按諸家俱仍王注。獨張注如此。若果如其言,則當雲六之節九製會。而不可雲六六九九。王義為得矣。
人以九九製會 吳云:黃鐘之數。起於 黍。以九重之。而製律製度。製量製衡。會。會通也。古者天子巡狩。會諸侯。必同其律。同其度。同其量。同其衡。謂之會通。此人之所製也。志云:蓋人有九竅九藏。地有九州九野。以合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故先言人以九九製會。而後言地以九九製會也。簡按王注及吳志解未允。會。蓋周禮天官少宰要會之會。鄭注。月計曰計。歲計曰會。家語執轡篇。天一地二人三。三三如九。九九八十一。蓋九九八十一。數之極。故曰人以九九製會。
三百六十五節 邪客篇云。歲有三百六十五日。人有三百六十節。呂覽云。三百六十六日。人亦有四肢五臟九竅三百六十六節。子華子云。一人之身為骨。凡三百有六十。精液之所朝夕也。
大神靈問 吳云:神靈。指天地陰陽而言。志注同。簡按王注似允當。
嗜欲不同 吳云:五臟各有嗜欲聲色臭味。各有所通。而入五臟也。諸注並同。今從之。
天食人以五氣 吳云:五氣非徒臊焦香腥腐而已。此乃地氣。非天氣也。蓋謂風氣入肝。暑氣入心。濕氣入脾。燥氣入肺。寒氣入腎。當其不亢不害。則能養人。人在氣交之中。以鼻受之。而養五臟。是天食人以五氣也。簡按吳注似是而卻非。下文云。五氣入鼻。藏於心肺。
若如吳說。則當雲藏於五臟。張仍王注。固有以也。(蠡海集云。人之水溝穴。在鼻下口上。一名人中。蓋居人身天地之中也。天氣通於鼻。地氣通於口。天食人以五氣。鼻受之。地食人以五味。口受之。穴居其中。故名之曰人中。)
五色修明 王注修潔分明。蓋以為修飾之修也。靈小針解。五色循明。古書修循多通用。
以養五氣 張云:胃藏五味。以養五臟之氣。
神之變也 新校正云。全元起本。並太素。作神之處。為是。靈本神篇云。生之來謂之精。兩精相搏謂之神。五行大義云。心藏神者。神以神明照了為義。言心能明了萬事。神是身之君。象火。淮南子云。神者。心之寶也。
其華在面 張云:心主血脈。血足則面容光彩。脈絡滿盈。故曰其華在面。
陽中之太陽 九針十二原篇云。陽中之太陽。心也。陰陽系日月篇云。心為陽中之太陽。
魄之處也 靈本神篇云。並精而出入者。謂之魄。
陽中之太陰 十二原篇云。陽中之少陰。肺也。新校正為是。
精之處也 本神篇云。生之來謂之精。
陰中之少陰 十二原篇云:陰中之太陰,腎也。系日月篇云。腎為陰中之太陰。新校正為是。簡按張注引刺禁論。規新校正之說。為強解焉。
魂之居也 本神篇云:隨神往來者。謂之魂。簡按左傳昭七年。子產曰。人生始化曰魄。既生魄陽曰魂。用物精多則魂魄強。是以有精爽至於神明。杜注。魄。形也。陽。神氣也。孔穎達正義云。人稟五常以生。感陰陽以靈。有身體之質,名之曰形。有噓吸之動,謂之為氣。形氣合而為用。知力以此而強,故得成為人也。其初人之生也。始變化為形。形之靈者,名之曰魄也。既生魄矣。魄內自有陽氣。氣之神者,名之曰魂也。魂魄,神靈之名,附形之靈為魄。附氣之神為魂也。附形之靈者。謂初生之時。耳目心識。手足運動。啼呼為聲。此則魄之靈也。附氣之神者。謂精神性識。漸有所知。此則附氣之神也。孝經說曰。魄。白也。魂。芸也。白。明白也。
芸。芸動也。形有體質。取明白為名。氣唯噓吸。取芸動為義。蓋精亦神也。爽亦明也。精是神之未著。爽是明之未昭。關尹子云。魂藏肝。魄藏肺。(五行大義。引老子經亦同。)韓詩外傳云。精藏腎。神藏心。魂藏肝。魄藏肺。志藏脾。說文。魂。陽氣也。魄。陰神也。俱與本經之義相發焉。
以生血氣 簡按上文云。心其充在血脈。又云:肺者。氣之本。而又於肝云。以生血氣。最可疑。宜依上文例。刪此四字。從太素。而補入其色與味。
三焦膀胱 簡按五臟別論云。夫胃大腸小腸三焦膀胱。此五者。天氣之所生也。本臟篇云。腎合三焦膀胱。又云:密理濃皮者。三焦膀胱濃。粗理薄皮者。三焦膀胱薄。經文並言三焦膀胱如此。又五行大義。論腎命門云。猶如三焦膀胱俱是水腑。不妨兩號。今以大義之言。參諸經文。三焦膀胱。乃是一腑。靈蘭秘典云。
三焦者決瀆之官。水道出焉。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蓋以通行水道之用。謂之三焦。其實專指下焦而言。以收藏津液之體。謂之膀胱。此雲名曰器。則正有名有狀之三焦。與靈樞如漚如瀆如霧之三焦。(此乃與三十一難所論同。)手少陽三焦經脈所行之三焦。各各不同。凡經論中有三三焦。詳見於張氏質疑錄。當參考。(王三陽亦有三焦論。其旨略與張意同。出於傷寒綱目。)
營之居也 張云:營者。水穀之精氣也。水穀貯于六腑。故為營之所居。簡按靈營氣篇云。營氣之道。
內谷為寶。穀入於胃。氣傳之肺。流溢於中。布散於外。精專者行於經隧。常營無已。痺論云。營氣者。水穀之精氣也。營衛生會篇云。營氣出於中焦。皆其義也。
入出者也 李云:胃受五穀。名之曰入。脾與大小腸三焦膀胱。皆主出也。
四白 簡按李杲云。四白。當作四紅。非。
四盛以上為格陽 靈終始禁服並云。人迎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為外格。(王引正理論。與傷寒論平脈法之文同。)
四盛以上為關陰 終始禁服並云。脈口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陰。溢陰為內關。
四倍以上為關格 終始禁服並云。人迎與太陰脈口俱盛。四倍以上。命曰關格。關格者。與之短期。
張云:俱盛四倍以上。謂盛於平常之脈四倍也。物不可以過盛。盛極則敗。凡脈盛而至於關格者。以陰陽離絕。不能相營。故致羸敗。(此本吳注。諸家作贏。為盈義。)極。盡也。精氣。天稟也。言不能盡其天年。而夭折也。脈度篇曰。邪在腑則陽脈不和。陽脈不和。則氣留之。氣留之。則陽氣盛矣。陽氣大盛。則陰不利。陰脈不利。則血留之。血留之。則陰氣盛矣。陰氣大盛。則陽氣不能榮也。故曰關。陽氣大盛。則陰氣弗能榮也。故曰格。陰陽俱盛。不得相榮。故曰關格。關格者。不得盡期而死也。世人病此不少。歷代醫師。相傳謬甚。
夫所謂關格者。陰陽痞絕。不相營運。乖羸離敗之候也。故人迎獨盛者。病在三陽之腑也。寸口獨盛者。病在三陰之臟也。或見於人迎。或見於氣口。皆孤陽之逆候。實真陰之敗竭也。無陰則無根。而孤陽浮露於外耳。凡犯此者。必死無疑。是皆酒色傷精所致。又以人迎在頭。系陽明表脈。故人迎倍大者。曰格陽。寸口在手。系太陰裡脈。故寸口倍大者。
曰關陰。陰陽互極。抗拒不通。故名關格。不可易也。若在尺為關。在寸為格。(難經。平脈法。及李杲朱震亨。並從前諸注。皆如此。)關則不得小便。格則吐逆。(丹溪纂要。竟立關格門。為病名。)特言膈食與癃閉耳。非此之謂也。簡按蓋關格。言表裡陰陽痞絕之候。張氏仍馬注。發其餘義。尤為明確。然脈要精微論曰。陰陽不相應。病名曰關格。史記。倉公曰。切其脈。肝氣濁而靜。此內關之病也。則謂之關格為脈體。而非病名。可耶。(張氏醫通。立關格門。辨馬張二家之誤尤詳。當參考。)
不能極於天地之精氣 滑云:過乎中也。蓋極者。中也。不及則不得為中。太過亦不得為中。簡按此說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