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波元珍
吳云:此篇言陰陽。與常論不同。自是一家議論。故曰別論。簡按有五臟別論。經脈別論。吳義為長。
馬云:據篇中有別於陽者。知病處也等語。則別當彼劣切。非也。
四經十二從 馬云:四經者。肝心肺腎為四經。而不言脾者。寄旺於四經之中也。十二從者。手有三陰三陽。足有三陰三陽。而十二經脈之行。相順而不悖也。吳云:十二從。十二支也。十二支不複主事。但從順於四經。故曰十二從也。張云:從者。即手之三陰。從臟走手等義。簡按四經雖無明據。當從王注。如十二從。則從王吳之義。為十二辰十二支。則至人有二字而窮矣。若依馬張之說。而為三陰三陽。則至下文云應十二脈而窮矣。宜置於闕如之例。
凡陽有五五五二十五陽 高云:凡陽有五。肝心脾肺腎。皆有和平之陽脈也。五五二十五陽者。肝脈應春。心脈應夏。脾脈應長夏。肺脈應秋。腎脈應冬。春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弦之胃脈。夏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鉤之胃脈。長夏。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緩之胃脈。秋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毛之胃脈。冬時。而肝心脾肺腎之脈。皆有微石之胃脈。是五五二十五陽。
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 志云:所謂二十五陽者。乃胃脘所生之陽氣也。胃脘者。中焦之分。主化水穀之精氣。以資養五臟者也。四時五臟之脈。皆得微和之胃氣。故為二十五陽也。簡按王注。為人迎之氣。誤。
別於陽者知病處也 吳云:言能別於陽和之脈。則一部不和。便知其部有病。是能知乎病處也。
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 吳云:別真臟之陰脈者。則知其死於克賊。持于相生。如肝病真陰脈見。死於庚辛。心病真陰脈見。死於壬癸。下文。肝至懸絕急。十八日死之類。皆是也。
三陽在頭三陰在手 張云:三陽在頭。指人迎也。三陰在手。指氣口也。太陰陽明論曰。陽明者。表也。為之行氣於三陽。蓋三陽之氣。以陽明胃氣為本。而陽明動脈曰人迎。在結喉兩旁一寸五分。故曰三陽在頭。又曰:足太陰者。三陰也。為之行氣於三陰。蓋三陰之氣。以太陰脾氣為本。然脾脈本非氣口。何雲在手。
如五臟別論曰。五味入口。藏於胃。以養五臟氣。而變見於氣口。氣口亦太陰也。故曰三陰在手。上文以真臟胃氣言陰陽。此節以人迎氣口言陰陽。簡按此本於王注。更為詳備。而汪心谷則以手足三陰三陽經解之。以毀王注。其理益晦。(汪說。出古今醫統內經要旨。)滑云:三陽當作二陽。謂結喉兩旁人迎脈。以候足陽明胃氣。三陰謂氣口。以候手太陰肺氣也。胃為五臟之本。肺為百脈之宗也。此說亦有所見。故附於此。(馬志高並本於汪氏。以經脈流注解之。吳則為三部九候之義。並不明晰。)
別於陽者知病忌時別於陰者知死生之期 滑云:二句申前說。或直為衍文亦可。
所謂陰陽者 吳云:所謂。世所謂也。意若曰此眾謀之陰陽。非吾之所謂陰陽也。簡按上文既云所謂陰者真臟也。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而此亦云所謂陰陽者。故吳有此解。然考其語勢。似不必然矣。
真脈之臟脈 滑作真臟之脈。要旨。汪氏云。真脈之臟脈者。謂真臟脈之至數。以分五臟之屬也。
肝至懸絕急 滑云:愚謂懸絕。如懸絲之微而欲絕也。王注。如懸物之絕去。似指代脈言也。要旨。
汪氏云。至。脈之應也。懸絕。止絕也。急。勁也。張云:懸絕急者。全失和平。而弦搏異常也。志云:懸絕者。真臟孤懸而絕。無意氣之陽和也。急者肝死脈。來急益勁。如張弓弦也。簡按張志之解似是。
脾至懸絕四日死 高云:土位中央。灌溉四旁。上火下水。左木右金。土氣不能四應。故四日死。簡按王注不及脾獨死於生數之義。故取高說而補之。馬論天干之五行相克。其間多有不合。宜遵王意。
二陽之病發心脾 張云:二陽。陽明也。為胃與大腸二經。然大腸小腸。皆屬於胃。故此節所言。則獨重在胃耳。蓋胃與心。母子也。人之情欲。本以傷心。母傷則害及其子。胃與脾。表裡也。人之勞倦。本以傷脾。臟傷則病連於腑。故凡內而傷精。外而傷形。皆能病及於胃。此二陽之病。所以發於心脾也。簡按王履云。腸胃有病。心脾受之。發心脾。猶言延及於心脾也。滑云:青田老人謂。心脾當作肺脾。下文風消脾病。息賁者肺病。深為有理。今詳經文。張注為是。
不得隱曲女子不月 張云:不得隱曲。陽道病也。夫胃為水穀氣血之海。主化營衛而潤宗筋。如厥論曰。前陰者。宗筋之所聚。太陰陽明之所合也。痿論曰。陰陽總宗筋之會。會於氣衝。而陽明為之長。然則精血下行。生化之本。惟陽明為最。今化原既病。則陽道外衰。故不得隱曲。其在女子。當為不月。亦其候也。
王氏注曰:夫腸胃發病。心脾受之。心受之則血不流。脾受之則味不化。然心脾何以受腸胃之病。未免牽強。不可不察。隱曲二字。本經見者凡五。皆指陽道為言。以類察之。可得其義。吳云:俯首謂之隱。鞠躬謂之曲。簡按吳說未見明據。今從張注。要旨云。汪氏質疑注。肢體為之勁急。而不能伸曲也。吳蓋本此。
風消 諸家皆仍王注。為枯瘦之義。獨汪心谷為上消渴。風消二字。他無所考。未知孰是。今兩存之。
(聖濟總錄。載治方。出第十三卷。)
息賁 馬云:賁。奔同。喘息上奔痰嗽無寧。此非肺積之息賁。乃喘息而賁。張云:胃病則肺失所養。
故氣息奔急。氣竭於上。由精虧於下。敗及五臟。故死不治。
張云:足肚酸疼。曰 。簡按列子。心 體煩。 。煩鬱也。與此義殊。
索澤 樓英云。索澤。即仲景所謂皮膚甲錯也。簡按諸注。皆從王義。吳獨作索睪。注云:睪。音高。索。引也。睪。腎丸也。控睪二字。內經中凡四見。或云腰脊控睪。未有單言控睪。而為病名者。則吳說不為得矣。
頹疝 馬云:與 同。簡按 。 同。本作 。詩周南。我馬虺 。爾雅。作虺頹。釋名云。陰腫曰。氣下 也。又曰:疝言詵也。詵詵然引小腹急痛也。乃經脈篇 疝。脈解篇疝。五色篇 陰。並同。一切經音義云。丸頹。又作●。陰病也。原病式云。 疝。小腹控卵。腫急絞痛也。朱震亨云。 疝。其形陰囊腫縋。如升如斗。不癢不痛。是也。吳云:頹。頑也。頹疝。腎丸大而不疼。頑然不害者也。頹。墜也。今訓頑。
未見所據。
心掣 吳云:心引而動也。張云:心動不寧。若有所引。名曰心掣。志云:心虛而掣痛。簡按聖濟總錄云。心火胥應而不寧。其動若掣者。乃其証也。馮兆張錦囊秘錄云。古無怔忡之名。名曰心掣者。是也。下文曰。其傳為膈。志說似是。
隔 張云:以木乘土。脾胃受傷。乃為隔証。如邪氣臟腑病形篇曰。脾脈微急為膈中。風論曰。胃風之狀。食飲不下。鬲塞不通。上膈篇曰。食飲入而還出者。皆隔之謂。簡按王注欠詳。
驚駭 張云:肝胃二經。皆生驚駭。如金匱真言論曰。東方通於肝。其病發驚駭。經脈篇曰。足陽明病。聞木聲則惕然而驚。
背痛 馬云:二經之脈。胃自頭以行於足。肝自足走腹。皆無與于背者。而此曰背痛。意者陰病必行於陽也。張云:背痛者。手足陽明之筋。皆夾脊也。汪昂云。按四經皆與背無涉。而雲背痛。未詳。
噫 馬云:氣轉也。又飽出息也。脈解篇所謂。上走心為噫者。陰盛而上走於陽明。陽明絡屬心。故上走心為噫也。口問篇。寒氣客於胃。厥逆從下上散。複出於胃。故曰噫。觀此則胃心之病。宜發為噫。張云:噫。噯氣也。(詳見宣明五氣篇。)
欠 馬云:氣相引也。經脈篇。胃脈為病。有數欠。宣明五氣。九針論。皆曰腎為欠。今曰善欠者。
胃之病也。張云:欠。呵欠也。簡按說文。欠。張口氣悟也。象氣從兒。上出之形。
風厥 張云:風厥之義不一。如本篇者。言二陽一陰發病。名曰風厥。言胃與肝也。其在評熱病論者。
言太陽少陰病也。在五變篇者。曰。人之善病風厥漉汗者。肉不堅腠理疏也。簡按又見史倉公傳。
心滿 簡按滿。懣同。
善氣 志云:善氣者。太息也。心系急則氣道約。故太息以伸出之。簡按禮記。勿氣。鄭注。謂不鼻息也。乃志聰之義為得矣。馬吳張高並不注。
三陽三陰發病 志云:太陽太陰之為病也。太陽為諸陽主氣而主筋。陽氣虛則為偏枯。陽虛而不能養筋。則為痿。脾屬四肢。故不舉也。
痿易 張云:痿弱不支。左右相掉易也。馬云:左右變易為痿也。簡按俱非也。易。是狂易之易。不如平常也。王注是。
鼓一陽曰鉤 志云:鉤。當作弦。此論四經之脈。以應四時也。鼓。動也。一陽之氣初升。故其脈如弦之端直。以應春生之氣也。高同。
鼓陽勝急曰弦 志云:弦。當作鉤。陽氣正盛。故其脈來盛去悠。如鉤之急。以應夏熱之氣也。高同。
鼓陽至而絕曰石 志云:至者為陽。陽氣伏藏。故脈雖鼓至而斷絕。以應冬藏之氣也。滑云:當作鼓。陰至而絕。此四者。蓋亦真臟脈也。簡按鼓陽。作鼓陰。近是。然以四者為真臟脈。恐非。
陰陽相過曰溜 志云:溜。滑也。陰陽相遇。其脈則滑。長夏之時。陽氣微下。陰氣微上。陰陽相遇。故脈滑也。此言人有四經。以應四時之氣也。張云:陰陽相過。謂流通平順也。脈名曰溜。其氣來柔緩而和。應脾脈也。簡按志以溜為滑。本於吳注。馬云:溜。作流。靈本輸篇。溜於魚際。其義主流。蓋溜流古通。不必改字。滑云:如水之溜而不收。即下文關格之類。非。又按鼓一陽以下二十九字。與上下文。不相順接。是它篇錯簡在此爾。
起則熏肺使人喘鳴 張云:此兼表裡。以言陰陽之害也。表裡不和。則或為臟病。陰爭於內也。或為經病。陽擾於外也。魄汗未藏者。表不固也。四逆而起者。陽內竭也。其至正不勝邪。則上熏及肺。今人氣喘聲鳴。此以營衛下竭。孤陽上浮。其不能免矣。
陰之所生和本曰和 吳本。上和字下句。注意與王同。張云:陰者。五臟之真陰也。陰之所以生者。以臟氣和。臟氣之和。以陰陽之和也。不和則為爭為擾。為剛為淖。而病由興矣。志云:陰之所生之陽脈。與所本之陰脈。相和而始。名曰和。高云:獨陽不生。獨陰不長。陰之所生。和本曰和。言陰之所以能生萬物者。以陰和而複。本於陽和也。簡按此二句。旨義尤幽深。不能輒領會。故舉數說爾。
淖則剛柔不和 吳云:此言偏陰之害。淖。謂陰氣太過。而潦淖也。張云:淖。謂寒濕妄行。陰氣勝也。簡按行針篇。血氣淖澤滑利。春秋繁露。夫物愈淖。而愈易變動搖蕩也。淮南原道訓。甚淖而 。注。 。
亦淖也。 粥多沉者。曰 。淖。廣韻。奴教切。說文。泥也。一切經音義引字林。濡甚曰淖。吳張為陰氣有餘之義。為是。志高並云。淖。和也。誤。本經釋音。淖。音淘。水朝宗於海。此以淖為●。●即俗作潮。亦誤。
不過四日而死 簡按馬張依新校正之說。死。作已。是。志高仍原文云。以陽臟相生而傳。故不過四日之偶數而死。以陰臟相克而傳。故不過三日之奇數而死也。以三四奇偶之數。固然死者。猶雲生陽。其義不通。
辟陰 簡按王注辟並。乃辟讀為僻。僻。偏也。而上辟水升之解未允。張云:辟。放辟也。土本製水,而水反侮脾。水無所畏。是謂辟陰。此說似是。馬云:乘所不勝。陰以侮陰。謂之辟陰。吳云:辟。邪辟也。
腎為水。脾為土。土勝水為正。今腎水反侮於脾。不得其正。故曰辟陰。此解亦未允。
結陽者腫四肢 馬云:結者。氣血不疏暢也。吳云:陽。手足六陽也。其脈行於四肢之表。若有結邪,則四肢脈氣壅滯。故腫。聖濟總錄云。夫熱勝則腫。而四肢為諸陽之本。陽結於外。不得行於陰。則邪熱菀于四肢。故其証為腫。況邪在六腑。則陽脈不和。陽脈不和。則氣留之。以其氣留。故為腫也。(犀角湯。犀角。
玄參。連翹。柴胡。升麻。木通。沉香。射干。甘草。芒硝。麥門冬。上水煎。)
結陰者便血一升 馬云:營氣屬陰。營氣化血。以奉生身。惟陰經既結。則血必瘀蓄。而初結則一升。
再結則二升。三結則三升。結以漸而加。則血以漸而多矣。聖濟總錄云。夫邪在五臟。則陰脈不和。陰脈不和,則血留之。結陰之病。以陰氣內結。不得外行。血無所稟。滲入腸間。故便血也。(地榆湯。地榆。甘草。縮砂仁。水煎。)
陰陽結斜 馬云:斜。邪同。靈動輸篇。有少陰之大絡。循陰股內廉。邪入 中。則古蓋斜邪通用。
志云:結斜者。偏結於陰陽之間也。簡按志注非。吳張高並同馬義。
石水 馬云:陰氣多而陽氣少。即陰盛陽虛也。則陽不能入之陰。而內之所聚者。為石水。靈邪氣臟腑病形篇云。腎脈微大為石水。起臍以下。至小腹 然。上至胃脘。死不治。張云:石水。沉堅在下。簡按金匱要略云。石水。其脈自沉。外証腹滿不喘。尤怡注。石水。水之聚而不行也。因陰之盛。而結於少腹。故沉而不喘。張氏醫通云。越脾加朮湯發之。
消 馬云:按此篇止謂消。至脈要精微論。有癉成為消中。奇病論。有轉為消渴。靈邪氣臟腑病形篇。本經通評虛實論。皆曰消癉。氣厥論。有肺消膈消。種種不同。其間各有所指。
隔 馬云:俗亦謂之干隔。簡按上文王注。隔塞不便。而此亦云。隔塞而不便瀉。則似雲便閉之証。志高作膈。
水 馬云:平人氣象論。頸脈動喘疾咳。曰水。目裹微腫。如臥蠶起之狀。曰水。又曰:足脛腫曰水。
靈水脹篇。水始起也。目裹微腫。如新臥起之狀。又宣明五氣論。靈九針論。皆曰。下焦溢為水。此皆本篇所謂水也。
喉痺 張云:痺者。閉也。簡按春秋繁露云。陰陽之動。使人足病喉痺。痺者。閉也。本出於中藏經。
陰搏陽別 吳云:此以下論脈也。簡按王注以陰陽為尺寸。諸家皆從之。而高特云。言陰氣過盛。搏擊於內。不與陽和。似乎別出。此不以脈候而解者。蓋以經文無脈字也。脈分尺寸。 乎難經。而靈素所無。故以陰陽為尺寸者。其無稽尤甚。然征之於後世。有與王注符者。儒門事親。載胡王之妻。病臍下積塊。嘔食面黃。肌瘦而不月。或謂之乾血氣。治之無效。戴人見之曰。孕也。其人不信。再三求治於戴人。與之平藥。以應其意。終不肯下毒藥。後月到果胎也。人問何以別之。戴人曰。尺脈洪大也。素問陰陽別論。所謂陰搏陽別之脈。試之於今。往往有驗。王義雖與經旨相左。實不可廢焉。(李云:言陰脈搏動。與陽脈迥別也。陰陽二字。所包者廣。以左右言。則左為陽。右為陰。以部位言。則寸為陽。尺為陰。以九候言。則浮為陽。沉為陰。舊說。以尺脈洪實為陰。與寸陽脈迥別。似矣。然則手少陰脈動甚。亦在寸也。何取於陽別之旨乎。故必會通諸種陰陽。而後可決也。○三因方云。搏者。近也。陰脈逼近於下。陽脈別出於上。陰中見陽。乃知陽施陰化。法當有子也。簡按婦人良方。亦與此說同。似未妥。)
腸辟 簡按王為開腸洞泄之義。拘矣。馬吳諸家。並從新校正作 。吳云:陰陽。指尺寸而言。虛。謂脈來浮而無根也。腸 。後泄血沫也。是。
陽加於陰謂之汗 張云:陽。言脈體。陰。言脈位。汗液屬陰。而陽加於陰。陰氣泄矣。故陰脈多陽者多汗。
陽虛陰搏 諸本。作陰虛陽搏。是。當改。
夕時死 吳云:水火俱搏。謂之陰陽爭。夕時。不陰不陽。邪爭之會也。故死。
平旦死 宋本。馬本。無平旦二字。趙府本。熊本。吳張本。並有之。張云:平旦者。木火王極。而邪更甚。故死。
三日死 張云:三陽。手太陽小腸。足太陽膀胱也。水一火二。故死在三日。其死之速者。以既搏旦鼓。陽邪之盛極也。
三陰三陽俱搏 吳云:三陰。脾及肺也。三陽。小腸及膀胱也。四經皆無陽和之氣。故脈來俱見急搏。
心腹滿發盡 吳云:心病於上。脾病於中。小腸膀胱病於下。故今心腹皆滿盡極也。發盡脹滿之極也。
簡按志作心滿腹發盡。非。
隱曲不利 簡按高釋上文云。不得為房幃之隱曲也。而至此章則云。小腸之火氣。發泄已盡。不得有所隱曲也。隱。幽隱。曲。曲匿。與上文不得隱曲不同也。未知何義。如王注。亦於上文。則以隱蔽委曲釋之。於此章則云。便瀉也。如張注則云。陰道不利也。蓋推張之意。凡下焦運化之用。總謂之隱曲。然則二便通利。亦在其中歟。王注風論。與前節同。
五日死 吳云:五為土數。萬物所歸。今四經俱病。三焦俱傷。故不能逃乎五日也。
其病溫 高云:以陽明之陽。而見溫熱之病。陽亢津竭。故死不治。病溫二字。熊本。吳本。作氣濫。吳云:口氣臭敗。則清陽已絕。簡按字書。濫。溢也。故以氣濫為口臭。甚奇。
不過十日死 馬云:十日者。地四生金。天五生土。止九日。而十則九日之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