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有不盡憑於脈者,然憑脈以斷者,十居其九,乃取其宜忌者而標示焉,使不啻影之隨形,以戒世之僥幸于萬一,遺師其咎者也。
脈之主病,有宜不宜;陰陽順逆,吉凶可知。
有是病則有是脈,與病相宜則順,不相宜則逆。逆之與順,何從區別,是又在陰陽耳。如表病見表脈,裡病見裡脈,實病見實脈,虛病見虛脈,陽病見陽脈,陰病見陰脈之類,皆順而相宜者也。反此則逆。逆順一分,而病之吉凶從可推矣。
中風之脈,卻喜浮遲;數大急疾,兼見難支。
中風之脈,各有所兼。蓋新風挾舊邪,或外感,或內傷,其脈隨之忽變。兼寒則脈浮緊,兼風則脈浮緩,兼熱則脈浮數,兼痰則脈浮滑,兼氣則脈沉澀,兼火則脈盛大,兼陽虛則脈微亦大而空,兼陰虛則脈數亦如細絲,陰陽俱虛則微數或微細。虛滑為頭中痛,緩遲為營衛衰。大抵陽浮而數,陰濡而弱,浮滑沉滑,微虛散數,皆為中風。風性空虛,中之於表,虛浮遲緩,雖為正氣不足,猶可補救。急大數疾,邪不受製,必死無疑。可見大數而猶未至急疾者,尚不可謂其必死也。
傷寒熱病,脈喜浮洪;沉微澀小,証反必凶,汗後脈靜,身涼則安;汗後脈躁,熱甚必難。陽証見陰,命必危殆;陰証見陽,雖困無害。
《素問‧熱論》曰︰“今夫熱病者,皆傷寒之類也。”又曰︰“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熱雖甚不死。”觀此則知傷寒雖是陰寒之邪襲人,正氣與之抗拒,鬱蒸成熱,亦理勢之必然者。抗拒在表故脈浮,鬱蒸成熱故脈洪。熱病得此陽脈,知正氣不陷縮而能鼓發,勝邪必矣,故喜焉。若沉微澀小,是皆陰類,証陽脈陰,表病見裡,証與脈反,邪盛正衰,凶之兆也。至若汗後邪解正複,此時脈躁盛者亦應寧靜,身體自然涼和。設脈仍躁而熱加甚,是正氣已衰,邪氣更進,必難乎其為生矣。即《素問‧評熱論》所謂“有病溫者,汗出輒複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陰陽交”也。陽証見陰者,見陰脈也,即上文所云熱病而得沉微澀小之類,言証與脈反,故亦危殆。陰証見陽者,見陽脈也,亦似與証相反,惟傷寒則不然。傷寒自表入裡,從陽之陰,刻刻侵搏,層層漸入。今陰病得陽脈,是轉寒凜而變溫和,起深沉而出浮淺,死陰忽作生陽,病雖困篤,自當無害。故仲景云︰“陰病見陽脈者生,陽病見陰脈者死。”
傷暑脈虛,弦細芤遲;若兼滑實,別証當知。
經曰︰“脈虛身熱,得之傷暑。”《甲乙經》曰︰“熱傷氣而不傷形,所以脈虛者是也。”若《難經‧四十九難》曰︰“其脈浮大而散。”殊有未然。夫脈大而散,乃心之本脈,非病脈也。故仲景不言,但補其偏曰︰“弦細芤遲。”芤即虛豁也。弦、細、遲即熱傷氣之應也。統而言之曰虛,分而言之曰弦、細、芤、遲,其不以浮大之脈混入虛脈之中,稱為病暑之脈,慮何周耶。若面垢身熱,傷暑之証已見,而脈反滑實,將兼痰與食矣。勞倦內傷,脾脈虛弱;汗出脈躁,死証可察。
動而生陽,身固不宜太逸。東垣論升陽益胃湯方後云︰“小役形體,使胃氣與藥得以轉運升發。”此即
動而生陽之義也。若煩擾而過於勞,則肢體轉旋,四肢舉動,陽氣張亂,無往非脾氣之傷,故脾脈虛弱為順也。如汗出而脈反躁疾,則為逆矣,安得不死。
瘧脈自弦,弦數者熱,弦遲者寒,代散者絕。
《素問‧瘧論》曰︰“夫 瘧皆生於風。”故瘧因風暑之邪,客於風木之府,木來乘土,脾失轉輸,不能運水穀之精微,遂多停痰留飲。弦應風木,又主痰飲,無痰不成瘧,故曰“瘧脈自弦”。數熱、遲寒,自然之理。
獨見代散之脈,則正氣虛脫,不續不斂之象,邪盛正衰,定主凶折。
泄瀉下痢,沉小滑弱;實大浮洪,發熱則惡。
泄痢見於下部,無論因之內外,總屬傷陰耗裡之虛証,沉小滑弱,乃為相宜。若實大浮洪則惡矣。實大與虛反,浮洪與裡反,邪盛正衰,不言可喻。再加發熱,則陰氣彌傷,而裡氣彌耗,不至躁亡不已。
嘔吐反胃,浮滑者昌;弦數緊澀,結腸者亡。
嘔吐反胃,上焦之病也。浮為虛,滑為痰,是其正象,可以受補,故曰昌也。脈弦者,虛也。木來乘土,胃氣無餘,土將奪矣。數則為熱,熱當消穀,而反吐谷,乃知數為虛數,虛則不運,數則氣促,嘔吐不止,胃將漸敗。
《金匱要略》云︰“陽氣微,膈氣虛,脈乃數。”緊則為寒,無陽以運,故上出而嘔吐。澀脈枯澀,吐亡津液之所致。水穀之海枯,遂致糞如羊屎,必死不治。
霍亂之候,脈代勿訝;厥逆遲微,是則可嗟。
霍亂之証,揮霍撩亂,不能自持,因一時清濁混亂,卒吐暴下,暫時不能接續,非死脈也。厥逆而舌卷囊縮,脈至遲微,陽衰陰盛,真元漸絕之象。暴脫者能漸生,而漸絕者又何能暴起哉!
嗽脈多浮,浮濡易治;沉伏而緊,死期將至。
嗽乃肺疾,脈浮為宜。兼見濡者,病將退也。沉則邪已入裡,緊則寒邪不散,均主病危。
喘息抬肩,浮滑是順;沉澀肢寒,皆為逆証。
喘証無非風與痰耳。浮為陽,為表,為風;滑為陽中之陰,而為痰,為食。若能散其邪,則機關可利;推其物,則否塞可通;故曰順。脈沉為陰,為裡,為下部;澀為陰,為虛。乃元氣不能接續,豈能充四肢乎?是以喘息抬肩,而四肢又寒也。若更見散脈,則元真將隨喘而散,死亡必矣,故曰逆。
火熱之証,洪數為宜;微弱無神,根本脫離。
病熱而有火証,火則脈應洪數。若得沉微之陰脈,是無火矣。無火而仍病熱則知為無根之陽,虛見熱象也。故主危殆。
骨蒸發熱,脈數為虛;熱而澀小,必殞其軀。
骨蒸者,腎水不足,壯火僭上,虛、數二脈,是其本然。蒸熱而見澀小之脈,澀則精血少,小則元氣衰,真陰日損,邪火日增,所謂發熱脈靜,不可救藥耳。
勞極諸虛,浮軟微弱;土敗雙弦,火炎則數。
勞極損傷,氣血日耗,形體漸衰,所見之脈,隨病呈象,如空虛之浮,不鼓之軟,欲絕之微,無力之弱,雖云病脈,然與病猶相宜也。至若雙弦乃知土敗,急數定為火炎。蓋弦為肝木,雙弦則木太盛,久病之土,何堪其侮,故知其必敗也。數已為熱,急數則躁疾直強,略無半點和柔,邪火炎炎,真陰自絕,六至以上,便不可治。
失血諸証,脈必現芤;緩小可喜,數大堪憂。
芤有中空之象,失血者宜爾也。緩小脈順為可喜。脈數而大,邪盛正衰,為火爍真陰,誠為可憂。
蓄血在中,牢大卻宜;沉澀而微,速愈者希。
血蓄於內,瘀凝不行,瘀凝則脈大,不行則脈牢,亦因病呈象也。逐之使去,巢穴一空,而致新不難矣。設脈沉小澀微,是病有餘而脈反不足,病有物而脈若無物,既不能自行其血,又難施峻猛之劑,安望其速愈耶?
三消之脈,浮大者生,細微短澀,形脫堪驚。
三消皆燥熱太過,惟見浮大之脈為吉耳。若脈細微短澀,則氣血之虛衰枯願,不言可知。再加身體瘦悴,是謂形脫,即戴人所云燔木則為炭,燔金則為液,燔石則為灰,煎海水則為鹽,鼎水形氣兩敗,豈直可驚已哉!
小便淋閉,鼻色必黃;數大可療,澀小知亡。
熱乘津液,則水道不利。水道不利而有熱,必鬱蒸而外發黃色,見於鼻者,以鼻為肺竅耳。數大為火象,火証見之,又何妨乎?若逢澀小,為精血敗壞,死亡將亟矣。
癲乃重陰,狂乃重陽;浮洪吉象,沉急凶殃。
癲狂既分陰陽,而脈皆取浮洪者,蓋浮洪者屬陽,在陽狂者得之,固與証相宜;即陰癲者得之,亦將從陰轉陽,自裡達表之象,故均為吉兆。若沉而急,沉則入陰迫裡,急則強急不柔,是無胃氣之脈也。不論狂癲,凶殃立至。
癇宜虛緩;沉小急實,或但弦急,必死不失。
癇本虛痰,脈來虛緩,自應然也。若沉小急實,或虛而弦急者,肝之真藏脈見矣,安望其生耶?
疝屬肝病,脈必弦急。牢急者生,弱急者死。
疝為肝病,弦急,肝脈之常也。況弦斂急直,氣不鼓暢者,咸主痛脹,疝則未有不痛不脹者,故弦急而牢,見積聚之有根,亦見原本之壯實。疝系陰寒之咎,牢主裡寒之脈,最為相合。若急則邪盛,弱則正衰,必有性命之憂矣。
脹滿之脈,浮大洪實;細而沉微,岐黃無術。
脹滿屬有餘之証,宜見有餘之脈,浮大洪實是也。沉細而微,知元氣已衰,証實脈虛,無複他望矣。 心腹之痛,其類有九;細遲速愈,浮大延久。 心腹痛而脈見細遲,是氣減舒徐,厥邪欲退,理應從吉。設或浮大,重則邪氣方張,裡証而得表脈,大非所宜;輕亦為中虛之証,不能收捷得之效也。
頭痛多弦,浮緊易治;如呈短澀雖救何及。
弦為陰脈,乃陽虛不能張大,或致外邪所乘。況頭乃諸陽之府,而為邪束於外,使陽氣遏郁,故脈多近弦。或浮或緊,不出風寒,初起者散之則愈。若短則陽脫於上,澀則陰衰於下,至於手足厥寒至節者,與真心痛無異,必死不治。
腰痛沉弦,浮緊滑實;何者難療,兼大者失。
足三陰從足入腹,脈來沉弦者,沉為在裡,弦為主痛。然何以又兼浮象乎?乃沉弦者,中有泛泛欲上之勢,因風厥陰所謂腰中如張弓弦者是也。故狀其風邪虛浮之性,非言在表之浮也。緊則兼寒,滑為痰聚,實因閃挫,本乎外因,雖困無害。如房室過度,煩勞不節,以致精力耗竭,腰膂空虛。夫腰者,腎之府,力出於膂,而腰者膂所系,其為痛也,轉側呻吟,屈伸不得,膝酸脛冷,腰寒面黑,行則傴僂,不能久立,此腎臟虛衰之極,無可收斂,反見空松,故按之豁然而大,自不作靖,咎將誰執。壯盛者猶可挽回,中年以後,最為難治。
腳氣有四,遲數浮濡;脈空痛甚,何可久持。
腳氣發於三陽者輕,發於三陰者重。以三陰屬臟,經絡居裡,若非藏氣大虛,邪不易及。陳無擇謂風寒暑濕四邪,皆能成病,則遲數浮濡,猶與証合。痛則日盛而脈乃空虛,邪盛正衰,比之傷寒身涼脈躁,勢則相反,而咸非吉兆,總以病脈背馳耳。
五臟為積,六腑為聚;實強可生,沉細難愈。
積也,聚也,皆實証也。實脈強盛,邪正相搏,一以征元本之壯實,從府從陽,故曰可生。其脈沉細者,陰脈也,一以征邪氣之深入,故曰難愈。
中惡腹脹,緊細乃生;浮大維何,邪氣已深。
人之正氣。自內達表,自胸腹而達四肢者,其常也。卒中外邪,則正氣不能達外,而反退縮於中,則氣機斂實,而緊細之脈象見矣,腹安得不脹?藥力一助,正氣必張,邪氣必散,緊者仍舒,細者仍充,而本來之面目可還也,故知其生。若脈浮大,則正先散越,散越於外則裡更虛,裡更虛則邪必深入,而欲為之治,不亦難乎?
鬼祟之脈,左右不齊;乍大乍小,乍數乍遲。
鬼祟犯人,左右二手脈象不一,忽大忽小,忽數忽遲,無一定之形也。
五疸實熱,脈必洪數;過極而亢,渴者為惡。
五疸實熱,濕與熱鬱,外不得通,內不得泄, 蒸成黃,故曰實熱。脈來固應洪數,然洪數太過,則必發渴。黃為表蒸,渴為裡熱,表裡亢熱,陰何以堪?況疸為濕鬱,而汗溺不通,渴則更加之飲,愈增其病矣。
水病之狀,理必兼沉;浮大出厄,虛小可驚。
水病有陰有陽,諸種不一,而沉則在在皆兼,即氣水、風水之在表,而脈應浮者,亦必有沉沉欲下之勢。
蓋沉下者,水之性也。此則專以狀言。如指浮者,則以位言耳。水脈浮大,知水氣漸散,災厄將出之象。若脈虛小,則正衰邪存,誠可驚也。
癰疽之脈,浮數為陽,遲則屬陰,藥宜酌量。癰疽未潰,洪大為祥;若其已潰,仍舊則殃。
其脈浮數者,以血泣而氣複從之,邪與正郁,郁則化熱,故數也。在表、在陽,故浮也。正為邪搏,則宣暢外衛之力薄,故複惡寒。據脈証似與傷寒表証無異,但傷寒雖有痛,或在頭,或在身體,或在骨節,未有痛止於一處者。今痛止一處而脈數,此處必化熱為膿,正癰疽所發之處也。即《傷寒論‧辨脈法》所謂“諸脈浮數,當發熱而洒淅惡寒,若有痛處,飲食如常者,蓄積有膿”是也。如此者,乃為陽毒。若脈不數,身不熱,所患之處不疼,是邪客陰分,不能鼓發,多致內陷;然必兼有煩懊嘔逆、胸膈不安等証,否則不熱不疼,脈又不數,是一不病患也,何得謂之陰瘡,而反重於陽証耶?方癰疽之未潰也。無論成膿與否,熱邪鬱蓄,外不疏通,脈之鼓湧洪大,是其宜也。至於已潰,則熱泄邪解,而洪大之脈宜衰矣。潰而不衰,一派熱邪,正從何複,誠為大可懼者。與《素問‧評熱病論》所謂“病溫者,汗出輒複熱,而脈躁疾,不為汗衰,病名陰陽交”而陽飛越,雖治無益。
肺癰已成,寸數而實;肺痿之形,數而無力。肺癰色白,脈宜短澀,浮大相逢,氣損血失。腸癰實熱,滑數可必;沉細無根,其死可測。
肺癰而寸口數實,知膿已成矣。肺葉焦痿,火乘金也,是以數而無力。肺癰既作,則肺氣虛損;白者西方本色,所謂一臟虛則一臟之本色見也。短澀者,秋金之素體;若逢浮大,是謂火來乘金,克我者為賊邪,血氣敗壞之証也。腸癰,實也。沉細,虛也。証實脈虛,死期將至矣。
喉痺之脈,遲數為常;纏喉、走馬,微伏則難。
十二經脈與經別多過於此,即不然亦在其前後左右。其脈多數,數則為熱故耳。間遲脈者,乃是外邪襲經,經氣不利,鬱滯於所過之處,故亦為痺。脈來或遲,亦與病合。若腫痛麻癢之纏喉風,須臾閉絕之走馬疳,二者俱火中挾風,凶暴急烈,脈應浮大洪數,而反見微伏,是正衰邪盛,補瀉罔從,不亦難乎?
中毒之候,尺寸數緊;細微必危,旦夕將殞。
數緊者,因毒氣盤郁而搏擊也。一見細微,知其正氣已虛,毒邪深入,其能久乎?
金瘡出血,脈多虛細,急實大數,垂亡休治。
受創血去已多,脈空自宜沉細,而反見急數,陰欲盡矣,治之何用。
婦人之脈,以血為本;血旺易胎,氣旺難孕。少陰動甚,謂之有子;尺脈滑利,妊娠可喜。滑疾不散,胎必三月;但疾不散,五月可別。左疾為男,右疾為女;女腹如箕,男腹如釜。
此言女人胎前之脈也。女為陰,陰主血,故女人以血為本,本足而成胎亦易;氣旺則血反衰,是為本不足,未有理失常而能孕者也。少陰動甚者,心手少陰之脈動甚也。心主血,動甚則血旺,血旺易胎,故云有子,即《素問‧平人氣象論》所謂“婦人手少陰脈動甚者妊子也。”心臟主血,故胎結而動甚,乃往來流利之義,非厥厥如豆之動也。尺脈者,左右腎脈也。腎為天一之水,主子宮以系胞,孕胎之根蒂也。
滑利則不枯澀,而且有替替含物之象,故喜其妊娠,即《素問‧陰陽別論》所謂“陰搏陽別,謂之有子。”蓋寸為陽,尺為陰,言尺陰之脈搏指而動,與寸陽之脈迥然分別也。即此滑利之脈,應指滑而不散,滑為血液疾,而不散乃血液斂結之象,是為有胎三月矣。若但疾而不散,是從虛漸實,從柔漸剛,血液堅凝,轉為形體,故不滑耳,此妊娠五月之脈。其疾左勝於右,是為男孕,以男屬陽居左,胎氣鐘於陽,故左勝。右勝於左,是為女孕,以女屬陰居右,胎氣鐘於陰,故右勝。勝者,甚不甚之謂,非左疾右不疾也。
更視其腹如箕者為女胎,如釜者為男胎。蓋男女之孕於胞中,女則面母腹,男則面母背,雖各肖父母之形,亦陰陽相抱之理。女面腹則足膝抵腹,下大上小故如箕;男面背則背脊抵腹,其形正圓故如釜。
按男女之別,叔和《脈經》曰︰“左疾為男,右疾為女。”又曰︰“左手沉實為男,右手浮大為女。”又曰︰“尺脈左偏大為男,右偏大為女。”又曰︰“得太陰脈為男,得太陽脈為女。太陰脈沉。太陽脈浮。”自後凡言妊脈者,總不出此。及滑伯仁則曰︰“左手尺脈洪大為男,右手沉實為女。”近代徐東皋則曰︰“男女之別,須審陰陽。右脈盛,陰狀多,俱主弄瓦。左尺盛,陽狀多,俱主弄璋。”備察諸義,固已詳盡;然多彼此矛盾,難為憑據;若其不易之理,則在陰陽二字。以左右分陰陽,則左為陽,右為陰。以脈體分陰陽,則鼓搏沉實為陽,虛浮沉澀為陰。諸陽實者為男,諸陰虛者為女,乃為一定之論。更當察孕婦之強弱老少,及平日之偏左偏右,尺寸之素強素弱,斯足以盡其法耳。
欲產之脈,散而離經。新產之脈,小緩為應;實大弦牢,其凶可明。
此言產中之脈也,其脈與十月懷妊平常見者忽異。假如平日之脈原浮,臨產則脈忽沉;平日之脈遲,臨產則脈忽數;至如大小滑澀,臨產皆忽然而異。蓋十月胎氣安定,一旦欲落,氣血動蕩,胞胎迸裂,自與經常離異,而脈亦非平昔之狀貌矣。及其已產也,氣血兩虛,其脈宜緩滑。緩則舒徐,不因氣奪而急促;滑則流利,不因血去而澀枯;均吉兆也。若脈實大弦牢,非產後氣血俱虛者所宜。實為邪實,大為邪進,弦為陰斂而宣布不能,牢為堅著而瘀凝不解,是皆相逆之脈,設外有証,又豈能順乎?
小兒之脈,全憑虎口;風、氣、命關,三者細剖。
虎口者,食指內側連大指作虎口形,故曰虎口。此處肌皮嫩薄,文色顯明,即肺手太陰經脈之盡處,諸脈大位之地也。雖無五部之分,而有三關之別。指初節曰風關,二節曰氣關,三節曰命關,男左女右側看之。文色見風關者輕;再進則上氣關為重;再進則直透命關為最重,甚則主死。由風邪而干正氣,正氣不能勝而迫及於命,漸進漸深之象也。
其色維何?色赤為熱,在脈則數;色白為寒,在脈則遲;色黃為積,在脈則緩;色青黑痛,在脈沉弦。
三歲以下小兒,純陽之體,形質小,脈之周行 而應指疾;故若大法則以七至為平,其太過為數為熱,不及為遲為寒,此其大較矣。然而脈至七八,來往速而數息難,恐醫者一時不能得病之情狀。在五臟之列於面,各有定部,如左腮屬肝,右腮屬肺,額上屬心,鼻屬脾,頦屬腎是已。諸邪之見於三關,亦各有定色,如上所列。識本知源,錯綜體認,存乎其人耳。
紫熱傷寒。青則驚風。白為疳病。黃乃脾困。黑多赤痢,有紫相兼,口必加渴。虎口紋亂,氣不調和。紅黃隱隱,乃為常候;無病之色,最為可喜。至夫變態,由乎病甚。因而加變,黃盛作紅,紅盛作紫,紫盛作青,青盛作黑,黑而不雜,藥又何及!此以色合病也。
三歲以上,便可憑脈。獨以一指,按其三部;六至七至,乃為常則。增則為熱,減則為寒。脈來浮數,乳癇風熱。虛濡驚風。緊實風癇。弦緊腹痛。弦急氣逆。牢實便秘。沉細為冷。乍大乍小,知為祟脈。或沉或滑,皆由宿食。脈亂身熱,汗出不食,食已即吐,必為變蒸。浮則為風。伏結物聚。單細疳勞。氣促脈代。散亂無倫,此所最忌,百難必一。
三歲以上,便可切脈斷証。但小兒正屬純陽,陽盛必數,故以六七至為常也。小兒三部狹小,故以一指診之。
所有死証,雖治無成;眼上赤脈,下貫瞳神。
赤脈屬心,瞳神屬腎,乃心火勝腎水,水乾則不生木,致腎肝皆絕也。
囟門腫起,兼及作坑。
顱囟者,精神之門戶,關竅之橐 ,氣實則合,氣虛則開。諸陽會於首,外生風邪而乘諸陽,所以腫起。風氣乘於陽,陽極則散,散則絕。所以陷者死。
鼻乾黑燥。
鼻者肺之竅,肺金燥則不能生腎水,故鼻乾黑燥則死。
肚大青筋。
土被木克,以致脾虛而欲絕,故腹脹現青筋者死。
目多直視,睹不轉睛。
戴眼者,精不轉而返視,此是太陽已絕。
指甲青黑。
肝之合筋也,其榮爪也。爪甲乃肝之華,肝絕而不能榮,故色黑。
忽作鴉聲。
人之言語出於肺,肺屬金,扣之則響。肺金既絕,故欲語而不成聲,但如鴉鳥之啞啞而已。
虛舌退場門。
舌者,心之苗。心氣已絕,故舌縱而不收。
嚙齒咬人。
齒者,骨之餘也。腎臟精而主骨。腎氣已絕,齒多咬嚙。心為陽,腎為陰,陰陽相離,安得不死。
魚口氣急,啼不作聲。
魚口,張而不合也,是謂脾絕。氣急作喘,哭而無聲,是謂肺絕。
蛔蟲既出,必是死形。
蛔蟲生於胃,藉穀食以養。胃絕而穀食不食,蟲乃出也。
按《素問‧通評虛實論》︰“帝曰︰‘乳子而病熱,脈懸小者,何如?’岐伯曰︰‘手足溫則生,寒則死。’(此統言小兒之內外証也。病熱脈懸小者,陽証陰脈,本為大禁。但小而緩者,陽之微也,其愈則易;小而急者,邪之甚也,為可慮耳。脈雖小而手足溫者,以四肢為諸陽之本,陽猶在也,故生;若四肢寒冷,則邪勝其正,元陽去矣,故死。)帝曰︰‘乳子中風熱,喘鳴肩息者,脈何如?’岐伯曰︰‘喘鳴肩息者,脈實大也。緩則生,急則死。’”(此言小兒之外感也。風熱中於陽分,為喘鳴肩息者,脈當實大。但大而緩,則胃氣存,邪漸退,故生;實而急,則真藏見,病日進,故死。)
經文二節之義,可見古人之診小兒者,未嘗不重在脈,即雖初脫胞胎,亦自有脈可辨。何後世幼科,如《水鏡訣》及《全幼心鑒》等書,別有察三關之說。及遍考《內經》並無其名,惟《靈樞‧經脈篇》有察手魚之色者,若乎近之,乃概言診法,非獨為小兒也。然則三關之說,特後世之別名耳。夫三關又為手陽明之浮絡,原不足以候臟腑之氣;且凡在小兒,無論病與不病,此脈皆紫白而兼乎青紅,雖時有濃淡之異,而四色常不相離,何以辨其紫為風,紅為寒,青為驚,白為疳,又何以辨其為雷驚、人驚、水驚、獸驚之的確乎?此說自正。但余見富貴之家,兒女嬌弱,一見醫者,動輒喊哭,若將握手診視,勢必推阻百端,宛轉悲啼,汗流浹背。父母姑息,惟恐因哭受傷,不覺從旁蹙額。況因近來止看虎口一法,相沿成俗,則病家反以診脈為迂。總之幼科大者,曰痘、曰痧,雜証曰吐、瀉、驚、疳之類,其發也莫不先有昭然之形証可據,不須布指切脈,而用藥未致懸殊,則虎口一說,原可借用,正不以古今為限也。因備錄虎口之說,以通診法旁門雲耳。
脈之指趣,吉凶先定;更有圓機,活潑自審。從証舍脈,從脈舍証;兩者畫然,藥無不應。
脈之合証,是其常也。又有不當執者,更不可不知,於傷寒尤為吃緊。如脈浮為表,治宜汗之,是其常也,而亦有宜下者焉。仲景云︰“若脈浮大,心下硬,有熱,屬臟者,攻之,不令發汗”是也。脈沉為裡,治宜下之,是其常也,而亦有宜汗者焉。“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而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辛湯微汗之”是也。脈促為陽,當用葛根芩連清之矣。若脈促厥冷為虛脫,非灸非溫不可,此又非促為陽盛之脈也。脈遲為寒,當用乾薑附子溫之矣。若陽明脈遲,不惡寒,身體 汗出,則用大承氣。此又非遲為陰寒之脈矣。四者皆從証不從脈也。世有切脈而不問証,其失可勝言哉!表証汗之,此其常也。仲景曰︰“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身體疼痛,當救其裡,用四逆湯。”此從脈之沉也。裡証下之,此其常也。“日晡發熱者,屬陽明,脈浮虛者,發汗,用桂枝湯。”此從脈之浮也。結胸証具,當以大小陷胸下之矣。“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是宜從脈而治其表也。身疼痛者,當以桂枝、麻黃解之矣。然“尺中遲者,不可汗,以營血不足故也。”是宜從脈而調其營矣。此皆從脈不從証也。世有問証而忽脈者,得非仲景之罪人乎?